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18-0006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省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45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
粮食经济强省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8〕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推动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条件下农民售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实现由粮食生产加工大省到粮食产业经济强省的根本性转变。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适应我省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使粮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进一步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省粮油优质品率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6%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2%,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65%以上;粮食产业经济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10个以上,10亿元以上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100个以上,大型粮食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达到1000个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达到100个以上,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三)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重组,打造规模大、实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完善全省优质小麦、优质花生等优质粮油收储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承担优质粮油收储业务。(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等负责)

  (四)增强多元主体发展活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开拓粮食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质检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建立粮食产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优化粮食产业资源配置。(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等负责)

  (五)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粮食主产区、特色粮油产区和关键粮食物流节点,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粮食加工、质检、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支持建设粮食产业园区,先行建设郑州、濮阳、周口、南阳、驻马店、信阳等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吸引主销区企业到我省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支持我省企业到主销区建立营销网络,加强产销区产业合作。(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六)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粮食企业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推进“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发展,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完善绿色优质特色粮油“专种、专收、专储、专用”发展模式;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质监局等负责)

  (七)发展粮食循环经济。支持粮食企业开展粮油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的探索,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支持大型粮食龙头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主食、粮油、饲料、功能食品、生物燃料、秸秆发电、医药、环保等各类涉粮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工艺相互依存、物料近距离转运、“三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粮食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和区域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财政厅等负责)

  (八)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主食厨房”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完善城乡粮油配送供应网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加快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企业与河南省“粮安工程”智能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粮食关联企业信息共享。完善河南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拓展物流运输、粮油配送、金融服务等功能,服务种粮农民、涉粮企业和食粮百姓。保护和开发利用粮食文化资源,发展“粮食+文化+旅游”产业模式,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和粮食产业休闲体验园区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省粮食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等负责)

  (九)培育河南粮食品牌。加强粮食品牌建设,通过规划引导、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或区域性名牌粮油产品。完善地方标准,建立粮食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积极推进“河南好粮油(主食)”“河南放心粮油(主食)”示范工程,培育优质粮油自主品牌和区域品牌。围绕打造“河南好面”“河南好油”,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创建与产销对接活动,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品牌宣传,提升河南粮食品牌的社会美誉度和全国影响力。加大粮食产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省粮食局、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优化粮油产品供给。积极发展小麦、花生、芝麻等优质粮油加工,促进优质粮食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形成专种、专收、专储、专用的产业格局。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通过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等,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建立完善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推进粮油产品出口,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广小麦粉、大米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快发展专用小麦粉、花生油、芝麻油、速冻食品、鲜湿面、烩面等特色粮油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省粮食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郑州海关、省林业厅、畜牧局等负责)

  (十一)扩大主食产业化引领优势。进一步完善主食产业化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以面、米为原料的主食加工或深加工,促进馒头、面条、饺子、米饭等传统主食和面包、饼干、糕点等西式主食的工业化生产和社会化供应。加大速冻、方便、保鲜、即食主食的研发力度。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推进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加工企业,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省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等负责)

  (十二)促进粮油精深加工。积极开发粮油精深加工新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补齐短板,减少进口依赖。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处置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强化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环保和安全生产,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倒逼落后工艺和过剩产能退出。(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三)引导粮食仓储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拓展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粮食配送服务,提高粮食仓储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省粮食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等负责)

  五、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四)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实施老旧仓房原址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退城进郊,整合仓储设施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实现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省财政厅、粮食局等负责)

  (十五)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沿主要铁路线及内河,规划建设一批粮食物流节点。推广原粮、面粉物流“四散”(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化、集装化、标准化,在郑州、开封、新乡、许昌、濮阳、周口、信阳、南阳、商丘等地加快建设大型现代粮食物流园区。大力发展铁路班列、内河航运等运输方式,降低物流成本。支持郑州打造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粮油食品物流中心、加工中心、信息中心、交易中心和价格中心。支持郑州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建成社会化、综合化、现代化的国际粮食集散地。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郑州海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等负责)

  (十六)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支持粮油企业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支持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开展全省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发布收获粮食质量品质信息。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快优质、特色粮油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省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厅、郑州海关等负责)

  六、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七)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校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与企业密切合作,加强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实施科技兴粮工程,促进粮食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我省粮食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成果推广示范作用,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粮食局、郑州海关等负责)

  (十八)促进粮油机械制造自主创新。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展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清理、检验、加工装备。支持智能粮机产业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粮机制造企业。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粮食品质及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物流等应用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科技厅、农业厅等负责)

  (十九)加强粮油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粮食科技人才。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发展粮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河南工业大学、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等高校和职业学校师资力量,拓宽粮食专业口径,支持相关课程改革,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粮食局、科技厅等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河南省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粮食清选机械、烘干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收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粮食局、农机局等负责)

  (二十一)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等负责)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要把粮食产业经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要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相关考核工作。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发挥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和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税务局、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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