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汝州市D41000020180622002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夏店乡关帝庙村山底(同音)自然村6组,有人在此强制开发,施工,山上挖的都是坑,树被毁坏拉走,没有赔偿老百姓。山底村上千亩荒山被王春来霸占了,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跟谁签了合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山顶村开发、施工、挖坑等问题
该村实为我市夏店镇山顶村,属于关帝庙行政村中的第6村民小组,原有20户居民,位于村南海拔648米打虎坪山上,因交通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薄弱,村民生产生活极不方便,现已整体搬迁至山下,目前原村址已无人居住。2014年11月,该村被评为河南省传统村落,2015年3月,该村被评为国家级传统村落。
为加大对夏店镇山顶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夏店镇政府积极争取到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资金300万元和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200万元,对山顶村进行保护修缮。2017年5月第一期保护修缮项目正式实施,主要建设项目为三条古街、两条环村道路和五个广场,并于2017年12月完成。因施工而挖掘的土坑现已平整。二期保护修缮工程正在规划设计中。
(二)关于林木赔偿问题
按照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施工需要除掉极少部分树木,经调查大部分是灌木丛,有极少数是次生林木。关于赔偿问题,夏店镇正在协调解决。
(三)关于荒山承包合同纠纷
经调查,2013年10月,为做好山顶村荒山绿化工作,关帝庙村委会与山顶村村民王春来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合同期50年,由王春来进行荒山绿化,截止到2018年6月,关帝庙村委会收到承包费用1000元。今年以来,部分群众认为王春来没有履行荒山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撤销合同。目前,关帝庙村两委正向律师咨询有关法律问题,近期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处理及整改情况:1、夏店镇政府协调解决赔偿问题
2、关于合同纠纷问题,通过诉讼解决。
问责情况:“无”
2、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210075
反映情况:罗山县龙池大道大庆兰亭小区门前,每天晚上7:10到8:40使用高音喇叭放音乐跳舞,影响学生学习,居民休息。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罗山县龙池大道大庆兰亭小区门前确有跳广场舞现象,存在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1.罗山县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6月23日晚对广场舞组织者王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禁止其在大庆兰亭小区附近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噪音扰民。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X410000201806210014
反映情况:平顶山金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新城区和谐家园小区(新城区管委会的家属楼)的有关问题。1.4栋楼外墙都使用有毒保温板材料,而且可燃易燃,环境和安全隐患极其严重;2.一下雨地下车库就成了大海,-1楼、特别是-2楼车库里恶臭水长期都有,房子的地基长期泡着臭水,而且车库里面垃圾粪便到处都是;3.小区私搭乱建极其严重,也没有监控设备,生活环境和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4.暖气、燃气也不通;5.电梯存在安全问题,经常故障、滑梯,根本没有人监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4栋楼外墙都使用有毒保温板材料,而且可燃易燃,环境和安全隐患极其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和谐家园小区A、B栋由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C、D栋由河南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4栋楼房均在2014年12月移交给金世纪房产前完成主体建设。外墙填充保温材料均使用XPS挤塑板,属于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A、B栋和C、D栋分别于2009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5日经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检测,符合GB/T10801.2-2002标准中X150类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
(二)反映的“一下雨地下车库就成了大海,-1楼、特别是-2楼车库里恶臭水长期都有,房子的地基长期泡着臭水,而且车库里面垃圾粪便到处都是。生活环境问题极其严重”问题,属实。
一是和谐家园小区地下车库目前并未竣工交付,也未正式投入使用,金世纪物业未将地下车库纳入管理范围。但为了方便业主生活及消防通道通畅,金世纪物业未禁止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行为;二是部分业主将装修垃圾暂时存放在地下车库,少数人随意在地下室大小便并乱丢垃圾,导致地下车库卫生较差。三是因地下车库并非完全封闭,尚有天井和车库出入口没有遮雨棚,降雨时会产生雨水汇集。
(三)反映的“小区私搭乱建极其严重,也没有监控设备,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小区私搭乱建极其严重”问题不属实。调查人员在小区全部区域未发现私搭乱建现象。
2.反映的“没有监控设备”问题属实。小区在前期工程设计时并无监控设备设计及安装方案。
3.反映的“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问题属实。经新城区消防大队配合市消防支队对全区高层建筑摸底排查,和谐家园小区存在无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消防设施未施工完毕、消火栓系统无水、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等问题。
(四)反映的“暖气、燃气也不通”问题,属实。
1.关于暖气问题。市集中供热管道尚未铺设至和谐家园小区,短时间内不具备开通条件。
2.关于燃气问题。小区内部燃气管道设施虽已完工,金世纪房产因拖欠平顶山市燃气公司部分款项,而无法连接市政燃气管网。
(五)反映的“电梯存在安全问题,经常故障、滑梯,根本没有人监管”问题,属实。小区共有A、B、C、D四栋楼房8部电梯,A,B栋4部电梯和C栋东梯、D栋西梯运行正常,C栋西梯和D栋东梯是因为开发商拖欠电梯供货款,而被拆掉了电梯控制板,导致停运。2017年以来出现过电梯滑梯、呼叫无应答等故障。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地下车库积水和脏乱差问题。
1.金世纪房产已按要求于6月26日对地下室天井和出库入口加装了遮雨棚。
2.鉴于小区地下车库尚未交付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金世纪物业已于6月25日张贴禁止使用地下车库通知,并负责日常保洁。
(二)没有安装监控设备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并未要求所有小区必须安装监控系统。
(三)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市消防支队负责、新城区消防大队配合共同督促金世纪房产落实主体责任,尽快整改火灾隐患。
问责情况:无
4、平顶山市舞钢市D41000020180620003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尚店镇王店村吴庄,有2个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接排界河内,造成河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两个养猪场位于尚店镇王店西村吴庄组,分别为:冯海栋养猪场和冯现奇养猪场。两个养猪场均处于舞钢市划定的适养区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冯海栋养猪场,负责人冯海栋,2011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占地约2亩,建有猪舍2栋、沉淀池1座(800立方米)、储粪棚1座。现存栏母猪29头、肉猪85头,年出栏量约360头,为规模以下养殖户。
冯现奇养猪场,负责人冯现奇,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约2亩,建有猪舍1栋、沉淀池1座(3立方米)、化粪池1座(500立方米),未建设储粪棚。现存栏肉猪20头、母猪8头、猪仔22头,年出栏约65头,为规模以下养殖户。
界河位于舞钢市西南方向,起源于方城县、泌阳县与舞钢市三县(市)交界处五峰山下,流经舞钢市尚店镇后岗村、李楼村、王店西村后进入方城县小史店乡申营村后,汇入甘江河。
6月21日,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两个猪场没有排污口,没有污水直接流入界河现象。但是,两个猪场内雨污分流均不彻底,虽没有粪污直接进入界河,但汛期存在雨水携带粪污经过王店西村吴庄组南侧自然沟汇入界河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冯海栋养猪场、冯现奇养猪场存在的水污染隐患问题,按照舞钢市畜牧局2018年6月21日对两家养猪场分别下达的《行政指导意见书》,舞钢市尚店镇政府分别下达通知要求:冯现奇猪场于6月30日前建成储粪棚,两个猪场分别于6月30日前实现雨污分流。按照通知要求,两家养猪场正在进行整改,预计6月30日前均能够完成任务。
问责情况:针对舞钢市尚店镇人民政府督促养殖户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工作不细致不深入,致使两个养猪场存在污染界河水质的隐患。为此,舞钢市尚店镇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王店西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支部书记赵国奇、村主任杨建文进行诫勉谈话、王店西村环境保护网格员冯长宇给予辞退。
5、平顶山市湛河区D41000020180619004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公园路面未硬化,刮风天扬尘污染,下雨天道路泥泞
调查核实情况:经平顶山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目前,湛河公园堤顶未硬化的路面有:光明路至凌云路北岸长约1500米、宽约2米;光明路至凌云路南岸长约1200米、宽约2米;新华路至诚朴路北岸长约1200米、宽约2米;新华路至诚朴路南岸长约800米、宽约2米。
2017年11月,副市长魏建平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我市2018年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决定对湛河公园老城区段进行提档改造(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76号)。目前,市政府已委托河南水投公司对湛河公园两岸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工作完成后,提档改造工程即可开始进行。
6月18日上午,经市住建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湛河公园提档改造工程开始前,为尽快满足市民日常休闲、娱乐需求,由市园林处先期对堤顶土路(凌云路至光明路南北两岸,新华路至诚朴路南北两岸)长5000多米进行硬化、铺装施工,预计投入资金300万元,资金纳入2018年应急维修资金计划,工期预计为90天。以上方案已得到市政府同意,市园林处正在加紧进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计划国庆节前完成硬化和铺装任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170061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朱庄村上刘湾组,一个叫王善友的人开采河沙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王某某于2017年取得刘湾组河段采砂权,采砂许可证许可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其开采河沙情况属实。自2018年5月28日起罗山县全面开展河砂禁采专项整治行动之后,该砂场已全面关停。经实地调查,其开采河沙对河道环境有一定影响,目前正组织河道生态环境修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持续跟踪调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3.积极做好河道修复工作,确保行洪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7、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180012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村杨寨组,有一个刘军塑料厂污染50亩基本农田,占用诉求人1.2亩基本农田,占用村民10多亩基本农田至今没有解决,要求退还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09年,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村泡桐组村民刘某某以承包杨寨组荒山名义,建立“罗山县天旺塑料加工厂”(又名天龙废旧塑料粉碎厂),占地面积4.13亩。该厂从建厂至2017年3月期间,利用废旧塑料间断性生产加工塑料颗粒。2017年3月,龙山街道办事处在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时依法予以取缔。2018年6月22日,龙山街道办事处对倒塌的厂房、物料及存放的机械进行了清除。该厂区及周边土地2009年为一般耕地。2017年3月,该区域划为基本农田。该塑料厂建设占地为沈畈村杨寨组和碾子园组部分农户耕地,其中包括投诉人的自留地约0.8亩。2017年4月28日,因刘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塑料粉碎厂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硬化场地,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厂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520元。2018年6月22日,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涉嫌污染进行调查评估。龙山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评估,预计7月10日前出具评估结果,界时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设施。6月22日,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已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拆除,并及时将土地退还农户复耕。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社区党支部书记孙定龙、居委会主任刘银河进行诫勉谈话。
8、信阳市罗山县X410000201806170060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尤店乡政府官员对淮河沙业超采处理情况反映,沙源超采河堤损坏,是多年留下的根源,领导不查找河堤损坏原因和我们沙子的来源,不顾我们百姓死活,把我们多年积蓄和银行贷款,甚至借高利贷购买的沙子强行拉入河道,没有任何说法和赔偿,给百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由于淮河罗山段多年来对河砂开采监管不力,导致淮河沿河河堤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罗山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指示精神,罗山县于2018年5月2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县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汛期全面禁采,非法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并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罗山县在对淮河尤店段进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征用了沿河部分村民的砂石,并对被征用砂石的所有人、联系方式、砂石方量及来源进行了摸排和登记。目前,罗山县党委政府对被征用的河砂正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将对违规盗采的河砂依法没收并追究责任,对合法开采的河砂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处理和整改情况:1.认真解决被征用的河砂处理问题,对所有被征用砂石的来源合法性进行甄别,对违规盗采河砂依法没收并追究责任,对合法开采的河砂按有关标准给予赔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积极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问责情况:无。
9、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200020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西区市场路安装燃气管道,开挖道路,后期只是用泥土进行填埋未硬化,导致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燃气公司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位于平桥区西区市场金地花园小区后侧,信阳富地燃气公司开挖路面安装燃气管道,全长200米,安装完成在平整破损路面时修复粗糙,未及时处理到位,导致产生道路扬尘,雨天泥泞,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信阳富地燃气公司限期整改。已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破损路面全部硬化整修完毕。2.辖区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
10、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80040
反映情况:顺店镇党寨村和花石镇观音堂村有很多小型铸造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焦炭产生刺鼻气味,粉尘污染环境。废料没有二次回收,随意倾倒污染土地,督察组来检查时不生产,检查后就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顺店镇党寨村和花石镇观音堂村有很多小型铸造厂,生产过程使用焦炭产生刺鼻气味,粉尘污染环境”的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6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以前取缔过的15家小铸造厂有反弹迹象。
反映“废料没有二次回收,随意倾倒”的问题属实。由于两村以前铸造厂较多,经营模式粗放,有多家铸造厂发生废料随意倾倒行为。
反映“污染土地”的问题不属实。铸造厂产生的废料是铸造厂生产造型时用的废砂,属一般固废。
反映“督察组来检查时不生产,检查后就开始生产”的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成顺店镇、花石镇政府在辖区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大排查活动,逐厂逐户检查核实,对反弹的小铸造厂严格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进行取缔。2.对出现反弹的15家小铸造厂,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于6月30日前取缔到位。目前,3家已取缔到位,其余12家正在取缔中。3.6月27日前对影响群众生活的废渣堆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该案件已移交禹州市纪委监察委启动问责程序。
11、驻马店市上蔡县D41000020180620000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西工业园区的废水直接排入村边临时挖的水沟内,气味难闻。下雨天雨水排不出去,倒灌进村民家。投诉人2013年开始上访,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地点位于上蔡县大路李乡谢堂村委小王庄自然村,紧邻S331省道(又称蔡州大道、高速引线),距离上蔡县产业集聚区(即举报所称西工业园区)西侧约1公里,周边地势较低。根据上蔡县地势现状,为解决秦相大道以西雨水、污水排放问题,上蔡县政府计划沿蔡州大道修建6.5公里雨污管网工程并于2015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4.5公里,产业集聚区管网已铺设完成,小王庄段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排水管网尚未铺设到该区域。现场调查显示,举报所称"临时挖的水沟"为蔡州大道沿路北侧的自然排水沟,流经小王庄时与村边的一个自然坑塘相连,该坑塘地势低洼,塘内常年蓄存雨水以及坑塘边部分居民生活污水。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西工业区的废水直接排入村边临时挖的水沟内,气味难闻"问题。该水沟作为蔡州大道沿线排水沟渠,吸纳沿路雨水以及周边村民生活污水。现场调查时,产业集聚区排水管网已铺设完成,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管网,沿蔡州大道勘察也没有发现工业废水直排现象,排水沟内存有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县环境监测站6月22日对沟内小王庄上游、中游以及下游三个断面取样监测,其COD、氨氮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因排水沟及相连坑塘长期接纳污水,污泥沉积,现场调查离坑塘水面较近时闻有异味。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下雨天雨水排不出去,倒灌进村民家"问题。现场调查显示,因蔡州大道地势高(在小王庄段高出路边村庄约2米),雨水较多时排水沟内污水与相连的小王庄村边坑塘均会水满导致外溢,由于坑塘边部分居民住宅位置相对周边较低且建于坑塘边沿,水溢出后有倒灌进村民家中现象。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投诉人2013年开始上访,至今未结果"问题。经调阅信访登记记录情况,此问题在2016年及2017年分别有信访记录。2016年大路李乡人民政府作出"疏通谢堂村小王庄下水道"处理决定并实施,但投诉人因未达到赔偿诉求不同意处理结果。2017年同一问题再次信访,因仍未达到诉求意愿而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上蔡县政府责令大路李乡人民政府于6月21日组织人员、机械将谢堂村小王庄坑塘与蔡州大道排水沟隔断,并将小王庄坑塘抽水清淤,减少坑塘水量、消除异味,因当前处于夏季雨水较多季节,工程计划于7月31日之前完成。
2.上蔡县政府将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沿蔡州大道排水管网铺设工程,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问责情况:无。
12、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220018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的案件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后,群众来信反映: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情况变得更坏。1.灵宝市焦村镇6月14日来了一位康领导,带了一些人和乔沟村书记王高泽用了20分钟把乔沟选厂破坏环境违法的问题解决了,欺骗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使乔沟选厂蒙混检查过关。2.他们来我们村期间,乔沟选厂正在营业,加工矿石机器噪声正在扰民,污水正在排放,大气污染正在蔓延,可是焦村镇康领导一行人根本不去现场看事实,让其停业,而是压制群众给选厂开绿灯。3.目前,灵宝市焦村镇乔沟选厂破坏环境四大罪状正在漫延:①矿石正在加工,矿石毒水、污水正在排放,渗入地下层,严重影响地下水质。②选厂下面天然河沟已堆满数十万方毒渣,离巨兴村庄近200米。若不及时清除走,严重危害村民生活、生存,要不然村庄必须整个迁走。③巨兴村地下水已变质、变污,数年无人过问,请上级火速派人调查地下水变质原因,纯属选厂破坏环境所为。④请火速解决我们巨兴村由于地下水变质原因,村民饮用后,近年来得的复杂怪病治疗无效,人员不明死亡数字逐年增加,望领导查明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乔沟选厂,实际为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灵宝市焦村镇乔沟村,法人代表王跃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688183641P。
群众反映的“康领导”实为焦村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康廷献。2018年6月13日,焦村镇安排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康廷献就第十三批X410000201806120059号关于乔沟选厂污染环境的问题询问了相关人员,不存在欺骗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使乔沟选厂蒙混检查过关及压制群众给选厂开绿灯等违法违纪行为。
该选厂于2018年5月25日因无原料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因配合监测噪声,选厂开机生产,完成监测后已停产。根据监测显示,选厂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
该选厂自2018年6月15日停产至今。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机井、乔沟村机井及乔沟村巨兴组灌溉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
反映的“选厂下面天然河沟”实际指的是该选厂的尾矿库。该尾矿库位于焦村镇乔沟村北侧底峪沟内,设计有效库容55.7万立方米,2013年12月16日取得三门峡市水利局《关于利用低品位废矿石多金属回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2018年1月30日取得灵宝市安监局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尾矿库手续齐全。该选厂尾矿渣属一般固废,采用湿排方式排入尾矿库堆存。该选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应为50米,经查阅《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低品位废矿石建设300吨/日多金属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现场勘查,该选厂实际距离巨兴村550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灵宝市焦村镇卫生院2013年至2017年统计,巨兴村人口死亡情况属正常范围值内,也不存在群众患复杂怪病。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宝市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同时要求焦村镇、环保局及时将调查结果向乔沟村、巨兴村进行反馈,做好信息公开,消除群众质疑,从源头上杜绝重复信访。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问责情况:无。
13、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22001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的案件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后,群众来信反映,补充内容:请调查处理三门峡地区灵宝市焦村镇乔沟村500吨黑选厂破坏大地自然环境危害群众生活生存的违法行为。1.乔沟村选厂头目伙同黑保护伞乔沟村书记王高泽,利用三组组长张慧,在我们巨兴村上面破坏农田建设,移动土地打新坝,让选厂继续排放毒水、毒渣,进一步直接威胁巨兴村群众生命生存;2.破坏环保违法分子乔沟村支部书记王高泽指使利用一组组长李东元把选厂数万方毒渣新堆入巨兴村东边自然流水沟;3.请调查处理乔沟选厂每天从山西省运来黑矿500吨,破坏乔沟村、巨兴村自然环境的黑线组织,因为选厂离乔沟和巨兴两村庄近一二百米之远,根本不应该长期在居住村旁加工矿石、排放毒渣污水,危害群众生命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根据询问乔沟村三组组长张慧得知,该选厂根据要求,在尾矿库范围内新修建一个坝体,且在修建坝体时,并未在周边取土、破坏农田建设。
灵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经询问乔沟村一组组长李东元,不存在选厂将数万方废渣新推入巨兴村东边的自然沟内。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巨兴村东边自然流水沟”实际为自然干沟,并不存在尾渣堆放迹象。
该选厂自2018年5月25日因无原料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因监测噪声需要,进行开机生产,完成监测后停产至今,且目前矿石调运不需要办理手续。
选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尾矿浆,经管道湿排至尾矿库,废水澄清后回用于生产,尾矿渣贮存在尾矿库内。根据环评内容,尾矿渣属一般固废,不存在排放毒渣毒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同X410000201806220018公示结果。
问责情况:无。
14、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220036(*)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故县镇枣香峪火石崖林场对面,鸿鑫公司986坑口非法生产。该坑口于2017年12月12日被相关部门责令关停,但该坑口目前并未执行停产指令,现从原渣坡的运输道打一绕道与原主巷道贯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灵宝鸿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灵宝市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986坑口属于灵宝鸿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故县镇枣香峪黑峪口,情况属实。该坑口与小秦岭自然保护区重叠,按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坑口封堵的要求,已于2017年12月22日停止生产并进行了封堵。经现场核查,该坑口已封堵,矿场无存矿,无生产迹象。
经调查,渣坡运输通道由南向北方向100余米处有一岔道(深100余米),与986坑口并未贯通,且该运输通道不属于986坑口。该运输通道及岔道都位于灵宝鸿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土岭金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该公司对运输通道中的10余方废渣进行清理,并未进行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5、三门峡经济开发区D410000201806220042
反映情况: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嘉和广场2号楼楼下火锅店和胡辣汤店,油烟直排。
调查情况: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砂锅串串火锅店和温全军胡辣汤店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均已安装,符合要求,并且能正常使用,不存在油烟直排问题。油烟净化器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显示温全军胡辣汤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是由佛山市南海九州普惠风机有限公司生产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其型号为:HPF-JD-14(大型),在2017年6月安装。广州市建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油烟净化设备在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为89.2%,高于标准值85%。砂锅串串火锅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是由博兴县金牌通风设备厂生产的静电式油烟净化机组,其型号是JP-JD型,在2017年7月安装。山东省环境保护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油烟净化设备在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为88.2%,高于标准值85%。温全军胡辣汤店属于早餐餐饮行业,砂锅串串火锅店属于涮菜餐饮行业,这两家餐饮店产生油烟较少。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局执法人员督促并要求两家餐饮饭店指定专人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进行清洗,确保油烟净化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按照市政府决定,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加大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对餐饮饭店油烟排放监管,并尽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正式出台三门峡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问责情况:无。
16、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220072
反映情况:1.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楼下北侧门面房多家饭店油烟、噪声和生活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人要求将这些饭店私设的烟道和风机全部拆除,将烟道改为从饭店内部引向门面房北侧排放油烟。三门峡市环保局公示该投诉人前期反映烟道和风机均没拆除,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公示结果办理。2.小区楼下老彭家浆面条饭店的风机本来就是从窗户上开洞设置于室外的,将风机平移至室内再加装隔音设备不需要破坏墙体结构。3.同为小区商户花千代烤鱼饭店都能将烟道从室内引到门面房北侧排烟,为什么5号楼小区楼下的这几家饭店不行。5号楼小区楼下门面房南墙1楼和2楼有许多空洞以及小的风机进行废气直排,这些风机部分没拆除,有的拆除后没有进行补墙,油烟还是能通过墙洞排出。4.目前有的饭店已经进行烟道改造,为何南墙的烟道还未进行拆除。5.“一刀切”指一律关停或先停再说的做法,而针对这几家饭店所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解决油烟等污染的有效措施,而不能被戴上“一刀切”的帽子。6.小区饭店加装烟道的行为应该征求居民和业主的同意。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楼下北侧门面房多家饭店油烟、噪声和生活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人要求将这些饭店私设的烟道和风机全部拆除,将烟道改为从饭店内部引向门面房北侧排放油烟。三门峡市环保局公示该投诉人前期反映烟道和风机均没拆除,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公示结果办理”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五家饭店中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移至室内需改变墙体结构,目前采取加装隔音材料的方法解决噪声问题,其余风机均已拆除。关于拆除烟道的问题,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多次勘查、论证,认为五家饭店的烟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具体法律条文附后),同时结合各家的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进行改造。现五家饭店的烟道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体情况为: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其余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
关于投诉人前期反映烟道和风机均没拆除的问题,市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五家饭店依法整改完成(详细整改情况见第一条回复内容)。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小区楼下老彭家浆面条饭店的风机本来就是从窗户上开洞设置于室外的,将风机平移至室内再加装隔音设备不需要破坏墙体结构”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通过窗户平移至室内,需改变后墙结构,经和物业协商后,采取加装隔音设施的方法解决噪声问题。
(三)关于投诉人所反映“同为小区商户花千代烤鱼饭店都能将烟道从室内引到门面房北侧排烟,为什么5号楼小区楼下的这几家饭店不行。5号楼小区楼下门面房南墙1楼和2楼有许多空洞以及小的风机进行废气直排,这些风机部分没拆除,有的拆除后没有进行补墙,油烟还是能通过墙洞排出”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五家饭店的烟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各家的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进行了改造。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体情况为: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其余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五家饭店的油烟排放整改情况和同为小区商户的花千代烤鱼饭店的油烟排放安装情况均符合要求。
5号楼下门面房南墙1楼和2楼的许多空洞,该问题属于小区物业管辖范畴,城管执法人员将积极协调小区物业,尽快对墙体进行修补。
小风机系饭店各包间的排风扇,用于房间空气流通,不存在油烟和废气排放问题。关于进行后墙修补的问题,市城管局已和小区物业沟通,物业将尽快督促各饭店进行修补。
(四)关于投诉人反映“目前有的饭店已经进行烟道改造,为何南墙的烟道还未进行拆除”的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五家饭店中的蜀香饭店将烟道改变走向后,原废弃烟道已计划拆除但还未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将积极协调小区物业,督促该饭店尽快拆除废弃烟道。
(五)关于居民反映“‘一刀切’指一律关停或先停再说的做法,而针对这几家饭店所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解决油烟等污染的有效措施,而不能被戴上‘一刀切’的帽子”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投诉人提出的整改方案合理但不合法,且未结合各饭店房屋结构的实际情况,不能有效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五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整改到位。
(六)关于投诉人反映“小区饭店加装烟道的行为应该征求居民和业主的同意。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关于“小区饭店加装烟道的行为应该征求居民和业主的同意”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此方面问题的具体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
五家饭店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阿姐鱼、老彭家浆面条、天竹纸包鱼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五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安装完成并正常使用。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已加装隔音设施,其余四家的风机已移至室内或楼顶。同时城管执法人员正在积极协调小区物业,督促蜀香饭店尽快拆除废弃烟道,并对南墙多处空洞进行修补。
问责情况:无。
17、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230010号(*)
反映情况:灵宝市尹庄镇大中原村村霸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李启高(原村长),目无党纪国法,欺压百姓,毁坏耕地、污染环境,使我村80余亩农田遭到严重破坏至今寸草不生。(一)2003年以来李天安伙同原村长李启高强占集体土地20余亩,开办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厂,严重污染周围200余亩苹果园,使果面形成黑斑树叶发黄甚至落叶,庄稼也被污染枯死,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农户找其论理,遭到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多次殴打。(二)因废渣需要排出,又在我村河边上占地20余亩挖坑排渣,排污致使灞河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耕地也被严重破坏,群众多次向灵宝市环保部门反映,因其上边有人,最后都是不了了之。2005年左右,又在丙酮厂周围强占15亩耕地挖坑排渣,严重污染生态坏境,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用了一层20厘米的薄土掩盖。(三)2010年至2015年,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了60余亩农田,为污染企业修了一条运输专线又强行占用了4亩,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后用自己厂内的氰化渣和召集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并收取费用。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复耕,多次向灵宝市土地部门反映,至今都没有结果。现仍有部分大坑还没有回填。(四)更有甚者在2017年我村棚改项目施工时,因大量土方需要外运,李天安竟说地还是他的,路也是他的,让其两个儿子用面包车、轿车、铲车把40多辆运土车堵在路上,要求每倒一车土向他交费50元,造成棚改工程全面瘫痪。(五)2012年,李天安又把自家房后集体竹林约4亩毁坏一空,圈墙占地,搞起了黄金三小加工,污染土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2003年以来李天安伙同原村长李启高强占集体土地20余亩,开办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厂,严重污染周围200余亩苹果园,使果面形成黑斑树叶发黄甚至落叶,庄稼也被污染枯死,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农户找其论理,遭到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多次殴打”情况部分属实。
该丙酮厂是李天安于1999年在尹庄镇大中原村原砖厂基础上建设,经资质部门勘测实际该厂占地7.7亩(5133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手续,李启高任该厂厂长。2007年,灵宝市对丙酮厂进行整顿,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反映的“开办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厂”情况属实。该宗土地为李天安于1997年从大中原村委承包,期限30年。反映的“李天安伙同原村长李启高强占集体土地现象”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厂拆除之前,周边均为农田,生产时会对种植的农作物造成污染,李天安也对周围农户作出过赔偿。2018年6月24日,灵宝市园艺局工作人员对周边农作物进行实地勘查,作物无异常现象,但因时间跨度过大,损失已无法核实。
经公安部门调查,未发现反映过“农户找其论理,遭到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多次殴打”情况。
(二)“因废渣需要排出,又在我村河边上占地20余亩挖坑排渣,排污致使灞河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耕地也被严重破坏,群众多次向灵宝市环保部门反映,因其上边有人,最后都是不了了之。2005年左右,又在丙酮厂周围强占15亩耕地挖坑排渣,严重污染生态坏境,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用了一层20厘米的薄土掩盖”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挖坑排渣实为紧邻灞底河河堤的一处沙坑,经资质部门勘测,实际面积为11.7亩(7805平方米)。经调查,该沙坑是李天安所挖。6月26日对该沙坑挖掘,发现有选铁废渣和其他废渣,目前已取样并送至监测部门,后期将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废渣属性及处置方式,反映的“挖坑排渣”问题属实。经国土部门核实,该宗土地占地类型不属于耕地,“耕地被严重破坏”不属实。根据灵宝市环保局监测站提供的灞底河往年监测报告,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反映的“排污致使灞河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不属实。
经调查,2013年李天安将原丙酮厂场地租给了赵宇星,建设一套选铁设备,用于提取铁粉,并在厂区南墙外挖掘两个土坑用于堆放废渣。该选铁厂已在2017年灵宝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活动中取缔。经资质部门勘测,厂外实际占地5.04亩(合3363平方米,其中耕地为52平方米,其余为村庄用地、园地),大部分土地平整,杂草茂盛,两个土坑面积为0.81亩(540平方米)。
经灵宝市环保局查阅2013年1月至今的环保投诉及信访档案,未发现涉及李天安丙酮厂相关举报件。
(三)“2010年至2015年,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了60余亩农田,为污染企业修了一条运输专线又强行占用了4亩,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后用自己厂内的氰化渣和召集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并收取费用。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复耕,多次向灵宝市土地部门反映,至今都没有结果。现仍有部分大坑还没有回填”情况部分属实。
1.“2010年至2015年,为污染企业修了一条运输专线又强行占用了4亩”不属实。经调查,该路为2013年以后自然形成的沿河河堤土路,实际为村公共道路,经勘测该路面积为1.8亩。
2.“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了60余亩农田,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部分属实。经初步调查,李天安确实强行承包村里农田,具体面积正在进一步核实,从未缴纳过租金。其中,大部分土地种植大棚桃树,其余为空地,经勘测空地面积为8.65亩。因当时空地下面全是砂石,无法耕种,经与灵宝市北区开发工队协商,由工队将砂石挖走,用废渣及黄土进行回填,反映的“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农田,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情况属实。经现场勘查,现仍有两个坑,面积为1.78亩未回填,反映的“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不属实。
3.“后用自己厂内的氰化渣和召集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并收取费用。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属实。6月26日现场挖掘,发现有选铁废渣和建筑、生活垃圾,目前已取样监测,后期将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废渣属性及处置方式。但因时间跨度过长,是否收取费用已无法核实。
4.“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复耕,多次向灵宝市土地部门反映至今都没有结果。现仍有部分大坑还没有回填”属实。2017年9月灵宝市国土局曾接到大中原村村民反映“李天安河道挖沙”的相关问题,经调查处理,要求李天安将与桃园相连的两个坑(面积为1.78亩)进行回填覆土。经现场勘查,该处空地仍未回填。
(四)“2017年我村棚改项目施工时,因大量土方需要外运,李天安竟说地还是他的,路也是他的,让其两个儿子用面包车、轿车、铲车把40多辆运土车堵在路上,要求每倒一车土向他交费50元,造成棚改工程全面瘫痪”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该村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开始建设,大量土方需要外运,大中原村在没有征得李天安同意的情况下,要将土方倾倒在李天安强行承包的土地中,李天安及其儿子得知后,要求每倒一车土收费50元,大中原村不予交费,产生矛盾。
经尹庄镇政府协调,该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所挖土方另倒他处,该村棚改工程未受影响,目前26栋楼正在施工。
(五)“2012年,李天安又把自家房后集体竹林约4亩毁坏一空,圈墙占地,搞起了黄金三小加工,污染土地、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经国土部门调查,李天安确实占用自家房后集体竹林,面积为2.3亩,进行黄金“三小”堆浸,该堆浸点已于2015年停止使用。目前,堆浸池已捣毁,池内废渣均已清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已对李天安“非法占用土地建丙酮厂”及圈地搞黄金“三小”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灵宝市环保局已对废渣进行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废渣属性及处置方式,制定治理方案。
(三)尹庄镇人民政府一是按照治理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合理处置废渣;二是核查李天安强行承包土地相关情况,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工作;三是7月底前对所有废弃设备进行清运。
问责情况:无。
18、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3007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龙脖村,村里有一个龙脖水库,有人养鱼往里投放化肥、鸡粪,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所反映的龙脖水库隶属洛阳市水务局直接管理,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养殖面积161公顷,现由西李村乡王彦村村民兰强勇承包,办理有《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主要从事花白鲢等鱼种养殖。
据调查,该养殖户今年以来共投放过4—5次生物肥,每次投放量约1吨,包括尿素、菜籽饼、豆粕、油葵饼等,最后一次投放是6月初。
鉴于该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水产养殖,2018年6月27日陕州区环境监测站对龙脖水库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龙脖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进一步确保龙脖水库水体不受污染,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养殖户兰强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水产养殖相关规定,防止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龙脖水库水体污染。2.要求农牧局等部门加强对龙脖水库兰强勇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和监管,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
问责情况:无。
19、三门峡市灵宝市D41000020180623007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桥上村,南边山上有个卓越公司,在东湖峪非法采矿开采黄金,用的是灵宝市原石墨矿的开采证,运输矿石时候没有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镇政府和灵宝市扶贫工作队把惠民工程款挪用,给灵广公司铺了条水泥路有七八百米长。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被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灵宝卓越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灵宝市豫灵镇火车站,法人代表胡卓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395707691Q。2017年2月15日灵宝卓越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2002009097120038126,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11月13日至2022年7月13日,开采矿种:石墨矿,矿区面积1.5平方公里。
灵宝卓越矿业有限公司石墨矿位于灵宝市豫灵镇东湖峪。灵宝市国土局执法人员根据该公司采矿许可证进行核查,石墨矿范围内仅布设633坑口和673坑口,属于一个系统,633坑口用于通风,673坑口用于生产,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也不存在非法开采金矿行为。2017年9月至今共采出2000余吨石墨矿,现堆放在矿场。
灵宝市豫灵镇桥上村的运输通道属于生产便道,道路狭窄,两边路肩是土质垫层,并且与之相连的田间土路较多。灵广公司在调运矿石时,车辆已使用篷布进行覆盖,反映的“运输矿石时候没有防护措施”问题不属实;由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带起尘土,导致扬尘污染,反映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反映的道路是桥上村南候阳至石砪峪的道路,属2016年农村公路交通脱贫攻坚项目。工程为硬化故县镇薛家营至周家自然村道路830米、硬化南候阳自然村至石姆峪道路1030米,由桥上村招标并组织施工。因灵广公司运输矿石需要,经与桥上村协商,把此路段加宽、加长、加厚,增加部分由灵广公司出资,工程完工验收后,灵广公司共计付款33.8687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灵广公司对全部运输车辆进行排查,确保篷布遮盖到位。二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问责情况:无。
20、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240023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植物园西侧,附近商户占道经营并使用广播喇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植物园西侧,是我市虢鑫农副产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虢鑫农贸市场)所在地。按照城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市城管局负责市场外崤山路主干道两侧的占道经营管理,区城管局负责植物园西侧的背街小巷。由于该市场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巨大,各类商户、摊点长时间处于冒溢状态。尤其进入夏季以来,农民自销农产品较多,而虢鑫农贸市场容量有限,造成大量摊贩占道经营,个别商贩凌晨5点就开始入市交易,为吸引顾客自带广播喇叭进行助销,相关职能部门管理难度加大,从而造成噪音扰民。
处理及整改情况:
市城管局对该市场外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已加大管理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安排相关大队执法人员坚持每天早上7点—12点定点值守,不间断巡查,引导市场大门外东西两侧的占道经营摊贩规范入市,合法经营,对该市场大门外东西两侧的占道经营现象常抓不懈,保持该区域的市容秩序。
湖滨区城管局于6月26日上午,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崖底街道城管中队到现场对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集中整治。告知商贩今后禁止在此处摆摊设点,并且告知门店商户禁止使用喇叭进行经营,杜绝噪音扰民。同时,湖滨区城管局联合崖底街道办事处告知虢鑫农贸市场管理办,将商贩安排在市场销售区内合理位置经营,避免商贩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三门峡虢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组织管理人员对市场内商户使用广播喇叭现象进行现场治理,收缴广播喇叭,制止噪声扰民现象。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对管辖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现象,加大管理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摊贩密集区域市容市貌的良好维持,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加有利的生活条件。对于个别拒不整改、劝导无效、不服从管理的商贩,城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处理。虢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将加强市场内部管理,组织人员每天定时巡查,彻底杜绝广播喇叭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无。
21、驻马店市上蔡县D41000020180623001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和店镇和店村,西街后王村与和店村交界处有条四级河,村民王富翔盖房子将四级河堵住,水流不通,垃圾乱堆,水质变臭。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四级河为和店街西头路北后王村一排水沟,当地群众俗称四季河。王富翔所建楼房位于和店街西段北侧四季河南岸,系2016年在其做生意门面房的原址上建设的,没有堵塞河道。之前由于当地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加之和店镇垃圾收集措施不完善,造成有部分居民往四季河沟坡内倾倒垃圾,久而久之,导致四季河坡道有垃圾堆放,但并不影响河道通畅。为此,和店镇政府在2018年4月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对四季河内沟坡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在四季河南岸建文化墙100余米;2018年4月,和店镇政府和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每天早晨5至7点由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出动垃圾清运车,对和店街所投放的45个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基本上实现了"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现在的四季河水质没有明显异味,垃圾得到全部清理,河道内长有水草,河道排水通畅。
该举报件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5批D410000201806060041号转办件"驻马店市上蔡县和店乡后王村,王富翔家的建筑物把四级河排洪口堵住,四级河与护城河内垃圾排放不畅,臭气熏天"举报问题相同,且已经省、市环保督查组现场核查通过,属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政府责令和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居民向四季河内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环卫保洁的长效机制,对四季河和沿街丢弃垃圾及时清理并投放至沿街垃圾桶内;三是严格监督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对四季河以及沿街收集到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再出现四季河内垃圾倾倒现象。
问责情况:无。
22、驻马店市泌阳县D41000020180625006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贾楼乡贾楼村,有人这两天挖沙卖沙,噪声扰民,毁坏山林。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受理举报转办清单第二十六批D410000201806230032问题重复。
1.关于反映"夜间挖沙卖沙、噪声扰民"问题。张裴峰,贾楼乡竹园村委张湾组人,其购买有挖掘机,2018年6月初租给王生在自己承包的贾楼村委罗圈沟组南坡上平整场地,拟修建洗沙场地。由于政府对非法采砂监管较严,其在夜间偷偷施工,造成噪音扰民问题。2018年6月17日,贾楼乡国土所巡查时发现其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制止,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毁坏山林"问题。经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对毁林现场进行鉴定,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认定其损毁占用宜林地,面积约1600平方,地类为一般林地。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26日,泌阳县林业局对王生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按照程序正在进行。2.2018年6月18日,泌阳县国土局对王生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现已依法对张裴峰的挖掘机进行扣押(已扣押到乡政府所在地)。4.泌阳县政府责成贾楼乡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毁林挖沙、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责成贾楼乡政府于2018年7月10前对破坏的宜林地平整后覆土复绿,恢复林地。
问责情况:无。
23、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D410000201806250072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纬六路,有一家外墙保温材料厂,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外墙保温材料厂"为河南垄鑫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外墙保温材料。该公司位于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广王庙工业园区(纬六路),租用(2018年5月1日签订租赁协议)已倒闭企业(永泰建筑机械公司)闲置厂房,面积39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张军,没有环保手续。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该公司周围500米内无居民区,厂区较为隐蔽。5月中下旬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微型混合搅拌机器2台、卷扬机1台,安装有除尘罩2个、布袋除尘器一套等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除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但是收集不完全,产生部分粉尘。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执法,于2018年6月28日将该公司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原材料全部清运。目前已关闭拆除到位。
2.开发区管委会举一反三,立即责令金山办事处、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建设交通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各类企业进行排查整治。
问责情况:开发区金山办事处已将关王庙工业园区网格员江博予以辞退。
24、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21004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有一养猪场,存在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部门去管理、取缔。该养猪场位于后河村小学附近300米,而且离周围住户也很近。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特别是夏天,气味非常难闻,苍蝇乱飞,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七组,属于农村庭院养殖,前面是住宅,后院为养殖场地,面积420平方米,建有猪舍2栋,面积360平方米,现存栏80余头,建设有简易储粪池2个,均未覆盖,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没有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粪便在院内晾晒,无“三防”措施。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有一养猪场,存在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部门去管理、取缔”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3日,新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现场经查记录表》,当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021号),责令其立即自行清理外排养殖废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反映“该养猪场位于后河村小学附近300米,而且离周围住户也很近”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养殖场东边、南边是居民,西边是耕地,北边是小学,紧邻小学,属于禁养区,且属规模以下。樊集乡人民政府已制定了取缔计划,要求其在2018年6月22日—6月29日,对养殖场内生猪进行处理;2018年6月30日—7月2日,对院内粪便清理干净,消除气味;2018年7月3日—7月10日,对养殖设施进行拆除。
反映“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特别是夏天,气味非常难闻,苍蝇乱飞,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问题,基本属实。樊集乡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养殖场院内储粪池和院外沟内的养殖粪污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消除了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养殖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既定方案要求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避免出现反弹;同时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樊集乡纪委已对网格化监管责任部门后河村分包干部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
25、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24007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三官庙村北地,有个养鸡场,老板叫李红阳,苍蝇乱飞,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在养殖活动中,李红阳养鸡场未对鸡粪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集中堆放在养鸡场院外,晒干后出售。在晾晒鸡粪过程中,未采取喷洒杀虫剂、除臭剂等措施,造成蚊蝇滋生,气味难闻。
处理及整改情况:李红阳养鸡场鸡粪晾晒场离居民区较近且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蚊蝇滋生、气味扰民,影响了村民正常生活秩序。按照田庄乡政府的整改要求,该养殖场业主于6月27日清理了堆存的鸡粪,并于6月30日售完了全部3200只蛋鸡。由于鸡舍离居民区较远不会产生污染扰民现象,故保留了鸡舍。
问责情况:无
26、平顶山市新华区X41000020180625003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在政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迅速消除敏感区域污染因素(这里所谓的敏感区域就是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规划设计院内的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规定加快新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的加油站搬迁,加快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餐饮业的搬迁,这些餐饮业已经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还是要被“一刀切”的强制搬迁远离监测站。
调查核实情况: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支持下,新华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中央和省市强化督查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还很艰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还异常繁重。我区作为中心老城区,人口密集,住宅楼遍布,教育医疗机构集中,建筑工地、餐饮业、加油站等成为主要污染源。并且餐饮业大部分处于居民楼底层,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原有加油站被居民小区包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我区结合实际,以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为主要抓手,结合全市百城提质工程,对核心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216个老旧小区28条背街小巷改造已经启动,30多家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交通管制措施更加严格。同时针对该区域餐饮业相对密集,基础条件差,对居民生活和学校医院影响较大的问题,我们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整治该区域内餐饮业及加油站。因此群众反映的对餐饮业和加油站进行整治的内容是属实的。
但此项工作我们目前正在调查摸底、方案论证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整治方案,也未实施,因此群众反映的对餐饮业“一刀切”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
问责情况:无
27、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25005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建业森林半岛39号楼5单元的业主,一楼粥之源饭店已经经营六年了,油烟直排,污染环境,今年年初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是墙上还有四个洞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不正常使用,经常打平顶山市12345和12369,并且到平顶山市信访局反映,新城区环保局给的回复是已经安装净化器,但是污染仍然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业排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个饭店在居民楼下是违法的额。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地423条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的边界与敏感目标边界的水平间距不小于9米,饭店就在居民楼下。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0米,饭店跟住宅楼相隔不足十米。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建业森林半岛39号楼5单元的业主,一楼粥之源饭店已经经营六年了,油烟直排,污染环境,今年年初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是墙上还有四个洞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不正常使用,经常打平顶山市12345和12369,并且到平顶山市信访局反映,新城区环保局给的回复是已经安装净化器,但是污染仍然存在”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新城区粥之源2012年11月6日开业至今,已经营6年,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生产厂家:湖南蓝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型号:LJPDD-DB,风量:40000m3/h,经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抽样检验合格),安装时间为2017年4月;经现场核实,该油烟净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有完整清洗记录及清洗照片,最后一次清洗为2018年6月22日。经现场核查,该店墙上四个洞已于2017年8月15日进行密封,目前其中三个洞已封死,剩余一处密封不严,已现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信访人于2017年7月2日和2017年12月12日拨打12369环保热线,反映粥之源油烟大的问题,市食药局调查不属实。信访人2017年12月29日到新城区信访局反映该饭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新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查看,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正常使用,并定期清理。
(二)反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业排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个饭店在居民楼下是违法的额”问题。
自森林半岛小区商铺建成后,该饭店就在39号楼自东向西第九间102、201号商铺营业,该商铺产权证为:新城字第12000333号。信访人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该饭店在居民楼下违法。经查,平顶山市新城区粥之源养生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举报人所依据法律为2015年修订版,该法律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前200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无此规定。
(三)反映的“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地423条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的边界与敏感目标边界的水平间距不小于9米,饭店就在居民楼下。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0米,饭店跟住宅楼相隔不足十米。”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0】336号)第四条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相关方遵守标准的义务、违反标准的责任和强制措施,则该标准可强制执行;否则,该标准应有相关方自愿采用。目前,尚未接到对该规范强制实施的相关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食药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将加强对该饭店的日常监管,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28、平顶山市新华区X41000020180626002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今年5月份以来,平顶山市环境指标有大幅度的下滑,新华区政府在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下,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新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规划设计院)周边环境的“特殊”治理上。空气监测站周边2公里的加油站要被迫搬迁距离监测站2公里以外的地方;监测站周边路段的餐饮业要被迫搬迁至远离监测站的地方,这些餐饮门店已经全部在环保部门的要求下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器,但还是面临着因为离监测站太近的原因被迫关门,另寻出路。
调查核实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9内容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9内容一致
问责情况:无
29、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X41000020180625008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与遂平县在打造驻遂一体化建设中,两地相距十七公里,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位于驻马店市北部,离遂平县城仅八公里,随着驻遂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驻遂两地公路客运、货运十分繁忙,两地客运运输均为柴油客车,空气污染严重,与城市发展建设极不协调,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持续下降。建议将某路电动公交延长至遂平县,取消驻马店市至遂平县的柴油客运车辆,以减少该路段车辆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在市政府协调保障组的指导下,立即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协助,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没有开通驻马店市到遂平县城城际公交的原因是:2013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暂停审批新的城际公交线路。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驻马店市"一中心五组团"的战略布局,积极推进市、县区的交流融合,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18年3月30日,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和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专题组成考察学习小组,前往省内有经验的地市学习城乡客运一体化及区域公交化改造的先进经验。并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措施,于5月20日,形成了《关于城乡客运一体化及市县区域公交化运营改造的考察报告》和《驻马店市市到县班车实行区域公交化运营改造的实施意见》,目前已上报进入程序,待审批后尽快实施。
问责情况:无。
30、漯河市临颍县 D410000201806260038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繁城回族镇南头付富彬养鸡场,投诉人认为第十批的公示结果距离500米以外,第十九批公示结果距离364米,投诉人认为第十批的信息是虚假的,政府部门监管失职,对公示结果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反映情况属实,养鸡场应该搬迁或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第十批的公示结果距离500米以外,第十九批公示结果距离364米,投诉人认为第十批的信息是虚假的,政府部门监管失职,对公示结果不满意”问题。调查组认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第十批的公示距离500米以外,是当时工作人员目测评估的距离。第十九批公示的结果距离村边364米,距离村中心478米是利用GPRS定位测量的准确距离。(2)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投诉人认为反映情况属实,养鸡场应该搬迁或取缔”问题,调查组认为投诉人反映养鸡场随意倾倒鸡粪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情况属实,经过养鸡场积极整改,养鸡场内部管理和周边环境大为改善,符合养殖业环保要求。关于投诉人认为“养鸡场应该搬迁或取缔”的问题,临颍县付富彬养鸡场位于临颍县繁城回族镇村镇规划的集中居住区之外,不属于禁养区,属于限养区。根据《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7〕41号)和《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6〕77号)规定: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可以继续进行生产运营。因此,繁城回族镇政府对付富彬养鸡场应该搬迁或取缔的投诉意见不予支持。
处理及整改情况:临颍县将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排查隐患,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繁城回族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养鸡场的监管,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31、漯河市临颍县D410000201806260070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有一家金百瑞彩印厂,白天不印刷晚上开机印刷,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1)举报人反映的“漯河市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有一家金百瑞彩印厂”问题,经查,属实。举报人所称金百瑞彩印厂为“河南金佰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临颍县产业集聚区临颍大道东段路北。(2)举报人反映的“金百瑞彩印厂白天不印刷晚上开机印刷,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企业为降低成本(根据国家用电政策,不同时段不同电价)和响应环保政策降低VOCs的排放(上午8:00至下午17:00停止印刷工序)要求,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并不是举报人所反映的那样企业白天不印刷晚上开机印刷。临颍县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7月18日和2017年6月14日对河南金佰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印刷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公司位于临颍县产业集聚区临颍大道东段路北,南临临颍大道,北面东面均为农田,西侧为漯河御味坊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1000米处的北场村和东北950米处的辛庄村,在企业印刷机和UV光解装置同时运行且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会对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处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临颍县将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排查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确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问责情况:无
32、南阳市卧龙区D410000201806210080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文庄村,1.村支书的养鸡场还没拆除,最近两天下雨,粪便废水横流,气味难闻,污染环境。2.村支书的灰砂砖厂废水排不出去,粉尘污染。石桥镇的镇长、书记是他的保护伞。3.文庄铁路东边河边堆放了大量的生活垃圾,有六亩地,用土覆盖,最近两天下雨,气味难闻。据说现在南阳市环保局、卧龙区环保局有工作人员到场了,正在吃喝。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石桥镇文庄村,实际为石桥镇闻庄村。该村位于石桥镇区西北侧,距离石桥镇区2.5公里,下辖闻庄、庵上、连庄、王木匠庄共计4个自然村。举报反映的村支书,名为孙某峰,现任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闻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举报反映的一家养鸡场和灰砂砖厂分别是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和一家建材厂,已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8批交办问题中进行过调查处理。举报反映的生活垃圾堆积处位于闻庄火车站北边路东,原来是一个烧砖遗留的大土坑,周边部分群众把生活垃圾堆放在此,造成土坑内有垃圾堆积,已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9批交办问题中进行过调查处理。
反映“村支书的养鸡场还没拆除,最近两天下雨,粪便废水横流,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蛋鸡饲养销售,法人代表李某广,现存栏蛋鸡2.5万羽,青年鸡2万羽。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审批手续。经调查,闻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孙某峰与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广系朋友关系。该公司项目建设初期,孙某峰用自家铲车投入养殖场土方、道路修整等基建工程,工程完工后李某广用部分养殖场股份抵孙某峰的工程费用,孙某峰不参与养殖场的经营。卧龙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蛋鸡饲养项目的鸡粪进入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没有外排行为。但该公司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全部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存在违法行为。卧龙区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蛋鸡饲养项目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整改中,并将根据该公司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反映“村支书的灰砂砖厂废水排不出去,粉尘污染。石桥镇的镇长、书记是他的保护伞”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闻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孙某峰未经营硅石(灰砂)厂,实际经营的是一家建材厂,该厂生产设备简陋、厂区混乱,属典型“散乱污”企业,自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8批交办件办理以来,该厂已停产。该厂所在地势较低,场地路面未硬化,故造成雨天场地积水。下一步,石桥镇政府将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厂实施关停取缔,7月1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该问题已由石桥镇纪委给予村支书孙某峰诫勉谈话处理,反映的“石桥镇的镇长、书记是他的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反映“堆放了大量的生活垃圾”问题,属实。石桥镇已对闻庄火车站北边路东土坑内的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并已对该土坑进行拉土填埋恢复原貌,增设护栏,同时加强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堆放垃圾情况。
反映“据说现在南阳市环保局、卧龙区环保局有工作人员到场了,正在吃喝”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6月23日下午2点左右至5点左右,卧龙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石桥镇现场调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24批交办问题,调查完后便立即返回,2018年6月24日上午9点左右到石桥镇制作调查笔录,于11点多即返回,其间不存在在石桥镇进行吃喝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完善乡镇环卫设施建设,加强督查巡查和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自觉形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切实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
问责情况:无。
33、南阳市方城县D410000201806230031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余庄村西有一个选厂,磨石粉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河水都变成白色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选厂原名为方城县中达选矿厂,2018年初更名为方城县农工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4万吨钾长石粉项目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宛环审〔2015〕192号),2016年6月,方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于6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方环罚〔2016〕30号),责令停止生产,罚款3万元。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生产。
反映“磨石粉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2018年3月13日,方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方城县农工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钾长石粉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除尘器未安装到位,车间未实现全封闭,造成粉尘污染,县环保局于3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6月26日,方城县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预计8月25日前整改完成。
反映“河水都变成白色的”问题,不属实。6月26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废水排入河流迹象,周边河流河水清澈。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完善治污设施,通过环保验收,消除污染隐患;监督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34、南阳市镇平县D410000201806240040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到石佛寺路口200米路东,有一家大型水泥制管厂,晚上不停拉石子做水泥管,生产过程中无防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水泥制管厂全称为镇平县顺通水泥制管厂,位于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五里岗村,该厂项目为年产2万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018年镇平县环保局批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
2018年6月26日上午,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组成专班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厂白天生产,晚上进石料、沙子原料,使用散装水泥,配套有收尘袋,但沙子、石子原料堆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进出道路未硬化。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环保局对镇平县顺通水泥制管厂依法下达了《镇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镇环罚责改〔2018〕第188号),责令其停止生产,立即采取措施,20日内完善治污设施;同时对该厂罚款壹万元整。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对该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20日内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该厂已断电停产,正在完善治污设施。
问责情况: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对五里岗村干部、村级网格员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处理。
35、南阳市西峡县D410000201806250025
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西平镇瓦房店村土地岭组,淇河有私人乱采砂,破坏河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淇河西峡县境内干流河长42.4公里,流域面积575平方公里。根据《西峡县2014年—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划定,西峡县淇河西坪镇瓦房店段河道规划为可采区,截止2018年6月,西峡县尚未在淇河沿线批准任何采砂许可证。
经调查,反映的“淇河有私人乱采砂,破坏河道”问题,属西坪镇瓦房店村当地村民索某军个人行为。2018年5月27日,索某军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河道内用铲车、挖机和清洗设备采洗砂石进行销售,共采砂石360立方米。5月29日,西峡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采砂行为,并对河道进行高铲低平,恢复河道原貌。6月2日,西坪镇政府又组织相关部门对索某军的洗砂设备进行断电查封处理。从5月29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该问题以来,西峡县水利局和西坪镇政府多次巡察,该河道内未再次发现索金军本人和其他人员进行非法采砂活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西峡县水利局、环保局与西坪镇政府联合执法,对索某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其堆放在河道内的洗砂设备全部拆除,并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问责情况:无。
36、南阳市方城县D410000201806260074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运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审批、无验收、无环评,生产过程中打铁机器噪声、振动扰民,烧烟煤产生废气,当地环保局包庇该公司,至今不处理,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诉求人受到打击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方城县运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审批、无验收、无环评”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方城县运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环评现状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备案(方环〔2016〕70号)。
反映“生产过程中打铁机器噪声、振动扰民”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该公司主要噪音源为锻造车间内2台C41-250型250公斤空气锤。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7日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超标,即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责改字〔2018〕2-004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6月29日,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隔音墙、机器隔音罩已建成。
反映“烧烟煤产生废气,当地环保局包庇该公司,至今不处理”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没有燃煤加热工序。5月7日方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餐厅有灶台一座,使用煤作为燃料,废气通过8米高烟囱直接排放,执法人员要求公司负责人立即整改。6月15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灶台、烟囱已拆除,改用电炉,所有燃料已全部清除。6月29日,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群众反映的“烧烟煤产生废气”行为。
反映“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诉求人受到打击报复”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组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诉求人与被信访人因停车问题发生民事纠纷,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正在按程序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37、南阳市西峡县X410000201806200055(*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的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继续开采加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区域内共有五处花岗岩采矿点。其中合法矿山两处,无证矿山三处。
1.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该矿山是合法矿山企业。2015年3月,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东沟花岗岩矿采矿权。此后,办理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该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
2.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矿山原属个体工商户李鹏,2012年8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给西峡县健辉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该公司属合法矿山企业。2005年,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采矿权,办理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2年到期后延续,有效期限自2012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该公司在取得采矿证后,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该矿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09〕211号、豫林资许〔2012〕013号、豫林资许〔2012〕304号)。
3.无证矿山三处,分别是: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堆放”问题,属实。两处合法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修矿山公路、剥离山体等基础建设和后期采矿时,部分废料、泥土石未按照审批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土场进行堆放,也未分阶段进行治理和恢复。西峡县国土局和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和2018年5月对两处矿山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2018年6月2日,两处矿山均已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西国土资〔2018〕50号)要求停产治理。目前两处矿山已制定整改计划,承诺按期完成废渣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花岗岩矿山(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35.98亩。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于2017年2月4日对西峡县二郎坪镇鑫龙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林业用地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1月对其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起诉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充分退查,县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5月29日重新移送检察院。
反映“无证开采矿山”问题,属实。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间断性开采。西峡县国土局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018年4月13日西峡县国土局、二郎坪镇政府联合执法对3处矿点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供电设备、采矿机械设施、驱散施工人员。对各矿存在的废渣废石堆放问题,县国土局、水利局已下发整改通知,目前当事人已按照整改要求制订了渣石治理方案,并承诺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废渣工作。县林业局已对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整改决定书,责令其在异地(二郎坪镇黄龙庙村青泥沟)恢复植树面积5172平方米、栽植树种是大叶女贞,现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县林业局对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采矿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承诺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反映“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问题,不属实。各矿山开采点在开采过程中,在采场平台两边分别设置沉淀池(防渗),确保所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存在污水直接流入河道、污染水源现象。西峡县二郎坪镇属于丹江口水库涵养区,西峡县环保局对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二郎坪村矿山附近沉淀池下游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矿区上游、下游水质没有明显变化,整个河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要求。反映的五处采矿区域均位于山顶及半山腰,经西峡县国土局实地检测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比对,矿区均不属于基本农田、耕地。
反映“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又继续开采加工”问题,部分属实。矿区所在地二郎坪镇政府对无证采矿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常态化巡查,发现无证开采即采取拆除设备、驱离人员、切断供电等方式进行处置。“不作为”问题不属实,但三处非法矿口屡打屡弹,“慢作为”问题属实。二郎坪镇党委于2018年2月对负责工业副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两个月内彻底取缔。2018年4月13日,二郎坪镇政府联合县国土局已对三处无证矿点予以取缔,拆除供电设备并将机械设备及人员撤离完毕,“充当无证开采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动态巡查打击力度,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问责情况:无。
38、南阳市西峡县X4100002018062000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太平镇松树门村李家庄组村民,反映2015年二建公司在太平镇原狩猎场开发建别墅及商品房,大肆毁山毁林,挖坡修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希望领导能调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二建公司,实际为西峡县第二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取得国家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是获得南阳市二级资质的县级企业,2002年获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成立了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
反映“二建公司在太平镇原狩猎场开发建别墅及商品房”问题,属实。经调查,西峡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太平镇建设博裕庄园,其中游客中心5000平方米,家庭式公寓9500平方米,修建游园、景点4处,生态步道800余米,同时配套建设了下水道等设施。
反映“大肆毁山毁林,挖坡修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办理林地使用手续12030平方米,实际占用林地14070平方米,超出2040平方米。超出的2040平方米,2018年5月23日由西峡县林政稽查大队太平镇中队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51000元整,同时责令其限期180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公司在修路建房后无法在原地界上恢复植被,选择了异地造林,异地植被恢复地点位于太平镇下河村河西组北沟,面积2600平方米,主要栽植松树、五角枫等树种,共计1300棵,株行距为1×2米。目前已经全部栽植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进驻该公司,在公司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其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同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整改落实到位,尽快恢复生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守住生态底线,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出现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安全的行为。
问责情况:无。
39、南阳市镇平县X41000020180623010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镇平县西工贸区现在从事玉器加工、木艺雕刻等商户60余家,大部分属于“三无”手工作坊,粉尘、噪音、空气污染十分严重。所有作坊未安装任何环保措施,特别是部分木器加工户夜间喷漆,导致居民经常被刺鼻的油漆气呛醒。该小区北面为县医院,东面为农业银行家属楼,南侧紧挨小太阳幼儿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镇平县西工贸区于1992年12月31日建成开业,位于县城健康路北段东侧,属涅阳街道办事处北关村辖区,西临健康路和小太阳幼儿园(已于2017年停业),北隔建设大道有县医院,南通雪枫路,东临农业银行及农业银行家属楼。该工贸区规划为前门面销售、后厂地加工,专为东侧镇平县玉雕大世界配套建设,区内主要为来料加工、玉器手工柔光、玉雕底座加工等玉器配套产业。现共有40家玉器配套加工户,分别是玉器盒销售2家;手工揉光25家(不产生粉尘、噪声);手工木雕、玉雕底座加工6家(有噪声和少量粉尘),其中1家有喷漆工段,未配套治污设施;玉雕加工7家(有噪声和废水、废渣产生),其中1家建有隔音房。
反映“西工贸区现在从事玉器加工、木艺雕刻等商户60余家,大部分属于“三无”手工作坊,粉尘、噪音、空气污染十分严重。所有作坊未安装任何环保措施”问题,基本属实。40家玉器配套加工户中,有13家在生产中产生废气、噪声,除1家建有隔音房外,其余12家均无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其中6家木雕、玉雕加工户未生产,经对正在生产的6家木雕、玉雕加工户进行噪声监测,有3家噪声达标,3家超标。
反映“特别是部分木器加工户夜间喷漆,导致居民经常被刺鼻的油漆气呛醒”问题,基本属实。有喷漆工艺的是杨某杰玉座加工户,白天加工销售,晚上停业,未配套治污设施,存在喷漆废气污染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存在问题的9家加工户(含6家现场未生产但无污染防治设施的加工户和3家监测噪声超标的加工户)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同时,镇平县要求3家噪声未超标的木雕、玉雕加工户加强管理,确保噪声达标;并将该工贸区商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继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在确保现有加工户规范加工的同时,禁止新入驻喷漆和产生大量粉尘加工户,限制噪声污染不达标加工户生产,实现辖区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针对杨某杰玉座加工户存在的问题,镇平县环保局于6月25日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自行搬迁,拆除生产设备。目前该加工户已停产,正在搬迁。
问责情况: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已对北关村分管环保工作村干部、网格员进行通报批评、约谈。
40、平顶山市宝丰县D41000020180626004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董庄,有个无名砖厂老板叫康俊伟,破坏树林,占用农田。该厂有宝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的保护。投诉人在6月10日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该厂停产了两天,现在又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宝丰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董庄,有个无名砖厂老板叫康俊伟,破坏树林,占用农田”问题,部分属实。
6月28日,工作专班对举报反映的无名砖厂进行了调查:砖厂名称为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建材”),2018年3月份开始建设,5月2日基本建成并进行调试生产,专业从事环保新型透水砖生产,法定代表人杨风云。
1.反映的隆鑫建材“老板叫康俊伟”不属实。隆鑫建材只有10余名职工,没有康俊伟此人。
2.反映的“破坏树林”问题不属实。6月27日,经宝丰县林业局调查,隆鑫建材利用废弃的洗煤厂院进行项目建设,没有占用林地、没有“破坏树林”现象。
3.反映的“占用农田”问题属实。6月28日,经宝丰县国土局调查,隆鑫建材占地7556平方米,其中3555.89平方米于2018年4月16日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宝国土资临字2018第002号),4000.11平方米为非法占用的上河村集体土地。
(二)反映的“该厂有宝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的保护”问题,不属实。
1.符合产业政策。2018年4月10日在宝丰县发改委备案;
2.符合村镇规划。2018年4月15日,宝丰县周庄镇政府村镇规划发展中心出具有规划证明;
3.严格审批把关。隆鑫建材已于今年4月26日向宝丰县环保局报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专家论证尚有四项内容需要完善而未完善,至今未通过宝丰县环保局项目审批。
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合法的必须保护,违法的必须严惩。不存在宝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只“保护”该厂现象。
(三)反映的“投诉人在6月10日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该厂停产了两天,现在又开始生产”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10日前后,宝丰县政府并未接到中央督察关于该厂的转办件,经走访当地居民并查阅宝丰县环保局的现场检查记录,均证明6月10日前后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宝丰县国土局已于6月29日对隆鑫建材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同时,责令隆鑫建材立即对非法占用的4000.11平方米土地进行复耕。
(二)宝丰县环保局已于6月29日,对隆鑫建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6月29日,隆鑫建材已完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复耕,推到了围墙,复耕了土地;占用土地和未批先建违法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问责情况:(一)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周庄国土资源所分管负责人崔建恒因监管不力,造成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超出使用范围,非法占用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集体土地4000.11平方米,经宝丰县国土局研究决定,给予崔建恒行政警告处分。
(二)宝丰县环保局六中队中队长李金辉因监管不力,造成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经宝丰县环保局研究决定,给予李金辉行政警告处分。
(三)上河村环境保护网格长、上河村村主任牛国军因排查不力,致使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现象发生,经周庄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四)上河村环境保护网格员、上河村党支部委员庞振旺因排查不力,致使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现象发生,经周庄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1、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260025
反映情况:关于群众反映的“在叶县大辛庄村东山与方城县苇子沟村之间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情况,反映人看到2018年6月17日《河南日报》专版报道(平顶山叶县D410000201806050127)的案件办理结果后认为与事实严重不符,究其原因可能是将安装电力设备的公司名称搞错了,经反映人核实,由叶县发改委提供的真实的公司名称为中电工程,更有可能是叶县主管部门反馈虚假信息。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首先,白鹭在该地区栖息繁衍已经有近20多年的时间,当地村民和摄影爱好者都可以证明。其次,据已经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地方村民反映,这种风力发电机组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相当于天上过飞机一样的噪音,并不是如他们报告上所说的仅有80分贝,在这里架设风力发电机组首先对这里的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对空气的影响最主要的是粉尘,破坏土壤及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其次风力机组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噪音。风电机组的预安装地点距苇子沟村仅有几百米,距白鹭繁衍栖息地仅有十几米远,风电机组一旦运行,其产生的噪音将使当地居民再也无法安宁的生活;对于每年来这里栖息的白鹭来说,巨大的噪音及视觉冲击也使它们无法在这里栖息繁衍。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中电工程叶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保安镇大辛庄村的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问题,属实。该项目核准建设24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2台发电机组位于保安镇大辛庄山上(其他22台风机不在该山上)。目前这2台风电机组尚未开工建设。
(二)反映的“风力机组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噪音相当于天上过飞机一样的噪音”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中电工程叶县保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通过预测,该项目风机噪声排放值昼间在80m、夜间在252m处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受风机影响居民点较为分散,距离风机直线距离均在300m以外,风机噪声对村庄影响较小。且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开展的问卷调查结论表明,全部被调查对象均同意项目建设。
(三)反映的“破坏土壤及植被,造成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求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风力发电项目是清洁能源项目,1个机位占地面积近400㎡,在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施工结束,对土地进行整治,做好植被恢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轻微。
(四)反映的“对于每年来这里栖息的白鹭来说,巨大的噪音及视觉冲击也使它们无法在这里栖息繁衍”问题,根据平顶山市润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叶县保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对野生动物影响分析时,列出了本区域主要鸟类,有大雁、燕子、麻雀等,没有对白鹭鸟的描述。为此,叶县环保局责成中电工程叶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就该区域内建设风电项目对白鹭鸟栖息是否造成影响进行补充调查,并编制完善环评报告。经审查如符合环保要求,将准其开工建设;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将不准其在该区域内建设风电机组。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42、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260059
反映情况:关于群众反映的“在叶县大辛庄村东山与方城县苇子沟村之间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情况,反映人看到2018年6月17日《河南日报》专版报道(平顶山叶县D410000201806050127)的案件办理结果后认为与事实严重不符,究其原因可能是将安装电力设备的公司名称搞错了,经反映人核实,由叶县发改委提供的真实的公司名称为中电工程,更有可能是叶县主管部门反馈虚假信息。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首先,白鹭在该地区栖息繁衍已经有近20多年的时间,当地村民和摄影爱好者都可以证明。其次,据已经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地方村民反映,这种风力发电机组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相当于天上过飞机一样的噪音,并不是如他们报告上所说的仅有80分贝,在这里架设风力发电机组首先对这里的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对空气的影响最主要的是粉尘,破坏土壤及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其次风力机组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噪音。风电机组的预安装地点距苇子沟村仅有几百米,距白鹭繁衍栖息地仅有十几米远,风电机组一旦运行,其产生的噪音将使当地居民再也无法安宁的生活;对于每年来这里栖息的白鹭来说,巨大的噪音及视觉冲击也使它们无法在这里栖息繁衍。
调查核实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60025案件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60025案件一致。
问责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60025案件一致。
43、汝州市D410000201806260065
此件为重复举报,办理情况与D410000201806220002相同。
44、三门峡市渑池县D410000201806240057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西阳镇天坛村水库东边甘建村(同音)西,有一个无名农药厂,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经常排放有毒气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举报的无名农药厂为渑池县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仰韶镇。该公司北侧距离甘涧村300米,东侧距离甘涧村700米,西侧距离南泉水库100米(防汛型水库,在2006年至今已经干涸),南侧距离中涧村500米。
2016年3月25日,该公司因未批先建渑池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2017年5月14日,渑池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擅自恢复建设,将案件移交渑池县公安局。2017年5月22日渑池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通知,通知渑池县电业局对该企业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2017年6月5日,渑池县公安局根据县环保局移交材料,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秦涛以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为由,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渑池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生产。2018年6月11日,渑池县电业局仰韶所对该企业进行巡查,并加贴封条。
在这次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库房中有原料堆放,生产设备也有生产痕迹,因此认定该企业存在白天停产、晚上偷着生产、躲避检查的问题。该企业库房中有原料存放(废钠盐),原料(废钠盐)在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吸收塔吸收利用次氯酸钠溶液处理后排放,所以造成难闻气体排放,群众误认为有毒,故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在2018年9月30日前对渑池县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取缔。
问责情况:对渑池县仰韶镇正科级干部高书敏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国网渑池县供电公司仰韶供电所所长张建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渑池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二中队副队长杨小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渑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股股长张瑞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5、三门峡市卢氏县D41000020180624007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朱阳关镇涧北沟村村干部带人在李家庄的河道里采石采砂洗金,生态破坏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卢氏县专案组人员对朱阳关镇涧北沟河全流域进行实地巡查,未发现存在采石采砂洗金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涧北沟河道李家庄杨树坪组段存在一处菱形水坑,长约24米,宽3米至6米,深约2米。经对涧北沟村李家庄原李东组组长、杨树坪组组长、涧北沟村党支部书记及部分群众调查询问得知:该处水坑为2012年形成。2010年“7·24”特大洪水灾害后,涧北沟村临河公路全部被冲毁,造成河道淤积、河堤及耕地受损严重。2012年5月,渑池人刘卫青(音)找到李家庄原李东组组长李海军,口头称自己将对该组河道进行疏通,并对原水毁道路予以修复,同时要求在该组河道采挖一些砂石,原李东组组长李海军同意其要求。施工十余天后,群众发现刘卫青采挖河道越来越深。在组长和村支书的组织下,集体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撤离施工机械、平整河道。刘卫青按照要求停止施工,撤离设备,平整河道。平整至现存水坑时,因天气大旱,附近几户群众需使用该处水坑水进行食用菌生产,不同意刘卫青进行平整,致使该水坑存在至今。2012年至今,李家庄杨树坪组附近群众均使用该水坑的水进行生产活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卢氏县朱阳关镇、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组织人员,对涧北沟河李家庄杨树坪段河道内遗留水坑进行回填平整,2018年6月27日回填平整完毕。
问责情况:无。
46、三门峡市渑池县D410000201806250058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张村镇安北村,村主任建了石粉厂,违规占用耕地,目前这个厂停产了。现在又在公路边建了一个石料厂,没有手续,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运输石料损坏道路。村委会主任在选举过程中,有贿选现象。向乡政府、村委会和县信访办反映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被反映的庵北村村委会主任名叫黄灵伟,2015年9月,在渑池县庵北村村委东侧开办了石粉厂,未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无营业执照,属“散乱污”企业,已于2017年5月被关停取缔,并于2018年4月完成了土地复垦。
黄灵伟确实在渑张公路南侧新建了石料厂,注册名称为渑池县宇冉矿产品购销站,办理了工商、税务相关手续,并通过了环保备案公示,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渑池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购销站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购销站正在申请办理土地手续。该购销站在生产经营时出现了扬尘、噪声污染等问题。2018年3月23日,渑池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该购销站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治。该购销站在整改过程中,因需要搭建密闭棚,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装置等,不可避免地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扬尘、噪声污染。2018年6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购销站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生产车间密闭工作基本完成,场内堆放物料已全部覆盖到位。通过走访周边5户群众,也反映该购销站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没有发现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现象。该购销站周边共两条水泥路,分别通往庵北村八组南北路和通往庵北村三、四组的东西路。由于修建道路时标准不高,加上购销站前期生产经营来往车辆增多,造成道路路面破损。2018年5月,该购销站自主出资对通往庵北村八组的南北路水泥道路进行了整修硬化。通往庵北村三、四组的东西路已于2017年12月由张村镇政府上报列入县“一事一议”项目库,目前尚未开工。
关于反映的“村委会主任在选举过程中,有贿选现象。向乡政府、村委会和县信访办反映一直未处理”问题。由于该问题涉及情况复杂,目前已移交纪检部门进行专案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渑池县宇冉矿产品购销站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照渑池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6项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如2018年8月31日前不能完善手续或按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则立即进行关停取缔。同时,渑池县宇冉矿产品购销站承诺,如果通往庵北村三、四组的东西路“一事一议”项目不能及时实施,由该购销站全额出资于2018年年底前将这条道路整修完工。
问责情况:无。
47、三门峡市渑池县X410000201806250049(*)
反映情况:渑池仰韶生化所排放水和空气,清清河水被污染成黄色且有刺鼻怪味,南涧河公园内一个月聚一次水放一次水,造成很大浪费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空气中不定时散发出臭酸味。这个问题已经反映多次,网上也贴过多次就是没人解决,其根本原因是仰韶生化所的老板是渑池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新民,河南省财政厅的领导有股份,有地方黑势力的保驾,聘请雇佣人员处理地方纠纷,美其名曰环保治理到位,实际经常趁夜偷排,难以监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由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进入涧河。污水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检查时涧河公园1号橡胶坝内水量充足,河水清澈,无异味。南涧河公园一期自2018年5月18日因清理河道放水重聚后,一直没有放水。
通过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和周边确实有异味气体,但群众反映异味不持续。该公司属于发酵制品制造行业,发酵车间及烘干包装车间会产生异味。由于该公司的两套生物除味装置已经老化,对异味气体的吸附过滤作用降低,如果生产管理不善会出现异味气体逸散。2018年以来,关于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群众反映过8次,渑池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已进行调查处理并与群众沟通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新民,公司股东构成为3人,分别为焦新民、杨小爱、杨爱菊,焦新民为原渑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已于2012年退休;杨小爱为焦新民妻子,是渑池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退休职工;杨爱菊为杨小爱妹妹,原一电厂职工,现已失业。调查至今未发现其他人士参与股份。经渑池县公安部门调查,也没有发现该公司存在涉黑涉恶、地方黑势力保驾、聘请雇佣人员处理地方纠纷等问题。
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华能电厂蒸汽作为生产热源,不存在烟气排放;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异味气体经异味气体收集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故意偷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8日,渑池县环保局向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尽快解决存在环境问题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及生产车间的异味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深度治理,并制定整改方案,于2018年6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问题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成,通过验收方可复产,目前该公司正在整改。
问责情况:无。
48、三门峡市湖滨区X410000201806250063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居民再次来信表达对“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大宋烧烤店空气污染问题”的处理公示结果的强烈不满。1.该饭店是2018年5月16日才开业的。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2012年始建,2014年交付使用。2.每天晚上七八点时,一楼楼道、院子都有难闻的气味,他们没有派人调查了解,妄下结论。3.该烧烤店排气窗紧邻我家二楼窗户,难闻的气味总往我家里飘,对此问题他们只字未提。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一)反映“该饭店是2018年5月16日才开业的。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2012年始建,2014年交付使用”情况属实。
经查,该饭店确实是2018年5月16日开业。饭店商铺所属越海华府12号楼,建于2012年,2014年交付使用。该饭店属于新开饭店。
(二)反映“每天晚上七八点时,一楼楼道、院子都有难闻的气味,他们没有派人调查了解,妄下结论”情况不属实。
市城管局接到各级各类投诉,都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该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1批X410000201806190033号交办案件中有过反映,在执法人员督促下,该饭店已于6月21日将可能导致气味飘至住户家中和楼道的5扇窗户全部封死。
(三)反映“该烧烤店排气窗紧邻我家二楼窗户,难闻的气味总往我家里飘,对此问题他们只字未提。对公示结果不满意”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1批X410000201806190033号交办案件中有过反映,在执法人员督促监督下,该饭店6月21日将可能导致气味飘至住户家中和楼道的5扇窗户(含与二楼住户相邻的窗户)全部封死,气味从二楼窗户飘入住户家中问题已根本解决。该问题2018年6月25日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1批)”公示内容中已有体现。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对,目前该饭店已整改完成的5扇窗户(含与二楼住户相邻的窗户)封闭状态良好,气味从二楼窗户飘入住户家中的问题已根本解决。市城管局要求其进一步整改,力争将油烟、废气的排放值降到最低。目前,该饭店已停业。
下步,市城管局将督促该饭店尽快完成整改。同时,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对全市餐饮饭店排查治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问责情况:无。
49、三门峡市卢氏县X410000201806250064(*)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城有一条穿城而过的洛北渠,卢氏县城的污水处理厂2006年就已经投入使用了,而至今已经十几年过去,洛北渠两岸仍有很多的居民污水和垃圾就这样被随意排放或扔到渠里,县政府视而不见,任由垃圾和污水污染环境。多年来已经多次向相关的部门反映,但依然没有改变。居民每年的垃圾处理费和每月的污水处理费到是一分不少地按时缴纳,居民缴纳了处理费,确又不得不面对自己家门前的环境被污染,冬天还好,夏天一到臭味难闻,蚊蝇众多,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洛北渠横穿卢氏县城,西起渠首坝,东至卢氏火炎城与洛河交汇,全长17.5公里。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卢氏县实行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接到此转办件之前,卢氏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巡查时曾发现洛北渠垃圾、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等原因,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18年6月27日,卢氏县专案组对洛北渠两侧排污口,垃圾堆放情况进行排查,共排查出排污口7处,渠边排污点156处,两侧垃圾乱堆乱放点10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完成时间:2018年7月10日)
对洛北渠10处堆放垃圾进行清理;在洛北渠沿线增加移动式垃圾箱7个,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设置“禁倒垃圾、禁排污水”警示牌23块;对7处排污口进行封堵;完成西城区扶贫搬迁安置点支管网和文化路污水主管网、一高老校区后厨管道和龙山路污水主管网的连通工作,将7个主要排污口接入污水主管网。
(二)限期整改
1.2018年8月底前,对洛北渠与交通道路交叉口、居民小区附近等易倾倒垃圾区域设置防护网,防止垃圾倾倒入河。
2.2019年6月底前,将主管网已覆盖的洛北渠区域污水支管网架设完毕,分段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同时,做好居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将主管网未覆盖的洛北渠区域主管网、支管网勘察、设计、建设完毕,并做好连通,彻底解决洛北渠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问责情况:卢氏县政府对住建局局长谌建峰、副局长刘海燕,城市管理局局长姬爱民、副局长曾新民,水利局副局长雷武彬,城关镇镇长朱金锋、副镇长杨爱民,东明镇镇长王锋、副镇长彭峰集体约谈,责成上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卢氏县纪委、监委分别对住建局城建股股长焦松奇、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所所长秦海安、水利局洛北渠管理所所长尚战波、城关镇村镇建设中心主任杨保全、东明镇村镇建设中心主任李长海进行诫勉谈话。
50、三门峡市渑池县X410000201806250066
反映情况:近年来由于义马市辖区内环保治理力度加大,义马周边的露天煤场纷纷搬迁至三门峡市渑池县洪阳镇义昌村境内,去年渑池县也治理了一次,但是今年又死灰复燃,特别是我们村西310国道南侧的老韩煤场不知道在渑池县有什么关系,肆意我们居民区西侧装卸煤粉,加盖的防护网形同虚设。该煤厂还处在风口,导致附近种庄稼都绝收,每天住在国道两侧的村民苦不堪言,起风的时候满院子的煤灰。最近环保督察组来了后,老韩煤场白天暂时关门,晚上还在成群的车队在里面装卸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5月前,渑池县洪阳镇义昌村境内有12家煤场,均被列入“散乱污”企业,已被依法取缔到位。在这之后,洪阳镇义昌村内新注册两家经营原煤的公司,分别是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和祥源矿产品有限公司,均进行了工商注册,并取得了环评批复,目前,洪阳镇义昌村内只有这两家经营原煤公司。
群众反映的老韩煤场全称为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接到举报件后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运营,密闭料棚正在建设之中,场地存煤覆盖到位。该公司煤场属未批先建,被渑池县环保局处罚后补办环评手续,程序合法,不存在“走关系”现象。2018年2月,洪阳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已经进煤,且未覆盖到位,渑池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装卸煤粉,并采取覆盖措施,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公司煤场建设的防风抑尘网,系临时性防尘措施,密闭煤棚建设正在进行之中,场中暂存的煤炭已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发现,该公司煤场在洪阳镇义昌村西310国道南侧洼地建设,在遇到大风天气时,煤场粉尘会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加之310国道义马段整修,过往车辆道路扬尘严重,但无群众反映庄稼绝收现象。
经查阅相关资料,洪阳镇人民政府巡查记录及渑池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记录,未发现该公司有“白天关门,晚上进煤”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渑池县环境保护局已要求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密闭料棚建设,经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问责情况:无。
51、三门峡市湖滨区X410000201806250068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侯村沟西矿区,在黄河岸边有个企业叫开曼,无视政府,无视法规,在矿山生产手续不全情况下,私挖乱采,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引起当地村民经常上访。总在晚上生产,风声一过,开始大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湖滨区高庙乡侯村沟西矿区属开曼锦江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三门峡市锦鸿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侯村沟西自然村。营业执照:914112007662239536,采矿许可证:C4100002011083110116672。开采矿种:铝土矿;生产规模:1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2004年10月通过市环保局审批(三环然表〔2004〕05号)。
该矿2012年开始规模化露天开采,区安监局下达“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湖安监管罚〔2012〕012号),2012年8月,区安监局上报《关于对三门峡市锦鸿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关闭的请示》(三湖安监〔2012〕10号)。2015年年底,在没有安全生产手续情况下擅自开采,湖滨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其后,该公司“打游击”对抗,针对违法行为,区国土、安监、公安、高庙乡等部门联合打击,采取拆除、封存设备等措施。2016年6月和10月、2017年4月、2018年1月多次开采均被制止。2017年,群众因该公司无证非法采矿问题曾向高庙乡政府投诉,针对反映问题,湖滨区政府积极应对、妥善解决,全力化解矛盾。
2016年6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矿渣乱堆乱放,破坏生态环境,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三环直违改〔2016〕022号),责令其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实施。2017年5月17日、2018年6月20日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对企业约谈,2018年3月30日区安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三湖安监罚告字〔2018〕第5号),责令停产停业。5月25日,市安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安监罚〔2018〕14-1号)并对法人进行行政处罚(三安监罚〔2018〕14-2号)。鉴于其多次私自开采,2018年6月5日区国土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关停。6月22日,区政府组织公安、国土、安监、高庙乡联合执法,生产设备全部清理,目前该企业不具备任何生产能力。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查,矿山所有机械、人员已全部下山,安排24小时人员值班,督促矿山企业完善手续。
下步,市公安东城派出所、区国土、安监、高庙乡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不让生产设备进入矿区。督促矿山企业完善手续,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规定,要求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生产,严格遵循“边生产、边治理”原则,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问责情况:无。
52、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25006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华鑫铜箔厂违法扩建110KV变电站和新建110KV供电专线,无环评手续。对处理结果公示不满(X410000201806040001、X410000201806060061)具体如下:1.2016年11月新建110KV供电专线,2018年1月2日灵宝市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己通电运行。2018年6月4日调查组到现场,开关处闭合状态,正在通电运行(有照片为证)。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具备使用条件”“未使用”和事实严重不符。2.扩建110KV变电站,距我家房屋5.65米,无环评手续。2017年7月5日李厅长批示,省幅射处亲自来人查处。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灵宝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不作为,地方保护)。2017年12月13日扩建110KV变电站(新建开关站一套),进行110KV(私电)和110KV(国电)切换。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更换瓷瓶、互感器等”(有扩建照片为证)。3.110KV变电站,变压器和环评均为110KV,35KV电压供电专线能使用吗?明显存在钻豁免政策空子,逃避处罚。2018年6月8日办理结果公示“新建110KV惠灵专线”2018年6月12日办理结果公示“实际按35KV输电”这不是明显造假吗?4.查看一期变电站环评备案,有我家房屋照片,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谁同意建变电站?调查5人都是谁?是否是小区居民?一期变电站调查验收报告表,变压器容量63MVA,实际体积容量均为63MVA,为缩短与居民的防火距离。将变压器铭牌更换为25MVA。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2016年11月新建110KV供电专线,2018年1月2日灵宝市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己通电运行。2018年6月4日调查组到现场,开关处闭合状态,正在通电运行(有照片为证)。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具备使用条件”“未使用”和事实严重不符。”问题部分属实。
1.“2016年11月新建110KV供电专线”问题属实,“2018年元月2日灵宝市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己通电运行”问题不属实。
2016年8月华鑫铜箔公司建设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2018年初建成。针对华鑫铜箔公司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新建惠灵线输电线路;2018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27日,调查人员查阅灵宝电视台节目,在2018年1月2日、3日《灵宝新闻》栏目中,没有发现关于惠灵线输电线路的报道内容。经过查阅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电费单据,2018年1月份,华鑫铜箔公司没有使用惠灵线输电线路电力。
2.“2018年6月4日调查组到现场,开关处闭合状态,正在通电运行(有照片为证)。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具备使用条件”“未使用”和事实严重不符”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4日,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华鑫铜箔公司110KV变电站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供电隔离开关处于闭合状态,使用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电力。惠灵线输电线路铁塔处于断开状态,没有使用惠灵线输电线路电力。
(二)“扩建110KV变电站,距我家房屋5.65米,无环评手续。2017年7月5日李厅长批示,省幅射处亲自来人查处。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灵宝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不作为,地方保护)。2017年12月13日扩建110KV变电站(新建开关站一套),进行110KV(私电)和110KV(国电)切换。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更换瓷瓶、互感器等”(有扩建照片为证)。”问题部分属实。
1.“扩建110KV变电站,无环评手续”问题属实。
2016年11月,华鑫铜箔公司在变电站内部北侧区域,扩建了一套供电间隔,没有建成。2017年5月5日,灵宝市环保局对华鑫铜箔公司扩建供电间隔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17年7月7日华鑫铜箔公司已经拆除扩建的供电间隔,违法行为已经改正。
2.“距我家房屋5.65米”问题不属实。
2017年1月3日,灵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对华鑫铜箔公司变电站现场勘察,扩建的供电间隔北侧距厂区外墙5.8米,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居民区没有安全影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安全距离为4米)。2017年7月7日,华鑫铜箔公司自行拆除扩建的供电间隔。
2018年6月4日,经过调查人员实地测量,变电站供电间隔北侧距厂区外墙20.7米,主变压器距离厂区外墙27米,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居民区没有安全影响。
3.“2017年7月5日李厅长批示,省辐射处亲自来人查处。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灵宝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不作为,地方保护)”问题不属实。
2016年11月,华鑫铜箔公司在变电站内部北侧区域,扩建了一套供电间隔,没有建成。2017年4月1日灵宝市环保局收到上级环保部门交办信访件(三环信〔2017〕8号),灵宝市环保局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多次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针对华鑫铜箔公司扩建供电间隔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不存在“灵宝市环保局不作为,地方保护”的行为。
4.“2017年12月13日扩建110KV变电站(新建开关站一套),进行110KV(私电)和110KV(国电)切换。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更换瓷瓶、互感器等”问题不属实。
2017年12月13日,华鑫铜箔公司检修线路,更换绝缘瓷瓶;2018年4月23日更换110千伏断路器,1组3台电流互感器、1组3台电压互感器、1组3台避雷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同时咨询供电、环评、电力设计等有关部门,属于正常维护、设备改造,不属于扩建行为,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三)“110KV变电站,变压器和环评均为110KV,35KV电压供电专线能使用吗?明显存在钻豁免政策空子,逃避处罚。2018年6月8日办理结果公示“新建110KV惠灵专线”2018年6月12日办理结果公示“实际按35KV输电”这不是明显造假吗?”问题不属实。
2016年8月华鑫铜箔公司建设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2018年初建成。针对华鑫铜箔公司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新建惠灵线输电线路;2018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供电专线提供的是35千伏电力,华鑫铜箔公司不能正常接电使用,2018年6月4日,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华鑫铜箔公司惠灵线输电线路铁塔处于断开状态。
(四)“查看一期变电站环评备案,有我家房屋照片,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谁同意建变电站?调查5人都是谁?是否是小区居民?一期变电站调查验收报告表,变压器容量63MVA,实际体积容量均为63MVA,为缩短与居民的防火距离,将变压器铭牌更换为25MVA。对公示结果不满意。”问题不属实。
1.“查看一期变电站环评备案,有我家房屋照片,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问题不属实。
2013年3月10日,华鑫铜箔公司委托北京工业大学,编制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2013年5月在北京工业大学主持下,华鑫铜箔公司对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周边居民,采用上门调查、现场问卷方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6月27日经过调查人员询问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由于2名信访人常年不在此居住,因此没有调查这2名信访人的意见;6月27日经过询问2名信访人,信访人表示当时确实不在此居住。
2.“谁同意建变电站?”问题不属实。
根据《华鑫铜箔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众满意率80.5%,比较满意率19.5%,不满意率0。
3.“调查5人都是谁?是否是小区居民?”
6月4日、5日,在灵宝市纪委、政府督查室等多部门监督下,调查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当面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联系上5名被调查人,这5人分别是:郑绪灵、杜海娟、樊宏博、贾永良、杜海锋。
经过调查人员现场核实,郑绪灵、贾永良住在厂区南侧,是西华村村民,杜海娟、樊宏博、杜海锋住在厂区西侧,是西华村村民,是华鑫铜箔公司周边居民。
4.“一期变电站调查验收报告表,变压器容量63MVA,实际体积容量均为63MVA,为缩短与居民的防火距离,将变压器铭牌更换为25MVA。”问题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一期变电站”实际是原有变电站。2009年7月2日,华鑫铜箔公司与新疆变压器厂签订供货合同,2010年1月28日购买2台SZ11-25000/110/10.5型变压器,2台主变压器均为25MVA变压器,出厂序号分别为2093999、2094000,制造时间均为2009年10月。2018年6月4日,经过调查人员现场核查,没有发现偷换铭牌的痕迹。经过供电部门现场核实,2台主变压器均为25MVA变压器。不存在“为缩短与居民的防火距离,将变压器铭牌更换为25MVA”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华鑫铜箔公司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灵环责改〔2018〕固废第2号),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惠灵线输电线路电力;2018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环罚决字〔2018〕第25号)。
问责情况:针对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的行为,灵宝市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夏虓毅同志未尽到对线路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集团公司负责人陈建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华鑫铜箔公司董事长李应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3、三门峡市渑池县X410000201806250075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英豪镇牛王岭村村委会主任赵海朝利用村委会主任权利不召开全体村民会议,于2007年擅自将属于山坡自然村的荒山包括耕地、林地全部承包给市民赵长江,名义是造林,实际是以此为名搞所谓旅游开发,严重破坏这里的自然生态,给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破坏原有植被,导致水土大量流失。赵长江与不法开发商调来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将村民的责任田挖毁,修建道路、鱼塘、大小池塘5个,在承包田里建造房屋,修建窑洞宾馆等,原有大量植被遭破坏,树木被砍伐,大量废水排泄到河沟,破坏其他自然村村民饮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赵海朝1997年6月至2001年11月任渑池县牛王岭村村委会主任,2001年12月至2014年11月在义煤集团石壕煤矿干协议工,2014年12月至今任牛王岭村村委会主任。2007年牛王岭村发包荒山承包合同时,赵海朝没有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
2007年7月,牛王岭村委与赵长江签订了关于熊耳山荒山的承包协议,面积约320亩,承包期限50年,四至范围是:东至红土梁南北小路陕县地界,西至南北小路东,南至陕州区地界,北至邢家疙瘩北面东西路东沟口。2008年4月,双方就该合同到渑池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17年5月,英豪镇政府针对牛王岭村发包荒山一事,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案工作组对荒山承包面积实地测量,承包方赵长江共承包经营面积457.7亩。在赵长江承包区域内,有牛王岭群众退耕还林地22亩、三户群众耕地14.5亩,公共道路11.5亩,退耕还林地和耕地由群众自主经营。
2014年,赵长江对承包荒山荒坡进行农业开发,对原有的道路进行了拓宽平整,对承包的荒山荒坡进行整理,同时对荒山范围内的一条自然河沟进行拦坝蓄水,利用河沟两侧自然地势修建窑洞和管理房。在这期间造成了原有林地被毁坏,被占用林地属于宜林地,地表植被为黄荆、酸枣及少量刺槐。2016年9月6日,渑池县林业局对毁坏林地进行林业鉴定,经鉴定毁林面积共计26122平方米,合39.1亩。赵长江等二人也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处理。2016年冬季赵长江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修复,栽植了风景树、花椒树等树种。2018年6月27日,渑池县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没有新的毁林现象发生。
2018年6月27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在牛王岭村发包的荒山承包区域内无任何生产企业和养殖企业,没有任何排污口和污水排入河沟。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4、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260020(*)
反映情况:三门峡灵宝市阳平镇下原村村民于2018年4月4日向河南省监察厅举报太湖村村办尾矿库污染环境一事,4月25日省环保厅来人调查处理,讲的与事实完全不符,我表示可以带路,他们不愿意。5月8日回复已经闭库。我于5月14日到大磨沟拍照为证据,还在继续生产污染;菜条沟闭库开挖,无任何防渗漏设备,和新库一样,照常污染水源和空气,破坏生态。2018年5月25号太湖村村办尾矿库召集民工用塑纸从库四周围盖,充以防渗漏,应付检查,毫无闭库现象,每天九百吨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上、地下水源,而各监管部门相互通气、编谎、利益相连。2016年1月份,因氰化钠泄漏,导致春灌小麦、果树万亩良田受损严重,赔偿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三门峡灵宝市阳平镇下原村村民于2018年4月4日向河南省监察厅举报大湖村村办尾矿库污染环境一事,4月25日省环保厅来人调查处理,讲的与事实完全不符,我表示可以带路,他们不愿意”问题不属实。
2018年4月26日针对灵宝市阳平镇下原村村民向河南省监察厅反映大湖村村办尾矿库污染环境一事,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现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现场反馈,其对处理结果不接受,调查处理情况已报河南省监察厅。
(二)“5月8日回复已经闭库。我于5月14日到大磨沟拍照为证据,还在继续生产污染”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问题实际为灵宝市大湖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浮选厂配套的大麻沟尾矿库,该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通过验收,并按照环评要求在库区底部及侧壁进行防渗处理。经查阅环评报告(服役期39年)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月6日),该尾矿库目前仍处于服役期内,并未要求闭库。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浆,经澄清后,尾渣贮存在尾矿库,澄清水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存在污染。
(三)“菜条沟闭库开挖,无任何防渗漏设备,和新库一样,照常污染水源和空气,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菜条沟”实际是彩蝶沟尾矿库,该尾矿库原为灵宝市大湖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浮选厂配套的尾矿库,于2013年年底库容已满停止使用。2016年12月30日经三门峡市安监局审批办理了回采手续(三安监管一设〔2016〕30号),并将回采出的尾渣运至灵宝市大湖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废矿渣450t/d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厂进行再回收利用,反映的“闭库开挖”问题属实。
2.通过查阅环评,彩蝶沟尾矿库已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反映的“无任何防渗漏设备”问题不属实。
3.该尾矿库回采工程是干式机械作业,回采时有扬尘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反映的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4.经现场检查,彩蝶沟尾矿库回采工程周边存在大量植被,并未破坏周边生态,反映的“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
(四)“2018年5月25号太湖村村办尾矿库召集民工用塑纸从库四周围盖,充以防渗漏,应付检查,毫无闭库现象,每天九百吨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上、地下水源,而各监管部门相互通气、编谎、利益相连”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尾矿库实为该公司大麻沟尾矿库,目前仍处于服役期内,尾矿库底部采用黄土碾压法进行防渗处理,侧壁已按照环评要求使用“两布一膜”进行防渗处理。尾矿库澄清水经盖板式回水涵洞进入回水池,加压后进入生产系统,所有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回用。灵宝市环保局多次对该尾矿库下游的下原村、乔营村居民饮用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氰化物、重金属均是未检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五)“2016年1月份,因氰化钠泄漏,导致春灌小麦、果树万亩良田受损严重,赔偿不了了之”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27日,灵宝市环保局曾根据信访人反映的“2016年1月份,因氰化钠泄漏,导致春灌小麦、果树万亩良田受损严重,赔偿不了了之”的情况对该公司周边的桑园村、下原村、乔营村进行调查,3个村均表示没有出现过因氰化钠泄漏,导致春灌小麦、果树万亩良田受损的情况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宝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回采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有效抑制扬尘。
问责情况:无。
55、三门峡市渑池县X410000201806260022(*)
反映情况:涧河是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区的一条主要河流,自西向东流过县城,然而近几年来,总有个别排污单位和小养殖户在附近存在,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当地政府也多次对河道进行了治理。但是就在2018年6月17日下午开始,河面浮现大量死鱼,水呈乳白色,到第二天水变成墨绿色,并伴有恶臭味,附近群众多次投诉县环保局,得到的结果是“天热河道污泥自然发酵所致”。请引起高度重视,彻查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渑池县涧河2号坝上游的排污单位有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小养殖户是指城关镇辖区涧河两侧的25家小型养殖户。经查,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排入涧河。但涧河沿线曾经有个别养殖户存在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有排污现象。根据渑池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下发的《渑池县2018年涧河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城关镇辖区内涧河沿线的25家小养殖户进行了处理,目前已依法取缔17家,还有8家因母猪刚产崽或即将产崽等原因,暂不宜搬迁。待猪崽度过危险期后,立即取缔搬迁,由渑池县城关镇政府负责督促,确保到2018年年底搬迁到位。
关于群众反映出现死鱼的位置是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经查,未发现消力池存在污水暗管,也未发现企业污水排放口。住建部门也对城区所有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了截污纳管,所有污水进入城市污水主管网,没有生活污水入河现象。渑池县环保局6月17日沿河巡查时发现,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的确存在零星死鱼现象,主要由于天气干旱水位降低,涧河2号坝溢流水断流,无新鲜水流入消力池,致使2号坝下消力池底泥发酵,造成水质呈轻微灰白色,致使有零星小鱼死亡,并伴有异味。6月18日渑池县连续降雨后,城区2号坝下消力池积水已恢复正常,根据6月20日、29日、30日对涧河取样的监测结果,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积水水质已明显好转。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6、三门峡市义马市X410000201806260028
反映情况:据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市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河南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其介绍生产聚丙烯酰胺及其他高分子化工产品。企业打着环保公司的名义,实际上生产化工产品,既然是化工产品,那其是否有环评、安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河南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21日注册成立,位于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发展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7年9月22日,义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备案。2018年2月,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聚丙烯酰胺项目(一期年产3000吨)安全条件和安全设计予以批复,2018年3月8日,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8年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蒸汽管网铺设,尚不具备生产条件。经营范围为高分子材料,抗旱保水剂,吸水性树脂,脱水剂,结晶助剂,水处理剂,聚丙烯酰胺研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产工艺是以丙烯酰胺单体和丙烯酸、氢氧化钠为主要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共聚,形成大分子聚合物,再经造粒、干燥、粉碎后包装成品。本项目产品聚丙烯酰胺是絮凝剂,广泛用于城市污水、城市污泥、造纸污泥及其他工业污泥的脱水处理等环保产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7、信阳市D410000201806240048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街道幸福河路西边的河道,投诉人的邻居占用河道建房子,影响泄洪排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河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建房业主于1986年在该河道上建有两间小房,于1991年办理了集体使用证。2018年2月,该业主提出翻建房屋申请,经村委会、防胡镇审核,建房用地符合防胡镇总体规划。因建房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属未批先建。5月15日,防胡镇于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处于停工状态。防胡镇街道幸福河是1958年开挖的人工渠沟,因年久失修已形成死河,目前不具备泄洪排水能力。现场查看,未发现生活垃圾直排和污染河水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督导建房户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做好污染防治工作。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章建设、污染环境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58、信阳市潢川县D410000201806240087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城关镇小东关社区门口有一条排水沟,豫潢新村至外贸车队,水沟被污染,臭气熏天。此问题反映8年,臭水沟还是那个臭水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排水沟为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豫潢新村至外贸车队露天生活污水沟。该水沟穿越城区,因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沿线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确实存在水沟污染、气味难闻现象。近年来,根据群众的信访反映,潢川县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在水沟部分地段设置截污闸,将部分生活污水截入城区污水管网。但因水沟两侧居民建房较多,挤占泄洪沟渠,致使生活污水直排、气味污染等问题未得到最终解决。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快实施综合治理。潢川县政府已将该沟渠纳入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范围。自6月24日开始,对该沟渠内的垃圾和黑臭淤泥进行清理清运,减轻河道内源污染,计划7月31日前完成。对该沟渠段进行加盖密封处理,改善沟渠两侧景观环境,计划2019年元月31日前完成。目前,正加快工作推进。2.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做好日常维护,加强检查督导,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3.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自觉行为,加强相互监督,倡导共同维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问责情况:无。
59、信阳市商城县X410000201806270024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双椿铺镇古城新型墙材厂。1.违法直接排放烟尘,厂里的脱硫、除尘设备只是摆设。2.非法挖掘良田,取粘土烧制实心红砖。3.环保审批建隧道窑,现轮窑生产且无烘干室。4.占有双椿镇万楼村万店居民组耕地20余亩,蔡店村八塘组10余亩作为该墙材厂晾晒场地,属违规生产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4月13日,商城县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厂脱硫塔及除尘设施未通过验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直排烟尘行为。2018年5月28日,该厂因未完成整改验收擅自生产运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设备进行了查封。经商城县国土局调查,2018年4月,该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双椿铺镇万楼村土地取土,取土面积3000多平方米,土地类型为荒坡。2018年6月13日,商城县国土局对该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取土,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该砖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原材料及掺兑比例违规行为。该厂对原轮窑进行了改造,配建了烘干室,并于2012年1月16日通过整改验收,但与环保审批的隧道窑生产工艺不相符,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经查,该厂私自与当地居民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万楼村万店居民组耕地15余亩、蔡店村八塘组5.69亩,用作晾晒场地。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停业整改。2018年6月28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及标准生产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及环境污染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员、双椿铺镇万楼村支部委员胡明春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60、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260034、D410000201806260040、D410000201806260042、D410000201806260043、D410000201806260053、D410000201806260054、D410000201806260068、D410000201806260072、D410000201806260079、D410000201806270028
上述群众反映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与本次公示的第28批编号D410000201806260003、D410000201806260031的转办件基本一致。
61、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60050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支书王书军占用土地约20亩,未批先建活性炭厂,烧煤黑烟滚滚,污染环境,诉求人要求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支书王书军”的情况不属实。岗王村党支部书记为刘水章,2011年至今任岗王村党支部书记一职。
(二)反映“王书军占用土地约20亩,未批先建活性炭厂”的问题属实。王书军建厂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先后两次非法占用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2组土地6840.41平方米。
(三)反映“烧煤黑烟滚滚,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该企业在“双违”企业清理整改活动中安装有除尘脱硫治理设施,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烧煤黑烟滚滚,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4月20日,该企业被禹州市古城镇政府采取断电停产整治措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整治状态。
(四)诉求人要求搬迁的问题。由于该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环评等相关手续,要求企业搬迁无正当理由。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企业违法占地问题。2016年11月15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1月16日对非法占地案申请禹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11月28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对王书军再次违法占地进行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二)企业环境整治问题。该公司已与禹州市天源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天然气管线工程施工协议书》,将改用天然气清洁能源进行生产,预计8月底完工,彻底改变生产和厂区环境。
问责情况:无
62、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70001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砖厂问题,公示处理结果振业煤矸石烧结砖厂烧结砖瓦窑在2017年11月份停产,真实情况是2018年3月和4月还在生产,督察组来检查时停产,存在虚假情况。地方环保局包庇该砖厂,检查组走后会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2月25日,河南省实行了15个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其中包含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结束后,按照许昌市《关于印发许昌市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18〕47号)、《关于许昌市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复产核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许环攻坚办〔2018〕57号)文件的要求,禹州市开展了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活动,督促烧结砖行业全面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限值要求。该企业自2017年11月15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企业已按照整治标准完成了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3、许昌市长葛市X41000020180626005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长葛市官亭乡S225省道路东,长葛市颐恒健蜂业有限公司北侧向东710米路北长葛市千沣蜂产品有限公司院内,租给一家不知道做什么的,他们每天关门生产,空气中飘出来刺鼻的气味,还经常晚上拉出来一些生产垃圾倒在田地掩埋,好像还有喷漆。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长葛市千沣蜂产品有限公司院内,“每天关门生产,空气中飘出来刺鼻的气味”属实。经长葛市调查核实,长葛市千沣蜂产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将其闲置厂房租赁给河南皮卡公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其处于停产状态,电源通畅,电加热烤箱、电加热熔铝炉、铝壳模具存有余温。厂内存放有PE颗粒、PE板材原料及部分残次品,车间地面有打磨粉末,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属于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经常晚上拉出来一些生产垃圾倒在田地掩埋”不属实,该厂实际生产中产生的残次品和边角废料、内饰垫打磨粉末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经对厂区周边田地、沟渠进行实地勘察并走访附近群众,未发现生产垃圾倾倒和田地掩埋现象。
“反映好像有喷漆”不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需要喷漆的产品及设备,也未发现喷漆所需的工具和油漆溶剂及喷漆痕迹。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长葛市电力部门对其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切除。28日至30日,长葛市佛尔湖镇政府联合长葛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及原料、产品进行了清理拆除。目前,已按要求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64、许昌市魏都区X41000020180626006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魏都区环保局违规批复许昌市轴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位于八一路与灞陵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1、从事废机油收购,例行检查中多次停业整改,依然超经营范围经营。2、该企业选址不符合规划,为居住用地。3、达不到危险废物项目的防护距离要求。4、与其他物品一起贮存,有火灾隐患。5、环评及许可证未进行网上给公示。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许昌市魏都区环保局违规批复许昌市轴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问题不属实。
许昌市轴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月底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1月申请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魏都区环保局依法于12月批复并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该公司从事废机油收购,例行检查中多次停业整改依然超经营范围经营,达不到危险废物项目的防护距离要求,与其他物品一起贮存有火灾隐患”问题不属实。
魏都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检查未发现该企业有收集处置机油滤芯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活动。环评报告通过对机动车废机油,废机油无挥发性,闪点200℃,引燃温度248℃,回收废机油油罐内等特性分析,给出结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超标点位、防护距离设置为50米。该项目选址距离最近居民点宋庄社区525米,最近地表水幸福渠240米,项目选址原则可行”。收储的废矿物油不是易燃、易爆化学品,厂房内部未发现其他物品,配备有灭火器,不存在火灾隐患。
(三)“项目不符合规划,该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问题属实。
该公司租赁厂房为许昌华源实业有限公司现有仓储厂房,没有新建厂房。2016年审批的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将该区域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魏都区政府对该区域没有编制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原有企业用地继续维持现状。
(四)“环评及许可证未进行网上公示”问题不属实。
2018年4月10日,许昌市魏都区政府网站公示2017年度魏都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明细表,包含有该公司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2017年12月29日,许昌市魏都区政府网站公示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告。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向魏都区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18年6月22日魏都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注销,并收回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在许昌市魏都区政府网站公示。针对该企业储油罐内剩余的废矿物油,魏都区环境保护局将督促该公司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无
65、许昌市建安区X41000020180626006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朱庄村有一印刷工厂,白天晚上24小时加班生产,噪音大,印刷的材料有胶、油墨和污水,有时有气味,周围群众无法休息。”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噪声、油墨气味问题属实,但印刷材料有胶和污水问题不属实。
该厂位于原朱庄村小学,主要从事作业本印刷,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东临空地,北临空地,南临道路,西边距居民区仅一墙之隔。该厂在印刷过程中产生噪声,对西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印刷工序油墨挥发产生气味,对周边的群众存在轻微影响。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印刷厂无胶粘工序,使用书钉装订作业本;同时该项目无工业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办公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泵车清理,用于农林灌溉。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安区小召乡政府和建安区环保局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由小召乡电管所停止供应其生产动力电,2018年7月15日前拆除生产设备。目前该厂已停产到位,原材料和成品已清理完毕,电机、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
问责情况:建安区小召乡对分包朱庄村的汪久辉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对网格长支部书记朱文杰同志效能告诫。
66、许昌市魏都区X410000201806260067(*)
反映情况: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郭楼村原村长张国铭,腐蚀拉拢上级干部,利用吃回扣,报假账手段,胡作非为,形成了一股黑恶势力。在拆迁中,利用村长的权利,让外面的垃圾大量拉回来倾倒在原来郭楼村拆迁过的中央公园,又拉出,他从中不少受利。又买了拉垃圾的专车,公然把郭楼村老百姓正耕种的土地上倾卸垃圾,把郭楼村上百亩地变成了大型垃圾场,从中牟取暴利,各种有毒垃圾给附近村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张国铭还利用手中的权利,在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西大门南侧,毁掉绿化带造房做生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魏都区高桥营乡郭楼村原村长张国铭,凭借手中的权利,腐蚀拉拢上级干部,吃回扣、报假账”问题不属实。
2018年中央第一巡视组巡视河南期间,魏都区纪委对该问题进行过核实,未发现张国铭有涉嫌职务犯罪问题,2018年6月24日,经魏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已结案。
(二)“胡作非为形成一股黑恶势力”问题,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三)“在拆迁旧址上,让外面的垃圾拉回来倾倒在原来郭楼村拆迁过的中央公园又拉出,从中受利”问题不属实。
该问题在中央第一巡视组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调查中已经核实清楚。该地块非中央公园,清表后发现群众复耕情况,且索要二次地面附属物补偿款。经魏北办事处同意,采取了在被拆迁过的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并覆盖防尘网的措施。魏都区纪委调查结果显示,魏北办事处和郭楼社区未支付张国铭垃圾费和清运费。
(四)“在正耕种的土地上倾卸垃圾,变成大型垃圾场,各种有毒垃圾给附近村民造成损失”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垃圾为该地块拆迁清表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为防止群众在被征收土地上复耕索要二次地面附属物补偿款而倾倒的建筑垃圾,现场核查中未发现有毒垃圾。
(五)“张国铭利用手中权力在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西大门南侧毁掉绿化带造房做生意”问题部分属实。
该问题在中央第一巡视组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调查中已经核实清楚。该板房是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地的临建房,曾作为郭楼社区居委会临时办公点,该临建房由张国铭建设,建设该房屋时没有路和绿化带,反映的毁掉绿化带不属实。许昌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后,该板房未拆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建筑垃圾及拆迁清表过程中的扬尘管控工作,2018年7月底前将现有建筑垃圾清运到位,同时商议防止部分群众复耕索要二次地面附属物补偿款的替代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安排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严查偷倒垃圾现象。
问责情况:无
67、许昌市建安区X410000201806260068
上述群众反映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与本次公示的第28批编号X410000201806250073的转办件一致。
68、许昌市禹州市X41000020180627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禹州市火龙镇包炉村的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页岩砖厂,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的量很少,但是接收的量却很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鹏运公司经理任万鹏在厂区周围买了几十亩地,专门用来倾倒污泥已有5年,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这些泥又黑又臭,造成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属实;
经调查,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着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和禹州源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任务,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24日之间,河南省对砖瓦窑行业实行错峰停产,导致该公司部分接收的的污泥没有及时消化而产生堆存;2018年4月19日,该公司又按照全市砖瓦窑统一整改要求停产改造,造成污泥无法进行处置,在厂区东侧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的情况下临时贮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并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在厂区周围买了几十亩地,专门用来倾倒污泥已有5年”、“用的量很少,但是接收的量却很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这些泥又黑又臭,造成地下水污染”不属实。该公司2016年租用火龙镇后董村土地10亩用于应急堆放污泥,实际面积为7.38亩。配套处置的两家污水处理公司日产生污泥平均量为111.5吨,而该公司设计日处理污泥量为120吨,当天运送的污泥当天都用于生产,所以不存在“用的量很少,接收的量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问题。禹州市防疫站对该公司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及周边地下水水质正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2018年6月28日,禹州市国土部门对该公司未经批准在租用土地上堆放污泥问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尽快清除临时堆放的污泥,恢复土地原状。
(二)2018年5月23日,许昌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乱倒污泥,未采取三防措施问题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禹州市正在督促该公司建设具有“三防”措施的临时应急污泥堆放场地,确保在砖厂临时停产期间的污泥储存。要求该公司在10月30日前将临时存放点存放的污泥消化处置完毕,并积极寻找污泥处置替代企业。
问责情况:无
69、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6210055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竹林南路有一个垃圾坑,周围居民粪便污水排放到垃圾坑内无法进入管网,垃圾坑旁还有很多生活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唐河县竹林南路位于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常花园村委,该处有一长约80米、宽约2米、深约1.5米的坑,堆放生活垃圾约3吨,坑两岸有居民20户,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该坑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6日,唐河县政府组织县城管、环保和滨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将坑内垃圾全部清运至唐河县垃圾处理中心,生活污水用吸污车运至唐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购置大垃圾箱1个,用于收集居民生活垃圾。在清理现场,周围居民有抵触情绪和阻止行为,希望修理竹林南路并配套铺设生活污水管网。针对这一情况,唐河县政府将加快竹林南路路面附属物清理工作进度,争取年底前将该路修通,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同时引导周边居民做到垃圾分类入池,不得随意倾倒。
问责情况:无。
70、南阳市唐河县X41000020180624006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北张湾河道自2017年12月开始遭滥挖滥采,每天有数十辆载重拉沙车,将村500米的生产道路不到半年时间严重碾轧毁坏,采沙机械声和过往车辆轰鸣声让村民夜不能寐,扬起的灰尘严重影响村民出行和农业生产,道路两旁庄稼也遭灰尘覆盖,由于采沙船的抽沙泵能抽采河床以下30多米的泥沙,沿河两岸如果再任其采挖,一年之内百亩以上的基本耕地将坍塌冲垮,严重破坏两岸的生态平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北张湾河道自2017年12月开始遭滥挖滥采”问题,不属实。反映的采砂点为唐河县泌阳河北张湾采砂点,属于唐河县鑫淼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淼砂石公司”)委托唐河县江辉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劳务的其中一个采砂点。该采砂点的设立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区域进行开采,委托方鑫淼砂石公司发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属于合法采点。
反映“每天有数十辆载重拉沙车,将村500米的生产道路不到半年时间严重碾轧毁坏”问题,部分属实。该采砂点出砂道路为土路,属采砂点自建道路。由于车辆运砂碾压、大雨冲刷等原因,道路形成高低不平的坑洼。该采砂点一直不间断对道路进行修复、平整,以保障车辆及路人安全行驶。
反映“采沙机械声和过往车辆轰鸣声让村民夜不能寐”问题,属实。该采砂点作业和销售过程中,作业机械和运砂车辆对周边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噪声影响。
反映“扬起的灰尘严重影响村民出行和农业生产,道路两旁庄稼也遭灰尘覆盖”问题,属实。经检查,该采砂点囤积砂堆落实了全覆盖,配备有洒水车,对出砂道路每隔2小时进行防尘喷淋洒水,减少道路扬尘,但遇到天气干旱、高温时,土路路面干得较快,扬起的灰尘会对出行村民和附近生产农民造成影响。
反映“由于采沙船的抽沙泵能抽采河床以下30多米的泥沙,沿河两岸如果再任其采挖,一年之内百亩以上的基本耕地将坍塌冲垮,严重破坏两岸的生态平衡”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测量,该采砂点作业区域河道水深5—6米,未发现水深30多米情况。目前该采砂点已停业整顿,对采砂河段进行疏浚、平整,弃料堆体已清运、平复完毕,河道已恢复原貌。同时,唐河县将持续加大对沿河两岸护坡工程的投入力度,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审查程序,确保河道采砂区域生态环境不遭到破坏。
2018年4月18日,唐河县河道土砂管理局、唐河县水政监察大队对鑫淼砂石公司及下辖各采砂点下达了《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行为的通告》,所有采砂点于2018年4月30日零时已全部停止采砂作业。禁采后,唐河县河道土砂管理局和水政监察大队对全县河道进行不间断巡查,截止目前,未发现北张湾采砂点在禁采期内存在采砂作业行为。该采砂点停业整顿前销售的河砂为禁采前囤积的河砂。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已责成该采砂点在周边群众休息时间段不进行生产作业和销售,自2018年6月26日起该采砂点处于停业整顿状态;要求鑫淼砂石公司加强管理,增加洒水频次,运砂车辆覆盖后方可出站;并将北张湾河道及鑫淼砂石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破坏生态的行为。
问责情况:无。
71、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27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南召县四棵树乡雁门村后庄组刘丰林在2016年年底将我家承包本村本组(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改变原始河流,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侵犯我酌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向政府逐级部门反映,到乡、县政府、信访、林业、农业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7批、19批交办件中办理并公示,系重复交办案件。
反映“将诉求人承包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汇口的山坡上(举报提及的责任坡),毁坏林地,修建6间活动板房。经实地测量,违法占地面积共计718.045平方米。
反映“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地群众证明刘丰林修路时基本是在原路基上进行平整,未进行大面积扩宽,毁林修路事实模糊,不成立。
反映“改变原始河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丰林建房与翻挖土地的位置是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下十里沟组(当地俗称小王坡)的山间坡地上,地势较高,不属于河道,也未阻断山涧排水。通行的土路沿着山脊与坡根边沿修建,未改变山涧排水走势或阻塞山涧流水,不影响山涧排水与下游梯田农耕灌溉。
反映“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汇口的山坡上修建了6间活动板房,面积约230平方米,毁林、建房事实存在。
反映“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在多次现场调查中,均通知举报人或其亲属现场参与,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令举报人满意。2018年6月11日,南召县四棵树乡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刘丰林非法毁林、建房,安排相关部门对刘丰林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018年6月12日,举报人曾到南召县政府秘书科递交该案的材料。6月13日上午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请林业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上午由县林业局领回处理。6月14日县林业局局长将案件批转到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报告处理情况。2018年5月27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接报有人在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组毁林占地,当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该乡相关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勘查,责令刘丰林停止违法行为。6月8日通过实地测量,认定刘丰林违法占地约700余平方米。6月21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乡政府,合同双方当事人,再次对占地现场进行勘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对涉嫌违法责任人刘丰林进行处理。2018年6月15日,南召县信访局接到举报人的信访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于6月19日下午送县政府由相关领导签批。6月20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案件做了批示,由南召县国土、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棵树乡做好配合工作。2018年5月22日,南召县国土局接到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后,分管副局长当即批示,由四棵树乡土地所配合监察队查处。6月11日,南召县国土局对刘丰林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6月27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南召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7月2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妥善解决双方矛盾冲突,确保信访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72、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27009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城关四小院墙后一家农户非法加工人尿制品,造成河两边空气恶臭,空气呛人,希望环保局查处该工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6年4月6日,南召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城关四小院墙后的住户陈某非法加工人尿制品,加工点生产用房2间40平方米,用人尿加工尿激酶,主要设备是搅拌机和蓄水池。由于陈某不能现场提供生产的相关手续,南召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对设备进行拆除。2016年4月13日南召县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又进行了实地走访察看,原来的设备已拆除完毕。接到此举报件后,经现场查看,原来加工点的厂房已不存在,所在位置现已建成3层楼房。调查组又对周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没有发现其他加工点。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针对此类问题,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问责情况:无。
73、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27009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太山庙乡,在鸭河水库北边,有人从事水产养殖,污染水体,希望有人管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鸭河口水库位于南召县东南部,是国家大型水库。太山庙乡位于鸭河口水库北侧,全乡有15个村与鸭河口水库毗邻。2013年南阳市政府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南召县对鸭河口水库库区内的人工网箱与拦河库汊进行拆除,禁止在水库内从事投饵养殖与肥水养殖。经过三年的集中整治,鸭河口水库内的拦河库汊被依法拆除,所有投饵网箱全部拆除并清理出库区。同时,南召县政府也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库区的管理。
经南召县调查组对库区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库区北边太山庙乡境内两个地方存在投饵养殖,分别是在张沟村杨庄组发现网箱一个、在前湾村砚凹组发现投饵机一处。调查组当场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清理。目前,相关设施均已清理出库,库区水质检测合格。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对鸭河口水库库区日常巡察监管力度,严禁有肥水养殖、投饵养殖等违法行为,确保库区水生态不受污染。
问责情况:无。
74、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27010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腾飞纸业,重污染企业,有污水排出。希望环保部门重点跟踪,使其废水排放达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腾飞纸业位于新野县五星镇南马庄村,全称为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办理有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配套建设有处理能力1300吨/日的超效浅层气浮法污水处理设施和COD自动检测设施。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腾飞纸业,重污染企业,有污水排出。希望环保部门重点跟踪,使其废水排放达标”问题,部分属实。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是新野县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其主要产品为日常生活用纸,原料为商品浆板。主要产污环节为抄纸过程中产生的白水,产生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悬浮物等,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溧河。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因设备检修停产至今。6月29日,新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和五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无污水外排,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加强对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恢复生产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75、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28001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支部书记杜深海:1.在杜深海任职的三年里,村财务管理混乱。2.杜深海长期霸占集体土地五亩,在此兴建养猪场,周围臭气冲天,污水横流,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土地和地下水资源,给村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强烈要求:①追回被杜深海霸占的集体土地;②拆除养猪场;③追回被占土地的经济损失。3.杜深海以权谋私,利用集体的钱为猪场修建硬化路100米,造价约2万元。4.按规定一户一宅,他却几处住宅,而且他多宅还建在新规划的路中间,叫新规划的路绕道而行。5.杜深海与本村村霸狼狈为奸,利用职权和亲交,把村霸李瑞先评为五保加贫困户,现拿国家低保、贫困户钱。6.村霸李瑞先仗着杜深海这个保护伞,霸占村民出路,先用大石头堵路,后用人造大水沟,不让群众出路,村民找杜深海来处理,他不但不处理,还从中挑唆、支持村霸重伤几人。在法院判决执行中,他让村霸转移财产,直今让受伤村民拿不到赔偿。把全部证据和照片交给乡领导张可,乡领导张可压着不解决,我向张可要证据和照片三份时,他说己把全部证据给了杜深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杜深海,2014年10月至今任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支部书记;反映的李瑞先,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3组村民。
反映“杜深海任职的三年里,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不属实。经查,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按照“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的,每月由村会计报账、记账,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后下账,账目由乡“三资”管理中心统一管理。2017年3月,城郊乡审计站对下青羊村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下青羊村财务除存在个别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外,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反映“杜深海长期霸占集体土地五亩,在此兴建养猪场,周围臭气冲天,污水横流,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土地和地下水资源,给村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强烈要求:①追回被杜深海霸占的集体土地;②拆除养猪场;③追回被占土地的经济损失”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杜深海养猪场占地约1.05亩,所在区域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部分占地支付有租赁费),未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占地。新野县国土部门已责令其60日内拆除建筑物,退还非法占地。杜深海养猪场2003年9月建成开始养殖,属于规模以下养殖。2017年4月已停止养殖,2018年6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无养殖痕迹,周围没发现排放有养殖废物;经新野县环境监测站6月29对该养猪场周边地下水现场采样检测,未发现有超标因子,符合国家地下水饮用标准。
反映“杜深海以权谋私,利用集体的钱为猪场修建硬化路100米,造价约2万元”问题,不属实。经查,2017年下青羊村利用扶贫“户户通”项目,将村内户与户间连接的公共路面进行了水泥硬化,由新野县交通局负责修建,总长2300米。反映的“违规”道路,为周围群众的必经之路,也是项目中必修的一处路段,调查中未发现以权谋私问题。
反映“杜深海有几处住宅,而且还建在新规划的路中间,叫新规划的路绕道而行”问题,基本属实。经查,杜深海实际宅基有2处,1处确权在杜深海名下,另1处确权在杜深海配偶名下,杜深海配偶名下房屋为祖产,但不符合村民使用宅基地的标准,属于杜深海超标准多占的宅基地,新野县城建部门已责令其60日内拆除,退换多占的宅基地。
反映“利用职权和亲交,把村霸李瑞先评为五保加贫困户,现拿国家低保、贫困户钱”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李瑞先2016年因长期慢性病、年事已高、基本无劳动能力按相关程序被评定为贫困户。因办理五保不符合相关政策,已被上级部门取缔。
反映“李瑞先霸占村民出路,先用大石头堵路,后用人造大水沟,不让群众出路,村民找杜深海来处理,他不但不处理,还从中挑唆、支持村霸重伤几人。在法院判决执行中,他让村霸转移财产,直今让受伤村民拿不到赔偿”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城郊乡下青羊村村民张某坡和邻居李瑞先两户共用1条道路,2016年9月20日,两户发生肢体冲突,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张某坡支付李瑞先医药费6000元。后李瑞先在院墙外堆放了一些石头,影响了张某坡的出行,张某坡就将李瑞先家的排水沟堵死。由此,两户矛盾升级,乡、村两级干部、司法所、城建所等部门多次调解无效。2018年4月,城郊乡下青羊村委为解决两户矛盾,争取到新修路项目,将两户共用的道路进行硬化,同时修建下水道。路面硬化后双方仍因出路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张某坡被打伤。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由李瑞先赔偿张俊坡医药费等4000余元。李瑞先不服,仍在上诉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加强乡镇政务、财务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村务、政务,通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尽快妥善解决下青羊村居民矛盾纠纷,维护地方稳定。
问责情况:2018年7月1日新野县城郊乡纪委根据调查情况,针对下青羊村党支部书记杜深海违规为本村村民李瑞先办理五保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76、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28002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上港乡王白村造纸厂污染严重,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对附近的农田和居民饮水安全造成很大的伤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造纸厂是位于新野县上港乡王白村的3家小火纸加工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上港乡王白村造纸厂污染严重,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3月14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和新野县环保局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依法进行了联合调查,发现均正在生产,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下达了《新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21日,新野县环保局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后督察,发现其并未改正违法行为,按照执法程序将案件移交新野县公安局。新野县公安部门依法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负责人实施了为期5天的行政拘留。6月18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9批转办信访件后,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新野县上港乡工作人员再次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查看,3家小火纸加工厂均无生产迹象,厂院内无生产原材料,也无任何成品。6月20日至21日,上港乡政府已组织力量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未拆除完毕的机械设备和水泥池等相关设施进行了彻底拆除。6月30日,省案件现场核查组再次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现场核查,3家小火纸加工厂机械设备及相关设施均彻底拆除完毕,完全不具备生产能力。
反映“对附近的农田和居民饮水安全造成很大的伤害”问题,不属实。2018年7月2日新野县环境监测站对上港乡王白村3家小火纸加工厂附近地下水进行布点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水质达到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强化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77、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280004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迈德隆门厂,之前对该厂的处理意见是断电7月底之前搬迁完毕。但是昨天该厂又私自接电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之前对该厂的处理意见是断电,7月底之前搬迁完毕。但是昨天该厂又私自接电开始生产”问题,部分属实。
6月7日,在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任务交办单(编号第9批X410000201806100046号)办理结果公示时,结果公示答复情况是该企业于6月1日起开始拆除设备,预计6月底前拆除完毕,并没有“断电”说法。
举报人之所以反映该企业“又私自接电开始生产”,应是将拆除、切割误判为“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78、平顶山市新华区X41000020180627008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2018年6月初,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下发了《平新创环指办【2018)2号文件》,文件中有些方面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急功近利、隐瞒事实的问题存在。①文件中要求今年6月底前,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于新华区规划设计院)周边2公里范围内营运加油站完成重新选址搬迁。②文件中要求对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于新华区规划设计院)周边道路两侧的餐饮业关停、搬迁。文件中提到的启蒙路、曙光街、迎宾路、朝阳路都是围绕着新华区规划设计院的几条道路。如果按照文件中的要求开展这些工作,那么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集到的数据还有何意义,区政府这种下大力度打造监测站周边独立环境,从而获得监测优良天数的做法,有悖于党和人民的意愿。这种表面的掩饰治理手段,最终还是无法掩盖环境污染的现状
调查核实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9内容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9内容一致
问责情况:无
79、平顶山市舞钢市X410000201806280011
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舞钢市八台镇张青庄张建卫的豆腐厂产生的废水流入沉淀池渗透到地下,所用蒸汽是燃煤小蒸汽锅炉。2.舞钢市马鞍山大道与培新路交叉口向南(钢司幼儿园东南方向),唐风林豆腐厂,污染为生活污水和燃煤小锅炉。3.舞阳县保和乡陡沟陈村豆制品加工厂(来信未提及污染内容)。4.舞钢市水坑赵村豆制品加工厂污水流入河内,进入田埂水库。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舞钢市八台镇张青庄张建卫的豆腐厂产生的废水流入沉淀池渗透到地下,所用蒸汽是燃煤小蒸汽锅炉”问题,属实。
经查,反映的张建卫豆腐厂应为舞钢市建卫豆腐坊,位于八台镇下曹村张青庄张建卫家,日产豆腐约300斤,业主:张建卫。
2018年6月29日,工作专班调查发现,建卫豆腐坊按照2017年6月2日八台镇政府下达的《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要求,建有一台燃气锅炉,在自家农田建设一个有防渗漏措施的浆水收集池,浆水经发酵后用于农田灌溉、施肥。但收集池边沿有破损,一台停用的0.065蒸吨燃煤锅炉未拆除。工作专班现场责令:立即拆除0.065蒸吨燃煤锅炉,修补破损的浆水收集池。7月2日,0.065蒸吨燃煤锅炉已拆除,破损的浆水收集池已修补到位。
(二)反映的“舞钢市马鞍山大道与培新路交叉口向南(钢司幼儿园东南方向),唐风林豆腐厂,污染为生活污水和燃煤小锅炉”问题,不属实。
经查,反映的唐风林豆腐厂应为舞钢市刘家豆腐小作坊,租用简易房35平方米,业主:唐红玲。
2018年6月29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舞钢市刘家豆腐小作坊正在生产,并按照院岭办事处2017年5月4日下达的《院岭街道“小散乱污”企业整改通知书》要求,浆水已入城市污水管网,现使用燃气锅炉。
(三)反映的“舞阳县保和乡陡沟陈村豆制品加工厂(来信未提及污染内容)”问题。
因问题属地为漯河市舞阳县辖区,舞钢市无权监管。
(四)反映的“舞钢市水坑赵村豆制品加工厂污水流入河内,进入田埂水库”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的水坑赵村豆制品加工厂应为舞钢市李群亭圆筐豆腐作坊,位于朱兰建设路东段水坑赵村南,租用临时房20平方米,业主:李群亭,日生产豆腐80公斤左右。
反映的河流应为田岗水库干渠,起源于田岗水库,流经水坑赵村东。紧临豆腐坊南侧有一自然沟,自然沟因被生产路堵死,不能和田岗水库干渠相通,但因豆腐坊浆水收集池有外溢进入自然沟的现象,加之自然沟内污物未清理,汛期污水可随雨水进入田岗干渠,但不会进入田岗水库,因田岗干渠位于田岗水库下游。
2018年6月29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李群亭圆筐豆腐作坊已按照铁山办事处2018年6月19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了设备,停止了生产,自然沟内污水也已清理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舞钢市政府责令乡镇办加大对辖区内此类作坊的排查,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网格长的“耳目”作用,在做好监督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走良性发展的轨道。
问责情况:针对八台镇下曹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不到位,致使生产废水外排,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八台镇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网格长李耀序、网格员杨俊卫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80、平顶山市新华区X41000020180628004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社区西城丽景。1、小区东部荒地(大约800亩)上原来的树林在前年全部砍伐一空。现在紧邻小区东部围墙处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小菜园、化粪池包围。夏天臭气熏天、蚊蝇成片,大风天气各种垃圾、破布条迎风起舞,地面黄土裸露,景象破败,空气污浊。2、小区内有一条排水沟,但是垃圾堵塞,杂草横生,不但没有美化环境,反而成了蚊虫滋生温床。3、小区大门外15米处有一条连接北环的土路,土路大约500米长,的确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4、希望把小区往南的土路打通
调查核实情况: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小区东部荒地(大约800亩)上原来的树林在前年全部砍伐一空。现在紧邻小区东部围墙处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小菜园、化粪池包围。夏天臭气熏天、蚊蝇成片,大风天气各种垃圾、破布条迎风起舞,地面黄土裸露,景象破败,空气污浊”。问题部分属实。
西城丽景小区东墙外83亩集体用地归陈庄村所有,并非群众反映的800亩。2013年,河南居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陈庄村达成协议,准备联合开发建设村民安置房,后因该公司资金不足项目停滞,土地仍为陈庄村集体所有;西城丽景少数居民私自在该小区东墙打开一个缺口,沿围墙东侧抢占陈庄土地种菜,个别居民还将少量建筑垃圾倾倒在该缺口附近;有居民为了种菜方便,私挖水井四座,并非群众反映的化粪池;该区域地面均被果树、庄稼及杂草覆盖,群众反映的黄土裸露现象不属实,也不存在空气污浊等情况。并且属地矿工路街道办事处、陈庄村于5月中旬对该区域进行过一次集中整治,对存在的小菜园进行了清理,并堵住了东墙缺口。整治后,该小区居民再次私自将缺口打开,继续抢占土地种菜和倾倒垃圾。
(二)反映的“小区内有一条排水沟,但是垃圾堵塞,杂草横生,不但没有美化环境,反而成了蚊虫滋生温床”。问题基本属实。
前期属地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已对排水沟内的淤泥、垃圾及排水沟两侧的杂物、垃圾进行了清理,排水沟两侧用黄土覆盖并播种草籽进行了绿化。但整治标准不高、有所反弹。接到交办件后,再次组织人员对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河道内及两侧还存在少量垃圾及杂物。
(三)反映的“小区大门外15米处有一条连接北环的土路,土路大约500米长,的确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问题属实。
西城丽景小区门外有一条向北的土路,平时由西市场街道武庄村负责清扫保洁,但下雨天由于未硬化道路泥泞。
(四)关于“希望把小区往南的土路打通”的诉求,经问询规划、住建等部门,小区往南暂未规划有市政道路。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6月29日下午开始,矿工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陈庄村再次下发了整改通知,组织人员50多人次,出台挖掘机等机械4台。清理小菜园15个,约800平方。清理杂物10车,装修垃圾5车。运土覆盖35车,洒草籽20斤,无纺布覆盖约800平方。全面对西城丽景东墙外小菜园整治到位。
西市场街道已将小区3个缺口进行封堵,组织人员60人次、物业人员15人次清理150余处小广告、制作警示牌20余块、拆除厕所1个,设置化粪池1个,清理河道垃圾、杂物30余车,覆黄土4000平方米,出动挖掘机1台。全部完成西城丽景小区内整治任务。
下一步由矿工路街道陈庄村负责对清理区域进行监管巡查,西市场街道明确专人对排水沟及小区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鉴于举报件反映问题所在的两个属地街道办事处在群众举报问题之前已对存在问题采取过整治措施,并且接到举报件之后行动迅速,排查认真,措施得力,经新华区四城联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对西市场街道和矿工路街道全区通报批评。
81、汝州市D41000020180627010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骑岭乡大张村,1.村委会附近露天烧烤气味难闻。2.村内养殖户养殖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骑岭乡大张村委会附近露天烧烤气味难闻的情况调查
属实。经调查,大张村委会附近露天烧烤摊为王雷雷承包村文化广场百姓大舞台经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安装油烟回收设备,属违规经营,应予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王雷雷露天烧烤摊,下发取缔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营业,清理设施,恢复场地,限期2天取缔到位。6月30日下午,经现场查看验收,王雷雷露天烧烤已取缔到位。
(二)关于骑岭乡大张村内养殖户养殖气味难闻的情况调查
属实。经调查,发现本村村民李香芝在自家院内养有9头猪,为个体养殖,无畜牧备案手续,无粪污处理系统,应予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李香芝养猪户,清除存栏猪,清扫卫生,消除气味,改善周边环境。6月30日下午,经现场查看验收,李香芝养猪户已变卖存栏猪,卫生状况得到彻底改善。同时,对村周边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整改。
问责情况:“无”
82、汝州市 X41000020180628001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环境保护局检查大队副大队长马学军,利用职务之便,2013年伙同外地人在汝州市小屯镇崔辛庄村居民区辖区内,非法开办大型砖厂“汝州市坤盛建材厂”,至今仍正常生产,年产值达几千万元,砖厂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周围环境、噪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空气质量严重恶化。当地村民多次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反映汝州市环境保护局检查大队副大队长马学军,利用职务之便,2013年伙同外地人在汝州市小屯镇崔辛庄村居民区辖区内,非法开办大型砖厂“汝州市坤盛建材厂”的调查情况
汝州市坤盛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小屯镇崔辛庄,法人代表:李随周,占地面积为150亩。经查阅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坤盛建材有限公司合伙人没有马学军。该公司项目为年产1.2亿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土地手续在2012年5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节能评估报告表在2013年10月经平顶山发改委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2012年8月经汝州市环保局审批,在2013年10月经汝州市环保局进行竣工验收,有排污许可证,不存在非法开办的情况。
(二)关于反映的至今仍正常生产,年产值达几千万元,砖厂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周围环境、噪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的调查情况
2018年5月,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对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要求,汝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汝州市烧结砖企业专项治理方案》,将《汝州市烧结砖瓦窑厂专项治理规范》送达该厂,该厂停产整治至今。目前,该企业厂区道路已全部硬化,原料堆场全部用软网覆盖,配备有移动喷淋装置,粉碎车间安装有袋式除尘器,脱硫塔正在进行提标改造,湿电除尘器正在安装,出入场区安装有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小屯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2.由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问责情况:“无”
83、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40056(*)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原店镇原店村209国道边848化工厂,生产SBS防水材料,晚上生产时气味刺鼻,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该企业属于间断性生产,生产时产生气味属实。气味为产品防水卷材主要原料沥青在工艺加热过程中产生(沥青烟气)气味。针对气味问题,企业于2017年6月对原项目配套建设的湿式除尘器进行提标改造,建设一套烟气治理设施(主要包括瓷环喷淋塔、网过滤套、电捕捕油器、光谱除臭),2017年8月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由于2018年该企业没有接到生产订单,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陕州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开始生产时立即进行检测。
关于“粉尘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5月该企业将项目原配套使用的导热油炉改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炉,生产工艺不涉及粉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对生产车间、产品仓库采取封闭措施,减轻气味。
问责情况:无。
84、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6000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西李村王彦村八组,化工集聚区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小西沟河道内,导致两岸的树木大量死亡,鱼虾绝迹,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小西沟是西李村乡王彦村旁边的一条泄洪小河沟,全长10公里,河沟水源主要是沿河沟两岸的山体泄洪水,小西沟干旱时河沟并没有水,雨季时有河沟两岸山体泄洪水流入。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的污水是排向集聚区北边7公里外南涧河的,南涧河是观音堂镇七里村旁边的一条河流。小西沟和南涧河两条河沟之间有许多丘陵山脉隔开,相互之间不交叉,水流方向不一样,两条河沟之间直线距离大约有20公里。因此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污水不会向东排入小西沟王彦村河段。
经查看,小西沟王彦村八组河段长3公里,沿岸各类树木长势良好,枝叶茂盛,有个别树木枯死现象。经当地林业技术人员查看,枯死树木属于自然死亡,全河段有122棵杨树、灌木等死亡。调查时河沟水流很小,清澈见底,没有发现河沟内有鱼虾死亡现象。
2018年6月27日,对小西沟河沟内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河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5、三门峡市卢氏县D410000201806270056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西关新建路原城建局后面,小哈佛幼儿园厨房每天都有很大噪声,油烟外排,在教室后面乱扔垃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卢氏县西关新建路小哈佛双语幼儿园建有厨房,厨房内安装有集烟罩和排烟管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烟管道末端安装风机一台,用于抽排油烟。
2018年6月29日,卢氏县专案组人员对该幼儿园进行检查,幼儿园已经放假,后厨未进行餐饮加工,专案组人员现场开启厨房油烟管道排放口风机,由卢氏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超过规定限值。现场检查时发现少量纸屑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对幼儿园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经加装油烟净化器,并拆除了排烟管道末端风机,清理了纸屑。
问责情况:无。
86、三门峡市卢氏县D41000020180627007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瓦窑沟乡耿店村九组河边,有一家碎石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碎石堆放过高未采取措施,有安全隐患,废水直排河里河水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被投诉项目为中铁上海工程局蒙华铁路MHTJ-16标二工区莫家沟临时破碎厂,位于三门峡市卢氏县瓦窑沟乡耿店村九组。
2018年6月28日,卢氏县专案组人员对破碎厂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破碎筛分系统密闭车间3座、传送系统密闭廊道、集气罩、喷雾机、下料口喷淋设施和布袋除尘器等,厂区外主道路硬化,符合该破碎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检查发现该厂破碎、筛分车间预留的检修口未及时封闭,开机时存在扬尘现象;厂区外运输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存在扬尘现象;厂区内通向原料场的部分道路未采用碎石铺盖;传送系统下方滴、漏的物料未及时清理。
该工区弃渣场为一号井弃渣利用临时堆放场,依山堆放,目前堆放弃渣约2000m³根据测距仪实地测量,该堆场垂直高度约30米,边坡坡度约40°,斜坡长度约40米。该堆放场高度30米以上却未设置安全平台,存在安全隐患。
该项目主要用水为场地洒水、喷淋水、车辆冲洗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取样监测,该厂上下游50米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该厂对破碎、筛分车间预留的检修口采用彩钢瓦进行密封;加大厂区外运输道路洒水频次,每天至少洒水四次;厂区内通向原料场的道路用碎石进行铺设压平;立即组织人员对传送带下方的落料进行清运。卢氏县环保局监测站于6月29日对破碎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对破碎厂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警告训诫,要求其立即撤离危险区作业,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于2018年7月5日前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卢氏县安监局已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弃渣场在危险区域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无。
87、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270073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西路锦绣嘉苑小区楼下五谷杂粮饭店等三家饭店油烟直排入小区。投诉人希望取缔这三家饭店。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投诉人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西路锦绣嘉苑小区楼下五谷杂粮、关中印象、忆江南等三家饭店油烟直排入小区的问题,经市城管执法人员调取三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器合格证、检测报告、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五谷杂粮等三家饭店均已安装集气罩、排烟管道及油烟净化器,并且能正常使用。但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后排入小区院内,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油烟经过净化后排入小区院内的问题,城管执法人员已责成三家饭店在征求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对烟道进行改造,解决油烟排入小区院内的问题。同时,督促并要求三家餐饮饭店指定专人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调查中发现,三家饭店均开办在居民楼下,由于历史形成原因,我市大多数餐饮饭店都开办在沿街居民住宅楼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为这类饭店都已办理了相关证照,饭店装修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较大,取缔条件尚不具备,如果全部强制取缔,会引发社会矛盾,违背中央《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决定对此类案件采取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2018年7月1日后新开、转让的饭店,由市住建、工商、食药监、环保、城管、规划、消防等部门从房屋销售告知、经营主体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油烟监管、外置烟道审批、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居民楼下设置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各相关部门按规定不予办理变更及延续许可,逐步将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因监管不到位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并处罚。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问责情况:无。
88、三门峡市陕州区X410000201806250072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申家窑金矿原属陕县国有金矿,低价卖给灵宝一个私人老板,私人赵姓老板又以过亿价格卖给灵宝一个国有企业。没有环保手续,私自生产,违背国家禁令,使用国家禁止设备,安装地下暗管偷排污水,上级一检查就停,过了风头又干。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陕州区回复举报不实,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环评通过。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申家窑金矿原属陕县国有金矿,低价卖给灵宝一个私人老板,私人赵姓老板又以过亿价格卖给灵宝一个国有企业”的问题。实际情况是:2006年4月26日,原陕县申家窑金矿按照改制要求,依法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程序合法。此后10余年企业股权转让,系市场化运作。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变更、重组,目前该企业股权比例为:灵宝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持股53%,赵斌持股47%。
关于反映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私自生产”的问题。实际情况是:《陕县申家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陕县申家窑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2月27日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豫环审〔2012〕305号)。企业因长期停产,2017年12月按规定进行了自主环保竣工验收。
关于反映“违背国家禁令,使用国家禁止设备”的问题。经查,该公司选厂安装的主要设备有:电磁振动机2台、颚式破碎机2台、300t/d球磨机1台、1.2立方浮选机2组、4立方浮选机2组、浓密机1台、压滤机1台。此次检查和环保竣工验收均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设备。
关于反映“安装地下暗管偷排污水”的问题。实际情况是:该公司在选厂区西北侧500米处的怀沟内建有71.58万立方米尾矿库一座,库坝下游100米处建有250立方米回水池、300立方米尾矿事故池和循环水提泵站。选矿废水通过管道自流排入尾矿库内,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企业设置暗管偷排污水。
关于反映“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陕州区回复举报不实,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环评通过”的问题。经再次现场核查,公示结果反映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事实相符,回复结果属实。关于企业自行验收的问题,2017年12月,该企业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四条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自主验收,程序合法。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9、三门峡市陕州区X410000201806250092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原店镇新建村是一个重度污染区,申家洼自然村外建的几个厂全是重度污染厂。其中,2个是搞矿石粉碎加工的;有一个是回收黄金冶炼厂的黑色粉面旧料用来加工其他原料,污染严重,并且离村里只有百十米。国道310线公路改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就建在村边,扬尘大无保护措施,噪声大极度扰民。污染的厂矿是当地村党支部书记家人办的,村民敢怒不敢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三门峡市陕州区原店镇新建村是一个重度污染区”问题不属实。原店镇新建村招商引资建设有混凝土搅拌站1家,铝石破碎场2家(1家已取缔),3家利用黄金冶炼厂铜尾矿渣提取铁粉的新型节能材料厂。
“2个是搞矿石粉碎加工的”一家为三门峡久鼎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矾土破碎加工项目”,距离最近居民点650米,该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全封闭标准厂房1座,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在车间内,配套建设有喷淋设备,2018年5月陕州区环保局下达通知已督促企业验收,要求未验收前不得擅自生产,企业正在组织项目验收;另一家为三门峡鹏润矿产品有限公司已取缔。
关于“有一个是回收黄金冶炼厂的黑色粉面旧料用来加工其他原料,污染严重,并且离村里只有百十米”,经核查为三门峡建永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三门峡三友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和三门峡瑞通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均是利用黄金冶炼厂铜尾矿渣作为原料提取铁粉的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距离最近居民点500米。三家公司在生产调试期间均存在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产生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9月陕州区环保局对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2月原店镇政府对未完成扬尘治理任务的3家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停产整改。2018年2月陕州区环保局再次下达通知,要求已通过环境评估的三门峡瑞通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5月督促另外两家公司进行项目验收,要求在未验收前不得擅自生产。2017年12月至今,3家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国道310线公路改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就建在村边,扬尘大无保护措施,噪声大极度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搅拌站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三门峡市国道310线南移新建工程第二拌合站),为工程临时用搅拌站,距离村民居住地最近处130米。该搅拌站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时产生噪声属实。搅拌站建设有封闭式料棚,物料能全部入库,场区定期保洁保湿,不产生扬尘。2018年1月陕州区环保局下达通知要求停产整治,目前拌合站已停产。
经原店镇政府调查核实,5家企业法人均为外地人,和新建村党支部书记张占文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90、三门峡市湖滨区X410000201806260016(*)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老泉村西庄组蝎子山石料场(“怀砀山”距我们住宅直线距离不过二三百米),公然违反环保法、土地法等规定,昼夜不停放炮开采,巨大的震动震坏了我们住房,炸飞的流石砸坏树木、击伤人畜,崩落的巨石阻断了生产道路,四处飘散的灰尘让庄稼枯死。蝎子山石料场是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在开采经营,批准的开采地点位于湖滨区的“蝎子山”,但该公司却跑到陕州区境内的“怀砀山”异地、非法、无证开采。湖滨区公安机关继续“卖给”该公司炸药,负责安全监管的湖滨区和陕州区安监局置若罔闻。我们向陕州区控告时,陕州区信访局安排让王家后乡政府处理,但王家后乡政府以该公司生产手续是湖滨区办理的,且开采地点不在陕州区境内为由,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受害的老百姓像踢皮球一样被各级政府踢来踢去,走投无路、信访无门。每天络绎不绝往返拉运石料的大货车扬起的灰尘,不仅把道路压的坑坑洼洼,而且路上全是飘撒的石子和石粉。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该企业为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矿区面积0.0356平方公里,位于湖滨区高庙乡晰子山(又称蝎子山)。法人代表吕长丽,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0795726090G,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三湖滨采矿〔2017〕04914);采矿许可证号:C4112022010127120102329;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基建延期)备案号(三湖安监矿管〔2018〕01号);年产10万吨石灰岩,设计基建期6个月。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通过环保部门审批。
(一)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老泉村西庄组蝎子山石料场(‘怀砀山’距我们住宅直线距离不过二三百米),违反土地法,昼夜不停放炮开采,巨大的震动震坏了我们住房,炸飞的流石砸坏树木、击伤人畜,崩落的巨石阻断了生产道路,四处飘散的灰尘让庄稼枯死”问题不属实。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要求》(GB6722-2014)的规定“中深孔爆破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为200米,下山方向增加50%,为300米,按照规程要求,矿山爆破警戒范围按照300米进行圈定。”该公司矿区距离民房、主要道路都超过300米范围:东侧320米路家庄村,500米张茅乡至314省道的简易公路,东北侧320米黎湾村,西南侧600米贯耳河村,南侧650米陕州区张茅乡史家沟村,北侧310米314省道,符合安全圈定范围。基建平台建设爆破采用中深孔爆破方式,不存在爆破时碎石乱飞现象,每次爆破都设置有警戒范围,且都在白天作业(12时—14时、18时—19时)。走访最近居民了解和现场实地查看最近房屋和耕地,未发现房屋外部裂纹和耕地内有爆破时乱飞的碎石,也未出现击伤人畜事件,距离居民区爆破时有轻微响声和震动,矿区沿路两侧野草和庄稼叶面有灰尘,没有因扬尘问题枯死现象。
(二)反映“公然违反环保法”问题属实。
2018年5月14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物料堆放场地道路扬尘较大、堆料未采取密闭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立即下达责令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三环违改〔2018〕050号),要求停工整改。
(三)反映“蝎子山石料场是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在开采经营,批准的开采地点位于湖滨区的‘蝎子山’,但该公司去跑到陕州区境内的‘怀砀山’异地、非法、无证开采”问题不属实。
湖滨区“蝎子山”和陕州区“怀砀山”,地名上同统称“晰子山”,两地群众叫法不一。经国土部门现场勘界,矿区范围有陕州区耕地6亩左右(属于陕州区的飞地),其余归湖滨区辖区,矿业权设置在湖滨区,所以经市国土局指定湖滨区发证,该矿目前采矿手续合法,基建平台符合采矿证坐标范围,不存在异地、非法、无证开采。
(四)反映“湖滨区公安机关继续“卖给”该公司炸药,负责安全监管的湖滨区和陕州区安监局置若罔闻”问题不属实。
经查,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该公司2017年7月委托信息产业电子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8月14日,市安监局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及《初步设计》作出批复,批复基建期为6个月,湖滨区安监局依据市局批复,11月1日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同意开工建设。2018年4月25日该公司申请建设项目基建期延期,经湖滨区安监局现场核实后,同意延续至2018年9月1日。该公司所用炸药经湖滨区安监局批准(三湖安监矿管﹝2018﹞01号),市公安东城分局审批供给,基建期所用岩石膨化炸药和导爆管雷管,符合审批手续。2017年11月该公司与三门峡永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爆破作业协议,三门峡永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员天让,营业执照:91411222667237479R,爆破作业许可证:4100001300023,由该公司专业人员负责爆破作业。湖滨区安监局和陕州区安监局2017年至今未接到反映该矿区安全问题。
(五)反映“我们向陕州区控告时,陕州区信访局安排让王家后乡政府处理,但王家后乡政府以该公司生产手续是湖滨区办理的,且开采地点不在陕州区境内为由,书面告知不予受理”问题属实。
经查,2018年5月8日,陕州区信访局接待王家后群众来访,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转批陕州区王家后乡政府处理,信访人签字同意。王家后乡政府当日接到转交信访件后,因矿产权属归湖滨区监管问题,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处理。此后王家后乡政府和信访人多次与该公司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因信访人过高要求,不能达成共识,该信访人问题至今未解决。此外,湖滨区信访局和高庙乡政府2017年至今未接到陕州区信访部门转办案件和王家后乡政府、群众反映该矿区的信访问题。
(六)反映“每天络绎不绝往返拉运石料的大货车扬起的灰尘,不仅把道路压得坑洼,而且路上全是飘撒的石子和石粉”问题属实。
经查,该矿区道路为沙石所铺道路,调查时往来车辆不多,没有发现大货车往来,道路存在坑洼现象。2018年5月14日、6月5日三门峡市环保直属分局、湖滨区国土局分别对该公司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全面关停露天开采矿企业,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施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查,对该矿区基建、生产区用测量仪器测量,没有越界施工,建设施工区域在采矿证坐标范围内,该企业矿区不在陕州区辖区。目前,该公司采矿区正在按要求积极治理扬尘污染,矿区的石料和裸露的矿渣已进行覆盖,购买洒水车一辆,对道路分时段进行洒水抑尘,物料堆场正按整改方案进行建设。
下步,国土局、高庙乡加大对该矿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安监部门督促严格按照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把握时间节点,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要求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汛期安全排查相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积极完善安全生产各类档案资料,准备验收前期工作。环保部门督促该公司按环评批复及石料加工行业环保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公安部门做好该公司爆破物品的审批和监管。湖滨区信访局与陕州区信访局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因该公司矿区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合理诉求予以协调解决,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91、三门峡市陕州区X410000201806260017
反映情况:三门峡陕州区观音堂聚源搅拌站位于观音堂镇石堆村。1.该搅拌站在环评未批且环评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搅拌机未进行封装,厂区硬化不到位,尘土飞扬。2.在环保检查这么严的时刻,该搅拌站多次逃脱了检查,是检查不作为漏了网,还是另有隐情。3.站内的车辆未按时进行过年检,未取得上路资格,却在交管部门眼皮底下跑来跑去。这样的黑车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谁能担起责任。4.进出搅拌站的道路遭到严重的损坏,尘土飞扬,对田间的农作物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观音堂聚源搅拌站建设项目由原陕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陕环监登字〔2010〕3号)。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场地进行了硬化,原料露天堆存部分未覆盖,场地散落的物料未清扫,传送带未做到完全密闭,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2017年9月20日陕州区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该企业按照市攻坚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治。该企业因债务问题内部产生纠纷,未进行整治。
2018年4月程宏伟接管后,陕州区环保局又于2018年4月18日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该公司尽快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未经达标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其间,要求做好露天堆存物料覆盖工作,并采取清扫和洒水等抑尘措施。
经查,2018年该搅拌站共使用7辆车进行物料运输。其中,4辆车辆状态正常,3辆车为逾期未年检,一月份以来在运输过程中未发生交通事故。
关于反映“进出搅拌站的道路遭到严重的损坏,尘土飞扬,对田间的农作物造成污染”的问题属实。经查,企业使用的550米道路,现大多呈现裂缝、坑洼等损毁现象,道路积灰较多,在运输车辆通过时扬尘较大。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部分物料未覆盖问题,陕州区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针对3辆运输车辆违法问题,陕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了扣分和罚款处理,并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进行整改,不得使用未年检或报废车辆,出场车辆不得抛洒滴漏;针对搅拌站的进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要求企业加大清扫、洒水频次,运输车辆搭盖篷布;重新对550米路段进行改造提升。
问责情况:对负责日常监管的三门峡市陕州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工作人员员帅全局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92、三门峡市陕州区X41000020180626001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王彦村八组村民代表举报陕州区观音堂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大肆排泄有毒有害污水和废水,导致下游群众生产生活遭到严重污染,王彦村八组地处化工厂下游10公里处,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经小西沟流至龙脖水库。近几年来河道两旁种植的树木不断干枯、树皮脱落、树叶枯黄,死亡达到2000棵。2016年西沟自然村村民兰明亮等两户的耕牛在河道放牧时,因饮用了河水,3头牛相继死亡。村民在沟里干活出现头晕、胸闷等症状。今年6月上旬,集聚区派人到现场查看,流于形式,排查不彻底,赔偿问题更是无从谈起。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陕州区产业集聚区建设有污水集中处理厂,园区涉水企业的工业废水经过自身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部分废水循环使用,部分通过管网送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的水通过7公里长专用管道输送至南涧河七里河段。
对陕州区产业集聚区和南涧河沿岸进行调查,调查时陕州区产业集聚区各企业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没有发现因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排污给南涧河下游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污染问题。
陕州区西李村乡王彦村位于陕州区产业集聚区东南10公里处,该村南边有一条河沟,小西沟属于泄洪沟,河沟水源主要是沿河沟两岸的山体泄洪水。龙脖水库位于西李村乡龙脖村南边,隶属洛阳市水务局直接管理,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小西沟干旱时河沟并没有水,雨季时有河沟两岸山体泄洪水流入,泄洪水最终流向龙脖水库。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经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是排向集聚区北边7公里外南涧河,不会向东排入小西沟王彦村河段,也就不会流入龙脖水库。2018年6月27日,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小西沟河水和龙脖水库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小西沟河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2018年6月27日组织相关人员到小西沟全段进行查看。经查,小西沟王彦村八组河段沿岸各类树木长势良好,枝叶茂盛,有个别杨树、灌木等出现叶片脱落、树干枯死现象,经当地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查验,枯死树木大多属于自然死亡,个别是由于人为损坏,小西沟王彦村八组3公里河段有122棵杨树、灌木等死亡。
西沟自然村是王彦行政村的一个村民组,兰明亮是王彦村西沟组村民,经询问负责西沟村家畜防疫工作的西李村乡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站长乔建新,2016年6月兰明亮家确有3头牛死亡,经诊断牛是因吃了带有农药的食物中毒死亡,况且牛是在其院中死亡,不存在牛在河道放牧期间饮用河水死亡的问题。王彦村西沟组其他村民家中没有发生过牛死亡的现象。
经调查,未发现王彦村八组村民在小西沟干活出现头晕、胸闷的症状问题。
2018年6月4日,西李村乡王彦村八组有村民曾向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反映说“王彦村八组旁边的小西沟河滩,出现树木死亡现象,疑似河水污染所致”。接到群众诉求后,管委会曾安排工作人员赵培文和孙斌斌到小西沟王彦村八组河滩进行查看,查看时沿河两岸植被和树木等植物生长良好,但有零星树木自然枯死。当时管委会工作人员曾向村民说明了情况,并把产业集聚区的污水流向向群众说的很清楚,不存在产业集聚区人员工作流于形式、不认真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93、三门峡市湖滨区X410000201806270039
反映情况:1.湖滨区车站街道东风市场老车站附近居民不断增加,货场路两侧居住有几百家数千人,货场路北排水沟(黄河东路北侧,宋会路东侧,与宋会路相交并垂直。排水沟在货场路北,紧贴货场路)是生活污水排泄的唯一通道。但是,几十年来,政府从未对该水沟规划治理,现在淤堵严重,排水不畅,水质严重黑化,臭气熏天,成了名副其实的污水沟,两侧居民苦不堪言。2.货场路周边仅宋会路垃圾站有一处公厕,只有6个蹲位,无法满足需要。由于老房子较多,没有卫生间,居民提马桶将大小便倾倒于沟内,也是造成臭气熏天的原因之一。3.政府修路,没有对路边坡进行处理,仅在道路与排水沟之间砌砖墙。由于砖墙过高,最高处达3米,最低处有1.65米,原有基础在污水浸泡下下沉,墙面出现裂纹,随时有垮塌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一)反映“湖滨区车站街道东风市场老车站附近居民不断增加,货场路两侧居住有几百家数千人,货场路北排水沟(黄河东路北侧,宋会路东侧,与宋会路相交并垂直。排水沟在货场路北,紧贴货场路)是生活污水排泄的唯一通道。但是,几十年来,政府从未对该水沟规划治理,现在淤堵严重,排水不畅,水质严重黑化,臭气熏天,成了名副其实的污水沟,两侧居民苦不堪言”情况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排水沟位于城市农村接合部,地况、人员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是该处村民生活污水排放的唯一通道。此排水沟长度约210米,大部分已进行密闭,但中间有70米因历史原因一直未进行密闭,未密闭排水沟内有一根主排污塑料管道与密闭部分连接,该处居民以塑料管连接主排污塑料管道方式排放生活污水,因主排污塑料管道年久失修,出现破损和裂缝,导致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明渠,加之此明渠长时间无人清理,排水不畅,污泥较多,臭气熏天。
(二)反映“货场路周边仅宋会路垃圾站有一处公厕,只有6个蹲位,无法满足需要。由于老房子较多,没有卫生间,居民提马桶将大小便倾倒于沟内,也是造成臭气熏天的原因之一”情况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公厕位于宋会路北侧,该区域周边约有200户村民,且这约200户村民的房子都属于老旧房屋,均没有卫生间,所以此公厕没有办法满足周围居民和村民的需要,同时,这些老房子也没有排污管道,因此存在当地村民将大小便倒入该排水沟内的情况。
(三)反映“政府修路,没有对路边坡进行处理,仅在道路与排水沟之间砌砖墙。由于砖墙过高,最高处达3米,最低处有1.65米,原有基础在污水浸泡下下沉,墙面出现裂纹,随时有垮塌危险”情况属实。
经查,由于排水沟内主排污塑料管道年久失修,出现破损和裂缝,导致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明渠,加之此明渠长时间无人清理,排水不畅,墙面受到长时间浸泡,造成护墙出现裂纹,存在安全隐患。
下一步措施:
1.进行明沟清淤,保障现有排水管道排水顺畅(明沟清淤长度约70m);明沟清淤工作完成后,视现场实际情况先对沟底原有基础进行压实或换填处理,并对现有排水管道进行加固保护,再浇筑20cm厚C30钢筋混凝土底板,待底板混凝土基础凝固后修建混凝土排水渠(长度约70m、宽度约1.5m、高度约1m);混凝土排水渠凝固后,铺设管径500mm~600mm的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长度约70m;为方便沿线居民将生活污水接入新建排水管道,每间隔约20m修建排水检查井1座,共修建4座(检查井内径:1000mm);在混凝土排水渠顶部加盖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表面及盖板两侧区域浇筑C20混凝土路面(厚度15cm~20cm);将排水渠外侧现有裸露排水管接入新建排水检查井。(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杜刚、何毅)
2.拟在此区域建造智能化自动控制、直排水充式、单厕位锁定人流量≥600人次/日的移动厕所1座。(2018年11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杜刚、何毅)
3.待此排水沟进行彻底改造后,将此处15m墙体进行加固整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杜刚、何毅)
4.对于沿线村民住户,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每户安装水冲式马桶并接入新修管网,解决污水横流和村民乱倒粪便问题。
问责情况:无。
94、三门峡市义马市X41000020180627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义马市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中洁分厂无环保手续,偷着生产,地面无防水处理,导致地下水和土壤六价铬严重超标,这次中央环保督察组来河南时才停工(可查历史水电费);振兴分厂铬酸酐长期还在生产,对铬渣处理现场造成二次污染,仓库有成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三门峡义马市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中洁分厂无环保手续,偷着生产”实为生产三氧化二铬,是铬盐清洁生产技术完善工程项目。2006年6月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08年10月28日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试生产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2009年1月16日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其试生产,2012年6月12日原国家环保部批复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生产成本过高,2013年1月停产。2016年3月至今,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对项目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进行间断性实验生产。根据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试生产核查报告和现场核查情况,该公司生产厂区及生产厂房地面均进行了全面防渗处理,主要生产车间地面铺设了钢板防渗,其他地下及半地下工程如集水池、排水沟均根据特殊要求进行了严格的防渗处理。按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6月9日—15日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和包气带中六价铬含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经查,振兴分厂因不能实现铬渣零增长,2010年3月被强制停产;2010年12月16日,经河南省环保厅同意,铬酸酐生产车间恢复运行,属于来料加工、断续生产。该车间仍为原河南省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铬酸酐生产车间,车间地面采取了防渗处理,未对铬渣处理现场造成二次污染。现场检查未发现仓库有成品存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9日,因振兴分厂厂区受铬污染物处置需要,铬酸酐车间正在逐步拆除,按照受铬污染物处置工作计划开展振兴分厂厂区受铬污染物处置及二次防护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95、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270060
反映情况:1.灵宝市的黄金冶炼企业,华鑫、晨光、开源、博源四家企业生产的废渣(红渣)、废料(黄泥)属于危险固废,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私自转移存放。灵宝市南郊公园下面可见(仅一家企业露天堆放50万吨之多)。2.全市黄金选厂大部分私企手续不全,违规生产排污,更为可笑的是多家企业共用一个尾矿库,有些根本不具备共用条件,相隔十几公里,基层管理不严,弄虚作假。3.阳平镇、故县镇的上阳村、秦南村、尚家湾村、河西村大量堆放尾矿渣,用于“三小”生产,造成二次污染,对地下水、空气、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灵宝市有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600吨/日)、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600吨/日)、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吨/日)、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吨/日)4家黄金冶炼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一)“废渣(红渣)属于危险废物,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问题属实。
4家黄金冶炼企业无机氰化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需要堆放在尾矿库或者转移处置,不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废渣(红渣)私自转移”问题不属实。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无机氰化物废物产生量1910000吨,在企业堆放场堆存量1473486.22吨,向陕西省水泥厂、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转移处置236513.78吨,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堆存约50000吨,在企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临时堆存150000吨。
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无机氰化物废物产生量468401.83吨,其中,向陕西秦能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转移处置258961.37吨,厂内临时堆存209440.46吨,没有发现违法转移行为。
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机氰化物废物产生量148193.08吨,向陕西秦能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移处置58769.36吨,向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黄金冶炼废渣堆放场堆存35756.52吨,向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转移处置43897.66吨,向灵宝鑫安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胭脂沟处置场转移处置933.52吨(鑫安公司试生产),厂内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堆存8836.02吨(符合国家要求),没有发现违法转移行为。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机氰化物废物产生量46466.29吨,向陕西秦能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移处置17366.29吨,厂内临时堆存29100吨,没有发现违法转移行为。
(三)“废渣(红渣)私自存放”问题属实。
经查,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等企业剩余大量无机氰化物废物在厂区堆放,不能转移处置。
(四)“废料(黄泥)属于危险废物”问题不属实。
《河南省黄金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手册》,将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是危险废物。
(五)“废料(黄泥)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问题属实。
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河南省黄金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手册》,不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废料(黄泥)私自转移存放”问题部分属实。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2011年以来产生量1364300吨,全部堆存在企业杏洼硫石膏堆放场。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2015年以来产生量894816.75吨,全部堆存在企业大岭尾矿库,“废料(黄泥)私自转移存放”问题不属实。
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2012年以来产生量61861.25吨,向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杏洼硫石膏堆放场堆存37668.71吨,在函谷关镇坡寨村北荒沟临时堆存23408.5吨,厂区堆存784.04吨。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2014年以来产生量21227吨,向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杏洼硫石膏堆放场堆存14665吨,在故县镇六口村临时堆存4880吨,厂区堆存1682吨。这2家企业对暂时不能利用的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没有按照国家环保规定建设贮存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废料(黄泥)私自转移存放”问题属实。
(七)“灵宝市南郊公园下面可见(仅一家企业露天堆放50万吨之多)”问题部分属实。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在尹庄镇涧口村固体废物暂存仓库堆放15万吨无机氰化物废物,该暂存仓库底部有防渗措施,废物上覆盖塑料布、遮荫网等防雨设施,没有建设防雨棚,存在环保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八)“全市黄金选厂大部分私企手续不全,违规生产排污”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灵宝市黄金选厂共70家,其中60家环评手续齐全,10家有环评手续未验收。
(九)“更为可笑的是多家企业共用一个尾矿库,有些根本不具备共用条件,相隔十几公里”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灵宝市有8个黄金选厂尾矿库存在共用现象。
(十)“基层管理不严,弄虚作假”问题不属实。
以上共用尾矿库的黄金选厂均按照工作程序编制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均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备案。
(十一)“阳平镇、故县镇的上阳村、秦南村、尚家湾村、河西村大量堆放尾矿渣”问题属实。
经查,阳平镇秦南村村部对面堆存有废渣2万余吨;阳平镇上阳村和故县镇交界处堆存有废渣3万余吨,无主废渣堆放场东北方向上阳村境内无主废渣堆放点堆存有废渣5万余吨;故县镇尚家湾村秦岭金矿尾矿库外围堆存有废渣5万余吨,尚家湾无主废渣处理场周边堆存有废渣6万余吨、秦山尾矿库外围堆存有废渣7万余吨,河西村夫家坡堆存有废渣6万余吨,以上区域堆存的废渣均是历史以来黄金“三小”生产倾倒的废渣。
(十二)“废渣用于‘三小’生产”问题不属实。
2016年以来,按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安排,灵宝市对黄金“三小”在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取缔,废渣用于“三小”生产问题不属实。
(十三)“造成二次污染,对地下水、空气、土地造成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灵宝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6月28日对上阳村、秦南村、尚家湾村、河西村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进行了监测。上阳村、秦南村、尚家湾村、河西村8个机井所测地下水11项主要特征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上阳村、秦南村、尚家湾村、河西村4个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上阳村、秦南村、尚家湾村、河西村堆渣场周边的10个土壤监测点位所测8项主要特征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固体废物暂存仓库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6日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环罚决字〔2018〕2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针对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贮存无机氰化物废物没有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0月14日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环罚决字〔2017〕3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针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堆放无机氰化物废物没有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1月1日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环罚决字〔2017〕5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针对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暂时不能利用的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没有按照国家环保规定建设贮存场所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0月14日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环罚决字〔2017〕4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针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暂时不能利用的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没有按照国家环保规定建设贮存场所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0月14日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环罚决字〔2017〕4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2018年元月份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停产整改,2018年5月份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已经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
(四)针对黄金选厂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查处44起。
问责情况:无。
96、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230012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贤山风景区办事处肖家河村5组村南紧挨着贤山,村民把垃圾倒在该处,下雨时污水乱流,检查时相关部门立马用黄土盖住,检查走后继续倒。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信阳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待建工地区域内,紧邻肖家河村五组。该地块于2002年由信阳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所得,目前尚未开发。2004年,该公司砌筑围墙封闭管理,但因年限较长部分围墙坍塌,周边群众随意倾倒垃圾,导致下雨时污水乱流。
处理和整改情况:1.全面清理整治。已于6月28日对该区域及周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6月29日对清理后的裸露地表用防尘网全部覆盖,并播散草籽,恢复绿化。于6月29日开始对坍塌围墙进行修补,7月6日前完成。增设肖家河五组居民区垃圾收集设施,保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杜绝随意颠倒垃圾现象。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做好日常卫生清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97、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250075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王堂村王堂水库,高丽红承包水库养鱼,每年倾倒上万吨动物粪便和化肥,严重污染水资源。多次向平桥区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王堂水库主要是灌溉、防汛和养殖。该水库养殖承包人向水库倾倒动物粪便及化肥实施养鱼的现象属实。2018年6月16日、17日,平桥区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资质)对该水库进行两次抽样检测化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灌溉和养殖标准。但向水库投放动物粪便和化肥确实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养殖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有关要求进行养殖,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坚决杜绝污染环境问题发生。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渔业养殖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饮水安全。3.积极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大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4.积极宣传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农村居民自觉爱护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5.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98、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250078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长台镇王堂村王堂水库,养殖承包户每天投放上百吨的鸡粪、猪粪、化肥,每年会达到上万吨,地下水饮用水受到污染。有黑恶势力,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王堂水库主要是灌溉、防汛和养殖。该水库养殖承包人向水库倾倒动物粪便及化肥实施养鱼的现象属实。2018年6月16日、17日,平桥区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资质)对该水库进行两次抽样检测化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灌溉和养殖标准。但向水库投放动物粪便和化肥确实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养殖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有关要求进行养殖,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坚决杜绝污染环境问题发生。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渔业养殖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饮水安全。3.积极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大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4.积极宣传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农村居民自觉爱护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5.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99、信阳市 X410000201806240072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长冲村小姜营、大姜菅、花大冲居民组有两个养鸭场,不仅排放污水污染环境,而且晒鸭粪更是臭气熏天、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属重复信访。举报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英鸭富民养殖场和永兴华英鸭养殖小区,位于商城县鄢岗镇长冲村。经查,两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且未正常运行,存在养殖废水外排、鸭粪臭气难闻等污染环境问题。自2018年4月起,两个养殖场均处于停止养殖状态。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两家养殖场实施取缔。已于6月17日拆除了该养殖场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并清理残余鸭粪,同时对养殖场地和设施进行杀菌消毒。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养殖污染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长冲村村委委员李龙前给予警告处分。
100、信阳市平桥区X410000201806250086
反映情况:淮河流经信阳平桥区近40公里河道,盛产优质河砂,由于供不应求的暴利和开采简单,各地一哄而起,大都是乡村组和开采者形成利益捆绑非法开采,造成的淮河河道破坏和各种安全隐患令人发指,每年各种伤亡事件不断发生。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5月31日信阳市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之前,平桥区淮河段共有砂场51家,大都是由乡村组和开采者进行开采,因河砂市场需求量大,存在部分非法采砂现象,对淮河河道造成了一定破坏,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2016年前,因河砂开采造成河道深坑未及时平整,发生过人员溺水伤亡事件。自2018年5月25日开始,平桥区开展了淮河河床修复平整和砂堆清理,累计清理平整砂堆、砂洲、砂坝、砂坑132处,消除安全隐患86处,拆除违章建筑67处,累计修复河道岸线32公里。截至2018年5月31日,淮河平桥区段沿线砂场已全部关停,185条采砂船全部吊离河道。目前,正持续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作。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河砂禁采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河砂开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做好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确保行洪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2.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责任编辑: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