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18-0006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44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河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对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相关激励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省情,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符合河南省情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为加快健康中原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原建设需求。

  三、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省内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鼓励举办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院(或系)、全科医学教研室,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要严格控制专升本数量,保证生源质量。专科层次临床医学类专业主要为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不能把对口升学作为考核学校办学质量的依据,支持学校按照办学定位为基层培养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改革完善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助理全科医生在2年培训期间与成人本科教育相对接,经考核达到本科学历水平的,授予本科学历文凭。(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二)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按照行业需求,合理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内容,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稳妥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强化和规范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过程管理及结业考核,确保全科医生培训质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配合)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助理全科医生积极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通过“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时可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省财政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参照河南省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予以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积极开展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时优先向全科专业倾斜,加快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学学科的专科医师均要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派出单位要保障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期间学员工资和基本的福利待遇。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

  四、进一步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一)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收入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原则上其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结合我省和各地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二)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不受报名人数限制,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可以在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执业)。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可以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执业)。(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通过者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四)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优先将履约服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配合)

  (五)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省级以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五、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一)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对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欠发达地区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尤其是临床专业大专毕业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各地要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各级财政优先保证卫生健康事业投入,大力支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职称晋升政策向农村地区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或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的临床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除按正常程序参加高级职称晋升外,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要限定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要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健康中原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四)强化督导评估。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各地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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