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00074
反映情况:郭连镇马岗社区土地,被镇政府强制留转给国家储备林,投诉人希望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村支书换届选举不符合标准,镇长坐镇拉票,存在造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反映“郭连镇马岗社区土地被镇政府强制流转给国家储备林”不属实。2017年11月,郭连镇政府通过“四议两公开”等办法,开展马岗社区土地流转工作,共流转该社区6个村民小组1300多亩土地,并按照国家标准每亩地每年800元的租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反映“村支书换届选举不符合标准,镇长坐镇拉票,存在造假”不属实。马岗社区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由郭连镇副科级组织员韩某某,郭连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包村干部陈某某负责组织,郭连镇镇长未出席换届选举。此次选举严格按照村级党组织换届程序进行,选举出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委员三名。整个选举全程录像,选举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整改及处理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00053
反映情况:顺店镇、火龙镇,这两个镇有上百家铸造厂,固体废物随便乱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铸造企业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主要成分为石英砂,属一般固废。通过排查,两镇共有6处废砂堆放点,顺店镇、火龙镇各3处。
整改及处理情况:目前,6处废沙堆已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3、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200037
反映情况:南席镇李庄村北边,有一家养猪场,臭气难闻,粪便排入李庄村东边的河沟里,污染环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反映多次乡政府都不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粪便排入李庄村东边的河沟里,污染环境”不属实。6月22日对养殖场现场及周边检查,该养猪场现有生猪120余头,建有沉淀池230立方、储粪场15平方,干清粪工艺,无养殖废水排放现象,附近沟内无养殖废水。
“臭气难闻”属实。经走访附近住户,表示养殖场运营过程中存在养殖臭味。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反映多次乡政府都不管”不属实。
经核查南席镇信访办记录,没有以上问题信访投诉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该养殖场加强运营过程的卫生管理,及时采取消杀、除臭等措施消除养殖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该养殖场已按要求对场区及猪舍、堆粪场等进行清扫,气味明显减轻。2、要求南席畜牧兽医站不定期对该场疫病防控、环境卫生、粪污治理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问责情况:无
4、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00095
反映情况:神垕镇东大办事处温某某钧瓷厂,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石蜡,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无任何环保手续,投诉人现在要求该厂搬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温某某钧瓷厂”为一钧瓷烧制家庭式作坊,使用一座0.8立方的天然气窑,主要制作伟人像。
反映“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石蜡,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该厂未加工生产,不使用工业石蜡,现场无异味。
反映“无任何环保手续”的问题属实。
整改及处理情况:禹州市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于6月21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15日内完善环评手续。
问责情况:无
5、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90101(*)
反映情况: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西侧有7家活性炭厂,烧煤冒黑烟产生污染,用煤量共计几十吨。向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个人信息被泄露,厂方男、女老板、村会计、三名党员一共19人,殴打诉求人住院。向乡政府举报,乡政府不管。厂方后找社会上的人恐吓。现在一来检查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4月20日,7家活性炭企业因厂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被古城镇政府采取断电停产措施,至今,7家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6月21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后,再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未发现7家企业有生产迹象。
投诉人反映“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西侧有7家活性炭厂,烧煤冒黑烟产生污染,用煤量共计几十吨。向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不属实。经查,2017年9月20日,许昌市环保局受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后转派禹州市环保局,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针对7家企业环境脏乱差及原料未入库现象,曾责令7家企业进行停产整治,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同意。
投诉人反映被该厂老板及家属殴打一事基本属实。2017年8月,当事人与企业家属因信访纠纷发生殴斗事件,双方人员均有受伤,经公安部门及乡村两级干部介入调解,双方签定调解协议书,七家企业对当事人进行了赔偿。
整改及处理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驻马店市泌阳县X410000201806180045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高邑乡余洼村党支部书记禹随卿。1.在村支部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乱采山石资源,石场是其子禹勇从2016年开始挖山,粉石场建在马谷田陶店,十九大后又把石场建在椿树庄。3.禹随卿勾结保护伞(县、乡领导),搞黑势力。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公益林补助,农业种地直补等。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余洼村原支部书记禹随卿以上问题,在2018年3月河南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泌阳期间,群众已有反映,当时泌阳县纪委、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已对上述问题已调查处理。
1.关于反映“禹随卿在村支部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问题。经调查核实,禹随卿在余洼村村部有聚众打牌赌博行为,但没有在村部开设赌场,公安部门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禹随卿乱采山石资源,石场是其子禹勇从2016年开始挖山,粉石场建在马谷田陶店,十九大后又把石场建在椿树庄”问题。经调查核实,马谷田镇陶店村境内并没有粉石场,有一个现已废弃的铁矿选厂,企业名称为泌阳县东源联润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荣义。经调查,在高邑乡余洼村椿树庄有一石场,该石场2018年春节前建设,春节后开始生产,投资人余顺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开采手续,禹随卿之子禹勇在该石场打工。
2018年3月,河南省委第九巡视组对该问题已交办泌阳县调查处理。2018年4月,该石场投资人余顺方因采石非法占用的林地问题,被泌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网上追逃。目前,无法核实禹随卿、禹勇是否参与投资余顺方的石子厂。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禹随卿勾结保护伞(县、乡领导),搞黑势力。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公益林补助,农业种地直补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在河南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泌阳期间,泌阳县纪委于2018年3月对该问题已作出了调查处理。禹随卿没有骗取退耕还林款、公益林补助资金和农业种地直补款问题,也没有勾结保护伞(县、乡领导)、搞黑势力的问题。但禹随卿担任余洼村委支部书记期间,该村委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未记入村委账目,直接用于开支,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村支书禹随卿在村部赌博、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泌阳县纪委已于2018年5月1日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对违规建设石子厂问题,泌阳县政府已于4月11日组织县乡相关部门对该石子厂进行了断水、断电,拆除了生产设备,清理了成品石子等措施,同时,要求环保、林业、国土及属地政府依法加强监管,继续抓好彻底整治。在接到转办件后,县乡两级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19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遗留散落石子、遗弃设备进行彻底清理。
问责情况:2018年4月21日,泌阳县公安局对禹随卿聚众赌博问题罚款500元。2018年5月1日,泌阳县纪委对禹随卿违纪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8年4月16日,泌阳县森林公安局对石子厂负责人余顺方办理了刑事拘留证并进行网上追逃。
7、驻马店市西平县D41000020180620001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村东南有养猪场、皮革厂,废水直接排放小河里,气味难闻。向村委会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位于芦庙乡东北4公里处。全村14个小组,居民3856人,967户。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村东南有养猪场、废水直接排放小河里,气味难闻”问题。2018年6月21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在位于老庄村委东南角紧临居民住宅有一家养殖户,养殖户负责人侯玉林。2012年猪舍建成并投养,猪舍北侧是侯玉林住宅,东侧是侯玉林儿子住宅。现养殖有成品猪17头,仔猪16头。建设有一个约5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一个约25立方米的沼气池,沼液沼渣主要用于还田。但遇到雨天时,该养殖户沼气池沼液通过村里修建的生活污水排污管道排放至由南向北约200米路边小沟,最终流入小草河。由于该养殖场紧邻居民区,猪舍散发出的气味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2.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村东南有皮革厂,废水直接排放小河里,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在老庄村委东南方的老庄皮革厂始建于1995年,占地面积约20亩,1997年3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该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由原来原皮加工改为蓝湿皮加工,由于市场和经营的原因,该厂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省、市环保部门每年均要对该厂进行数次检查,西平县环保局芦庙中队对该厂日常监管中,均未发现该企业生产。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15日,该厂共用电费3537.64元(有电费发票和乡、村及村民证明)。由于该厂长期停产,没有向河内排水的行为。
3.关于反映“向村委会反映没有解决问题。经向老庄村委会负责人调查,村委会没有接到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
综上所述,反映的“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村东南有养猪场、皮革厂,废水直接排放小河里,气味难闻。向村委会反映没有解决”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西平县芦庙乡党委、政府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
1.芦庙乡政府、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与老庄村委干部一起对侯玉林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侯玉林主动对自己的养殖场当天进行了清养,猪舍已拆毁。
2.对侯玉林养殖场内的畜禽粪便、废水进行清理用于农田施肥,清除污染、消除异味。
3.芦庙乡政府老庄村委组织挖掘机、运输车辆对侯玉林养殖场排放废水的自然沟进行了清理,挖出的污泥用于施肥,现已恢复原貌。
4.加强对皮革厂的日常监管,并引导皮革厂根据市场行情转产运营。
问责情况:无。
8、驻马店市平舆县D410000201806200018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李屯镇大许村委,333省道D328国道南大许村委有一家石子厂,夜间生产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位于平舆县李屯镇前岗道班西200米南侧,业主为马向前。该石子厂于2018年3月份开始生产,主要工艺为石料(石头)粉碎-筛选-石子,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筛选机等,未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
1.关于反映“石子厂夜间生产”问题。2018年6月21日上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当时未发现该厂有生产行为。在调查询问时,业主马向前承认由于各项审批手续不完善,一般只在夜间生产。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石子厂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厂在加工石子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粉碎机和筛选机等设备周围及上方所搭建的生产棚未完全封闭,生产棚内仅有喷淋设施,路面未硬化,原料未完全覆盖,存在粉尘污染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石子厂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厂四周围档不完全,且没有设置隔音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平舆县环境污染攻坚办要求李屯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取缔该石子厂,督促石子厂业主于2018年6月25日前自行拆除其生产设备,清除相关原料物质,并做好后期监督管理工作。止2018年6月24日,该石子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除,成品碎石正在外运。
下一步,平舆县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继续对全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责情况:无。
9、驻马店市西平县X410000201806200038
反映情况:举报西平县五沟营镇政府及五沟营镇龙泉寺村委相关人员(五沟营镇武装部长张纪锋,龙泉寺村委书记赵金铎、村委主任康发香、村委会会计张全民)1、通过“美丽乡村”项目,抢占龙泉寺村农民耕地并浪费和侵占国家专项拨款。被控告人以美化环境为名,于2018年3月将龙泉寺村约100亩农民耕地强行收走,并将正生长的麦苗用铲车铲除,违法将农民的耕地责任田改变用途种树,还高价买树苗收到高额回扣。被控告人却对正常的环境治理不管不问,龙泉寺村现在到处都是垃圾无人管理,污水流入池溏,臭气熏天,群众怨声载道。(附照片)2、被控告人将扶贫资金挪用。3、控告人贪占村2017年农民庄稼受损保险赔偿金;4、被控告人贪占近几年民政部门发放给村贫困人员的救济款和救济物(粮油衣服等物);5、被控告人通过暗箱操作私自将富裕户定为贫困户并让其非法享受低保;6、被控告人非法操纵村委主任和书记的选举;7、该村二组后面有一条年久失修的道路,群众通行极为不便,但被控告人却将乡村建设资金挪用贪占,该修的路不修。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1日,西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查处整改组对这一起举报案件详细分析,在反映的七个问题中,其中第一个问题“被控告人却对正常的环境治理不管不问,龙泉寺村现在到处都是垃圾无人管理,污水流入池塘,臭气熏天,群众怨声载道”属于环保问题。其余几项问题经向县纪委汇报后,县纪委已对其余的几项问题立案调查。
关于反映“被控告人却对正常的环境治理不管不问,龙泉寺村现在到处都是垃圾无人管理,污水流入池塘,臭气熏天,群众怨声载道”问题。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西平县五沟营镇龙泉寺村位于五沟营镇西,距镇政府1.5公里,共5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100人,总户数965户,全村耕地5350亩。经调查,该村每个村民小组均有一名垃圾清运工,但由于前阶段正值麦收、秋种、抗旱,导致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有的倾倒在路沟边、池塘边,且近期天气炎热,造成垃圾发臭。目前该村正在实施美丽乡村项目,排水管网正在建设中,池塘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坑塘。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西平县五沟营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
1.五沟营镇龙泉寺村委立即租赁挖掘机、运输车,并组织村民对路边和池塘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清运到镇政府指定的垃圾转运点,然后由县垃圾处理厂集中转运处理,于2018年6月23日整治完毕。
2.责成五沟营镇政府加快村内排水沟的建设进度,确保在七月底全部投入使用,使居民的生活污水不再乱排乱放。
3.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西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推进,每10户居民放置一垃圾收集箱,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确保村内环境清洁。
4.举报人举报的其它几项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无。
10、驻马店市泌阳县D410000201806200112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象河乡霍庄村庄坡组,有个叫魏德的人,带领一行人24小时非法开采小山坡,破坏森林树木。
调查核实情况:魏德、其外甥马伟均为泌阳县象河乡象河村委11组村民。魏德因翻修房屋需用沙垫地基,其外甥马伟从自己承包霍庄村庄坡组荒坡上挖取麻古石(砂)给其舅舅魏德垫地基。
1.关于反映“24小时非法开采小山坡”问题。经调查,2018年6月15日,马伟雇用1台小型轮式铲车、4辆农用三轮车,在其承包的荒坡上挖取麻古石(砂),并运送至魏德建房处,当天在装载麻古石(砂)期间,被象河乡国土所工作人员发现并阻止其违法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经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对毁林现场进行鉴定,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认定马伟毁占宜林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地类为一般林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毁坏林木。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2018年6月15日,泌阳县国土局对马伟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2018年6月23日,泌阳县林业局对马伟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按照程序正在进行。
3.泌阳县政府责成象河乡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偷采砂石资源、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要求马伟对破坏的宜林地平整后覆土复绿,进行生态恢复。
问责情况:无。
11、驻马店市确山县 D41000020180620006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占用农民耕地,厂内有两台刻石机,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石子加工作坊”,位于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无厂名,负责人刘洋。该厂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石子及水稳,主要设备为小型磕石机两台及小型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经调查,该厂产品主要供给确山县工业园区,为打造门都示范区的门厂基础建设使用。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问题。经调查,在此之前朗陵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在2018年6月15日巡查中发现该厂新增磕石机2部,有石子加工、运营痕迹。遂联系到负责人刘洋,让其提供各类批准文件和审批手续,迟迟未能提交。6月20日街道向其下发了“散乱污”企业限期关闭通知,要求2018年6月22日前拆除设备、清除原料、产品,但行动迟缓。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占用农民耕地”问题。该厂位于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一路与门都大道交叉路口西侧,占地面积8.8亩(批文号:豫政土[2015]559号),该占地原为朗陵街道办事处八里岔社区二组土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厂(同时又有一个小型商混站),虽然生产线部分封闭、有水喷淋设备,但是原料堆未覆盖,未建设有效的隔音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粉尘和噪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确山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和朗陵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其进行取缔,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和产品已没收清理,生产用电和水均已切断。目前,该厂已经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拆除、清理落实完毕。
问责情况:1、给予确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党建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2、给予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陈保建通报批评;3、给予监督员宋景何、网格员潘海峰、巡查员潘冠军党内警告处分。
12、驻马店市遂平县D41000020180620007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和兴镇,投诉人自己开的厂(当地很多此类型工厂,举报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厂名),现在想补办环评手续去镇政府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
调查核实情况:遂平县和兴镇位于县北部,距县城9公里。全乡总面积1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4万亩,人口7.1万,辖24个行政村,353个村民组,是传统农业大镇。
1.关于反映“当地很多此类型工厂”问题。经调查,和兴镇企业分布在107国道两侧,共有各类企业25家(食品加工7家,塑料加工6家,饲料加工4家,门窗加工3家,机械加工2家,商砼加工1家,家具加工1家,洁净煤1家),各项手续完备。食品加工和塑料加工企业比较多,因举报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厂名,无法断定是哪类型企业。
2.关于反映“现在想补办环评手续去镇政府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问题。因食品加工企业属于落地早,各项手续比较完备,特别是环评手续不存在现在补办的现象。近几年新上较多的企业是塑料加工业,一共有10家企业(其中6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4家塑料加工厂因规模小,产生的污水难以治理,已取缔),这些取缔企业有部分想补办环评手续,到镇政府咨询过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这4家企业属于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镇政府不予开具证明。和兴镇政府在为本辖区的企业开具土地和规划证明时,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出具证明并加盖政府印章:一是申报企业必须在县发改委有备案手续,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二是申报企业的占地必须是建设性用地且有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土地政策;三是申报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县、乡产业布局规划。不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而是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开具。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遂平县人民政府责令和兴镇政府:一是主动与企业对接,对有意向的新企业,积极引导落户县产业集聚区。二是对原有各类企业严格把关,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问责情况:无。
13、驻马店市上蔡县D410000201806200090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路口,有一家厂原来是玉米加工厂,现在里面是一家炼铅的小厂,下雨时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上蔡县杨集镇路口,有一家厂原来是玉米加工厂”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杨集镇路口只有在中吕村委狼坡庄东、S331省道北侧有一家厂原来是玉米加工厂,名称为驻马店市亿民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和杨集镇人民政府签订有土地使用合同,使用期限15年。该公司西距杨集镇政府4公里、东距中吕村委狼坡庄800米、南邻S331省道,周围为农田,占地面积约20亩,厂房5栋,从事玉米分离联产加工业务。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现在里面是一家炼铅的小厂”问题。经调查,该公司2016年玉米分离联产加工业务停产后,厂房闲置。该公司找人在厂区看场并养殖鸡鸭鹅,三个厂房用于养殖,一个厂房用于晾晒粪便,剩余一个厂房存放玉米分离联产加工机械设备。粪便晾晒后,大部分用于厂区种地的肥料,少部分外拉走还田施肥。在该公司厂区内,除原来用于玉米分离联产加工的设备外,没有发现其它生产设备,厂房除季节性收购粮食临时使用外,没有对外租赁过。附近的部分群众反映,没有发现该公司有生产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下雨时气味难闻”问题。该公司院内目前共养殖鸡60余只、鸭40余只,现场调查时发现厂区内还有未清理的粪便。厂区内有难闻的气味,是养殖粪便在厂区清理不及时以及堆积存放产生的。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遂平县政府责令亿民公司对厂区内堆积的粪污进行清运并还田利用,目前已经清理完毕。对新产生的粪污要及时清运。
2.进一步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和散养户的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14、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00005
反映问题: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吕家崖上席村,兴隆养鸡场污染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1批三门峡政府公示结果不属实,养鸡场占地面积3亩多,公示0.9分地,养鸡1万多只,公示1200只,群众连续五六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都不作为,要求追究责任,希望督察组实地调查,公示处理结果,列出搬迁时间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兴隆养殖场现有三栋鸡舍、一间住房,现养殖蛋鸡,鸡场周边有臭味。
6月17日联合调查时估算鸡舍占地面积0.9亩(不含住房),6月21日精准测量1.24亩(三栋鸡舍、一处住房)。
2018年6月21日,陕州区农牧部门和大营镇政府工作人员进一步到鸡场进行核查,现存栏1200余只。
近年,陕州区农牧等部门多次深入鸡场,进行粪污治理技术指导,监督督促该鸡场做好污染防治,鸡粪做到日产日清。
处理及整改情况:陕州区政府决定对该养殖场实施拆迁。目前,大营镇政府已按照区政府要求制定了拆迁方案,确保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拆迁。
问责情况:无。
15、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00011(*)
反映情况:1.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有个化工园区,里面很多工厂长期将污水排入当地河里,造成牛、羊死亡。污水处理厂不达标。2.王家后乡柴洼乡龙潭村有很多煤矿、铝矿,夜间偷偷生产,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有个化工园区,里面很多工厂长期将污水排入当地河里,造成牛、羊死亡。污水处理厂不达标。”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陕州区观音堂镇化工园区实为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08年12月,目前入驻企业24家,其中在建企业5家,建成企业19家。2018年6月21日调查时,6家涉水企业中三门峡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昊运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宇兴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停产;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过企业自身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部分废水循环使用,部分通过管网送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值的水质,通过7公里长专用管道输送至南涧河七里河段。
2018年6月20日早上,孙勇峡妻子发现家中圈舍有两头牛死亡,立即联系兽医出诊,兽医到家查看后采用50%葡萄糖、樟脑、硫代硫酸钠进行治疗,治疗效果不佳,接着又有4头牛相继死亡。兽医根据死亡症状,判断为疑似中毒。牛死亡地点在孙勇峡家门口,孙勇峡家位于刘庄洼村孙家组村中间,距其家周边有三条小河沟,分别是:北边约3公里处的春里沟;西南边约1公里处的西沟;东边约2公里处的洒坡沟,已分别从三条小河沟提取水样,送往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调查中没有发现有羊死亡。
污水处理厂全称为三门峡晓清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处理观音堂镇区居民生活污水和陕州区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一期日处理污水1万吨项目于2012年1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建成投入运营,总排放口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运行,投入运行以来,能够正常运行,基本达标排放。2018年4月16日污水处理厂突然停电,造成曝气机停运,出现超标现象,陕州区环保局已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立案处罚。
(二)“王家后乡柴洼乡龙潭村有很多煤矿、铝矿,夜间偷偷生产,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经查,王家后乡龙潭村区域内有一座煤矿和一座铝矿,分别是陕县鑫和煤业有限公司和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龙潭东铝矿。陕县鑫和煤业有限公司是由陕县兴达煤矿和陕县椅湾煤矿进行煤矿资源整合成立的,整合后于2013年1月停产至今。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龙潭东铝矿于2008年5月投入生产,2014年8月由于资源枯竭而停采。在当时开采期间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目前,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龙潭东铝矿停采后已对闭矿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检查中没有发现煤矿、铝矿夜间偷偷生产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强化污染物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
陕州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矿山企业巡查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履行好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矿区开采环境治理和闭矿区域生态修复。
问责情况:无。
16、三门峡市湖滨区X410000201806190034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三门峡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一楼商铺新开了一家大宋水浒烧烤店,饭店向室外排放难闻的气味,相关部门处理后,群众再次来信对公示结果极为不满”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和问责情况:
与第21批X410000201806190033号一致。
17、三门峡市湖滨区X410000201806190033(*)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一楼商铺新开了一家大宋水浒烧烤店,饭店向室外排放难闻的气味,相关部门处理后,群众再次来信对公示结果极为不满:1.烧烤店与住户明明是一体的,一个楼,却说是分离的。2.烧烤店在我们反映问题时就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没有专用烟道。其烧烤店排气窗紧邻居民二楼窗户,难闻的气味总往家里飘,一楼楼道也有难闻的气味,而不是巡察后整改的。3.此店是新开的,他们说之前就有,那最起码也是改建的。而三门峡市环保局却说没问题,这分明是欺骗,知法犯法。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依据规划部门出据的越海华府12号楼的规划图,已认定12号楼属于商住综合楼。
该饭店开业时的确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但是市城管局执法人员5月30日巡查发现油烟净化设备并未按要求安装到位,随即要求该饭店在店门北侧再加装一台油烟净化设备并将排烟管道按照可检测标准加以整改,该饭店已于6月9日整改完成。
关于“烧烤店气味通过紧邻住户二楼窗户的排气窗飘至住户家中”的问题,在执法人员多次督促下,该饭店已将可能导致气味飘至住户家中的五扇窗户(含与二楼住户相邻的窗户)全部封死,目前已整改到位。
市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一直认定此店属于新开饭店。关于该处商铺之前曾用于经营餐饮业的情况,已在调查报告中体现,这和该店属于新开饭店的事实不矛盾。关于举报内容中“三门峡市环保局却说没问题”之事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现场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已逐一核实,需该饭店整改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该饭店油烟排放值为1.0mg/m3,低于2.0mg/m3标准值。饭店与住户紧邻的排气扇、窗户(共五处)已全部封死。市城管局已要求该饭店进一步整改,力争将油烟、废气的排放值降到最低。目前,该饭店已停业。
由于历史形成原因,我市大多数餐饮饭店都开办在沿街居民住宅楼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为这类饭店都已办理了相关证照,饭店装修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较大,取缔条件尚不具备,如果全部强制取缔,会引发社会矛盾,违背中央《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经市城管局请示市政府,决定对此案件采取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2018年7月1日后新开、转让的饭店,由我市住建、工商、食药监、环保、城管、规划、消防等部门从房屋销售告知、经营主体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油烟监管、外置烟道审批、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居民楼下设置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各相关部门按规定不予办理变更及延续许可,逐步将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因监管不到位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并处罚。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下一步,尽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正式出台《三门峡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无。
18、固始县D410000201806200085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泉河铺乡安山村尚元组山脚下,有个中型水库被填埋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固始县泉河铺镇境内没有水库,群众反映的是泉河铺镇安山村上元村民组一水塘,长120米、宽80米左右,蓄水能力约1.8万方左右,效益水塘周边农田90亩。此塘原系一处8亩左右的水塘,后因修建环山路取土扩建为现在面积约14亩的大塘。为增加该塘蓄水量,解决用水问题,上元村民组与安徽个体老板霍万林签订了清淤合同,对大塘进行清淤整修,即在原塘深度的基础上下挖4米,土方约3万方,所清理的土方暂时堆放在塘尾灌不上水的地方,造成大塘塘尾部分填埋的现象。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泉河铺镇做好上元村大塘清淤工作的监管,公开清淤工程进度,解释清楚工程性质,确保清淤后及时蓄水,满足农田灌溉需要,使群众满意。
问责情况:无
19、固始县D410000201806200071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一家粘土砖厂,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监测数据造假,县里环保局保护该厂不去处理,举报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反映的信阳市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一家粘土砖厂,实为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我县李店镇三保村,法人代表池同成,实际经营者周志全。环保、发改、国土手续齐全,生产原料为粉煤灰、煤矸石、粘土,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按比例25:55:20配比→制坯→烘干室烘干→焙烧→成品。该公司配套建设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1、举报反映“信阳市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一家粘土砖厂,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核查,因第19批交办件有举报反映该公司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6月21日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居民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2018年6月23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抽风机抽入烘干室,后进入脱硫除尘塔进行处理后外排,外排烟道未见明显烟尘,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烟尘超标。现场还发现该公司有专人负责清扫厂区道路,并有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运行正常,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及出入时无扬尘现象。举报反映“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2、举报反映“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
经核查,2017年1月、3月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我局执法人员调取该厂及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比对数据报告,未发现有数据造假现象。此问题在第12批举报交办件办结报告中已经明确回复。举报反映“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
3、举报反映“县里环保局保护该厂不去处理,举报多次未解决”的问题
4、经核查,2016年至今,县环保局多次接到反映该厂的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的举报投诉,反映该公司烟尘污染问题,该局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对该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查处。2016年12月以来,我县加大了对砖瓦企业整治力度,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整改,生产过程中采取密闭式物料破碎、筛分、制坯工艺,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所有物料采取封闭式储库方式,做到防扬尘、防渗漏、防流失;对厂区四周边界实施围挡,对非生产场地实施绿化,且厂区主要道路、生产区域已全部硬化,同时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和出入厂区固定冲洗车辆设设施。2017年10月23日该公司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环保局验收。举报反映“县里环保局保护该厂不去处理,举报多次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该公司烟尘数据超标现象,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违法行立案查处(固环立字〔2018〕48号),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固环罚责改〔2018〕27号),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完成经环保局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20、固始县X410000201806200046
反映情况:1、信阳市固始县环保局违规审批固始县陈集镇黑石山矿区的环评报告,黑石山矿区按县政府要求只有两个生产点,而县环保局竟批了21家生产线,在手续没有完备的情况下,这21家生产线大肆生产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掠夺性破坏,居民区粉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县环保局置若罔闻。
2、固始县环保局在其指定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环评影响报告表技术合同是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出具资料是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固始县丁松涛,是该局局长孟欣的哥们。
3、陈集镇黑石山矿区把328过道作为生产道路使用,使道路破坏严重,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4、凡遇上上面来人巡视巡查,环保局全部给他们停电关停,待巡查巡视人员离开后环保局又给他们恢复生产。
5、举报人多次举报均被固始县纪委副书记孙永平授意其手下以未发现犯罪事实为由搪塞。
调查核实情况:固始县陈集镇黑石山矿区由固始县黑石山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以招拍挂形式从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取得该矿区采矿权,2017年9月25日黑石山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固始县发改委备案批准。该备案确认书确认黑石山设置9个采矿点,建设石料生产线21条,年产石料980万吨。2017年10月23日固始县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2017年10月31日固始县黑石山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2017年10月黑石山矿区的20家碎石生产线提请验收,并进行监测性试生产,因生态修复治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被停产继续治理。2018年4月为解决全县的脱贫攻坚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筑石料之需,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验同意黑石山矿区基本满足生产条件的5条生产线阶段性生产石料。2018年5月底黑石山矿区全面实施矿区生态修复,所有生产线停产。信访反映黑石山矿区按县政府要求只有两个生产点问题,实际是2016年4月7日,时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虞继强在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政府的《关于对采石场重新规划选址的请示》上所做的批示,该批示亦未对具体的黑石山设置生产点作出明确要求。
黑石山生产经营中产生粉尘污染,对周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群众对此不满。陈集镇境内的328国道已经规划,尚未动工,现有的固陈路为县级交通道路,路面存在部分破损现象,不是黑石山矿区的生产道路。
从2015年8月县政府实施“利剑行动”以来,陈集镇矿区全面实行停产整治,对矿山存在的生态破坏,滥采盗采、环境污染、安全和毁林等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人,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5余起。2016年8月由县国土局、陈集镇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公安、砂石管理办配合成立联合执法实行驻矿全天候巡查。除2017年10月进行已建设生产线监测性试生产和2018年4月县政府同意的阶段性生产外,环保局和相关部门从未给该矿区出具过恢复生产的指令。
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中未发现固始县环保局有违规审批固始县陈集镇黑石山矿区环评报告和在环评工作中有强行指定环评单位并从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也未发现环保局工作人员凡遇上面来人巡视巡查时给矿区企业停电关停,待巡查巡视人员离开后又给他们恢复生产的行为。调查中没有证据证实县环保局局长孟欣与丁松涛有哥们等特殊关系而给予特殊照顾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实举报人多次举报均被固始县纪委副书记孙永平授意其手下以未发现犯罪事实为由搪塞的行为。
针对矿区粉尘污染问题,县环保局已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厂区内道路建设并及时洒水降尘。2018年5月28日县政府县长王治学在陈集镇召开现场办公会,会议决定对矿区内300-500米范围内居民实施搬迁,以彻底解决粉尘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同时责成陈集镇政府和县交通局加强陈集镇境内固陈路段道路管理维护。
问责情况:无
21、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0201806200058
反映情况:(一)平顶山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二)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评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音让百姓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很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问题,不属实。
1.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即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县城西北部,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以煤化工循环产业为主导,已入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宝丰县翔龙不锈钢有限公司等企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产品为冶金焦、粗苯和焦油。该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通过平顶山环保局项目备案(平环评备〔2016〕1号)。建设有A2/O2处理工艺的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达到炼焦行业排放标准后经反渗透系统,深度治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建设有雨污分离系统,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该公司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该公司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正在对涉VOCs类污染物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施工,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
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30万t/a煤焦油加工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8]144号),2010年12月建成,未验收,未生产。项目建设有生化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工艺废水经厂区管道输送至废水储槽收集后,经生化-反渗透深度处理后进入消防水池补充水、生产循环补充水、绿化美化及地面降尘洒水。厂内设置专门的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做生化处理系统调配水使用。建设7000m3事故池及废水储存池,同时污水处理站建有400m3小事故池可作为事故临时存储。若贮罐区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事故等应急处置产生的废水,公司完全可以现有存储能力进行收储,确保废水不外排。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2.6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于2010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10]26号),2012年5月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豫环评试[2012]41号),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评估备案,备案文号(平环平备[2016]17号)。2017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平政1707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有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集水池(约30立方米),用于绿化,工程配套建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约300立方米)和废水收集池(约200立方米),分别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不存在排污现象。该公司配备三套脱硫设施;三台电捕除尘器。所有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处理后经有组织的烟囱排放口达标排放。该公司按照要求于2016年5月份又加装一套烟囱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并于2016年6月21日,经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验收文号:平环在线核定(2016)01号。目前该公司依据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各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50万吨不锈钢卷材加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文号[2016]36号,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有循环水系统,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均做到回用于生产或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存在排污现象。
2.调查核实情况
(1)6月22日,宝丰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对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现状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上述四家公司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和人工监测数据表明涉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污水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园区周边的房庄村、石庄村、白衣堂村、焦楼村进行地下水采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调查结论:以上四家公司虽然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并非“零排放”,仍有一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地下水质量达标。反映的“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污染、空气污染”问题,不属实。
(2)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对宝丰县北部工业园区的四家公司边界噪声(昼间和夜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调查结论: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反映的“噪音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
(3)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建有防风抑尘网,并采取严格的煤场煤堆苫盖、喷淋保湿、车辆出入冲洗等防扬尘措施;入驻企业均购置有道路洒水冲洗车辆,定时对园区及周边道路进行冲洗洒水作业。
调查结论: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要求采取了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虽然有效控制了扬尘,但没有彻底杜绝扬尘。反映的“一有风煤尘满天飞”的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声让百姓苦不堪言”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2日上午,宝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宝丰县商酒务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检查,发现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处确有一家无名粉石场。2018年4月份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生产设施已完成安装、有生产痕迹。联合调查认定该粉石场为“散乱污”企业,应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依法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境攻坚战办对商酒务镇政府下达《督察整改通知书》(宝攻坚办督[2018]23号),责成商酒务镇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于2018年6月24日前取缔到位。至6月24日18时,该粉石场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因监管不力、排查不细致,致使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散乱污”企业-粉石场建成并有生产迹象,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支部书记房占法和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监督员石德宏负有监管责任。经商酒务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房占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德宏行政警告处分。
22、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020180620005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1、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排污严重;2、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许可等。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的来信内容一致。(即:1.平顶山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2.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评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音让百姓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很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问题,不属实。
1.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即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县城西北部,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以煤化工循环产业为主导,已入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宝丰县翔龙不锈钢有限公司等企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产品为冶金焦、粗苯和焦油。该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通过平顶山环保局项目备案(平环评备〔2016〕1号)。建设有A2/O2处理工艺的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达到炼焦行业排放标准后经反渗透系统,深度治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建设有雨污分离系统,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该公司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该公司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正在对涉VOCs类污染物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施工,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
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30万t/a煤焦油加工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8]144号),2010年12月建成,未验收,未生产。项目建设有生化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工艺废水经厂区管道输送至废水储槽收集后,经生化-反渗透深度处理后进入消防水池补充水、生产循环补充水、绿化美化及地面降尘洒水。厂内设置专门的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做生化处理系统调配水使用。建设7000m3事故池及废水储存池,同时污水处理站建有400m3小事故池可作为事故临时存储。若贮罐区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事故等应急处置产生的废水,公司完全可以现有存储能力进行收储,确保废水不外排。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2.6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于2010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10]26号),2012年5月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豫环评试[2012]41号),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评估备案,备案文号(平环平备[2016]17号)。2017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平政1707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有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集水池(约30立方米),用于绿化,工程配套建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约300立方米)和废水收集池(约200立方米),分别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不存在排污现象。该公司配备三套脱硫设施;三台电捕除尘器。所有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处理后经有组织的烟囱排放口达标排放。该公司按照要求于2016年5月份又加装一套烟囱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并于2016年6月21日,经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验收文号:平环在线核定(2016)01号。目前该公司依据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各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50万吨不锈钢卷材加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文号[2016]36号,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有循环水系统,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均做到回用于生产或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存在排污现象。
2.调查核实情况
(1)6月22日,宝丰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对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现状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上述四家公司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和人工监测数据表明涉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污水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园区周边的房庄村、石庄村、白衣堂村、焦楼村进行地下水采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调查结论:以上四家公司虽然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并非“零排放”,仍有一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地下水质量达标。反映的“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污染、空气污染”问题,不属实。
(3)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对宝丰县北部工业园区的四家公司边界噪声(昼间和夜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调查结论: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反映的“噪音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
(3)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建有防风抑尘网,并采取严格的煤场煤堆苫盖、喷淋保湿、车辆出入冲洗等防扬尘措施;入驻企业均购置有道路洒水冲洗车辆,定时对园区及周边道路进行冲洗洒水作业。
调查结论: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要求采取了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虽然有效控制了扬尘,但没有彻底杜绝扬尘。反映的“一有风煤尘满天飞”的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声让百姓苦不堪言”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2日上午,宝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宝丰县商酒务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检查,发现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处确有一家无名粉石场。2018年4月份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生产设施已完成安装、有生产痕迹。联合调查认定该粉石场为“散乱污”企业,应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依法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境攻坚战办对商酒务镇政府下达《督察整改通知书》(宝攻坚办督[2018]23号),责成商酒务镇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于2018年6月24日前取缔到位。至6月24日18时,该粉石场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因监管不力、排查不细致,致使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散乱污”企业-粉石场建成并有生产迹象,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支部书记房占法和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监督员石德宏负有监管责任。经商酒务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房占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德宏行政警告处分。
23、平顶山市舞钢市X41000020180621002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海明纸业有限公司停产三年多了,现在还没开机,去年平顶山环保局发了一个排污许可证,找一个环评公司,这个证不是正大光明发的,是暗箱操作,送礼,造假办的,几年没开机环评数据咋得的,开机他们达标吗,环保部门让开机也不是按正常渠道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河南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和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20号)要求,舞钢市海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纸业”)被列入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1220号)完善备案类项目。为按期完成备案,海明纸业对主要生产车间进行了开机调试。2016年11月18日至19日委托河南普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备案条件。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舞钢市海明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机制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后于2016年12月通过了企业自行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在平顶山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平顶山市环保局进行环保备案,备案文号:平环评备[2016]37号。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16号)及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74号)要求,海明纸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并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期满后,平顶山市环保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2.33.30:8080/permit/login.jsp)上,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的发放程序,对海明纸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5月31日发放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17721802246001P。海明纸业排污许可证从开始审报到最后通过核发均在网上进行,排污许可信息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上公开查询,不存在暗箱操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4、平顶山市郏县D41000020180620011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李口镇东南村有一家粉煤灰厂(厂名是平东热电竹园灰厂),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污染环境。2016年河南省环保厅和发改委已向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钟主任向平顶山市竹园灰厂拉粉煤灰的人陶永峰回信,称可以使用一般车辆运输,存在相互勾结行为,希望督察组重视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反映的“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平东热电综合利用粉煤灰运输过程采取了严格的封闭措施,没有发现沿途抛撒现象。为防止沿途抛撒,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装车后摊平粉煤灰,防止冒尖造成撒落。二是灰场内现存的粉煤灰含有一定水分,经压实后防止撒落。三是密闭车厢,防止撒落。四是运灰车辆驶出灰场时采取了冲洗车轮、车体措施,防止车体、车轮黏附的粉煤灰带出灰场。
(二)反映的“2016年河南省环保厅和发改委已向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钟主任向平顶山市竹园灰厂拉粉煤灰的人陶永峰回信,称可以使用一般车辆运输”问题,不属实。
1.2016年,河南省环保厅和发改委未曾向平东热电和竹园灰场,也未曾向陶永峰下达过整改通知书。
2.2015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就平顶山市双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陶永峰(反映的竹园灰场拉灰人)在2015年8月19日提交的“咨询装载粉煤灰罐车问题”通过电子邮箱给予答复:一是再多了解一些本省其他地区同类企业的解决办法;二是可以参考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做法,即湿灰利用运输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漏、抛撒粉煤灰”。答复人是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不是“钟主任”;答复内容没有“可以使用一般车辆运输”的说法。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5、平顶山市X4100002018062100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城区私搭乱建情况严重,比如说卫校原址和新城区金王花园。公园北街的街道很窄,人流量大,私搭乱建严重,环境卫生极差。湛河区郭庄一带杨国旗在临路的农田建设楼房和厂房,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扬尘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新华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公园北街的街道很窄,人流很大,私搭乱建严重,环境卫生极差”问题,部分属实。
公园北街即文园路,全长960米属城市生活性支路,沿线分布着新华区继红小学、平顶山市口腔医院、平顶山市九中、平顶山市青少年宫等单位,人流量大。经排查,共发现2处为私搭乱建,分别为“煎饼哥”违建彩板房和“百年饸饹面”店外玻璃房。
新华区环卫局负责该路段的日常清扫保洁作业,新华区环卫局每日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开展清扫作业和日常保洁,市、区两级督察员每日对各路段清扫保洁情况不定时检查。为确保公园北街道路卫生良好,新华区环卫局严格按照作业制度落实到位,做到机械化作业“两扫三保”,路面清洗做到随脏随洗,人工全天保洁。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城区私搭乱建情况严重,比如说卫校原址。”和“湛河区郭庄一带杨国旗在临路的农田建设楼房和厂房,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扬尘严重”问题,不属实。
1.卫校原址即平顶山卫生学校原址,位于光明路和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现已改建为金域蓝湾小区。小区共建有高层住宅10栋,由河南京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环境较好,配套设施齐全。经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和河南京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实地排查,没有发现该小区有私搭乱建现象。
2.湛河区郭庄村位于河滨街道办事处水库路西段,现有住户380户、人口1413人,耕地70亩。经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和郭庄村调查,湛河区郭庄村没有名字叫杨国旗的村民,郭庄村临路的农田中未发现正在建设的楼房和厂房,也未发现建筑材料随意堆放现象。
(三)反映的“新城区金王花园私搭乱建”问题,属实。
新城区金王花园,应为金玉花园,位于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北侧。6月22日调查时发现,在金玉花园小区19号楼东侧三楼平台有一处私搭乱建,为19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业主牛雪峰所建的平台阳光房。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对业主牛雪峰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3日内拆除完毕,截至6月27日中午12时,已完成。
6月29日新华区政府对存在于文园路的两处私搭乱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3日内拆除完毕。逾期拒不拆除,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问责情况:无
26、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7008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砖厂有污染,在厂里工作的人已经死了四个了,村民强烈要求该厂搬迁。乡里要求村民签字,看砖厂是否能在这里生产,村民认为这是在变相要挟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有污染”问题,属实。在6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交办单、叶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产前确实存在环境污染问题,6月8日的公示已确认了污染问题的存在。
(二)关于“在厂里工作的人已经死了四个了”问题。经查阅叶县公安局田庄派出所档案,2018年1月4日晚,在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务工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焦某某突发疾病,在送往叶县人民医院后确认死亡。没有证据证明焦某某死于污染。该企业自2015年投产至今,在该企业工作的人员没有其他人员死亡。
(三)关于“村民强烈要求该厂搬迁”诉求。该企业已于6月18日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自愿搬迁。
(四)提出的“乡里要求村民签字,看砖厂是否能在这里生产,村民认为这是在变相要挟”问题,应是对入户调查的误解。叶县田庄乡党委、政府于6月16日开展的入户走访调查,是针对该企业问题的解决情况、充分了解群众满意度进行的调查,没有偏离妥善解决问题的初衷。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7、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020180619004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马强。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二、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三、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四、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五、拉帮结派,破坏选举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18年6月11日,在6月2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前,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也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同样内容: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主任赵马强常年在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境内山上乱采乱挖钾长石。
6月12日,宝丰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反映的采石点进行现场调查,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境内山上存在采挖钾长石留下的采面。当天,对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部分群众进行了走访,走访的村民屈现伟等介绍,该采石点多年前已形成,附近村民盖房子、修路大多都在此处取石。2013年至2014年,赵马强建羊厂也在此处取过石头。6月13日,宝丰县国土局向赵马强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宝国土资查通﹝2018﹞601号)的当天下午,赵马强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接受调查。赵马强承认:2013年在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东北侧建造羊厂时采挖过山上的钾长石,主要用于修路、打地基;2014年至今未在此处采石。
现场调查后,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赵马强私自采挖钾长石涉嫌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中。
调查结论:赵马强违法采挖钾长石问题属实,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二)关于“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宝丰县公安局调查情况为如下:
1.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携带测爆仪对赵马强开采过的石头坑及赵马强正在经营的宝丰县瑞祥养殖专业合租社进行现场测爆,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两处场地均未发现爆炸物品。
2.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以赵马强开采过的石坑为中心,共走访群众13人(附有群众证言),均证实:一直以来没有听到过赵马强开采的石头坑有炸药雷管爆炸响声。
3.对当事人赵马强进行询问。赵马强陈述:“2013年在该石头坑开采过石头,开采时间约一个月,开采时使用了挖掘机、炮捶、铲车、膨胀剂等设备物品,绝对没有使用过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并承诺,如果非法使用了爆炸物品愿接受法律的严惩。
调查结论:赵马强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
(三)反映的“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部分属实。
1.关于“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5米宽的生产路,该新修生产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林木近万株”问题。通过电话了解举报人,举报人说“毁坏林木近万株”是估测预算。经宝丰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并与卫星图片比对:这条土路在2000年已经存在,不存在新修5米宽的生产路。
调查结论:举报的“新修道路、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
2.经现场勘验及GPS实地测量,采石现场位于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栗树庙水库西北约500米处,破坏面积2721平方米,该场地地类为林地,地貌已破坏。根据以上掌握的事实,宝丰县林业局对以上存在问题涉嫌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22日予以立案查处。
调查结论:赵马强“采石毁林”问题属实,宝丰县林业局已对违法毁坏林木行为立案调查。
(四)关于“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平顶山市201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平发改基础〔2015〕145号),普通通村公路和“十百千”示范工程通村公路项目业主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的情况为,赵马强为了养殖场行路方便,给观音堂林站施工方提供修建材料,借助施工方机械设备,由施工方帮助修建了50米道路和养殖场内的一个小广场。
调查结论:观音堂林站是三间房村村主任赵马强上级部门,修建的50米道路由赵马强提供材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
(五)关于赵马强“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
经宝丰县水利局调查,赵马强养鱼的水库名称为栗树庙水库,属防洪灌溉小(Ⅱ)型水库。按照《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管理权和使用权的通知》(2015〔34〕号文件)规定,该水库管理权、使用权归属观音堂林站。2012年7月,观音堂林站与赵马强签订《栗树庙水库承包管理合同书》,明确要求赵马强对水库进行日常管理,按照防汛要求调节水位,协助当地政府搞好防汛,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如遇干旱天气服从当地政府安排调配抗旱浇地与农业用水。同时,赵马强可以利用水面进行正常养殖。
经宝丰县水利局实地调查,赵马强在水库中有养鱼行为。通过查看水库水面,未发现水库内有粪便和病死牲畜;沿库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但存在少量生活垃圾。肉眼观察水库水质较为浑浊,经走访当地群众、结合现场查看,水质较为浑浊的主要原因是该水库无明显来水,主要靠雨水径流汇入形成。
调查结论:反映的“赵马强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观音堂林站党委高度重视,责成林站纪委开展了如下调查:
1.通过调阅换届选举资料,座谈部分村干部、选委会成员及群众了解到,三间房村委会换届是通过村民会议提名产生村主任候选人(赵马强、王国政),报经县、乡资格联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选举大会(登记选民649人,参加选举投票629人)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赵马强以327票当选村委会主任。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由林站党委派出工作组参加,选举程序正规、合法。
2.经走访部分村两委干部、选委会成员及部分群众(附有谈话笔录10份),均认为三间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程序正规、合法。不存在拉帮结派,破坏选举行为。
调查结论:举报反映的赵马强“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的问题中:赵马强违法采挖钾长石问题属实,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新修道路、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采石毁林”问题属实,宝丰县林业局已对违法毁坏林木行为立案调查;观音堂林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不属实。
以上反映的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林业、土地,水利安全。观音堂林站加强对栗树庙水库的监督管理,督促水库承包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由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委会,针对破坏现状,制定可行性恢复治理方案。目前正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该方案,预计7月15日前完成编制。
2.履职尽责到位,针对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已经立案查处的违法事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到位。
3.强化日常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事)件。
问责情况:初步追责情况
1.鉴于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西山坡林地遭到破坏,宝丰县林业局林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董克涛负有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经宝丰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董克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因监管不力,观音堂林站党委分别给予:林站水利站长李志恒党内警告处分;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发展党内警告处分;三间房村主任赵马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稽查大队观音堂中队中队长刘兵兵行政警告处分。
28、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16006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两个石子厂。开办十多年历经多人经营,毁坏森林树木,粉尘污染严重,加上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由于紧邻学校,影响学生学习及交通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两个石子厂”问题,属实。
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石子厂,即: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在常村镇中马村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法人俎照永。2012年6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C4104222009112713004822
1),有效期至2022年6月7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面积0.0673平方公里。2017年11月21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FM安许证字(2017)XDLC302Y。
该石子加工项目于2016年8月11日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平环〔2016〕166号)。2016年9月开始建设,2017年5月建成调试生产,但未验收。生产工艺为:矿石→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一级振动筛→二级振动筛→三级振动筛→各种规格成品石子。
2018年2月,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了第二条生产线。
(二)反映的“毁坏森林树木”问题,属实。
经叶县林业局实地调查,并通过2013—2018年现场卫星资料对比,计算出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该采石场共毁坏林地3586平方米。2016年2月至今林地情况无变化,没有出现毁林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毁林案件发生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距今已超过两年时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属实。
2017年6月17日,叶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叶县环保局于6月2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叶环罚责改〔2017〕第16号);于7月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反映的“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属实。
2013年7月份曾发生过因放炮震碎附近群众房屋玻璃的现象。该公司对受损的30户群众共给予了7万元补偿,由于该公司是私营企业且时间过久,未能保存票据。
(五)反映的“由于紧邻学校,影响学生学习及交通安全”,属实。
经走访中马小学的校长及部分老师,他们反映之前生产时偶尔听见放炮声,但影响不大。但由于该公司一条日常运输线走中马小学附近,过往运输车辆一定程度影响师生学习、休息。对此,常村镇政府已经组织机械截断了该运输道路,并在学校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县国土局已责令该公司编制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方案。
(二)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该公司认真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适时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三)该公司第二条生产线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截至6月19日,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预计6月底前全部生产设施可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毁坏林木。对此,叶县林业局于2018年4月16日对分管常村镇片区的中队长叶丰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中队长职务。因我县已于2017年4月对时任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焦进宇(分管林政稽查工作)予以撤职处理,故本次免于处理。
29、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6005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有家欧文斯砖厂,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厂,搬离村庄。该厂老板目前正在挨家挨户寻找举报该厂的群众。投诉人希望中央督察组亲自去现场看下
调查核实情况:(一)反映的“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厂,搬离村庄”问题,该企业已于6月4日停产。6月18日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自愿搬迁,预计6月底完成。
(二)反映的“该厂老板目前正在挨家挨户寻找举报该厂的群众”问题,不属实。因自6月4日以来,有群众连续举报该企业污染环境,要求其搬迁。该企业负责人及其亲属为化解矛盾,求得群众理解与支持,曾到企业周边部分群众家中,征求意见,求得谅解。并非挨家挨户寻找举报该厂的群众。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30、漯河市临颍县D410000201806200100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民医院偷排医疗污水流入市政管网。当地县环保局不管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⑴关于“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和临颍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水流入市政管网”,经查,属实。临颍县人民医院和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均建有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水经各自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⑵关于“偷排医疗污水”,经查,不属实。现场调查时,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和临颍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查组使用雷达暗管探测仪对临颍县妇幼保健院、临颍县人民医院院内及四周进行探测,未发现暗管偷排行为。6月22日,临颍县人民医院和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分别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医院医疗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医疗废水排放均达标。⑶关于“当地环保局不管此事”的问题,经查,不属实。2017年,漯河市环保局漯河市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漯环〔2017〕88号),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日常的监管中,临颍县环保局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每季度对两家医院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污水不达标排放现象,并且没有收到过对两家医院的投诉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该医院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主动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31、驻马店市平舆县X410000201806220015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射桥镇单老村村委东500米处桥北侧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废水乱排,气味刺鼻,严重污染环境和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塑料加工厂”,业主为李长安。该厂位于平舆县射桥镇单老村委东500米处桥北,厂四周为无人居住,东侧有一沟渠。该厂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编织袋-粉碎-清洗-热融成形-冷却-切割成颗粒,生产设备为粉碎机、热融机、提料机、切割机等,于2018年6月开始生产,未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
1.关于反映“塑料加工厂,废水乱排”问题。2018年6月23日上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清洗废旧塑料袋废水。建有450立方米四级沉淀池一个。现场检查时发现,沉淀池废水已满。在加工厂院子东侧,有一排水管正在向沟渠斜坡水坑内排放混浊的废水。东侧沟渠内有生产废水排放的痕迹。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气味刺鼻”问题。经调查,该厂在加工塑料颗粒过程中没有采取气味收集等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棚子未完全封闭,加工厂四周有塑料气味。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严重污染环境和地下水”问题。现场调查发现,加工厂东侧沟渠水质混浊,沟渠内杂草丛生。2018年6月23日,平舆县环境监测站对加工厂使用的地下16米水井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加工厂地下水6项主要指标均不超标。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平舆县环境污染攻坚办责令射桥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取缔该塑料加工厂,并对加工厂东侧的沟渠进行清理。射桥镇政府已组织人员捣毁了加工厂生产棚内的清洗池,切断了其生产用电,并拆除了加工厂内的主要生产设备。县环境污染攻坚办要求射桥镇政府2018年6月27日前全部完成取缔拆除工作。同时,射桥镇政府正在组织人员对加工厂东侧沟渠进行清理。
2.平舆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责情况:6月25日,平舆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平舆县公安局,平舆县公安局已对塑料加工厂业主李长安行政拘留5天。
32、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X41000020180622001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村小组西800米路北院内,每到夜晚10点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多次向环保部门举报无果。每逢检查停产,检查过后继续。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工厂,位于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组西800米路北处,原为洪堂村委窑厂,占地约108亩(工业废弃地),原承包人为杨随根,承包期分为两期,一期50年(2007年1月1日至2057年1月1日),二期30年(2057年1月1日至2087年1月1日),有协议书。2011年8月1日,洪堂村村委协议同意杨随根将承包的村委窑厂转租给赵国友,期限仍按照杨随根2007年1月1日与洪堂村委签订的原始协议期限为准。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村小组西800米路北院内每到夜晚10点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问题。经现场调查,赵国友承包该窑厂后,由于资金困难,将该窑厂所占土地分为南北两个院,分别进行了转租。2016年6月19日,将北院转租给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年产7000吨电机壳项目,主要从事电机壳毛坯加工,主要设备是车床、钻床、刨床、铣床,工艺流程为电机壳毛坯-车床加工-钻床加工-成品,在机床上加工电机壳。该公司办有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电费拖欠导致关王庙乡供电所在2017年11月12日停止供电,停建至今,尚未生产,厂房内生产设备已处理变卖,原料已覆盖。2016年3月,赵国友将南院转租给史会强经营,史会强在此处偷建废旧轮胎非法炼油点,曾经有过火光和黑烟弥漫现象,2016年6月经群众举报,区环保分局和关王庙乡联合执法,将该非法炼油点关闭,锅炉拆除销毁,废旧轮胎全部清运,彻底将该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2017年5月20日,赵国友又将南院转租给驻马店市永发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年产15000吨行车轮毂项目,建设生产车间一座,主要设备是车床、钻床、刨床、铣床,工艺流程为行车轮毂毛坯-数控车床加工-数控钻床加工-组装-成品,在机床上加工行车轮毂。该公司办有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手续,于2018年5月7日经专家现场勘察后,进行了自主验收,开发区环保分局进行了现场审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没有订单等原因,该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停止生产至今。
由于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停电停建,驻马店市永发机械有限公司有订单时生产、无订单时停产,均未发现“北院内每到夜晚10点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的问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多次向环保部门举报无果,每逢检查停产、检查过后继续”问题。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12日停电停建后,开发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11月13日进行了现场核查,于2018年每月一次对该处例行检查,严格管控。2018年4月13日,开发区环保分局接到无名举报“河南省驻马店市开发区洪塘村西800米路北,该厂晚上生产,冒黑烟污染严重”的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对此处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停建,供电部门已停电。此后,开发区环保分局又于4月23日接到同一举报电话的重复举报,立即责令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时现场检查和夜间突击巡查的方式,进行了严格检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开发区环保分局对该处严格监管,严厉执法,要求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在以后的建设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三同时”建设厂区,环保设施建成后,方可投入生产;驻马店市永发机械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时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33、驻马店市上蔡县D41000020180621004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郑庄东侧有一个刻石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刻石场”实际为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齐海乡齐海集南郑庄村东500米路南,主要从事石子加工,建有碎石机械一台,法人代表孙志远。该项目于201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始建设,5月份建成并投入试生产。6月2日,上蔡县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除尘,料堆覆盖到位,但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厂界周围隔音板没有全部围挡,上蔡县环保局于当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该举报件与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第4批D410000201806040054号“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郑庄村东头,有一家碎石场粉碎石子时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举报问题相同,属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环保局已于6月2日责令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在2018年6月14日之前,完成对生产车间进一步整修密闭、厂区周围安装隔音板。目前,该公司对生产厂房进一步密闭防尘,进料口处增设了喷淋装置、出料口处增设了抑尘网,厂区周围隔音板已经安装,处于停产之中。
问责情况:无。
34、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17007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上港镇王白村造纸厂污染严重,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黄色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流出,很明显污水没有经过任何的环保处理。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过后工厂仍然生产大肆排污,百姓苦不堪言,希望督察组领导为我们做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造纸厂是位于新野县上港乡王白村的三家小火纸厂,分别是王某兰小火纸加工厂、赵某阁小火纸加工厂和赵某甫小火纸加工厂。三家小火纸加工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
2018年3月14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联合新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中,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黄色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流出”现象,现场依法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查处,调查取证后分别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罚责改字〔2018〕05号、06号、07号),要求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两断三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恢复环境原状。2018年3月21日,新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督察现场检查,发现均未改正违法行为,遂将案件移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建议对上述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王某兰、赵某阁、赵某甫三人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5日。三人对各自小火纸厂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6月19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上港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无任何生产迹象,厂院内无生产原料,也无任何成品。
反映“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问题,不属实。为了彻底杜绝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死灰复燃,恢复生产,2018年6月20日至21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组织力量,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未拆除完毕的机械设备和水泥池等相关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截至6月21日下午,已彻底拆除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责情况:无。
35、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19004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前高庙乡张刘营村南头瑞祥养殖场,常年存栏母猪近百头,猪排放的粪尿冲洗后直接排入场前面里沟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临近的庄稼被烧死,机井的水也不能浇地。近些年,附近村民多次反映,但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后问题依然存在。说是整改,但是挖了粪坑离养殖场百十米远,中间塑料管连接,粪坑地势比养殖场还高,不加压、粪尿不分离根本不可能排过去,现在挖里粪坑还空着、购买的粪尿分离机也没有用,粪尿冲洗后还是通过养殖场前的沟渠直接向村东边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四批转办问题反映的是同一个养殖场,养猪场名称是新野县瑞祥养猪场,属于规模以下养殖,该养猪场不属于禁养区范围,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有固液分离机1台,晾晒场1个,三级沉淀池1个,粪便收集管道等。
反映“猪排放的粪尿冲洗后直接排入场前面里沟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临近的庄稼被烧死,机井的水也不能浇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瑞祥养殖场通过管道将粪便在院内收集后,通过固液分离机进行分离,干的部分运到储粪场存储,分离的液体通过管道输送到三级沉淀池存储,没有进行外排。
反映“挖了粪坑离养殖场百十米远,中间塑料管连接,粪坑地势比养殖场还高,不加压、粪尿不分离根本不可能排过去”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瑞祥养殖场在固液分离机旁建有一水池,储存分离液体,用水泵加压将分离后的液体通过输送管道送到院外的三级沉淀池。
反映“粪尿冲洗后还是通过养殖场前的沟渠直接向村东边排放”,“现在挖里粪坑还空着、购买的粪尿分离机也没有用”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固液分离机、水泵正常运行,三级沉淀池有存液。现场查看时沟渠内是干涸状态,不存在粪尿冲洗后向沟渠直接排放情况。
反映“临近的庄稼被烧死,机井的水也不能浇地”问题,不属实。经前高庙乡调查走访周边群众,该养殖场对污水粪便进行了收集处理,邻近的庄稼没有发生被烧死的现象,机井的水可以正常用于浇地。同时,新野县环保局对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pH值7.4,总硬度362mg/L,硝酸盐氮14.3mg/L,高锰酸钾指数0.32mg/L,氨氮未检出,符合灌溉用水标准。
反映“附近村民多次反映,但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经调查,2018年6月15日,新野县已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责成该养猪场完善收集管道,加强室内外沉淀池密闭处理。目前该养猪场已整改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大对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业的执法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进行查处,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问责情况:无。
36、南阳市淅川县D410000201806200070
反映情况:南阳市淅川县荆关镇沙渠河村三合板木石加工厂,占地20亩,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排入丹江河,污染河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三合板木石加工厂,实际为淅川县荆紫关志伟家具木材购销点,位于淅川县荆紫关镇沙渠河村。该木材加工点经营方式为收购、加工、销售木材。2017年10月27日,荆紫关镇政府在排查“小散乱污”企业过程中,发现该木材加工点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认定为“小散乱污”企业。荆紫关镇政府当即对其下达了《停产通知书》,并组织电力、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对其采取了断电、拆除设备等整治措施。截至目前,该木材加工点已停产近8个月,厂区仅残余一座废弃厂棚、少量晾晒架、零星木材和废渣。
反映“占地20亩”问题,基本属实。经过实地测量,该木材加工点厂区实际占地面积5342㎡,折合亩数约8亩左右,系业主租赁该村渠下组农户土地。
反映“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木材加工点生产工艺为木料→有卡机找圆→无卡机剥皮→成品。工艺环节产生少量木屑,不会产生有毒有害废气。
反映“废水排入丹江河,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木材加工点原料为杨树、杂木,用无卡机进行剥皮处理,加工过程中不使用水,不会产生废水,且工人不在厂区居住生活,厂区内没有连接使用自来水,不产生生活污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2日,荆紫关镇政府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对该木加工点依法实施彻底拆除厂棚和晾晒架、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等措施,并对所占用的土地进行了复耕。同时,淅川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木材加工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出现反弹生产。
问责情况:无。
37、南阳市宛城区X41000020180618000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103省道刘寺村水渠桥附近有一家砂场,污染非常严重,没有任何手续。数万吨的砂石堆放在路边,没有覆盖、没有喷淋洒水、车辆进出不冲洗,拉砂的车子络绎不绝地往砂场外运,风吹过后带起漫天的黄砂,吹得人身上、头发里到处都是,车子经过带起的扬尘让人睁不开眼、呼吸困难。生产作业时排出来的污水横流,给附近群众生活居住、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多次反映给有关部门却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砂场位于宛城区红泥湾镇刘寺村张八桥自然村,占地约5亩。
反映“砂场没有任何手续”问题,属实。该砂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系无证经营,属关停对象。
反映“砂场污染非常严重,数万吨砂石堆放在路边,没有覆盖,没有喷淋洒水,车辆进出不冲洗,拉砂的车子络绎不绝地往砂场外运,风吹过后带起漫天黄砂,让人睁不开眼、呼吸困难”问题,属实。2018年5月17日,宛城区环保局、红泥湾镇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砂场没有配备洒水抑尘设备,在筛砂时未湿法作业,在车辆进出时未冲洗,砂堆没有覆盖密目网,造成风吹过后带起漫天黄砂。对此,宛城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据有关规定,关停砂场;二是现场拆除2条传送带,停止作业;三是要求业主购置密目网,对砂堆进行覆盖;四是沿砂场周围设置围挡,防止扬尘飘洒。此后,由于该砂场经营业主抱有侥幸心理,且网格监督员也没有监管到位,导致砂场仍在断断续续生产。
反映“砂场生产作业时排出的污水横流,给附近群众生活居住、出行造成了很大影响”问题,属实。该砂场外购、堆积、存放砂石1000立方米,主要工艺是洗砂、筛砂,尤其在洗砂环节用水量较大,配套沉淀池中的洗砂水经常溢出,流入砂场外自然沟内,既影响砂场周边生态环境,又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反映“群众多次反映给有关部门却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经宛城区直相关部门、红泥湾镇政府调阅信访记录,在砂场运营期间,宛城区直相关部门、红泥湾镇政府从未接到与该砂场相关的举报信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9日,宛城区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将该砂场剩余2条传送带、2台砂石分离机全部拆除。目前该砂场已经处于彻底关停状态,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沉淀池中已无积水。宛城区将加强监管,安排专人定时巡查管控,防止已经关停的砂场“反弹”;同时紧盯公路旁、河渠边、居民点等重点区域,认真开展排查,随时随地处理打击环境污染行为,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红泥湾镇纪委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刘寺村村委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8、南阳市宛城区X41000020180618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绿帆砖厂厂区上空扬尘四起到处飘落,厂区墙外一堆堆如山包似的黑灰几乎全部裸露在外,一辆铲车不停地铲着黑灰粉向另一个地方转运,黑灰随风飘荡,让入迷眼难睁,厂区物料和设施都没有进棚进库及进行密封。我们村离这个砖厂不到500米,砖厂日夜生产让我们村群众遭罪,村里群众洗的衣服不敢在外边晾晒,细细的黑灰依然能透过门窗缝隙落到屋内,夜间机器的噪声和排气声让人从梦中惊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绿帆砖厂,实际为宛城绿帆环保材料研发推广中心,主要从事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销售等工作,项目办理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
反映“宛城区绿帆砖厂厂区上空扬尘四起到处飘落”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7年5月份,该企业在围墙、料堆上方安装了1套自动喷淋设施,配备了1台小型洒水车,在生产期间进行喷淋、洒水,有效控制粉尘。近段时间现场检查时,喷淋设施及洒水车正常作业,基本不存在扬尘到处飘落的现象。
反映“厂区墙外一堆堆如山包似的黑灰几乎全部裸露在外,厂区物料和设施都没有进棚进库及进行密封”问题,部分属实。企业在建成运营时,生产区与物料堆放区是分开的,其中建有大型料棚两个,约1000平方米,物料大部分进入料棚存放,属于密闭存放、作业。但是在粉煤灰购进量大时,偶尔会出现小堆粉煤灰存放于料棚之外的情况,但是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基本不产生扬尘。
反映“一辆铲车不停地铲着黑灰粉向另一个地方转运,黑灰随风飘荡,让人迷眼难睁”问题,属实。该企业铲车从料堆运送粉煤灰到进料机约有10米距离,作业时会有抛撒。
反映“我们村离这个砖厂不到500米,砖厂日夜生产让我们群众遭罪,村里群众洗的衣服不敢在外边晾晒,细细的黑灰依然能透过门窗缝隙落到屋内,夜间机器的噪声和排气声让人从梦中惊醒”问题,不属实。宛城区环保局、红泥湾镇政府经过核查,发现离该企业最近的是红泥湾镇凉水井村大叶岗组,距离企业约1000米,厂区湿法作业,黑灰、噪声产生量不大,且飘散距离有限,不存在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在走访凉水井村大叶岗组的过程中,部分群众证明企业生产黑灰、噪声对生活无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宛城区要求该企业做到物料进棚,料堆全部在棚内存放,防止作业时扬尘向外飘,并建设备用料棚,把过量粉煤灰存放在棚内,现已整改完毕;要求该企业湿法作业,在铲车运送粉煤灰的过程中,实行全过程湿法作业,保障运料过程不产生扬尘,该企业投入资金5万元对厂区路面进行了硬化,现已整改完毕;要求该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美化,大量种植灌乔木,从而起到降噪隔音效果。
问责情况:6月23日,宛城区红泥湾镇纪委作出决定,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凉水井村党支部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9、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180068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向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该厂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向东厂,全称为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治污系统(即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了含铬废水化学处理工艺、磷化废水化学处理工艺、含铬废水与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的处理工艺,经过数道中和池、沉淀池、过滤池、离子交换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向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4年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曾委托河南一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维修、改造,2015年维修改造完成,同年8月由南阳市环保局组织清洁生产验收审核通过。2018年3月6日,该公司组织内部专项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池内壁防腐层有脱落现象,污水处理系统有环境安全隐患,于4月28日主动向南召县环保局申请报停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处理池等部分设备进行维修。南召县环保局接到报告后,批复同意其停产整改。该公司5月4日停产,5月21日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5月29日,南召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现场检查,系统仍然处于停产维护中,自5月4日以来该公司没有进行过生产,目前还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生产和污水直排现象。
反映“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该厂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走访调查,并未发现有通风报信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发生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无。
40、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17007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翟庄有一大型钾长石场,这是一家没有合法手续,没有环保设施的黑企业,存在了几年,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环保检查严格时,白天不干,晚上干,稍有不严白天也不停地生产,该厂在村旁,生产时噪音大,尘土飞扬。污水不经沉淀直接排入大河,该河段正是鸭河水库上游,几十吨重的大车把投入巨资的扶贫路也碾轧坏了,群众是敢怒不敢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钾长石场,全称为南阳英浩矿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南召县云阳镇山头村。
反映“南召县云阳镇翟庄有一大型钾长石场,这是一家没有合法手续,没有环保设施的黑企业,存在了几年,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阳英浩矿产品有限公司为合法企业,各项手续齐全。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14年4月25日至2027年4月24日,经营范围为钾长石购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为豫宛南召制造〔2015〕17900号。该公司年产6万吨钾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2月17日经南阳市环保局审批(宛环审〔2015〕72号),2016年8月开始建设,2017年12月建设完成,2018年5月份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通过。
反映“环保检查严格时,白天不干,晚上干,稍有不严白天也不停地生产”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合法生产,不存在案件中反映的问题。
反映“该厂在村旁,生产时噪音大,尘土飞扬”问题,部分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该公司生产时厂界噪声均达标。6月19日,南召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有料场覆盖不到位问题。
反映“污水不经沉淀直接排入大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并建有沉淀池,生产时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6月19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污水处理系统正在维护中,未发现污水排放。
反映“几十吨重的大车把投入巨资的扶贫路也碾轧坏了”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厂区通往主干道的路段是山头村余庄组与郜庄组之间的水泥路,2013年由多方集资修建,不属于扶贫路。截至目前,该路段已使用近5年,路面基本完好,未发现明显的碾坏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料场覆盖不到位问题,南召县环保局当即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对料场进行全覆盖,安装喷淋管道,定时洒水降尘;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定期进行巡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41、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18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七树元村党支部书记田文斌违法违纪严重腐败行为:一、近两年来,身为七树元村党支部书记的田文斌,勾结黑恶势力,在七树元村河段大规模采砂,尤其在2017年冬,在七树元村曲湾河段,用大型机械大规模采砂达数月之久,仅曲湾河段消落地及河道采砂十余万立方米,造成河道加深,河岸垮塌,且吞没河岸数十亩,严重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田文斌召开村民会议,说采砂是上边政策,不让群众干涉、举报,给参会群众每人20元钱。二、田文斌在近几年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上多次强调,40岁以上不能入党,现任“两委”班子可以干到70岁,在2018年村委换届投票会场,违反选举规定,村委换届选举不公正、不民主。三、田文斌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勾结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村里曾有人举报他的违法行为,2001年4月25日晚上10点半,遭到黑恶势力翻墙越院殴打举报人,并恐吓说:“闭上你的嘴,再告别想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七树元村实为南河店镇漆树园村,采砂河段实为漆树园村曲湾组河段,该组地处鸭河口水库管理范围内,村庄地势较高,村庄东侧土地是鸭河口水库消落地。为增加库区周边村民收入,消落地由当地村民自行耕种。2017年南召县政府组织专项行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河道违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为保障辖区内扶贫基础设施与重点工程建设,经南召县政府研究,于2017年冬季对南河店镇铁河与灌河入库口下游的库区主河道进行清淤,一方面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另一方面以清淤的河砂来缓解县内河砂供需矛盾。清淤工作由南召县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鑫磊砂石有限公司实施,清淤的河砂由运砂船沿航道运至大岗村小岗组囤积,囤砂场与曲湾组隔水相对。2017年底清淤工作结束,鑫磊砂石有限公司按照清淤计划对河道进行了规范化处理。2018年4月,囤积河砂处理完毕后,该公司又对囤砂场进行了复耕复植。
反映“南河店镇七树元村党支部书记田文斌在七树元村河段大规模采砂,造成河道加深,河岸垮塌,且吞没河岸数十亩,严重污染水源,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漆树园村曲湾组位于灌河入库口左岸,在铁河与灌河交汇口上游,与清淤的区域相距较远。清淤工作由国有独资的鑫磊砂石有限公司实施,在清淤过程中未对曲湾段消落地进行毁坏。6月21日,南召县水利、环保部门与南河店镇政府进行实地检查,当前鸭河口水库水位为174.2米,曲湾组东侧的消落地保持完好未受破坏,现场无大型机械采砂,也未发现有污染河道现象。
反映“田文斌召开村民会议,说采砂是上边政策,不让群众干涉、举报,给参会群众每人20元钱”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去年以来漆树园村并未就河道采砂工作召开过村民会议,该村的会议记录显示,2017年12月4日上午,该村根据南河店镇政府安排,召开了精准扶贫政策培训会议,对参与培训人员每人发放20元培训误工补助,补助款由南河店镇政府拨付。
反映“在2018年村委换届投票会场,违反选举规定,村委换届选举不公正、不民主;勾结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村里曾有人举报他的违法行为,2001年4月25日晚上10点半,遭到黑恶势力翻墙越院殴打举报人,并恐吓说:‘闭上你的嘴,再告别想活’”问题。由于该问题不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已移交当地纪检、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加强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生态环境良好,水质安全达标。同时加强村级政务公开,增强村级政策透明度,避免在群众中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问责情况:无。
42、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150109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风景区没有任何证件,建立滑道漂流,毁坏山林修建公路,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由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滑道、道路位于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村刘老庄组村部后山六石板水库西上侧。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风景区没有任何证件”问题部分属实。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了发改委项目备案(豫宛桐柏旅游〔2015〕10753号);旅游开发项目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桐环审(生态)〔2016〕01号)。但未能取得正式的国土、林业、旅游部门审批手续。
反映“建立滑道漂流”问题属实。6月15日,经桐柏县林业局、黄岗镇林站工作人员现场查验,修建滑道、漂流全长1357米、宽1.2米~1.5米,其中占用林地469米,占用六石板水库水域248米,占用耕地640米。因滑道漂流占地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过正式土地审批手续,该部分占用一般耕地3003.06平方米,桐柏县国土局于2018年2月6日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桐国土资执罚〔2018〕第046号),限期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0030.6元。
反映“毁坏山林修建公路”问题属实。2015年6月下旬,根据群众反映,桐柏县林业局现场查处了黄岗镇刘老庄村刘老庄组村部后山后寨山坡毁林修路事宜。经初步调查,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相关林业手续,县林业局要求其立即停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于2015年9月下旬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桐林罚决字〔2015〕第133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966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林业局、国土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处理结果限期(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督促县旅游局、国土局、林业局尽快完善刘老庄风景区相关手续。县国土局督促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滑道漂流非法占用土地整改任务。
问责情况:桐柏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处理结果限期(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
43、南阳市宛城区D410000201806200036
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育丰牧业养猪场,粪便和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外面的水沟里,向环保热线12369反映一直没有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宛城区红泥湾镇育丰牧业养猪场,全称为宛城区红泥湾镇育丰养殖场,位于红泥湾村吴营自然村西约300米处,地处限养区,现有猪舍13座,生猪存栏育肥约400头,猪场内建有800立方米沉淀池一座,配套干湿分离机1台,储粪池10个。
反映“粪便和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外面的水沟里”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2日,宛城区红泥湾镇政府组织环保、畜牧等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査。该养殖场内养殖废物进入沉淀池,经粪便干湿分离机初步干湿分离,干粪进入储粪池存储,不定期由附近群众运往农田施肥;废水进入硬化的三级防渗沉淀池收集存储,经过自然发酵后,通过吸污泵抽到场区周边自有农田,用于土地消纳。该养殖场1个三级沉淀池和10个储粪池完全能够容纳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环保设施齐全,运行正常,场区未设置排污口,不存在粪污直排现象。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养殖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场区内地面已硬化,但未设置雨水管网,造成雨污不分流;二是场外路边以前堆积遗留有少量固体粪便,近期因下雨冲刷,废水进入周边沟渠内;三是固废存储场周边存在异味,滋生蚊蝇。
反映“向环保热线12369反映一直没有答复”问题,不属实。经宛城区环保局查阅“12369”案件投诉记录,2018年6月9日接到一起电话投诉,反映“宛城区红泥湾镇老邮局往北一公里变压器位置往西,育丰牧业粪便污染,请处理”。宛城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2日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处,制作有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且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宛区环罚责改〔2018〕第1—64号),要求红泥湾镇育丰养殖场对雨污进行分流,对场外遗留少量干粪进行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核查组要求该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养殖场外堆积遗留的粪污已全部清理,用于土地消纳,边沟内少量冲刷废水已用吸污车抽出,运至红泥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场内干粪存储场缩短清理时间,每天喷洒消毒,业主正在设计厂区雨水管网,预计2018年7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宛城区政府将督促该养殖场严格遵守畜禽养殖废物处理操作流程,加强场内卫生环境管理,防止异味扩散,消除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目标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切实履行辖区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44、平顶山市鲁山县D41000020180621007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南店村杨树沟组,平顶山市神火有色化工,用管道把氧化铝垃圾堆放在杨树沟组正东方不到200米的地方,高度40多米,1000多万立方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用管道把氧化铝垃圾堆放在杨树沟组正东方不到200米的地方,高度40多米,1000多万立方”问题,实为汇源公司氢铝车间沉降槽排出的赤泥(含水量在75%左右)经管道传输到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排到岗窑赤泥库(压滤后赤泥含水量在30%以下)。
岗窑赤泥库位于梁洼镇南店村杨树沟组岗窑,初期坝体距离梁洼镇南店村杨树沟组1000米,占地233亩,设计总库容227.98万立方米,总坝高36米。2017年11月库容达到设计的库容要求后停止使用,进入闭库程序。《安全现状评价》已由平顶山市先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等待专家评审,闭库设计方案已委托山东德和设计院正在编制。已按要求完成了闭库测绘,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已出具。为避免闭库期间上部裸露赤泥产生扬尘,使用苫布对裸露部分全覆盖。
为严格落实防渗措施,汇源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地下水观测井。2018年5月23日汇源公司委托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赤泥库监测井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45、平顶山市卫东区D41000020180621007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卫东区东方骏景小区西门1楼下所有饭店油烟问题,看到信息公示,昨天饭店营业,饭店新更换的油烟净化器,效果不理想味道还是很大。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6月15日在接到的第十五批交办件(编号:D410000201806150093号)时,卫东区食药监局已要求东方骏景小区西门16号楼1楼下10家饭店进行了整改(4家饭店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器,1家饭店重新装修后安装了新的油烟净化器,其余5家按照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接本次交办件后,卫东区食药监局再次监督10家饭店全部更换了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的油烟净化器。目前国内普遍应用的油烟净化器尚不能完全去除油烟,所以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油烟扰民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油烟净化效果,卫东区食药监局再次对10家饭店油烟净化器安装、维护、运行情况逐一进行查看,运行效果良好。同时,重新走访该楼居民,2户无人居住,剩余22户全部走访到,除1户不满意外,其余21户均对各饭店油烟净化器的安装、运行和效果表示满意,满意率达到95.5%。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46、平顶山市郏县D41000020180618004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葫芦套村有一家大型石料厂(厂长名字:董春海和董孟洲),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反映的“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包含白云岩矿山开采和破碎两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10月8日经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平环燃表〔2014〕31号。
(二)反映的“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自审批后至转让前没有动工。
1.矿山开采,处于基建期。2017年3月28日,本项目经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权(编号:C41042520101271300093105)。2017年12月21日,郏县安监局批准开工基建(批准文号:郏安监[2017]86号),此后本项目矿山开采进入基建期。目前主要是修建采区道路、对采区矿石进行爆破平整。爆破工作只在白天进行,夜间不爆破。爆破采取延时(8-12毫秒延时)爆破技术,爆破技术人员为有资质的信阳华通爆破有限公司专业人员。《安全评价报告》设置的爆破安全距离为300米,采区距最近的居民住宅后李村1300米,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另外,基建施工使用有挖掘机、铲车等。由于采区远离居民区,爆破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居民影响轻微。矿山几乎没有表层土,再加上采取洒水车洒水和雾炮抑尘措施,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2.石子厂,处于建设期。目前破碎机、振动筛、密闭输送带和全封闭库房正在安装阶段。尚不具备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反映的“粉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的“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2018年5月19日,县环保局曾接到过一次电话举报,反映后李村石子厂(本项目)放炮噪声大、震动大、粉尘污染问题。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但未发现本项目存在以上问题。在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时,信访人说之所以举报是听别人说的“没有办理环保手续”,自己并不了解实际情况,同时对不实举报表示歉意。鉴于举报人热心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执法人员诚恳邀请作为义务环保监督员,共同监督本项目严格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四)此次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后,县环保局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走访了附近村庄部分群众,均表示(本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噪声、粉尘对村民影响不大,几乎没有影响;白天爆破时有轻微震动感觉。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通往采区的土路(矿区边缘,郏县茨芭镇东庄村至本镇尖山村的老路)没有硬化,存在扬尘。为方便群众、支持本项目建设,茨芭镇已决定硬化该土路。目前已完成测量、划线,计划今年7月底前完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47、汝州市D41000020180622000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米庙镇镇政府东300米,用彩钢瓦围起来的一个厂,制作水泥管道,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制作水泥管道厂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厂即汝州市星佑管厂,位于米庙镇镇政府东约300米,企业负责人许顺堂。汝州市星佑管厂年产10万米预制水泥管项目,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9月建成投入试生产,总投资90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主要设施:生产车间(水泥制管机,搅拌机,滚焊机,切割机,锅炉)原料堆棚,成品区,办公室。该厂有营业执照、环保等证照手续。于2016年11月按照市政府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保备案。
(二)关于反映的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的情况调查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设备已闲置多时,地面荒草丛生。企业因生产经营问题,一直未能正常生产,在2017年6月28日已向汝州市环保局递交了书面停产报告,之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过走访群众,了解该厂确实长期停产,未发现夜间偷生产现象。但是厂区存在部分地面破损未硬化、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等问题,要求该企业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停产整改
问责情况:“无”
48、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00101
反映问题: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大延洼村有好几个化工厂,废水排到河里。刘庄洼村孙家组诉求人称,其家里的牛在河滩喝了水,中毒死了6头。诉求人遂到镇上和产业集聚区反映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陕州区观音堂镇大延洼村有好几个化工厂实际是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08年12月,前入驻企业24家,其中在建企业5家,建成企业19家。2018年6月21日调查时,6家涉水企业中的三门峡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昊运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峡宇兴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由于市场原因停产;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产生工业废水经过企业自身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部分废水循环使用,部分通过管网送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值的水质,通过7公里长专用管道输送至南涧河七里河段。
经查,观音堂镇刘庄洼村孙家组家中死亡6头牛的村民叫孙勇峡,具体情况是:2018年6月20日早上,孙勇峡妻子发现家中圈舍有2头牛死亡,其余还有几头牛出现口吐白沫、流涎等症状,立即联系兽医出诊,兽医到家查看后采用50%葡萄糖、樟脑、硫代硫酸钠进行治疗,效果不佳,接着又有4头牛相继死亡。兽医根据死亡症状,判断为疑似中毒。牛死亡地点在孙勇峡家门口,孙勇峡家位于刘庄洼村孙家组村中间,距其家周边有3条小河沟,分别是:北边约3公里处的春里沟,西南边约1公里处的西沟,东边约2公里处的洒坡沟,目前已分别从3条小河沟提取水样,送往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2018年6月20日早上,孙勇峡及其家人先后到观音堂镇政府和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反映情况。接报后,观音堂镇政府和集聚区管委会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到孙勇峡家中进行走访调查,积极协调解决群众诉求。
由于天气炎热,在观音堂镇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对死牛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同时,观音堂镇政府要求当地兽医站对孙勇峡家中其余牛和刘庄洼村其余农户牛密切关注,防止滋生疫情。
处理及整改情况:观音堂镇政府要求兽医站对孙勇峡家中其余牛和刘庄洼村其余农户牛密切关注,防止滋生疫情。
陕州区政府要求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加强对集聚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企业治污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确保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49、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200104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汴乡刘寺村,峡威化工厂生产中排放刺鼻气味,周边树木和庄稼都污染致死,废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因此村里好多人都生病了,曾向三门峡市环保局和陕州区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生产中排放刺鼻气味”问题经现场调查,基本属实。该公司气味主要来源于异丁醇、正丁醇、二硫化碳等原料,以及丁基钠黄药和乙基钠黄药等产品,主要产生部位为生产车间及产品仓库。针对捏合机出料口和造粒工序产生的异味,该公司采用“集气罩+喷淋塔+UV光氧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分别通过15米高和17米高排气筒排放。针对丁基钠黄药和乙基钠黄药等产品产生的异味,该公司采用袋装密闭存贮,但按照安全管理要求仓库不能采取完全封闭治理措施。
因该公司属订单式生产,现场核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废气检测。但最近(2018年5月11日取样,5月3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XJC[2018]第0509-01-936E(2-1)号)显示,该公司黄药生产车间尾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4.2mg/m3—7.5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范围为1.69×10-3kg/h—3.93×10-3kg/h;黄药造粒车间尾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4.4mg/m3—6.8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范围为1.60×10-3kg/h—1.82×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120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1.5kg/h)。
现场核查时,厂区周围树木和农作物生长正常,未发现有树木以及农作物死亡现象。
关于“废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利用渗井排放废水现象。2018年6月16日,从刘寺村饮用水井取样检测,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关于“村里好多人都生病了”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张汴乡政府、张汴卫生院、刘寺村调查证明,近年来没有发生因村民饮用地下水造成疾病的事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监管,防止企业跑冒滴漏发生,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50、信阳市光山县D410000201806210017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南向店乡黄畈村赵洼村民组,有个板厂噪音大,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板厂”系光山县南向店乡顺达木材加工厂。该木材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017年9月27日,光山县环保局对该厂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建成投产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2018年6月22日,光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对该木材加工厂生产时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指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木材加工厂停业整改。6月25日,该木材加工厂拆除所有生产设备,不再生产。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认真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环境污染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51、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00051
反映情况:花石镇张庄村村头有7-8家粉条厂,污水乱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7家粉条厂自2018年2月至今,一直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
反映污水乱排不属实。5家三粉厂建设有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用于农田灌溉。另外2家只从事红薯粉碎工作,无废水乱排问题。
反映气味难闻属实。张某某三粉厂院内晒有红薯渣,夏季高温引起发酵产生难闻气味;另外,思佳薯业有限公司院内有积水。投诉人反映的气味难闻系红薯渣高温发酵和积水长期储存所致。
整改及处理情况:要求各家立即对红薯渣和沉淀池内废水进行清理,目前红薯渣和沉淀池内废水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52、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10101
反映情况:花石镇夏庄村,夏某某铸造厂没有环评手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沾漆时候气味难闻。废渣废料倾倒在厂前边的大坑内。该厂污染严重要求拆除。花石镇政府保护该厂,厂老板称环保局有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夏某某铸造厂没有环评手续”属实。
关于“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使用电炉进行生产,配套安装有除尘器,但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无法对粉尘和噪音进行检测。
反映“沾漆时候气味难闻”不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厂里有漆桶等物,也未发现有沾漆现象。
反映“废渣废料倾倒在厂前边的大坑内”属实。经调查,该企业倾倒废砂(废砂为一般固废)位置是一地势低洼区域,夏庄村计划在该区域建设一个文化广场,使用该企业废砂垫地。
反映“花石镇政府保护该厂,厂老板称环保局有人”不属实。经调查,未发现花石镇政府和环保局为该厂提供保护现象。
整改及处理情况:1.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立案处罚;2.规范厂容厂貌,规范放置废渣、废料。目前,该企业已断电停产,厂区废渣、废料也规范到位,立案处罚手续正在依法办理中。
问责情况:无
53、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20073
反映情况:禹州市北高速出口附近,向禹州市方向的药城路与毛石线交叉口向西1公里路北,有个无名工厂(无名纺织厂隔壁的金源机械厂的西隔壁),夜间生产粉尘、硫磺味大,该厂燃煤烧锅炉,用天然气做掩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2018年6月1日起该厂因效益差已经停产。
反映“夜间生产粉尘、硫磺味大,该厂燃煤烧锅炉,用天然气做掩护”不属实。经查,该厂院后面一简易闲置房内有一台长期闲置的燃煤锅炉,该燃煤锅炉自2016年9月至今未使用过,已锈迹斑斑,无使用痕迹,现场未发现燃煤堆放。
整改及处理情况:针对厂内还存在燃煤锅炉问题,禹州市已责令企业立即拆除。目前,该燃煤锅炉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54、驻马店市汝南县D410000201806230006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和孝镇林阁村赵楼庄南头,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汝南县和孝镇程中猪场,位于汝南县和孝镇林阁村赵楼组,场长赵志锋。该猪场建于1992年,占地面积2.5亩,4栋猪舍,现有存栏约50斤仔猪200头。
经调查,该猪场距离汝南县和孝镇林阁村赵楼组,距离只有10米。按照《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清养的批复(汝政文〔2017〕8号)》要求,该猪场属于清养关闭范围,和孝镇政府于2017年8月对该猪场只进行了清养,但对猪舍设施没有拆除关闭到位。因此,造成该猪场场长赵志锋于2018年6月10日又私自购买约50斤仔猪200头,恢复养殖。现场勘查时发现其冲圈污水沟未封闭,有臭味。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新购买的200头仔猪进行清养。责任单位汝南县和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王莹,清养关闭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2.汝南县农牧局具体指导配合和孝镇人民政府对该猪场的清养关闭工作。责任单位汝南县农牧局,责任人刘亚飞,整改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3.汝南县环保局具体监督该猪场对猪舍内粪水进行清运,并综合利用,消除污染源。责任单位汝南县环保局,责任人王永刚,整改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4.汝南县举一反三,对全县所有养殖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引导,规范管理,防止污染,改善环境。
问责情况:对和孝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和孝镇林阁村委支部书记林新建党内警告处分。对和孝镇包村干部王耀东(和孝镇正科级干部)全镇通报批评。
55、邓州市D410000201806170085
反映情况:邓州市都司镇户张村牧原第十分场,户庙村第十一分场,都没有薄膜覆盖,村庄周围沟渠内都是黑水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邓州市都司镇户张村牧原第十分场,户庙村第十一分场,都没有薄膜覆盖”部分属实,“村庄周围沟渠内都是黑水臭气熏天”不属实。
邓州牧原十分场北侧沼液坝已覆膜、采取了防臭措施;南侧沼液坝未覆膜;十一分场沼液坝未覆膜。两场的环评文件及批复均未要求沼液坝必须覆膜。
“村庄周围沟渠内都是黑水臭气熏天。”不属实。邓州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养殖粪污经厌氧发酵后,存入沼液坝,不外排。
6月19日,经省环保驻南阳督查组现场核查,认定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无外排养殖废水。6月21日,中央环保督查组下沉邓州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6、邓州市D410000201806200094
反映情况:邓州市彭桥镇林山村杂姓营组中间,有一个污水坑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污水坑位于邓州市彭桥镇林山村杂姓营组,该坑塘长20米,宽4米,深0.5米,该坑塘接纳了杂姓营组250人的生活污水和1家养殖户的养殖废水。
由于杂姓营组东高西低,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村边的排污沟自东向西流入村西边的田地水沟,流经该坑塘时由于下游水沟堵塞生活污水全部汇入该坑塘内。此外,该坑塘东边有一养牛户,存栏13头牛,产生的的粪污也排入该坑塘。群众反映污水坑臭气难闻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该养牛户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对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综合利用不外排。彭桥镇政府及村委会对杂姓营组的排水沟进行了疏通,使生活污水能够及时外排,不储集,对该坑塘内的污水回抽还田后,根据群众意愿对该坑塘填平,作为村内的活动小广场。养牛户已建成沉淀池2个用于收集废水不外排,已消除污染危害。
问责情况:无。
57、邓州市X410000201806170026
反映情况: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使耕地遭受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市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等的来信内容相似”属实,“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使耕地遭受严重污染”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2017年10月24日至31日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沼液还田过量所致,无恶意排放现象。该公司10月20日还田后,由于一线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采取防渗出措施,恰逢邓州市遭遇连阴雨天,致使还田沼液随雨水流到田间的鱼塘内,致鱼死亡。市环境监察大队11月1日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都司村现场核查,因时间已过7天,现场东侧鱼塘没有发现死鱼,南侧鱼塘发现有部分死鱼,同时,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东侧和南侧鱼塘水质采样,监测结果为COD浓度45mg/L至49mg/L,氨氮浓度为11.9mg/L至12.1mg/L。2018年6月15日,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再次对都司镇南大河鱼塘进行采样,经监测,COD浓度29mg/L,氨氮浓度为1.43mg/L,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使耕地遭受严重污染”不属实,养殖场粪污经处理后,沼液经稀释后,可用于还田,不污染耕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监察大队2017年12月以来对牧原十分场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没有在不适宜时机沼液还田,也没有过量还田。
问责情况:无。
58、邓州市X41000020180618002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有一个和居民住房混建在一起的猪场,污染十分严重,使附近居民几乎无法生存,环保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来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有一个和居民住房混建在一起的猪场”属实;“污染十分严重,使附近居民几乎无法生存”和“环保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该养猪场位于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西北角,是邓州市土地局和汲滩镇政府确定的土地空心村整治区域,大部分居民已搬离。该场东边两户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南边3排房屋11家,仅2家居住,西边耕地,北边是村路和耕地。该养殖场沼液储存池未进行覆膜,抽风机未建设水幕防臭墙,有一定的气味,不像群众举报的污染十分严重,使附近居民几乎无法生存的情况。
2017年9月,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该养猪场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提供的照片是该养猪场沼液储存池,不是排污坑,投诉人举报不属实。2017年11月22日,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和汲滩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提供的平面图西北猪粪渗沟实际上是沼液储存池,举报人投诉不属实。2018年6月24日,邓州市纪委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对汲滩镇政府工作人员、汲滩镇阮清学养猪场和周边居民进行了组织调查,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市环保局对邓州市阮清学养猪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清空沼液储存池;对养猪场抽风机外建设水幕防臭墙;养猪场减量化生产。
2、2018年6月24日,市环境攻坚办、汲滩镇政府、环保局监察人员对该场进行现场检查,沼液已抽取70%以上,待全部抽空后,废弃不用,该场已封闭的小储存池能满足日常粪污收集处理;抽风机外已建设水幕防臭墙;养猪场从360头已减量到100头以内。
问责情况:无。
59、邓州市X410000201806220042
反映情况:邓州市高集乡高岗村村部旁边有一养鸡场,开办多年,气味难闻,蚊蝇成群,排出的粪便对当地的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最近几年,政府又在该养鸡场旁边修建一自来水厂,除向全村3000多人供水外,还向其他村供水,养鸡场排出的污染源已严重影响全村人的吃水,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鸡场位于邓州市高集镇高岗村西边,全称为邓州市涂显法养鸡场,法人为涂显法。该养鸡场始建于2006年,养殖类型为蛋鸡,现存栏5400只,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630立方左右沉淀池池一座,140平方晾粪棚一个。该养鸡场西边约150米为居民,东边紧邻村部,村部东边有两户人家。(村部及附近居民住房是2014年建的)
经现场核查:“养鸡场排出的污染源已严重影响全村人的吃水,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不属实,现场检查未见该养鸡场外排粪污。废水、粪便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经过对该村自来水取样监测,符地下水质量标准。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气味难闻”属实。养殖场粪污沉淀池露天储存,鸡舍外排风口未采取除臭措施,产生的气味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邓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鸡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消除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该养鸡场已按要求对沉淀池加盖封闭,对鸡舍外排风口采取湿法喷淋,并对鸡饲料添加了除臭菌种,基本消除了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60、固始县D410000201806210041
反映情况:固始县凤凰大道湖畔春天小区一期,小区北边的门面房都是做餐饮的,油烟都排到小区内,2016年、2017年向12369环保网络举报平台、市长热线反映过,环保举报平台上显示已经解决,实际是一直未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是环保部门处理,但是环保部门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固始县凤凰大道湖畔春天小区一期,小区北边的门面房都是做餐饮的,油烟都排到小区内”的问题
经核查,举报反映地点位于固始县凤凰大道与红苏路交叉口西南角,湖畔春天小区一期沿凤凰大道北面门面房,该处共有门面房47间,目前从事餐饮行业22家,其中经营面点不涉及油烟4家,停业转让3家,经营涉及油烟污染15家。涉及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中安装有油烟处理设施10家,无油烟处理设施直排的5家,分别为真俏巴烤鱼坊、竹氏烧烤、沙县小吃、良巷快餐、俏锅巴功夫煲仔。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2、举报反映“2016年、2017年向12369环保网络举报平台、市长热线反映过,环保举报平台上显示已经解决,实际是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经核查,2016年以来县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湖畔春天一期北门饭店油烟污染,接到举报后,环保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查处,并对存在油烟直排问题的魏记私房菜、热盆景麻鱼等餐饮店进行了查处。2018年1月26日我县明确餐饮服务业监督管理部门为县环保局后,环保部门加大了对餐饮服务行业的油烟污染管理,相继有10家餐饮业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投诉人反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是环保部门处理,但是环保部门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经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未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确定监督管理部门,2018年1月26日我县明确餐饮服务业监督管理部门为县环保局(固政办〔2018〕13号),随后县环保局对餐饮服务业开始进行油烟污染问题进行全面规范管理。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环保执法人员联合番城街道办事处,对湖畔春天一期北门涉及油烟直排的5家饭店下达了《关于限期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七日内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消除油烟污染。目前,5家饭店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61、固始县X410000201806220058
反映情况:固始县黄河路与红苏路(黄河路小广场旁)有一百多个烧烤摊位,全是露天的,还有广场东南角李二鲜鱼村和那街那巷二个大饭店的油烟直接排到广场东南角,对着健身器材排油烟。烧烤和饭店产生大量油烟、噪音,同时烧烤收摊以后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还有人随处便溺,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多次向环保部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反映此事,未得到根本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固始县黄河路与红苏路(黄河路小广场旁)有一百多个烧烤摊位,全是露天的,还有广场东南角李二鲜鱼村和那街那巷二个大饭店的油烟直接排到广场东南角,对着健身器材排油烟。”的问题。经核查,我县黄河路与交通巷交叉口小广场是2004年县政府设置的露天烧烤区,现有露天烧烤摊位38家,所有露天烧烤摊均使用带有油烟净化设施的无烟烧烤工作台;其反映李二鲜鱼村实名为固始县李二鲜鱼村旗舰店,那街那巷实名为固始县那家那巷烤串坊,两家饭店位于固始县黄河路小广场东南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黄河路小广场健身器材位于广场东部中间位置,与烧烤摊和两个饭店都相隔一段距离。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举报反映“烧烤和饭店产生大量油烟、噪音,同时烧烤收摊以后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还有人随处便溺,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核查,黄河路南面至交通巷段的城市污水管网堵塞问题,已由县公用事业局完成对黄河路南面至交通巷段污水管网的疏通和修缮工程,现所有烧烤摊经营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所有经营业主已配置专用餐饮垃圾收集容器,按要求对餐饮垃圾及时清理收集,并将垃圾清理至垃圾暂贮点,由县环卫部门按时清运。摊位旁偶有餐饮垃圾和餐饮污水现象,未发现随处便溺现象,烧烤摊经营时,就餐顾客声音比较吵杂,对周边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3、举报反映“多次向环保部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反映此事,未得到根本解决。”的问题。经核查,黄河路小广场烧烤摊点环境问题已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蓼城办事处、县市场发展局、县城市执法局、县环保局对烧烤摊进行规范管理,要求正常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油烟净化设施要正常运行,及时收集清运餐饮垃圾,保持摊位周边干净整洁,但仍有个别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达不到要求。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蓼城办事处、县市场发展局、城市执法局、县环保局联合对该区域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要求所有烧烤经营摊点必须正常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并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否则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查处。责令所有经营业主必须及时清理收集餐饮垃圾,并将垃圾清理至政府在旁边设置的垃圾暂贮点,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解决餐饮垃圾污染问题,否则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已责令固始县李二鲜鱼村旗舰店、固始县那家那巷烤串坊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两家饭店已整改到位。
县政府已拟将县城蓼北路与204省道交叉口东北角空地设为县城夜市烧烤市场,目前正在做市场建设的筹备工作,计划在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建成后,县城所有露天夜市烧烤摊点全部进入烧烤市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问责情况:无
62、漯河市召陵区D410000201806220082
反映情况:漯河市召陵镇归村信用社南头,有两个臭水坑和一家养猪场,臭气熏天,猪场将污水直排旁边两个臭水坑内,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两个臭水坑和一家养猪场,臭气熏天”,经查,基本属实。由于部分群众倾倒生活垃圾,两个坑塘水面有垃圾漂浮;养猪场名为汪启明养殖场,建于2008年,以养殖猪崽为主,年出栏85头,截至调查时存栏母猪7头,猪崽26头,距周边住户较近。⑵关于“猪场将污水直排旁边两个臭水坑内,污染严重”问题,经查,不属实。该养殖场建有化粪池1个,粪便经化粪池沉淀后作为肥料还田。
处理及整改情况:⑴针对该养殖场没有手续、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等问题,6月24日,召陵镇政府向汪启明养猪场下发通知,责令该养殖场当天将存栏的母猪及猪崽清除完毕,并组织力量将养殖场进行拆除。⑵针对两个坑塘污染问题,6月24日,召陵镇组织对东坑坑塘内白色垃圾进行打捞,对西坑坑塘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用石灰进行无害化处理。
问责情况:无。
63、漯河市舞阳县X410000201806230001
反映情况:漯河市吴城镇赵寨村下属的一个行政村,漯河海华工贸公司法人秦国军以金属品材料加工、销售为幌子,从事废旧电瓶冶炼回收铅,严重污染农作物、土地、树木、空气三年多,其间多次到县环保局、漯河市环保局举报,都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漯河海华工贸公司于2012年4月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为舞阳县吴城镇赵寨村,法人代表秦国军,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加工、销售,目前,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但未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2014—2017年度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无环评手续。⑴关于“漯河海华工贸公司法人秦国军以金属品材料加工、销售为幌子,从事废旧电瓶冶炼回收铅”问题,经查,属实。经调查,2015年3月,该公司在原赵寨小学闲置场地筹建炼铅厂,2015年4月被当地群众发现后举报,吴城镇政府与县环保局联合予以取缔,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⑵关于反映“严重污染农作物、土地、树木、空气三年多”问题,经查,不属实。该非法炼铅点被取缔后,舞阳县环保局多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死灰复燃现象,经走访吴城镇赵寨村委和周边群众,取缔后没有再进行过任何生产活动,未对农作物、土地、林木、空气造成污染。(3)关于“其间多次到县环保局、漯河市环保局举报,都不了了之”问题,经查,不属实。通过查阅环保部门举报记录,自取缔后未发现有关该公司的投诉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舞阳县环保局、吴城镇政府以及赵寨村“一长三员”将持续做好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64、南阳市社旗县D410000201806160021
反映情况:南阳市社旗县工业大道西段,青丝发业假发厂、仲景药厂、几个机械厂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铁庙小泥河内,造成水严重污染,地下水无法饮用。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因为督察组到来,最近几天临时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社旗县工业大道西段属于社旗县产业集聚区,青丝发业假发厂、仲景药厂、几个机械厂均位于产业集聚区内。青丝发业假发厂全称为社旗县青丝发业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条工艺发,该项目2013年通过环评批复(宛社环审〔2013〕64号),2015年通过验收(宛社环验〔2015〕03号);该公司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发废水等,废水经地埋式化粪池+生化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排入工业大道污水管网,进入社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仲景药厂全称为河南省仲景药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该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正处于建设阶段。机械厂仅有1家,即河南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机械产品加工,2011年通过环评批复(宛社环审〔2011〕35号),项目建设中因工艺设备调整,2015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手续(宛社环审〔2015〕46号),2016年通过验收(宛社环验〔2016〕8号);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部分冷却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建有隔油池、地埋式化粪池、循环式冷却塔等。
反映“南阳市社旗县工业大道西段,青丝发业假发厂、仲景药厂、几个机械厂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铁庙小泥河内”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社旗县青丝发业有限公司废水经厂区处理后进入社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河南省仲景药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未建成,不存在污水外排;河南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近期在轴管生产线毛坯热冲压工序中,磨具冷却废水液位控制装置损坏,冷却水池补水到位后不能关闭,造成含石墨的冷却水外溢进入雨水管网,排入铁庙小泥河。
反映“造成水严重污染,地下水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经南阳洁鸿环保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铁庙村地下水检测,主要指标全部达标。
反映“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因为督察组到来,最近几天临时停产”问题不属实。2018年以来,社旗县环保局陆续接到周边群众举报称工业大道几个工厂的废水排入铁庙小泥河污染环境,执法人员对周边企业进行了排查。经查,河南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因故外溢进入雨水管网,排入铁庙小泥河。社旗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5月29日对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社罚责改〔2018〕第166号),6月12日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6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社罚先告字〔2018〕第8号),目前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6月19日,社旗县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各工段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煅烧(毛坯热冲压)工序冷却水液位控制装置故障已排除,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存在停产应付督察组检查现象。6月13日,社旗县环境监察大队通过“双随机执法平台”对社旗县青丝发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打发工序正在生产;6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订单减少等原因处于停产状态。河南省仲景药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现处于建设阶段,不存在停产应付检查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河南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社旗县环保局已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6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水因故外溢问题已解决。
问责情况:无。
65、南阳市社旗县D410000201806190056
反映情况:1.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老酒厂,往东门外赵河内排污水,污染河水。2.社旗县城郊乡工业园区陶瓷厂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气味难闻,环保局多次检测水质,汞含量严重超标。3.社旗县城关镇东城门外棺材厂,木屑乱飞没有任何防护,空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老酒厂,往东门外赵河内排污水,污染河水”问题,部分属实。城关镇老酒厂实为赊店老酒厂,东门外赵河实为潘河。赊店老酒厂现仅存少量窖池,生产废水在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仅有生活污水和冲洗瓶水通过城区东门外涵闸处污水收集口和市政管网,进入社旗县污水处理厂老厂处置,但社旗县污水处理厂老厂运行至今已十多年,处理能力有限,当污水排放量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时,存在污水流入潘河现象。
反映“社旗县城郊乡工业园区陶瓷厂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气味难闻,环保局多次检测水质,汞含量严重超标”问题不属实。城郊乡工业园区陶瓷厂实为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项目为年产120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7年1月4日通过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4月开始组织验收。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废水包括陶瓷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泥浆制备工序,不外排;煤气站废水(包括冷却过程中产生的含酚废水及软水制备系统的含盐废水),酚水用厂内的酚水收集池进行临时储存,处理方式为将含酚污水喷入焚烧炉使酚类有机物在1100度左右的高温下发生氧化反应,最终生成CO2和H2O排放;含盐废水只含有少量溶解盐,用于煤场和原料场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梳洗及冲厕废水,经处理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2018年6月23日,对该企业厂区地下水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水质检测,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各项主要指标均未超标;社旗县环保局在监管过程中不存在多次检测水质汞含量超标情况。
反映“社旗县城关镇东城门外棺材厂,木屑乱飞没有任何防护,空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城关镇现更名为赊店镇。东城门外棺材厂位于社旗县赊店镇周庄村,实为一村民所开的棺材加工铺,并附带销售少量殡葬用品。该加工铺生产工艺为购进木材后,解板加工棺材,其解板工艺在操作间内进行,但操作间没有全部围挡,因此在解板过程中会有少量木屑飞出。另外,操作间内及外边地上集存有少量木屑没有及时清除,如遇大风天气,会有木屑飞起,影响空气环境。目前,该加工铺已对木屑进行了清除,操作间实行全围挡,实行封闭作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县污水处理厂新厂加快扩建工程调试运行进度,确保早日收水运行,彻底解决污水流入潘河的现象。定期对企业进行督查,坚持行政处罚与各类专项督查、区域排查相结合,对敏感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解决环境矛盾,提高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无。
66、南阳市社旗县D410000201806200109
反映情况:南阳市社旗县李店镇栗盘村大谢岗组一家大型养殖场,在2016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治理并搬迁,现在场房还存在,诉求人担心场房老板回来继续养猪,因为养猪场老板多次在村里扬言要回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养殖场,实为一养猪场,位于李店镇栗盘村大谢岗自然村西南角,占地约3亩地。
反映“南阳市社旗县李店镇栗盘村大谢岗组一家大型养殖场,在2016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治理并搬迁,现在场房还存在”问题,属实。该养猪场2016年已搬迁取缔完毕,养猪场内已断水断电,养殖设施已拆除完毕,房屋未拆除。
反映“诉求人担心场房老板回来继续养猪,因为养猪场老板多次在村里扬言要回来”问题,不属实。在调查过程中,经与养猪场业主沟通,其在适养区内已建成标准化养殖场并已投入使用,不存在再回老场养殖现象。养殖场业主也向李店镇政府做出书面保证,保证永远不会再回老场养殖。李店镇工作人员走访了已拆除养猪场附近群众,根据左邻右舍证言,并没有诉求人反映的多次扬言要回来继续养猪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该养猪场业主不出现返回老场养殖行为的发生,如有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向广大群众做好相关解释维稳工作。
问责情况:无。
67、南阳市镇平县D410000201806210012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张林乡朱张营村薛庄北地,养猪场粪便乱排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猪场,全称为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原为镇平县紫萝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张林镇朱张营村,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农产品批发及销售,目前存栏生猪1500头。该公司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4年经南阳市环保局批准(宛环审〔2014〕65号)。该公司建有晾粪场1座、沉淀池两个,沉淀池内粪污沉淀后用于浇灌公司种植的800亩艾草种植基地。
反映“养殖场粪污乱排”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6月21日上午,镇平县畜牧局牵头组成调查处理专班,进驻现场调查处理。该公司沉淀池东边,向沉淀池输送粪污的排污管道因大雨被冲毁,造成了污水泄漏,现场水沟内泄漏的水体呈浅黄色,造成水沟污染约900米。镇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污染水体进行了调查并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外排污水未超标。针对该公司在水污染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问题,镇平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镇环罚责改〔2018〕第177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同时罚款肆万元整。镇平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镇动监改〔2018〕第01号),责令其立即组织人员封堵排污口、对泄漏的管道进行修缮、对污染水体进行应急处理、沉淀池加盖防雨设施。同时,县畜牧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督促该公司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行农牧结合,土地消纳措施。
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经对朱张营村薛庄和该公司地下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6月25日,泄漏的管道已经修缮完毕,污染水体进行了消毒处理,沉淀池外的污水已经进行回收处理。
镇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确保其按要求整改到位,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问责情况:无。
68、南阳市社旗县D410000201806210073
反映情况: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东大桥周庄村北边,有个做管子的厂距离村庄很近,生产中粉尘污染严重,昼夜生产,噪声扰民,曾向社旗县环保局反映过,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投诉人有管子厂老板电话。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管子厂实际为社旗县阳博塑胶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5000吨PVC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4月9日审批(宛社环审〔2018〕06号)。2018年5月24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6月4日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生产废气、噪声达标排放。目前该项目处于竣工验收审核公示阶段。
反映“距离村庄很近”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社旗县阳博塑胶有限公司位于赊店镇周庄村,所占地东、西、北三侧均为农田;南侧60米处为北河口村,距离企业最近,但企业项目选址距离符合社旗县赊店镇村镇发展规划,与环评报告相符。
反映“生产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3日,社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阳博塑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目前处于生产调试验收阶段,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评要求已建设完成,但原材料库东、南方向的孔洞(疑似通风用)有粉尘外排痕迹。
反映“昼夜生产、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6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厂房周围各敏感点昼夜噪声均不超标。
反映“曾向社旗县环保局反映过,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问题,不属实。社旗县环保部门于2018年5月7日接到群众举报,接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阳博塑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原材料堆场未采取严密围挡、有扬尘现象。社旗县环保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社罚责改〔2018〕第113号),责令其立即对原料堆场进行严密围挡,并尽快组织“三同时”验收。2018年5月15日,社旗县环保执法人员对阳博塑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原材料库已进行严密围挡,完成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6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的粉尘外排问题,社旗县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6月24日,社旗县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原材料库已完成封闭,孔洞已封堵完成。
问责情况:无。
69、南阳市方城县D410000201806220028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乡黑河村五北组,宏辉石材厂夜间生产污水流入村庄,占用基本农田毁坏林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宏辉石材厂,全称为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花岗岩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审批(方环审〔2015〕D23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粉尘、废渣、噪音,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有沉淀池、废渣棚、喷淋装置、扫地车、洒水车、雾炮机等,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反映“宏辉石材厂夜间生产污水流入村庄”问题,不属实。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因废渣棚未建设完成,方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已于2018年6月6日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实施停产整改。6月23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迹象、废水外溢现象,不存在生产污水流入村庄问题。
反映“占用基本农田毁坏林地”问题,部分属实。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未占用基本农田,但违法占用了古庄店乡黑河村吴沟组未利用地4968平方米用于建设石材加工厂。针对该违法行为,方城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12月26日对其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国土资罚〔2017〕538号),责令其自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罚款24840元,如未完成整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GPS测量坐标,对比《方城县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所占土地不在林地范围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加大对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监督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70、南阳市方城县D410000201806220045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赵店村大司沟庄,鑫隆源实业和信德实业两家厂非法开采矿山,破坏道路,污水乱排污染河道。现在正在架机器,等月底环保组一走就会继续开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鑫隆源实业,全称为方城县鑫隆源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5年2月6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审批(方环审〔2014〕D02号),并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方环验〔2016〕08号);信德实业全称为方城县长乐信德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6年2月3日通过县环保局审批(方环审〔2016〕B1号),并于2016年8月3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方环验〔2015〕07号)。
反映“南阳市方城县赵店村大司沟庄,鑫隆源实业和信德实业两家厂非法开采矿山”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方城县鑫隆源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长乐信德石业有限公司所用石料均来自河南紫源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紫源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主营矿山开采、销售业务,该公司持有杨楼镇东司沟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4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并于2014年5月5日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宛环审〔2014〕103号),2017年8月14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宛环审〔2017〕132号)。
反映“破坏道路”问题,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破坏道路为方城县鑫隆源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长乐信德石业有限公司运输矿石的道路,该道路在河南紫源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矿区范围之内,不经过矿区外道路。因河南紫源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矿区道路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方城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5月31日对其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罚款三万元。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按要求对矿山道路进行硬化,预计7月30日前完成。
反映“污水乱排污染河道”问题,不属实。方城县鑫隆源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长乐信德石业有限公司、河南紫源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均建有沉淀池,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废渣棚、车辆冲洗设备等环保设施不完善,方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已于2018年6月6日通知县供电公司对三家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实施停产整改。6月23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三家公司存在生产迹象和废水外溢现象,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污水乱排污染河道问题。
反映“现在正在架机器,等月底环保组一走就会继续开工”问题,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正在架的机器,实际为方城县鑫隆源石业有限公司正在按照整改要求建设废渣干湿分离机等配套环保设施,待企业整改完成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恢复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加大对方城县鑫隆源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长乐信德石业有限公司、河南紫源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监督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此类企业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71、南阳市社旗县D410000201806220060
反映情况:南阳市社旗县朱集镇茨园村,全村都有养猪的,粪便乱排,污染水源,乡领导不重视,反映多次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社旗县朱集镇茨园村,全村都有养猪的,粪便乱排”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茨园村现有小养殖场5家,全部位于禁养区,养殖粪污排入村内坑塘,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反映“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社旗县环境监测站对朱集镇茨园村3家村民自备井井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达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反映“乡镇领导不重视,反映多次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近两年来,社旗县强力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搬迁关闭,2016年搬迁取缔河流沿岸禁养区50家畜禽养殖场(户),2017年依法搬迁、取缔禁养区内养殖场(户)21家;全面加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监管,以乡镇为主体,落实排污口封堵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有效遏制了养殖污染蔓延。朱集镇党委、政府对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安排部署养殖场搬迁和污染治理工作,召开朱集镇养殖户会议和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出台了《2017年度朱集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搬迁工作。目前,朱集镇茨园村5家养殖场已关停。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并查实后,社旗县立即组织朱集镇政府对茨园村5家养殖场的排污口进行封堵,目前已封堵到位;对5家养殖场下达了搬迁取缔通知,现已关停到位;责令5家养殖场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对污染的坑塘沟进行清理,限期7月10日前完成污染清理整治工作。
问责情况:朱集镇纪委对茨园村负有监管责任的网格员给予约谈处理。
72、南阳市社旗县X41000020180619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社旗县红旗西路怡园小区内的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使用燃煤锅炉,造成空气和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位于社旗县红旗路西段路南怡园小区,主要经营范围为洗浴、住宿。
2017年11月,社旗县环保局曾对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社罚责改〔2017〕第38号)和查封扣押决定书(社环强决〔2017〕第09号),对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锅炉进行了拆除。接到举报件后,社旗县立即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浪淘沙商务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酒店在原燃煤锅炉拆除后,又新建一燃煤锅炉并正在使用,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气经自建水池吸附后直接外排,无其他污染防治设施,该违法行为属拆改后死灰复燃。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社罚责改〔2018〕第181号)和查封扣押决定书(社环强决〔2018〕第3号),要求该酒店锅炉立即停止使用、拆除全部管线,并限10日内拆除该锅炉炉体。同时,社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酒店锅炉管线,水泵已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73、南阳市方城县X41000020180621009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老景庄村存在非法小木炭窑,整天浓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非法小木炭窑位于方城县四里店镇老景庄村,该村群众受经济利益驱动,少部分群众不定时在山沟里进行非法烧炭。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先后于2017年11月18日和12月22日对四里店镇老景庄村一带的非法烧炭现象进行了集中拆除整治(非法烧炭现象主要在冬季进行)。随后方城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常态化工作巡查,由于个别群众抱有侥幸心理,造成仍有少量非法炭窑存在。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2018年6月24日,方城县林业局会同县环保局和四里店镇政府到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排查,发现该区域有小型炭窑6座,周围存放有少量木材,无成品木炭,不存在浓烟滚滚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已组织林业局、环保局、四里店镇政府等部门对6座木炭窑进行了彻底拆除。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对该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和重点监控,防止非法烧炭现象的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74、南阳市内乡县X410000201806220039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支书杨文平目无法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1.其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和势力范围,在杨寨村加油站东侧河道,严重破坏原有的农综项目建设河坝,计划重新占用和违规倒卖侵吞集体财产。2.向河道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阻塞河道,造成河道无法满足正常流水疏浚,淹没大量基本农田。老百姓苦不堪言,敢怒不敢言!3.其在河道边上,杨寨老初中后面私自建的养猪场,排放大量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河道里面,造成河道臭气熏天,老百姓无法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杨文平,于2010年任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6月该同志已辞去杨寨村党支部书记一职。举报反映的内乡县灌涨镇杨寨老初中后面养殖场为内乡县灌涨镇龙利家庭农场,法人代表为李某,非杨文平投资建设。
反映“在杨寨村加油站东侧河道,严重破坏原有的农综项目建设河坝,计划重新占用和违规倒卖侵吞集体财产”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内乡县灌涨镇曾家河杨寨段加油站后侧有一拦河小坝,为50年代早期修建的年久失修的废弃小坝,不是近年来实施的农综开发项目。因此,不存在严重破坏原有的农综项目建设河坝问题,也不存在杨文平计划重新占用和违规倒卖侵吞集体财产问题。
反映“向河道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阻塞河道,造成河道无法满足正常流水疏浚,淹没大量基本农田。老百姓苦不堪言,敢怒不敢言”问题,部分属实。
1.河道倾倒垃圾问题,属实。经调查,内乡县灌涨镇曾家河加油站东侧河道临近老312国道,住户较多,住户随意倾倒垃圾现象普遍,造成河道内堆积大量垃圾。2017年以来,灌涨镇多次组织进行清理。2018年6月22日,接到此交办件后,灌涨镇政府组织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群众的卫生宣传,组织施工机械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确保在7月15日前清理完毕。同时,在该段设置了围挡,设置了1个生活垃圾收集箱,防止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2.淹没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6月23日,内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反映地块性质进行了现场调查,对照灌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认定举报反映地块为一般农田,面积19.54亩,不属于基本农田,也未被河水淹没。
反映“其在河道边上,杨寨老初中后面私自建的养猪场,排放大量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河道里面,造成河道臭气熏天,老百姓无法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内乡县灌涨镇龙利家庭农场不在禁养区内,该农场养猪项目于2016年通过南阳市环保局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配套有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检查时,该农场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场区周边没有排污口,也没有发现粪污直排河道现象,不存在河道臭气熏天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对河道垃圾、秸秆的清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杜绝违规占地行为;同时加强对养殖业的执法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转治污设施,确保粪污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辖区环境秩序。
问责情况:无。
75、南阳市新野县D410000201806230058
反映情况:南阳市新野县沙堰镇南村10组,南村村长孙海燕、支书李洪德,1.倒卖900亩基本农田,变为宅基地。2.毁坏南村公路旁边的三支渠水渠2公里变更为宅基地,导致其他基本农田无法灌溉。3.以沙堰镇南村修水渠名义骗取国家资金。4.又建一个面粉厂对环境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李洪德现任新野县沙堰镇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孙海燕现任新野县裕康面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任新野县沙堰镇南村党支部副书记。
反映“倒卖900亩基本农田变为宅基地”问题不属实。举报中涉及的此项问题,实际为沙堰镇新型社区的建设项目,该项目是2013年南阳市政府批复的第一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宛政〔2013〕282号),所涉及土地符合新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求,项目规划方案符合当地实际,并进行了公示,已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签字通过。
反映“毁坏南村公路旁边三支渠水渠2公里变更为宅基地,导致其他基本农田无法灌溉及以沙堰镇南村修水渠名义骗取国家资金”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1992年省道S103线新野县全县范围内进行道路扩宽,其中沙堰镇北村、南村至城郊乡约10公里,该处道路东侧紧邻原三分支渠,西侧紧邻群众居住区,经过新野县委、县政府的协商,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沙堰镇北村、南村至城郊乡省道S103线全部向东扩宽,将原三分支渠进行东移改道,1993年县委、县政府在原三分支渠东侧200米左右,由鸭河口灌区管理局牵头,组织沙堰镇群众利用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义务工,重新修了一条新支渠的水利工程,供群众使用。该水利工程,国家没有任何资金投入。
反映“又建一个面粉厂,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面粉厂是新野县裕康面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办理有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中,没有发现有环境污染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定期检查,规范企业生产作业,杜绝污染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实现土地利用合理化,同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使违法用地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
问责情况:无。
76、南阳市内乡县X41000020180620008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内乡仙鹤纸厂排放出的滚滚浓烟,让附近居民无法忍受,整天处于灰蒙蒙的烟雾笼罩之下,之前还是晚上偷偷排毒气,现在大白天的排黑烟毒烟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内乡仙鹤纸厂,全称为河南仙鹤特种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纸业),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已按照要求建立了废水、废气自动在线监控基站,并通过相应部门核查和验收,基站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实现24小时联网传输监控数据。
仙鹤纸业厂区内共有2根120米高烟囱,分别位于东、西厂区,其中东厂区为碱回收工段燃烧废气排放烟囱,西厂区为2台7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废气排放烟囱。碱回收废气是制浆蒸煮工段产生的稀黑液,通过板式蒸发器蒸发浓缩,然后经蒸汽加热后送入碱炉燃烧处理,废气处理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器,然后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2015年,仙鹤纸业在原有废气治污设施基础上,增加了高效水膜除尘器+除雾塔,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废气采用炉内脱硫+袋式除尘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2013年启动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其中脱硫采取吸收塔喷淋湿法脱硫处理、脱硝系统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2016年通过验收。2017年按省环保厅有关要求,仙鹤纸业又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除尘采用管束除尘;脱硫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1套石膏压滤分离系统、1套污水处理装置;脱硝在原有处理基础上,新增一套SCR脱硝装置。上述改造完成后通过了专家验收,在基准含氧量为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实现了超低排放。2018年6月21日调查中,仙鹤纸业除碱回收炉停产检修外,其余工段均正常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正常。经调阅2个烟囱废气排放自动监控数据,表明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废气等各项污染物在线数据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碱回收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
经全面核查,仙鹤纸业废气等治污设施能正常运转,在线及人工检测数据表明,废气等各项污染物均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仙鹤纸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环境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等措施,督促该企业正常运转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问责情况:无。
77、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21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政府、四棵树乡政府与南召县五朵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王亚洲(省人大代表)官商勾结,上套取国家项目款,下掠夺老百姓财产,无证霸山毁林开矿,使青山变成渣石尘土,绿水变成有毒害的污水,严重威胁附近百姓的生活环境。1.开矿放炮每炮放炸药4-5千斤,炮响震得山摇地动,使附近百姓的房屋被震坏,威胁居民生命安全;2.有毒的炮火渣土填入水库、河道中,造成水质污染,污水流入南水北调的灌渠中,影响百万群众的身体健康;3.上百吨的矿石车超帮1米多高,严重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及学生的生命安全;4.车辆的粉尘使过往行人难以睁眼、难以呼吸,造成百姓很多患肺病,即尘肺;5.车辆不分昼夜往返拉矿石,汽车的喇叭声、车帮的撞击声,震耳欲聋,影响百姓作息;6.上百吨的车辆轧毁村村通公路及207国道和附近县道,危害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村民多次向县、乡、村及各大网站投诉未果,上级环保部门下来后,他们以检查为名,提前通风报信,环保部门走后,照常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中提到的南召县五朵山旅游集团公司,实为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王亚洲,原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13年—2017年)。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经营场所为南召县四棵树乡五朵山景区,经营范围是旅游开发、景区旅游工艺品销售。举报中提到的矿山开采企业是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显示该公司不是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两家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宇,但是实际控制人为王亚洲。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经营范围为方解石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购销。该公司在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有一处大理岩矿,矿区面积0.919平方公里,主要生产建筑用大理石,所产矿石由社会车辆运输,销往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的河南中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举报中提到的矿山开采系公司行为,自去年以来,开采时间集中在2017年3月—7月,2017年9月—2018年元月断续开采。因南召县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安全平台建设不完善,责令企业整改,2018年元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待县安监局对其整改情况验收通过,下发安全生产复工手续后,该公司才能进行开采生产。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政府、四棵树乡政府与南召县五朵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王亚洲(省人大代表)官商勾结”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调查,所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
反映“套取国家项目款”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未使用过国家项目款,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使用过1次国家项目款。2017年由南召县财政局、旅游局联合向上申报河南省南阳市五朵山风景区转型升级基础设施项目。依据相关程序申报后,资金于2018年5月24日拨付到位,项目款全部用于五朵山风景区转型升级,属专款专用,没有套取国家项目款。
反映“掠夺老百姓财产”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召县公安部门未接到过举报中提到的公司掠夺百姓财产的举报,也没有相关的立案查处记录。
反映“无证霸山毁林开矿”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位于四棵树乡龙洞村的矿山,办有采矿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5日)、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26日)、占用林地许可证(豫林资许〔2015〕203号)、环评手续(宛环审〔2011〕186号),编制有矿区水土保持方案。经四棵树乡政府、龙洞村委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与3家林地所有权人签订有附属物赔偿协议,反映的无证霸山、无证开矿问题不属实。但是该企业在龙洞村的矿区,因林地少批多占问题,分别于2016年5月15日、2018年6月23日受到南召县林业执法部门处理。
反映“开矿放炮每炮放炸药4-5千斤,炮响震得山摇地动,使附近百姓的房屋被震坏,威胁居民生命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询民爆信息系统,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使用炸药从2016年1月1日至今共82笔,只有一次单笔使用炸药3千公斤,其它均未超过2千公斤。该公司相关手续完善,符合使用爆炸物品条件。经走访当地百姓,有11户群众曾到龙洞村委会反映自家房屋被矿区开矿放炮震坏,经村委会及时协调,2017年9月5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与群众达成一致,签订了修房补偿协议并补偿到位。
反映“有毒的炮火渣土填入水库、河道中,造成水质污染,污水流入南水北调的灌渠中,影响百万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矿区开采点位于龙洞村季家庄组与白栗坪组的山坡上,矿山爆炸物品主要成份是硝酸铵,无毒。山涧的排洪沟没有划边定界的依据,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2016年南召县水利部门曾对矿区下游的一个塘堰进行了清淤,该公司采矿没有向塘堰内堆砌渣土,堆放渣土的位置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矿山渣土没有阻塞山涧排洪,当前塘堰库容没有减小。龙洞村山洪沟流水汇入下游四棵树河,再流经排路河汇入鸭河口水库,最终流入唐白河,与南水北调工程相距甚远,不存在污水流入南水北调灌渠的问题。根据南召县卫生部门调查,矿区周边群众没有人反映生活饮用水源存在异味或浑浊。调查组采集了周边仓房组、朱家庄组及龙洞小学末梢水样品4份,由南召县疾控中心正在对水样进行检验(1周后出结果)。
反映“上百吨的矿石车超帮1米多高,严重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及学生的生命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龙洞村村道中行驶的货运车辆都是东风—3型和后八轮,当前矿山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车辆,无法认定是否超帮1米多。通过深入公司调查矿石入库明细表,单次车辆运输最高59吨,最低27吨,不存在上百吨超载现象。但大吨位运输车辆客观上对沿途行人存在安全隐患。南召县已要求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加强运输车辆监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要求矿石运输车辆实现全覆盖,确保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同时,限定车辆运输时间,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沿途群众休息时间不受干扰。
反映“车辆的粉尘使过往行人难以睁眼、难以呼吸,造成百姓很多患肺病,即尘肺”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前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矿区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大型运输车辆,不存在车辆的粉尘使过往行人难以睁眼、难以呼吸问题。通过南召县卫生部门实地走访、调查,四棵树乡近年来没有发现经上级专业机构确诊的尘肺病人。
反映“车辆不分昼夜往返拉矿石,汽车的喇叭声、车帮的撞击声,震耳欲聋,影响百姓作息”问题,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矿山正常开采期间,车辆以白天运输为主,晚上也有运输现象,但是比较少。运输矿石的车辆途经龙洞村的两个村民小组,道路从村外经过,距村民居住地百余米。通过现场走访,群众反映噪音确实存在,但是没有达到震耳欲聋、影响百姓休息的程度。
反映“上百吨的车辆轧毁村村通公路及207国道和附近县道,危害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在四棵树乡龙洞村矿区拉矿石的车辆运输吨位在27—59吨之间。自去年以来,开采时间集中在2017年3月—7月,2017年9月—2018年元月断续开采,2018年元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自龙洞矿区至207国道之间为2005年修建的村村通道路,长2公里,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加上拉矿石车辆的碾压,造成了该路大面积损坏。207国道段部分路面及桥涵有损坏,但是该路段过境车辆较多,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南召县要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尽快对损坏的路段进行修复。同时,做好沿线道路的保洁工作,对干线公路按照三级保养要求,特殊天气加大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确保道路无扬尘。
反映“村民多次向县、乡、村及各大网站投诉未果”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四棵树乡龙洞村村民黄某太因与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的矛盾,曾累计9次向四棵树乡政府、南召县信访部门及国家、省信访部门上访,反映的问题多样化,部分问题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对于其反映的问题,有的合理诉求得到了解决,有些问题虽然相关部门依法给予了解决意见,但是黄某太不同意,所以持续上访。向各大网站投诉未果情况不属实,经南召县网信办排查,本地贴吧、论坛、微信公众号无该案村民投诉内容;国家、省、市级网站均无该案村民投诉内容,也没有相关报道;仅在凯迪社区有一篇贴文《河南省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人黄某太实名举报》,称“为了维护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权和全家人的生命安全,特控告河南省人大代表五朵山旅游集团开发公司董事长王亚洲。”该贴文无其他任何网站转载。凯迪网站声明“本站BBS互动社区的文章由网友自行贴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贴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
反映“上级环保部门下来后,他们以检查为名,提前通风报信,环保部门走后,照常生产”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调查,在工作期间县环保部门有时会通知四棵树乡政府对上级检查进行配合,但是不存在向矿区人员通风报信行为,且多数时候上级环保部门都是暗访,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并不知情,不存在通风报信的情况。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管理,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超范围采矿、超面积占林地、不按环评要求采矿生产或不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矿山企业使用炸药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现场使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78、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210065
反映情况:1.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南南路街道的人行道成了修理大卡车的修理厂,他们用气泵吹滤清器里面的尘土,烟尘弥漫半个街道;他们用的风炮、电锤噪声刺耳,地上污油遍地,人行道上停满了小轿车、破吊车、僵尸车。2.过路的群众和小学生被迫从快车道行走,安全隐患极大。3.此事已经反映两年左右,每次都是通知店铺停修,并一天在街道上洒三四次水,时段一过一切照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南召县南河店镇南南路街道属207国道穿镇部分,全长1.1千米,道路两侧是商住两用房屋,共有3家汽配维修商铺,分别是治国汽修、杨振汽车电器、张飞汽修,其中张飞汽修无证照。
1.反映“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南南路街道的人行道成了修理大卡车的修理厂,他们用气泵吹滤清器里面的尘土,烟尘弥漫半个街道;他们用的风炮、电锤噪声刺耳,地上污油遍地,人行道上停满了小轿车、破吊车、僵尸车”问题,属实。经调查,3家汽配维修商铺在修理汽车时存在把车停在人行道上、用气泵吹轮胎上灰尘的问题,修理车辆属于临时停放,修车时气泵吹滤清器会产生少量的灰尘;在使用风炮、电锤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住户有一定的影响;维修车辆时存在机油污渍留存在地面上的问题。因南河店镇镇区街道管理不到位,主通道南南街两侧存在车辆乱停、占道经营问题,影响群众的日常通行。
2.反映“过路的群众和小学生被迫从快车道行走,安全隐患极大”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南南街路段设有快车道、慢车道和人行道。现场察看时,发现有部分车辆随意占用人行道停靠,对行人通行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存在过路的群众和小学生被迫从快车道行走问题。
3.反映“此事已经反映两年左右,每次都是通知店铺停修,并一天在街道上洒三四次水,时段一过一切照旧”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南召县南河店镇政府在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每天组织洒水车辆对主干道洒水两次,不存在应急洒水三四次的情况。经调查了解,治国汽修隔壁群众共向镇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投诉过3次,其中2018年3月1日向镇政府反映隔壁一家修车商铺修车声音大影响休息,5月8日向省信访局反映隔壁修车商铺占用非机动车道影响休息生活,6月15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汽修污染问题。南河店镇政府受理后,均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虽然与投诉人多次协商,但因其强烈要求修车商铺搬离,要求过高,无法让其满意。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3家汽配维修商铺存在的污染和噪声问题,南召县南河店镇政府于2018年6月5日对相关商铺下达了《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县工商局于6月1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商户每天打扫干净门店前路面,并及时洒水抑尘,对留存机油污渍进行处理,做到路面干净整齐,目前汽修商铺周边环境已得到明显改善,无证经营的张飞汽修已于6月17日关停;6月24日现场检查时,南召县南河店镇已责成相关商铺严禁在居民休息时间(夜间、午休)作业,正常营业时间要采取措施降低声音,采取室内经营或者搬迁经营。
针对车辆乱停问题,南召县南河店镇政府已对道路沿线商户下达了《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沿街车辆停放进行规范。同时于6月24日,联合县交通、交警部门,在南南街沿线相关路段安装了禁停标示牌,并组织开展了规范停车宣传。在20个工作日后,该路段再乱停乱放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79、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21008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南阳市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60号,该厂南有一个排污口,废水不经处理直排,严重污染了附近的耕地,当地环保部门也多次处罚,但该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排放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提及的公司,全称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新、改、扩项目均通过环评审批。该公司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实时在线自动监控。该公司厂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1000t/d,治污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反应池→斜管沉淀池→好氧池→二级沉淀池→气浮池→吸附滤池→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反映“厂南有一个排污口,废水不经处理直排”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排污口实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雨水排放口,伴随有少量的空调冷却水。2018年6月24日,新野县环保局对该排污口水质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未检出,COD、悬浮物、总磷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同时对该公司总排污口水质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氮、COD、悬浮物、总磷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为了规范管理,便于接受群众监督,避免群众误会,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于7月20日前把其厂区空调冷却水规范引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反映“严重污染了附近的耕地”问题,不属实。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69年,1996年进行改制,其厂区东临朝阳路、南邻书院路、西邻军民渠,北邻团结社区,属于商混区,四周没有耕地。
反映“当地环保部门多次处罚,该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排放污水”问题,部分属实。县环保局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该公司按要求采取了整改措施,整改后污水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大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执法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矛盾化解,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
问责情况:无。
80、南阳市桐柏县X41000020180623008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桐柏县程湾镇曹河村后河与程湾村红毛冲组交界处有一粉碎松树枝叶的,姓杨,在此处粉碎松枝有十年之久,粉碎噪音和粉尘严重扰民,周边松树枝条年年被砍光,松树都变成光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程湾镇曹河村后河与程湾村红毛冲组交界处有一粉碎松树枝叶的,姓杨,在此处粉碎松枝有十年之久,粉碎噪音和粉尘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桐柏县程湾镇政府、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桐柏县程湾镇曹河村后河与程湾村红毛冲组交界处曾经有一家粉碎松树枝叶的小作坊。经走访群众证实,该小型粉碎松针作坊系2015年开工生产,将松针粉碎为粉末后卖给饲料厂作为养殖饲料配料。由于近两年生猪价格持续走低,饲料配料售价偏低,导致该作坊于2017年4月停产倒闭。现场调查时,该作坊门前杂草丛生,门锁锈蚀,长期无人居住,机器设备已拆除。
反映“周边松树枝条年年被砍光,松树都变成光杆”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作坊以前在生产时,加工的原材料以落叶松针为主,收购少量秋冬季修剪的松枝,粉碎松针存在季节性,都是在秋冬季落叶时收枝屯叶,阴凉处风干后春季粉碎,作坊一年只加工一个多月时间。周边松树只有轻微的修枝现象,不影响松树的正常生长。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该无证作坊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查力度,禁止该作坊恢复生产。同时协调该作坊主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问责情况:无。
81、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24000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沙堰镇霞雾溪村,南阳市恒发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对附近的村民影响很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南阳市恒发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板材、砌块。该企业办理有发改、规划、土地、工商及环保手续,产生废气工序主要为燃气锅炉制汽工序、球磨车间废气以及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产生废水工序主要有蒸压釜产生的冷凝水及厂区生活污水。
2018年6月25日,新野县环保局和沙堰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2017年下半年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已将原燃煤锅炉替代为1台6蒸吨/小时燃气锅炉,球磨车间已封闭并安装有旋风袋式除尘器,球磨机安装有喷淋除尘装置。该企业因管理不到位,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2018年4月23日,该企业针对厂区部分区域未硬化、车辆喷淋设施不完备、场地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开始停产整改,至6月20日已完成厂区场地硬化、厂区及出入车辆喷淋设施、物料堆覆盖等工作。
该企业蒸压釜产生的冷凝水,进入沉淀池循环利用,补充物料搅拌工序新鲜用水,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建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督促该企业加强生产期间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洒水、清扫频次,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对建材行业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建材行业生产作业。
问责情况:无。
82、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3008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王庄村,盖房宅基地都是草、水坑,环境脏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盖房宅基地都是草、水坑”不属实。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指的是王庄村五组李某某、范某某、刘某某(2处)、王某某共4户5处宅基地,目前均已建好房屋地基。群众反映的“水坑”实际为村民范某某在圈建的宅基地内注水种植莲藕所致,剩余其他4处宅基地内均种植有农作物;“环境脏乱”属实,在宅基地四周,存在秸秆等杂物。
处理及整改情况:宅基地四周杂物已清理完毕,禹州市古城镇政府负责加大对王庄村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83、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240022(*)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颍桥回族镇镇政府东500米路南群照加油站,占用可耕地没有任何手续,有2个50吨的地埋油罐距离居民区很近。原来的黄开项目在这块可耕地上建有机器房、机井,建加油站的时候把机器房拆除了,机井填埋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占用可耕地没有任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非法占地属实,无环评手续属实,占用可耕地不属实。该加油站占地面积852.27平方米,所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10月,襄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由襄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位。
“有2个50吨的地埋油罐距离居民区很近”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加油站拥有3个容量为30立方米的地下双层储油罐,加油站北侧为颍塚公路,南侧为耕地,东侧为门面房,西侧为门面房,附近无居民区。
“原来的黄开项目在这块可耕地上建有机器房、机井,建加油站的时候把机器房拆除了,机井填埋了”问题不属实。该加油站所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黄开项目,没有在该处建过机器房和机井。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5月18日,襄城县环保局对襄城县回族镇群照加油站未批先建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襄城县颍桥回族镇群照加油站已被停业整改,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问责情况:无
84、许昌市建安区X410000201806230053
反映情况: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朱庄村有一印刷工厂,全天24小时加班生产,噪声大,印刷的材料有胶、油墨和污水,有时有气味,周围群众无法休息。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印刷厂全称为许昌县鑫南印刷厂,主要从事作业本印刷,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东临空地,北临空地,南临道路,西边距居民区仅一墙之隔。群众反映的“噪声、油墨气味问题”属实。该厂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印刷工序油墨挥发产生气味,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群众反映的“印刷材料有胶和污水问题”不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印刷厂无胶粘工序,使用书钉装订作业本;同时该项目无工业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办公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泵车清理,用于农林灌溉。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安区小召乡政府和建安区环保局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由小召乡电管所停止供应其生产动力电,2018年7月15日前拆除生产设备。目前,该厂已停产到位,原材料和成品已清理完毕,电机、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
问责情况:建安区小召乡对该村包村干部和网格长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效能告诫。
85、许昌市长葛市X410000201806230079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董村镇南李庄村村中央有一喷漆电焊商铺,焊灰斗车车斗,作业时气味十分难闻,市里镇里整改过但屡教不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加工厂为家庭作坊,现场检查未发现其配套焊接烟尘处理设备和配套的喷漆房及喷漆污染治理措施,厂院地面有喷漆痕迹,属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葛市电力部门对其生产用电进行了切除,长葛市董村镇政府联合长葛市环保局对该厂设施、设备及原料、产品进行了清理拆除。目前,已按要求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各省辖市日报和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政府、管委会网站。
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