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9日获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对生产者、经营者等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办法》特别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渠道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据了解,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记者 谭勇 通讯员 常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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