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1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7-10 20:48 来源:省环保厅

  1、邓州市D410000201806210079

  反映情况:邓州市北京大道与南二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1、新兴经济适用房小区北侧有一正在开发的工地面积3亩左右,占用耕地,扬尘污染。2、今天南阳市政府公示牧原养殖场的问题还是造假,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新兴经济适用房小区北侧有一正在开发的工地,属于湍河办事处三里河居委会大李寨组,在项目征用该组土地过程中,把这块地作为大李寨居民建设预留地,以满足群众建房需求。南阳市政府公示牧原养殖场的问题不属于我市处理范围。

  经现场核查:湍河办事处新星住宅小区北侧工地位于北京大道于南二环路口东北侧,属于湍河办是三里河居委会大李寨组居民建设预留地,该违建工地地基8间400m2,举报人反映工地面积3亩左右,占用耕地不属实。该违建工地未覆盖,存在一定扬尘污染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0日,市城建监察大队巡查已发现该处动工挖地基,在确认该户无手续施工后,进行了强制停工,驱离施工机械和人员,后该违建户利用夜间偷建施工。6月26日,市住建局、湍河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出动钩机1台,对该处违建进行彻底拆除,对拆除后现场使用遮阴网覆盖,并撒播草籽绿化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抑尘。下步,将加强巡查频次,坚决杜绝违建施工,避免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2、邓州市X410000201806210063

  反映情况:邓州市陶营村桥头有一段60米的土路,扬尘污染特别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部分属实。“邓州市陶营村桥头有一段60米土路”不属实。经现场核查,陶营自然村周边共有6座桥涵,其中位于陶营自然村西南的S231线公路干渠桥(当地居民偶尔称叫陶营桥),桥西向南方向道路全部硬化过,不存在土路现象;桥西向北方向道路,由于有两小间平房占道未拆除,路面比较窄,现为砂石沥青路面,其他方向全部是硬化道路,信访件所反映的一段60米土路问题不属实。但该路段标准比较低,有沙石裸露现象,车辆通行或大风天气时有一定扬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政府责成陶营镇对陶营自然村及周边范围内道路加强清扫保洁,及时洒水,避免出现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3、邓州市X410000201806240052

  一、群众反映问题

  邓州市赵集镇东孔村半坡水库,净水面2000多亩,被一个横行乡里、神通广大的老板强占了承包权专业养鱼,每年往水库内倾倒鸡粪500车以上,化肥1000多吨,致使水质严重污染,南水北调工程从半坡水库经过,希望能够彻查。

  二、基本情况

  邓州市赵集镇半坡水库始建于1974年11月,位于赵集镇集镇西3公里处,黄龙渠支流范北河上,属湍惠渠灌区干渠结瓜水库。该水库设计库容715万m³,汛限水位时水域面积2000亩,库容约420万m³,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水产养殖的小型水利枢纽工程。

  南水北调干渠在水库上游50米处从水面之上通过渡槽穿越而过,干渠水流与半坡水库集水区域没有交汇关系,半坡水库不影响南水北调干渠水质。

  2006年以来,该水库水产养殖由当地人宋进京承包经营,主要以养殖白鲢、花鲢为主,年产6万斤左右。2016年前,承包人宋进京曾使用过化肥及鸡粪养鱼,但每次数量有限,投放量在规定限制范围之内;2016年后,市水利局规定禁止使用化肥及鸡粪等养殖鱼类后,承包人不再使用化肥和鸡粪养鱼。目前,承包人每半月投放一次饵料,每次投放约10吨,饵料主要来源于湖北荆门和南阳唐河。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反映承包人在2016年以前向水库投放鸡粪和化肥属实,但鸡粪数量500车和化肥数量1000多吨不属实;2016年至今承包人向水库倾倒鸡粪和化肥,反映问题不属实;影响南水北调干渠水质问题不属实。

  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市环保局、水利局和赵集镇政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组。6月27日,工作组对水库周围详细巡查,未发现承包人近期向水库内倾倒鸡粪和化肥的痕迹,在承包人家中检查,未发现堆放有化肥。工作组在水库码头、水库中央和距南水北调干渠南200米处,各取水样一份。经监测COD:45,氨氮:0.075,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Ⅴ类水质。根据《邓州市2018年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半坡水库已被列为赵集镇政府近期整治重点,通过清洁行动,水质不断改善。通过6月11日、6月27日和7月1日三次水质检测结果对比,水质在不断好转(详见水质检测报告)。

  工作组通过走访群众了解到,水库承包者2016年以前确实有投放化肥及鸡粪现象,但近几年没有发现向水库内倾倒化肥、鸡粪。

  四、整改处理情况

  6月27日,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新堂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举报问题处置方案,市环境攻坚办、河长办、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根据工作组调查结果和群众走访情况,认为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影响南水北调干渠问题不属实。会议对水质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一致认为造成半坡水库水体污染并非全部因为承包人养殖投放饵料和施加药物等原因所致,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半坡水库引渠上游及库区周边,因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中汇入了秸杆、垃圾等杂物,并经发酵后汇入半坡水库,造成水库水质有关指标超标,二是因水库养殖投放饵料影响水质。针对上述分析,会议决定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养殖饵料及药物投放,采取应急措施,还原水质。

  2.水利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水源进行抗旱保秋,通过灌区用水在较短时间完成水体置换。

  3.赵集镇政府和水利局对承包人养殖行为进行日常管理。

  4.环保部门对水库水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质不低于Ⅳ类标准。

  6月27日下午5时,水库开闸放水。截至7月2日上午12时,水库已放水约60万方。同时,6月30日下午6时,水库上游开始进水,计划30天之内可完成水体置换,届时水质将会得到较大改善。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加强日常巡库、定期检测水质、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等方式规范养殖管理,确保水质满足使用要求,给当地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五、追责情况无。

  4、漯河市临颍县X41000020180625009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对“漯河市临颍县繁城镇尼庄社区南养鸡场污染环境”的处理公示结果不满,称解决办法仅仅是用几块铁皮围挡了一下,鸡粪拉到别处去了,下雨后鸡粪变成了粪汤,随着雨水到处流,臭气熏天,蚊蝇如雨。举报了三年了,至今还未解决。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根据6月15日整改报告,临颍县繁城镇政府将在11月底对正邦养鸡场给予取缔,第一阶段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原蛋鸡存栏9000余只已处理4000只,剩余5000余只,第二阶段(按照只出不进原则,11月底前将剩余蛋鸡处理完毕、停业取缔)正在实施。⑴关于“鸡粪拉到别处去了,下雨后鸡粪变成了鸡汤,随着雨水到处流,臭气熏天,蚊蝇如雨”,经查,属实。6月10前,该养鸡场存在这种情况,6月10后整改后,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⑵关于“漯河市临颖县繁城镇尼庄社区南养鸡场污染环境的处理公示结果不满,称解决办法仅仅是用几块铁皮围挡了一下”,经查,该养鸡场是分阶段整改,目前,鸡粪晾晒场按照“三防”要求,地面硬化、晾晒棚四周密封围挡,并及时喷洒除虫蝇、除臭药物,已整改到位。⑶关于“举报了三年了,至今还未解决。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该养鸡场不属于临颍县划定的禁养区,近3年来,针对举报人投诉的问题,临颍县繁城镇政府一直在督导该养鸡场积极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正邦养殖场现实情况、存栏数量、历史原因,以及避免“一刀切”工作要求,临颍县繁城回族镇政府和环保畜牧部门联合制定了正邦养殖场取缔路线图,下一步,按照取缔工作计划,认真督导该养殖场做好第二阶段整改工作,确保11月底停业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5、漯河市源汇区D410000201806250050

  反映情况: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陶庄村,村西靠南有一个养猪场,粪便污水排放在村内池塘里,臭气难闻。向漯河市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希望装粪便的大坑填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该举报件与交办我市的第26批D410000201806240006号举报件反映的为同一家养殖场,养殖场为桂梅生猪养殖场,2000年建设投产,占地一亩,圈舍面积300平方米,没有粪污处理设施,场内气味难闻。2018年4月,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源汇区环保攻坚办、大刘镇政府、区畜牧局联合进行调查,要求该养猪场限期整改,大刘镇和陶庄村干部积极做养殖户工作,动员其清空圈舍,该养殖户表示,因大部分幼猪尚未达到出栏条件,采取逐步减少存栏办法清空圈舍,今后不再进行养殖。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6日,针对该养殖场存在问题,源区建设和环保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截至6月29日,生猪全部清理完毕,圈舍清理干净,养殖场已关闭;大刘镇陶庄村“两委”,组织抽污车将排放到坑塘内的污水全部抽走,剩余固体粪污用钩机等机械挖出,排污坑塘内粪污已全部清理,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目前,该村两委已用黄土将清理干净的坑塘填平,并挖出排水渠道,恢复农田沟渠原状。

  问责情况:无。

  6、南阳市卧龙区D410000201806210025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蔡庄村村委会门口莲藕池旁边,有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村里地头上,污染环境。蔡庄村村委会门口有一条水泥路被大货车压坏了,导致现在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蔡庄村委会门口西侧500米,现有养殖户1家,主要经营生猪饲养,养猪场占地2亩左右,1995年开始养殖,现养猪90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经现场勘察,该养殖户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齐全、不规范,经营过程中养殖废水和粪便存在外排现象。

  反映的水泥路,位于蔡庄村村委会门口,是蔡庄村村通道路,于2006年铺设,已使用12年,由于长期使用,目前部分路段水泥路被车辆压坏,存在扬尘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养殖户存在的问题,卧龙区环保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其做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笔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宛龙环罚责改〔2018〕第116号),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污。青华镇政府组织对该养殖户外排污染物进行清理,会同卧龙区畜牧部门督促指导该养殖户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并限期完善规范治污配套设施,预计于7月17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在整改期间,由青华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防止该养殖户养殖废弃物溢出泄露,对外排的粪污进行清理。

  针对道路损坏、扬尘污染问题,卧龙区政府要求青华镇政府督促蔡庄村委会立即组织对村道损坏严重的路段定期清扫保洁,抑制扬尘,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计划,尽快硬化道路。

  问责情况:无。

  7、南阳市X41000020180624004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城区和县城许多小学使用高音喇叭指挥教学噪声污染严重危害小学生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人口向城市聚焦,给城市教育资源带来了巨大压力。虽然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实施了新建、扩建学校项目,但是学位增建远远跟不上“城区”生源增长的速度,南阳市中心城区、县城小学“大班额”问题突出。为确保课堂教学质量,一些学校对有扩音需求的教师购置了教学扩音设备,这些扩音设备大多属于腰包式扩音机。这种扩音机成本低,体积小,便于携带,深受有教学扩音需求教师的青睐,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南阳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市中心城区和部分县城学校进行实地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腰包式扩音机功率低,扩音并不大,且能随机调节音量,不会对学生健康造成危害。但是,本着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尽量不要使用教学扩音设备。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办好乡村学校,满足广大群众在家门口接受优质教育需求,解决好乡村教育“弱”、城镇教育“挤”问题,减轻城区中小学教师压力。二是加快推进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南阳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增加学位。同时,中心城区加快推进十五年制完全学校建设步伐,整合市属教育资源为基础教育学校,力争2020年底完成“消除大班额”目标。三是加强教学扩音设备的管理。在大班额普遍存在的背景下,对确有教学扩音需求的学校,要求购置健康、绿色、环保的扩音设备,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

  问责情况:无。

  8、南阳市卧龙区D410000201806250030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王庄村7组正北方,有个养鸡场污水直排该村水井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鸡场为南阳市绿佳禽业有限公司年存栏9万只商品蛋鸡养殖项目,位于陆营镇东岳庙村。该养殖项目2016年被列为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的整改类项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备案(宛龙环〔2016〕53号)。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对原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鸡粪、冲洗废水等进入鸡舍西侧储粪池内,经粪污处理系统处理后,经管道转移至西侧的田间暂存池,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做到了综合利用无外排,粪污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气供东岳庙村群众生活使用。

  该项目厂区内和陆营镇王庄村7组正北方各有一口水井,厂区内水井是职工生活用水井,王庄村7组正北方水井为灌溉用水井。卧龙区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项目养殖污水直排到水井的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两处井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但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项目鸡舍西侧储粪池防雨淋措施不规范,存在雨量大时粪污溢出的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要求南阳市绿佳禽业有限公司立即重新安装防雨棚,在7月7日前完成整改,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对沼液及时收集、清运,严防养殖废弃物溢出;并要求陆营镇政府对该公司养殖项目加强巡察,严防出现污染物外排问题。

  问责情况:无。

  9、南阳市X41000020180624006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城区和县城许多小学使用高音喇叭指挥教学噪声污染严重危害小学生健康。”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人口向城市聚焦,给城市教育资源带来了巨大压力。虽然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实施了新建、扩建学校项目,但是学位增建远远跟不上“城区”生源增长的速度,南阳市中心城区、县城小学“大班额”问题突出。为确保课堂教学质量,一些学校对有扩音需求的教师购置了教学扩音设备,这些扩音设备大多属于腰包式扩音机。这种扩音机成本低,体积小,便于携带,深受有教学扩音需求教师的青睐,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南阳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市中心城区和部分县城学校进行实地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腰包式扩音机功率低,扩音并不大,且能随机调节音量,不会对学生健康造成危害。但是,本着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尽量不要使用教学扩音设备。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阳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办好乡村学校,满足广大群众在家门口接受优质教育需求,解决好乡村教育“弱”、城镇教育“挤”问题,减轻城区中小学教师压力。加快推进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在中心城区和县城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增加学位。同时,中心城区加快推进十五年制完全学校建设步伐,整合市属教育资源为基础教育学校,力争2020年底完成“消除大班额”目标。同时要加强教学扩音设备的管理,对确有教学扩音需求的学校,要求购置健康、绿色、环保的扩音设备,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

  问责情况:无。

  10、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24008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八一水库上游有若干养鱼场和一养猪场往水库内肆意排污,一直没有拆除取缔。我县居民已经向南阳市攻坚办反映多次,截至目前为止,水质依然未得到改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反映“皇后乡八一水库上游有若干养鱼场和一养猪场往水库内肆意排污,一直没有拆除取缔”问题,不属实。南召县皇后乡八一水库位于皇后乡辛庄村境内。通过实地巡查和走访,未发现水库上游存在养鱼场。反映的养猪场是指位于皇后乡王村碾盘沟组的南召县生象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商品猪4600头左右。经现场勘查,该养殖场距离八一水库2公里,不在禁养区内,不属于搬迁取缔对象。该养殖场2014年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建设了2000m3沼气池,2016年建设了900m2晾粪场、600m3储粪棚、1800m3沼液存贮池。该养殖场在粪污处理上采取干湿分离,建设大型沼气池,所产生的干粪经过处理生产成农家肥,并与南召县三益生态开发农业有限公司和周边村民签订消纳协议,沼液、沼渣以及农家肥,被用于800余亩山林(果林)和1000余亩有机蔬菜的灌溉、施肥,做到了变废为宝。截至目前该养殖场处于零排放状态。

  反映“我县居民已经向南阳市攻坚办反映多次,截至目前为止,水质依然未得到改善”问题,不属实。经查,2018年6月6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及落实河长制第十二督查组就“南召县八一水库,网上有受污染视频”问题,要求南召县调查处理。南召县环境整治办公室将问题交办皇后乡政府组织调查(召环指办〔2018〕18号),没有发现水质有污染现象。后经督查组现场查看,水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倾倒,无排污口,不存在污染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环境污染防治及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对八一水库及上游河道管理,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

  问责情况:无。

  11、汝州市D41000020180626000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丹阳中路32号临街楼下,珍菌胡辣汤豆沫总店在厨房内安装一个净化器,但是没有延伸到外面的管子,有人检查时才使用净化器,已经向汝州市执法局反映了20多天了,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查看,该门店的灶间位于西北角(单间),店铺负责人在北窗开孔,且在开孔内侧安装油烟净化器一台,外侧安装抽风机一台,未安装延伸到外面的管子,仅用一块铁板覆盖,存在安装不规范情况,但不存在净化器不开的情况。由于该店厨房操作间紧邻二楼住户后窗,加之后侧通风不畅,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自2018年6月10日以来,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市容二中队已多次介入处理,且已制定了厨房挪位和油烟净化器规范安装方案。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场督导店铺负责人拆除并转移灶间,按规范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局现场验收,现已达到合格标准。

  问责情况:“无”

  12、汝州市D41000020180626001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骑岭乡马庙水库,有人在水库养鱼,造成水库水质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2008年至今,王一铭(别名王军)为水库养鱼的承包人。我市之前接到过群众反映水库水质污染问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水库库头、库中、库尾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质有腥味、白色悬浮物,耗氧量高、细菌总数值高。6月27日上午,市环保局对该水库进行了取样检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库水质指标有超标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6月27日,市水务局水库管理所对王一铭下达《立即停止养鱼涉污行为并限期撤离的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水上作业和向水体投放行为,并在一个月内撤走水库渔业养殖设施,自行拆除和撤离有关养殖设备和物资,并捕捞库内成鱼,完成清库工作。

  2、对水库上游涉污单位及水库周边进行排查,对有可能影响水库水质的饭店进行规范整治。

  问责情况:“无”

  13、汝州市D410000201806260020

  为重复举报件,办理结果与第24批交办件D410000201806220002相同。

  14、汝州市X41000020180625006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内有大大小小十几家企业,有焦化厂、水泥厂、铸造厂、小化工厂、腐竹厂、塑料厂、煤炭货厂三家,大企业还好点有专用设备治污,但也是检查时开平时不开,应付检查时使用。而那些小化工厂、腐竹厂就是直排,废渣掩埋且臭气熏天,再加上三个煤炭货厂遇到有风天气,煤尘飞扬,从而导致产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结果总是不尽如人意,原因就是因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污染指数总是超标。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属实。(一)涉案企业情况

  反映的的问题涉及天瑞焦化、汝丰焦化、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汝州市莹鑫豆制品有限公司、汝州市金豆豆制品有限公司、汝州市天元豆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大鹏塑业有限公司、下陈煤炭货场、汝州市戎庄铁路货场有限公司和汝丰焦化货场(系租赁汝州市戎庄铁路货场有限公司的货位,和戎庄铁路货场实为一家)。

  (二)涉案企业环保设施情况

  产业集聚区内的焦化厂、水泥厂、铸造厂都有专业的治污设备,废气均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未出现超标现象,污水执行零排放,废水处理后作为循环水补充水系回用至生产线,用于满足生产用水,因此各项治污设施必须处于运转状态,不会也不可能出现检查时开平时不开的现象。三家腐竹厂两家处于停产状态,一家处于在建状态,且都有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均无废渣和污水产生。塑料厂因厂房倒塌处于停产歇业状态,现正在修建厂房,且该公司建有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也不存在废水直排现象。煤炭货厂的厂区内部均按照环评要求设置有挡风墙、抑尘网和喷淋设施,煤堆已用防尘网进行全面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汝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在线监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计划对工业大道道路重新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预计2019年底建设完成。

  问责情况:“无”

  15、汝州市X41000020180625009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小山沟的南北二山,二三十年的野蛮开采,山体遭到严重破坏,钢厂产生的废渣以及烧铝石、洗沙造成耕地、小山沟水库和河道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临汝镇小山沟的南北二山,二三十年的野蛮开采,山体遭到严重破坏的调查情况

  部分属实。尖山采石场和小山沟采石场于2011年整合后,尖山采石场停止开采,原开采区域植被已进行部分恢复,小山沟采石场目前为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主要开采区域。2017年7月,天瑞集团制定了《小山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明确了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正在逐步实施。盘龙山型砂厂自1999年停止开采以来,逐步对山体植被进行恢复。

  (二)关于反映的钢厂产生的废渣以及烧铝石、洗沙造成耕地、小山沟水库和河道污染的调查情况

  部分属实。汝州市盘龙山型砂厂已在1999年停产,厂区内机械设备已荒废,铝石窑体已经破坏,没有生产能力,仅在水库溢洪桥下和水库西侧空地上发现有少量型砂堆放,在厂区的料棚下,发现有石子堆放,为群众暂时存放。

  小山沟水库常年无水,经过对水库周围区域查看,溢洪道下方是自然形成的深沟,沟内种植庄稼和树木,不存在河道污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已于7月1日将小山沟水库溢洪桥下和西侧空地上残存的型砂清运至天瑞铸造有限公司,将存放于汝州盘龙山型砂厂废弃厂区内的石子清运。

  2、按照“谁损害,谁恢复”的原则,由天瑞集团严格按照《小山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设计要求进行恢复和治理。市、乡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推进矿山复绿工作,逐步修复损坏山体。

  问责情况:“无”

  16、信阳市 X410000201806170035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穗丰苑小区位于新三大道,背靠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双方院墙间隔有一条规划未修通的道路。信阳市人社局在与小区间隔不到10米的外墙位置安装了两台中央空调主机,因为空调主机周围没有任何隔音设施且底座质量很差,每天早上7点主机启动后噪音高达85分贝,相邻的两座家属楼除了嗡嗡作响以外,还伴随着室内物品震动,已严重超过区域噪音最高限值。我们已多次向市环保局、市人社局进行反映和沟通,但一直得不到回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阳市人社局办公楼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台中央空调主机一并安装运行,当时北侧围墙外为荒山尚未开发。羊山穗丰苑小区于2014年以后开发建设,小区七号楼与空调主机间距离约20米,主机没有隔音设施,正常开机时间为工作日上午7:30至下午17:00,夜间、休息日和节假日均不开机。6月2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第三方机构“河南省微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穗丰苑小区七号楼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检测结果最高为57.6分贝,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16297-1996)表1一级标准,超出标准限值2.6分贝(标准限值为55分贝)。2016年7月8日,12345市长热线曾收到张某某投诉,信阳市人社局采取减少开机时间和开机数量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但噪声污染问题未最终全面解决。

  处理整改情况: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对中央空调机组设置隔音墙,阻挡削减噪声传播强度。计划于7月3日前完成。安装完成后,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噪声检测,确保达到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以内。

  问责情况:无。

  17、信阳市潢川县D410000201806210007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隆古乡后湖村隆古中学对面有两家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到路边,污水直排田地、水塘,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隆古乡隆古村后湖村民组有两家养猪场均属规模以下养殖场,无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污水外排、气味影响居民生活等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两家养殖场进行取缔。目前,隆古乡政府已对两家养殖场落实“五停”措施,督促其处理存栏生猪。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生猪处理,主动拆除养殖设施,不再养殖。同时,对周围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计划于7月10日前完成。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认真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养殖污染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1.给予隆古乡隆古村支部书记徐学明、村委主任段长春诫勉谈话;2.给予隆古乡隆古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张远秀党内警告处分。

  18、信阳市羊山新区D410000201806230086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博士名城与羊山中学中间的路,新修的十六大街,每天夜间渣土车行驶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路段运输渣土车辆均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准运车辆,车辆出入工地均进行了冲洗、覆盖等抑尘措施,但个别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因覆盖不严洒落渣土产生扬尘和车辆噪声扰民现象,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合理调整渣土车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大型社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扬尘及噪声对沿途居民带来的影响。2.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道路洒水作业和清扫频次,保持道路湿润和卫生清洁。

  问责情况:无。

  19、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230089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有一个老五沙场,开采河沙破坏村民的耕地,林地,基本灌溉设施,村村通水泥路、开采的河床垮塌,距离村民房屋20米左右,村民前面有一个地质灾害危险期警示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采砂位置属于河道滩涂地,非耕地。砂场负责人郑某因超量开采河沙于2018年6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刑拘。其采砂期间修路占用林地8.07亩,罗山县林业局正在调查处理中。村村通水泥路由于拉砂车辆长期碾压,加之缺乏维修养护,路况日趋变差。河沙开采个别地段存在河床垮塌现象。该砂场于2018年5月24日被关停。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厉查处老五砂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进一步加快调查处理进度,对涉及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开。2.关于“村村通水泥路”问题。已于2018年将该路纳入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正施工建设,预计9月底完成建设任务。3.关于“河床垮塌”问题。已责成该河段河沙开采人在前期对河道砂堆平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整治标准,确保整治修复后的河道行洪畅通,满足防洪除涝要求。4.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河沙禁采有关规定要求,严厉打击河沙开采违法违规行为。5.积极做好周边群众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20、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24005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大塘村油坊湾组,用挖掘机破坏沙化益林山地,砍伐植被破坏生态环境,诉求人担心水土流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浉河区游河乡大塘村油坊湾组目前正在实施补充耕地项目,项目地块编号158#,面积8.799亩,其中残次林地8.67亩,交通用地0.12亩。该地块属于小丘陵地带,田地交叉,植被稀疏,不属“沙化益林山地”。根据《信阳市浉河区双井办事处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有详细的水土保持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防治、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等措施,能够从最大限度上避免水土流失。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按规范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施工界限和施工方式,严密科学组织施工,防止越线施工产生的社会矛盾与不规范施工作业造成的水土流失。2.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群众工作,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把土地整治项目好事做好。

  问责情况:无。

  21、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250024

  反映情况:冯楼村余岗组有一家养猪场,粪便臭气,污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养猪场为长台关乡冯楼村余岗组永安养猪场,属非禁养区。该养猪场建有三级化粪池和沉淀池,粪污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发酵后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的粪污全部用于土腾种植合作社800亩土地增肥。但由于粪便清理不及时,厂区未实现雨污分流,存在污水外溢、气味难闻等污染环境现象。平桥区于2018年3月6日对其下达了《长台关乡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并督导落实整改。目前,已于6月26日开始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正施工建设集污池及沼气池,计划于7月20日前建设完成。

  处理和整改情况:1.督导加快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按照整改方案,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加快施工进度,于7月20日前完成雨污分流设施和集污池、沼气池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2.责令养殖户加强日常清理保洁。要求养殖户及时清运、清扫养殖粪便,防止产生气味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养殖污染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环境污染。4.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22、信阳市浉河区X410000201806240068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信阳市浉河区东方京城A区院内的7家小吃店,乌烟瘴气。1.小吃店占道经营,甚至把桌子摆在了绿化带树林里,遍地纸屑垃圾,食客在中午、夜晚大声猜拳喝酒聊天,造成噪音污染。2.小吃店油烟大,不按规定排烟,整个居民楼的衣服晾晒受到影响,停放在院内的车辆更是落满油污。3.小吃店因不对垃圾分类,随意倾倒流质垃圾,小区内的三个垃圾桶满溢,除了遍地垃圾不入池子外,污水流了一地,恶臭刺鼻。4.小吃店均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5.在院内经营的小吃店每家都有几个煤气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东方京城A区院内七家小吃店均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举报反映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油烟直排、垃圾随意倾倒、污水外流、煤气罐安全隐患”等问题基本属实,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26日,信阳市浉河区食药监局、老城派出所、老城办事处联合对东方京城A区院内7家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7家小吃店15日内完成整改。1.占道经营问题。老城办事处执法中队于当天对7家小吃店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了清理,要求7家小吃店规范经营行为,禁止出店占道经营,否则将依法严惩。2.噪音扰民问题。老城办事处执法中队对7家小吃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因操作和人员带来的噪音污染,引导食客文明就餐,减少噪音扰民。3.油烟直排问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浉河区食药监局对6家涉及油烟直排的小吃店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灶具及油烟净化器进行了封停,要求6家小吃店对油烟净化器检查清理后进行油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4.垃圾污水问题。老城办事处执法中队向7家小吃店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在1天内对餐厨垃圾和污水收集桶进行清理,并做到日产日清。5.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老城派出所按照消防法,对使用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的6家小吃店下达整改文书,要求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添置室内消火栓,对用电线路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6.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23、信阳市浉河区X410000201806240070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浉河南路66号(原湖东办事处家属院)居民,家属楼一楼东边第一家住宅房被改建成餐厅(合食料理),无油烟净化设施,造成居住环境严熏受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餐厅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冷餐(寿司)及汤面,安装了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经实地走访调查,该餐厅存在油烟及噪声扰民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餐饮单位停业整改。2018年6月28日,信阳市浉河区食药监局向该餐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3日内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理检查,10日内委托第三方对所排油烟进行检测,经整改到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2.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举一反三,进一步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行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达标排放,减少空气和噪音污染,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24、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5009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西大新村,信誉盆业有限公司新建的厂房和诉求人家紧挨着,生产过程噪声扰民,没有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6年,禹州市信誉瓷厂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26日,禹州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公示。禹州市信誉瓷厂厂院墙距周边最近建筑物有10余米。2018年6月27日,禹州市环保局委托河南省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信誉瓷厂正常生产期间的厂区四周边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为:昼间在“50.0-55.1dB(A)之间”,夜间在“43.4-48.3dB(A)之间”,检测结果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5、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6000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诉求人的土地被砖厂强占已经八年了,没有人管,5月10日到省信访局询问,说是已经处理过了,实际上没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该企业实际占地面积超出批准使用面积8280平方米(合12.4亩),超出部分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超占土地的违法行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4年9月18日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没收在违法占用8280平方米建设用地上新建的一切附属物及其他附属设施;3.处罚金额41400元。目前,此案已结案。

  问责情况:无

  26、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260008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石象镇杜庄村卫士机械厂,环评手续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直在违法生产,噪声扰民,没有除尘设备,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环评手续与实际情况不符”属实。对照企业现状评估报告,该厂生产设备有电解炉两台、抛丸机一台、机床20余台、喷砂机器一台、喷漆生产线一条。经现场核实,原有两台电解炉仅使用一台,另一台电解炉和喷漆线于2017年12月份厂房改造时拆除,未擅自增加工艺和设备。

  (二)“一直违法生产”不属实。该厂自2017年9月通过环保备案,2018年6月13日该厂进行废气治理设施维修,开始停产。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电费单显示,其设施维修期间不存在生产行为。

  (三)“噪声扰民”不属实。该厂周边为工厂,无其他噪声敏感部位,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厂西500米处的杜庄村。监测报告显示,白天厂界噪声最高值为56分贝,夜间最高噪声值为46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没有除尘设备,粉尘污染”不属实。该厂原袋式除尘器于2015年安装,由于设备老化影响正常使用,2018年6月15日该厂停止生产,将原袋式除尘器拆除,2018年6月28日,新袋式除尘设备已安装到位,更换除尘器至今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企业加强设备运行调试,恢复生产时安排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达标后方能正常生产;加强对该企业监督管理,增加对企业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27、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260016

  反映情况:许昌市示范区忠武办事处崔庄社区承包了荒地,将村里的生活垃圾倾倒在诉求人承包的地里,没有清理,诉求人没办法耕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诉求人所反映的荒地为该村二组的一块坟地,约0.5亩。该荒地内存在生活垃圾约3立方,共占地10平方左右,主要为街道保洁产生,对耕种存在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7日示范区忠武办事处组织机械对垃圾进行了清运,目前已彻底清理完毕。同时在临近路边增设了2个垃圾桶,对垃圾统一入桶收集,避免随意倾倒。

  问责情况:示范区忠武街道办事处对崔庄社区支部书记崔红涛通报批评。

  28、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60026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苏王口村,2003年诉求人在村西边办养猪场,2013年南水北调从养猪场经过,2017年划为禁养区,政府关停养殖场,没有给诉求人赔偿金。造成很大损失。希望得到相应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6年,禹州市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畜禽养殖相关规定,将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向两侧外延200米的范围列为一级保护区,属禁养区。2017年10月27日,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和《禹州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该养殖户进行了强制关停。目前该养殖场一直停产荒废,由于上级未对此类问题出台相关补偿政策,故未对其进行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已向上级畜牧、南水北调等部门就此问题进行反映,截止目前,暂未得到相关补偿政策的通知。

  问责情况:无

  29、许昌市魏都区X41000020180625007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现改为魏北办事处)郭楼村二组,在2017年6月15日上午以化某某、张某某为首的干部在社会上雇佣一百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有的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用大型机械铲车和钩机,在村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二组100多亩农田里的蔬菜、芝麻、红薯、玉米、果树强行耙毁。自2017年7月我们到区委信访、区纪委、市信访、市纪委、省信访、省纪委、国家信访、国家纪委等多次反映。至今没有给任何书面处理结果,如今被耙毁的农田,现已变为大型垃圾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化某某、张某某为首的干部雇佣一百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在村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推毁农田的问题不属实。化某某、张某某均为魏都区魏北街道办事处干部,2017年6月15日上午的清表,参加人员为办事处机关干部、指挥部人员、西关派出所、医护人员等50余人。在该地块征迁过程中,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与社区群众签订了地面附属物补偿协议,开具有转账支票,群众领取地面附属物补偿款,魏北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清表工作进行公示后,组织人员、机械对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地面附属物进行了集中清表,严格依法依规,不存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清表的问题。该地块性质为乡镇建设用地,并非农田,故不存在强行推毁农田问题。

  关于该地块已变为大型垃圾场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垃圾为该地块拆迁清表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因拆迁清表工作尚未完成,所以该地块上的建筑垃圾没有清运,已进行了覆盖,待征迁工作完成后统一进行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魏都区组织人员对该地块内部分未覆盖完全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覆盖,目前已全部覆盖到位。

  问责情况:无

  30、许昌市建安区X41000020180625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建安区灵井镇韦庄村里西边院子里,燃煤炉大量燃烧煤炭造成废气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空气的污染对附近村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有害影响。即无环保审批手续,也无污染防治设施,用燃煤炉生产易燃铝粉还有爆炸的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也无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属实。

  “燃煤炉大量燃烧煤炭造成废气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空气的污染对附近村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有害影响”情况属实。现场排查发现东车间有一废弃的窑炉,没有炉温,无近期使用痕迹,调查周边未发现煤炭等燃料。经询问负责人,该窑炉曾经使用过,燃煤废气直接排放,存在污染空气、影响周边群众问题。目前已闲置不再使用,但尚未拆除。

  “燃煤炉生产易燃铝粉还有爆炸的危险”情况不属实。该项目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主要工序是粉碎、搓合等,生产的产品不是易燃铝粉,而是小颗粒铝块,不存在爆炸危险。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井镇政府对该加工厂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的整治标准,立即实施取缔关闭。目前该项目已取缔到位,现场已清除原料和产品,燃煤窑炉已摧毁性拆除,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动力电源已切断。

  问责情况:建安区灵井镇对韦庄村包村干部进行约谈;对网格化管理3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31、许昌市市辖区X41000020180625007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一名环境爱好者反映,在现今的商品房装修过程后,特别是刚交房的小区,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有塑料、泡沫、砖头、油漆、水泥、电线等),物业处理方法是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垃圾处理费,让装修工人运到指定地点,然后把这些垃圾分包给一些农民工,而这些农民工处理的方法是找大坑掩埋,造成土壤环境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我市现有的装修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模式是:凡居民、小区、庭院等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由物业公司对小区住户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统一集中收集,对每一户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按照住房面积先收取代运费,后向我市特许经营企业佳诺清运公司申报处置计划,实行有偿收集清运。因此,物业公司收取垃圾处置费,让装修工人运到小区指定地点情况属实。

  物业公司把这些垃圾分包给农民工找大坑掩埋处理部分属实。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小区所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统一由我市特许经营企业佳诺清运公司采取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置。但是,由于市区物业小区面广、点多、线长,特许经营企业车辆运力不足,监管难度大,由于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出现私拉乱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许昌市城管局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不得将装修垃圾交给非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清运处置,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求特许经营运输企业接到小区物业申报处置计划后,必须保证运输车辆按时清运,按规定地点进行倾倒,必须使用合格车辆,没有达到统一标准的不得清运。

  问责情况:无

  32、许昌市禹州市X41000020180625007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325省道禹州段两侧石料厂大约30家,水泥厂粉磨站大约10家,白灰窑大约10家,车辆运输都要经过325省道,有上万辆,石料厂内部上千辆黑车。石料厂一般不愿意开喷淋设施,晚上才破碎,环保部门晚上检查几率低。开采炸药不够用,用挖掘机炮锤捣石头,水泥厂装卸水泥产生粉尘,水泥厂旁边的庄稼上都是一层灰尘。白灰窑环保治污设施从安装上一直就很少维护保养。现在这些企业收到通知几乎都停产了,7月2号以后,325省道依然还是粉尘漫天飞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车辆运输都要经过325省道,运输汽车上万辆,石料厂内部上千辆黑车”基本属实。S325是全省主要货运通道,车流量上万辆,沿线石料厂内部确实有部分无牌照车辆,禹州市公安机关已排查出无牌照货车48台。

  (二)“石料厂一般不愿意开喷淋设施,晚上才破碎,环保部门晚上检查几率低”部分属实。石料企业普遍缺水,破碎集中在晚上主要是错峰电价,晚上电价便宜。个别企业晚上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禹州市环保部门都及时进行了查处。

  (三)“白天开采炸药不够用,用挖掘机炮锤捣石头产生粉尘”部分属实。禹州市所有石料企业全部由益安民爆公司负责,不存在炸药不够用。爆破后部分大块石头需用挖掘机炮锤捣碎,产生少量粉尘。

  (四)“水泥厂装卸水泥环节产生粉尘,水泥厂旁边的庄稼上都是一层灰尘”不属实。禹州市所有水泥企业水泥装卸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且安装有收尘装置,不存在庄稼上都是灰尘的现象。

  (五)“白灰窑现在环保治污设施从安装上一直就很少维护保养”部分属实。该行业由于错峰停产和重污染天气停产等原因,正常生产时间较短,治污设施运行频率不高,个别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使用,禹州市环保部门都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

  (六)“7月2号以后,325省道依然还是粉尘漫天飞舞”不属实。禹州市2018年5月20日开始对S325禹州段路面破损、扬尘污染、道路超载超限、周边企业等进行综合整治,S325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将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无牌照货车,公安部门就地封存,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2018年5月,禹州市开展了环境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问题的27家石灰窑实施停产整顿,不通过达标验收的一律不得复工生产。

  问责情况:无

  33、漯河市源汇区D410000201806240006

  反映情况: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陶庄村西南边有一个养猪场,粪便废水排入厂边的大坑内,气味难闻,蚊蝇满天飞,污染环境。向漯河市环保局反映两三个月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举报件反映养殖场为桂梅生猪养殖场,2000年建设投产,占地一亩,圈舍面积300平方米。该养殖场没有粪污处理设施,场内气味难闻。2018年4月,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源汇区环保攻坚办、大刘镇政府、区畜牧局联合进行调查,要求该养猪场限期整改,大刘镇和陶庄村干部积极做养殖户工作,动员其清空圈舍,该养殖户表示,因大部分幼猪尚未达到出栏条件,采取逐步减少存栏办法清空圈舍,今后不再进行养殖。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6日,源汇区区长王凯杰带领区建设和环保局、畜牧局现场督查,针对该养殖场存在问题,区建设和环保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马上整改,大刘镇和陶庄村干部组成工作组,动员其尽快搬迁,养殖户认识到粪便污染对周围群众的影响,立即将养殖场内剩余生猪全部销售,截至6月29日下午,生猪全部清理完毕,圈舍清理干净,养殖场已关闭;大刘镇陶庄村“两委”联合养殖户,组织抽污车将排放到坑塘内的污水全部抽走,剩余固体粪污用钩机等机械挖出,排污坑塘内粪污已全部清理,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该村两委已用黄土将清理干净坑塘填平,并挖出排水渠道,恢复农田沟渠原状。

  问责情况:无。

  34、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250017

  反映情况: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刘立渡口村,1,该村拆迁环境差,扬尘多,脏乱差,建筑垃圾无人清理。2,投诉人的拆迁费至今没有拿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该村拆迁环境差,扬尘多,脏乱差”,经查,不属实。刘立渡口村房屋拆除过程中均采用湿法作业,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拆迁作业后建筑垃圾及时覆盖,目前,该村4名保洁员每天对剩余16户村民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村里街道、路段卫生都有保洁员分包和村干部负责督导。⑵关于“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经查,部分属实。由于个别部位房屋暂未拆除,建筑垃圾运输渠道不畅通,致使部分建筑垃圾暂时无法清理。⑶关于“投诉人的拆迁费至今没有拿到”,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刘立渡口村共166户,2017年村庄改造工作实施以来,拆迁150户(均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149户已领取补偿资金,1户未领取。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与未领取补偿资金村民的沟通,确保该村民尽快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费。

  问责情况:无。

  35、漯河市郾城区X410000201806240049

  反映情况: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向北400米,有几家养猪场紧靠居民小区,臭气熏天,猪粪便严重污染地下水,地下水一股猪尿味。多次反映到郾城区环保局,一直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向北400米,有几家养猪场紧靠居民小区,臭气熏天”问题,经调查,基本属实。该处有两个养殖场,一个是孟凡生养殖户,建于2002年;另一个是是孟彩红养殖场,建于2005年。两家养殖场建设时均在村庄外,离村庄较远,近几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及村庄人口增加,村民自建房向外扩张,现在离居民较近,但周围未建居民小区。由于养猪场采取干清粪处理工艺,产生粪便气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⑵关于“猪粪便严重污染地下水,地下水一股猪尿味”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以上两家养殖户均采取干清粪处理工艺,很少冲洗猪舍,实际外排水量较少,且建有小型防渗漏沉淀池,孟彩红养殖场产生的废水沉淀后采取种养结合方式,用于自家树园施肥;孟凡生养殖户产生的废水沉淀后流入淞江污水处理厂,无外排现象。⑶关于“多次反映到郾城区环保局,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郾城区环保局收到过群众反映该处养殖户气味难闻问题。在接到举后都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该处两家养殖户提出了整改意见,下达《郾城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家养殖户限期整改,两家养殖户也分别通过购买粪便生物除臭剂等方式消除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养殖周期,养殖户孟凡生自愿于2018年8月底将生猪逐步减少淘汰,达到停业取缔的目的。养殖户孟彩红自愿于2018年10月底将生猪全部处理,并停业取缔。两家养猪场对产生的粪便及时喷洒除臭剂,在饲料中添加低聚壳聚糖-III除臭驱虫剂减少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气味,及时清理产生的粪便。截至7月3日,已对养殖户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扫、消毒、除臭。下一步,郾城区孟庙镇人民政府加大对以上两家养殖户的监管力度,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36、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150081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朱庄镇响潭村,银地公司在诉求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毁林开矿,公示结果不属实存在造假。强烈要求督察组实地考察,主持公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银地公司,全称为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停产停工状态。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朱庄镇响潭村,银地公司在诉求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毁林开矿”问题属实。经调查,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厂时存在毁林开矿现象,且当时并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2014年8月,桐柏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实施行政处罚后,该公司停产至今。

  反映“公示结果不属实存在造假。”问题不属实。该举报件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七批交办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86)举报内容部分相同,桐柏县政府已认定第七批次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林业局将责令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并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责情况:无。

  37、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170007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村,有一个景区的开发商,老板叫郭填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耕地和山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景区为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由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反映“没有任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了发改委项目备案(豫宛桐柏旅游〔2015〕10753号);旅游开发项目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桐环审(生态)〔2016〕01号)。但该公司未能取得正式的国土、林业、旅游部门审批手续。

  反映“占用耕地”问题,属实。2018年6月15日,经桐柏县林业局实地查验,该公司修建滑道、漂流全长1357米,宽1.2米-1.5米,其中占用林地长度为469米、占用六石板水库水域长度为248米、占用耕地长度为640米。因滑道、漂流占地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过正式土地审批手续,该部分占用一般耕地3003.06平方米。桐柏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18年2月6日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桐国土资执罚〔2018〕第046号),限期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0030.6元。

  反映“占用山体”问题,属实。2015年6月下旬,根据群众反映,桐柏县林业局对黄岗镇刘老庄村刘老庄组村部后山后寨山坡占用山体事宜进行查处。经调查,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林业手续,县林业局要求其立即停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依法于2015年9月下旬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桐林罚决字〔2015〕第133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966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林业局、国土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处理结果限期(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督促县旅游局、国土局、林业局尽快完善刘老庄风景区相关手续。县国土局督促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滑道、漂流非法占用土地整改任务。

  问责情况:桐柏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纪委、监察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处理结果限期(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

  38、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200019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村委会北1公里有一家石子厂,生产过程中粉尘颗粒污染,农民插秧的水池被颗粒堵上了。炸石头造成民房受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村委会北1公里有一家石子厂,实为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是一家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公司。该公司根据《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2011〕32号文),于2014年牵头对歇马岭矿区进行资源整合、收购重建。整合后该企业根据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2016年实施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同年12月通过专家组验收;2017年10月,该公司大理岩开采加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宛环审〔2017〕165号)。

  反映“生产过程中粉尘颗粒污染,农民插秧的水池被颗粒堵上了”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周围的村庄没有插秧用的水池,但调查中发现位于张庄村竹林沟组的一处生产用水过路管道由于道路受损,存在堵塞现象,给周边群众生产用水造成影响。公司在开采大理岩矿的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附近有粉尘漂浮,产品运输途经辖区村道,由于运输道路未全面硬化、毁坏严重、冲洗洒水不及时、加之运输车辆覆盖不到位,造成路边庄稼落有粉尘。

  反映“炸石头造成民房受损”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浅孔松动爆破法,与民爆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书”,严格按照爆破规范作业。经走访周围群众,没有发现房屋受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9日,桐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桐环攻坚办〔2018〕20号),要求该公司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之前,严禁复工,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正在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同时,桐柏县政府己责成该公司制定道路修复方案并立即启动。现该公司已启动道路修复工程,工程总投资约400.8万元,共计修复道路3400米,预计7月20日前全部完成。生产用水管道堵塞部分待道路混凝土施工前重新铺设,同时对整个水渠进行排查,对该区域内的堵塞部位全部清理,确保周围群众生产用水有保障,此项任务于7月7日前完成。同时责令该公司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做好车辆清洗工作,要求运输车辆全覆盖,并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对于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桐柏县委、县政府已下发文件,责成相关部门和县纪委监察委按照追责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39、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200061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在高老山核心保护区挖山修路建观赏亭,破坏森林,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发黄岗红叶景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桐柏红叶景区位于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回龙乡境内,由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3年,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黄岗镇人民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对桐柏黄岗红叶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建设及景区旅游业务。该项目始建于2015年。项目一期投资8350万元,建设内容: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办公楼、度假酒店、道路及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目前整个景区正在建设过程中。2016年年底,为解决景区停车场、人行步道、景区内部连接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到位问题,该项目决定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期投资1286万元,建设内容:景区内部连接道路工程、生态停车场、人行步道等相关配套设施。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在高老山核心保护区挖山修路建观赏亭,破坏森林”问题,部分属实。

  1、高老山核心保护区应为高乐山自然保护区。经桐柏县林业局调查,桐柏红叶景区范围位于高乐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在核心区内。

  2、反映“挖山修路,破坏森林”,情况属实。2018年5月21日,桐柏县林业局执法检查中发现黄岗镇至红叶景区内王庄村前刘庄山坡修路并有毁林迹象,挖山修路是把原有村村通道路路基升高,借土修路,挖山面积0.64亩。县林业局已依法于2018年6月11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桐林罚〔2018〕79号),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6个月内办理林业相关手续并恢复植被。

  3、举报“修建观赏亭”情况属实。观赏亭为桐柏红叶景区一期翠竹廊道配套设施,廊道占用地块(211m×2.2m)在黄岗镇王庄村中刘庄组,地块属性为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包耕地,县国土局己对其进行处罚(桐国土资罚〔2018〕第054号),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6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审批相关手续,如逾期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将自行拆除廊道,并恢复土地原状,否则,将申请强制拆除。

  反映“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发黄岗红叶景区”,情况部分属实。通过调查,该公司在开发黄岗红叶景区时拥有相关手续,于1996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桐土集建〔1996〕13010511号)。一期项目于2013年9月18日取得《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桐柏红叶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桐政〔2013〕60号);2014年取得《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队河南桐柏高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报告评审情况的函》(豫林函〔2014〕130号);2015年5月11日完成了发改委一期项目备案(豫宛桐柏服务〔2015〕07621);2015年3月18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330201500118);2015年7月31日取得《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5〕284号);2015年5月27日,县国土局出具《桐柏县黄岗镇红叶景区占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占地情况说明》,但未取得正式的土地审批手续。二期项目于2016年12月6日完成了发改委二期项目备案(豫宛桐柏服务〔2016〕27480);2016年12月15日完成了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桐发改节能函〔2016〕100号);2016年12月15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330201600156);2017年1月17日取得《桐柏县发改委关于对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桐发改〔2017〕13号);2016年12月15日取得《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桐国土资文〔2016〕173号);2017年11月10日取得《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桐柏县红叶景区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用地的情况说明》,但未取得正式的土地审批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将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管;同时督促红叶景区在限定时间内完善全部手续,拆除违法设施到位,尽快恢复土地和植被原状。

  问责情况:桐柏县纪委、监察委已经开始调查核实,在2018年6月30日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40、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200120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村,高乐山自然保护区红叶景区毁林修路没有手续,破坏生态,长达5公里。地段为刘老庄村郭组园组。多次向林业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高乐山自然保护区红叶景区,位于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回龙乡境内。2013年,由桐柏县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黄岗镇人民政府签定承包经营合同,对桐柏黄岗红叶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建设及景区旅游业务。该项目2013年通过了《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桐柏县红叶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桐政〔2013〕60号),2014年通过了《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对河南桐柏高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报告评审情况的函》(豫林函〔2014〕130号),2015年通过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5〕284号),2016年通过了《关于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桐国土资文〔2016〕173号)。项目建设内容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办公楼、度假酒店、道路及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目前整个景区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2019年建设完成。

  反映“高乐山自然保护区红叶景区毁林修路没有手续,破坏生态,长达5公里”问题,部分属实。经桐柏县林业局核查,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修建道路全长1210米,是在原有村民生产生活道路上加宽而建,修建道路有298米在毛集林场范围内,其余912米位于毛集林场与刘老庄、王庄两村群众山林交界处。修建道路时间为2014年春至2015年夏,其间施工断断续续,目前土方工程基本完成,尚未竣工。该路段修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擅自挖山修路,因此举报部分属实。

  反映“多次向林业局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桐柏县林业局在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修建此道路过程中未接到过任何群众举报和投诉。县林业局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案件转办清单后已立案处罚。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1日桐柏县林业局对该公司已立案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6828.8元(罚款已到位)。2018年6月27日桐柏县林业局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区域进行恢复原状,并根据造林规程进行植树,保证成活率达90%以上,限期6个月内。

  问责情况:桐柏县委、县政府已责令县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及黄岗镇党委、政府对红叶景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追责意见,由县纪委、监察委依据认定结果,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1、南阳市桐柏县X4100002018061800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桐柏县张庄村后山一大型石子厂生产车间狼烟四起,一直都在大张旗鼓的磨石子。路两边的树上、房子上都是白色的石粉,就像下霜了一样。每天的扬尘污染加上大车的噪杂音,本村的群众苦不堪言。周边的石子厂全部停产,只有它在生产,是谁给它们这样大的权利?政府和环保执法又是如何监管的呢?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石子厂,全称为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是一家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公司。

  反映“路两边的树上、房子上都是白色的石粉,就像下霜了一样。每天的扬尘污染加上大车的噪杂音,本村的群众苦不堪言”问题,属实。由于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运输道路未全面硬化,路面塌陷严重,冲洗洒水不及时,加之运输车辆覆盖不到位,造成运输道路、道路两侧树木及路边房屋积尘严重,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产品外运,由于路面损坏,车辆途径村庄,车辆运输噪声会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反映“周边的石子厂全部停产,只有它在生产,是谁给它们这样大的权利?政府和环保执法又是如何监管的呢?”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9日,桐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桐环攻坚办〔2018〕20号)。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全面停产,正在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政府已责成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对毁坏的道路进行修复,制定道路修复方案并立即启动,现该公司已启动道路修复工程,工程总投资约400万元,共计修复道路3400米,预计7月20日前全部完成;责令该公司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时做好车辆清洗工作,要求运输车辆全覆盖,并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桐柏县环保部门已牵头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执法,县国土部门正督促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二期抓紧推进,淮源镇和县交通局正在迅速推进道路修复工作,在整改达标前,严禁企业复工。

  问责情况:对于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桐柏县纪委监察委正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42、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24005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半坡常村幸福泉学校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入学校旁边的池塘里,水质发臭鱼被熏死了,污染该村的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6月26日现场调查时发现,幸福泉学校生活污水沉淀池因未及时清理,导致污水溢出后沿路边排水沟向南,流入300米外水塘。该水塘属半坡常村雨水汇集坑塘,无自然径流来水。经现场查看,发现该池塘漂浮有部分垃圾,未发现死鱼漂浮。

  6月29日,经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半坡常村集中式饮用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6日田庄乡政府对幸福泉学校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责令其立即清运沉淀池污水,增建沉淀池,杜绝污水外溢。截至6月27日原沉淀池已清理完毕,并对自然沟中剩余污水清理后使用黄土覆盖。为避免再次发生污水外溢现象,幸福泉学校6月27日在原沉淀池旁边,开挖建设二级沉淀池,在7月7日前建好并投入使用。

  6月28日,叶县田庄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半坡常村雨水汇集坑塘内的漂浮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29日完成。

  叶县田庄乡政府还要求乡环保所、管理区及半坡常村村两委干部,加强对幸福泉学校监管力度,监督幸福泉学校定期对沉淀池内污水、污物进行清运;坚决杜绝污水泄漏事件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1.经县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叶县田庄乡半坡常村幸福泉学校作出处理:一是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二是取消该校三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三是责成该学校写出深刻检查。

  2.因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幸福泉学校生活污水外溢,村内雨水汇集坑塘存在漂浮垃圾现象,未能及时上报。经田庄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半坡常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党支部书记杨俊通报批评。

  43、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24009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叶邑镇,有个平顶山市爱鑫肉食品公司,使用燃煤锅炉,夜间排放废水,直接排入旁边的小河里

  调查核实情况:(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叶邑镇,有个平顶山市爱鑫肉食品公司,使用燃煤锅炉”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原来使用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5月停止使用,但未拆除或移位,同时开始使用液化气锅炉。

  (二)反映的“夜间排放废水,直接排入旁边的小河里”问题,属实。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待宰区猪尿、猪舍冲洗水及生猪屠宰生产线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于450M3尾水储存池,用于周边果园、农田的施肥。反映的“夜间排放废水,直排入旁边的小河里”实为该公司排放的冷冻设备保冷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按照该公司环评,冷却水做为清下水可以经雨水管网排放。6月27日经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附近的烧车河水质进行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6月27日,在叶县环保局的监督下,该公司已对燃煤锅炉进行破坏性切割(因整体锅炉不易移出锅炉房)。

  (二)为节约水资源,同时也为消除群众疑虑,叶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建设循环水池,实现冷却水循环利用。

  问责情况:无

  44、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020180625003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马强,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二、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三、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四、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五、拉帮结派,破坏选举”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一)关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赵马强违法采挖钾长石问题属实,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二)关于“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宝丰县公安局调查情况为如下:赵马强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

  (三)反映的“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部分属实。

  1.经宝丰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并与卫星图片比对:这条土路在2000年已经存在,不存在新修5米宽的生产路。

  调查结论:举报的“新修道路、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

  2.经现场勘验及GPS实地测量,采石现场位于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栗树庙水库西北约500米处,破坏面积2721平方米,该场地地类为林地,地貌已破坏。根据以上掌握的事实,宝丰县林业局对以上存在问题涉嫌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22日予以立案查处。

  调查结论:赵马强“采石毁林”问题属实,宝丰县林业局已对违法毁坏林木行为立案调查。

  (四)关于“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问题。

  调查结论:观音堂林站是三间房村村主任赵马强上级部门,修建的50米道路由赵马强提供材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

  (五)关于赵马强“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

  经宝丰县水利局实地调查,赵马强在水库中有养鱼行为。通过查看水库水面,未发现水库内有粪便和病死牲畜;沿库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但存在少量生活垃圾。肉眼观察水库水质较为浑浊,经走访当地群众、结合现场查看,水质较为浑浊的主要原因是该水库无明显来水,主要靠雨水径流汇入形成。

  调查结论:反映的“赵马强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观音堂林站党委高度重视,责成林站纪委开展了如下调查:

  1.通过调阅换届选举资料,座谈部分村干部、选委会成员及群众了解到,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由林站党委派出工作组参加,选举程序正规、合法。

  2.经走访部分村两委干部、选委会成员及部分群众(附有谈话笔录10份),均认为三间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程序正规、合法。不存在拉帮结派,破坏选举行为。

  调查结论:举报反映的赵马强“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不属实。

  以上反映的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观音堂林站加强对栗树庙水库的监督管理,督促水库承包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由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可行性恢复治理方案。预计7月15日前完成编制。

  2.履职尽责到位,针对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已经立案查处的违法事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到位。

  3.强化日常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事)件。

  问责情况:

  (一)初步追责情况

  1.鉴于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西山坡林地遭到破坏,宝丰县林业局林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董克涛负有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经宝丰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董克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因监管不力,观音堂林站党委分别给予:林站水利站长李志恒党内警告处分;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发展党内警告处分;三间房村主任赵马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稽查大队观音堂中队中队长刘兵兵行政警告处分。

  45、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020180625003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马强,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二、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三、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四、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五、拉帮结派,破坏选举”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2内容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2内容一致

  问责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2内容一致

  46、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02018062500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马强,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二、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三、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四、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五、拉帮结派,破坏选举”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2内容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2内容一致

  问责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2内容一致

  47、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020180625003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马强,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二、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三、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四、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五、拉帮结派,破坏选举”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2内容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2内容一致

  问责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2内容一致

  48、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25004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两个石子厂。开办十多年历经多人经营,毁坏森林树木,粉尘污染严重,加上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由于紧邻学校,更是影响学生学习及交通安全”的来信内容一致。即:

  调查核实情况:(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两个石子厂”问题,属实。

  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石子厂,即: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在常村镇中马村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法人俎照永。2012年6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C41042220091127130048221),有效期至2022年6月7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面积0.0673平方公里。2017年11月21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FM安许证字(2017)XDLC302Y。

  2018年2月,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了第二条生产线。

  (二)反映的“毁坏森林树木”问题,属实。

  经叶县林业局实地调查,并通过2013—2018年现场卫星资料对比,计算出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该采石场共毁坏林地3586平方米。2016年2月至今林地情况无变化,没有出现毁林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毁林案件发生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距今已超过两年时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属实。

  2017年6月17日,叶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叶县环保局于6月2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叶环罚责改〔2017〕第16号);于7月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反映的“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属实。

  2013年7月份曾发生过因放炮震碎附近群众房屋玻璃的现象。该公司对受损的30户群众共给予了7万元补偿,由于该公司是私营企业且时间过久,未能保存票据。

  (五)反映的“由于紧邻学校,影响学生学习及交通安全”,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县国土局已责令该公司编制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方案。

  (二)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该公司认真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适时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三)该公司第二条生产线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截至6月19日,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预计6月30日前全部生产设施可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在办理第十七批X410000201806160069案件时,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故本次不再进行问责。

  49、汝州市X41000020180625004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蟒川村村南臭水遍地,村北是污水路。镇政府所在地蟒川河污水长流,气味难闻。吃水的水源被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蟒川村村南臭水遍地,村北是污水路的情况调查

  部分属实。现场核查,蟒川镇蟒川村村南、村北的街道属于老街,当初建房时未铺设地下排污管道,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排放到路边开挖的水沟里,最终流入村内三级沉淀池。

  (二)关于反映的镇政府所在地蟒川河污水长流,气味难闻。吃水的水源被严重污染的情况调查

  部分属实。经核查,造成蟒川河水质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为河道内无动力三级沉淀池溢出的污水。由于建设的三级沉淀池位于蟒川河的河道内,位置较低,当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沉淀池内的污水会溢出,流入蟒川河。蟒川村群众生活和饮用水主要为蟒川镇蟒川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井位于距离蟒川镇约5公里的唐沟村水源地保护区内,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近期安全饮水管线部分损坏,目前正在维修。

  处理及整改情况:1.拆除蟒川河河道内无动力三级沉淀池,目前已拆除到位。

  2.修建污水管网,已将通往无动力沉淀池的污水管线与镇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接通。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年底前对蟒川村村南村北排水沟进行改造,铺设污水管网。

  3.加快安全饮水工程维修进度,在7月5日前完成维修工作。

  4.目前,蟒川镇政府已委托河南省建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蟒川河道综合整治总体规划,规划实施后蟒川河污染问题将彻底解决。

  问责情况:“无”

  50、三门峡市卢氏县D41000020180623005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冠云山景区修建景区道路过程中,废料随意倾倒在山上,破坏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冠云山景区位于河南省卢氏县潘河乡花麻村,北跨灵宝市朱阳镇黑山村和卢氏县杜关镇草店村,东连沙河乡双庙村。经卢氏县专案组人员现场调查和查阅资料,通往冠云山景区道路为国家扶贫村组公路,2017年以来未修建景区进出道路,未发现有废料随意倾倒现象。但发现杜关镇境内草店村至和平组4.7公里道路两侧地质结构松软,多处出现滑坡现象,存在清理道路淤塞沙石过程中往外侧倾倒现象,生态恢复迟缓。

  在冠云山大明广场位置可看到对面山体明显存在大量废料倾倒现象。据此判断,举报内容应为这一区域生态破坏,查实系大唐卢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修建风电项目途径景区道路时造成的(该项目位于景区外)。大唐卢氏石牛岭风电场拟安装55台单机容量2MW的风电场机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风场道路施工和基桩开挖,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存在施工废料随意堆放和沿山体倾倒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草店村至和平组道路滑坡生态修复

  卢氏县政府要求杜关镇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五处滑坡及弃渣部位进行生态修复,清理淤积砂石,平整路边的裸露土层,做好植被恢复。

  (二)大唐风力发电项目生态修复

  1.立行立改(完成时间2018年7月20日)。

  32#、33#机位道路交叉口废石立即清走,场地平整,裸露的碎土碎石播撒草籽,防尘网全覆盖。

  32#—40#机位安装场地及边沿平整,平台及滚坡裸露的碎土碎石播撒草籽,防尘网全覆盖。

  32#—40#风机主路、支路滚坡部分及沿线碎土碎石清理、石料堆放规整,路肩边坡修整拍压,未长出植被区域人工重新播撒草籽,覆盖防尘网。

  2.工程防护措施(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

  部分区域坡度较大,易出现滑坡,部分需砌筑挡土墙防止水土流失,此项工程量较大,先以32#、33#机位交叉口处开始砌筑,逐次推进。

  3.长期机制

  风机基础浇筑完成后,待基础养护、主体实验等施工工序完成立即回填基坑,进行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完成后风机平台裸露部分回填软土,进行植被绿化。

  风机设备大件运输结束后,该路段路面全部硬化处理,道路排水、路肩绿化与景区协调一致。施工区域作业期间洒水车连续作业,减轻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51、三门峡市渑池县D410000201806240016

  反映情况:1.三门峡市渑池县,渑礼路河南容安热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冒浓烟气味难闻。2.渑池县坡头乡城头村附近有铝矿开采,污染地下水源。老百姓的房屋都被震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4日22点渑池县接到举报件后,立即组织对河南容安热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违法排污、冒浓烟和气味难闻的现象,但车间内有轻微的燃料气味。经查阅近两年投诉环境污染的信访件,未发现有群众举报该公司。经询问周边群众及查阅渑池县环保局日常检查记录,均无反映该公司存在夜间浓烟排放,气味难闻的现象。

  反映的“渑池县坡头乡城头村附近有铝矿开采”,所指企业为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三采区,现由河南鑫曼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经营。2018年4月27日至今,该公司因与附近村民发生民事纠纷处于停产状态。渑池县坡头乡城头村现有水井1眼,位于坡头乡城头村王家组东约300米处。经对周边群众及村干部进行走访了解,近期未发现饮用水有异常、怪味现象,没有群众反映附近矿山开采影响污染地下水。

  渑池县调查组深入河南鑫曼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三采区附近的城头村下西岭自然村的住户进行了调查,对家中有人的住户,逐一入户对屋内屋外进行了查看。通过查看未发现“老百姓的房屋都被震坏”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已要求河南容安热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窑炉废气进行常规检测。

  2.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坡头乡城头村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相关要求。

  问责情况:无。

  52、三门峡市渑池县X410000201806230058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腾跃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距离矿山有8公里,建设有一条皮带走廊。近年来,皮带掉落石块情况很严重,而且皮带运行的噪声很大,影响居民晚上休息,曾跟当地政府反映过,没回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皮带输送廊道全长约4.5km,主要用于运送生产水泥的原料石灰石,皮带走廊两侧村庄为发科岭村、仁村村南沟组。皮带输送廊道已实行全线封闭,地间有少许落石,皮带输送廊道设置有落物警示标志。经查阅相关资料,渑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皮带输送廊道安全措施方面提出有相关要求,该公司已按安监部门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并定期对皮带输送廊道进行巡检维护,更换静音托辊等设备。

  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委托河南华检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距离皮带输送廊道最近的住房进行设点监测,分别位于仁村村南沟组、发科岭村,监测结果显示此两处居民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2016年、2017年仁村村、发科岭村群众向渑池县仁村乡政府和村委反映过“皮带走廊噪声”问题。2016年经仁村乡人民政府和仁村村委积极协调得到解决;2017年经仁村乡人民政府和发科岭村委进行协调得到解决。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对皮带输送廊道落石部位采取加装钢板、防护网等防护措施,防止落石现象发生。

  2.皮带输送廊道噪声虽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但仍对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已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皮带输送廊道的维护,尽量减轻噪声对群众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53、三门峡市渑池县X41000020180623005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段村四组诉仁村乡干部吴伟强知法犯法,不查王留保等人涂改(抹个黑墨疙瘩)35年的林权证,侵占林地,毁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问题。反映多次,反被拘留,去诉讼,法院不给立案。看看被破坏的林地现象,活生生的现实摆在吴伟强眼皮地下多年不管不查,也不让上告。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查,吴伟强现任仁村乡信访办主任,没分包过仁村乡段村村,也不分管林业、乡镇企业、环保等专项工作,举报人反映的林业违法行为不属于其工作范围。王留保林权证为1983年林权证,虽林权证上面积模糊不清,但四至比较清楚,不能认定为涂抹。举报人于2014年3月在林坡种树,王留保妻子赵安凤将其所种杨树苗26株、刺槐树苗1株拔掉扔在林坡内,渑池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后确认该案为林地纠纷,不构成盗伐或滥伐林木行为,对王留保进行了劝导和批评,此后没有再发生王留保拔树的行为。

  自2010年1月开始,举报人多次到郑州、北京越级上访,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渑池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非因反映问题被拘留;举报人与村民王留保财产纠纷一案,由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221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举报人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不立案一说不成立。

  经现场勘察,该林地不存在侵占林地、毁坏林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4、三门峡市义马市X41000020180623008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关于反映三门峡市义马市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利用义马振兴化工集团生产线,夜间违法生产危化品铬酸酐,并将有毒废料硫酸氢钠夜间或周末掺入铬渣或铬污染物中运送义马环保电厂烧。(一)2010年至今,年产生有毒废料0.84万余吨。2016年中蓝义马在没有做任何环评、安评情况下在分厂中洁公司上了硫酸氢钠处理设备,但处理能力小、成本高,60%还是掺入铬渣或铬污染物中运送义马市环保电厂,8年计7万吨。处理费按每吨600元计,共骗取国家环保治理专项资金4200万元:另2005年—2015年中蓝义马在原河南省义马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洁公司液相氧化法生产铬绿,产生大量有毒废渣毒性较大,污染严重的含六价铬铁渣,年产5000吨,10年计5万吨,在政府处理原义马振兴化工集团铬渣期间多批次趁夜间掺入铬渣中运到义马市环保电,焚烧解毒。每吨处理费按600元计,骗取国家环保费用,合计3000万元。2012年前的有毒固废在停产的红矾钠车间及仓库存放还有水处理沉淀废渣也掺到铬渣中。2017年12月20日环保举报存放在锅炉房、碱库的硫酸氧钠千余吨也不翼而飞,也被偷偷掺入铬渣中运到义马环保电厂处理。以上行为均由公司总经理李兆业和负责环保副总闫保森所为。(二)义马市环保局不作为,我们曾多次举报中蓝义马利用义马市振兴化工集团夜间违法生产铬酸酐,没有排污许可证,偷排大量氯气,严重影响周边百姓生活。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义马环保局通知停产,督查结束后恢复生产。中蓝义马领导长期骗取国家环保资金,害怕事情败漏,于2016年9月对企业进行非法改制,由国有企业变成私人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自2011年开始恢复铬酸酐生产,在铬酸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料”实际是含铬硫酸氢钠。2011年至2012年,共生产铬酸酐2364吨,合计产生含铬硫酸氢钠约3073吨。西宁中环瑞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西厂区(河南省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专门建设了一条湿法处置生产线。经协商,该公司将2011年和2012年产生的含铬硫酸氢钠交给西宁中环瑞彩科技有限公司替代硫酸解毒铬渣使用,得到了有效处置。

  2012年11月底,铬渣处置完毕后,为了解决含铬硫酸氢钠的处理问题,该公司在中国科学院工程研究所专家的指导下,对含铬硫酸氢钠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氢氧化铬和芒硝。2013年至2017年,累计产生含铬硫酸氢钠约24201吨,其中24069.68吨进行综合利用,剩余131.32吨厂内暂存。

  2005年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兼并河南省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后,对该公司的液相氧化法生产装置进行了重新设计和技术改造,2009年1月试生产,2013年1月停产。其间累计生产铬绿3410吨,产生含铬铁渣1905吨,按环评批复要求,利用厂内配套脱硫剂生产装置全部用于生产脱硫剂。

  2012年含铬硫酸氢钠已交由中环瑞彩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水处理沉淀废渣实为污水处理压滤滤泥,随厂内铬渣由中环瑞彩环保有限公司一并无害化处置。

  “硫酸氢钠”实为含铬硫酸氢钠,在原锅炉房内暂存。因处置受铬污染物需要,原锅炉房被拆除,该公司将在原锅炉房内储存的和2018年新产生的含铬硫酸氢钠(已冷却结晶为固体)全部转移到厂内闲置的碱库暂存,共计322.72吨。2018年5月,该公司按照危废处置要求将厂内全部暂存的322.72吨含铬硫酸氢钠转移至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原河南省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铬酸酐车间是经河南省环保厅同意恢复运行的,属于来料加工,断续生产,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按国家现行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化工行业尚未开始发放排污许可证。该车间通过外购红矾钠生产铬酸酐,不会产生氯气。因处置受铬污染物需要,该公司西厂区内的设备和厂房已进行了逐步拆除,该厂区已无生产可能,不存在通知企业停产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情况。

  综上调查,中蓝义马不存在长期骗取国家环保资金问题。关于企业改制问题,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是其旗下的三级公司,由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主要经营战略的调整,对不符合主业的三级企业进行剥离。2015年12月16日,经其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将蓝星石化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蓝义马85%的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该交易于2016年5月完成,最终以255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北京华星丰润投资有限公司。

  处理及整改情况:

  在下步工作中,按照含铬污染物的处置进度对该公司铬酸酐生产车间逐步拆除,做好拆除现场风险防控,对拆除物做好解毒与处置工作,加强现场环境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55、信阳市新县D410000201806220041

  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浒湾乡九龙湾产业集聚区内,河南智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有两家厂(饲料厂和养猪场)产生废气,废水直接排入淮河,污染河水,养猪场气味非常难闻,尤其是晚上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公司于2016年10月办理环评手续,主要经营种猪育苗、商品猪养殖出售,现存栏量1132头。由于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等处理不及时,确实存在气味难闻现象。该养猪场建有雨污分离设施,养殖废水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沼液沼渣用于该公司300亩苗圃基地有机肥利用,沼气用于发电,未发现污水外排污染河水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养殖气味污染进行整治。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在饲料中添加霉制剂,减少猪粪便恶臭气味;采用物理降臭法,将花生壳与猪粪混合,并用塑料膜严密覆盖,降低臭气浓度;提高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逐步消除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查处养殖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无。

  56、信阳市新县D410000201806230062

  反映情况:新县浒湾乡产业集聚区九龙林工业园区河南省智联冷牧科技有限公司,污水不经处理外排,影响农田灌溉,污水最终流入淮河。诉求人曾在这个公司打工,欠诉求人工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河南智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县产业集聚区九龙岭工业园区,属限养区。该公司于2016年10月办理环评手续,主要经营种猪育苗、商品猪养殖出售。该养猪场建有雨污分离设施,养殖废水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沼气用于发电,沼液沼渣用于该公司300亩苗圃基地有机肥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2018年2月23日,诉求人(2人)因工作失误导致猪舍发生火灾,每人扣除工资560元,并被辞退。

  处理和整改情况:1.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考虑到诉求人家庭实际困难,已退还2名诉求人工资共计1120元。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促养殖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养殖污染行为。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57、信阳市新县D410000201806230076

  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八里乡王李村,有人等督察组走后要在村内建一个石矿场,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走访调查和问卷调查,目前,八里畈镇王里河村辖区内没有正在经营的石矿场,也没有申请计划建设石矿场的企业或个人;经新县国土、林业、安监、水利、环保等部门核实,未接到申请或审批涉及八里畈镇王里河村任何开采石矿场的手续。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和开采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当地群众互相监督,防止滥采滥挖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开采行为。

  问责情况:无。

  58、信阳市光山县X410000201806220048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弦山街道椿树岗村陈洼村民组有一个三阳实业公司,其前身是粮食储备库,当时由于周边居民考虑卖粮方便,对其建设也深表欢迎,谁知建成不多久,粮食储备库变成了生猪屠宰场,听说是三阳公司老板在县政府有后台,强行把商务局下面屠宰场的资质转给三阳公司,从而让国有单位职工下岗,屠宰资质从国有转化为个体。每天早晨噪音扰的我们夜不能寐,污水排放到处都是,污水处理设备形同虚设,屠宰车间离我们住房不足二百米,目前已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的“粮食储备库”实为光山县祥友粮油公司,该公司占地30余亩,于2011年建成粮仓近4000平方米并投入使用。2013年9月,该公司在空余20余亩土地上新成立1家生猪屠宰厂即三阳公司,并于2016年通过信阳市环保局第三批“环评”备案。祥友粮油有限公司并非粮食储备库,不存在将粮食储备库变成生猪屠宰场问题。原光山县城关生猪定点屠宰场属光山县商务局所属国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该场因设备陈旧、噪音扰民等问题急需另选址迁建。为此,光山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三阳公司,并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代码:A05150601)。2014年7月,经信阳市商务局批准,将原城关生猪定点屠宰厂关停,原证件资质作废。原城关生猪定点屠宰厂有职工18人,光山县商务局已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但有2人一直不愿上岗。三阳公司每天宰杀生猪80头左右,生产时段为凌晨1:30—6:00,生猪从待宰圈驱赶到屠宰区宰杀,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但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该公司按环评要求建设有污水处理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排入厂区内专用蓄水池,并经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6月25日,通过对该公司蓄水池污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指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有关标准。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扰民。对屠宰操作间增设隔音设施,安装隔音板,于7月10日前完成;加强人、车进出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喧哗和车辆噪声。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9、信阳市浉河区X410000201806230048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建设路馨苑小区居民楼紧邻的信阳市电业局下属的鹭岛宾馆十多年来噪音污染严重。鹭岛宾馆大厨房的锅炉距小区的院墙只有0.5m,鹭岛宾馆及其上级电业部门,把大厨房在宾馆院子那一部份用玻璃封闭起来,屋顶上用铁皮盖住,以此偷梁换柱的办法一次次骗过上级的检查,居民仍然白天黑夜遭受着噪音的严重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鹭岛宾馆后厨排烟风机、冻库室外排热风机、锅炉室外循环泵等设施运行时噪音较大,确实存在噪音污染扰民问题,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立即整改。6月25日,浉河区老城街道办事处下达环保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宾馆对噪音污染问题立即整改。目前,该宾馆正组织整改。一是对冻库室外排热风机采取加装减震和消音设施,已于6月29日完成;二是将锅炉室外循环泵更换为不锈钢静音水泵,并加装消音房,已于6月29日完成;三是在排风管道外加装隔音、消音及减震设施,计划于7月15日前完成。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该宾馆按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切实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60、许昌市鄢陵县D410000201806240042

  反映情况:许昌市鄢陵县马坊乡二组村东头20米处有一家养猪场,使用泔水喂猪,蚊蝇滋生气味难闻,污染严重,村干部置之不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养猪场位于鄢陵县马坊镇马坊集村水浮托自然村二组,猪场东墙离居民区50米,属禁养区,该养猪场主要使用玉米、麸子、豆腐渣为饲料,泔水为辅助养殖饲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鄢陵县对该养猪场实施关闭取缔。目前,所有存栏的膘猪、猪舍已全部清空拆除,猪粪已清理完毕,并进行了全面消毒、清洗等措施。

  问责情况:鄢陵县纪委、监察委给予鄢陵县马坊镇马坊集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对马坊镇畜牧站站长、环保所所长予以问责约谈。

  61、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40049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花北村,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铸造厂)建在常庄路口河道中间,无环评手续,未使用除尘设施,粉尘、烟尘污染,废渣和废弃物随意倾倒,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多次至今未解决还在生产,花石镇铸造协会是该厂的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铸造厂)建在常庄路口河道中间,无环评手续,废渣和废弃物随意倾倒,花石镇铸造协会是该厂的保护伞”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办理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经实地察看该企业东墙位于一自然形成的沟壑边,并非河道,未发现随意倾倒废渣和废弃物现象。花石镇铸造协会是一个铸造企业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不存在“保护伞”现象。

  “未使用除尘设施,粉尘、烟尘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过去使用冲天炉,2016年技术改造为使用电炉生产,安装有除尘设备,但在2018年6月26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禹州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无

  62、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40053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花北村,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铸造厂)建在常庄路口河道中间,无环评手续,未使用除尘设施,粉尘、烟尘污染,废渣和废弃物随意倾倒,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多次至今未解决还在生产,花石镇铸造协会是该厂的保护伞。花石镇观音堂村约1千米处,村民席某某在此处挖了一个大坑放了一个破碎铁的机器,破碎过程中噪声和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铸造厂)建在常庄路口河道中间,无环评手续,废渣和废弃物随意倾倒,花石镇铸造协会是该厂的保护伞”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办理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经实地察看该企业东墙位于一自然形成的沟壑边,并非河道,未发现随意倾倒废渣和废弃物现象。花石镇铸造协会是一个铸造企业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不存在“保护伞”现象。

  “未使用除尘设施,粉尘、烟尘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过去使用冲天炉,2016年技术改造为使用电炉生产,安装有除尘设备,但在2018年6月26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花石镇观音堂村约1千米处,村民席某某在此处挖了一个大坑放了一个破碎铁的机器,破碎过程中噪声和粉尘污染”的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席某某在本人废弃厂院内安装有破碎机1台、除锈剂1台、行吊1架、除尘器2台,厂院有1堆废旧暖气片。该加工点无任何经营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针对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禹州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二)针对席某某碎铁点的问题,花石镇政府要求其在6月29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否则强制拆除。目前已拆除。

  问责情况:无

  63、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240089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颍阳镇洪村寺村,有个门厂,老板叫李某某,距离学校过近,占用耕地,喷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距离学校过近,喷漆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6日,襄城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颍阳镇政府对该铝合金门窗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加工点面积约400平方米,现场有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废弃烤漆房1个,未发现有喷漆设备和喷漆迹象。该加工点距离西南方向一农村私立幼儿园约200米,距离襄城县颍阳镇洪村寺中心小学约700米。

  “占用耕地”问题属实。经襄城县调查核实,该加工点占地约0.7亩,土地类型为耕地,10年前由养殖场改建为住房,同时从事金属门窗、铝合金门窗加工销售,但一直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襄城县颍阳镇政府督促李某某拆除了废弃的烤漆房,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已移送襄城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问责情况:无

  64、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250009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后河镇娄庄村中间,有几十吨废垃圾,气味难闻,无人清理。娄庄村北边有一家翻砂厂,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后河镇娄庄村中间,有几十吨垃圾,气味难闻,无人清理”部分属实。长葛市调查组通过对村内大街小巷排查和走访该村群众,娄庄村没有几十吨垃圾存在,但村委会后边有一处废弃的垃圾池,存有少量的垃圾,有一定气味,没有人清理。

  “娄庄村北边有一家翻砂厂,粉尘污染环境”属实。2018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长葛市组织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电解炉熔炼环节配套安装脉冲式除尘设备,抛丸机打磨环节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其厂区西北角露天存放有约1.5吨铸造砂废料,没有“三防”措施,周围积尘较大。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6月26日下午,长葛市后河镇娄庄村村委会已对废弃的垃圾池杂物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垃圾已清理完毕,垃圾池已填埋硬化。按照后河镇与森源公司签订的协议,包括娄庄村在内的所有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由该公司负责,以不断改善农村地区环境。

  (二)长葛市环保局对该翻砂厂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以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厂已按要求建设完成固废贮存设施,将铸造砂废料安全存放,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无

  65、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50039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投诉人的(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工厂在2016年5月的时候被禹州市环保局要求停产,至今禹州市环保局还没有让投诉人的工厂恢复生产,也没说该怎么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位于梁北镇梁北村南,南水北调总干渠围挡范围外向南20米处,其位置属于南水北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因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禹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该公司从2016年5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3年,南水北调引水工程开始建设,由于该公司位于南水北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故禹州市无法为其办理环保手续。又因该公司建设时间早于南水北调建设时间,依据有关规定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搬迁补偿范围,无法对其进行安置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以上情况,目前禹州市正积极向南水北调办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希望能解决此事。

  问责情况:无

  66、许昌市禹州市X410000201806250013(*)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朱阁镇蔡寺村与浅井乡二廊庙村交会处的低洼地,有一处垃圾坑。是朱阁镇交给一公司设置的一处农村垃圾中转站,露天堆放,也无渗漏措施。晴天蚊蝇满天,雨天污水横流,恶臭扑鼻。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此外,垃圾中转站地处低洼地带,是附近村庄水源地上游,长期露天堆放这些垃圾,将严重污染我村及附近村庄地下水。多次向禹州市环保局及朱阁镇反映无果,几个月过去了,生活垃圾不但没有清理,反而越倒越多,现在又倾倒工业废料,黑色粉末不明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此垃圾坑是朱阁镇交给一公司设置的一处农村垃圾中转站”“该垃圾堆地处低洼地,是垃圾坑”“晴天蚊蝇满天,雨天污水横流,恶臭扑鼻”的情况不属实。该垃圾堆位于道路旁的草地上,占地面积约20余平方米,不是垃圾坑,也不是垃圾中转站,不存在朱阁镇政府委托给一家公司建设垃圾中转站的情况,现场不存在蚊蝇漫天、污水横流、恶臭扑鼻现象。

  (二)反映“垃圾中转站地处低洼地带,是附近村庄水源地上游,长期露天堆放这些垃圾,将严重污染我村及附近村庄地下水。”的情况不属实,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禹州市防疫站于7月2日在该村附近抽样检测,该村附近地下水各项指标均在标准允许值以下,不存在被污染现象。

  (三)反映“垃圾露天堆放,无防渗漏措施”“倾倒工业废料,黑色粉末不明物”的情况属实。检查发现,该垃圾堆是群众随意乱倒垃圾所致,不是专用垃圾场,没有防渗漏措施。现场发现有40袋不明固体废料,禹州市环保局将废料样品送至检验部门化验鉴定,确定为一般固废。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责成朱阁镇政府立即对群众反映的垃圾进行清理。目前,该堆垃圾和固体废料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67、许昌市禹州市X410000201806250027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在2002年禹州市政府下发的编制文件中,核定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5人。其中事业编制的75人在核定编制时定性为自收自支。反映人认为应当定性为事业编财政全供。2007年部分工作人员自发信访,要求把75人全部核定到人并确认事业全供。当时的禹州市委市政府三次组成联合调查组,均没有解决。在许昌市委的督办下,禹州市委市政府把75人改为事业编制财政代发享受财政全供待遇。这75人按照公开标准,程序和名单,呈报禹州市编委。目前除了自然减员和退休,还有66人在编财政代发。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某某突然以代发人员不属于财政全供为由,把已经发放到位的物业补贴如数追回,并把现有财政代发的66人全部退回禹州市环保局,引发环保局财政代发人员强烈不满。诉求如下:第一,彻底解决75人编制性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法规的规定,确认75人的编制性质是事业编制财政全供。第二,在彻底解决编制性质之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发放渠道执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禹州市环保局75名同志属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享受财政全供人员待遇”“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把66人已经发放到位的物业补贴如数退回”的情况属实。经调查,反映人所指的75名同志属禹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2008年7月,经时任领导对《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解决事业编制人员经费财政全供的请示》(禹环〔2008〕56号)文件批示,由禹州市财政部门对该75名同志实施统一代发工资,享受财政全供人员待遇。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执行全市发放物业补贴工作中,对反映人所指的75名人员发放了该福利,后因该75名人员仍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故对已发放福利进行收回。

  反映“把现有财政代发的66人全部退回禹州市环保局发放工资”的情况不属实。目前,该部分人员工资、福利仍由禹州市财政部门按标准及渠道予以发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禹州市财政部门正按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扣发的66人物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今后按标准进行发放。

  问责情况:无

  68、驻马店市驿城区D410000201806240068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栗树庄西组,村西边的可耕地里面有一个非法山羊养殖场,占用耕地,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源,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大韦庄村位于驿城区胡庙乡中部,胡臧公路西一公里处,辖区12个自然村,4340口人,栗树庄组位于大韦庄西部,紧邻山区。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栗树庄西组,村西边的可耕地里面有一个非法山羊养殖场,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源,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此件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71的交办单反映的第一个问题一致。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山羊养殖场,位于胡庙乡大韦庄村栗树张(不是栗树庄)西组西侧约200米处,是该村村民张建国兴办,始建于2013年3月,占地约600平方米(包括住宅),其住宅后建一栋羊舍,圈舍面积140平方米(与其侄子张新年<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71>两家养殖户共建280平方米,每家140平方米),现存栏山羊60余只,饲养方式采取地上高位栅床饲养(竹笆搭架)和半放牧半饲舍。白天在附近山坡上放养,只有夜晚和雨雪天在圈舍内饲养。圈舍内的粪便如不及时清运还田,易形成异味。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占用耕地”问题。驿城区国土资源局调查

  出具了“地类证明”,证明该养羊场位于大韦庄栗树庄,占地总面积约1.735亩,其中,占林地面积0.684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约1.051亩。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驿城区畜牧局监管要求该养殖户建储粪场15平方米,沉淀池10立方米,2018年7月5日前建设完毕,同时搞好场区环境卫生,彻底消除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

  2.驿城区国土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问责情况:无。

  69、驻马店市驿城区D410000201806240071

  反映情况:1,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理树张,有个养羊场,老板叫张建国,该场建在村庄的上游,粪便乱排污染下游的地下水,气味难闻。2,大韦庄村小韦庄村民组,村民王新征给该村领导送礼在大队村委西边建宅基地,其他人都不让建唯独他可以建。

  调查核实情况:大韦庄村位于驿城区胡庙乡中部,胡臧公路西一公里处,辖区12个自然村,4340口人,栗树庄组位于大韦庄西部,紧邻山区。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理树张,有个养羊场,老板叫张建国,该场建在村庄的上游,粪便乱排污染下游的地下水,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理树张”,实际位于胡庙乡大韦庄村栗树张组西侧约200米处,是该村村民张新年兴办,始建于2013年3月,占地约600平方米(包括住宅),其住宅后建一栋羊舍,圈舍面积140平方米(与其三叔张建国<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68举报件>养殖户两家共建280平方米,每家140平方米),现存栏山羊60余只,饲养方式采取地上高位栅床饲养(竹笆搭架)和半放牧半饲舍。白天在附近山坡上放养,只有夜晚和雨雪天在圈舍内饲养。圈舍内的粪便如不及时清运还田,易形成异味。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大韦庄村小韦庄村民组,村民王新征给该

  村领导送礼在大队村委西边建宅基地,其他人都不让建唯独他可以建”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村民王新征”实为王新政,现住大韦庄村小韦庄南组,一家有8口人。2010年,王新政的大儿子王远东定亲后,急需宅基地盖房子,当时村民组里没有空宅基地分给王新政,王新政找到本村民组的魏胜利,用0.6亩宅基地和2.8亩耕地跟魏胜利2.1亩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协商同意后,王新政于2010年在新宅基地上建房5间。该宅基地位于大韦庄村委西边,于2013年确权发证中被确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驿城区国土局调查出具了地类证明,证明该住宅位于大韦庄村小韦庄,占地总面积约1.333亩,其中,占一般耕地面积0.477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约0.856亩。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7日,胡庙乡纪委对“王新政给村干部送礼”一事进行调查,经调查,王新政没有因建宅基地给村干部送礼。反映问题不属实。

  70、驻马店市平舆县D41000020180624007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文化路理想城小区旁边有个几米深的大坑至今没有填埋,也没有围栏杆,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几米深大坑”,位于平舆县文化路东段,大坑西侧为一条6米宽的小路,东侧及北侧均为私人住宅,南侧为理想城小区。大坑南北长40米,宽11米,深5米。大坑为平舆县一个体房产开发商于2015年12月挖掘的建筑工地地基坑。该地基坑所在的工地各项审批手续齐全。该地基坑挖掘后,因与南侧相邻的理想城开发商有矛盾纠纷,停工至今。

  1.关于反映“几米深的大坑至今没有填埋”问题。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信访人反映的大坑内有积水(雨水),没有填埋。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大坑没有围栏杆”问题。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大坑在停止施工后建有围挡,现场查看时发现,大坑周围围挡部分已破损,特别是西侧靠近小路一边,部分围挡已倒塌,对过往行人和车辆出入构成安全隐患。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大坑没有治理”问题。现场调查发现,大坑内下方蓄积的是雨水,不是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平舆县政府责令县住建部门立即对大坑进行重新围挡,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施工,以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6月28日县住建部门已对大坑进行全面围挡。

  2.平舆县政府责令县住建及城管部门加强城区施工工地日常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地进行全面整改。

  问责情况:无。

  71、漯河市临颍县D410000201806230039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三家店镇前杨东村,南头有个养鸡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蚊蝇滋生,臭气熏天,向当地相关部门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养鸡场2011年3月建成,占地2.5亩,有鸡舍2栋共800余平方米,现存栏蛋鸡5000只,该养鸡场无相关证照,无污染防治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该养鸡场距离东杨村太近,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临颍县三家店镇政府对该养鸡场下发了《环境污染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关停取缔。7月10日前,养鸡场对污粪池进行密封覆盖,喷洒除臭除蝇药物消除异味,对原露天堆粪厂残余鸡粪进行清除,涉及土地进行复耕,现已整改到位;养鸡场对污粪经发酵后用罐车及时抽走追肥自家庄稼,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责令该养鸡场按照只出不进原则对蛋鸡逐步淘汰,11月底前处置完毕、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72、漯河市郾城区D410000201806240035

  反映情况: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新店村,大队书记闫顺淼开了一个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新店小区南边一个污水池内,臭气难闻,地下水受到污染,村民敢怒不敢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大队书记闫顺淼开了一个养猪场”,经查,不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养殖场为新源养殖场,闫顺淼前妻所办。⑵关于“粪便污水排放至新店小区南边一个污水池内,臭气难闻”,经查,属实。该养殖场日常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进行处理,养殖废水排入该场西侧的氧化塘内自然发酵,由于氧化塘未采取密闭措施,随着气温逐渐升高,产生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⑶关于“地下水受到污染,村民敢怒不敢言”,经查,不属实。该养殖场氧化塘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严格防渗漏措施。

  处理情况:6月27日,郾城区畜牧局向该养殖场下达了《整改指导意见》,责令该养殖场抽干氧化塘中液体消毒后回填,6月30日氧化塘内液体已抽干并做消毒除臭处理,坑塘已全部回填到位;7月15日之前在养殖场区内建设与现有规模相配套密封加盖的三级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漏、防除臭等措施,今后不得向外排放。

  问责情况:无。

  73、漯河市舞阳县X410000201806230044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永银化工厂院内的漯河远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严重污染的情况,之前我们已经向县、市、省环保部门多次举报,今年曾两次向市委省委书记举报,但都在检查之前被舞阳县环保局领导提前告知该企业减产减量,该敲炉不敲,最后不了了之。走后立即又恢复生产,照样污染环境,妖雾腾腾,气味刺鼻,尤其是早晚及阴雨天,毒雾像浓云一样,一波波四散开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该企业是生产三氯化铝的小作坊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十分严重,30几台炉子经液氯和铝锭在高温下反应,生成的有毒气体直接散发到大气中,污染可想而知。有关环保部门和我永银公司主要领导若没有拿该企业老板的好处会允许这样的企业长期生存吗?现在来检查他们又以技改的名义停产了,但你们走后立马又开始生产,污染照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已经向县省市环保部门多次举报,今年曾向市委、省委书记举报”,经查,属实。对于转来的反映“漯河远建化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等问题信访件,漯河市环保局都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了上报。⑵关于“但都在检查之前被舞阳县环保局领导提前告知该企业减产减量,该敲炉不敲,最后不了了之”,经查,不属实。舞阳县环保局没有在各级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检查时提前告知企业减产减量,今年4月份以来,漯河市环保局先后3次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现场监测。⑶关于“走后立即又恢复生产,照样污染环境,妖雾腾腾,气味刺鼻,尤其是早晚及阴雨天,毒雾像浓云一样,一波波四散开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经查,不属实。该公司5月份技改停产之前,一直正常生产,有组织排放废气进入尾气吸收装置,经过二级水洗、二级碱洗、一级水洗把关捕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今年4月、5月正常生产时,漯河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突出监测,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⑷关于“该企业是生产三氯化铝的小作坊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十分严重,30几台炉子经液氯和铝锭在高温下反应,生产的有毒气体直接散发到大气中,污染可想而知”,经查,不属实。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在项目建设时配套建设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并在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行,多次检测废气,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⑸关于“有关环保部门和我永银公司主要领导若没有拿该企业老板的好处会允许这样的企业长期生存吗?”,经查,不属实。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⑹关于“现在来检查他们又以技改的名义停产了,但你们走后立马又开始生产,污染照旧”,经查,不属实。该公司于今年4月22日向环保部门提交了环保设施优化升级及厂房改造方案,5月份至今一直在停产技改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该公司三氯化铝生产车间设备密闭不严、废气收集效果差等问题,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按照既定方案对工艺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验收合格方可投产。(2)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对厂区内进驻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环评要求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废水废气达标排放。(3)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工信办等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监督管理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问责情况:无。

  74、漯河市舞阳县 X410000201806230056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姜店乡李湾村村干部李红欣,不顾村民反对,在村南边可耕地上盖了一个大型养鸡场,离村子太近,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多次向上级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举报件反映养殖场为漯河爱欣牧业有限公司,养鸡场在李湾村村庄南200米左右,法人代表李红欣(系李湾村党支部副书记),建于2000年11月,占地3400平方米,场内已建成鸡舍3栋。⑴关于“在村南边可耕地上盖了一个大型养殖场”,经查,不属实,该养殖场占地不属于可耕地,为建设用地。⑵关于“离村子太近”,经查,属实,该养鸡场在李湾村村庄南侧,距离村200米左右。⑶关于“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经查,属实。该养鸡场有2栋鸡舍,喂养蛋鸡12000只,养殖场内虽建有10立方米沉淀池一个,但无法满足处理需要,粪便露天晾晒,造成养殖场周围臭气较大。⑷关于“多次向上级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调查组查阅舞阳县环保局、畜牧局、姜店乡政府信访记录,未收到举报信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姜店乡政府对该养鸡场下达《整治通知书》,责令该养鸡场3日内对周边环境整治到位,并实施粪污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⑴养鸡场新建420平方米晾晒棚一座,水泥硬化地面,四周砌1米高围墙,使用钢架结构和透明瓦搭建,已于6月30日建成。⑵养鸡场新挖24立方沉淀池一座,四周砌墙水泥防渗处理,池底水泥硬化,已于6月28日建成。⑶养鸡场对剩余的老晾晒场整体机耕,全部种植农作物,6月28日复耕完毕。⑷养鸡场对鸡舍、晾晒场、复耕的老晾晒场喷洒除臭剂做无害化处理,6月28日喷洒到位。⑸责成养鸡场鸡粪日产日清,保持场区整洁无异味。⑹责成养鸡场做好环保备案,完善相关手续。⑺舞阳县环保局对该养鸡场违法排污行为立案处罚,依法处以4万元罚款。

  问责情况:经舞阳县姜店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姜店乡李湾村党支部书记、环境保护网格长李建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环境保护监督员李中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环境保护巡查员李红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5、漯河市临颍县X410000201806230069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三里头村S329省道路边南侧临颍县曜邦机械厂(城东中心幼儿园西侧30米,晨阳农庄东),该厂自2016年查环保时就摘掉了厂牌,用6米高的铁皮把院子围起来,平时大门紧闭。造好机器后就在院子里直接露天喷漆。周围都是刺鼻气味,造机器的噪音也是非常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该厂自2016年查环保时就摘掉了厂牌,用6米高的铁皮把院子围起来,平时大门紧闭”,经查,属实。该厂在2016年环保督查时主动关门停产,之后用约6米高的铁皮围成车间生产。⑵关于“造好的机器就在院子里露天喷漆,周围都是刺鼻气味,造机器的噪音也非常大”,经查,部分属实。该厂尚不具备整机制造能力,无密闭喷漆车间以及配套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检查时厂内未发现有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生产时有噪音。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调查组调查,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6月25日,临颍县城关管理办公室对“临颍县曜邦机械厂”下发《环境污染取缔通知书》,6月26日至29日,临颍县城关管理办公室联合县环保局、工商局、电业局、自来水公司,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对该厂进行取缔,6月29日,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经临颍县城关办研究决定,对负有环境管理监管责任的网格长符国亭、网格员刘广杰、巡查员李晓娜、督察员姚青花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6、漯河市临颍县X410000201806240043

  反映情况:5月底漯河市临颖县杜曲镇长枪王村中佳木业使用两吨烧燃煤锅炉被漯河市环保局检查中发现。杜曲镇政府和环保局主要领导官商勾结利用这个事件做文章,肆无忌惮扒毁杜曲镇三百多家木材加工企业炕房,目的就是让三百多家生产单位搬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官员入股建设的集中烘干中心,来收取高额租金和保护费。镇政府打着环保口号“一刀切”扒掉炕房,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不让使用燃煤或者生物质燃料商户都可以积极改正,不至于政府不顾人民群众生死存亡而野蛮扒炕房。烘干中心是镇政府和县环保局以及漯河市有关领导入股兴建,违规使用劣质醇基燃料污染烘干中心周围一公里范围刺鼻难闻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5月底漯河市临颍县杜曲镇长枪王村中佳木业使用两吨烧燃煤锅炉被漯河市环保局检查中发现”,经查,属实。2017年5月,临颍县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中,发现临颍县中佳木业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使用燃煤锅炉问题,联合执法组依法对厂内锅炉烟囱进行拆除、2吨烧燃煤锅炉向东进行移位、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予以切断,2018年5月29日,市县环保督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将已拆除移位的燃煤锅炉复位并准备投入使用,5月30日,临颍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1天内主动拆除擅自复位燃煤锅炉,当天,该公司按照要求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并对烟囱、管道、锅炉主体进行了清理。⑵关于“杜曲镇政府和环保局主要领导官商勾结利用这个事件做文章,肆无忌惮扒毁杜曲镇三百多家木材加工企业炕房,目的就是让三百多家生产单位搬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官员入股建设的集中烘干中心,来收取高额租金和保护费”,经查,不属实。杜曲镇组织100多家涉及环保问题的木业企业负责人先后到山东曹县、宁津和河北文安、香河等地考察学习木业产业环保整治经验,并组织相关部门逐片、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对照中央、省、市制定的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开展了为期8天的土地违法和木业产业燃煤锅炉暨燃煤土炕集中整治清零行动,清零行动是落实环保政策、纠正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而河南杜曲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通过查阅该公司章程、制度、股份名单、证明等相关资料,没有发现各级官员参股入股的行为,也没有公司支出高额租金和保护费迹象。⑶关于“镇政府打着环保口号“一刀切”扒掉炕房,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不让使用燃煤或者生物质燃料商户都可以积极改正,不至于政府不顾人民群众生死存亡而野蛮扒炕。”经查,不属实。杜曲镇政府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格按照“以改为主,应改尽改、非改即拆”原则,坚持拆改同步,对集聚区内燃煤锅炉、燃煤炕房进行综合治理,杜曲镇集中整治清零行动,只对2017年以来顶风违规,迟迟不改,不顾环保政策偷烧燃煤的企业进行依法拆除,不存在打着环保口号“一刀切”行为,同时为满足企业生产需要,镇政府积极帮助企业想办法、找出路、谋发展。⑷关于“烘干中心是镇政府和县环保局以及漯河市有关领导入股兴建,违规使用劣质醇基燃料污染烘干中心周围一公里范围刺鼻难闻严重污染环境。”,经查,不属实。河南杜曲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344946844N,注册资本:三千万,经营范围:木材、木制板材、竹、竹制品销售,该公司是由漯河市木业协会牵头,木业企业组团参与建设的项目,共涉及木业企业41家,不存在领导参股入股问题。为帮助企业解决烘干板材问题,烘干中心规划建设有2台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4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因集中供热项目预计2018年10月投入运行,临时配备1台6吨、1台10吨的新型清洁能源炉进行过度,6月25日,河南杜曲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检测无组织废气3次,根据检测报告,该公司燃油炉无组织废气氨及硫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6月25日,临颍县环保局监测站对河南杜曲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燃油炉在运行基本稳定情况下对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8日、29日,杜曲镇政府联合临颍县电业、中房燃气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木业产业企业“煤改电、煤改气、煤改醇基燃料”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改造清洁能源知晓率。下一步,临颍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环保政策的企业坚决进行整治,并积极为企业发展谋出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问责情况:无。

  77、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230042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小关村,建议关停生产塑料袋的厂家。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6月26日,南召县云阳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云阳镇小关村辖区内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走访干部、群众,未发现该社区存在塑料袋生产厂家,同时对该社区相邻的大关社区和南召店社区进行了排查,目前均未发现有塑料袋生产厂家。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责令云阳镇加强对辖区的管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排查,对此类“小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78、平顶山市新华区D41000020180618006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长青路七矿家属院39号院和30号院市里环境改造工程拨了一部分工程款,但是小区并没有新的改观,投诉人称政府部门存在欺诈行为,小区居民意见都很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小区并没有新的改观,小区居民意见很大”基本属实。

  平顶山市新华区长青路七矿家属院39号院和30号院成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隶属平煤集团七矿职工家属院,东西连接并贯通,两院共有15栋楼604户居民。去年上半年开始由平煤七矿牵头,对这两个庭院实施了国有企业小区“三供一业”的改造,但改造标准低,目前院里仍是地面坑洼不平、院内积水、窨井盖破损,个别位置硬化不到位。整治没有大的改观,居民意见很大。

  (二)反映的“市里环境改造工程拨了一部分工程款,政府部门存在欺诈行为”此部分内容不属实。

  由于这两个院一直由平煤七矿负责,新华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一直未曾对该院进行过环境和庭院整治方面的工程治理。且据平煤七矿提供的资料来看,该院前期的整治是由平煤实施的“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改造,于2017年5月开始施工到年底结束,累计使用资金273.44万元,新华区对整治改造一直未介入,并且平煤七矿对施工至今未进行验收。调查走访中,平煤七矿同时也提供了与河南泰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施工协议。综上所述,新华区政府不存在欺诈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成立整改专班:为有效推进该转办案件的整治进度,及时做好和平煤七矿的沟通联系,新华区成立了该案件的整改专班,由区政协主席、分包办事处县级干部赵小英和区法院院长、分包社区县级干部杨红卫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曙光街办事处主任康晓娜为责任领导;曙光街办事处副主任孟杨培和分管环保工作的曙光街办事处副主任付嘉为第一责任领导和第二责任领导;凌云社区书记陶建国和凌云社区主任席海洋为盯守负责人。

  (二)积极沟通协调:鉴于七矿家属院在新华辖区,属地街道办事处立即和平煤七矿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七矿责成施工方制定出了39号院施工整修计划,重新对该院路面进行整修;对于小区部分地点积水、雨水篦子损坏、2户屋顶部分区域有渗水现象、路灯照明存在部分损坏及照明时间不符合居住习惯等间题,七矿已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时间为6月25日—7月10日(见附件),7月11日验收。

  问责情况:无

  79、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23004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厂的水泥罐运行中产生大量粉尘,平顶山市第15批转办案件公示要求拆除生产设施,至今水泥罐还没有拆除。非法占用土地30亩,公示信息只提出了一个仓库和展厅,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欧文斯厂的水泥罐运行中产生大量粉尘”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第一次举报后,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此后,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第15批转办案件公示要求拆除生产设施,至今水泥罐还没有拆除”问题,属实。该企业自愿搬迁,且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于6月25日开始对罐内水泥分装,6月27日生产设备及水泥罐已全部拆除完毕。

  (三)反映的“非法占用土地30亩,公示信息只提出了一个仓库和展厅”问题,部分属实。经叶县人民政府初步查明,该宗地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北,叶县国土局在2018年2月份发现该企业生产区北面建起的仓库和展厅,非法占用林地面积5893平方米(约8.8亩)。现场调查后,叶县国土局于2018年5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违法建筑(仓库和展厅)正在拆除,将于7月6日拆除完毕。

  (四)反映的“对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

  公示的信息是对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调查后的真实情况。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并正常运行、车间密闭,6月4日已停产,不存在生产情况。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于6月18日下午开始自愿搬迁。

  2018年6月27日,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叶县政府研究,专门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主要有:

  1.企业生产设备及水泥罐于2018年6月27日拆除完毕。现已拆除到位。

  2.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展厅及大门两侧的房屋于2018年7月6日拆除完毕。现在正在拆除。

  3.企业非法占地于2018年10月1日前恢复原状。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0、平顶山市鲁山县D41000020180624003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路西段回民新村,村内有一家卖胡辣汤的小作坊,使用煤有废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5日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鲁山县人民路西段回民新村中部,经营者王朝辉。在王朝辉自家院内有燃煤灶一台,处于未使用状态,现场未发现有散煤。院内已安装一台商用电磁炉。经对王朝晖询问,现在使用电磁炉生产经营,在家做成胡辣汤后运往鲁山县琴台街与向阳路交叉口东50米处路南摊位售卖。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鲁山县工商局责成经营者王朝辉自行拆除已停用的燃煤灶,该燃煤灶已于2018年6月27日下午拆除到位。

  (二)鲁山县散煤燃烧办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81、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23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公示的“后李村二组欧文斯砖厂拆除违规炕砖房”属实;“配料生产车间是密闭的”不属实;“水泥罐在装水泥过程中没有产生大量的粉尘”不属实等查处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合。信访人反映情况:水泥罐、生产车间就建在村中。车间的墙与顶四周敞开并有大天窗,在向水泥罐装水泥时喷出的水泥遮天蔽日,落入村民的锅碗里,落到院子里晾晒的衣被上。“欧文斯砖厂”占的30亩地是采用威胁、哄骗等手段从村民手中骗走的菜地。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水泥罐、生产车间就建在村中”问题,属实。

  该公司位于后李村北,靠近住宅区。根据该公司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建设地点虽紧邻居民区,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中对紧邻居民区情况,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二)反映的“车间的墙与顶四周敞开并有大天窗,在向水泥罐装水泥时喷出的水泥遮天蔽日,落入村民的锅碗里,落到院子里晾晒的衣被上”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并正常运行、车间密闭。该厂6月4日已停产自愿搬迁,并于6月18日开始拆除设备。截至6月27日主要生产设备及水泥罐已拆除完毕。

  (三)反映的“‘欧文斯砖厂’占的30亩地是采用威胁、哄骗等手段从村民手中骗走的菜地”问题,不属实。

  1.该厂占地约十三亩。其中该厂法人张鹏飞自有菜地和沟塘约3亩,租赁群众地约10亩。

  2.经走访后李村“两委”干部及被占地、换地户,均表示双方是在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租赁协议,按照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采用年付的方式给付被占地户和换地户,没有采用威胁、哄骗等手段。

  2018年6月27日,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叶县政府研究,专门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主要有:

  1.企业生产设备及水泥罐于2018年6月27日拆除完毕。现已拆除到位。

  2.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展厅及大门两侧的房屋于2018年7月6日拆除完毕。现在正在拆除。

  3.企业非法占地于2018年10月1日前恢复原状。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2、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2300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公示的”后李村二组欧文斯砖厂拆除违规炕砖房“属实;”配料生产车间是密闭的“不属实;”水泥罐在装水泥过程中没有产生大量的粉尘“不属实等查处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合。信访人反映情况:水泥罐、生产车间就建在村中。车间的墙与顶四周敞开并有大天窗,在向水泥罐装水泥时喷出的水泥遮天蔽日,落入村民的锅碗里,落到院子里晾晒的衣被上。”欧文斯砖厂“占的30亩地是采用威胁、哄骗等手段从村民手中骗走的菜地”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同编号为:X410000201806230073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3、汝州市X410000201806230052

  反映情况:杨楼镇李庄村乌鸦张自然村村民举报我村汝河段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污染的事实。汝河在我村境内有1500米,建有4个养殖厂,其中支部书记张木伟的猪厂最大,占地20亩,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汝河里。这次环境整治,两个厂都勒令拆除,张木伟和他弟弟的两个猪厂动也没动,养殖厂需建在离主河道1000米远的地方,他们直接建在汝河滩上,离主河流不到50米,现在还在继续养殖,为什么有的拆除有的不拆除?有权有钱就可以违法?同时张木伟和他侄儿张洋洋采石挖沙,破坏防护林地150亩,使我村绿水清川的汝河滩变成了乱石滩,严重地破坏了我村汝河段的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4个养殖厂的基本情况

  属实。4个养殖厂分别是:1.汝州市利群牧业有限公司,现生猪存栏161头,母猪9头,属于规模以上养殖厂,距离北汝河50米,负责人为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木伟;2.张进伟养猪厂,现生猪存栏117头,母猪23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厂,距离北汝河超过1000米;3.张占福养猪厂,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厂,在北汝河河道内;4.张保国养鸭场,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厂,紧邻汝河河道。

  (二)反映的其中支部书记张木伟的猪厂最大,占地20亩,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汝河里。这次环境整治,两个厂都勒令拆除,张木伟和他弟弟的两个猪厂动也没动,养殖厂需建在离主河道1000米远的地方,他们直接建在汝河滩上,离主河流不到50米,现在还在继续养殖,为什么有的拆除有的不拆除?有权有钱就可以违法的情况调查

  部分属实。我市2018年5月份开展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活动,按照下发文件《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北汝河主流两侧1000米、支流500米范围内养殖场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对北汝河及支流沿线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拆除,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实施污染整治,并配套升级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达标减量排放。该村涉案的4家养殖厂中:利群牧业属于规模以上养殖厂,按要求需进行综合整治,经现场调查建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且在环保局备案,不存在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汝河的情况;张保国养鸭厂和张占福养猪厂属于规下养殖厂,按要求需进行关闭拆除,目前已全部清圈,正在拆除养殖设施;张进伟养猪厂距离北汝河较远,不在此次整治范围内。所以张木伟的利群牧业养殖场和张进伟养猪厂此次未拆除,只拆除了张保国养鸭厂和张占福养猪厂。我市养殖场(户)的拆除与整治标准是统一的,并不是有权有钱就可以违法。为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杨楼镇政府引导张进伟养猪厂正在转移活体,拆除圈栏。

  (三)关于反映张木伟和他侄儿张洋洋采石挖沙,破坏防护林地150亩,使我村绿水清川的汝河滩变成了乱石滩,严重地破坏了我村汝河段的生态环境的情况调查

  基本属实。张洋洋,张光伟之子,张木伟侄子。2010年,张光伟在杨楼镇李庄村乌鸦张自然村汝河南岸建洗砂场,该场除2013年至2014年未办理采砂许可证外,其余时间均办理采砂许可证。2015年初张光伟因病去世后,该洗砂厂由张光伟之子张洋洋接管经营。张洋洋经营砂场期间,将李庄村部分村民的土地征用后,把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推倒清理后采挖砂石。2016年9月张洋洋将生产设备和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汝州市寄料镇寄料村村民郭冰冰,郭冰冰注册登记该砂石场为“汝州市杨楼瑞源砂石场”。

  2017年5月12日,经汝州市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平顶山市丹阳林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师和汝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共同对该砂石场进行勘验:该砂石场共占用土地面积39.98亩,其中占用林地面积27.6亩,林地地表地貌遭到严重破坏,恢复林地的原有功能十分困难。2017年6月1日,汝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对汝州市杨楼瑞源砂石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经汝州森林公安局民警侦查后认定该砂场内的林地遭到严重破坏的行为是张洋洋所为。2018年1月30日,汝州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洋洋刑事拘留,2月2日张洋洋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17年9月份杨楼镇政府对该砂石场取缔后至今未再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汝州市杨楼镇政府加强属地责任监管,监督涉案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2.由汝州市畜牧局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由汝州市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造成环境安全隐患和次生灾害。

  问责情况:“无”

  84、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10043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314省道公路两旁,从西向东的山里都是开铝矿的,破坏生态环境,空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陕州区王家后乡境内铝矿矿区总面积约41.2平方公里,约占王家后乡总面积的33.2%。主要有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陕县香草洼铝矿、东方希望三门峡矿业公司等铝石开采企业共17个矿区,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实行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破坏,在开采、装卸、运输过程中确实存在扬尘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铝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破坏和扬尘污染问题,近年来,陕州区委、区政府督促各矿山企业编制并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截至目前累计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5307亩;督促各矿山企业配置洒水车,采取清扫道路、增加洒水频次、物料堆场覆盖等措施进行抑尘。

  问责情况:无。

  85、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1006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柏树山村,陕州区工业园区、观音堂镇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清水河,河两边的树木都枯死了,用清水河水灌溉的庄稼也死了。2015年找过相关部门处理,当时王家后乡政府给了十万元的补偿款,但是柏树山村一直未给老百姓,至今还在排污。曾向三门峡环保部门反映过,一直没有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柏树山村,陕州区工业园区、观音堂镇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清水河,至今还在排污”的问题。群众反映不属实。

  清水河又名兴龙涧河,兴龙涧河河水主要来源于观音堂煤矿和石壕煤矿处理过的矿井水,河流沿岸村庄的生活污水,以及沿岸山体泄洪雨水。兴龙涧河属陕州区境内控制流域,陕州区环保局按照要求每月定期提取断面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河流水质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

  群众反映的陕州区工业园区是陕州区产业集聚区。反映的观音堂镇化工厂是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陕州区产业集聚区各企业废水不直接外排,经企业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输送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后,用专用管道排入南涧河七里村河段,没有水排入兴龙涧河。

  (二)关于群众反映“河两边的树木都枯死了,用清水河水灌溉的庄稼也死了”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2018年6月23日,陕州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沿河查看,沿河两岸树木长势良好,枝叶茂盛,没有发现树木都枯死了的现象。沿河两岸农作物长势良好,与周边农作物长势无明显差异,没有发现因灌溉出现农作物死亡的情况。

  (三)关于反映“2015年找过相关部门处理,当时王家后乡政府给了十万元的补偿款,但是柏树山村一直未给老百姓”的问题。举报属实。

  2015年,王家后乡柏树山村宁润莲等人,曾到区信访局反映“清水河污染造成农作物、树木死亡”问题,区政府责成王家后乡政府和区国土、林业、农牧、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问题进行调查。虽然当时无充分依据证明农作物大面积死亡是由于河水污染造成,但考虑到沿岸居民生活污水对柏树山群众的确造成了一定影响,2015年9月王家后乡政府向柏树山村委拨付了10万元河道水污染补偿款,但未明确此款项必须拨付给那户群众,该村村委会准备用于河道治理。

  (四)关于反映“曾向三门峡环保部门反映过,一直没有回复”的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环保部门确实曾接到过群众举报“清水河污染”问题,对此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作了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沿河巡查力度,密切关注清水河的水质状况,强化环境监管,切实维护好清水河的生态环境。

  陕州区政府要求王家后乡政府规范村财务管理,处理好群众关注的财务问题,维护乡村群众稳定。

  问责情况:无。

  86、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20027(*)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汴乡政府把垃圾倾倒在张汴村东北角的林坡地内,下雨以后垃圾冲到黄河湿地公园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张汴村东北角自然沟垃圾倾倒点,距离三门峡市黄河湿地公园20公里左右。经现场调查,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附近村民沿沟边的生产路顺坡倾倒所致。沟上平地、沟内边坡处均有垃圾堆存,沟底有少量塑料瓶、塑料袋等杂物,未发现有林木被破坏和垃圾被雨水冲走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张汴乡政府已对堆存垃圾进行清理整治,转运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6月25日已清运完毕,并对堆放场地进行了平整覆土。

  问责情况:无。

  87、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22002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胡家原村村南,刘艳波有一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村内,反映后养猪场的人殴打举报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1年春季刘艳波开始建造猪舍,2012年8月份购买仔猪23头,开始养殖,养殖期间年出栏40头左右;猪场粪便采用人工铲除,倾倒在自建的沼气池中,清洗猪舍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发酵后全部灌溉在养殖户自家3亩的责任田里;2016年6月17日,因一起交通事故给对方赔偿,刘艳波把仅有的13头猪全部抛售,至今一直未饲养;阳店派出所没有接到他人被刘艳波殴打的报警、出警记录;经询问村干部,刘艳波近年来与本村村民没有发生过肢体冲突。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8、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180090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刘湾组有家老五砂场,老板叫郑松(是该村支书殷长昌的女婿),在此非法采砂将近20年,沿河河床的耕地已垮塌,村民的房屋也有垮塌的迹象。反映多次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该厂老板恐吓村民不让投诉。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罗山县楠杆镇老五砂场于2017年10月20日取得楠杆镇李寨村至邵湾村部分河段采砂权,许可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其中李寨村刘湾组河段也在许可范围内。自2018年5月24日全市开展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之后,该砂场已全面关停,采砂船只全部吊离河道,并对砂堆和河滩进行修复。关于举报的非法采砂问题,经罗山县国土局、公安局联合调查,当事人郑XX涉嫌超量开采河沙,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当事人自2012年2月5日才与刘湾组首次签订砂场承包合同实施河沙开采,反映的“采砂20年”不完全属实。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调查报告及图纸证实,刘湾组河段采砂位置实为河床及滩涂地,非耕地,个别地段河床有垮塌现象。经实地查看,刘湾组有部分农户房屋墙体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

  处理和整改情况:1.关于老五砂场涉嫌超量开采河沙问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关于部分村民房屋开裂问题,楠杆镇政府正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危房加固方案,对出现开裂的房屋实施加固。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河沙禁采有关规定要求,严厉打击河沙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做好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确保行洪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89、信阳市光山县D410000201806190018

  反映情况:光山县正大街新时代花园广场小区楼下户大姐土豆粉饭店油烟直排,没有油烟净化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土豆粉饭店为上下两层砖混结构,面积80平方米,于2012年8月开始经营,每日营业时间为早8点至晚8点,主营砂锅类土豆粉。实地查看,该饭店厨房油烟直排户外,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污染对周边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限期整改。该饭店已于6月21日购买油烟净化装置,6月22日安装完毕。目前,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2.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餐饮油烟排放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为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90、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220012

  反映情况:1.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有人无证开采河沙,开采河沙的黑恶势力把村民殴打住院。2.罗山县竹竿镇姚集村河边有一个砂场毁坏林木非法开采。3.帘河村张老店组有一个砂场是村长开的,毁坏林木。4.竹竿镇闻湖村有一个砂场开采到往南的团徐店组,破坏防护林,毁坏河道。团徐店组徐开提勾结村内开砂场的人,一个人拿了十多万,没有跟村民平分。5.聚福村万店组万长力勾结砂场私拿老板好几万块钱。6.竹竿镇河口村开砂场的把路压坏了,开砂场的车压死过一个人,当地公安把信息封杀没有处理。7.罗山县民政中路有一条路20年没有打通,垃圾成堆。

  调查核实情况:1.张湾组先后有两个砂场。一是荣昌沙场,采砂许可时限为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二是老五砂场,采砂许可时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该砂场已于2018年5月关停,采砂船只和机械已全部撤离河道。老五砂场因涉嫌超量开采河沙,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6月27日立案侦查。2.2018年3月底,郑松砂场因修路运砂问题与群众发生纠纷,并有肢体接触,罗山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进行了调查处理,但构不成黑恶势力犯罪。3.张老店陈东组砂场,有采砂许可证,采砂许可时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该砂场属于河滩和水域,未发现毁坏林木现象。该砂场已于2018年5月关停。4.闻湖村万寨组原有一个砂场,已于2014年停止开采,之前的采砂行为对河道有一定影响。5.2017年6月,竹竿街道居民何某计划承包朱湖村团徐店四个组的沿河河滩地开办砂场,经四个组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将河滩地承包,并签订合同,一次性付清四个组承包费22万元,其中团徐店三组由村民代表徐某某负责分发该组所得承包款,按人口、田地各一半的分配方式,人均645元全部下发。6.2014年朱湖村万店组砂场老板黄某某、余某、黄某某等人共同出资2万元作为维修万店后院的砂场路,其中2000元直接用于组里修路,另外18000元资金由朱湖村万某某保管。后来,万店组道路被拉砂车压坏后,剩余18000元全部用于该组道路维修。7.2018年5月4日,竹竿镇淮河村四组村民庞某某驾驶三轮汽车经过余湾组路段时,将该组村民江某某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交通事故。2018年5月8日,罗山县交警大队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对肇事人庞某某刑事拘留,5月14日提请逮捕,5月30日起诉至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后因肇事人取得死者亲属书面刑事谅解,被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释放。8.罗山县民政中路全长465米,宽度70米,由于征拆区域涉及的单位和居民较多,拆迁难度大,从2004年开始至今未能打通,且部分地段垃圾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罗山县公安局对郑某非法采矿案已立案侦察,下一步,加大侦查力度,深挖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加强日常监管和普查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河沙开采中破坏环境资源、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做好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工作。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通顺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对罗山县城区民政中路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并做好日常卫生清洁,罗山县已将此路列入2018年度重点民生实事。

  91、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220044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乡李寨村刘湾组,有个老五沙场老板叫郑松,非法开采砍伐村民几十亩林地,并且挖了几十米的坑卖土,至今没有给村民任何说法。举报多次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罗山县楠杆镇老五砂场于2016年8月11日取得刘湾组部分河段采砂权,因超量开采河沙于2018年6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刑拘。经罗山县林业局现场调查鉴定,老五砂场采砂期间修路占用林地8.07亩,罗山县林业局正在处理之中。该砂场于2018年5月24日被关停,采砂船只已全部吊离河道。2018年6月15日,罗山县信访局曾接到群众反映“老五沙场违规越界开采,毁林采沙,强占其组林场修路拉沙”等问题,罗山县林业局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于2018年6月18日对郑松非法占用林地修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厉查处老五砂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2018年6月18日,罗山县林业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调查进度,对涉及毁坏森林和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严格落实河沙禁采有关规定要求,严厉打击河沙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做好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确保行洪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92、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220050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汪桥镇塘湾村,有一家养猪场,臭气难闻,粪便露天堆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汪桥镇辖区内没有叫塘湾的村组,只有汪桥镇潘湾村徐湾组有一家个体养猪户。该养猪场占地约2亩,建有猪舍2栋,有母猪13头,仔猪84头。养殖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发酵后,由封闭管道流入自家农田施肥;猪粪露天堆放,确实存在异味和环境污染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24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户下达《关于立即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整改的通知》,要求养殖户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彻底清理畜禽粪便。截至6月29日,已完成临时堆粪点清理和周边卫生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养殖污染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93、信阳市淮滨县D410000201806220083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环保局职工主要反映工资问题,每月只发一个基本工资1千多元,没有五险一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淮滨县环保局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未能按标准发放、“五险一金”未足额缴纳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从2018年7月份起,严格按标准足额发放人员工资,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积极做好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问责情况:无。

  94、信阳市罗山县X410000201806170028

  反映情况:投诉人先后向映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罗山县森林公安局书面举报了由郑X、殷XX经营的罗山县楠杆镇荣昌沙场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但至今以上执法部门一直不给予立案侦查。每次举报人去询问案件调查与进展情况,公安局以案件不属于他们管,必须要先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只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是犯罪的才能由公安介入;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都以人家是合法经营,以及最近很忙没有时间调查为由推脱不作为;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则以树木被破坏后没有树桩无法确认滥砍滥发的具体数量为由而不予立案。现将殷志昌及其经营的荣昌沙场等相关的违法犯罪事实列举如下:一、郑X、殷XX故意破坏李寨村张湾组防风林和退耕还林的林地,荣昌沙场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属于无证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涉嫌触犯刑法第343条的非法采矿罪。从2009年开始大肆对河床及张湾组河道沿岸旁的李寨村张湾组100亩的防风林和128亩退耕还林的林地进行破坏从而获取砂资源。通过机器非法作业拓宽河道宽度,破坏张湾组沿岸的河床,使得原来只有二十米宽的河道变成了将近百十米宽,致使与河对岸未破坏的高店乡地域内保持完好的河床高度落差有三四米。近十年的非法开采,殷XX获得的收益已经远远超出了情节特别严重的150万元的要求。二、郑X、殷XX经营的沙场违法采砂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涉嫌触犯刑法第114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荣昌沙场常年违法采砂,致使张湾组河段的河床降低,地下水位下降,整个张湾组的地基下陷,进而导致李寨村张湾组及其他靠近河岸的村民组井水干枯、房屋地基下陷,墙体开裂,张湾组40多家村民的房屋有30多家的房屋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墙体开裂。三、针对李寨村张湾组村民的合法维权,郑X、殷XX组织领导七八十人的涉黑团伙威胁、恐吓甚至打伤村民,涉嫌触犯刑法第294条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郑X、殷XX故意破坏李寨村张湾组防风林和退耕还林的林地上的树木涉嫌触犯刑法第345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数量巨大”,郑X、殷XX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大肆对张湾组靠近河岸的100亩防风林和128亩退耕还林的林地上种植的树木进行破坏,在防风林修了一条八米宽左右的砂石路,采砂现场随处可见枯木残根、沟壑大坑。五、郑X、殷XX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植被,涉嫌触犯刑法第342条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针对郑X、殷XX经营的沙场存在的五项违法犯罪事实,举报人先后向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矿产综合管理办公室和罗山县森林公安局递交过举报材料,但是接收材料的部门都是敷衍搪塞举报人,而不进行立案侦查。放任违法行为而不作为。作为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制裁是职责所在。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矿产综合管理办公室利罗山县森林公安局的做法是有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之规定。请求对郑X、殷XX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查处,对消极不作为的办案人员依法处理,以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罗山县楠杆老五沙场办理有河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2个(豫罗砂许〔2017〕第14号、豫罗砂许〔2017〕第15号),有效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其超量开采河沙属实,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6月27日立案侦查,超量采砂涉嫌非法采矿罪。经实地查看,张湾组河段河床降低和地下水位下降属实,部分农户房屋墙体存在开裂现象。2018年3月底,该砂场因修路运砂与群众发生纠纷,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罗山县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核实,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公益林和退耕还林林地目前保存完好,实际退耕还林面积为17亩、公益林面积为334亩。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和实地测绘,并与楠杆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比对,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植被和毁坏农用地问题。罗山县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2月23日、5月7日、6月7日共接到“殷XX、郑X等涉黑涉恶”线索3条,均按有关程序调查处理和反馈。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3月20日、3月27日接到反映殷XX、郑X毁林占地2个线索,均按有关程序调查处理和反馈。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共接受群众举报老五砂场和荣昌砂场5次,均进行了调查反馈。

  处理和整改情况:1.罗山县公安机关对非法采矿案已成立专案组,加大侦查力度,深挖犯罪线索,严厉依法打击。2.楠杆镇党委政府、罗山县水利局已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驻李寨村张湾组,沟通协调解决采砂人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3.罗山县水利局依据河长制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河道巡查保护力度,按有关规定确保河道满足防洪、防涝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同时,将对李寨村张湾组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提升,确保于2018年8月底每户居民都能用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4.楠杆镇党委政府继续做好群众开裂房屋普查工作,对符合危改政策的纳入危房改造,对其它开裂房屋制定维修加固方案,争取资金予以落实。5.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普查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河沙开采中破坏环境资源、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问责情况:1.给予罗山县矿管办副主任、交通局工会主任、交通执法所所长明超降级的政务处分;2.给予罗山县矿管办执法监管二大队大队长沈海涛降级的政务处分。

  95、信阳市罗山县X410000201806220095

  反映情况:反映刘定兵、刘军涉黑,鱼肉百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罗山县公安局通过对刘某某涉黑涉恶12条犯罪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后,于2015年9月18日对其立案侦查。立案查明,刘某某不涉嫌涉黑涉恶犯罪,但涉嫌职务侵占犯罪。2.罗山县公安局通过对刘某涉黑涉恶16条犯罪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后,于2018年3月21日对刘军立案侦查。立案查明,刘某不涉嫌涉黑涉恶犯罪,但涉嫌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犯罪。

  处理整改情况:2018年6月7日,罗山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该案移送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6月26日,罗山县公安局对刘某进行刑事拘留,并直接提请逮捕。加快办案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96、信阳市罗山县X410000201806230035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社区泡桐组刘某,涉嫌无照非法经营废旧塑料垃圾生产,严重污染耕地,干扰破坏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欺压百姓。刘某强占杨寨、碾子园两村民组部分耕地和责任田,经常粉碎、焚烧、制作塑料颗粒、冲洗的污染水流入附近居民口粮田地内,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骗取套取国家治理环保资金15万元左右,给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09年,泡桐组村民刘某以承包荒山名义建立罗山县天龙废塑料粉碎厂,占地4.13亩。从2009年至2017年期间,间断性进行废旧塑料加工,手续不全、非法经营问题属实。对其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罗山县公安局正立案侦察。2009年,刘某与杨寨组和碾子园组群众代表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建立塑料加工厂,所占地块为基本农田属实。2017年4月28日,罗山县国土局对该塑料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拆除该厂并恢复土地原状。2018年6月29日,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部拆除了该厂非法建筑物。该废旧塑料加工厂产生废水、废气并流入周边田地属实。2018年6月23日,龙山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河南省微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调查和评估,预计7月10日前出具评估报告,界时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举报反映的“骗取国家治理环保资金15万元”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刘某涉嫌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目前,罗山县公安局正对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实施侦办。罗山县人民法院正对《荒山承包合同》纠纷进行审理。进一步加快侦办和审理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对涉嫌污染土地进行调查评估。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已委托“河南省微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评估,预计7月10日前出具评估结果,界时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责情况:对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社区党支部书记孙定龙、居委会主任刘银河进行诫勉谈话。

  97、平顶山市舞钢市D41000020180622008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李板庄村有个鸳鸯厂,臭气熏天,多次向畜牧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该厂到底在不在禁养区内,如果在禁养区内,请给出下一步的措施,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给合理的措施和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此转办件前,我市已在6月10日接到第十批转办件,关于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相关环境违法问题的情况反映,并于6月16日我市已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报告了处理结果。

  (一)反映“臭气熏天”情况属实。该合作社粪污收集后存放于晾晒棚内,未及时外运,对产生的气味也未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二)2016年、2017年舞钢市信访局、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属实。信访局将投诉案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督促解决。畜牧部门及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该场建设粪棚,排污沟增设盖板,做到雨污分流。尹集镇政府也多次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养殖社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整改。舞钢市环保局要求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能满足需要的晾粪棚及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但是该合作社并未按照相关单位的指导意见,将粪污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关于该合作社在不在禁养区的问题,根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舞政办[2016]63号)及《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舞钢市畜禽养殖限养区方案的通知》(舞政办〔2018〕36号)等有关规定,舞钢市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划定的限养区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舞钢市尹集镇政府(舞尹政[2018]60号)文件要求,于6月25日之前将所有存栏清除销售完毕,6月30日前主动拆除鸭舍及配套设施,清运所有鸭粪。舞钢市尹集镇政府于6月30日决定对其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并编制了《关于对舞钢市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强制拆迁的实施方案》(舞尹政[2018]72号),要求于7月20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98、平顶山市鲁山县D410000201806230004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让河乡头道庙村第七组老龙湾处,有一家石子加工厂,每天晚上偷偷开山生产加工石子,老龙湾北边硅石厂旁边正在新建一个石子厂,一证不能二用,该厂存在违规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平顶山市鲁山县让河乡头道庙村七组老龙湾处,有一家石子加工厂”,即鲁山县兴胜瑞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的年处理10万吨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10月27日经鲁山县环保局审批(鲁环监表[2017]40号),2017年10月29日开始建设。2018年6月25日,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正在建设,不具备生产条件。项目建成后拟使用平顶山市平顶山市乾利非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废石作生产原料,反映的“每天晚上偷偷开山生产加工石子”不属实。

  (二)老龙湾北边硅石厂,即平顶山市乾利非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20万吨灰硅石项目。2007年12月20日经原河南省环保局审批(豫环审[2007]329号)。2010年6月21日,鲁山县环保局对其未验收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环罚决字[2010]056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项目至今仍未验收,并有断续生产迹象。乾利公司办理有采矿许可证(证号:4100000810093),采矿许可期限为2008年4月至2028年4月,开采硅石矿行为合法。现场调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该项目包含有矿山开采项目,在断续生产期间有开山采石情况,但不用“偷偷”。反映的开山采石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4日现场调查发现,灰硅石厂东侧有一个面积约2平方米的水泥底座,是灰硅石厂原来的破碎系统因设备陈旧,没有维修价值,拟在水泥底座上安装破碎设备以替换原来的旧设备,待新设备安装后,拆除旧设备。“新建一个石子加工厂”,实为扩建石子加工项目,并非“一证两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平顶山市乾利非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扩建年产20万吨灰硅石项目,2018年6月25日鲁山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鲁环责停[2018]01号),责令停止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平顶山市乾利非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灰硅石项目,未经验收实施行政处罚后至今仍未验收,并有断续生产行为。6月26日鲁山县环保局决定依法对其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鲁环停[2018]01号),责令停止生产,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进行提标改造。

  问责情况:平顶山市乾利非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硅粉石项目存在未验收且断续生产。鲁山县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程晓东,在日常监管中存在工作不力、以罚代管、履职不到位现象,经鲁山县环保局研究决定,给予程晓东全局通报批评处理,并写出深刻检查。

  99、汝州市X41000020180622005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小程村村南山坡一无名养猪场,2017年一外地老板在这里租了近200亩土地(属于已实施过的退耕还林区)建养猪场,年底开始存栏,在相对偏僻地势较低的位置挖了一个较大的化粪池,场内的粪便和病死猪全部集中汇集在这里,既没有粪便处理设施,也没有资源再利用,且化粪池的上方没有封闭,底部没有硬化,完全靠自行往土地下渗透,此养猪场重点产生的一是空气污染,东南风来时恶臭气味弥漫整个空中。二是地下水污染,此养猪场所在的区域东西有两条沟,位于下方西边的沟水质受污染发黄发黑且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群众无名养猪场基本情况

  属实。群众反映的无名养猪场为河南嘉汇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成立,位于杨楼镇小程村东南侧,法定代表人董世华。2016年12月6日,汝州市发展改革委对河南嘉汇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出栏12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备案。2017年9月22日,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出栏12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关于反映河南嘉汇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200亩土地(属于已实施过的退耕还林区)建养猪场,年底开始存栏,在相对偏僻地势较低的位置挖了一个较大的化粪池,场内的粪便和病死猪全部集中汇集在这里,既没有粪便处理设施,也没有资源再利用,且化粪池的上方没有封闭,底部没有硬化,完全靠自行往土地下渗透,此养猪场重点产生的空气污染,东南风来时恶臭气味弥漫整个空中问题的调查情况

  部分属实。2016年9月10日,河南嘉汇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杨楼镇小程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面积176亩,租赁时间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46年9月10日止,期限为30年,用于养殖使用。该公司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

  目前已建成猪舍25栋,剩余猪舍还未建成,粪污处理设施有三级沉淀池一座,250m3左右,为水泥结构,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漏标准;氧化塘一座,15000m3左右,铺设防渗膜,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漏标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一台;沼气设施正在建设中。1-10栋猪舍于2017年底至2018年3月24日养过一批育肥猪,3月24日生猪全部出栏,猪舍冲洗干净后空置至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废水经地埋管道通往三级沉淀池和氧化塘处理后,用于灌溉该场配套林地200亩。

  3月24日以来该场已无生猪存栏。粪污废水等收集处理设施均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漏标准,无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现象。截至2018年3月24日,该场共处理病死猪52头,由绿源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三)关于反映地下水污染,此养猪场所存在的区域东西有两条沟,位于下方西方的沟水质受污染发黄发黑且臭气熏天的调查情况

  部分属实。该猪场西侧有一条由南往北的沟,现场查看沟上游和下游均无发现水体。未发现水质受污染发黄发黑且臭气熏天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汝州市杨楼镇政府加强属地责任监管,监督涉案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2.由汝州市畜牧局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由汝州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造成环境安全隐患和次生灾害。

  问责情况:“无”

  100、汝州市X41000020180622006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王寨乡下陈村货厂边的河南荣吉实业有限公司,挂羊头卖狗肉,超范围经营,生产劣质油漆的企业,并且经常冒充国际名牌,销往全国各地,年利润达到3000多万,生产的劣质油漆所产生的气味,使我们村的学生和村民的身体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且利用黑恶势力恐吓染病的村民,医药费不但分文不出,而且不准举报。经多次举报一直没有效果。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河南荣吉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属实。河南荣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汝南街道王寨村,紧邻下陈村,有营业执照。该公司建设有年产5000吨纳米腻子生产线项目,2016年11月3日在汝州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2017年8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

  (二)关于反映的下陈村货厂边的河南荣吉实业有限公司,挂羊头卖狗肉,超范围经营,生产劣质油漆的企业,并且经常冒充国际名牌,销往全国各地,年利润达到3000多万的情况调查

  经查,该公司主要是生产纳米腻子粉,目前因自身原因处于停产歇业状态,车间存放有生产腻子粉的原材料及部分腻子粉产品,产品为“岁红”牌内墙纳米干粉材料和“岁红”牌外墙纳米干粉材料,该产品上使用的“岁红”商标系该企业自有注册商标,没有发现该公司有生产油漆的设备,也未发现有其他品牌商标的产品。未发现该公司有超范围经营、生产劣质油漆、冒充国际名牌行为。

  (三)关于反映的生产的劣质油漆所产生的气味,使我们村的学生和村民的身体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且利用黑恶势力恐吓染病的村民,医药费不但分文不出,而且不准举报的情况调查。

  该公司不生产油漆,主要生产纳米腻子粉,现场检查时,未闻到有油漆的气味。经走访附近的汝州市新星寄宿学校,该校表示未发现有造成学生及老师身体伤害的现象。经走访附近村民及临近沿街商铺,均表示未闻到油漆的味道,也未见及听说有人因病到河南荣吉实业有限公司讨要说法被恐吓。经市公安局查询近两年来的报案记录未发现该公司与其他人因矛盾纠纷,发生打架斗殴或黑恶势力犯罪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2.由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加强对该企业的行业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问责情况:“无”

  101、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200062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政府的旁边有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粉尘大;另外还有家石灰窑,老板姓刘,用煤烧石灰,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政府的旁边有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粉尘大”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基本情况:三门峡市洁磊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素娥,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0790643827L,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202201008720075423,该公司年产10万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三环直表〔2017〕15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10月停产至今。2018年6月22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相关问题后,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堆放约有3000立方米石料,已全部进行覆盖,洒水车正在洒水,未发现明显扬尘现象,该公司正在进行密闭式生产车间建设,地基处理已完成。

  (二)关于反映“有家石灰窑,老板姓刘,用煤烧石灰,粉尘大”问题,情况属实。

  该企业基本情况:三门峡市锦翊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磊,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2337213423E,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三湖滨工〔2014〕00019,该公司2×400t/dHLM双梁式活性石灰竖窑项目于2015年6月通过三门峡市环保局审批(三环审〔2015〕40号),并于2016年11月通过市环保局直属分局验收(三环直验表〔2016〕010号)。该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石灰石,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双碱法脱硫塔一座,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280立方米脱硫池一座,生产过程采用优质原煤煅烧石灰石,生产工艺:原料—上料—筛选—混配—煅烧—成品,产品为高钙石灰。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使用燃煤进行生产符合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环境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脱硫设施老化,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停产治理并向其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三环直限改〔2018〕009号),该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停产对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6月17日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完成,并于6月18日开始进行设备调试。

  2018年6月22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相关问题后,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脱硫、除尘设施正在运行,生产用煤在车间内存放,成品于密闭车间内存储,厂区周围安装有防风抑尘网,并配备洒水车和喷淋设施。但是存在厂区生产路面清扫不干净、洒水不及时,生产原料覆盖不到位,竖式窑炉上料口除尘设施不完善,存在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三门峡市锦翊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生产路面清扫不干净、洒水不及时,生产原料覆盖不到位,竖式窑炉上料口除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治理整改,并向其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三环直限改〔2018〕017号),要求其停产整改:一是对料场进行全密闭改造;二是对煤场进行全封闭;三是对上料口加装除尘喷淋设施;四是制定厂区清扫、洒水、保洁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其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停产整改期间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各项措施。

  下步,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

  问责情况:无。

  102、三门峡市卢氏县D41000020180620009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朱阳关镇涧北沟村村支书,在山上采石挖金挖了一个大坑没有回填,诉求人担心村里小孩子乱跑会掉进去,要求村委会尽快将坑回填。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涧北沟矿区山顶附近有两处废弃干枯土坑,土坑深约0.5—1米,直径约3米,为90年代民采形成。

  (一)矿权所有人及开采情况

  卢氏县朱阳关镇涧北沟金矿原采矿权人为卢氏县地质勘查研究所,该所于2008年5月取得采矿权,2018年5月21日,卢氏县地质勘查研究所将该矿权转让给卢氏县新乐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并办理采矿登记,有效期至2019年6月21日,该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至今,未在矿区范围内组织生产。两处大坑的形成是由于涧北沟金矿1990年开始的民采生产所致,1994年一直停产至今,近几年未发现私采乱挖现象。

  (二)现场调查走访情况

  2018年6月22日,卢氏县专案组人员对朱阳关镇涧北沟村支书、村长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在该村随机抽取3户群众进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后,专案组人员赴涧北沟矿区实地勘查,在山顶附近发现两处废弃干枯土坑,两处土坑深约0.5—1米,直径约3米,均为90年代民采形成。结合调查走访和实地勘查情况,村支书杨军礼在山上不存在采石挖金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卢氏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卢氏县新乐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发现的两处土坑予以推平回填,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103、三门峡市灵宝市D41000020180621000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南路,灵宝市华鑫铜箔公司违法扩建变电站和新建110千伏供电专线43公里,距离居民区过近,无环评手续。该厂假整改,落实责任不到位。灵宝市政府公示的结果不符合事实。灵宝市环保局不作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反映多次至今无人处理。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7年5月,灵宝市环保局对华鑫铜箔公司扩建供电间隔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8年6月5日,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华鑫铜箔公司停止使用新建惠灵线输电线路;6月11日,灵宝市环保局对华鑫铜箔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2018年6月4日,经过实地测量,变电站供电间隔北侧距厂区外墙20.7米,主变压器距离厂区外墙27米,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华鑫铜箔公司制定整改方案,6月22日,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并对周围居民再做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以上工作;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110千伏惠灵线输电线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12月底前完成以上工作。(第2批D410000201806030084号、第3批X41000020180

6040001号、第6批D410000201806060061号、第6批X410000201806070019号)内容相同,已经调查清楚。

  6月2日以来,灵宝市多次召开交办件协调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并积极联系举报人,按照《信访条例》第32条规定,向信访人反馈华鑫铜箔公司处理、整改情况,不存在灵宝市环保局不作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行为。

  2018年6月5日、6日,灵宝市环保局委托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华鑫铜箔公司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监测值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改善厂群关系,6月以来,灵宝市涧西区管委会、司法局、华鑫铜箔公司及有关部门,多次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不存在“反映多次至今无人处理”的情况。

  此举报件为重复投诉,办理情况已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与事实相符。6月22日,调查人员当面向2名信访人反馈交办单办理情况,2名信访人都表示对办理情况满意。

  问责情况:针对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10千伏惠灵线输电线路的行为,灵宝市对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夏虓毅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集团公司负责人陈建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华鑫铜箔公司董事长李应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4、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200003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第六高中厕所的粪水直接外排,流到居民区的小河沟内,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阳市平桥区第六高中建有2座厕所,配套建设2个化粪池,后又增建2个化粪池。由于每天学生入厕时间较集中,加上没有定期抽取粪渣和清理化粪池,出现因化粪池容量不足导致粪水发酵不充分,直接通过校内封闭排水管道流入到校外公共排污沟,而校外排污沟露天未封闭,导致臭味外溢,污染环境。

  处理和整改情况:1.增加化粪池1个,容量300立方米,已于6月22日动工,预计施工期限15天,7月10日前竣工投入使用;2.在新化粪池建好之前,每天安排吸污车抽取粪污并外运处理,确保在新建化粪池施工期间污水不外流;3.安装一台污水处理系统(日处理150吨),于7月20日前投入使用。4.新建一条全封闭排污沟,用于收集第六高中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目前排污沟正在修建,计划于7月31日前完工。

  问责情况:无。

  105、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20005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十三里桥强湾村汪湾组豆制品加工厂,老板是明兴海,污水直排,厂区、村子里到处都是,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向信阳市12369反映两周没有反馈。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豆制品加工厂属作坊式生产,其加工废水排入三格沉淀池处理后排放,由于沉淀池长时间未清理,导致部分污水溢出厂外,并散发异味,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2018年6月2日,群众通过12369热线反映该豆制品加工厂污水直排问题,信阳市环保局浉河分局按程序受理并开始调查处理,待调查处理完成后,会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信阳市环保局浉河分局对该豆制品加工厂下达《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污,并对沉淀池及排入地沟的污水进行清理。目前,该豆制品加工厂已订购污水处理设施一套,预计7月7日前完成安装调试。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促该企业按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现象。

  问责情况:无。

  106、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200072

  反映情况:1.罗山县大庆兰亭小区内跳广场舞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扰民;2.罗山县3路公交车经常鸣笛车内广播喇叭噪声大,影响乘客;3.罗山县实验第二小学门前有大型户外广告车,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罗山县大庆兰亭小区广场舞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罗山县3路公交车经常鸣笛及车内广播喇叭噪声大、罗山县第二实验小学门前大型户外广告车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等问题,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罗山县住建局于6月23日责令大庆兰亭小区物业公司立即制止小区内广播喇叭噪音扰民问题,已整改到位。2.罗山县运管局于6月23日责令罗山县城市公交公司两日内拆除所有私自改装的气喇叭,城区内尽量少鸣笛,已6月25日整改到位。3.罗山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于6月23日对两家流动广告车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宣传,严禁开高音喇叭扰民。4.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107、信阳市羊山新区D410000201806210065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锦江城小区22-24号楼中间有个三层门面房现在要建1级综合医院,200多名业主不同意,向物业开发商反映没有解决。向信阳市环保局反映,发现该医院审批手续不齐全,不让其动工。结果医院一直在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医院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二十六大街锦江城小区东门,医院房屋为临街门面房,目前正处于装修阶段,尚未安装医疗器械等设备,未投入使用。2018年6月17日,因该医院环评手续不完善,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对“丹溪医院”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该医院已停止装修施工。

  处理和整改情况:督促该医院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整改,在该医院未整改到位或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前,禁止装修施工。持续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该医院严格落实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防止医院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108、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220009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长安路61号军韵花园小区,一个七八十亩左右供小区居民休闲娱乐的景观园,被私人破坏、挖掉之后盖成了私人会所和餐饮小卡,还养了大狗,晚上叫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4年12月,李某某从军韵花园三期开发商处购买位于20号楼南侧9512.1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面积为1263.9平方米的独立院落,并签订有买卖协议。所谓的“景观园”其实是该地块内自然地势和弃土堆成的小山丘。2015年,因大雨导致小山丘出现滑坡,李某某经与开发商协商同意后,自己出资对小山丘进行整修和植树,美化环境。现场查看,所谓的“景观园”被私人破坏、挖掉”不属实。2016年10月,李某某将自家的独立院落改建成餐饮店,并办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该餐饮店院内养有大型犬一条,存在犬叫声扰民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2018年6月24日,浉河区五星办事处对该餐饮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解决犬叫声扰民问题。目前,该餐饮店已将养犬转移他处。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给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109、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230009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第四人民医院家属院楼下,兰亭轩饭店油烟直排下水道里,气味难闻。并且该老板私自在家属院里建违章建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饭店餐饮油烟气味难闻属实,其餐饮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入后院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屋内。该饭店经营户私自在家属院内搭建钢构房屋,属违章建筑。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饭店停业整改。6月24日,平桥区对该饭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已于6月26日对油烟排放管道重新设置安装,减少排放污染;拆除了院内违章建筑。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行为和违章建筑问题,为群众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110、驻马店市确山县X410000201806230055、X41000020180624001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朗陵办事处宋庄村委去洪铺村的路两边各有一个免烧砖厂,之前检查被取缔,现在死灰复燃;刘店镇李楼村(确山县至刘店镇的道路南边)也有一个污染企业。这三个企业没有任何环保手续,违法占用耕地,扬尘大,噪声大。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确山县朗陵办事处宋庄村委去洪铺村的路两边各有一个免烧砖厂”分别是:确山县三里河高庄免烧砖厂位于确山县朗陵办事处宋庄村高庄村民组君二路东,属于私营企业,负责人王根成,主要产品免烧砖;确山县三里河强盛砖厂位于确山县朗陵办事处宋庄村高庄村民组君二路西,属于私营企业,负责人陈建喜,主要产品免烧砖。群众反映的“刘店镇李楼村(确山县至刘店镇的道路南边)也有一个污染企业”,实际为确山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临时搅拌站,位于确山县朗陵办事处鲍庄村,业主单位为确山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人李红卫,主要产品建筑用水稳。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朗陵办事处宋庄村委去洪铺村(洪村铺)的路两边各有一个免烧砖厂,之前检查被取缔,现在死灰复燃”问题。经调查,2017年7月,朗陵街道办事处已对确山县三里河高庄免烧砖厂、确山县三里河强盛砖厂进行过取缔关闭,但取缔不彻底,存在死灰复燃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刘店镇李楼村(确山县至刘店镇的道路南边)也有一个污染企业”问题。经调查,位于刘店镇李楼村北(确山县至刘店镇的道路南边)为修建确山县建筑示范产业园道路,临时搭建了一家搅拌站,名为确山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搅拌站。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这三个企业没有任何环保手续”问题。确山县三里河高庄免烧砖厂于2007年办理了环评手续;确山县三里河强盛砖厂于2014年办理了环评手续;确山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搅拌站未办理环保手续。反映问题属实。

  4.关于反映“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确山县三里河高庄免烧砖厂,占用朗陵办事处宋庄社区高庄组一般耕地3150平方米;确山县三里河强盛砖厂,占用朗陵办事处宋庄组一般耕地5105平方米;确山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县乡所搅拌站,占用朗陵办事处鲍庄社区耕地700平方米。上述三家企业占用耕地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反映问题属实。

  5.关于反映“扬尘大,噪声大”问题。确山县三里河高庄免烧砖厂、确山县三里河强盛砖厂、确山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搅拌站三家企业生产时均存在原料覆盖不完全、地面道路未完全硬化,造成扬尘及噪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25日,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已联合环境保护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对确山县三里河高庄免烧砖厂、确山县三里河强盛砖厂进行取缔,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已全部清除到位,产品正在清除,生产用电和水源均已切断。

  2.2018年6月25日,确山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县乡所搅拌站已自行拆除其设备,原料、产品已全部清除,生产用电和水源均已切断。

  3.责令确山县朗陵办事处确山县三里河高庄免烧砖厂、确山县三里河强盛砖厂两家企业于2018年7月5日之前,将产品全部清除到位。

  问责情况:给予宋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李小福通报批评;给予宋庄社区副书记网格监督员景亚丽、宋庄监委会主任网格员申孟友、宋庄村委会主任网格巡查员张文馨党内警告处分。

  111、驻马店市汝南县X410000201806230061、X410000201806240015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韩庄镇两家违法关停后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汝南县韩庄镇韩庄公安派出所对面的免烧砖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扬尘、噪声污染严重。2.汝南县东官庄镇与确山县刘店镇政府东交界处一免烧砖厂,扬尘大、噪声大,生产中产生的污水横流,渗透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汝南县韩庄镇韩庄公安派出所对面的免烧砖厂”为汝南县单连勇砖厂,法人代表单连勇,位于汝南县韩庄镇第五村民组君二路南侧,占地6000平方米,土地使用属租赁性质,期限至2028年。群众反映的“汝南县东官庄镇与确山县刘店镇政府东交界处一免烧砖厂”为汝南县东官庄镇孙志成免烧砖厂,位于东官庄镇焦庄村,占地8亩,法人代表孙志成,2008年3月通过环评审批,2008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营,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后于2017年6月开始复产。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汝南县韩庄镇两家违法关停后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问题。2018年6月25日上午,汝南县联合调查专案组对两家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汝南县单连勇砖厂于2012年6月由汝南县环保局批复(汝环登表[2012]06号)。2016年10月,该砖厂进行环评影响竣工验收并填写环保竣工验收登记卡,获得批复。经调查,该砖厂环评批复手续和验收手续齐全。汝南县东官庄镇焦庄村孙志成免烧砖厂于2008年3月10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2008-4007。

  2.关于反映“两家企业扬尘、噪声污染”问题。经现场调查,汝南县单连勇砖厂建有3个原料棚,场地硬化1000平方米,有围挡、洒水车一辆、雾炮装置一台,厂区内存放部分原料,未进棚但已覆盖。由于该厂南侧部分未围挡到位,且洒水频次低,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扬尘污染。该厂北临S334省道无居民居住,南距杨庄800米,东距韩庄村5队600米,西距刘庄260米,符合环评计算的噪声防护距离标准(100米)。该厂机器设备损坏正在进行维修,于2018年6月16日停产至今。汝南县东官庄镇孙志成免烧砖厂未建设原料棚,原料露天存放覆盖不完全,厂区地面没有硬化,没有加装喷淋、降尘设施。该企业南临确殷公路,东临焦庄村焦庄组500米,北临耕地,西临焦庄村姚庄350米,符合环评计算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00米)。该厂因设备维修,于2018年6月1日停产至今,企业停产状态下噪声无法监测。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汝南县东官庄镇孙志成免烧砖厂生产中产生的污水横流,渗透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汝南县东官庄镇孙志成免烧砖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每年用水量约100吨,主要是混合搅拌用水,生产中不产生污水,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汝南县疾控中心于2018年6月26日对东官庄镇焦庄村焦庄生活超市焦严中家砖厂东200米水质进行取样饮用水主要因子进行检测,从检测结果看,各项因子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汝南县单连勇砖厂对厂区未围挡的部分围挡到位。责任单位汝南县韩庄镇政府,责任人陈志愿,整改时限为2018年7月5日前。

  2.责令汝南县单连勇砖厂对厂区内存放的原料全部入棚,不得在原料棚外存放任何原料。责任单位汝南县韩庄镇政府,责任人陈志愿。

  3.加大对汝南县单连勇砖厂内的积尘清扫和洒水频次力度,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

  4.2018年5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汝南县东官庄镇孙志成免烧砖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改。目前,该厂于2018年6月1日停产。

  5.对汝南县东官庄镇孙志成免烧砖厂所有原料进行清除,现清运完毕。

  6.要求汝南县东官庄镇孙志成免烧砖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是建设密闭式原料棚,所有原料进棚;厂区硬化全面,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喷淋装置;厂区周围全部进行围挡,生产车间加装粉尘收集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责任单位汝南县东官庄镇政府,责任人泰卫华,整改时限为2018年7月15日前。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对汝南县东官庄镇孙志成免烧砖厂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8.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引导,防止污染,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对汝南县东官庄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给予汝南县东官庄镇焦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孔国发党内警告处分。对汝南县东官庄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孔强全镇通报批评。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各省辖市日报和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政府、管委会网站。

责任编辑: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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