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在水利部统一安排下,我省从本月起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四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据介绍,“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在河湖内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据统计,我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66条,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6个。省水利厅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采取拉网式排查,对这66条河流和6个湖泊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全面查清河湖存在的“四乱”问题,逐河逐湖拉清单;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要见到明显进展和成效,2019年7月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记者 高长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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