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保障森林河南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林业厅发布《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指出,首先要切实提高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数量多少、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环境现状的重要指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生态环境优化的重要性。
同时,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对于造林面积少、森林面积增幅少或负增长的县(市、区),要暂停林木采伐审批。加强对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农民暂停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防止当地森林资源迅速下降,防止生态环境出现恶化。
加强对农田防护林的保护,严格农田防护林的采伐更新管理。要严格执行采伐树种的年龄规定,科学确定采伐方式,合理控制采伐强度,第一次采伐株数强度不应大于50%,采伐间隔期应在3年以上,农田防护林必须依法编制采伐作业设计,采伐后要及时进行更新,对未按时限完成更新或更新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下年度农田防护林采伐申请不予批准。
在林木采伐审批工作中,要坚持不同采伐限额编制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各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采伐限额不再结转下年度使用。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依法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部门查处,不得以罚代刑。对在土地整理、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耕地占补平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实行造林和林木采伐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及时掌握林业发展动态。省林业厅每年组织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抽查,将造林及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对于造林少、采伐林木多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在7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反馈到河南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记者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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