市财政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近日出台了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库使用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主要内容包括:
推行放管结合,简化采购流程。主要采取公开征集、资格审查方式,建立全市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库,目前入库办公设备供应商64家、办公家具供应商40家、公务印刷供应商36家、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供应商179家。采购上述范围规定限额内的项目及服务时,采购人可直接采取定点采购模式,按照单位内控机制组成采购小组与定点(协议)供应商就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自主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优化申报程序,实行计划自动备案和合同自动公告。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动备案。改变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申请审核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动备案。采购人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经预算管理业务科室和资产管理科室进行资金和资产标准审核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报送,系统自行产生政府采购编号,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单位即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二是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流程。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功能,同时实现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采购人不再重复录入合同备案信息,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实行自动公告和备案,财政部门不再审核。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履约验收等内控管理。一是采购人应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与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科室或岗位之间的工作机制,强化相关业务、相关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二是采购人应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事项处理等情形。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三是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定点(协议)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