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始县D410000201806090006(*)
反映情况:河南省固始县郭陆滩镇孙桥村五队,全镇的垃圾都倒在孙桥村五队独山灌渠里面,无任何治理措施,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0日,环保执法人员和郭陆滩镇镇长到现场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垃圾填埋场为郭陆滩镇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于郭陆滩镇孙桥村熊岗村民组(孙桥五队)村庄东南方向600米处,离独山灌渠约50米,占地面积0.3亩,场地堆放约10吨生活垃圾。该临时堆放点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底部以及四周均未硬化,未做“三防”处理。现场还发现有侨银公司的垃圾转运车1辆,经了解是当地百姓为了防止垃圾转运车再次倾倒垃圾强行扣押的,未发现有垃圾倒入附近独山灌渠以及水塘的现象。由于夏季天热,垃圾发酵的原因,气味相对较大,对周边生活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现场核实的情况,县环保局要求郭陆滩镇政府取缔该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恢复原貌,将现存的生活垃圾按规定实施清除。郭陆滩镇政府表示一定会按环保要求新建垃圾填埋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还当地群众一个好的生活环境。2018年6月12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郭陆滩镇孙桥村五队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郭陆滩镇政府已经将该垃圾临时堆放点垃圾清运完毕,并将该场地的垃圾堆放点取缔,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无
二、驻马店市遂平县D410000201806180058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私自盗采国家矿山资源,破坏山林,造成山头生态破坏;玉山镇柴庄村烟囱村东头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窑厂占领水库的地,将水库挖了个大口子,目前造成无法存水,废气排放污染玉米地。窑厂老板李永昌将投诉人儿子暴打了一顿致使其住院1年零两个月,因为诉求人反映此事,望督察组来核实。
调查核实情况: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位于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燕冲村民组东侧,法人代表何秀林。该公司于2008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2008年底开始建设,2016年9月通过环保“双违”备案公示,2016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1.关于反映“私自盗采国家矿山资源,破坏山林,造成山头生态破坏”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因生产原料主要为页岩和粉煤灰,于2017年10月30日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根据国土部门勘查,该公司采矿区在批准范围内,没有超出开采面积,不存在私自盗采国家矿山资源;矿区在厂区东边,是荒岭,无树林,有部分植被。在开采过程中对地表的正常开挖属于国家允许范围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玉山镇柴庄村烟囱村东头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窑厂占领水库的地,将水库挖了个大口子,目前造成无法存水”问题。经现场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存在该公司窑厂占领水库的地,该单位区域内无水库存在。
3.关于反映“废气排放污染玉米地”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因设备故障已于2018年6月6日停产至今,调阅该公司生产期间监控数据显示,没有发现超标现象。走访周边种植农户,均证明没有受到任何污染和损失。
4.关于反映“窑厂老板李永昌将投诉人儿子暴打了一顿致使其住院1年零两个月”问题。经调查组核实,投诉人儿子是因殴打他人被判刑一年两个月。遂平县公安局玉山派出所出具证明,投诉人的儿子于2016年11月2日将窑厂两名女员工和老板李永昌的弟弟李现昌殴打致轻微伤。2016年11月2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投诉人的儿子被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6年12月3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2017年8月31日投诉人的儿子因寻衅滋事罪被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2018年1月24日刑满释放。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遂平县环境保护局和遂平县玉山镇人民政府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促使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始终保持稳定达标排放,杜绝污染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三、驻马店市驿城区D410000201806180076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下庄村西边板桥水库王庄前面有个焚砂场,私自倒卖,用板桥水库上游的水洗砂,驻马店市环保局去现场将设备拉走,该焚砂厂晚上仍然生产,诉求人怀疑该厂与环保局有关系。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下庄村西边板桥水库王庄前面有个焚砂场,私自倒卖,用板桥水库上游的水洗砂”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焚砂场”,实为一个筛沙场,距离板桥水库两公里,位于板桥水库上游夏庄村汪庄南800米处,面积约400平方米的河滩上。现场有一台私自焊接可移动的筛沙设备和一个可移动的传输带。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环保局去现场将设备拉走,该焚砂厂晚上仍然生产,诉求人怀疑该厂与环保局有关系”问题。
经调查,板桥镇白果树村村民朱天成,在利益的驱使下,在家私自焊接可移动筛沙设备,于6月17日晚上拉到夏庄村汪庄南800米处,对之前区政府打击非法采砂后现场留下的少量砂石堆料进行筛沙。设备是6月17日才焊接成,驻马店市环保局没有去过筛沙现场将设备拉走。为逃避执法检查,朱天成在夜间将设备拉到现场进行非法筛沙,并将筛过的沙偷偷拉走;天亮后,将设备拉走。夜晚筛沙只有3个晚上,整个非法筛沙过程较为隐蔽,增加了执法难度。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0日,驿城区政府组织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和板桥镇政府等单位,对朱天成非法筛沙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朱天成的沙场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对自制的筛沙设备及传输带就地销毁,对沙石堆料进行了推平处理,并将周边环境恢复原貌。6月20日,该筛沙场已经全部拆除完毕。
为防止非法筛沙行为死灰复燃,驿城区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乡镇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明确要求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驿城区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巡查力量,增加夜间巡查频率,对重点地段、重点时间,紧盯不放,确保执法巡查全方位、无死角。
问责情况:驿城区板桥镇政府对板桥镇国土所分包夏庄村工作人员夏冰、夏庄村党支部书记万景生因监管不力,工作中出现失误,进行通报批评。
四、驻马店市西平县D410000201806180088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嫘祖镇东边有个垃圾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未覆盖,气味难闻,反映多次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0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西平县嫘祖镇东边的垃圾场位于嫘祖中学东南250米处,距离最近的吕店村一开发小区100米左右,面积1000平方米,属垃圾临时堆放点。该堆放点是2015年开始堆放垃圾的,主要收集的是吕店村、烟墩村、张于庄村的垃圾,由吕店村委负责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各清理一次。由于2018年清运的时间未到,近段时间天气炎热,垃圾堆放点异味较重。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西平县嫘祖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一是西平县嫘祖镇政府与西平县综合执法局环卫处联系,组织挖掘机、铲车和垃圾清运车将垃圾集中运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垃圾堆放点表层土壤进行彻底清理,并用黄土覆盖,目前已整治完毕。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在各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按照居民人数按比例投放垃圾箱,对居民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问责情况:无。
五、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D410000201806190005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朱楼村委(驿城大道)驻马店市华豫混凝土搅拌站,没有按照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砂石未进行覆盖,扬尘太大,院内脏乱差,无除尘设备,车辆不停地进出,噪声扰民,污染环境。投诉人要求该厂必须按照环保要求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华豫混凝土搅拌站”实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华豫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驿城大道南段路东,东距后王楼庄约2000米,南距前王楼庄约1500米,北距杜庄约600米,西距范庄200米,法定代表人霍汝生。该公司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外购的原料(水泥、石子、砂子、粉煤灰、矿粉)和水进行计量混合后送到混凝土搅拌机内进行搅拌,之后通过混凝土运输车送至建筑工地。
1.关于反映“没有按照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砂石未进行覆盖、扬尘太大、院内脏乱差”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料场四周建有围挡和3个半封闭原料堆棚,但其中2个堆棚顶部于2018年2月份被雪压塌,原料砂石处于半露天状态。该公司位于主要城市道路驿城大道道路施工工地东侧,该施工工地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道路施工尚未完工,工地路面未硬化,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该公司生产区部分地面未全部硬化,存在脏乱差现象。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无除尘设备”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建有顶仓除尘器,搅拌楼建有1套布袋除尘器用于治理粉尘,厂区安装有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装置。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车辆昼夜不停地进出,噪声扰民,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紧邻正在修建的驿城大道南段工程,进出厂区的车辆不穿过村庄。经对杜庄、范庄村群众进行走访,噪声主要来源于驿城大道来往的车辆。反映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厂区料堆进行全覆盖,并要求其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原料堆棚的修缮和厂区地面的硬化工作,“6个百分之百”完全落实到位方可恢复生产。
2.该公司已新购了2台雾炮车和1台洒水车,用于厂区抑尘。
3.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在辖区驿城大道两边经过村庄附近,选择合适位置设置车辆禁止鸣笛标志,最大限度降低车辆通过带来的噪声。
4.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责成环保、古城办事处加大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问责情况:无。
六、驻马店市泌阳县X41000020180618004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郭林组村民王志中、王五中等未经任何许可擅自砍伐38.8亩公益林,大肆违规毁林造坝的违法事项。
调查核实情况:本案件已经反映三次,前两次分别为第十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72号、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77号,其反映的内容与前两次基本一致。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第58项公示,不再重复公示。
七、南阳市西峡县X410000201806180013
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龙成钢厂,一个个大烟筒直插云霄,滚滚浓烟笼罩县城上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龙成钢厂,实际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是龙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要求的全国首批45家、全省4家钢铁企业之一。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龙成钢厂,一个个大烟筒直插云霄,滚滚浓烟笼罩县城上空”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共22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主要的8个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在线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并无超标排污现象;西峡县环保局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南阳安泰有限公司对其余排污口进行监测,污染因子均在标准值以下。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位于回车镇红石桥村,距县城约5公里,不存在浓烟笼罩县城现象。但该公司烧结机头废气采取湿法脱硫技术处理后,水蒸气含量高,废气排放量大且高空排放,有较为明显的白色上升气流。
反映“环保局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西峡县环保部门按照“双随机”管理要求,2018年以来共对该公司开展6次检查,查处并监督其整改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将加大执法督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西峡县X410000201806140031(*)
反映情况:西峡县龙翔冶材公司,主要生产炼钢保护材料,由于污染严重,被迫从南阳市西峡县城迁到丁河镇简村、大贵寺、奎文3村交界处。1.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全依靠丁河镇主要领导撑腰。2.将未经处理的黑色、黄色烟尘直排天空,将污水直排南水北调源头丁河。3.自进入6月以来,该厂白天停产,夜里生产。4.多次去上访告状,却引来该厂聘请的黑社会势力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西峡县龙翔冶材公司,全称是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投产,是一家炼钢保护材料加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冶金耐火材料的加工、销售。
反映“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全依靠丁河镇主要领导撑腰”问题,不属实。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5月28日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豫国土资函〔2015〕295号),2016年10月28日取得了环保手续(西环文〔2016〕75号)。该公司不存在没有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问题,也不存在依靠丁河镇主要领导撑腰问题。
反映“将未经处理的黑色、黄色烟尘直排天空,将污水直排南水北调源头丁河”问题,不属实。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的主要设备为邻破机、搅拌机、压球机和热风烘干机,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和水浴除尘两道工序净化处理。该公司生产工艺除水浴除尘用水外,其他工序不用水。水浴除尘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6月17日西峡县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并未发现有冒黑烟、黄烟现象。该公司排污口无废水外排,也无外排痕迹。但也存在着现场管理不到位、车间内有积尘的问题。对此,西峡县环保局已责令其停产整改,并要求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反映“自进入6月以来,该厂白天停产,夜里生产”问题,属实。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所以使用峰谷电价,存在着夜间生产现象。
反映“多次去上访告状,却引来该厂聘请的黑社会势力报复”问题,不属实。经走访该公司所在地村组干部和丁河镇派出所,均表示未发现有群众上访告状引来该公司聘请的黑社会势力报复现象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成立专项工作组,监督指导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于2018年7月25日前整改到位,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加大督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西峡县X410000201806180008
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西坪镇豫边村有很多耐火材料厂,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大量烟尘直接外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南阳市西峡县西坪镇豫边村有很多耐火材料厂”问题,属实。经核查,反映的耐火材料厂,实际为位于西坪镇豫边村豫边镁橄榄石加工园区的镁橄榄石加工企业,园区内原有21家企业,多数成立于2005-2006年,均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其间转产2家、取缔1家,目前尚有18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反映“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大量烟尘直接外排”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西坪镇豫边村豫边镁橄榄石加工园区的镁橄榄石加工企业经过连续多年环保综合整治,均采取了车间密闭、物料覆盖等环保措施,主要扬尘点配套建设有除尘设施,不存在没有环保设施的问题,但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的问题。该加工园区的所有企业只通过物理破碎、筛分成产品,不用烘干和煅烧,不使用燃料,所以无烟尘排放现象。但园区内企业因年代较长,生产工艺不合理,生产设备陈旧,加之行业本身产生的粉尘较大,后期加装除尘设施受条件限制,收尘效果不理想,存在着车间内无组织粉尘较大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29日,西峡县政府召开会议,下发了《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8〕22号)和《西峡县环境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下发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西环攻坚办〔2018〕23号)文件,西坪镇政府根据会议要求对豫边镁橄榄石加工园区内的企业开展综合整治,整治共分宣传发动(4月9日至4月23日)、方案制定(4月24日至5月9日)、停产整治(5月10日至7月31日)、监测验收(8月1日至8月31日)四个阶段。目前正处于停产整治阶段,园区内的18家企业已于2018年5月16日停产,正在进行工艺、设备和除尘措施的改进完善。在监测验收阶段,西峡县政府将组织市县环保局专业人员对整改企业验收,检测排放是否达标,达标后方可开业。对整改不彻底、整改不积极、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将坚决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直至依法取缔。
问责情况:无。
十、南阳市社旗县X410000201806170077
反映情况: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酒店村,村里垃圾遍地,整条河就像是垃圾场堆着各种垃圾,希望政府重视农村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酒店村,村里垃圾遍地”问题,部分属实。经社旗县下洼镇政府专项工作组现场调查,街道上有2处垃圾集中堆放点未及时清理,造成垃圾堆放外延。
反映“整条河就像是垃圾场堆着各种垃圾”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河为饶良河,从酒店村穿境而过。饶良河平时一直处于干涸状态,河边一处垃圾堆放点由于近期雨水较多,未及时清运,造成部分垃圾被雨水冲刷至河道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下洼镇政府责成酒店村两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街道垃圾清理和河道垃圾清理,该问题已于6月21日整改到位;6月22日购置了5立方米封闭型垃圾箱8个,并标注垃圾箱放置位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引导群众自觉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制定了酒店村垃圾清运及保洁员管理制度,每个区域配备2名保洁员,负责划定区域垃圾的清扫保洁,实行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问责情况:社旗县下洼镇党委、政府给予酒店村全镇通报批评,约谈该村党支部书记宋保恒。
十一、南阳市社旗县X410000201806180019
反映情况:南阳社旗县晋庄镇白河张村一塑料颗粒加工厂污染严重,政府监管无力,屡屡顶风生产。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特别是夜晚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院子里的废旧塑料堆积如山,洗刷废塑料的污水直接外排附近的小河道内。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社旗县晋庄镇白河张村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白河张村南200米外,于2016年9月建成并投产,是原养牛场取缔后改建,利用废旧塑料编织袋加工生产塑料颗粒。社旗县晋庄镇政府于2016年9月12日对该厂实施了停电措施,后发现其偷偷生产。晋庄镇政府于2017年12月27日按照《南阳市2017年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对该厂供电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对其实施断水、断电措施。2018年6月21日现场进行核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水电处于“两断”状态,但原料和设备依然存在,厂内有两条生产线,车间内存放有大量废旧塑料包装袋,西南角车间内有少量产品,院子西北角有一处自然坑塘和一座900多立方米的贮液池,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晋庄镇政府对该厂原料和产品进行清理,并对现有机器设备进行拆除,截至6月23日,已实现“两断三清”。
问责情况:社旗县晋庄镇党委、政府对白河张村负有监管责任的支部委员张明广给予约谈处理。
十二、南阳市唐河县X410000201806160099(*)/X4100002018063130044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街东沙场老板郭涛常年24个小时抽地下井水洗沙,污泥污水将河道淤堵,严重影响河道排泄,沙堆20多米高,刮风沙尘四起,风大时,出行下地干活,需戴口罩,沙堆长期向下渗水,造成举报人果树被淹两亩多,淹死果树50余棵,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该地无法种植,曾多次向栗园村支书反映未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桐寨铺洗沙场位于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桐寨铺街向东2公里312国道南;沙堆位于桐寨铺街向东2.2公里312国道北;枯死果树土地位于沙堆东北63米处。
反映“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街东沙场老板郭涛常年24个小时抽地下井水洗沙,污泥污水将河道淤堵,严重影响河道排泄,沙堆20多米高,刮风沙尘四起,风大时,出行下地干活,需戴口罩”问题,部分属实。该洗沙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沙堆露天堆放无防扬尘措施;该洗沙场每天抽地下水不超过5个小时,存在污泥淤堵自然沟、影响排水情况。
反映“沙堆长期向下渗水,造成举报人果树被淹两亩多,淹死果树50余棵,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该地无法种植,曾多次向栗园村支书反映未果”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枯死果树土地位于该沙堆东北方向63米处,现场检查发现该沙堆渗水、场地雨水及周边地雨水排入与果树相邻的自然沟,洗沙场污水未排入该自然沟。检查时,果园确有65棵果树已枯死,枯死果树周围杂草丛生,果树地与沙堆之间种植的花生长势正常,无法认定果树死亡是沙堆渗水所致。该果园业主已到镇政府反映其果树死亡50余棵的情况,要求沙场老板赔偿18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已责令该洗沙场停止违法行为,拆除传送带、滚筒筛等洗沙生产设备,对露天堆放的沙堆采取防尘措施,进行全覆盖,同时对自然沟内的淤泥进行清理疏通。截至6月19日,该洗沙场所有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到位,露天沙堆全部用防尘网覆盖到位,淤堵的自然沟已清理。目前桐寨铺镇政府正在对果树死亡原因及赔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十三、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6170089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扶乡双河村,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污染严重,把废水排入双河,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全称为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
反映“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唐河县环保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对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唐河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2018年6月19日,唐河县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处于停产状态,但未按照5月24日限期改正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整改任务。6月19日,唐河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指挥部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唐河县马振扶镇下发了问题交办单(唐环指办〔2018〕125号),督促该公司整改。
反映“废水排入双河,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时有少量的废水产生,经沉淀池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废水排入双河的迹象,且周围没有饮用水源地,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6月24日,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对院内物料全覆盖,新建围墙围挡约180米,新建沉淀池250立方米,硬化场区地面1500平方米。同时为有效控制扬尘,该公司拟新建高压泵、高压管,增设喷淋系统,并在公司大门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一套,于7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唐河县将加大对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察频次,督促该公司按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待环评审批手续完善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
问责情况:无。
十四、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6100032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桐河乡,桐河、谢营河、汉冢河这3条河河道两边养殖户粪便废水排入河道,污染严重,河水呈黑色,发臭。桐河乡整个乡环境卫生差,杂草丛生。整个乡没有公共厕所。乡村组干部只拿工资不干活,有人检查时才找人打扫卫生。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唐河县桐河乡桐河、谢营河、汉冢河这3条河河道两边养殖户粪便废水排入河道,污染严重,河水呈黑色,发臭”问题部分属实。经唐河县现场勘察,在桐河乡境内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未发现养殖场,造成河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上述3条河流河道两岸村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流入桐河河道所致。
举报“桐河乡整个乡环境卫生差,杂草丛生”问题不属实。桐河乡下辖20个行政村,其中集镇4个村共有4名保洁管理员、16名保洁员,主街道桐兴大街由唐河县鑫荣保洁有限公司承包打扫清理,4条次干道每条路有3名保洁员,集镇街道共有23个移动垃圾箱、37个固定垃圾池;其余16个行政村均设有保洁管理员,并配有6至10名保洁员,负责本辖区垃圾清运、卫生打扫,共有垃圾池350个、垃圾清运车3辆、洒水车2辆。全乡垃圾集中堆放点3天清理一次,经垃圾中转站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处置。同时,桐河乡为全县农村垃圾治理试点乡镇,规划2处垃圾中转站、16个标准化垃圾集中堆放点,现已建成2处;该乡2016年实施的美丽乡村项目已通过上级验收。
举报“整个乡没有公共厕所”问题不属实。桐河乡集镇4个村现有政府公厕、广场公厕、粮管所公厕等7个公厕;其他16个行政村均设有公厕,其中5个美丽乡村广场公厕、健身器材齐全。
举报“乡村组干部只拿工资不干活”问题,唐河县政府已交县监察委纪律作风整顿办公室核实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在桐河两岸建设畜禽养殖企业;年底前在桐河合适位置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按照唐河县农村垃圾治理试点乡镇要求,桐河乡尽快建成所有标准化垃圾集中堆放点和垃圾中转站,确保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加大资金投入,增建乡村公厕,为居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便利。
问责情况:无。
十五、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120092(*)/D410000201806110008(*)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安棚镇胡岗村,县政府、县环保局违规违纪包庇非法企业(河南省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向地下排放8万立方米有毒废水污染地下水。县环保局下去检查时,现场安排有保安不让群众靠近诉冤,检查时提前透露信息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再通知公司工人在天亮之前提前掩盖违法行为。从2018年6月6日开始已经举报3次还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属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主要从事无水硫酸钠(元明粉)的开采、生产和销售。该公司500kt/a元明粉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宛环管〔2005〕112号)和环保验收(宛环审〔2009〕240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举报“县政府、县环保局违规违纪包庇非法企业(河南省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向地下排放8万立方米有毒废水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500kt/a元明粉项目环评批复(宛环管〔2005〕112号)要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工艺冷凝水、初期雨水和跑冒滴漏水进行收集后,全部进入杂水池循环注井。”该公司采卤工艺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芒硝矿层,具体开采方法是以水力压裂开采工艺为主,辅以单井吞吐法;采用五效外加热式强制循环真空蒸发制硝工艺。工程产生的含硝废水部分二次利用或循环利用,部分直接经管道或边沟收集后排入制硝生产区的杂水池,再用泵抽回采卤区回注井下。杂水池的废水经矿井套管回注入深1200米左右的采卤矿井融空区,矿井套管与地下水层完全隔绝,回注过程对地下饮用水不会产生影响。
2018年5月14日,市、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环评报告书布设的3个观察井进行取样(水样无色透明)监测,所测因子pH值、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
举报“县环保局下去检查时,现场安排有保安不让群众靠近诉冤,检查时提前透露信息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再通知公司工人在天亮之前提前掩盖违法行为”问题不属实。经桐柏县纪委调查认定,未发现此情况。
举报“从2018年6月6日开始已经举报3次还没有处理”,不属实。依据桐柏县纪委《关于反映“对桐柏县明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举报3次未处理”等问题的调查报告》(桐纪文〔2018〕83号)认定,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将加大对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环境监查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该公司环境污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类环境污染隐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问责情况:无。
十六、南阳市西峡县D410000201806100113
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杜店村河南组南阳汉冶钢厂,建厂非法占地2000亩左右,距离居民住宅区较近,粉尘、废气污染严重,废水直排灌河,严重污染水源。占地补偿款也没向投诉人支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南阳汉冶钢厂,全称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是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要求的全国首批45家、全省4家钢铁企业之一。
举报“建厂非法占地2000亩左右”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有合法土地手续,不存在非法占地问题。
举报“距离居民住宅区较近”问题部分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一期100万吨中厚板炼轧项目,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42户170人进行搬迁,已经实施完毕。二期100万吨特厚板炼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约700户,目前大部分尚未进行搬迁。该公司拟投资7亿元,在5年内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约700户居民实施搬迁。
举报“粉尘、废气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省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运行正常,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6月12日,西峡县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人工监测,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边界无组织粉尘不存在超标现象。
举报“废水直排灌河、严重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工业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公司生活废水从2014年7月起集中收集,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输送到西峡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存在违法排放问题。现场监察未发现有废水直排灌河问题。
举报“占地补偿款也没向投诉人支付”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每年会同回车镇政府,在占地所在村村委会的见证下,向村民小组划拨资金,不存在占地补偿款未发放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加快工作进度,按计划组织协调落实搬迁工作;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加密督查频次,技防、人防相结合,监督该公司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确保不出现污染环境的现象。
问责情况:无。
十七、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110018/D410000201806110021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后面歇马岭山上,有一家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破坏山体,夜间大货车拉货压坏道路、噪音大。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是一家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企业。
举报“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后面歇马岭山上,有一家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破坏山体”问题属实。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在开采过程中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及时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该公司对废弃采区进行覆土绿化,现已对西部废弃采区进行了恢复治理(第一期),通过一系列恢复治理措施,山体面貌得到一定改观;东部废弃采区经覆土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弃渣场和石粉堆场已建设挡渣墙与沉淀池,并覆土绿化。该公司在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过程中,因开采面过大,治理任务依然很重,特别是山体裸露面需要恢复治理。
举报“夜间大货车拉货压坏道路”问题属实。经调查,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运输场地未全面硬化,运输道路硬化路面塌陷严重,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举报“噪音大”问题不属实。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采矿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该公司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包括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项目施工、开采及运输均安排在白天,爆破活动集中在12点至13点,18点至19点,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夜间不生产,运输车辆在靠近敏感目标时减速、缓行、禁止鸣笛。2017年6月委托郑州德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采区外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矿区周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举报“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结果”问题不属实。2017年2月17日,桐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大理岩矿项目车辆向外运输及装载过程中有扬尘产生,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石粉未完全覆盖。桐柏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处罚已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政府已责成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制定道路修复计划,并立即启动实施。现该公司已启动道路修复工程,共计划修复道路4公里,6月30日前完成道路两层稳定砂铺设工作。
桐柏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淮源镇政府,将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督查名单,进一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处,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八、南阳市西峡县(内乡县)X410000201806140007(*)
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板场乡让河村贵庄组、西河组、苇园组和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二郎坪村大禹沟组交界处的山里,大片花岗岩被开采,山坡被大面积破坏,乱石堆满整个山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污水污泥污染整个河道,这里是南水北调源头,水体受到污染,致使百姓没水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内乡县板场乡让河村管辖东让河、中让河、西让河,目前有7个花岗岩采矿企业共21个采矿点,矿区总面积3.8676平方公里,其中中河3个(含贵庄组)、西河3个、苇园1个。7家采矿企业均持有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林地许可手续和水土保持方案。21个采矿点中,19个矿点已开采,2个矿点没有开采。
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大雨沟组各有一个花岗岩矿山,名称是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和西峡县健辉石材有限公司,矿区面积分别为0.1272平方公里、0.5551平方公里。两个企业均办理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健辉石材有限公司还办理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两家企业的开采方式都是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均为1.2万立方米/年。
反映“南阳市板场乡让河村贵庄组、西河组、苇园组与西峡县二郎坪镇交界处的山里,大片花岗岩被开采,山坡被大面积破坏,乱石堆满整个山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1.内乡县7家企业21个采矿点,已开采的19个矿点中有16个持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个已采矿点(隆鑫石材、宏康石材、嘉航建材)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乡县林业部门已立案查处,并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内乡县同力发展有限公司华泰矿点等3个矿点粉尘污染问题,内乡县环保局6月4日现场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20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对新时代石材等3家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的企业立案查处,6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月14日,内乡县水利局在对7家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同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弃渣场拦挡不到位、治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6月17日,针对内乡县丹阳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等7个矿点倒渣不规范、裸露地表未复绿等问题,内乡县国土资源局现场下发了《关于矿山企业环境治理不达标停产整顿的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西峡县二郎坪镇两处矿山都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在进行修矿山公路、剥离山皮等基础建设和后期采矿时,部分废料、泥土石未按照审批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土场进行堆放,也未分阶段进行治理和恢复。针对其违法行为,西峡县国土局和县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和2018年5月对两处矿山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2018年6月2日,两处矿山均已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西国土资〔2018〕50号)的要求停产治理。目前两企业已制订整改计划,承诺按期完成废渣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同时,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花岗岩矿山(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35.98亩,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于2017年2月4日对西峡县二郎坪镇鑫龙公司非法占用林业用地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1月对其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起诉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充分退查,西峡县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5月29日重新移送检察院。
反映“污水污泥污染整个河道”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所有矿山开采企业,在废水治理工作中均采取在采场平台两边分别设置沉淀池(防渗),确保所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采用压滤机对沉淀池内废渣进行压滤处理,然后用于铺路、制免烧砖等资源综合利用。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用湿法作业、绿网覆盖、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喷淋冲洗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因此,平时不存在污水污泥外排污染整个河道现象。但在多雨季节,由于矿山作业面大,难以封堵,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路面积尘随雨水流入河道现象,但污染整个河道不属实,根据内乡县环保局、西峡县环保局在河道及矿山下游采样监测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
反映“这里是南水北调源头,水体受到污染,致使百姓没水吃”问题,不属实。
让河位于内乡县板场乡让河村,西让河发源于上庄组北,中让河发源于柳树沟,两河顺势南流,于大块地汇入东让河,至陈庄注入鱼道河,向下在内乡县夏馆镇师家湾村汇入湍河,经内乡县、邓州市后于新野县境内汇入白河,属汉水流域唐白河水系,不进入丹江口水库,不是南水北调源头。西峡县二郎坪镇属于丹江口水库涵养区,内乡县、西峡县采样监测显示,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2018年6月17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整条让河5个点位(含矿区上、下游等位置)分别采样监测,西峡县环保局对二郎坪镇汉王城矿山附近沉淀池下游240米处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矿区上游、下游水质没有明显变化,整个河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要求。
内乡县让河村建有专用供水管网,能够保证居民常年洁净饮水,不存在百姓没水吃现象。西峡县二郎坪、汉王城两村村委会证明及矿区附近11户群众证言,均反映其饮用水未受到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西峡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汛期废渣冲刷入河,影响水质,并对已形成的矿山道路、裸露矿区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水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植被破坏未恢复、开采治理措施未做到、治污设施未运行等各类违法行为,使矿山开采行业真正做到生产规范有序、保护治理优先、发展科学高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问责情况:西峡县国土局党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常新胜,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瑜进行诫勉谈话;对负责具体监管工作的勘查开发股股长杨留定、资源环境股股长赵小剑、矿产执法中心主任陈亚彪给予警告处分。
十九、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130057(*)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山下耕地和水源被覆盖,水泥路损坏严重,车辆夜间运输石料噪声扰民;今天看到的公示信息称举报不属实,现在是为了应付检查,山上用绿网进行覆盖并喷淋。希望能还百姓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针对资源整合前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完成了近期地质环境整理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共投资358万元。该公司对废弃采区进行覆土绿化,现已对西部废弃采区进行了恢复治理。通过一系列恢复治理措施,山体面貌得到一定改观。东部废弃采区经覆土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弃渣场和石粉堆场已建设挡渣墙与沉淀池,并覆土绿化。在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过程中,因开采面过大,治理任务依然很重,特别是山体裸露面需要恢复治理。根据该区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在完成一期(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恢复治理方案的基础上,正在抓紧推进二期(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恢复治理工作。在安全平台及矿区底部覆土种树,修筑挡土墙,矿山闭坑后,对相关的建筑、设备、设施实施拆除,对开采区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二期总投资370多万元,预计2019年3月底基本完成。
反映“山下耕地被覆盖”问题,不属实。经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并与淮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套合,该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内开采,经走访群众,该公司没有占用采矿许可证规划矿区范围外群众的耕地。
反映“山下水源被覆盖”问题,基本属实。经桐柏县水利局调查,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淮源镇张庄村境内,张庄村境内共有3处高泉饮水点,生产石材产生的粉尘废弃物正好堆放在位于张庄村境内的竹林沟组、垮子冲组的高泉饮水水井上,竹林沟高泉饮水工程于2006年建设完成,并于2007年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垮子冲组和尤庄组高泉饮水工程由群众自建完成。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工建设,建设初期,该公司将位于竹林沟组及垮子冲组的水源井周围用混凝土墙及盖板进行了隔离,随后将粉尘继续堆放其上。桐柏县现已责令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限期清除粉尘覆盖物,停止倾倒废弃物。
反映“水泥路损坏严重”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举报所指水泥路为G312—淮源镇张庄道路,是2015年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宛发改投资(2015)236号》文件修建,现在道路损坏严重。桐柏县政府已责成该公司制定道路修复方案并立即启动,现该公司已启动道路修复工程,工程总投资约400万元,预计7月20日前全部完成。目前淮源镇政府、桐柏县交通运输局已按照路基16cm稳定砂、路面20cm混凝土等高标准施工要求,加快推进道路的设计规划、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道路修复建设任务。同时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巡查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超载超限车辆运输的查处力度,对张庄道路超载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反映“车辆夜间运输石料噪声扰民”问题,属实。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产品外运,由于路面损坏,车辆途经村庄,车辆运输噪声对村民造成一定的影响。桐柏县已要求该公司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运输车辆釆取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反映“今天看到的公示信息称举报不属实,现在是为了应付检查,山上用绿网进行覆盖并喷淋。希望能还百姓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问题,不属实。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近期已经对部分山体路段进行绿网覆盖和喷淋,目前正在加密绿网覆盖和喷淋设备。这是提升抑尘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不是应付检查。目前,桐柏县在第7批X410000201806080003、第9批X410000201806100024、第10批D410000201806110018、 第10 批D410000201806110021、 第12 批D410000201806110066案件办理结果公示中对破坏生态、扬尘、噪音、道路损坏等问题认定为属实或基本属实,并制定了相关的整改计划。
桐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该企业下达《关于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目前该企业已被停产整治,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对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执法,县国土部门正在抓紧推进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二期工程,淮源镇和县交通局正在迅速推进道路修复工作。在完成整改要求之前,严禁企业复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制定并实施粉尘噪声治理、生态修复方案,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避免再次发生污染环境的行为。
问责情况:县纪委监察委按照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二十、南阳市内乡县D410000201806170092
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牧原公司养殖场粪便污水一到下雨天排放下游河水内,河水发黑,2004年向相关部门举报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灌涨镇杨寨村上游涉及的牧原公司养殖场共两家,分别为二分场(水田村)、四分场(岗头村),目前二分场已全部清栏,仅四分场养殖。四分场始建于2004年,设计年存栏1.2万头、出栏3.5万头商品猪,该场2008年被内乡县政府列为限期治理对象,于当年完成了治理任务。
反映“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牧原公司养殖场粪便污水一到下雨天排放下游河水内,河水发黑”问题,不属实。经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场配套有养殖废水处理站,采用的治污工艺为粪污经固液分离、四级厌氧处理、两级EGSB厌氧处理、两级IC厌氧处理(厌氧反应器总容积为4800立方米,设计停留时间为40天),厌氧出水进入好氧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沼液经管道进入沼液储存池(容积为7万立方米,能够储存该养殖场875天养殖废水),在施肥季节通过管网用于周围1546亩农田灌溉。6月19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各项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转,没有发现偷排行为,周边也没有排放痕迹。牧原公司四分场东面有一小河为曾家河,发源于镇平县高丘镇上营,流经郭岗、马家,然后进入内乡县,经灌涨镇周家、水田、岗头、杨寨等村后汇入默河。6月16日至19日,内乡县普降大雨,其中灌涨镇(李营点)降雨量为132.0mm,造成曾家河河水上涨。现场调查时,河水颜色为黄褐色(河水携带大量泥沙后的颜色),由于泥沙量较大河水浑浊,监测数据无可比性,暂无法检测,待河流水质平稳后再行监测。
反映“2004年向相关部门举报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内乡县环保局对环保信访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在接到各类信访件后,会立即组织监察、信访等部门人员到信访举报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调查终结后,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信访人。经查,2004年内乡县环保局、灌涨镇政府未接到关于该养殖场污染的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治污设施未运行等各类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南阳市内乡县X41000020180618001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内乡县余关乡黄楝村牧原17分厂污染严重,不按规定生产,造成下游河水污染,周边臭气冲天,河道水是黑色,鱼虾死亡,河水涉及周边黄连村、范营村、庞营村、红岩村,流经湍河,其中最严重的是丁庄村,现已全部搬迁,因为人们无法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黄楝村牧原17分厂位于内乡县余关镇黄楝村,东南距丁庄村530米,西南距上魏岗村700米,不在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黄楝分厂建设项目于2010年由南阳市环保局批复(宛环审〔2010〕367号),其中养殖场占地面积1732亩,配套林地1500亩,设计最大存栏10000头母猪、5000头仔猪、10000头保育猪、25000头育肥猪,采用水泡粪工艺,配套建设了废水、废气等治污设施。黄楝分厂扩建项目于2011年由南阳市环保局审批(宛环审〔2011〕394号),项目建成后年出栏商品猪30万头、存栏3300头哺乳母猪、15800头怀孕母猪、49500头保育猪、104850头育肥猪,建设猪舍292幢及其辅助工程(总容积830立方米/天污水站3座、安全填埋井2眼、有机肥厂1个)、配套工程(单个容积为600立方米的存储池63座及沼液输送管道15575米)。项目于2016年通过南阳市环保局的“三同时”验收(宛环审〔2016〕148号)。
反映“污染严重,不按规定生产,造成下游河水污染,周边臭气冲天”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格栅+沉砂池+集水池+固液分离+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处理后进入沼液储存池,在施肥季节按照1∶2稀释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农田面积为12000亩),配套总容积为2490立方米的事故池。该养殖场在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建设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加强厂区绿化,饲料添加EM、采取定期冲圈、喷洒除臭剂及“集水池和水解酸化池加盖集气抽风+活性炭吸附脱臭”等方法进行除臭。猪粪、固液分离固形物和污水站污泥储存场采取“三防”措施,然后送有机肥厂制有机肥。意外死亡猪和病死猪送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各种治污设施能够正常运转,没有废水外排现象。监测数据表明,该养殖场地下水、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等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反映“河道水是黑色,鱼虾死亡,河水涉及周边黄楝村、范营村、庞营村、红岩村,流经湍河”问题,不属实。经查,流经该区域的河流为带军河,发源于余关镇独树村,沿途经余关镇子育村、黄楝村、赵店乡范营村、湍东镇庞营村,最后汇入湍河。6月16日至19日,内乡县普降大雨,该区域(石庙点)降雨量为110.00mm,造成该区域的带军河河水上涨,河水颜色为土黄色,由于泥沙量较大河水浑浊,监测数据无可比性,暂无法检测,待河流水质平稳后再进行监测。没有发现鱼虾死亡现象。
反映“其中最严重的是丁庄村,现已全部搬迁,因为人们无法生活”问题,不属实。经查,丁庄组属于黄楝村一个自然组,原有32户居民,因该组空心化严重,大量土地荒废,2014年余关镇申请人地挂钩项目,在2014年8月将该组居民搬迁至牧原公司建设的牧原兴盛社区居住,且免费使用自来水。目前31户村民已居住在黄楝社区,仅有1户村民没有搬离,主要原因为搬迁时该村民住房刚建成,不舍得搬迁,现在仍住在丁庄村,使用牧原公司免费提供的自来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养殖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治污设施未运行等各类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060023(*)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安棚镇,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有毒有害污水通过管道排入河道内,通过高压水泵打入地下,污染水源。该企业受当地的政府及环保局保护,有人检查了就停产,过后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安棚镇胡岗村,属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主要从事无水硫酸钠(元明粉)的开采、生产和销售工作。该公司500kt/a元明粉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宛环审﹝2005﹞112号)和环保验收(宛环审﹝2009﹞240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330758398112C001P)。
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采卤工艺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芒硝矿层,具体开采方法是以水力压裂开采工艺为主,辅以单井吞吐法;采用五效外加热式强制循环真空蒸发制硝工艺。工程产生的含硝废水部分二次利用或循环利用,部分直接经管道或边沟收集后排入制硝生产区的杂水池,再用泵抽回采卤区回注井下。杂水池的废水经矿井套管回注入深1200米左右的采卤矿井融空区,矿井套管与地下水层完全隔绝,回注过程对地下饮用水不会产生影响。
该公司厂区雨污分流,按照环评要求设有一个总排污口,位于公司东院墙外约500米,用于排放厂区雨水,厂区雨水自总排口经厂区东侧自然沟,流经约2km进入鸿雁河;厂区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水泵抽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2018年5月14日,市、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元明粉项目环评报告书布设的3个观察井进行取样(水样无色透明)监测,所测因子PH值、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该公司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收集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仅厂区雨水通过总排污口经自然沟渠排入鸿雁河。因此,举报“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有毒有害污水通过管道排入河道内,通过高压水泵打入地下,污染水源”,不属实。
2018年该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治共有三次,2018年1月2日停产,原因是未按时完成其75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被责令停产整治、以停促改;2018年1月10日企业申请调试运行,市环保局予以批复,5月15日因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再次被停产;第三次停产原因是其杂水池内水位过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治。因此,“该企业受当地的政府及环保局保护,有人检查了就停产,过后继续生产”,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人,加大对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该公司的环境污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类环境污染隐患。同时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强化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110066/X410000201806100024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东山上一家石子厂炸石头过程中粉尘很大,造成基本农田污染,桃树、桃子上一层白灰。运输车噪声扰民,诉求人找厂方受到威胁。采石机日夜生产,采挖山石,导致良田被毁,泉水干涸。经常放炮,噪声和震动将附近居民房屋震裂,玻璃震碎。运输车辆日夜行驶导致乡村道路毁坏,扬尘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石子厂,实际为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从事大理岩矿开采加工。
反映“生产炸石头过程中粉尘很大,造成基本农田污染,桃树、桃子上一层白灰”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在开采大理岩矿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附近基本农田有粉尘漂浮,但未造成基本农田污染。产品运输途经辖区村道,路面两侧群众种植的桃树、桃子上有部分粉尘。2018年6月5日,桐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有洒水车正在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路边喷淋设施正在喷淋;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厂区东南角处有一处石粉堆未完全覆盖,有扬尘产生,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办理中)。
反映“运输车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产品外运,车辆途经村庄,车辆运输噪声对村民造成一定的影响。桐柏县相关部门已责成该公司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反映“诉求人找厂方受到威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不存在厂方对举报人威胁的言行。
举报“采石机日夜生产,采挖山石,导致良田被毁,泉水干涸”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是一家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企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及时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该公司对废弃采区进行覆土绿化,现已对西部废弃采区进行了恢复治理(第一期)。东部废弃采区经覆土后,分台阶建设了光伏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弃渣场和石粉堆场已建设挡渣墙与沉淀池,并覆土绿化。该公司在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过程中,因开采面过大,治理任务依然很重,特别是山体裸露面需要恢复治理,但没有造成良田被毁、泉水干涸。
举报“经常放炮,噪声和震动将附近居民房屋震裂,玻璃震碎”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浅孔松动爆破法,与民爆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书”,严格按照爆破规范作业。经走访周围群众,没有发现房屋震裂、玻璃震碎现象。
举报“运输车辆日夜行驶导致乡村道路毁坏,扬尘严重”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公司运输场地未全面硬化,运输道路硬化路面塌陷严重,冲洗洒水不及时,加之运输车辆不覆盖或覆盖不到位,运输道路、道路两侧树木及邻近房屋积尘严重,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桐环攻坚办〔2018〕69号)。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顿。同时,桐柏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制订并实施粉尘、噪声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桐柏县已责成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对损坏道路进行修复并制订修复计划。现该公司已启动道路修复工程,共计修复道路4公里,预计6月30日前完成道路两层稳定砂铺设工作,待损毁道路修复工程完工后及时上报;同时责令该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做好车辆清洗工作,要求运输车辆全覆盖,并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南阳市卧龙区D410000201806160069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文庄村,村支书孙大海开了一家养鸡场和硅石(灰砂)厂,养鸡场的粪便随意排放,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硅石厂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石桥镇文庄村,实际为石桥镇闻庄村。该村位于石桥镇区西北侧2.5公里,下辖闻庄、庵上、连庄、王木匠庄4个自然村。举报中提到的村支书孙大海,实名孙某峰,现任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闻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举报中提到的一家养鸡场、硅石(灰砂)厂分别是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一家建材厂。
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禽业”),法人代表李某广,该项目位于石桥镇闻庄村北边的石桥镇郭庄村赵皮河组,占地50亩,主要经营蛋鸡饲养销售,现存栏蛋鸡2.5万羽,青年鸡2万羽。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卧龙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于2017年12月18日在南阳市卧龙区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宛龙环审〔2017〕48号)。该项目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沉淀池1座,正在建设沉淀池1座,建无公害处理池1座、生活污水沉淀池1座。
经调查,孙某峰与吉鑫禽业法人代表李某广系朋友关系。该项目建设初期,孙某峰用自家铲车参与养殖场土方、道路修整等基建工程,工程完工后李某广用部分养殖场股份抵孙某峰的工程费用,孙某峰不参与养殖场的经营。经卧龙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未发现吉鑫禽业蛋鸡饲养项目粪污外排情况。但该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全部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存在违法行为。
经现场调查,孙某峰未经营硅石(灰砂)厂,实际经营的是一家建材厂,主要进行水泥砖加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看,该厂生产设备简陋、厂区混乱,属典型“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吉鑫禽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卧龙区环保局依法向吉鑫禽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蛋鸡饲养项目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卧龙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该公司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针对建材厂相关问题,卧龙区石桥镇政府将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厂实施关停取缔,7月1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问责情况:卧龙区石桥镇纪委给予闻庄村党支部书记孙某峰诫勉谈话。
二十五、南阳市卧龙区X410000201806190017/X41000020180619001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安皋路口北300米磊鑫搅拌站对面,有一家石子厂,常年生产石子,违法排放大量粉尘噪声,有时夜间施工,污染十分严重”的来信内容相似,补充:位置在王村乡鱼池屯匡庄村,经多次环保检查,仍然违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石子厂确实存在,位于王村乡鱼池村王安路口北300米路东,占地面积约4.8亩,主要生产碎石子,主要设备有碎石机1台、传送带1台。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17年7月,卧龙区王村乡政府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主要设备传送带和部分附属设备进行了拆除,王村乡电管所对其实施了停电措施,已经不具备生产条件。
反映“常年生产石子,违法排放大量粉尘噪声,有时夜间施工,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从2017年7月以来,未接到群众对该石子厂生产的投诉,结合卧龙区王村乡政府日常监管、夜间抽查以及区环保局工作巡查情况,未发现该厂有私自生产的现象。
反映“经多次环保检查,仍然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0日,卧龙区王村乡政府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石子厂剩余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材料进行清除,目前该厂已被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石子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巡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双随机”系统和全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安阳市北关区X410000201806200015
反映情况:北关区安阳桥村村民杨双子喂养烈性犬,狗屎污染空气。因其紧邻住户,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北关区彰北街道临府社区、市长热线、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北关区政府办公室反映情况,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查看,发现安阳桥村村民杨双子喂养了4条德国黑背成犬、3条德国黑背幼犬,属于家养,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彰北街道要求该村民立即迁移。6月21日,彰北街道再次现场督察,看到该村民把所养犬迁移,养犬的犬笼、犬舍拆除清理到位。下一步,彰北街道将继续检查,确保不反弹,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居民家犬喂养宣传教育,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安阳桥村村委会副主任彭怀彬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定期检查,确保不反弹。
二十七、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210003
反映情况:北关区东风桥东侧洹上人家小区东边几十米,有个信号发射塔,距离居民区过近,电磁波辐射污染。投诉人年前向安阳市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1.投诉人反映的信号塔位于安阳市北关区东风桥东侧洹上人家小区东边22米,塔高约35米,所有权归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使用权归中国移动安阳分公司。2018年6月22日,北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彰北街道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信号发射塔于2017年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承建,2018年3月建好并投入使用。
2018年6月26日,北关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信号塔的电磁辐射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本基站周围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平均值最大为6.43×10-6W/m2,符合HJ/T10.3-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中功率密度限值0.0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机房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2.4[dB(A)],夜间最大值为42.5[dB(A)],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2.关于“投诉人年前向安阳市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问题,经调查,安阳市环保局没有接到过该信访投诉件。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但电磁辐射影响并不超标,符合HJ/T10.3-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中功率密度限值0.0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安阳市安阳县D410000201806200084
反映情况:1.安阳市安阳县(示范区)301省道南边,围墙里面垃圾成堆,无人清理。2.在该处挖河道施工,扬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2018年6月22日,安阳县控尘办工作人员对301省道南边所有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在白璧镇中东孟辛店村南(距301省道南2公里处)左辅路西侧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生态走廊中央水系景观工程如山项目施工中,围墙里有建筑垃圾未覆盖到位,两台大型挖掘机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两台雾炮机闲置未开启,施工便道有浮尘,洒水车辆洒水不够及时。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责令安阳县控尘办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生态走廊中央水系景观工程如山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达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是责令安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
三是于2018年6月28日前对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对裸露的黄土全覆盖。
问责情况:
1.对白璧镇包村干部康贵平进行约谈。2.对安阳县住建局驻该项目监督员张豪进行诫勉谈话。3.对白璧镇中东孟辛店村党支部书记张明亮进行诫勉谈话。4.对白璧镇中东孟辛店村网格员李爱民予以辞退。
二十九、安阳市安阳县D410000201806210021
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崔家桥镇胡庄村南北大路路东有一家养鸡场,气味臭,蚊蝇滋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养鸡场位于胡庄村南北大路路东,蛋鸡总存栏6000余只,始建于1990年11月,初建时该养鸡场离村庄距离100余米,经过近年村域面积不断扩大,养鸡场周围新增多户宅基地,目前,距离最近的住户10米左右。该养鸡场占地1870平方米,建有鸡舍5栋,配套建有“三防”措施的粪场80立方米,所产鸡粪堆积发酵后及时由周边菜农清运、利用。根据土地规划,该养鸡场占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养鸡场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内,不属于规模化养殖,按规定不需要向畜牧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也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查看,鸡舍内有少量苍蝇,场区有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胡庄村养鸡场已于2018年6月25日将堆粪场整改到位。二是与菜农签订协议,保证鸡粪日产日清,减少异味产生。三是鸡粪清理后,及时加大消毒及灭蝇灭蚊频次与力度,减少蚊蝇滋生。
问责情况:1.对崔家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永刚进行约谈。2.对崔家桥镇政府包村干部赵志飞进行诫勉谈话。3.给予胡庄村党支部书记宋海印党内警告处分。4.对胡庄村网格员宋东海予以辞退。
三十、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6180044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井店镇张王尉村的诉求人,被井店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陈国斌带头诬陷投诉王岗村鸭场环保问题,导致诉求人被王岗村鸭场威胁。希望督察组尽快核实还其公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不属实。第十八批案件编号X410000201806170009(*)中诉求人反映的第四个问题是王岗村鸭场存在环保问题。该案件是一个匿名反映案件,交办单中没有显示诉求人身份信息。接到该案件后,内黄县在调查过程中,井店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国斌和环保所所长刘艳兵曾到王岗村鸭场现场核实情况,未向鸭场负责人及其他人提及任何关于诉求人的信息。
经询问,鸭场负责人王俊希在得知鸭场被举报后未找井店镇张王尉村的人理论此事。调查组调查询问陈国斌、刘艳兵及王俊希,3人均表示没有诬陷和威胁任何人。
2018年6月2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安阳市的第二十一批案件中,本次投诉件诉求人又称不是陈国斌诬陷他,要为陈国斌平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时未留诉求人联系方式及诉求人身份信息,调查组无法核实诉求人身份及其他事宜。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6200044
反映情况:6月18日举报人反映,安阳市内黄县井店镇政府的3名工作人员(陈国斌带头)诬陷其投诉邻村王岗村鸭场一个环保问题并被鸭场威胁。今日又来电说,陈国斌不在诬陷之列,是另外两人所为,为陈国斌平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陈国斌没有诬陷行为属实,为另两人所为不属实。
1.内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调查第十八批受理编号为X410000201806170009(*)转办信访件时,内黄县井店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国斌和环保所所长刘艳兵曾到王岗村鸭场核实情况,未向鸭场负责人及其他人提及关于诉求人的任何信息。
2.内黄县在对转办信访件的调查过程中,井店镇政府只有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国斌和环保所所长刘艳兵两人到王岗村鸭场核实情况,没有第三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核实。
3.调查组通过询问陈国斌、刘艳兵及鸭场负责人王俊希,3人均表示,没有诬陷和威胁任何人。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200045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七方村人大代表王长海破坏生态,以修路为名开采月山将白干进行贩卖,知法犯法,属于黑社会人员对村民打压还活埋人。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举报内容“焦作市博爱县七方村人大代表王长海破坏生态,以修路为名开采月山将白干进行贩卖,”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查:该修建路段为博爱县提升全域旅游的重要工程,在取得规划、国土、发改委等手续后,博爱县在河南省林业厅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8〕028号)等合法手续;2018年2月开始施工,总投资3145万元,该工程为王长海(男、汉族、1975年出生,系博爱县人大代表)等人承包的项目施工至今;6月24日博爱县又组织林业工程师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未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超面积占用林地和破坏生态的情况发生。2018年2月13日开始,博爱县北山办、国土部门、月山镇政府在日常巡查监管矿产品过程中,对该项目区域重点进行监控巡查,未发现有非法买卖矿产品的行为发生;因此信访人反映破坏生态,以修路为名开采月山将白干进行贩卖的问题不属实。
(二)举报内容“知法犯法,属于黑社会人员对村民打压还活埋人。”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18年6月7日,被害人×××向博爱县公安机关报案,6月9日博爱县公安局立为寻衅滋事案进行侦查,现已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结案后案件结果另行上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博爱县林业及国土部门将对该项目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检查频次,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处理,公安部门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力争早日结案。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210038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五洲国际商贸城对面东50米,有三家塑料粉碎加工厂,无证经营,废水乱排,气味难闻,夜间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中反映的三家废塑料粉碎加工厂,已在今年3月进行了取缔,目前仅从事废塑料收购。今年3月,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三家废塑料收购点有破碎作业行为,立即组织村街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三家废塑料收购点分别在2017年11月、12月份擅自安装了一台废塑料粉碎机,将其收购的废塑料瓶、塑料筐粉碎打包外售(未办理相关手续)。随即,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对三家废塑料加工点的粉碎设备进行了拆除清理。
收到举报件后,6月22日,博爱县环保局及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三家废塑料收购点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废水乱排和气味难闻现象,粉碎设备不存在。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三家废塑料收购点经营环境脏乱差,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已要求其停业整顿。在下一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废塑料收购点的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打击力度,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对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利和南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汤二平进行了约谈。
三十四、焦作市沁阳市X410000201806210023(*)/D41000020180620005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后于20日来电)反映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黑陶制品厂是《国家环保法》第四十六条中所说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产品”,沁阳市委市政府、镇党委政府却支持,特别是在环保法公布后,明知道这个赚钱的产业是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上,却支持、放任他们转入地下。把烧制的时间改在晚上进行,在夜色的掩护下把有毒的黑烟排向天空(2015年至今)。曾多次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反映过相关问题,处理未果,且举报材料被泄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盆窑黑陶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盆窑村的黑陶制品厂位于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该村黑陶制作工艺历史悠久,形成于隋唐,成熟于唐宋,兴盛于明清,村名就是以黑陶制作而得名,自古以来当地村民就是以黑陶制作谋生。该村黑陶制作技艺于2008年被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弘扬黑陶文化技艺,2017年,沁阳市成立了丹陉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专门负责黑陶项目的运营,同时聘请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黑陶小镇进行规划设计,邀请中国乡村建设设计院对黑陶园区进行规划,启动了特色黑陶小镇建设,目前已投资200余万元对原有的窑洞进行了整体改造。
盆窑黑陶制作的工艺流程是:以太行山优质红色油亮的泥土为原料,经过多道制泥工序,陈腐、洗炼、拉胚成型、手工雕刻、自然阴干、压光等十几道工序,用木材为燃料焙烧而成。黑陶的黑色为木材燃烧时产生的木炭微粒吸附在陶器表面所致,形成了独特的木材烧制技艺,曾试验用煤或天然气为燃料替代木材,均未成功,国内也从未见到过用煤或天然气替代木材作为燃料的成功先例。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把烧制的时间改在晚上进行,在夜色的掩护下把有毒的黑烟排向天空”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盆窑村“黑陶瓷厂常年向空中排放有毒气”,指的是用作黑陶焙烧燃料的木材在窑内未充分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和林格曼黑度(林格曼黑度就是用视觉对烟气黑度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共分为6级,分别是:0、1、2、3、4、5。其中0级污染最轻,烟气呈白色,5级污染最重,烟气呈黑色),盆窑黑陶厂排放的烟气以0—1级为主,烟气颜色较浅,污染较轻。由于盆窑黑陶制作技艺属于焦作市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陶器呈现黑色主要依靠烧制过程中木材未充分燃烧产生的木炭微粒吸附在陶器表面所成,根据《国家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要坚持保护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相关规定,沁阳市盆窑黑陶生产采用木材作为燃料是黑陶生产技艺的重要环节,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是需要保留和坚持的,但尾气排放中确实含有一氧化碳和林格曼0—1级烟气。
现沁阳市盆窑村黑陶厂仅存21家,经现场调查,少部分黑陶厂存在生产迹象,大部分黑陶厂正在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停产改造。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曾多次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反映过相关问题,处理未果,且举报材料被泄密”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投诉人于2017年至今共记4次向河南省环保厅致信举报盆窑村黑陶厂环境污染问题,河南省环保厅转办给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作市环保局分别以“焦环信〔2017〕52号、焦环信〔2017〕56号、焦环信〔2018〕7号、焦环信〔2018〕16号”文转办到沁阳,沁阳市环保局对转办件逐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分别以“沁环〔2017〕107号、沁环〔2018〕12号、沁环〔2018〕26号”文对交办件调查情况进行了上报。2018年3月14日,环保部第八轮巡查组将该信访问题作为巡查问题,进行现场巡查,对沁阳市环保局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已上传环保部销号。
2017年10月27日,沁阳市收到焦作市环保局“焦环信〔2017〕52号”文,举报盆窑村黑陶厂环境污染问题。沁阳市环保局西万环保中心所副所长张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信访内容实施拍照,经马赛克处理后(抹除信访举报人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将图片发送给盆窑村干部吴小宝,导致信访人举报问题内容及相关信息泄露。2018年5月18日,沁阳市环保局党组已给予沁阳市西万镇环保中心所副所长张璇警告处分。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11月22日,对盆窑黑陶小镇文化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沁环监〔2017〕127号),责令所有黑陶焙烧窑立即停产,并要求21家窑主做出书面保证,保证窑内外不存放和燃烧烂衣服、橡胶等会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同时保证尽快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未安装到位坚决不烧窑,目前已有2家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到位。对巡查发现的存在“白天停产,夜间偷偷生产”现象的黑陶厂实施断电措施。
下一步,沁阳市一是要求环保部门联合山王庄镇,加大对盆窑村黑陶厂的巡查力度,严防违法生产现象发生。二是由环保部门牵头,聘请环保领域专家对山王庄镇黑陶园区环保问题进行研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方案,完善环保手续。三是要求环保局加大对环保执法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要求对泄密案件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濮阳市华龙区D410000201806180089/D410000201806180091
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颐和路颐和花园南门正对面有家早餐店,噪音、油烟大,露天做饭有煤球味,夜间在路边卖小吃。该早餐店是违章建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
针对举报件中“濮阳市华龙区颐和路颐和花园南门正对面有家早餐店,噪音、油烟大,露天做饭有煤球味,夜间在路边卖小吃”问题,华龙区立即通知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和华龙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对举报件反映的颐和花园早餐店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门店属早餐餐点,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店外制作煎饼期间产生少量油烟;二是该门店将燃煤炉具装入桶内伪装成燃气炉灶使用;三是群众所反映噪音问题,经实地查看,只有一台豆浆机制作豆浆时有声音,未发现其他产生噪音的设备。
针对举报件中“该早餐店是违章建筑”问题,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立即调查落实,经查,该早餐店位处家福小区和军安小区之间,彩钢结构,面积约10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濮阳市华龙区颐和路颐和花园南门正对面有家早餐店,噪音、油烟大,露天做饭有煤球味,夜间在路边卖小吃”问题,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已将该早餐店店外煎饼摊取缔,并且禁止一切店外经营作业;取缔扣押燃煤炉具,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让经营户将豆浆机搬离。
针对“该早餐店是违章建筑”问题,在接到该交办件前,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已接到市民举报,经调查后依法对当事房东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务必于6月22日前拆除完毕。6月22日下午,经现场查看,违建彩钢房已拆除完毕,并恢复了围墙原状。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六、新乡市延津县D410000201806200038
反映情况:延津县榆林乡大榆林村西边有个臭水河,该河流之前是防涝的,后来由于周边两个澡堂和各个社区的生活污水排入,致使河水被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由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导致镇区(社区)居民、机关生活污水以及两个洗浴中心污水无法处理而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两个洗浴中心已与卫辉市汇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的产品购销合同,设备于7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对镇区污水管网进行完善,预计下半年开工建设。延津县榆林乡镇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设计中。
问责情况:对延津县榆林乡人民政府干部、镇区管理负责人王五魁进行约谈,对延津县榆林排榆林段河长、榆林村党支部书记娄本方进行诫勉谈话。
三十七、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200065
反映情况:原阳县桑园桥殷寨加油站310省道路两边,有多家养猪场,原阳县环保局、畜牧局对养殖问题弄虚作假,不取缔这些养猪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举报部分属实。“新乡市原阳县桑园桥殷寨加油站310省道路两边,有多家养猪场”情况属实。“原阳县环保局、畜牧局对养殖问题弄虚作假,不取缔这些养猪场”情况不属实。2018年6月22日,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督办通知后,原阳县环保局、农林畜牧局、路寨乡人民政府针对举报内容,对310省道桑园桥殷寨加油站路段两侧进行现场排查。经排查,原阳县310省道桑园桥至殷寨加油站路段两侧共涉及养殖场10家,分别是:河底铺村的别九胜养猪场、杨书良养猪场、张战勇养猪场、王新文养猪场、王文超养鸡场、张合杰养猪场、别五旺养猪场、堵国安养猪场、苏庄村的苏金庆养猪场、花王村的王振献养猪场。根据《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原政办〔2016〕116号)文件之规定:“省道310、311公路两侧500米区域内”,属于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完善污染处理设施设备、防雨防渗漏粪便储存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不按要求在限养区从事畜牧养殖的,由县环保局给予责令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引导搬迁或与环保部门结合上报上一级政府启动关闭程序”。上述10家养殖场均在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内,其中6家因行情问题不再从事养殖,已自行拆除,剩余4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不属于取缔范畴。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0日,路寨乡人民政府已对310省道两侧6家正在经营的养殖场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停止经营的,引导其拆除。截至2018年6月25日,已拆除6家养猪场,分别是:河底铺村别五旺养猪场、别九胜养猪场、王新文养猪场、张战勇养猪场、花王村王振献养猪场已经全部拆除;河底铺村杨书良养猪场已经拆除猪舍内部设施,不具备饲养条件,房屋准备种植蘑菇使用。剩余4家养殖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分别是:花王村王文超养鸡场、河底铺村张合杰养猪场、河底铺村堵国安养猪场、苏庄村苏金庆养猪场。关于“原阳县环保局、畜牧局对养殖问题弄虚作假”,原阳县纪委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新乡市卫辉市D410000201806200086
反映情况:新乡市卫辉市月友煤球厂,卫辉市太公镇永旺煤制品销售点,卫辉市李源屯镇东升煤球厂,卫辉市安都乡永盛煤球厂,卫辉市华东煤业有限公司,这些厂都没有经过验收,生产的都是三无产品,没有包装都是散装的。其中月友煤球厂和华东煤业有限公司不知道具体位置。
调查核实情况:1.“产品没有包装都是散装的”情况属实,“都没有经过验收”情况不属实。2.举报内容中涉及的煤球厂均为卫辉市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厂家,各项手续完善。产品主要销售到周边居民,由于运输路途较近,二次包装容易造成煤品损坏,目前,尚未实行包装运送。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煤品质量监管,确保所售产品达标排放;二是积极引导商户借鉴同行业先进经验,尽快对产品实施包装,并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20047/D410000201806130052/D410000201806130065/D410000201806140028/D410000201806140030/D410000201806140036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在建一个中石化工厂,1.环评造假,舍近取远,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实验中学、小学。2.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3.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用地性质。4.高新区管委会在环评上发表了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
调查核实情况:与D410000201806050114等举报件属重复举报,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第14批第52条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四十、郑州市金水区D41000020180615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08号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有一个小的彩印作坊,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该问题位于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瑞景花园小区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是一个无名彩色复印店,租用三室两厅居民住宅。该复印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属非法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攻坚办、丰庆佳苑社区、社区网格员联合金水区环保局等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瑞景花园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有无名彩色复印店经营。店内主要设备有电脑3台、彩色打印机4台(分别为2台佳能R520、1台惠普Z2100和1台EPSONS600)、1台美孚全自动覆膜机、1台智能切纸机。经查,该复印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属非法经营。现场调查时正在打印照片,未发现制版、印刷、装订加工等设备,现场无刺鼻气味。综上,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小型复印店进行了取缔,责令复印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搬离。目前该复印店的所有作业设备均已清理完毕,只作住宅使用。
下一步,金水区环保局将联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定时对该复印店进行复查,确保不再反弹。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一、郑州市金水区D410000201806150085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32号,河南省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楼层装修,建筑垃圾堆放32号院内,没有清理没有覆盖,引起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金水区政七街32号院位于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西,属于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政七街社区。该院归河南省农业机械工业管理局管理,现正对科研教室进行装修,单位负责人白茹冰。施工单位:河南伟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何的元,营业执照编码为914101033357959095,负责人闫会东。
(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17日,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环保所、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到达河南省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院内时,发现院内确实存在建筑垃圾,并且未清理、未覆盖,遇风起扬尘;到达二楼装修公司正在施工。
综上,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7日,现场调查工作人员要求河南伟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一是针对建筑垃圾没有清理没有覆盖问题,对施工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4066号,责令河南伟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对建筑垃圾进行喷淋降尘并进行覆盖。二是针对扬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要求河南省农业机械工业管理局及施工方负责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室内装修作业时,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并且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
6月19日上午,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查看情况,现场垃圾已按要求全部清理到位。施工方负责人表示今后严格按照要求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装修现场进行洒水降尘,有效抑尘减少扬尘;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30进行装修作业,其余时间将停止施工,以免影响群众正常休息。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负责人处理,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不留后患。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170005/D41000020180617002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东门露天公共区域,招商引来了几十家做防腐木的商户,现场打磨加工粉尘污染,喷漆气味呛鼻,污染环境,向新郑市环保局反映称该处是商业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林锦店社区,位置在郑新快速路与双湖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属于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郑州华南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是郑州华南城公司运营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该公司郑州华南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8月27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审〔2012〕83号。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规划商铺9326家,目前入驻有4000多间铺子,正常营业有2500间,2014年8月开业,由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在管理运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新郑市组织相关人员到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东门露天公共区域进行现场调查。经查: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东门露天公共区域,招商引来了几十家做防腐木的商户”问题。露天公共区域位于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的东广场,该区域由郑州超腾达木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目前共有47家防腐木材展销点,主要销售防腐木材及配套产品,经营模式为华南城商铺展示原材料、样品→客户订购→运至客户处组装、刷高光木(蜡)油。
2.关于“现场打磨加工粉尘污染”问题。检查时,现场有5家防腐木材展销点正在营业,其余42家防腐木材展销点处于停业状态。47家防腐木材展销点门前均有原材料及样品存放展示,部分防腐木板、木条在店外露天堆放,现场未发现打磨加工产生粉尘现象。
3.关于“喷漆气味呛鼻,污染环境”问题。检查时,未发现喷漆现象,未闻到呛鼻喷漆气味。展销点存放销售有木(蜡)油,木油是半固体脂肪,为天然植物油,木蜡油原料主要以梓油、亚麻油、苏子油、松油、棕榈蜡、植物树脂及天然色素融合而成,没有刺鼻的气味,现场未发现刷木(蜡)油行为。
4.关于“向新郑市环保局反映称该处是商业行为”问题。根据《郑州华南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是商业、办公、餐饮等为一体的大型商品交易中心,无生产加工操作。2017年7月,该举报区域由郑州华南城公司以165万元的价格租给河南商丘人李凤玲,租期三年,由郑州超腾达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经营,法人陈东华(系李凤玲丈夫),有公共营业执照,再分租给各防腐木销售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销售防腐木、木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个别防腐木销售商户曾存在加工刷油行为。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龙湖镇对露天区域摆放的原材料和样品进行规整清理,目前已清理整改完毕。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在防腐木材展销点附近设立不允许加工作业的警告牌,公布举报电话,以监督商户合法经营。新郑市政府将加强对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的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新郑市龙湖镇给予林锦店社区支部书记郑军旗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四十三、郑州市城管委D410000201806180002/D410000201806180019/D41000020180618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处理厂,多次反映,但至今未看到这件事情处理的结果。政府网站上公示案件办结率是百分之百,但是垃圾焚烧厂事件还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与D410000201806070072等举报件属重复举报,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第17批第78条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四十四、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190017
反映情况:荥阳市城关乡雷垌村口,有家小工厂经常排放废气,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位于荥阳市城关乡雷垌村口的化工厂名称为:郑州市印染助剂化工厂,始建于1989年,该企业占地约8亩,企业法人为赵中华,主要生产增稠剂、洗涤剂、黏合剂。1989年3月18日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被列入郑州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单中,2016年12月15日通过荥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清改编号为:荥环清改验(2016)865号。
(二)调查情况。经查,郑州市印染助剂化工厂位于荥阳市城关乡桃李村,该厂东侧距离桃李村居民约有600米、西侧距离雷垌村居民约有600米,南侧为雷垌村农田,北侧距离洪界村约800米,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标准。
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在车间内摆放,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仓库内摆放有原料,车间及厂区内未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厂区内未发现有明显刺鼻气味,生产车间内有异味。
经询问企业负责人时山领得知,该企业于2018年6月上旬停产至今,由于企业建厂时间较早,一些生产设备老化,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一些生产设备就频繁发生故障,近几个月生产断断续续,加之目前市场行情又不好,重新购置设备投资过大,经过充分考虑,决定停止生产,将厂房车间用于对外出租,部分原料、成品已卖出。由于该企业负责人考虑变卖价格问题,所以没有一次性将所有设备卖出。该企业目前已不具备生产能力,检查时未发现该厂区有刺鼻气味。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企业在搬迁拆除设备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责任,防止生产成品及材料泄露污染周边环境。截至2018年6月24日,该企业已将全部设备和原料清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五、郑州经开区D410000201806190051
反映情况:郑州经开区养猪场被强制拆除,诉求人问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养殖户经济损失严重,有没有相应补偿?会不会强制拘留养殖户或使用其他强制手段?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依据《郑州市畜牧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郑牧〔2016〕32号)文件要求,郑州经开区下发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文件,郑州经开区全区划定为禁养区。根据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2017年底实现禁养目标。
2017年1月,郑州市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对各类养殖场(小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郑州经开区依据(郑政文〔2017〕21号)文件下发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文件,定于2017年5月至2017年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对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2017年底郑州经开区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经开区案件查办组接到问题后,立即汇报相关领导,进行安排部署。
2018年6月21日上午,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研讨会,郑州经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境保护局(环境攻坚办)、区城市管理局、区农经委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对该交办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
问题1:“郑州经开区养猪场被强制拆除,诉求人问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文件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
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在养殖场的畜禽转运完毕之后,对没有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针对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政府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问题2:“(养猪场被拆除后)养殖户经济损失严重,有没有相应补偿?”
1.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文件要求:依照“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的原则,开展全区养殖清理工作。
2.依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的文件要求,郑州经开区于2017年开展养殖清理整顿工作,经前期排查汇总发现,经开区仅有2家规模养殖场,且在中牟区域划转前办理了养殖相关手续,经开区已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赔偿;郑州经开区其他养殖场(户)都为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且没有相应的养殖手续,因此没有赔偿政策。
问题3:“会不会强制拘留养殖户或使用其他强制手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核实,该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经开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依法依规对辖区各类养殖场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在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贯彻,做好与群众交流沟通工作,解答群众疑惑。
问责情况: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四十六、郑州市荥阳市X41000020180617001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万山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常年生产大量化工助剂,烟囱中冒出黑色浓烟,气味刺鼻,其生产、排污行为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该污染源处于居民生活区,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及危害。该企业已被多次举报,但不知何因现仍违规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位于万山路南段乔楼镇孙砦村,主要产品为复合油相,建设项目环评于2005年5月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郑环建〔2005〕113号);2008年1月由郑州市环保局通过竣工验收(郑环建〔2008〕12号)。
(二)调查情况
1.烟囱中冒出黑色浓烟,气味刺鼻,其生产、排污行为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迹象,有少量产品存放,产品的冷却工序全部密闭并安装冷却系统。2017年12月公司导热油炉燃料由生物质改为天然气。2018年4月,该公司因生产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2.该污染源处于居民生活区,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及危害。
经调查,该公司西侧200米为索河河道,南邻新建华宸大厦,北邻苏邦家具有限公司,东侧为汽车修理,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是万山路东的乔楼镇初级中学,约150米。2018年2月7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责令该企业在整改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治理工程竣工后,经验收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郑州市荥阳市X41000020180619002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企业,该企业与居民区只有一墙之隔,其日常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喷漆、焊接、除锈等工业活动产生大量空气污染。另外,日常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敲打钢材、喷漆、焊接、除锈等工业活动产生大量噪音污染。村民不堪其扰,深受其害,多人罹患癌症,深受病痛折磨。有的村民为了避免影响干脆离开村子外出。在这些年当中,许多村民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过情况,得到的回复通常是:该企业未开工,未发现举报内容,如再次发现问题也可直接向广武镇政府反映等说法。村民也向上级政府反映具体情况,但是时至今日,该企业依旧存在,依旧生产。1.该企业为何可以非法占用耕地22.70亩之多。虽然多个部门查处过,但是十多年来一直处于扩建之中。2.为何这样一个企业可以视主管部门的处罚(国土资罚决字〔2012〕015号)为一纸空文?3.这样企业的持有人是否有资格作为村主任候选人,并最终当选?4.村民举报等一系列活动之后,上级主管部门即使做出了处罚,也联合了多个部门,但最终也是未能落实,是否存在“以罚代法”?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2002年12月12日成立,建设年产5万台潜水泵生产线,该公司于2017年9月通过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备案确认书(豫郑荥阳制造〔2017〕33563),2017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荥环备〔2017〕98号)。
2011年3月该公司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建厂,并于2015年7月进行扩建,经实地测绘,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15134.21平方米(合22.07亩,其中基本农田1600.38平方米)。该公司占用土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荥阳市国土局已分别于2012年和2017年依法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问题1:该企业与居民区只有一墙之隔,其日常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喷漆、焊接、除锈等工业活动产生大量空气污染。另外,日常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敲打钢材、喷漆、焊接、除锈等工业活动产生大量噪声污染。
2018年6月20日,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未见到任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中看到有焊烟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装置,噪声采取了厂房密闭和设备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经查阅企业验收监测报告,噪声值与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均不存在超标。该企业距东侧居民最近的车间为下线组装试压车间,该车间工艺不涉及噪声,该单位噪声主要来源于位于厂区最西侧的金加工车间,该车间距离东侧居民点约为50米,距离北侧居民点约为100米,西侧、南侧不涉及居民点。
问题2:在这些年当中,许多村民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过情况,得到的回复通常是:该企业未开工,未发现举报内容,如再次发现问题也可直接向广武镇政府反映等说法。
2017年至今共收到过两起关于该公司的举报,分别是2017年5月26日8时59分编号为170526160182010537和2017年5月26日9时08分编号为170526160182010556的微信举报件。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就此举报情况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为市场原因确实没有生产,更没有发现早上四五点开始生产,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的情况,所有的生产车间都按要求进行了密闭,在涉及产生污染的生产工序中实施了相对应的治污设施。该单位在2017年6月的监测结果中显示噪声和无组织排放均符合要求。
因两次举报内容一模一样,且举报时间基本一致,执法人员当时做了并案处理,回复的内容也一致,并没有说过再次发现问题也可直接向广武镇政府反映等说法。
问题3:1.该企业为何可以非法占用耕地22.70亩之多。虽然多个部门查处过,但是十多年来一直处于扩建之中。2.为何这样一个企业可以视主管部门的处罚(国土资罚决字〔2012〕015号)为一纸空文?
经查,2010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车福群的妻子)同广武镇车大沟村村委、该村第二村民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十八亩土地租于王双娥建养殖场使用。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房办厂,荥阳市国土局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015号),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荥阳市国土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罚没款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
2017年6月,荥阳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于2017年6月13日对该宗地立案调查。经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8731.17平方米建厂房。2017年7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86号)。2017年11月3日法定期限已满,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荥阳市国土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7〕212号)。
2018年5月,荥阳市国土局针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建厂的行为,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鉴定。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将严格加强企业监管,规范生产作业,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制度落实到位,确保企业依法依规依纪生产。荥阳市政府责令荥阳市国土局依法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下一步,将依据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鉴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荥阳市监察委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四十八、郑州市荥阳市X41000020180619005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有3家石料厂,新密市白寨镇和袁庄乡有10余家石料厂,这些石料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近期由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这些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等到检查结束后再开始生产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荥阳市贾峪镇南部山区属浅山丘陵区,紧邻郑州,交通便利,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贾峪镇是郑州市建材基地之一,为郑州及周边地区建筑行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2011年资源整合后贾峪镇石材企业共有27家,采矿证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全部到期。
2.新密市境内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石料厂袁庄乡10家、白寨镇9家,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根据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出台的《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新密安〔2013〕3号)文件,要求我市非煤矿山企业依照文件落实,各职能部门和涉及有非煤矿山行业的乡镇办按照要求及时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为强化安全监管,厘清监管职责,2016年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印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新密安〔2016〕16号),要求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尚未到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基建批复手续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采矿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未取得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取缔到位。
(二)调查情况
经查,荥阳市贾峪镇辖区内所有石材行业全部停产停售。贾峪镇共有27家石材企业因采矿证到期被荥阳市政府责令停电、停产,拆除了石材企业的电力计费装置,不具备开采及生产加工条件。停产后经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有石材企业偷生产现象,平时检查时厂只留有一名门卫看门,生产设备已生锈,未见到其他工人,厂区只存有部分原料未清理。目前所有石材企业正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贾峪镇矿区共平整土地1280亩,回填土方95万余立方米,栽植树木5.9万株,播撒草籽1600余亩。
新密市政府组织袁庄乡政府、白寨镇政府、新密市国土局、新密市安监局、新密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目前,新密市全市石料厂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按照文件要求,处于停产状态。
目前,新密市和荥阳市的石料厂分别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证到期等情况,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荥阳市和新密市将共同加强监管,确保石材企业停产到位,全面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坚决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周口市郸城县X410000201806190070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丁村乡丁村北街新建一个生猪屠宰场,脏水直排,该场旁边就是医院和学校,晚上杀猪声扰民,多次举报无果。屠宰场老板王玉辉是黑社会,别人来卖肉他打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郸城县丁村乡丁村北街新建的生猪屠宰场,是原该村东街的生猪屠宰厂,2017年6月迁到此处重新建设后投入生产使用,厂区占地面积约310平方米,法人代表朱春英,厂房建筑为钢架结构,具有郸城县环保局关于丁村乡东街原址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意见,但是该项目在地址、法人及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报批。
该厂屠宰作业时间为每天凌晨2时至4时,屠宰量为6至7头,屠宰过程中产生废水量约为0.5吨,配备建设有约7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废水不外排,定期有抽粪泵车进行清运。周边环境敏感点东临丁村乡卫生院及居民区、距离丁村乡初级中学约250米。屠宰生猪不是传统的方式,而是采用高压电击方式,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影响较小。经调查,环保部门12369举报台账记录1次,举报反映该厂环保问题,已按照要求办结。经乡派出所对社会调查和丁村乡其他生猪肉经营户走访,未发现屠宰厂法人代表朱春英其丈夫王玉辉(应为王玉微)的黑社会和欺行霸市行为。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经营单位的相关政策、法律、环保的宣传教育;二是责令郸城县丁村乡生猪定点屠宰厂停止屠宰,限期拆除生产设备,重新选址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建设;三是对现有沉淀池内污水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四是做好屠宰厂及周边防疫消毒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郸城县商务局鉴于县食品总公司董事长黄锦军在丁村乡丁村北街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中监督不力,给周边群众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郸城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网格员仵希亮在农村生猪屠宰环境治理方面监管不力的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丁村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丁村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张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五十、周口市西华县D410000201806190061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西边有五个厂,面粉厂、豆芽厂、塑料颗粒厂、粉碎铁颗粒厂、砖厂。这些厂的废水都排入厂西边的东沟渠,导致诉求人养的鱼死亡,主要原因可能与粉碎铁颗粒厂有关,该厂想要赔偿诉求人几千块钱,但诉求人并不同意,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回复正在处理中。
调查情况:与D410000201806130104号举报件属重复举报,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第17批第46条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五十一、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190066
反映情况:开封市杞县西寨乡潘楼村,村北有一个、村西有两个杞县牧原养猪场,4年时间里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基本农田、河沟里,造成地下水污染。臭气难闻苍蝇成群。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举报中涉及的村北的养殖场为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潘楼分场,即杞县牧原第二分场,举报中涉及的村西的养殖场为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大寨分场,即杞县牧原第三分场,此分场场区包含两个独立的院落,均有环评手续。
杞县牧原第二分场和牧原第三分场在2015年建场时,就与潘楼村及周边村庄签订了农田、林地的沼液综合利用协议。牧原集团的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经两次固液分离后,固粪在搭建的储粪棚内进行堆肥发酵,液体经过两次厌氧发酵后暂存于沼液储存池,通过铺设的支农管网把沼液输送到田间,采用喷灌的方式无偿供群众利用,不是将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到基本农田。2018年6月23日杞县环保局委托河南松筠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杞县第二、第三分场周边地下水环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杞县牧原第二分场和第三分场周边地下水均符合相应的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群众举报造成地下水污染情况不存在。举报件中臭气难闻苍蝇成堆问题,经现场查看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杞县畜牧局对杞县牧原第二分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就场内有臭气和苍蝇问题,企业承诺做到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猪转栏时利用高压水枪彻底冲圈消毒,减少臭气和苍蝇;二是对产生恶臭区域增加人工每天喷洒除臭剂次数,增加喷洒灭蝇蚊药物,有效减少蚊蝇数量;三是加强场区绿化,在围墙四周种植树木,形成天然臭气隔断墙,在今年10月至11月完成树木种植;四是在7月30日前对杞县牧原第二分场未覆膜沼液储存池进行覆膜密闭处理;五是向群众讲解沼液的科学使用方法,为周边群众搞好服务,做到共同发展。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二、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210076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庄头镇:1.陈家村东,要建一个商混搅拌站紧邻村庄,建成后会产生大量扬尘以及噪声扰民,据说是从中牟县搬过来,尉氏县环保局怎么审批的手续。2.郑店村西1.5公里与中牟县交界处有个石子厂,夜间粉碎石子,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属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所称的陈家村东商混搅拌站实为开封市浩东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店村西1.5公里与中牟县交界处有个石子厂实为陆超碎石厂。
(一)2018年1月开封市浩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尉氏县环保局,现场察看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尉氏县环保局出具了审批意见。2018年3月16日该公司取得了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封市浩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8年4月开工建设。6月22日,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尚未建成。
(二)陆超碎石厂于2017年6月18日开工建设,2017年11月8日投入生产,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自2017年11月21日开始停产。为了杜绝该厂违法生产,12月9日,庄头镇政府责令电管站对该厂进行了断电(摘取令克、配电箱、连接片),但该厂又私自偷接电源开工生产。2017年12月19日,庄头镇政府再次对该厂进行了断电,并对该厂变压器下配电盘张贴了封条,该厂一直停产至今。
2018年1月12日,尉氏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厂下发了取消该厂临时用地的决定。经调查该厂原料、产品均露天堆放,未覆盖,进出口喷淋设施已损坏,未见配套建设有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经查阅相关资料表明该厂近半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举报问题,尉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责令庄头镇按照环保相关规定迅速进行取缔或整改。一是强化对开封市浩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并规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二是针对陆超碎石厂问题,在庄头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陆超碎石厂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自行清除,目前已全面清除到位。
问责情况:尉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庄头镇郑二村包村干部张连青予以告诫,庄头镇纪委对庄头镇郑二村党支部书记徐新房予以诫勉谈话。
五十三、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220013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石桥马村南边有一个木门厂,喷漆气味难闻,影响村民生活。向相关部门反映回复已经搬迁,现在依然存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举报问题属实,属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木门厂实为石占亮木材加工厂。在2018年4月26日进行的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中,大马乡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大马中队通过排查,发现举报人所称位置有一家木门厂,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4月30日大马乡政府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并对该厂进行了拆除。6月17日,大马乡政府接群众举报说该企业又有生产迹象,经乡政府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有生产迹象,大马乡政府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拆除。
2018年6月22日,大马乡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已断电,但有部分设备仍未拆除,有少量原料存放在厂房内,没有做到“两断三清”。
处理及整改情况:大马乡人民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木门厂进行了强制拆除。截至2018年6月25日,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生产产品及原料已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5日,大马乡党委对包村干部陈迪予以诫勉谈话,对大马乡石桥村党支部书记马志刚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五十四、开封市杞县X410000201806210004
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诗人醉街113号紧邻杞县中医院在医院住院部紧邻来信人家旁边建了一个平房,装有十台大功率空调室外机,平房内有一大型柴油发电机,噪音太大,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难闻,多次向信访局反映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接到举报件后,2018年6月27日开封杞县中医院委托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群众举报的中医院发电机房有一台大型柴油发电机,由于医院属于公益性特殊性单位,救死扶伤是医院的首要责任,中医院的柴油发电机是为应急所需,只有在突发停电的紧急情况下才临时启动,而且发电机房亦安装有降噪设备。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杞县人民政府责令中医院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一是责成中医院立即成立环境治理领导小组,针对环保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二是迅速定制发电机尾气排放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开封市尉氏县X41000020180622002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董庄村路口与X025道路交叉口,常年收购经营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高达年2000吨左右,地面污染严重(此处将储存油罐埋入地下三个),极大破坏生态环境并给村民带来危害,此处为董庄村民董志军经营,多次举报无果。2.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白庄村路口与X025道路交叉口北侧,此处常年收购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经营人村民王军,非法处置数量之大,地面污染严重,多次举报无果。3.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湾李村路X025道路北侧,常年收集废机油,污染严重,直接影响村民健康及安全,收集经营人湾李村民李新年,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举报内容属实。2012年至2014年期间,投诉人所指位置有用废机油提炼劣质柴油的小炼油作坊,属于十五小企业,洧川镇、县环保局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恢复原貌、吊销执照”的要求,发现一家报请县政府取缔一家。被取缔的小炼油企业废油桶、储油罐由洧川镇政府统一沿路堆放于空闲地。2018年4月至5月,洧川镇政府对境内所有废旧油桶、储油罐进行了清理拆除。
2018年6月23日,洧川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对以上三处废旧油桶、储油罐存放处进行现场检查,均没有发现收集废机油的设备和储存废机油的设施。洧川镇党委政府责成镇派出所对董庄村民董志军、白庄村民王军、湾李村民李新年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三人均表示没有从事废机油收购经营,镇派出所民警并到以上三人家中及举报地,也没有发现收购经营废机油的油桶和油罐等工具。
经查阅尉氏县环保局信访登记和12369来信、来电投诉登记,2014年至2017年均未发现群众举报所指位置的反映情况。2018年4月以来举报人多次通过12369环保热线微信平台进行举报,针对举报情况,洧川镇政府和环境监察洧川中队对举报人所指位置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有储油罐和废机油经营行为。针对举报人提出的土壤污染问题,洧川镇已联合县环保局对举报地的土壤进行了取样送检。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待土壤检测结果出来后,如无污染,积极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如有污染,立即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纳入县土壤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计划,对污染地块进行土壤修复。
(二)尉氏县政府责成洧川镇政府及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地域的环境监管,坚决杜绝小炼油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废机油收购、经营行为。同时,县政府责令洧川镇政府做好举报人和周边群众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问责情况:洧川镇党委对湾李村、董庄村、许寨村包村干部关朝阳、杜秋亮、吴永杰3人予以告诫,对湾李村、董庄村、许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兰召、董书亭、许发展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十六、洛阳市伊滨区D410000201806160032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洛河207大桥西150米左右有个排污口,伊滨区佃庄镇东大郊河边有个化工厂东北角20米左右有个排污口,东大郊90路公交车终点站正北到河边有个排污口。洛阳市公示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两个化工厂的废水是处理过排放的,情况不属实。公示显示两个化工厂手续齐全,既然手续齐全,为什么督察组进驻后,化工厂放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被投诉的东园化工公司和太学染化公司废水排放口,是经过排污许可的合法排污口。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允许企业污水达标排入洛河。2016年以来伊滨区环保局对两家企业监督性监测达30余次,排放废水符合相应排放标准。不存在与事实不符问题。6月份以来区、镇两级部门未向两家企业下达任何停产通知。太学染化公司因落实高温季节臭氧管控(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东园化工公司因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近期停产,与中央督察组进驻没有任何关系。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洛阳市东园化工有限公司、洛阳市太学染化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伊滨区将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洛阳市城管局D410000201806160078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涧河右岸彩虹桥段的排污口以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间接性地排入到涧河,河水污染严重。至今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排污口是涧西污水处理厂厂外泵站溢流口。该泵站建于2001年4月,日提升能力20万吨,主要收集涧西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提升后输送至涧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由于上述部分纳水区域雨污合流,当降水量过大时,来水量超过泵站提升能力,多余的雨水和部分污水通过该溢流口流入涧河,平时不会排放污水。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5年实施了涧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处理规模由每天20万吨,提升到每天30万吨。目前,二期扩建工程已完工,正在进水调试,计划今年7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雨污分流改造的力度,努力实现全区域雨污分流。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八、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190023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顾县镇营房口正南两公里高铁桥西北角300米处,有一个大型养猪场,粪便没有无害化处理排放到泘沱村边上(高铁桥南),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被举报的养殖场为富华养殖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转。项目产生的污水和养殖区猪舍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近期村民利用沼液灌溉土地,由于当时下雨,地面湿滑,没能及时翻耕,导致气味较大,对附近村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偃师市畜牧局、顾县镇政府监督富华养殖场对近段使用沼液灌溉过的耕地进行翻耕并喷洒适当的防虫药,确保不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偃师市相关部门在日常巡查中,要重点督促富华养殖场,在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将沼液稀释后浇地。
问责情况:无。
五十九、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150050
反映情况:从去年冬天开始,偃师市数十个散煤加工点被两家清洁能源公司取代。缺乏了竞争,就出现了问题:1.质量差:比以前燃值低、烟大、更污染了。2.价格贵:每块比以前同期贵1—2角,涨幅达20%—30%。偃师市顾县镇安滩村的强达清洁能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家,厂址在村伊河桥的南头,往东有一条黑油油的煤尘路。
调查核实情况:从2017年5月开始,偃师市关闭了境内25家非洁净型散煤加工点、销售点,经偃师市政府研究并报洛阳市有关部门同意,建成了3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购进原煤都要求售煤单位提供质检报告,从而保证原煤的质量;在企业把关的同时,质监部门要求企业对产品也要进行自检,并认真核查企业的自检记录,定期不定期到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随机抽检产品质量,凡不符合标准的煤球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今年以来,偃师市质监部门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检,产品均符合质量标准。根据要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的洁净型煤必须带包装,加之原煤价格较高,因此每块煤球成本有所上升,此问题符合市场规律。
被举报的偃师市强泰能源有限公司,坐落在顾县镇安滩村工业区,门前有一条东西向水泥路,该路由镇村安排机扫车辆定期保洁,由于保洁间隔时间较长等原因路面较黑。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质监部门增加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检频次,确保洁净型煤质量。组织顾县镇及安滩村增加安滩村工业区道路保洁频次,确保不出现道路积尘。
问责情况:无。
六十、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190018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翟镇王七村党支部书记李万锁骗取国家补耕地面积直拨款,在2016年下半年至今,由现任村长李合军出头经营,租赁西石坝及附近淘沙设备在王七村南河滩地进行抽砂,毁坏国有土地一百多亩,使耕地变成大水湖。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8月17日,偃师市纪委对李万锁诈骗国家补耕地面积直拨款的问题,进行过调查处理,给予李万锁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王七村李合军砂场2016年、2017年按划定范围采砂,2018年被列为关停砂场,现已被取缔。“大水湖”形成时间约在2008年前后,位于翟镇镇王七村和甄庄村交界处,以前为集体荒滩地,系李合军砂厂抽砂及多年河道洪水冲刷滚动形成,面积约38亩。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翟镇镇域内采砂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求镇、村两级河长加强河道管理,每天巡河不少于一次,对原砂场等重要地段增加巡查次数,每周对辖区内河道全面巡查一遍,一旦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查处。
问责情况:对翟镇镇信访办主任、王七村包村干部王黎明通报批评;给予王七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合军诫勉谈话。
六十一、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190040/X410000201806200047/X410000201806170040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洛阳市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大锤石料厂,距离车李村约200米,空气污染、噪音污染非常严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9日现场检查时,因府店镇正在修建石材专用线,造成该厂产品无法外运,该公司从2018年6月14日起停产。检查发现该厂部分成品石子、石粉露天堆放。因处于电力线路府牛线末端,为缓解用电压力,该公司需错峰进行夜间生产,故2018年6月14日前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在生产期间,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噪声确实对附近住户造成一定影响。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洛阳大锤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偃师市环保部门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该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不得夜间进行生产。并要求环保部门和府店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其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给予府店镇重点办主任侯少辉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府店镇车李村党支部书记、环保工作网格长郭税峰诫勉谈话。
六十二、洛阳市汝阳县X410000201806220050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邢社坤石料加工厂,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和无任何开挖手续的情况下,开挖山石,粉碎加工,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每次环保检查时上下串通,采取白天休息停工,夜晚突击生产,已生产五年之久。要求拆除设备、恢复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刑社坤石料厂位于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负责人为刑社立。违法生产当事人刑社立未经批准,在蔡店乡肖庄村村北用钩机间断性采挖玄武岩矿石卖给本村居民垫宅基地和其他工程建设使用,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开挖山石粉碎加工,尘土飞扬,污染环境;经县纪委核查未发现有环保检查上下串通问题。在举报人举报之前,汝阳县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和制止并取缔到位,目前并无生产行为。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被举报的采石料地块已于6月15日全部复耕到位,具备种植条件,并已种植红薯。汝阳县政府将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地乡政府继续加强对相关区域巡查和检查,对非法盗采矿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进一步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制度。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三、商丘市梁园区D410000201806220033
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朱庄村,有一个印刷厂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小麦受损。生产垃圾倾倒在民商虞河道边,担心河道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朱庄村,有一个印刷厂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小麦受损”问题。
经查,该信访举报件中涉及的“印刷厂”工商登记名称为商丘市鑫亿博印务有限公司,位于朱庄村西侧、吴庄南侧,北邻民商虞干渠(爱民沟),南侧是道路,路南有小麦等农作物。2017年7月20日,吴新平租赁吴西民厂房,于2016年7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吴新平,2017年12月29日办理土地用地手续(商政土〔2017〕130号),2018年2月7日商丘市鑫亿博印务有限公司年产8万件学生作业本项目经商丘市环保局梁园分局审批(商梁环审〔2018〕12号)。废气治理设施没有建设,项目已调试生产,未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经向周边村民了解和现场核查,没有嗅到难闻气味,向周围农户了解,该厂没有对周边农田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生产垃圾倾倒在民商虞河道边,担心河道污染”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性油墨由上海德粼水性油墨有限公司提供,属无毒环保油墨,主要生产学生作业本,在装订时使用由浙江兰溪市包润昌有限公司提供的少量黏合剂(胶),无生产废水,但有少量生活污水,不外排。经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垃圾倾倒河道现象,民商虞干渠(爱民沟)岸边存放少量生产废纸下脚料,已清理完毕。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部门、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日前完成各项整改(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10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责成双八镇政府、商丘市环保局梁园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六十四、商丘市虞城县D410000201806210087
反映情况: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国际大酒店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后面的居民楼附近,向政府热线反映一直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基本属实。商丘市木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淑霞,地址:虞城县城关镇木兰大道西段北侧,负责人:李洪涛,电话:18438312222。该酒店2009年8月25日建设,2010年3月25日开始营业,主要经营餐饮、住宿、洗浴。2018年6月7日,商丘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到举报后,于6月8日转交虞城县热线办,虞城县热线办于当天转交市容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虞城县市容管理局现场督办木兰国际大酒店立即对垃圾杂物进行了清理,并责令酒店建设密闭垃圾收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但木兰国际大酒店没有按要求执行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交办单后,虞城县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责令该酒店对堆放的建筑垃圾和杂物进行清理。
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成,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要求木兰国际大酒店要使用密闭垃圾收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责令虞城县市容管理局加强监管。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五、永城市X410000201806220001(*)
反映情况:1.商丘市永城市赞(酂)城镇姑庵村清华纸业公司和鸿宇纸业公司偷排污水现象严重,给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附近的农田变成了黑色。2.原本用的是小锅炉,后来换成了大锅炉,环保检查来了就停产,走了就冒黑烟。3.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实地检查清华纸业发现,其确有废水产生,生产时生产废水通过废水收集管网收集后,经循环池循环利用。厂区未设置有废水外排口,不存在偷排污水情况。但在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杂乱无章,生产废水长期循环使用导致循环水池沉积物较多,未及时清理,车间卫生条件差。废水收集管网及循环水池建设不规范,且没有相应处理措施导致车间有恶臭气味。生活污水方面,该公司的工人大多为附近村民,厂区没有职工食堂和公共浴室,生活污水只有一些粪便污水,被附近村民用来浇地施肥。经工商部门调查,永城市无鸿宇纸业公司相关工商注册记录。
2.群众举报“给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附近的农田变成了黑色”不属实。因该公司的生产废水不外排,厂区循环防渗池经抽干擦拭后可见完整混凝土底和池壁,无渗漏情况,所以该公司不存在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条件。同时永城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周边附近地下水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同时,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企业附近农田变成黑色的情况。
3.群众举报“原本用的是小锅炉,后来换成了大锅炉,环保检查来了就停产,走了就冒黑烟”不属实。该公司已于2016年7月拆除小型燃煤锅炉,并购进了15蒸吨燃煤锅炉1台,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和脱硫设施,经检测,烟尘达标排放。2017年进行了提标改造,安装了脱硝设施,烟尘等各类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降低,达到了新的标准要求。不存在“环保检查来了就停产,走了就冒黑烟”的情况。目前,因“三夏”农忙放假,该公司已停产20余日,调查时仍未生产。
4.群众举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不属实。永城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清华纸业环境问题后,均立即安排专人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举报属实问题都已依法依规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整改到位。调查结束后,在举报人有明确联系方式的情况下,都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1.收集管网加装混凝土封闭,循环水池上部加盖钢板封闭,同时做到定期清理并加强车间通风。2.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生产原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少部分露天堆放,要求及时清理入棚;部分厂房屋顶破损,已责令尽快修复。
问责情况:1.给予姑庵村党支部书记、姑庵村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网格长张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给予姑庵村村委会主任、姑庵村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网格员李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十六、周口市经开区X410000201806200012
反映情况:周口市川汇区(实为经开区)维也纳小区三号楼一楼和二楼向外的三家火锅店,空气、污水污染特别严重。烧烤产生的气味四处飘散,臭气熏天。在三号楼一楼院内,到处挖排水池、蓄水池,气味发臭。饭店排出的污水阻塞小区内下水道。空调外机噪音极大。共用小区变压器导致经常断电。
调查核实情况:6月21日,周口市经开区管委会召集环保、住建、城管、食药等部门以及太昊路办事处、维也纳小区负责人就群众反映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周口市经济开发区维也纳小区三号楼一楼和二楼向外的三家火锅店,空气、污水污染严重”,此项问题属实。经现场排查,群众反映的三家火锅店分别是“秦妈火锅”“味蜀吾火锅”和“蒸满福火锅”,造成污染的原因一是由于三家饭店排气管道封口未密闭好;二是油烟未经专用管道排出;三是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维护、清理;四是餐饮污水排放至沉淀池,未定期清理、维护,密闭不到位。现已责令三家火锅店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于7月15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经开区将对其采取关停措施。
(二)“烧烤产生的气味四处飘散,臭气熏天”此项问题属实。经现场检查。发现秦妈火锅店内有1台烧烤炉,油烟过滤净化设备不达标,执法人员已于6月23日将该火锅店烧烤设备拆除到位。
(三)“在三号楼一楼院内,到处挖排水池、蓄水池,气味发臭,饭店排出的污水阻塞小区内下水道”,此项问题属实。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规范要求,餐饮饭店必须配备隔油沉淀池,上述三家饭店分别在门店后(小区院内)挖有一个隔油沉淀池,汇入城市管网,但由于缺乏定期维护、疏通、清油,加之气温升高,导致散发气味。现太昊路办事处已出动人员、抽污车对火锅店下水道、沉淀池进行清理,已清理干净。后期,三家饭店已书面承诺将定期对下水管道(主管道和分支管道)、沉淀池进行疏通和维护,确保下水管道畅通。
(四)“空调外机噪音极大”,此项问题属实。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三家饭店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三家饭店均存在噪音轻微超标现象。现已要求对其空调及配套设施进行检测,并通过安装隔音垫和隔音罩等措施,确保噪音减小不扰民,预计于7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五)“共用小区变压器导致经常断电”,此项问题不属实。经核实,三家饭店使用独立变压器,并未与小区居民合用变压器,小区停电现象与三家火锅店没有直接联系。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经开区对三家火锅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要求在7月1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采取关停措施;烧烤油烟问题,经开区城管大队已于6月23日对秦妈火锅店内烧烤炉拆除到位;下水道堵塞、排水池异味问题,经开区太昊路办事处已出动人员、抽污车对维也纳公园小区下水道、沉淀池进行疏通和维护,三家火锅店书面承诺将做好后期清理、疏通和维护工作;空调外机噪音问题,经开区环保分局要求其通过安装隔音垫和隔音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音,并于7月15日前整改完毕。下一步,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三家火锅店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并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确保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七、周口市川汇区X41000020180620007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周口市川汇区李多楼社区群众举报周口市中瀛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原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日焚烧垃圾200多吨,晚上烟气熏人,令人作呕。多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均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是周口市的重点公益性企业,该公司位于周口市北环路北侧,占地约136亩,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采用目前最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左右。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采用逆推式机械往复炉排炉垃圾焚烧装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简单分类(建筑垃圾分开)后,用专用密闭垃圾清运车经栈桥进入全密闭且微负压的卸车大厅,从卸料门将垃圾卸入垃圾贮坑内。垃圾卸料大厅维持负压状态,避免垃圾储存系统的臭气外逸。
1.废气、固废的处理。该公司配备垃圾抓斗将垃圾从垃圾贮坑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经过除铁器去除炉渣内的废铁后运至灰场暂存,定期外卖砖厂制砖。产生的飞灰集中收集通过固化达标后送周边县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燃烧后的烟气采用“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该系统由冷却塔、循环流化床反应塔和布袋除尘器串联组成,从余热锅炉排出的烟气进入冷却塔,使高温烟气温度降至酸露点以上10℃~20℃,随后进入反应塔充分与消石灰、水进行脱酸反应,通过活性炭喷射至反应塔的旋风分离器出口与布袋除尘器进口的烟道中,完成酸性气体脱除、吸附、重金属的吸附后,最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通过布袋过滤,将烟气中的灰尘、反应生成物捕捉后,经引风机排入80米高烟囱。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通过余热锅炉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由输电线路送出,并入国家电网。
2.恶臭控制措施。该公司的生活垃圾运输采用新型密封、防渗漏、自动装卸的专用车,实现清洁运输;垃圾运输车随到随卸,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密闭式的垃圾池中;主厂房为封闭式厂房,渗滤液处理站密闭加盖,产生的臭气引到垃圾仓通过焚烧炉焚烧分解。
3.监控联网情况。2016年11月,该公司废水处理厂、锅炉烟囱废气净化处理两套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通过周口市环保局审核,监测数据指标时时联网传输至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环境监控中心,接受省、市环保部门全天24小时的监督。
(二)监管整改情况
环保部门在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中,采取派驻环保监督员、日常执法监督、随即抽查检查等措施,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1.2017年10月17日川汇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院内西侧污水处理站设施单元存在密闭不严,东侧垃圾通道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恶臭气体向周边扩散漫延。立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迅速进行了整改并按期报送了整改报告。
2.2018年4月12日10时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炉渣未覆盖,北围墙倒塌。川汇区环保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修复围墙,对炉渣进行覆盖。
3.2018年5月29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十三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飞灰固化不成块、管理不规范,炉渣筛选车间管理不规范,部分炉渣未完全覆盖等问题。川汇区环保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按照环评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近年来,该公司曾因在清理垃圾池底泥、停炉检修过程中以及在渗滤液处理站密闭不严、阴雨天气不利于气体扩散条件下,出现不能有效控制臭气外溢的情况。发现情况后,公司积极整改,并与周边群众充分沟通,取得谅解。2017年8月,该公司接到附近蓝岳玫瑰园居民反映出现异味问题后,邀请小区居民代表参观垃圾进厂流程、无害化处理程序、烟气排放指标等大家关注的事项,并向蓝岳玫瑰园小区、李多楼村张贴公开信,接受群众监督。2018年6月7日至8日,该公司委托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对公司垃圾焚烧炉焚烧工艺、烟气净化工艺以及焚烧炉运行工况、烟气排放指标等进行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2018年6月9日、10日,多位附近小区居民微信举报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经常在阴雨天或半夜至凌晨排放恶臭气体影响群众生活。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6月11日川汇区政府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组织调查组立即对小区周边进行了全面排查,当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各设备工段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闻到群众反映的恶臭味道。同日,环保执法人员拨打举报人联系电话,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并会同辖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蓝岳玫瑰园小区物业处,召集反映人代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建立了沟通渠道,同时也向他们介绍了该公司的有关污染防治情况,举报人表示理解、基本满意。
调查结论: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过去,该公司曾因不能长期、稳定、有效地控制,造成有异味外溢现象,2018年6月22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生活垃圾产生的酸臭味。
处理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该公司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加强运行管控过程中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操作,不断提升运行人员的操作能力,确保现场设备的完整性,解决异味问题。二是按照川汇区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的通知,该公司南侧300米外的李多楼社区和北侧300米外的后李多楼社区已经纳入棚户区拆改范围,目前95%以上居民已经签订搬迁协议,拆迁完成后,邻避问题将有效缓解。
问责情况:无。
责任编辑: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