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尚修星、郑凯乐、赵建祖、万金生、王玉芳、李平远、王锡芬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新平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巍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董抒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江长涛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梅建桥、肖贺伟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甦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薛艾一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大河网-河南人大网联合报道 记者 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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