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阳市滑县X410000201806290096号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八里营乡塚上村222省道公路南边的商户(商户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把厕所用彩钢房直接建到房子后边的河道上,将粪便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到河里。这条河流东西直接连着滑县境内的两条大河:柳青河和黄庄河,造成这两条河严重污染,臭气漫天,河两岸群众怨声载道。另外还有些商户用管道把粪便和污水排到后边河里,同样污染河水。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7月1日,滑县水务局、滑县环保局、八里营乡政府组成的专案调查组对222省道南边的商户紧邻的五干排渠河两岸区域进行了实地徒步调查,经查,滑县八里营乡塚上村222省道公路南边的商户(商户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部分商户把厕所用彩钢房直接建到房子后边的河道上(五干排渠),将粪便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到五干排渠里,这条河流东西直接连着滑县境内的两条大河:柳青河和黄庄河,对这两条河造成了一定污染,现场未闻到明显的臭气味道。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自2018年7月3日开始,依据河长制属地管理原则,滑县水务局结合八里营乡政府对五干排渠河道逐段进行清理,对商户的厕所管道及生活污水管道进行了封堵,对河道上的彩钢房进行了拆除,拆除和封堵工作目前已完成。
2、滑县水务局和八里营乡政府目前正组织机械和人力对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打捞,对河道内的淤泥进行清理。因为河道树木多,影响施工,需要对部分树木做采伐处理,已协调李冢上、肖冢上村正在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同时需要对五干排渠分段排水,需治理段河道长度约有1公里长,预计垃圾打捞和河道清淤工作全部结束需要8天时间,即2018年7月12日全部完成。
3、沿五干排共计69家商户房子均属于违章建筑,但由于建成时间较长,现八里营乡政府正在做安置工作。2018年7月5日,水务局和八里营乡政府已结合乡城镇规划制定了相应的强制拆迁方案,计划2018年7月12日打捞和清淤工作基本结束后,开始要求商户7天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依规强制拆除。目前执法活动由水务局、八里营乡政府、公安部门正在组织实施。
问责情况:无
2.安阳市滑县X410000201806220080
反映“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邢邢村、耿庄村、莫庄村)处砖窑厂,大片良田被挖2米深烧制黏土砖,曾被电视台曝光,今年开始死灰复燃,且变本加厉。”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针对反映“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邢邢村、耿庄村、莫庄村)处砖窑厂,大片良田被挖2米深烧制黏土砖”的问题,反映的区域共三家砖窑厂,分别是:1、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位于王庄镇莫庄村、邢行村,法人代表:邢彦涛,于2008年4月9日、2015年8月27日分别批准项目用地,2016年12月15日通过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批复,文号:滑清改【2016】228号;2、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位于王庄镇耿庄村,法人代表:耿电川,于2008年12月28日批准项目用地,2007年10月12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安环建表【2007】222号,2010年11月26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文号:安环验(然)【2010】25号;3、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位于王庄镇董村,法人代表:赵红彬,于2008年12月28日批准项目用地,2016年7月1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滑环建(然)表【2016】08号,2016年11月23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文号:滑环生态审【2016】14号。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的墙体材料。非黏土类烧结制品是以粉煤灰、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材料,经粉碎、搅拌、挤出成型、干燥、焙烧而制成的一类新型墙体材料。我县新型墙材企业烧制的成品砖符合国家标准GB5101-2003(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普通砖),非传统意义上的黏土砖。经现场对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进行检查,三家新型墙材厂未发现新增土源情况,土堆上已长草。经调查了解:1、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土源为2014年11月份滑县垃圾处理厂开挖的垃圾处理坑;2、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土源为2015年卫河清淤、开挖垃圾场所存泥土;3、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土源为升级改造前遗留、该村原赵法国墙材厂拆除后,经村委会协调,为了将拆除后的墙材厂进行复耕,将遗留土源送到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进行再利用。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处,地处王庄镇、小铺乡、浚县三地交界处,因省道306沿线施工,在该处就地取土用于填充路基,采取边取边复耕的办法,现已对该处土地进行复耕。信访人反映“(邢邢村、耿庄村、莫庄村)处砖窑厂取土烧制黏土砖”情况不属实,“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处取土”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曾被电视台曝光”的问题,2014年12月砖窑厂被电视台曝光情况属实。随即我县对全县砖窑厂实施了综合整治,拆除全部轮窑生产线,2015年下半年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6年陆续开始建设、生产。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今年开始死灰复燃,且变本加厉”的问题。为严厉打击非法取土行为的发生,2017年5月15日,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挖沙取土行为的通告》(第9号),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不定时的对新型墙材企业生产备料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对取土行为进行治理,在检查巡查过程中未发现砖窑厂在农田里取土现象。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要求县国土局会同属地人民政府抽调人员采取5+2、白+黑的巡查值班制度,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并组织人员深入村庄及田间地头宣传取土对于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加大对群众的法律意识培训。同时要求属地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问责情况:无。
3.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230001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焦虎乡双沟村西北角1-2公里,有个聚鑫铸造有限公司,老板叫邓修利(焦虎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有除尘设备但是一直没用,使用燃煤锅炉,粉尘大,噪音大。投诉人多次向滑县环保局反映无人处理,并且12369热线工作人员称自己单位晚上没有夜查人员。
调查情况:经查信访人员反映情况属实。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焦虎镇双沟村村西,法人代表王会昌,负责人刘建武。该厂于2011年5月通过安阳市环保局办理了环评手续,2016年10月通过了验收和审批。
一、针对反映“安阳市滑县焦虎乡双沟村西北角1-2公里,有个聚鑫铸造有限公司,老板叫邓修利(焦虎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的问题: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焦虎镇双沟村村西,法人代表王会昌,负责人刘建武。
二、针对反映“有除尘设备但是一直没用,使用燃煤锅炉”的问题:该厂按照生产工艺,生产时环保设施必须同步运行,不存在环保设备不使用的问题;经核查厂区内没有燃煤锅炉。
三、针对反映“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粉尘大、噪音大”的问题:该厂2016年10月13日经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生产能力符合铸造行业三类区准入标准。该厂在生产过程中,燃烧和砂处理工序会产生大量粉尘:1、叠加式热风炉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套有旋风+综合湿法除尘器二级除尘系统;2、在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套有布袋式除尘器;但是不排除在其他生产工序中由于生产管理不规范会产生一定量的无组织粉尘。该厂东、西、北均为农田,南侧为村间道路,周围无环境敏感点,周围距离最近的村庄是东南侧574米处的小双沟村,经过距离衰减对附近居民影响较小,但是不排除对附近村民也会造成影响的可能。
四、针对反映“投诉人多次向滑县环保局反映”的问题: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2018年共被投诉举报四次。
五、针对反映“多次反映无人受理”的问题: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2018年共被投诉举报四次:1、2017年5月23日向省环保厅(编号170523160526030817)举报该厂没有环保设备,非法生产,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冲天炉未燃烧,浇筑模具处于冷却状态,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2、2017年5月23日向县委县政府督察局(滑环[2017]74号)举报该厂没有环保设备,非法生产,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厂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未生产。责令该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厂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3、2017年12月24日经省环保厅举报件编号171224160000020330举报该厂粉尘、噪音污染大,滑县环保局监察五中队接到举报件后,立即派执法人员会同焦虎镇分管领导对该厂进行检查,经现场勘查该厂未生产,未见近期生产痕迹,责令该厂负责人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的管控措施。4、2018年6月23日晚6:30滑县环保局信访维稳办接到电话举报该厂现在开炉生产,滑县环保局监察五中队接到举报件后,立即对该厂进行核查,未见生产,大门锁闭。2018年6月23日晚8点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对该厂进行彻查。
六、针对反映“12369热线工作人员称自己单位晚上没有夜查人员”的问题,滑县县纪委对12369热线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该工作人员并未说过自己单位晚上没有夜查人员,是举报人自己说的。
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粉尘大噪音、多次向滑县环保局反映”情况属实。“不使用环保设施,使用燃煤锅炉生产,噪音扰民的行为,多次反映无人受理,12369热线工作人员称自己单位晚上没有夜查人员”情况不属实。
处理情况:
1、要求该单位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跑冒滴漏。
2、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为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类似问题,要求焦虎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频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问责情况:无。
4.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200081
反映情况:反映“当地环保局在检查时只管罚钱,只要看见有干家具的就罚钱,不管是否有污染。给环保局交钱的可以干没交的不能干。投诉人认为不应该这样盲目的罚钱,对小型企业不公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针对信访人反映“当地环保局在检查时只管罚钱,只要看见有干家具的就罚钱,不管是否有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根据职责要求,滑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不定期进行巡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视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般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2018年滑县环境保护局共对6家家具制造厂进行了立案处罚,其中5家是没有配套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1家是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没有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核查组随即抽查了河南志趣轩家具设计有限公司和河南德瑞居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两个企业,河南志趣轩家具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严书宝,厂址:半坡店乡工业园区,2017年10月份建厂,主要做旧家具修复。严书宝说2018年4月份,其因家里装修需要家具,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厂里临时加工家具,被环保局查住并处罚款两万元,严书宝自己到银行交的罚款,有票据;河南德瑞居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法人:张德培,厂址:半坡店乡古柳树村,原来名叫祥瑞居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无生产经营手续,2017年4月,正式更名为河南德瑞居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关的生产经营手续及环评手续。张德培说,在其经营古典家具厂期间,环保局多次到其家具厂检查,未对其进行过处罚,只要求并指导他对企业进行整改,添加设备等。除了随即抽查企业情况,核查组还询问了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企业调查走访和询问,均未发现“环保局在检查时只管罚钱,只要看见有干家具的就罚钱,不管是否有污染”的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给环保局交钱的可以干没交的不能干”的同题。经查,环境保护局在工作中只涉及排污费、行政处罚两种收费项目,排污费已于2018年元月费改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在环评办理、验收过程中是环评公司、检测单位、验收公司等中介单位收取企业的费用,与环境保护局无关,环境保护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核查组通过走访企业和询问,未发现“给环保局交钱的可以干没交的不能干”的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环保局这样盲目的罚钱,对小型企业不公平”的问题。经查,滑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违法企业立案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相关情况及违反的法条报到环保局法制科,由法制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中规定确定处罚,需要移交公安机关的移交公安机关,需要罚款的根据法律法规视情节处罚,与企业的生产规模没有直接关系。核查组通过走访企业和询问,未发现“环保局盲目的罚钱,对小型企业不公平”的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法人了解法律,理解支持环保执法工作,要求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力争群众理解满意。
问责情况:无。
5.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200068号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焦虎乡小马村,1、村东头有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老板叫杨令,占用耕地,给当地政府每年都交费,等检查走后再把设备拉回来继续生产,该厂老板用村里的喇叭吆喝恐吓举报的人。2、该村西头过一个桥桥西路南,有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占用耕地,挖渗坑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一、针对反映“焦虎镇小马村村东头有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老板叫杨令”的问题,经查该厂名称是滑县焦虎镇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位于小马村村东,负责人杨令。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二、针对反映“是滑县焦虎镇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占用耕地,等检查走后再把设备拉回来继续生产”的信访问题,属重访件,于6月11日已处理到位,并上报通过审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在滑县电视台及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当时信访人反映后,案件查办组亲临现场核查,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停止供应生产用电,达到了“两断三清”标准。
三、针对反映“给当地政府每年都交费”的问题:焦虎镇纪委分别对焦虎镇政府村镇国税分局局长耿晓峰、滑县地方税务局焦虎第七分局副局长张振林、焦虎镇工商所所长王京府、焦虎镇政府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邓修利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调查上述部门均未收取过该企业的相关费用;对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负责人杨令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该厂负责人杨令未向焦虎镇政府缴纳过任何费用。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针对反映“该厂老板用村里的喇叭吆喝恐吓举报的人”的问题,焦虎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如下:杨国强之子杨令因对群众举报不满,到小马村支部委员王绍飞家中把其保管的村室钥匙取走,在高音喇叭中公开辱骂、恐吓举报人。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五、针对反映“小马村西头过一个桥桥西路南,有家废旧塑料加工厂”的问题,经查该厂名称是焦虎镇小马村王红光塑料厂,位于小马村村西,负责人王红光。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六、针对反映“王红光塑料厂挖渗坑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焦虎镇政府已于2017年5月14日已对其进行拆除取缔,目前厂内无设备及原料,已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未发现渗坑。2018年6月11号现场检查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马村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业用水)”,未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七、针对反映“王红光塑料厂占用耕地”的问题,滑县国土局测绘队已现场勘查,该厂用地为基本农田,2009年房屋已建成,当时农村用地管理不太规范,由于不符合现在土地综合规划,目前已对该厂违法占用土地一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滑国土监(2018)23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要求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有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整改落实情况:
1、要求王红光塑料厂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有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为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此类环境问题,要求县环境监察大队和焦虎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组负责”的工作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频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问责情况:由于小马村支部委员王绍飞疏忽大意,对村室钥匙看管不严,致使杨令利用村委会的高声喇叭公开辱骂、恐吓举报人,造成恶劣影响,经中共焦虎镇委员会研究,给予小马村支部委员王绍飞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杨令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6.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060121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和原康镇柏尖沟村交界处,约有120多家养猪场,粪便直排湘河内污染水源,破坏土壤,臭气熏天,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茶店镇与原康镇交界处共有畜禽散养户75家,猪存栏9250余头、鸡存栏2000余只。经现场核实,部分散养户由于采取湿清粪方法处理养殖粪便,造成养殖废弃物外排河道,污染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决定对75家散养户进行取缔关闭,6月8日已对上述散养户全部采取了断电、断水措施,截至目前已出售转移猪6200头、鸡2000只,全部存栏畜禽于6月15日之前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1.对茶店镇党委书记纪军法、原康镇镇长吕澎亮、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
2.对茶店镇主管环保副职赵保庆、原康镇主管环保副职郭学伟予以诫勉谈话。
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敏政务警告。
4.对茶店镇大峪村党支部书记侯志云、原康镇大安村党支部书记牛新奇予以党内警告。
5.茶店镇对网格员侯学金、王改枝予以辞退,原康镇对网格员牛冬青予以辞退。
7.安阳市安阳县D410000201806220056
反映情况:安阳县永和镇中创医药原料有限公司环评与生产能力不符,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废水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安阳县永和镇中创医药原料有限公司环评与生产能力不符”的问题反映不属实。该公司年产100吨双氯芬酸钠项目2016年通过现状评估及专家评审,2016年12月15日安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经现场检查并核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与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相符,没有发生改变。
(二)关于“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废水直排”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的生产废水为缩合、酰化车间碱性废水和双氯芬酸钠粗品水洗废水,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洗漱用水。按照环境影响现状评估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企业废水综合治理后回用不外排。现场检查发现,缩合、酰化车间碱性废水和双氯芬酸钠粗品水洗废水及生活废水全部通过管道进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经A/O处理后送入浓缩蒸发设施,去除盐分后全部回用于各工序洗涤及场地洒水和绿化,与现状评估要求相符,不存在废水外排现象。经现场对该公司厂区四周进行检查及之前对该公司的多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废水外排口,也没有废水直排现象。
问责情况:无
8.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7010032
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南浦村,村干部在村内有一个养猪场,臭气熏天,之前投诉已经处理,但是化粪池没有清理掉。乡政府干部包庇村干部,一直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南浦村,村干部在村内有一个养猪场,臭气熏天,之前投诉已经处理,但是化粪池没有清理掉”问题。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南浦村”应为“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南坡村”。经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负责人为南坡村村民牛全喜,不是村干部。该养猪场原有存栏母猪5头,新进仔猪15头,属家庭式养殖户,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养猪场)。前期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转办件后,按照有关规定,该养殖户已于6月20日上午搬离居民区,储粪池和污水池已于6月22日全部抽干清理。6月22日下午,区畜牧中心对该养殖户进行了专业防疫。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现场已不存在臭气熏天现象。
2.关于“乡政府干部包庇村干部,一直没有彻底解决问题”问题。
经查,未发现马投涧镇政府干部对村干部存在包庇行为。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畜牧中心、马投涧镇政府加强对辖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严格执法。
问责情况:无
9.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7030006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陵阳镇水磨山村,电厂把粉煤灰堆放在对面的山上,长期污染水磨山村的老百姓。有人检查时就把山上的路都封了,过后正常通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电厂应为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的粉煤灰为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产生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存放于企业内部固定的干灰库内,粉煤灰的主要用途为生产水泥的配料和搅拌站混凝土的配料。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与林州市得安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粉煤灰渣膏承包项目合同,由得安工贸公司将大唐林州热电粉煤灰作为商品出售给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盛龙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综合利用;2017年11月16日,林州市得安工贸有限公司与林州市邦德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处置运输协议,由邦德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时使用专用车辆直接灌装,运送至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处置。
信访人反映的粉煤灰堆放地址为林州市陵阳镇水磨山村金牛山,林州市邦德运输有限公司在金牛山北侧建设了3万吨粉煤灰仓储项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于2018年1月22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建有3500平方米全封闭仓库一座,在提升机部位安装袋式除尘器一台。
经对金牛山进行全面排查,不存在封路问题,也未发现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污染现象。
问责情况:无
10.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7030007
反映情况:北关区柏庄镇政府领导合海金包庇企业不作为,应该关闭的“散乱污”印花企业没有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合海金实名叫和海金,现任柏庄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主管该镇经济及环保工作。北关区柏庄镇区域内存在多家“散乱污”印花作坊。2017年3月至6月,北关区柏庄镇按照市、区环境污染指挥部总体安排,进行了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柏庄镇区域内60家“散乱污”印花作坊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因小印花企业工艺和机器设备简单,很容易出现反弹。如2018年5月10日,在环境污染防治巡查工作中,发现花村店村东一手版印花作坊,立即组织力量对其设备进行了拆除移走,但6月3日晚,在环保巡查中发现该厂房内又在安装印花设备。为防止反弹,柏庄镇组织镇、村干部加大了对“散乱污”印花作坊排查力度,加强巡查力量。对小印花作坊,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并立即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强制拆除生产设备。
关于和海金同志包庇企业问题:北关区柏庄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组人员,通过走访、谈话、现场检查,未发现和海金同志包庇企业不作为问题。群众来电反映:安阳市北关区柏庄镇政府领导和海金包庇企业不作为,应该关闭的“散乱污”印花企业没有关停问题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11.安阳市北关区X41000020180619000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是安阳市北关区盘庚街辉龙城市家园小区、滨河国际花园小区、造纸厂家属院、豆腐营居民楼的居民,反映北关区殡仪服务站无证经营,长期扰民一事。1.北关区殡仪服务站属长期无证经营。2.整天整夜的哭声、喊叫声、鞭炮声,高音喇叭和乐队整天整夜扰民,噪声严重扰民。3.每天燃烧的各种逝者衣物、烧纸等对空气污染严重。4.平原桥和东风桥北附近,近年新建了几个小区和学校,居民人数剧增,造成该路段经常堵车,每天需要交警疏导,殡仪服务站路边经常随意乱停车,出殡是早上高峰期,道路经常被堵死。5.该殡仪服务站隶属北关区南漳涧村集体经济财产,2002年投入使用,这么多年无证经营收费,没有正规账务,没有审计和税务监督,很容易孳生腐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北关区殡仪服务站(纪念堂)是南漳涧村于2002年响应国家殡葬改革的号召,为节约耕地,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方便居民办理殡葬事宜,经原郊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目前存放骨灰1500余个。建立之时,周边偏僻荒凉,尚无居民小区。2004年以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周边陆续建成辉龙城市家园、滨河花园、豆腐营居民楼等小区。因此,北关区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为该殡仪服务站(纪念堂)办理换证手续。
2016年以来,该殡仪服务站(纪念堂)制定了相关制度,采取禁止吹唱班和乐队进入纪念堂,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在纪念堂内大声喊叫、划拳、关闭食堂等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该地方属于禁燃区,禁止燃放鞭炮;禁止办理殡仪服务时焚烧花圈、衣物等物品,减少空气污染等措施;交警部门积极疏导,避免交通拥挤现象的发生。殡仪服务站(纪念堂)属于承包经营,承包方每年向南漳涧村委会交纳承包费,配有专职会计和出纳负责财务管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要求南漳涧村委会切实加强对殡仪服务站(纪念堂)的管理,制定落实更加严格的制度,安排两名行政执法队员每天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现象,及时制止并给予处罚。殡仪服务站(纪念堂)制定了《关于落实环保要求提倡文明祭奠的通知》,并制作成展板,在殡仪服务站(纪念堂)内广泛宣传。纪念堂制定了“六不准”制度,即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焚烧花圈、不准焚烧衣物、不准使用音响播放哀乐、不准喝酒划拳、不准使用吹唱班。并在死者进入殡仪服务站(纪念堂)时告知家属,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殡仪服务站(纪念堂)门外停放车辆的管理,使车辆有序停放,避免影响交通。
下一步,北关区将督促南漳涧村委会做好纪念堂搬迁的准备工作,积极寻找适合建设殡仪服务站(纪念堂)的地址,对殡仪服务站(纪念堂)搬迁费用进行预算,待条件成熟时进行搬迁。
问责情况:无
12.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190035
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西子针村村民,长期以来深受水泥厂噪声和粉尘的危害却得不到解决。在得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举报电话后,该村村民于第一时间拨打了举报电话,谁知当地政府却以问题“不属实”结案,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并提出疑问:1.安阳中联水泥厂既然已达标,为何每次环保督察时就停产。(2016年8月,第一次环保督察时就停产一个月;这次又是从2018年6月1日停产到7月1日)。2.为何粉尘排放达标,铁渣片却飘落得到处都是,灰黑色的粉末又作何解释?3.周围邻居都因噪声超标而搬迁,长长的一条街,只剩下2家。4.中联水泥厂又扩建水泥仓,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之前24小时施工。2016年9月26日,安阳县环保局受理信访案件时,群众曾要求测量中联水泥厂的机器正常运转时噪声,时至现在,监测报告都是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不存在环保违规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两次停产,2016年8月因洪涝灾害等原因停窑15天;2018年6月1日起,河南区域范围内的14条熟料生产线全部停产1个月,均与环保督察无关。2.信访人反映铁渣飘落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按要求整改到位。3.信访人反映的“一条街只剩2家没搬迁”问题基本属实,其中1家属于领取20%搬迁款后放弃搬迁诉求户,另1家属于搬迁工作结束后于2014年私自新建住房户。4.信访人反映的“扩建水泥仓”问题基本属实,不存在环保违规现象。5.反映“不知情的情况下监测”问题基本属实,监测规程中没有硬性要求群众参与。为进一步减少群众疑惑,下一步的监测将主动邀请相关群众代表全程参与。
问责情况:无
13.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90091
反映情况: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前皇甫村的安阳兆通型钢科技有限公司,与居民住宅房仅隔4米宽的一条小路,噪声太大,夜间作业频繁。另外厂房过高,影响居民采光,多次举报未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安阳市兆通型钢科技有限公司为生产汽车轻量化用钢的企业,有环评审批手续。所有生产工序均在标准化厂房内进行。接到该案件后,监测部门进行了噪声监测,噪声监测数据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符合环评要求。企业存在夜间生产的事实,环评文件中对该公司昼夜生产没有限制。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昼夜生产的情况属实。虽然噪声能达标排放,但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2.该公司在建厂时,安阳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对其出具进行日光分析报告,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通过其他途径反映该问题的举报件,北蒙街道办事处都作出了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殷都区环保部门会对该公司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2.封闭车间内作业的生产设备,加强保养维护;物料装卸指定地点,远离北侧居民区,禁止职工粗暴作业,降低生产噪声源强度。
3.在封闭车间的基础上,在厂区北侧安装隔音墙,种植高秆植物,使噪声传播强度衰减到最低。
4.厂区进出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
问责情况:无
14.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90099(*)
反映情况:信访人反映,国家下力气要求钢铁生产去产能,明令禁止不准新扩建高炉,而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却又在建高炉,这违背国家去产能政策。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北关沿河居民区内,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属个体企业,正在新建380立方米高炉1座,可能会污染周边几百户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1.反映违背国家去产能政策相关情况不属实。安阳县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年产40万吨铸造生铁企业。该企业生产铸造生铁项目经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立项,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验收,取得了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进入了工信部《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该公司相关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行政手续齐全。根据工信部公告,该公司年产40万吨铸造生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违背国家去产能政策。
2.反映正在新建380立方米高炉1座的相关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厂区内只有一座380立方米高炉(原审批过),正在对该高炉进行大修,并非新建。
问责情况:无
15.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290166
反映情况:2018年3月,举报人举报林州市姚村镇上陶村沥青碳素厂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省环保厅人员进行了调查。林州市姚村镇政府人员说该企业气体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导致省环境保护厅人员到实地调查并未了解到实情。该企业排放的有毒气体对周边农作物及附近村庄的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特别是对周边的果园造成严重的污染伤害。该厂将有毒废物埋在地下,对土地水源严重污染,将有毒污水直接排放流入洹河下游水域,直接影响下游区域的人畜用水质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上陶村沥青碳素厂”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位于林州市姚村镇上陶村西。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产品是碳电极,年产规模6000吨,生产工艺为破碎成型-焙烧-加工-产品,主要生产设备为2座18室环式焙烧窑、成型机及机械加工设备。按照环评及碳素行业污染治理规范要求,该企业在破碎成型工段配套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和电捕焦油器,焙烧工段配套安装有电捕焦油器+脱硫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加工工段配套安装有袋式除尘器。截至目前,未发现该企业在线数据有超标现象。
该企业用水工段为成型工段,是为了防止成型生坯发生变形而需用水对生坯进行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有直排迹象。该企业产生的废物为煤焦油,设有规范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台账健全,并与有处理资质的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从去年生产至今,产生的煤焦油均存放于危险废物储存场所。
经林州市林业局调查,企业周边果园苹果树生长、结果正常。经林州市农牧局调查,企业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未发现异常现象。林州市疾控中心自2016年开始每年对全市各个行政村采水检验,经查阅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上陶村及上陶村洹河下游相关村庄资料看,居民生活饮用水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存在饮用水污染现象。林州市疾控中心于2018年7月1日上午分别对该企业院内生活用水和洹河下游赵家河村居民赵志平家生活饮用水各采一份进行检验,检测结果达标。
问责情况:无
16.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290198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朝阳商务酒店在后院二层楼的一层东边没有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开办了三间洗衣房,污水乱排放,且紧挨朝阳花园小区居民楼下,院内放了一个高音喇叭,噪声非常扰民。每天从早上6时到24时,不停地洗衣,且该洗衣房有异味,居民每天都不敢开窗户,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官官相护,互相推诿。这个不该在小区内存在的洗衣房,目前一直在开,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林州市朝阳商务酒店位于林州市红旗渠迎宾大道与龙安路交叉口东南角,始建于2010年3月21日。经营范围:旅客住宿、餐饮。因该宾馆内部清洗床上用品需要(不对外)。2017年12月利用宾馆院内的三间库房安装了一套洗涤设备,水洗时添加的洗涤剂为洗衣粉和柔软剂。该宾馆洗衣房未办理相关手续,洗涤废水排入林州市市政管网。该洗衣房的洗衣机及排气系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目前已对该洗衣房进行关闭。在宾馆楼顶有林州市人防办安装的四个喇叭,用于防空警报,按照国家要求每年的9月18日会使用一次,平时非紧急情况下不会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已对该洗衣房进行关闭。
问责情况:对林州市桂园街道办事处桂园居委会副主任路秀青进行约谈。
17.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280108
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商都路断头路三家庄段路面坑凹不平,遇到过车或大风天气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该举报件属实。该路段地处商都路北头三家庄村,为村内道路,路面为土路,该路为断头路,建有路墩,汽车无法通行。据了解,早在2000年,计划将该路向北打通,延伸至文峰大道,但因拆迁补偿等问题搁置。2017年7月,我区规划了龙安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先建后拆,拟将三家庄村等14个行政村整体安置到规划中的“两河新城”,为避免重复建设,该道路没有进行重建。
处理及整改情况:本着解决群众环保信访问题,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由龙安区东风乡政府按照10厘米厚砼面标准对该路段进行修缮,目前正在紧张施工,7月底之前修缮完毕。
问责情况:无。
18.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300033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茶店镇路家庄村有一个养猪场,苍蝇满天飞,粪便到处流,环境极其恶劣,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路家庄村位于林州市茶店镇东部。目前,全村共有畜禽养殖场22家。其中,养猪19家、存栏3843头,养鸡1家、存栏1600余羽,养羊2家、存栏95只,均属于禁养区,部分养殖场存在养殖粪便外排现象,存在苍蝇多、气味难闻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根据《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林政〔2016〕27号)规定,林州市决定对茶店镇路家庄村禁养区内的22家养殖场进行关闭,确保8月20日之前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
1.对茶店镇党委组织委员、包区领导赵敏明进行约谈。
2.给予茶店镇路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路建增党内警告处分。
19.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7010021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中国建设银行和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学府花园社区、林虑社区等单位生态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无人监管,因此造成林州市区重点区域脏乱差现象特别严重,百姓长期受到侵害,直接影响了市容,给“双创”工作抹了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问题。2018年6月该银行开始进行装修,现场存在脏乱现象,目前已经进行了清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同时,中国建设银行住宅小区有住户占用公共绿地,堆放防腐木等材料,目前已经全部清理。
2.关于“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学府花园社区、林虑社区等单位”问题。
经调查,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有环卫办,共聘用环卫工人105名,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并每天进行检查和督导。该街道办同时安排有网格员121人,负责各自网格内环保等工作的监督。经现场查看,该街道辖区环卫保洁工作管理中还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部分区域环卫保洁不到位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学府花园社区”应为学府花园住宅小区,位于林州市龙山中路35号,共有350户住户,由林州市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经现场查看,该小区环卫保洁比较规范,但是存在垃圾收集箱破损、垃圾倒箱外等问题,7月3日已经对该小区破损的垃圾箱进行了更换,新安放垃圾箱10个。
信访人反映的“林虑社区”属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管辖,经排查,林虑社区内无常年积存垃圾,但是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2日,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要求该街道环卫办切实加强管理,加大辖区环卫保洁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卫保洁工作人员管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确保区域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对振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邓伟进行约谈,对向阳街网格员袁爱香进行约谈,对振林街道南关村村委会副主任崔邕笙进行约谈。
20.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70100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委、市政府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要求重点治理河流之一的万金渠上的非法建筑在2018年5月28日前进行拆除,但2018年6月13日向西拆除作业时,违建物主人谢某公然霸占万金渠河道上公共厕所(已进行改造)及违章建筑,阻挠拆迁并撕毁政府工作人员下发的违建通知书。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被举报人谢某在万金渠(安康路东段)北岸陆续私自建设违法建筑近千平方米,并且无任何建房审批手续。其中包括霸占原公共厕所部分。
2.2018年5月30日,区有关单位第二次对万金渠两侧15米内违法建设下达违建整改通知书。当向谢某下达通知书时,谢某以各种理由拒签违章建筑整改通知书,并从工作人员手中抢走通知书撕毁,阻挠拆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结束后,鉴于当事人谢某夫妇年龄较大,为了避免意外事件发生,区政府将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制订对谢某违章建筑的拆除整改方案。2.进一步做好谢某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配合拆除。目前,各项措施同时落实中。
问责情况:无
21.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7010074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1.安林转盘东南角中国建设银行大门两侧脏乱差现象特别严重,异味儿污染;2.龙山路35号学府花园垃圾箱破旧不堪,车辆难行,绿化不管理,环境卫生脏乱差,居民居住在蚊蝇滋生的环境中,大风天尘土飞扬;3.太行路48号太行宾馆长期以来环境、安全、卫生秩序无人监管,垃圾堆离家属区两三米,异味儿难闻,蚊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安林转盘东南角中国建设银行大门两侧脏乱差现象特别严重,异味儿污染”问题。
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中国建设银行位于林州市龙安路与桃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2018年6月开始装修,由于装修初期为拆除工程,现场存在脏乱现象。
2.关于“龙山路35号学府花园垃圾箱破旧不堪,车辆难行,绿化不管理,环境卫生脏乱差,居民居住在蚊蝇滋生的环境中,大风天尘土飞扬”问题。
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学府花园为林州市学府花园住宅小区,目前共有350户住户,由林州市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经现场查看,该小区管理、保洁均比较规范,但是存在垃圾箱破损、垃圾倾倒箱外、部分绿化区损坏等问题。
3.关于“太行路48号太行宾馆长期以来环境、安全、卫生秩序无人监管,垃圾堆离家属区两三米,异味儿难闻,蚊蝇滋生”问题。
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太行宾馆安全和消防工作由公安部门长期监管,目前,该宾馆每天营业收入不足百元。该宾馆外部卫生、家属区卫生由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居委会进行监督和管理,家属区的垃圾清运由专人负责,每周清运一次。同时,社区在该家属区出口处专门配备了密闭垃圾箱,方便住户倾倒垃圾,并安排专人负责清运。经现场查看,存在管理不规范,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中国建设银行大门两侧装修杂物进行了清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2.对学府花园住宅小区破损的垃圾箱进行了更换,新安放垃圾箱10个,同时责成物业公司对损坏的绿化区进行了再次种草绿化。
3.责令太行宾馆家属区保洁人员加强管理,及时对垃圾进行清理,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对振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邓伟进行约谈,对向阳街网格员袁爱香、林虑社区网格员陈吉明进行约谈,对振林街道南关村村委会副主任崔邕笙进行约谈。
22.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7010099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河顺镇上坡村、上庄村有十几家养猪场,离村子很近,污染了水源,臭气熏天,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林州市河顺镇上坡村共有16家养猪场,存栏3600余头。信访人反映的上庄村为上坡村的一个自然村,共有12家养猪场,存栏2700余头。经现场查看,部分养猪场存在养殖粪便外排现象,存在苍蝇多、气味儿难闻问题。2013年开始,河顺镇上坡村饮用水改为河顺镇水厂集中供水,不存在污染饮用水源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林州市河顺镇上坡村16家养猪场均属禁养区内,2018年6月22日,林州市河顺镇已经对各养猪场下达《禁养区养殖场停养通知单》,养殖户都已经签字确认,确保8月25日之前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1.对河顺镇纪委书记、包区领导常志明进行约谈。
2.给予河顺镇上坡村党支部书记王玉江党内警告处分。
23.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7010105
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磊口乡中后村北边有几家养猪场,紧临该村吃水池,占用集体土地,无任何手续,气味儿难闻,苍蝇乱飞,污染环境。投诉人要求取缔这些养猪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几家养猪场实为磊口乡中店村北4家养猪场。该4家养猪场占地为该村废弃砖厂(集体土地),为当时村“两委”规划的养殖小区,4家养猪场均获得中店村村委会的许可。该4家养猪场为散养户,均达不到规模养殖的标准。村民吃水池建在高于养猪场十多米的土岸上,不影响吃水池的饮用安全。养猪场外有粪污堆存,有明显恶臭,气味儿难闻。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磊口乡政府监督4家养猪场清除场区内外粪污,铺撒石灰消毒,消除环境污染。已整改完毕。
2.责令磊口乡政府监督4家养猪场建设粪污存储设施,限期7月30日之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24.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70101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殷都区钢三路与医东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南(安阳经贸院南),万金渠河道上有违法建筑,根据中央治理黑臭水体要求,安阳市万金渠管理处要求于2018年5月28日进行拆除,6月13日对东边进行拆除,但建筑户谢某拒绝拆迁,对梅园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下达的通知书进行撕毁,至今没有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被举报人谢某在万金渠(安康路东段)北岸陆续私自建设违法建筑近千平方米,并且无任何建房审批手续,其中包括霸占原公共厕所部分。
2.2018年5月30日,区有关单位第二次对万金渠两侧15米内的违法建筑下达违建整改通知书。当向谢某下达通知书时,谢某以各种理由拒签违建整改通知书,并从工作人员手中抢走通知书撕毁,阻挠拆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结束后,鉴于当事人谢某夫妇年龄较大,为了避免意外事件发生,区政府将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制订对谢某违法建筑的拆除整改方案。
2.进一步做好谢某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配合拆除。
目前,各项措施同时落实中。
问责情况:无
25.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701013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钢铁公司厂区内,黄牌超标排放汽车数量不详,少则十几辆,都是安钢运输公司国有车辆,由个人承包,负责运输大件货物,从一个分厂到另一个分厂,从一个车间到另一个车间,空气污染很严重。平时如遇到环保检查,他们都把车停在厂区里边的最东边和最北边的角落里。环保检查验收多次,他们都能提前知道,厂区很大,方圆十几平方公里,如不暗查是查不到的。1.个人承包公家的车,引发的权钱交易难免人都心知肚明。2.2017年,厂区致人死伤事故几起,都私下解决。3.要求外地人员暗查,他们平时自居安钢是政府保护单位,这些小污染没事,或者是走走过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2017年以来,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废104台黄标车,已经进行封存停驶(厂区停车场内)。目前,全公司内部转运车辆267台,其中29台于2008年前购置,但车况良好,尾气检测能够达到要求。2.安钢内部转运任务没有承包给外部其他公司或个人。安钢运输公司国有车辆驾驶员均为安钢在职职工,没有承包给个人使用。3.安钢集团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公安部门均出现场认定,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不存在私下解决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报废封存停驶的104台黄标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尽快履行报废手续后进行拆解。
2.对仍运行的29台内部转运车辆,安钢集团将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15台,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
3.针对厂区外部业务运输车辆,安钢集团已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要求和管理。
问责情况:无
26.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701017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近期安阳市殷都区铜冶镇一家煤化工污染企业在李珍村村东方向3公里处架接高压电线、修路、挖坑等,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占来信人承包林业区,直接破坏了生态环境植被。2018年6月21日上午,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杨天祥收到安阳市殷都区林业局通知,停止施工,处理破坏林业区生态环境植被问题,但施工方仍然违反殷都区林业局通知,继续非法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1.该问题属于重复举报,为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批D410000201806180081号交办问题。2018年6月19日,案件交办殷都区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调查组于6月20日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发现面积346平方米林地(属村集体宜林荒山荒地,未对外承包)被河南鑫磊能源有限公司架设杆塔时破坏,随即当场要求施工单位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回填并将覆盖林地的石块进行清理,并对该破坏林地案件进行了整改追责。
2.接到此次交办信访件后,调查组人员再次进行调查,情况如下:林业部门在前期案件办理中,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回填并将覆盖林地的石块进行清理,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施工;6月26日,林业局对现场进行了勘验,现场没有发现施工迹象,自6月21日查处后,现场再也没有施过工;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33000元。
问责情况:无
27.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7020002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中国建设银行”和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及学府花园社区、林虑社区等单位生态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无人监管,造成林州市区重点区域脏乱差现象特别严重,百姓长期受到侵害,直接影响了市容,给“双创”工作抹了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问题。2018年6月,该银行开始进行装修,现场存在脏乱现象,目前已经进行了清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中国建设银行住宅小区有住户占用公共绿地,堆放防腐木等材料,目前已经全部清理。
2.关于“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及学府花园社区、林虑社区等单位”问题。
经调查,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有环卫办,共聘用环卫工人105名,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并每天进行检查和督导。该街道办同时安排有网格员121人,负责各自网格内环保等工作的监督。经现场查看,该街道辖区环卫保洁工作管理中还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部分区域环卫保洁不到位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学府花园社区”应为学府花园住宅小区,位于林州市龙山中路35号,共有350户住户,由林州市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经现场查看,该小区环卫保洁比较规范,但是存在垃圾收集箱破损、垃圾倒箱外等问题,7月3日已经对该小区破损的垃圾箱进行了更换,新安放垃圾箱10个。
信访人反映的“林虑社区”属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管辖,经排查,林虑社区内无常年积存垃圾,但是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2日,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要求该街道环卫办切实加强管理,加大辖区环卫保洁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卫保洁工作人员管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确保区域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对振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邓伟进行约谈,对向阳街网格员袁爱香进行约谈,对振林街道南关村村委会副主任崔邕笙进行约谈。
28.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7020051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中国建设银行”和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及学府花园社区、林虑社区等单位生态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无人监管,造成林州市区重点区域脏乱差现象特别严重,百姓长期受到侵害,直接影响了市容,给“双创”工作抹了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问题。2018年6月,该银行开始进行装修,现场存在脏乱现象,目前已经进行了清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中国建设银行住宅小区有住户占用公共绿地,堆放防腐木等材料,目前已经全部清理。
2.关于“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及学府花园社区、林虑社区等单位”问题。
经调查,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有环卫办,共聘用环卫工人105名,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并每天进行检查和督导。该街道办同时安排有网格员121人,负责各自网格内环保等工作的监督。经现场查看,该街道辖区环卫保洁工作管理中还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部分区域环卫保洁不到位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学府花园社区”应为学府花园住宅小区,位于林州市龙山中路35号,共有350户住户,由林州市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经现场查看,该小区环卫保洁比较规范,但是存在垃圾收集箱破损、垃圾倒箱外等问题,7月3日已经对该小区破损的垃圾箱进行了更换,新安放垃圾箱10个。
信访人反映的“林虑社区”属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管辖,经排查,林虑社区内无常年积存垃圾,但是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2日,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要求该街道环卫办切实加强管理,加大辖区环卫保洁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卫保洁工作人员管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确保区域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对振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邓伟进行约谈,对向阳街网格员袁爱香进行约谈,对振林街道南关村村委会副主任崔邕笙进行约谈。
29.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7020105
反映情况:举报安阳市林州市采桑镇柏峪村万迷拴,身为村干部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养了近百只羊,每天粪尿满街流,苍蝇满街飞,不是吃庄稼就是啃树皮;万三存放的羊,每天吃庄稼,啃小树皮,群众叫苦连天,一听抓环保,表面说卖掉了,实则藏在岭后万苍伏核桃园羊圈内。二人骗取财政补贴后再明目张胆放羊,对群众利益造成很大损失,对林业造成很大损失。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林州市采桑镇柏峪村万迷拴养羊场,原位于村庄内,存栏40只;反映的万三存养羊场,原位于村庄外西北机井附近,存栏20只,存在粪便乱排、苍蝇多问题。根据《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上述2家养羊场均属于禁养区。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要求,采桑镇已经于6月25日前对禁养区内的万迷拴、万三存养羊场关闭到位,万迷拴、万三存将养羊场搬迁到了村外限养区。目前,采桑镇已经要求限养区内的万迷拴、万三存养羊场按照限养区养殖场治理标准,7月25日之前高标准整治到位。截至目前,采桑镇未对万迷拴、万三存养羊场进行任何奖补,如果万迷拴、万三存能在7月25日之前将养羊场彻底关闭到位,将享受采桑镇关闭养殖场财政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问责情况:
1.东姚镇包村干部呼仓周做出书面检查。
2.对采桑镇柏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万新昌进行约谈。
30.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7020129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东姚镇下郊村,村周边的路边多个养殖户目前仍在经营。村里仍旧是臭气冲天、苍蝇满天飞,对广大村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直接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危及着村民的健康安全。在这次综合整治污染中,镇干部马旺兴与下郊村干部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村党支部书记知难而退,以外有工程为由,一走了之,逃避整治,通过手段获得了环保资格并且挂牌。黑恶村霸村长马海生当道,村民敢怒不敢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下郊村位于东姚镇东部山区,共涉及养殖场3家,其中,养猪场2家(田建国、王海增养猪场)、存栏700余头,位于村东70余米;养鸡场1家(王计林养鸡场)、存栏2万余只,位于村东南200余米。根据《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上述3家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但是存在苍蝇多、气味难闻问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由于距离村庄较近,经与3户养殖户沟通协调,3户养殖户自愿把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王计林养鸡场确保在2018年8月5日前关闭到位;田建国、王海增养猪场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
1.对东姚镇工会主席马旺兴进行约谈。
2.给予东姚镇下郊村村主任马海生党内警告处分。
31.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7020130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东姚镇下郊村,村周边的路边多处养殖户目前仍在经营。村里仍旧是臭气冲天、苍蝇满天飞,对广大村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直接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危及着村民的健康安全。在这次综合整治污染中,镇干部马旺兴与下郊村干部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村党支部书记知难而退,以外有工程为由,一走了之,逃避整治,通过手段获得了环保资格并且挂牌。黑恶村霸村长马海生当道,村民敢怒不敢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下郊村位于东姚镇东部山区,共涉及养殖场3家,其中养猪场2家(田建国、王海增养猪场)、存栏700余头,位于村东70余米;养鸡场1家(王计林养鸡场)、存栏2万余只,位于村东南200余米。根据《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上述3家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但是存在苍蝇多、气味难闻问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由于距离村庄较近,经与3户养殖户沟通协调,3户养殖户自愿将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王计林养鸡场确保在2018年8月5日前关闭到位;田建国、王海增养猪场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
1.对东姚镇工会主席马旺兴进行约谈。
2.给予东姚镇下郊村村主任马海生党内警告处分。
32.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200068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焦虎乡小马村,1、村东头有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老板叫杨令,占用耕地,给当地政府每年都交费,等检查走后再把设备拉回来继续生产,该厂老板用村里的喇叭吆喝恐吓举报的人。2、该村西头过一个桥桥西路南,有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占用耕地,挖渗坑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
该厂全称:滑县焦虎镇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位于小马村村东,负责人:杨令。信访人投诉问题部分属实,给当地政府每年都交费,等检查走后再把设备拉回来继续生产不属实,占用耕地属实;另外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内有机器不属实,非法占用耕地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反映“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非法占用耕地问题、等检查走后再把设备拉回来继续生产”的信访问题与第5批D410000201806050096号、第16批D410000201806150114号、第17批D410000201806150070号信访举报件一致,已处理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滑县电视台及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另外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全称为:焦虎镇小马村王红光塑料厂,负责人:王红光,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厂内无设备及原料,不存在挖渗坑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针对非法占用耕地问题,滑县国土局测绘队已现场勘查,该厂用地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综合规划,已对该厂违法占用土地一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滑国土监(2018)23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要求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要求焦虎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频次,确保辖区内不再出现此类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问责情况:无。
33.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270076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解放桥附近东方化工厂,生产中废水排放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淇县环保局包庇东方化工厂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经淇县专案组现场检查,反映的“东方化工厂”即为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淇县淇石线解放桥附近。该公司生产废水重复融料,冷却水循环利用,未发现生产废水向地下排放的情况。2018年6月29日,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周边水井水质采样检测,采样时西岗镇政府工作人员、包公庙村两委干部及淇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均在现场监督。目前水样正在检测,预计7月1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2、近年来,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采取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对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一是2015年12月22日,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未经除尘设施直接排放。淇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了《淇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淇环罚〔2016〕001号),给予该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2017年4月30日凌晨,淇县环保局在夜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利用水泵向赵家渠抽排的违法行为,淇县环保局立即连夜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淇罚决字〔2017〕第1002号),给予该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淇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责任人臧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淇县环保局对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都能够及时立案查处,不存在包庇东方化工厂污染问题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将按照网格化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环境污染隐患。
问责情况:无。
34.济源市X410000201806190025(*)
反映情况:济源市下冶镇陶山村、坡池村的树木、林地遭到破坏,陶山村铝矾土被盗采。
调查核实情况:6月20日,我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关于下冶镇陶山村、坡池村的树木、林地遭到破坏问题,我市已分别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18批6号(为X410000201806170027)和第19批2号(为X410000201806170034)案件办理结果中进行了公示。关于陶山村铝矾土被盗采问题,系2017年11月下冶镇非煤矿山办公室副主任吴某在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回填废弃矿坑中的铝矾土进行开采,并通过货船运出销售。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已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调查,对吴某处以罚款人民币9.9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我市将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林业和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非法占用林地和盗采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生态环境资源安全。
问责情况:下冶镇党委已给予吴某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35.济源市D410000201806080023
此件与D410000201806110061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
36.济源市D410000201806060069
反映情况:济源市邵原镇黄楝树村,开发商新建一个原始森林漂流,采挖毁坏河道,垃圾遍地,污染河水。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8日,我市对该漂流项目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关于新建漂流问题。该项目2014年5月建成运营,但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关于采挖毁坏河道问题。该漂流项目建设地点在邵原镇东阳河河道内,已建成约7公里的漂流水道,改变了原河道的自然状态,对河道生态有一定影响。关于垃圾遍地和污染河水问题。现场检查时,该漂流项目处于停止运营状态,设施未拆除。漂流服务下站和漂流服务中心设置有可移动垃圾箱,漂流服务中心东200米处建有1座垃圾中转站,沿线未发现有垃圾乱堆乱倒和污染河道问题。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该漂流项目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从2013年12月开始,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先后向济源市黄楝树原始森林漂流有限公司下达了强制拆除公告、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环境监察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逾期未履行处罚,市环保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17日停止运营,我市责成该公司在2个月自行拆除设施,并对河道进行生态恢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设施和进行河道生态修复,我市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问责情况:无。
37.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190012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慷达食品园内有家洁龙消毒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没有用(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置),洗碗废水直接通过暗管下水道排到马路对面的麦田里,至今无人管理。投诉人已经给督察组写信。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
濮阳县环保局、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城东办事处)对洁龙餐具消毒配送中心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正在运行,隔油池、沉淀污水池及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有跑冒滴漏现象。该公司厂区生产废水首先排入隔油池、沉淀池,然后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到红旗路南侧市政污水管网内,然后进入县污水处理厂。生产清洗餐具时使用的是向广州馨香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的专业餐具洗涤剂,不存在使用火碱的情况,并且有2017年5月17日由河南华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经现场排查核实,该公司生产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正在运行,不存在治污设施停运,生产废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到红旗路南侧市政污水管网内,不存在洗碗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排放到麦田里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跑冒滴漏”现象,排污管道使用软管的问题,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委托监测单位对外排废水进行监测。6月24日,经监测报告显示,废水COD浓度为518mg/L已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根据监测报告超标情况,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十万元。
问责情况:无。
38.濮阳市工业园区X41000020180623007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濮阳市工业园区昌湖办事处四村(牛村、吴拐村、枣科村、荣村)交界处有一大型无证经营的红砖加工厂(燃煤),产生大量污染,烟尘污染、噪音污染、黑烟污染,排热蒸汽破坏耕地,超大震动毁坏村民房屋,同时还存在拉砖碾压破坏道路及占用土地情况。日夜连轴生产且紧邻四个村庄及公办小学,严重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15批X410000201806140053(*)举报内容一致,举报内容不属实,已公示查处结果。
39.濮阳市经开区X41000020180628004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东门南侧濮清南水渠西侧有一严重影响河水质量小吃一条街。该小吃街是一处未经规划、未经许可的个人私自违规建筑。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租给了现有的数十家小吃摊和私设的小吃摊位,专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开设,距离河边1-2米的距离,生活垃圾及污水随时倒入河中,给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被举报小吃街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东门南侧书香美食城,经营公司为河南靖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共建有门市房84间。
关于反映小吃街是一处未经规划、未经许可的个人私自违规建筑的问题:被举报的小吃街位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濮大)东大门南侧,属濮大已征土地,无规划许可手续。
关于反映生活垃圾及污水随时倒入河中,给水质造成一定程度污染的问题:小吃街所有商户的污水全部统一通过管道排放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污水管网,同时,该小吃街配置有垃圾筒,收集后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并且该小吃街管理房制定有专门的管理制度,禁止污水及垃圾随意倾倒。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及污水入河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违建拆除问题,目前濮大处于放假期间,所有商户均已关门停业,无法联系,因需商户配合核实搬离物品,计划待商户开门营业后,协调有关部门三个月内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40.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140069
反映情况: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辉县市黄水乡西平村中水小队风门口做旅游开发,在无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大面积违规破坏树木和植被,废料、废渣堆放在河道内,造成生态破坏,投诉人要求恢复原貌或者作出相应的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该项目“无环保手续”问题,经调查,属实。辉县市环境保护局于6月19日对该项目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辉环监改字〔2018〕第10号),目前已经立案调查,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2.关于该项目“大面积违规破坏树木和植被”问题,经调查,该部分内容属实。辉县市林业局于6月21日对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辉林停字〔2018〕第002号),目前已经立案调查,辉县市林业局正在组织林业专家对现场林地破坏面积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确定后作出进一步处理。3.关于该项目“废料、废渣堆放在河道内”问题,经调查,该部分内容不属实。辉县市河道管理处已到现场勘察,根据现状调查结合卫星地图河道范围坐标,确认施工处不属于河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项目已停工,待完善项目有关手续。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旅游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加大旅游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持边开发、边保护的原则,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问责情况:上述项目由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原任局长施瑞在任期间主导开发,2018年5月3日,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局长施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1.新乡市新乡县D410000201806170050
反映情况:新乡县小吉乡新乡市鼎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煤气炉,环保不达标,无组织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来信反映的新乡市新乡县小吉乡实为新乡县小冀镇。该公司年产2万吨玻璃器皿项目于2016年12月在新乡县环保局进行备案,生产过程中使用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窑炉废气建设有SNCR炉内脱硝+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治理设施。2017年11月11日对该公司工业窑炉出口废气进行检测,氮氧化物浓度为2930mg/m3(排放标准400mg/m3),超排放标准6.3倍。随后,新乡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11月14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2017年11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8日,新乡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时,企业已停产。经调查,该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是因为SNCR炉内脱销效果不好造成的,在停产期间,该公司对SNCR炉内脱硝设施进行了改造。接到中央环境督察组转办案件后,新乡县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目前,该企业正在对废气自动在线设施进行调试,已完成CEMS验收比对监测,正在申请验收。经查,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工段有烘口机废气、投料阶段、配料阶段、原料煤投料、原料堆存及原料煤堆存。其中,烘口机废气环评未做要求;投料阶段要设置全封闭式投料;配料阶段混料仓设置折叠式盖板;原料煤投料工段进料斗三面封闭,并于进料斗上方设置顶棚;原料堆存及原料煤堆存密闭存放。现场检查,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工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环评要求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42.新乡市新乡县D410000201806200006(*)
反映情况: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1.李台村养殖场散发难闻气味。2.龙泉村老造纸厂院内有十几个化工作坊,排放刺鼻气味,因为检查,村里让这些作坊停产,怀疑夜间偷偷生产,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李台村养殖场散发难闻气味”的问题。经调查属实。6月20日~21日,七里营镇政府和县农牧局相关人员联合对李台村养殖场进行了摸底排查,共排查养殖场42家,其中3户养殖蛋鸡、1户养殖长毛兔、38户养殖生猪。各类畜禽存栏8816头(只),其中有5家建设有晾粪场、污水储存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但尚需完善。其余37家养殖户均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粪污乱堆乱放,气味难闻。2.关于“龙泉村老造纸厂院内有十几个化工作坊”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龙泉村老造纸厂为河南省龙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位于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南,该公司于2012年年底破产倒闭。目前,原豫北分公司厂区内共有两家化工厂,分别为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和新乡市聚星龙水处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不属于化工作坊。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七里营镇龙泉村原豫北纸厂存放麦草的南草场,法定代表人梁建伟,年产600吨葸醌项目被列入2016年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整顿规范类项目,于2016年12月在新乡市环保局进行备案。新乡市聚星龙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七里营镇龙泉村原豫北纸厂污水处理站内,法定代表人徐兴旺,年产10000吨处理药剂项目,被列入2016年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整顿规范类项目,于2016年12月12日在新乡市环保局备案。3.关于“排放刺鼻气味,因为检查,村里让这些作坊停产,怀疑夜间偷偷生产,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葸醌项目由于市场原因,长期停产(后附电费清单),不存在排放废气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新乡市聚星龙水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处理药剂项目,环评文件显示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气和工艺废水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防治污染设施建设与环评文件相符,生产车间及厂区内未闻到明显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李台养猪场散发难闻气味问题,新乡县政府随即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工作时限,要求七里营镇政府与新乡县农牧局于2018年6月30日前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在9月30日前完成李台村所有养殖场的整治工作,彻底解决该村养殖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43.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10015(*)
反映情况:辉县市吴村镇柳湾村西北方向有家砂场在偷挖料,村支部书记去制止时,被该厂负责人打了。投诉人向当地12369热线反映,工作人员称管不了。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有家砂场在偷挖料”问题,2018年6月21日16:17,辉县市水利局河道管理部门薄壁段段长马连杰接举报电话,称在峪河主支柳湾村齐宝砂场附近,有村民围堵拉料车现象,当即组织工作人员赵卫超、高翔等于16:33抵达现场。当时,现场群众围堵了4台重型运输车辆(空车),经水利部门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发现该砂场是位于吴村镇柳湾村北的齐宝砂场,该砂场北出口距离河道约60米左右,砂场东、西、南均为玉米地。6月22日上午,水利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现场查看,砂场备料区内未有大车经过痕迹。成品区内有明显大车经过痕迹。经调查询问当天在场的当地群众,称21日下午的4辆车在砂场装了成品石子,当地村民和村干部阻止该砂场出售石子,随后,装石子的大车又将石子卸到原地。根据水利局河道部门调查情况显示:1.当天在河道内未发现采砂器械及运输车辆;2.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河道内有私采乱挖现象;3.经调查在场群众得知,该砂场所卖的石子为以前加工成的存料。2018年6月23日,辉县市矿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及砂场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和走访调查。经调查,该砂场位于吴村镇老孟庄村与柳湾村交界处,2015年5月建场,砂场内所存放的原料是2015年年底至2017年4月份断断续续收购的石料。2017年4月份,吴村镇政府开展了一次砂场拆除设备整治活动,该场按照整治要求,拆除了生产设备。但2017年年底又私自建场,大约生产了20天,被吴村镇工作人员发现后停止了生产,2018年5月12日,吴村镇政府通知该场限期一周时间做到“两断三清”,2018年5月18日,吴村镇政府组织人员到该场拆除了生产设备。2.关于“村支部书记去制止时被该厂负责人打了”问题:2018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辉县市公安局吴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吴村镇柳湾村西北地的砂场在出砂,村干部组织群众进行阻止,双方发生了冲突,有可能发生打架。吴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围观的群众已有20多人,他们将5辆拉砂的大车拦在了砂场前的路上不让走,民警将村干部和部分知情群众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凌晨5时许,吴村派出所再次接到报警称,村干部返回村上后,又去了柳湾村西北地的砂场。被拦的5辆大车车主也赶到了现场,他们准备强行把车开走。柳湾村村干部杨胜强见此情况,便上前阻止,这3位车主便将杨胜强拉到路边按倒进行殴打,放走了1辆车,其余的4辆车被群众拦住。民警再次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立即通知120将伤者杨胜强送往辉县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将3名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对3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3名违法行为人已被执行行政拘留。3.关于“投诉人向当地12369热线反映,工作人员称管不了”问题:经调查,6月21日2时左右,环保局12369接到举报电话称,辉县市吴村镇柳树湾村西北方向有一家砂场在偷挖混料。值班人员回答,偷挖混料这个情况属于砂管局或矿管局管理,不属于我单位管理,并没有说我单位管不了。举报人要上级举报电话,值班人回答是0371-12369,然后举报人要环保部举报电话,值班人回答不知道。后来,举报人又一次打来电话问环保部举报热线是什么,值班人员回答真的不知道,然后,举报人说值班人态度不好,要向上级投诉,随后挂断了电话。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市环保局加强值班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升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影响。
问责情况:鉴于上述情况,经辉县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当天12369值班人员崔伟海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要求12369举报热线及相关业务科室要引以为戒,在举报登记和受理业务时要热情、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4.新乡市延津县D410000201806210096
反映情况:延津县魏邱乡杜庄村东,一家水泥厂生产时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该厂白天停产,夜间生产。诉求人向延津县环保局反映,工作人员称该厂有环评手续,举报情况将向领导汇报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检测噪音有超标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厂对破损生产车间进行修补。同时该厂为减少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由于粉磨机设备受现行工艺条件限制,会出现研磨现象,在此期间会出现噪音短时变大的情况,该厂对磨机进行全封闭。现已整改到位。新购置了1台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在厂里南墙安置防尘网。责令该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工人环保意识及责任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问责情况:无
45.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40043
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新村西南方向,有4家养猪场和1家养鸡场,粪便随意倾倒,气味非常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的养鸡场、养猪场位于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南,分别为裴清雨养鸡场(存栏蛋鸡2000只)、裴保印养猪场(存栏120头)、裴龙金养猪场(存栏88头)、裴春喜养猪场(存栏100头)、裴清喜养猪场(存栏100头)、裴海龙养猪场(存栏10头)。6月23日,辉县市调查组现场检查时,上述6家养殖场均处于正常养殖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辉县市立即组织张村乡、畜牧局、环保局、裴寨村委会现场召开了整治动员会,并对上述6家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养殖户立即将养殖场周围粪便彻底清理。张村乡制订了详细整改搬迁方案,要求各养殖户于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搬迁或转产。
问责情况:无
46.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50022
反映情况:辉县市黄水乡西平村,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砂管局),无环评手续随意开发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项目基本情况:根据辉县市委工作安排与部署(辉字〔2015〕18号),启动风景石市场与龙泉养生度假区(后改名为黄水旅游度假区)建设计划。由规划局牵头,2016年10月24日下午,辉县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在市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对龙泉休闲养生度假区进行规划选址定点。随后公开招标选中规划单位编制《黄水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8年4月28日,辉县市政府在辉县市组织召开了《河南省黄水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年~2030年》中期论证会,终期专家评审会正在准备召开。其中有规划道路40公里,与黄水乡乡村道路网项目部分重合,已取得河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7〕098号),同意使用黄水乡土梯村、龙水梯村、西坪村、白甘泉村、龙门村、龙王庙村集体防护林林地5.6081公顷,用材林林地2.0512公顷,未成林适林地3.4060公顷、灌木林地3.6200公顷、宜林地3.7081公顷,共计18.3934公顷。现道路路基修至黄水乡西平村中水小队风门口处,破坏面超出修路所需面积,除道路面积有河南省林业厅批准文件外,其余部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未批先建,具体破坏林地面积数据,辉县市林业局正在组织专家鉴定。该旅游度假区开发区域林权为相关村集体林地,项目单位已与村集体签订山林成包协议,承包费用已一次性付清10年。2.调查核实情况:关于该项目“无环评手续随意开发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辉县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辉环监改字〔2018〕第10号),目前,已经进入立案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中。
处理及调查情况:该项目已停工,待完善项目有关手续。下一步,辉县市将进一步规范旅游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加大旅游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持边开发、边保护的原则,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问责情况:上述项目由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原局长施瑞在任期间主导开发,2018年5月3日,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原局长施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7.新乡市卫辉市D410000201806250027(*)
反映情况:卫辉市城郊乡纸坊社区有四五户养猪场,原来污水直接排入老卫河被封堵,现在通过厂区渗坑直排地下,粪便臭气难闻,污染环境,多次向当地反映,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卫辉市城郊乡纸坊社区现有养殖户6户,猪圈134座,存栏655头,均属散养户,养殖数量小。由于卫辉市城乡接合部的污水管网尚未完善,对散养户的日常监管不到位,个别养殖场的污水乱排,污染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现有6户养殖场实施关闭或搬迁,7月15日前完成除待产母猪外猪圈的关闭搬迁,对剩余待产母猪按繁殖周期5个月的时间,全部清理到位。2.在此期间,要求养殖户对待产母猪所产生的粪便、尿液及污水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48.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50036
反映情况:辉县市黄水乡西平村中水小队,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毁坏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项目基本情况:根据辉县市委工作安排与部署(辉字〔2015〕18号),启动风景石市场与龙泉养生度假区(后改名为黄水旅游度假区)建设计划。由规划局牵头,2016年10月24日下午,辉县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在市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对龙泉休闲养生度假区进行规划选址定点。随后公开招标选中规划单位编制《黄水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8年4月28日,辉县市政府在辉县市组织召开了《河南省黄水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年~2030年》中期论证会,终期专家评审会正在准备召开。其中,有规划道路40公里,与黄水乡乡村道路网项目部分重合,已取得河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7〕098号),同意使用黄水乡土梯村、龙水梯村、西坪村、白甘泉村、龙门村、龙王庙村集体防护林林地5.6081公顷,用材林林地2.0512公顷,未成林适林地3.4060公顷、灌木林地3.6200公顷、宜林地3.7081公顷,共计18.3934公顷。现道路路基修至黄水乡西平村中水小队风门口处,破坏面超出修路所需面积,除道路面积有河南省林业厅批准文件外,其余部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未批先建,具体破坏林地面积数据,辉县市林业局正在组织专家鉴定。该旅游度假区开发区域林权为相关村集体林地,项目单位已与村集体签订山林成包协议,承包费用已一次性付清10年。2.调查核实情况:⑴关于该项目“没有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辉县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已经进入立案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中。⑵关于该项目“私自毁坏树木”问题:经调查该部分内容属实,辉县市林业局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已经进入立案调查,林业局正在组织林业专家对现场林地破坏面积进行鉴定,由于案件技术处理需要时间,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项目已停工,待完善项目有关手续。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旅游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加大旅游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持边开发、边保护的原则,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问责情况:上述项目由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原局长施瑞在任期间主导开发,2018年5月3日,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原局长施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9.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250085
反映情况:原阳县环保局对环保不重视,对养殖业查处时存在虚假整改,按照规定不能在村民居住区养殖,结果挖个坑就可以养殖。
调查核实情况:1.“原阳县环保局对环保不重视,对养殖业查处时存在虚假整改”不属实。2.“按照规定不能在村民居住区养殖,结果挖个坑就可以养殖”属实。近年来,原阳县环保局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规模以上养殖场的环评管理,严格环评审批、验收程序,坚持现场监察,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二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自2015年以来,持续开展了河渠两侧400米畜禽养殖整治,督促协调各有关乡镇对规模以下养殖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技术规范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三是严格执法。对治污设施不完善、违法偷排的养殖企业,一经发现严肃查处,2017年以来,因违法排污立案处罚养殖场6家,罚款共计84500元,行政拘留6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6年,原阳县政府印发了《原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文件下发后,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畜禽养殖整治氛围。另一方面加强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住建规划、环保、国土、农林畜牧、水利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联合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对限养区、可养区内的养殖场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综合整治。2017年至今,已完成整治养殖场(户)57家,关闭养殖场(户)55家。目前,原阳县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正持续开展。关于“群众举报挖个坑就可以养殖”,养殖户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时,按照技术规范建设的尿液贮存池,同时要建设贮粪场。关于“原阳县环保局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对养殖业查处时存在弄虚作假”,原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调查核实不存在,并出具了核查结果。
问责情况:无
50.新乡市卫辉市D410000201806270063
反映情况:卫辉市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北边,有个大新建材砖厂,使用燃煤锅炉,冒黑烟粉尘污染,燃气锅炉不使用,锅炉的烟排到下水道里。
调查核实情况:1.“卫辉市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北边,有个大新建材砖厂”举报内容属实。反映问题中的大新建材砖厂实际名称为卫辉市大鑫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李源屯镇北鲁庄村,产品是蒸压加气混凝土试块。2.“使用燃煤锅炉,冒黑烟粉尘污染”举报内容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时使用的是按照环评要求的燃油锅炉,并非燃煤锅炉,未发现冒黑烟和粉尘污染现象。3.“燃气锅炉不使用,锅炉的烟排到下水道里”举报内容不属实。目前,李源屯镇北鲁庄村仍未接通天然气管道,举报件中反映的燃气锅炉不使用,是企业准备把燃油锅炉升级改造为燃气锅炉,燃气锅炉购买之后还未安装到位。该公司燃油锅炉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不存在将锅炉的烟排到下水道里的现象。2018年6月27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噪声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各项数据均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1.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70068
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宋武林乱挖耕地卖矿产,圈地开采里面资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关于群众举报的“宋武林乱挖耕地卖矿产,圈地开采里面资源”问题,辉县市矿管局常村矿管所于2018年5月24日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宋武林雇佣铲车司机王金成在杨圪垱村南私自开采页岩土,矿管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制止,并对铲车进行查扣,目前,辉县市矿管局对该案件已立案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责成张村乡政府、矿管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大排查巡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同时,完善建立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加大对私挖乱采的巡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对非法开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52.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300088
反映情况:投诉人是环保局的职工,局里有1个局长、5个副局长,配备4个副局长助理,前局长司机和通讯员由前局长带来本局,没几年就被安排到办公室主任和所长职位,副局长的侄子也被安排到所长职位,任人唯亲,部分所长无执法证件就上岗,有经验的同事闲置不用。局长长期开会说经费紧张,拖欠员工工资,不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却投资十几万元在局里建设篮球场,并在局里大肆装修,不管工人生计。投诉人希望自己的请求能得到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局领导配备问题部分属实。根据辉县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按程序由组织部门任命,目前,辉县市环保局有1名局长、党组书记,2名副局长,2名副主任科员,1名副科级干部(参与分工)。由于攻坚和业务工作任务繁重,为保障各项工作运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一致同意从后备干部中挑选4名同志协助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工作。2.任人唯亲问题部分属实。反映问题中的前局领导司机、通讯员、侄子均在市环保局工作。2017年2月,辉县市环保局出台了《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考试调配工作方案》,通过公开报名、全员考试、竞岗演说、民主测评、党组研究等程序,经过公开选拔,被任命到相关职位。3.反映无执法证件上岗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现任乡镇环保所所长均有执法证,均为持证上岗。4.反映拖欠员工工资,不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等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拖欠员工工资”不属实。今年以来,员工工资已发放到5月份,均为正常发放。(2)反映“不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部分属实。目前,35名财政供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自筹人员养老保险金未缴纳(按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改革第二批一并进行,目前社保政策尚未出台)。(3)反映“在局里投资建设篮球场”不属实。篮球场是由新乡市仲达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捐赠的。2017年“塑胶毒跑道”事件后,该公司针对学生健康,研发了悬浮式拼装地板,为验证该地板的安全性能,该公司为环保局捐赠铺设一块篮球场地,方便环保局在不同天气环境下进行实时环保检测。(4)反映“在局里大肆装修”不属实。今年对机关办公楼部分楼层实施了墙体涂白、铺设部分楼顶防水材料等修葺作业,并对部分布局不合理的房间进行了小型适度改造,实为改善办公环境的必要支出。
处理及整改情况:辉县市政府高度重视上述信访问题,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制订方案,解决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问责情况:无
53.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110028(*)
反映情况:新乡县七里营镇胡纬线同力水泥北有一个商砼,无任何环保手续,粉尘飞扬未处理,污染周边的庄稼。胡纬线京华净水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废油随雨水直接排放地下,污染地下水,气味难闻。宋庄久旺实业至今无任何手续,但是一直违法生产,废水、废气随意排放。戚庄二支排附近有一家化工厂,场内有暗管直通二支排。这些问题已经反映很多次,但是环保局负责人至今没有给一个说法,如果电话举报,第二天被举报的企业就根据电话查到举报人。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商砼应为新乡丰益砂浆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于2013年8月9日通过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监【2013】184号),2017年8月进行了验收监测。之后企业由于验收程序发生变化,2018年6月,该公司开始进行自主验收监测。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进行自主监测验收,防治污染设施建设与环评文件相符,且运行正常,在厂区内及周边未发现明显扬尘。该公司厂区外南为农田,沿厂界围墙安装有高8米的抑尘网,农作物表面未发现明显灰尘。经走访村民,表示在种田过程中未出现过因粉尘影响农作物生长和收成的现象。2.经调查不属实。京华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产品是聚丙烯酰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评文件显示生产过程中无废油产生;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运;纯水制备工艺废水直接排入新乡县二支排河,废水产生量为每年13.52立方米。现场检查时企业车间正在生产,由于纯水制备间歇生产,且废水产生量极小,标准化排污口无废水排放。2017年8月份,该企业所在村庄地下生活饮用水质监测报告均显示各项指标正常,厂区西北角位置有一口深约100米的水井,供生活和生产用水,未发现有废水、废油排放地下的现象。3.经调查属实。经调查,宋庄久旺实业应为河南省新乡县久旺实业公司,该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因该公司生产项目不符合国家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新乡县政府对其实施关闭。由于该公司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属于迁建拆除对象,可能涉及补偿问题,目前设备未拆除,正在等待清产核资和补偿。4.经调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化工厂应为新乡市金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捕收剂项目于2016年11月9日在新乡县环保局备案(新环清备第08号),项目环评文件显示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暗管直通二支排、暗管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该公司自2017年4月停产后转为销售,至今仍处于停产状态。5.新乡县环保局严格按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程序进行办理,不存在泄漏举报人信息、受理后无结果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新乡市京华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问题,经第三方监测部门对该公司厂区内的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要求。
问责情况:无
54.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150081
反映情况:1.新乡县七里营镇的纸制品工业园巨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环保设施从未开启,生产污水直接排放。2.博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长期晚上排放生产废气,气味难闻。负责这里的县环保局宰队长和老板关系很好,举报以后遭到来自企业的报复,到后来都没人敢去反映这个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纸制品工业园区是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2018年2月9日通过省环保厅审查。1.关于工业园巨人商贸有限公司的举报问题。经查,情况部分属实。巨人商贸有限公司手续齐全,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废水间歇排放。该企业2017年2月19日因排放超标废水,新乡县环保局对其立案处罚。该公司不存在生产期间环保设施不开启、生产污水直接排放问题。2.关于博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举报问题。经查,情况属实。新乡市博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将大量易产生气味的物料露天堆放在厂区内,物料气味排放严重,厂区及周边闻到有明显刺鼻性气味。县政府已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并要求企业对产生气味的物料进行清理。3.关于环保监管的举报问题。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案件程序进行办理,依法查处、回访、结案,并及时与举报人沟通案件调查和处理情况,不存在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受理后无结果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政府已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并要求企业对产生气味的物料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无
55.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10074
反映情况:距辉县市张村乡裴寨社区不足300米处有养鸡场1家、养猪场4家,距离田心池不足200米粪便乱倒,气味刺鼻,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群众举报的养鸡场、养猪场位于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南,分别为裴清雨养鸡场(存栏蛋鸡2000只)、裴保印养猪场(存栏120头)、裴龙金养猪场(存栏88头)、裴春喜养猪场(存栏100头)、裴清喜养猪场(存栏100头)、裴海龙养猪场(存栏10头)。
6月23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上述6家养殖场均处于正常养殖状态。针对该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调查组立即组织张村乡、畜牧局、环保局、裴寨村委会现场召开整治动员会,并对上述6家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养殖户立即将养殖场周围粪便彻底清理。张村乡制订了详细整改搬迁方案,要求各养殖户于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搬迁或转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张村乡紧盯搬迁工作进度,确保各养殖户按照时间节点整治搬迁到位,并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排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不断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56.新乡市市辖区X410000201806240045
反映情况:新乡小店(工业园)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单独买卖出售危废处理合同,不按危废法收购废机油。这个产生危废的企业和新乡市环保局一名在辉县市挂职的人员相熟,该人员姓李,在辉县市有自己的专车和司机,违反八项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新乡小店(工业园)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单独买卖出售危废处理合同,不按危废法收购废机油”的问题,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该公司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制定规范、运行台账建立完善、五联单制度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均落实到位。八项规定问题超出我区权限范围内,已致函市环保局调查处理。2.关于“这个产生危废的企业和新乡市环保局一名在辉县市挂职的人员相熟,该人员姓李,在辉县市有自己的专车和司机,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新乡市纪委驻安监局纪检组调查,李姓工作人员在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兼任新乡工业园区环保局局长期间,与该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关系相识,未发现二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关于在辉县市有自己的专车和司机,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已另案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经开区管委会继续加大对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同时举一反三,对区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问责情况:新乡市纪委驻安监局纪检组对该李姓工作人员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
57.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50006
反映情况:辉县市吴村镇张屯村有个徐同顺洗煤厂,严重污染多年,上面检查就停产打扫卫生,洗煤用的沉淀剂和油严重污染地下水,黑粉末满天飞,多次反映无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严重污染多年,上面检查就停产打扫卫生”的问题: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该公司始建于2015年9月份,现场调阅该公司相关环保手续,均按照环评批复建设,建设密闭厂房1.7万平方米,原料、加工设备、产品全部在密闭厂房作业,外购废弃煤矸石是煤矿挑选过的煤矸石,本身为湿料,原料和产品掺杂的洗煤水在堆放过程中淋漓至地面,由导流渠至沉淀池循环使用。该公司配有洒水车、扫地车,每天对厂区及周边道路洒水、保洁、保湿,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2.关于“洗煤用的沉淀剂和油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该公司地面、沉淀池、排水沟均采取硬化措施,洗煤用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使用的沉淀剂名称为聚丙烯酰胺(离子型),每天使用量为3公斤,用于净化沉淀池洗煤水。该公司不使用油。辉县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6日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及厂区西600米的向阳村两口水井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厂区和向阳村水井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3.关于“黑粉末满天飞,多次反映无人管”问题:此举报内容属实。辉县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6日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外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标准要求。经查,该公司原料、加工设备、产品均在密闭厂房内作业,密闭仓库配有喷淋设施。2018年6月9日,辉县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产品露天堆放,易造成扬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整改,并立案查处。目前,已进入处罚程序。此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该公司产品库外堆放的问题,辉县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扩建料库。目前,该公司料库扩建及地面硬化工作正在进行,预计7月底完工,并递交了按期完工保证书。
2.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辉县市环保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督促该企业加快料库扩建及地面硬化工作进度,确保7月底前完成整改。
问责情况:无。
58.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250012(*)
反映情况:卫辉市李元屯镇北鲁庄村有机井管预制厂、砌块砖厂、石料粉碎厂、预混料厂等,燃煤锅炉十几台,全都烧的劣质煤,污染严重。砌块砖厂扬尘、噪声严重,镇村干部包庇企业,弄虚作假,给企业通风报信。多次反映,不仅没得到解决,举报人还受到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情况属实。李源屯镇北鲁庄村现有机井管预制厂、砌块砖厂、石料粉碎厂、预混料厂等共63家传统作坊群。其中,砌块砖厂1家,为卫辉市大鑫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环评;机井管预制厂11家,其中,卫辉市大鑫建材厂正在做环评。石料粉碎厂1家,无环评手续;预混料厂1家,无环评手续;其余49家从事水泥井管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7年12月4日,卫辉市李源屯镇井管等厂已全部断电。2.李源屯镇辖区内井管厂料场堆场全部覆盖到位。3.李源屯镇成立了由镇包点领导为组长,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巡逻领导小组,每天不间断巡逻,一旦发现偷生产现象,将取消其整合资格。4.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李源屯镇拟将北鲁庄村东村西约400亩的土地用于解决管厂整合发展的用地需求。目前,李源屯镇正在完善各项土地报批手续,为管厂整合做好前期准备。待土地审批通过后,成立管厂协会,对不服从管理、不整合、不整改的其他散户予以行业淘汰。
问责情况:1.对李源屯镇党委书记李俊方、镇长封志强进行约谈,并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公开检讨。2.给予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包点领导孙志义诫勉谈话。3.给予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包点干部岳志金党内警告处分。4.给予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党支部书记杨翠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给予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干部韩启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9.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270007
反映情况:卫辉市华信粉业有限公司(赵清海淀粉厂),在2016年生产期间,公然向卫河排污(有照片举证),被卫辉市环保执法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在整改后继续生产,仍然利用地下管道夜间向卫河排污水(倪湾村水泵灌溉站附近),该厂有4道地下排污管道,事实再次证明了赵清海淀粉厂公开挑衅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我们多次录像拍照客观真实举证赵清海淀粉厂利用地下管道夜间向卫河排污的不法行为(附照片、U盘)。
调查核实情况:1.“2016年生产期间,公然向卫河排污被卫辉市环保执法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举报内容属实。2016年8月,卫辉市华信粉业有限公司非法使用暗管排污,卫辉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对4条暗管进行了截断、封堵;并对其暗管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在整改后继续生产,仍然利用地下管道夜间向卫河排污水(倪湾村水泵灌溉站附近),该厂有4道地下排污管道”举报内容不属实。2016年8月,该公司被卫辉市环保局责令停产整顿,实施断电措施后,一直未生产。2017年8月,该公司投资100多万元埋设了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接件后,卫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排污管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辉市环保局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60.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70096
反映情况:辉县市环保局一线环保工作人员的工资长期得不到公正对待,经常发生停发、克扣的现象,现在的工资标准仍是执行的2015年标准,津贴分文未发。今年至本月底又出现连续两个月停发工资现象,并且工资额度与应发额度相差1000元左右。辉县市环保局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待遇也是冷漠处之,国家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只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也入不了社保,不按国家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入保规定办理退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1.反映的工资标准和津贴分文未发问题部分属实。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现工资发放标准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市人事部门核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调资标准足额发放。津贴部分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足额发放;津贴部分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兑现。2.反映今年连续两个月停发工资问题不属实。辉县市环保局每月20日至月底发放上月或当月工资,今年以来工资已发放到5月份,均为正常发放。3.反映五险一金问题部分属实。辉县市环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均正常缴纳;失业保险因不属于企业,不用缴纳;住房公积金自成立以来,自筹人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目前只有35名财政供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自筹人员养老保险金未缴纳(按辉县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改革第二批一并进行,目前社保政策尚未出台)。4.反映退休人员待遇问题部分属实。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受待遇,辉县市环保局积极协调、尽力保障。目前,退休至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13名,由环保局发放退休工资。但由于之前相关政策限制,辉县市社保局对上述退休的13名自筹人员不予接收。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7月1日,辉县市政府专题研究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工资执行标准问题,责成市人社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于2018年7月底前制订《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方案》,妥善处理好自筹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61.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80034
反映情况:新乡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按新工资标准发放?环保局职工天天“5+2”“白加黑”地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8年2月28日,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3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但近年来,因新乡县财政紧张,加之收费项目的减少及收费标准的降低,为保障干部职工的稳定,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底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至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一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订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62.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8003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按新工资标准发放?环保局职工天天“5+2““白加黑”地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3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但近年来,因新乡县财政紧张,加之收费项目的减少及收费标准的降低,为保障干部职工的稳定,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末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至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一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订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63.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8008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以就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开新工资标准?环保局职工天天“5+2““白加黑”地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1000多元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未见方案出台。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反映的新乡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内容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2017年以来,新乡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未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反映。2.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份为新乡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份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份,对新乡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至6月底,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新乡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新乡县政府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64.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80103(*)
反映情况:1.新乡县境内有一条孟姜女河,多年来沿河许多纸厂、化工厂、化肥厂等排污,导致河流污染特别严重,新乡县政府治理污染的方法却是每年支出几千万元交给国家引黄局当水费,用黄河水稀释黑臭水流入下游(朗公庙镇小河村北头有一闸门转排黄河水)。2.新乡县朗公庙镇曲水村西北角恒宇路路西有一防水材料厂存在好几年了,每天晚上冒出的刺鼻沥青气味非常难闻。3.恒宇路路西还有一个端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厂),经常散发出一股酸臭味。听厂内人说,现在工厂内打了一眼深井,专门用于往地下排放有毒废水。
调查核实情况:1.问题1不属实。反映的孟姜女河为东孟姜女河,目前向东孟姜女河排放污水的新亚纸业集团、星药厂和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3家企业属重点监控企业,均安装有废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经查询,2018年6月份以来的自动在线数据显示,无超标数据。新乡县建设了东孟二支排及东孟干流,共14公里的污水主管网,对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统一收集后,送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在东孟一支排建设了截污闸,将东孟一支排污水全部通过截污进入东孟二支排污水主管网。投资1000多万元对河道全面清淤疏浚、边坡治理,进一步改善了东孟姜女河流水质。2.问题2属实。东孟姜女河无生态径流,为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河流域相关的攻坚工作任务,新乡县从东三干河引生态水进入东孟姜女河,实施生态补水。3.问题3属实。反映的防水材料厂全称为新乡市宏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厂区内闻到有沥青气味。经查,气味来源一是沥青储存罐和搅拌罐生产工段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二是沥青储存罐和废气处理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厂区环境脏乱差。4.问题4部分属实。反映的端龙科技有限公司全称为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厂区内原料桶、成品桶储存场所未密闭,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二是厂区管理混乱,临时软管较多,杂物较多,环境脏乱差,企业建有废水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排放口有废水排放,现场提取水样后,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经查,该公司院内共有2口深约50米的水井,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入水井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新乡市宏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的通知,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目前,该公司正在整改。2.要求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物料储存场所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对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正在整改。3.对往地下排放有毒废水,经第三方监测部门对该公司厂区内的2口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要求。
问责情况:无
65.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280132
反映情况:李源屯镇北鲁庄村有十几户制机井管厂,污染严重。有一个汽块砖厂使用燃煤锅炉,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噪声扰民。由于跟政界有关系,村民敢怒不敢言,告状无门,其他制机井管厂被停电,只能买发电机组偷偷生产。而汽块砖厂却能名正言顺的生产,因为镇党委书记是他们的保护伞,强烈要求督察组领导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情况属实。北鲁庄村现有机井管预制厂、汽块砖厂、石料粉碎厂、预混料厂等共63家传统作坊群。其中,汽块砖厂1家,为卫辉市大鑫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环评。机井管预制厂11家,其中,卫辉市大鑫建材厂正在作环评。石料粉碎厂1家,无环评手续。预混料厂1家,无环评手续。其余49家从事水泥井管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7年12月4日,卫辉市李源屯镇井管等厂已全部断电。2.卫辉市李源屯镇辖区内井管厂料场、堆场全部覆盖到位。3.成立由镇包点领导为组长,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巡逻领导小组,每天不间断巡逻,一旦发现偷偷生产现象将取消其整合资格。4.拟将北鲁庄村东村西约400亩的土地用于解决管厂整合发展的用地需求。目前,李源屯镇正在完善各项土地报批手续,为管厂整合作好前期准备。待土地审批通过后,成立管厂协会,对不服从管理、不整合、不整改的其他散户予以行业淘汰。
问责情况:1.对镇党委书记李俊方、镇长封志强进行约谈,并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公开检讨。2.给予包点领导孙志义诫勉谈话。3.给予包点干部岳志金党内警告处分。4.给予北鲁庄村党支部书记杨翠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给予北鲁庄村干部韩启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6.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90028
反映情况:1.辉县市境内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赵国长城,其中一段在张村与井南凹村的山坡上盘旋着,具有重要的历史考古价值。但在前些年矿山开采己受到部分损坏,在前几个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井南凹村探矿又损坏一部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就2018年度地质勘查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即将又要在井南凹村山坡进行钻探,这不分明又要大量损坏生态环境吗?2.大清山村西富达石场、井南凹村北石场、麦窖村南石场3个石场现己停产,开采证均已作废。但遗留现场不成模样,五六十米高的绝壁没有任何拦挡,周围全是居民,十分险峻,给周围居民带来极大的不安全隐患,给生态环境己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3.辉县市张村乡井南凹村村委会主任王长银、井南凹村党支部书记郭合安不仅不治理危矿、不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近几年来伙同不法社会人员在林地山坡上乱开乱采,两条河道没有立河长保护制度牌,也没安排人员来保护,现两条河己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2018年3月初,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在井南洼小青叶矿山区勘探地矿储备,因勘探开路导致赵国长城遗址遭到破坏。3月20日上午,辉县市文物局、张村乡文体站和井南洼村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勘察了事故现场,破坏长度6米左右。2018年3月22日下午,张村乡人民政府接到辉县市文物局电话通知,因破坏文物的责任人无法确定,由张村乡政府安排村干部对破坏部分进行修复。张村乡政府立即就恢复工作进行了部署,井南洼村“两委”已于4月5日将赵国长城遗址破坏部分全部修复。2.大清山村西富达石场、井南凹村北石场、麦窖村南石场3家采石场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3家采石场在采矿证件有效期内均属依法开采。针对开采过后留下的绝壁,已责令3家企业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要求井南洼村村委会加大对该区域的巡逻力度。同时,由矿产主管部门正在追缴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其中,富达石场的治理保证金已追缴到位,其余两家正在积极追缴中,并对3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治理。3.井南洼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并未伙同不法社会人员在林地山坡上乱开乱采,但井南凹村周边存在私采乱挖现象。自2018年以来,矿管执法部门在井南洼村区域内,已立案查处5起,并依法全部处理到位。关于没有立河长保护制度牌,也没安排人员来保护的情况不属实,因井南洼村地处山区、丘陵地带,以荒地、梯田为主,域内无明显河道,两条河属于村内的排水渠道,同时,两条排水渠道并未受到损坏。
处理及整改情况:1.辉县市政府督促张村乡文化站对辖区内文化遗产建档立卡,定期对历史文化遗产检查。2.矿管、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3.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发现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既查处违法企业,又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问责情况:无
67.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9006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本批X410000201806280088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反映的新乡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内容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2017年以来,新乡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未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反映。2.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份为新乡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份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份,对新乡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至6月底,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新乡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新乡县政府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68.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9006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本批X410000201806280088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反映的新乡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内容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2017年以来,新乡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未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份为新乡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份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份,对新乡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至6月底,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新乡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新乡县政府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69.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9006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本批X410000201806280088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反映的新乡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内容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2017年以来,新乡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未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份为新乡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份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份,对新乡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至6月底,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新乡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新乡县政府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70.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9007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本批X410000201806280088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反映的新乡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内容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2017年以来,新乡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未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份为新乡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份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份,对新乡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至6月底,新乡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新乡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新乡县政府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71.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300061
反映情况:辉县市洪洲乡政府东马力搅拌站和砂石场,依靠采挖河道砂石生产,其他搅拌站都停工的情况下,就这个搅拌站还一直生产,无任何手续,跟环保局“打游击战”,一检查就停,一走就继续生产。去年又购置了一套混凝土生产线,并添置了运输车。
调查核实情况:1.依靠采挖河道砂石生产属实。7月2日现场检查,2018年5月辉县市洪洲供电所对该砂石场采取了断电措施,要求该砂石场按《通知》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目前该搅拌站和砂石场仍处于断电停产状态。2.一直生产问题不属实。搅拌站行业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在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搅拌站允许正常生产,符合有关要求。3.无任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辉县市马力商砼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经辉县市环保局清改备案;辉县市马力机制砂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机制砂项目2018年5月23日经辉县市发改委备案,5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4.“打游击战”,一检查就停,一走就继续生产等问题不属实。现场调阅辉县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的监管记录,该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不存在“打游击战”及私自购置混凝土生产线行为。调查组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该企业负责人马力称,去年确实添置了2台混凝土运输车,企业是按照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合理添置的,符合常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洪洲乡工业办、供电所、环保所加大对该砂石场监管督查力度,在该砂石场未按照《通知》(辉政文〔2018〕23号)要求整改到位前,坚决不予放电。
问责情况:无
72.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300067
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裴小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楚备窑村建大型沙场并在楚备窑山开山,沙场白天停工晚上生产,将楚备窑河道里的沙石采走后,就转向楚备窑挖山。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没有手续,白天停工晚上生产问题。7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该企业有关手续,该项目2016年12月26日通过辉县市环保局备案。2018年春节后一直停产至今。2.反映“将楚备窑河道里沙石采走后,就转向楚备窑挖山”问题,经查,该企业按照辉县市水利局《关于辉县市黑鹿河河道疏浚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对黑鹿河圪料厂以上河段进行疏浚治理,按照工程需要实施土石方挖运用于填平沙坑,其余的废弃料清理出河道进行利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张村乡、矿管局、环保局加大对该企业监管督查频次,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力度,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问责情况:无
73.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7010086(*)
反映情况: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与辉县市张村乡交界的界排沟内,不法商人利用地形隐蔽的优势,陆续建了六七个石灰窑,昼夜不停生产白灰,已经不止六七年了。1.边界山沟内六七个黑石灰窑,在不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量无证违法开采石灰石资源,利用煤炭昼夜不停烧制白灰,山地被挖得千疮百孔,搞得附近黑烟滚滚,白灰漫天飞,污染严重,村民叫苦不迭。2.2015年~2018年间,附近的无业人员杨双祖(电话18749193686)组织其他无业人员数十人,利用多台挖掘机、铲车狂乱开挖石头几十万吨,好好的山地被挖得一片狼藉,大量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村民多次制止并向卫辉市太公镇政府、地矿局等多家部门反映此事,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内容属实。1.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与辉县市张村乡交界的界排沟内共有4家石灰生产企业。辉县市的2家石灰生产企业至今生产已经超过7年。2.4家石灰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经环保部门批准验收,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建有脱硫塔,收尘器及全厂区覆盖式喷淋,不存在黑烟滚滚、白灰漫天飞的情况,但料棚已损坏严重,大量物料露天堆放,确实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3.2018年7月5日,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无证开采现象。调查卷宗,2017年3月,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郭坡村杨双祖在春江矿区范围内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并根据法定程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于2017年5月17日结案。2017年9月,市地矿局接到春江集团举报称“有人在其矿区范围内进行无证开采”,地矿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责令违法当事人杨双祖,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于2017年9月25日进行立案,该案于2017年11月7日结案。
处理及整改情况:辉县市、卫辉市政府将加大对上述石灰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督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无
74.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7010112
反映情况:常村镇沿北村李学民和常北村郭海宾在沿北村支部书记马宝民和李顺安的支持下,去年12月份和今年6月份用钩机乱挖乱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卖出的石头大约2万多吨,地址在沿北村西山和百间寺村交界处,属于沿北村地界(五龙山北围墙外二百米处),李学民对外说,如果有人举报,矿产局会提前通知他,然后让钩机提前开走,等检查走了会继续挖石头。最多的时候有五六台钩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无法无天地开采。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乱挖乱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7月4日,调查组对上述举报区域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在五龙山北围墙外200米处确有一采石坑,经查,该采石坑为国胜采石场遗留的矿坑,该采石场已于2007年关闭取缔。调查组走访当地村民,村民反映,在国胜采石场拆除后,当地村民因自建房屋和修建围墙也在此采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破坏。调查组对沿北村村民李学民和常北村村民郭海宾进行询问,两村民均否认曾在沿北村和百间寺村交界处有乱挖乱采行为。调查组询问沿北村支部书记马宝民和沿北村村民李顺安,两人均否认曾支持过李学民和郭海宾的乱挖乱采行为。2.反映无任何手续、无法无天开采等问题不属实。经查,现任常村矿管所的6名执法人员均是2018年3月份人事调整后到常村工作的。市矿产局纪检监察室对常村矿管所6名执法人员进行谈话,6名执法人员称均不认识马宝民、李顺安、李学民、郭海宾4人,未发现有案件所述“提前通知”的情况。常村矿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该处有非法开采及乱挖乱采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将责成矿管局加大对该区域执法检查巡查频次,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对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对违法开采行为查处不力的责任人员严肃问责,确保矿产资源依法依规有序开采。
问责情况:无
75.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7010140
反映情况:卫辉市卫辉新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明目张胆地破坏柳树岭、定沟原生态植被(定沟村至五苗站至桑园破坏古长城段、五苗站东西山头及村后山头、龙凤岭避暑山庄后山头)。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破坏行为,恢复原生态植被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内容部分属实。该公司东拴马48MW风电项目,各项施工手续完善。柳树岭、定沟段位于该项目单位《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审查同意范围内,该项目建设单位向河南省林业厅已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57.8万元,已对施工结束的“定沟村至五苗站、五苗站东西山头及村后山头”部分路段生态植被进行了阶段性恢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卫辉市农林局做好该项目生态植被恢复的督导工作,确保在该项目工程结束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高标准恢复生态植被。
问责情况:无
76.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7020155(*)
反映情况:辉县市马力搅拌站位于辉县市洪洲乡政府东,该站原来是一个机制砂场,据查该站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未在发改委备案、未进行相关环评审批,无环保设备),在无手续情况下便一直处于生产状态。1.该站制砂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扬尘及排污情况,因该站处于河道旁,排出的带淤泥的污水致使河道堵塞,现当地已进入主汛期,如洪水来临,将造成严重的后果。2.该站原料来源于河道卵石,辉县市已明令禁止采挖河道,加上现在我市对小散乱企业进行集中整顿,请求对该站进行查处。3.该站违反规定露天堆放砂石原料及成品,一刮风便漫天扬尘,不要说建料库遮蔽,就是连基本的用网遮蔽也未做。4.查处谈何容易,在查处之时该站立马处于停产状态,并且会收到来自于洪洲乡政府某两名领导的特殊交代,更有甚者,直接要求走个过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问题属实。反映问题的地点为辉县市马力机制砂有限公司和辉县市马力商砼有限公司两家企业。7月4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上述两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马力机制砂有限公司2018年5月经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未办理环保手续,该砂场生产设备全部位于密闭厂房内。马力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2017年9月经辉县市环保局清改备案,搅拌站行业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在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搅拌站允许正常生产,符合有关环保要求。1.问题1不属实。该企业2018年5月被停电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生产环节全部在密闭厂库内进行,污泥废水排入厂区内沉淀池,不存在淤泥污水致使河道堵塞的现象。2.问题2属实。2018年5月,洪洲供电所对该砂石场采取了断电措施,要求该砂石场按《通知》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目前该砂石场仍处于断电停产状态。3.问题3属实。辉县市环保局2018年5月18日因该企业砂石料堆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5月21日履行了处罚并对砂石料堆采取了严格覆盖措施。4.问题4不属实。经联合调查组调查走访,未发现洪洲乡政府人员参与该砂石场生产经营以及为其生产经营提供方便事宜,并附有调查组调查材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工业办、供电所、环保所加大对该机制砂场监管督查力度,在该机制砂场未按照《通知》(辉政文〔2018〕23号)要求整改到位前,坚决不予放电。同时,加大对马力商砼有限公司的检查巡查频次,督促该企业按环保要求组织生产,严厉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77.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7030012
反映情况:与“新乡市辉县洪洲乡政府东马力搅拌站和砂石场,依靠采挖河道砂石生产,其他搅拌站都停工的情况下,就这个搅拌站还一直生产,无任何手续,跟环保打游击战,一检查就停,一走就继续生产。去年又购置了一套180混凝土生产线,并添置了运输车”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采挖河道砂石生产问题属实。7月2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搅拌站和砂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5月,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进一步规范整治机制砂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洪洲供电所对该砂石场采取了断电措施,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目前该砂石场仍处于断电停产状态。2.反映这个搅拌站一直生产问题不属实。搅拌站行业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在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搅拌站允许正常生产,符合有关环保要求。3.反映无任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辉县市马力商砼有限公司2017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9月经辉县市环保局清改备案。辉县市马力机制砂有限公司年产50万方机制砂项目2018年5月经辉县市发改委备案,2018年5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4.反映打游击战和扩大生产问题不属实。调阅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的监管记录,该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不存在跟环保打游击战行为。该企业生产线建设与环评报告相符,不存在私自购置180混凝土生产线行为。调查组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该企业负责人马力称去年确实添置了2台混凝土运输车,企业是按照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合理添置的,符合常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工业办、供电所、环保所加大对该砂石场监管督查力度,在该砂石场未按照《通知》(辉政文〔2018〕23号)要求整改到位前,坚决不予放电。
问责情况:无
78.新乡市凤泉区X410000201807030014(*)
反映情况: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被河南省列为重金属污染防控区,炼镉、炼铜以及化工厂太多,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随意排放,严重污染。这里还是全国闻名的电池造假基地,到现在还有最少或明或暗30多家电池厂,批的手续是锂电或镍氢,但好多还在造镉镍电池,如华洋电池厂、恒基新能源、永信等等电池厂。有人把倒腾电池废料当成了一门生意,从全国各地收集来的电池废料,挑拣后把有用的卖了,没用的到处扔田地里、小河里,其中有张跃林、张瑞晓、崔老二、王小闹等人,还有的干脆注册了公司,如南光、超科、宏升等等废料公司,这些公司根本就无合法手续。区政府、环保局不但不管,还居然搞了个电池工业园,明目张胆支持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专案组调查,情况属实。1.反映“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被河南省列为重金属污染防控区,炼镉、炼铜以及化工厂太多,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随意排放,严重污染”。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凤泉区被列为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防控区之一。为此,凤泉区政府编制了《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市政府对该规划进行了批复,凤泉区组织了实施。截至目前,列入《凤泉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中“污染源和区域综合治理”类、“产业淘汰退出”类、“限期治理”类和“清洁生产项目”类的13家企业,只有予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万博铜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其他11家企业已自然停产多年或不复存在。现就举报件提到的炼镉、炼铜以及化工行业的现状调查如下:1.涉镉行业:经查,全区范围内未发现有正在生产的涉镉企业,经过对村“两委”会、镇工商所、镇环保所及群众的大量走访调查,认定从2005年至2013年,大块镇先后存在过11家涉镉企业,存在时间最长的企业不超过1年,区、乡(镇)两级政府及时对这些企业进行了取缔,目前无一家反弹。2.炼铜行业:目前凤泉区只有予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一家为铜冶炼企业,新乡市七星铜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恒鑫铜业有限公司和新乡市万博铜业有限公司为铜压延加工企业。4家企业均在2016年通过了清改备案。4家企业均为凤泉区监管的重点工业企业,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达标。3.化工行业:大块镇共有化工企业11家,分别为:新乡市恒基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华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新乡市第七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星光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百信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三鑫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莹辉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伟业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鑫磊助剂有限公司和新乡市嘉明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有环评审批企业5家,清改备案类企业6家。11家化工企业全部涉气,其中涉水企业1家,涉渣企业3家,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达标。2.反映的“这里还是全国闻名的电池造假基地,到现在还有最少或明或暗30多家电池厂,批的手续是锂电或镍氢,但好多还在造镉镍电池,如华洋电池厂、恒基新能源、永信等等电池厂”部分属实。大块镇目前共有电池制造企业25家,其中锂电池3家,锌锰电池3家,镍氢电池19家,无涉镉电池企业。举报中提到的“华洋电池厂、恒基新能源、永信”等企业,通过工商部门的信息查询和区环保局、大块镇政府相关人员的摸底调查,情况如下:华洋电子电源厂以前生产镍氢电池,由于市场及经营原因,该企业在2015年破产倒闭,现场为空院;恒基新能源,通过工商部门的查询、核实和对大块镇14个行政村的排查,确定大块镇不存在名称为“恒基新能源”的企业;永信电源材料有限公司2006年3月8日成立,由于该企业进行转型升级,2009年11月10日新注册成立了新乡市永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该企业镍氢电池项目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镍镉电池的行为。锂离子电池项目正常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3.“有人把倒腾电池废料当成了一门生意,从全国各地收集来的电池废料,挑拣后把有用的卖了,没用的到处扔田地里、小河里,其中有张跃林、张瑞晓、崔老二、王小闹等人,还有的干脆注册了公司,如南光、超科、宏升等等废料公司,这些公司根本就无合法手续。”(1)电池废料乱扔问题。经各级网格员认真细致排查,大块镇区域内没有发现电池废料到处扔田地里、小河里的现象。(2)倒腾电池废料人员问题。通过公安部门户籍系统查询,并经对14个行政村的走访调查,无法确认张瑞晓、崔老二、王小闹等3人的身份信息。张跃林系大块镇小块村人,通过与小块村村委会和张跃林本人调查了解后得知,张跃林大约于2005年左右在网上发布一条收购库存碱性电池的信息,但未收到响应信息,网上信息也未撤销,本人现从事电池经销工作。(3)对南光、超科、宏升等废料公司的调查情况。南光公司:通过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和14个行政村环保网格员的排查、确认,大块镇不存在名称为“南光”的任何企业;超科公司:公司2007年12月28日成立,经营镍氢电池、电源材料冲压件生产销售。由于该企业进行转型升级,2015年1月7日新注册成立新乡市超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新乡市超科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停用),经营锂离子电池生产,移动电源组装、电池、电子产品、电池材料销售,目前该企业正常生产。经检查,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镍镉电池的迹象;新乡市凤泉区宏升纺织厂2008年4月7日成立,经营合线加工。4.反映的“区政府、环保局不但不管,还居然搞了个电池工业园,明目张胆支持污染”问题所指的“电池工业园”应为“新乡市动力电池专业园区”。2017年,凤泉区委、区政府为了推动电池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新乡市委市政府成立十大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的总体部署,在凤泉产业集聚区的基础上成立了新乡市动力电池专业园区,是动力电池、电池材料及配套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近几年来,区环保局在加大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了“执法双随机”活动和“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共组织现场监察310余人次,共查处各类环境问题42起,其中立行立改的36起,立案查处的7起,处罚金额19万元。
问责情况:无
79.新乡市长垣县X41000020180701000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新乡市长垣县常村镇烧烤炉很多,每天晚上五点多就开始,烧烤的烟气味刺鼻,污染环境,有的使用化学合成碳和机制炭,产生的烟气对人身体健康影响更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常村镇烧烤经营户主要是位于长垣县常村镇常西商业街内,经排查共有8家露天烧烤经营户(详见排查名单),一般在下午五点多开始出摊经营露天烧烤。调查中发现,虽然他们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使用的燃料为普通木炭,燃烧过程中产生一定烟气,特别是在木炭刚开始点燃阶段产生烧烤气味大,对环境有一定污染。针对反映使用化学合成碳和机制炭问题,经咨询行业专家,机制炭是国际上公认的绿色环保产品,比我们普通木炭密度大,具有易燃烧、无烟尘、发热量高等特点;而化学合成碳主要用于工业催化治理方面,成本较高,一般不适用于餐饮方面,故投诉人可能混淆了他们性质,误认为机制炭和化学合成碳污染更大。综合以上调查,反映的烧烤炉多、经营过程有烧烤味、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县环保局和常村镇政府立即对这8家烧烤经营户进行查处,切断烧烤用电,对露天烧烤予以取缔,并下达了整治告知书,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同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且油烟净化设施达标运行并入室烧烤的可恢复营业。目前,以上8家烧烤经营户均已停止户外烧烤经营,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目前,常村镇纪委已对环境监管不力的常村镇常西村行政组长林守卫和常村镇常西村党支部书记黄申修进行了诫勉谈话。
80.新乡市长垣县X410000201806300031
反映情况:1.新乡市长垣县侯屯铁厂中频炉冶炼污染严重,铸造用废铁油烟呛人,都是晚上12点至早起8点偷排,该厂没有废气收集处理设备,中频炉噪音还非常大,位于长垣县蒲西办事处候屯居民区影响居民正常的日常生活,我已向县环保局举报多次,也向省厅反映过就是得不到查处,希望督查组领导督办落实该环境污染源。2.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位于长垣县芦岗乡孟寨村附近,该产业园有十几家小铸造厂,利用中频炉冶炼夜间偷排,该园区十几家小厂全部是没有环评手续的小厂,而且没有任何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夜间进行无组织排放,该污染源也向县环保局举报过,有上级检查时该园区临时停工,风头过后又继续偷偷生产希望督查组督办。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举报反映第一项调查情况。经查,反映人所称的长垣县侯屯铁厂实际为长垣县恒通汽车机械配件厂(原厂名为长垣县恒升起重机械配件厂),负责人陈志军,位于长垣县蒲西办事处人民路西段北侧,主要生产起重铸造配件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规划要求,环评、验收手续齐全,主要设备有中频电炉、清砂机及环保除尘器等设备,主要工艺流程:外购铁锭—熔化—浇注成型—清砂—成品。因峰谷电价差原因,企业一般在夜间12点至次日8点生产,铁锭熔化过程中产生一定烟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同时,经现场核实,该厂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噪声源离最近蒲西办事处侯屯村约800米,经检测噪声不超标。经调查核实,该厂以前被投诉至县环保局和省厅,长垣县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要求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省、县环保部门不存在不督办不查处情形。县环保局在此次现场调查中发现该厂正在建设一个约12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经询问得知企业计划将原手工造型升级改造为全自动机械化造型和砂处理,属于技改项目,已委托第三方环评公司正在编制环评报告,设备尚未安装。综合以上调查,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有烟尘、夜间生产、有噪声、向环保部门举报过等情况属实。
2.关于举报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十几家小铸造厂调查情况。经查,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芦岗乡创业园)位于孟寨村(孟寨村实际归魏庄街道办事处管辖)东北约1公里处,入驻企业主要为起重配件加工企业,经查实目前入驻铸造企业共11家(详见明细表),其他起重配件生产企业16家。11家铸造企业除2家正在办理环评外,其余9家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目前已建成10家(1家未建设),主要设备均为中频电炉、清砂机及环保除尘器等设备,工艺流程为:钢材边料—电炉加热熔化—浇注成型—清砂—成品,企业建设有废气处理设施,他们也因峰谷电价,大都在夜间生产。自2017年11月份环评改为自主验收之后,县环境监察人员在日常监管时,督促已建成的铸造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环评验收,但仍有部分企业环保设备未安装到位、未及时申请环保验收等问题。综合以上调查,故反映的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有十几家小铸造厂、夜间生产、环评未验收等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长垣县恒通汽车机械配件厂升级改造项目未得到环保部门批准就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立即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待环保手续完善后再开工建设。目前企业已停止建设,正在抓紧完善环保手续。
2.针对长垣县再制造产业园铸造厂存在问题,副县长王志勇亲自组织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现场督查督办,县政府责令电业部门对违法企业进行断电停产,要求县环保局严格按照规定验收一家开复工一家。目前,违法企业已全部停产,长垣县环保局对违法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抓紧完善治污设施,及时委托第三方自主完成环保验收,确保依法合规生产。
问责情况:目前,长垣县环保局对环境监管不力的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翟现峰、中队长郝雪玲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各省辖市日报和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政府、管委会网站。
责任编辑: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