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从8月4日开始,省委巡视办派出5个专项检查组,配合省委巡视组,对十届省委第四轮被巡视的嵩县等30个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旨在围绕中央巡视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通过进一步“把脉问诊”,把市县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找深,帮助市县党委把整改措施订细订实,推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高起点高标准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市县巡察工作质量。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委巡视办相关负责同志带队,抽调被巡视县(市、区)所在省辖市党委巡察办部分同志参加,省委巡视机构和省辖市党委巡察机构合力,通过听取汇报、组织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组织问卷测评、实地查看等方式,传导管党治党压力,查找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省委巡视整改一并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把中央巡视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提升市县巡察工作水平,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夯实党执政的基层基础。
为高质量完成好专项检查任务,8月3日下午,省委巡视办召开专项检查动员暨培训会,对参加检查的全体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和动员部署。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巡视办主任袁永新表示,要充分认清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内容,省委巡视市县巡察联动形成整改合力,层层推进整改落实。
据悉,从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开始,省委巡视组巡视市县期间,省委巡视办均派出专项检查组对被巡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检查期间在省委巡视组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检查情况经与省委巡视组充分沟通后报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检查情况在纳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同时,将专题反馈给被巡视市县党委,并督促专题抓好整改落实。(记者 卢松 通讯员 王新峰)
责任编辑: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