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化解过剩产能、易地扶贫搬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工作中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中,我省受到督查激励14项、20次,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位列第一。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决定对省发展改革委等对我省受到督查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受到督查激励的郑州等市、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表彰单位名单及配套激励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表彰单位名单及配套激励措施
一、给予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通报表彰
(一)对我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受到督查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我省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及落实外资政策措施工作受到督查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商务厅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我省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受到督查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予以通报表彰。
(四)对我省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受到督查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彰。
(五)对我省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工作受到督查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通报表彰。
(六)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受到督查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发展改革委予以通报表彰。
(七)对我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工作受到督查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予以通报表彰。
二、给予有关市、县(市、区)政府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一)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受到督查激励的开封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2018年优先选择开封市作为“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等商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市。(省工商局组织实施)
(二)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受到督查激励的郑州市、固始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一是出台中央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省级配套奖励政策。2018年,在国家层面激励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郑州市、固始县做好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工作,同时,按照中央审核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比例,对郑州市、固始县PPP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前期费用补助等相关财政支出。二是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对郑州市、固始县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郑州市、固始县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对两地项目给予优先倾斜,支持有关项目做好PPP项目前期决策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合同文本拟定、法律财务顾问和资产效益评估等工作。三是加大对郑州市、固始县PPP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郑州市、固始县PPP项目与中国PPP基金、省PPP开发性基金开展对接,对有资金需求的项目,优先向中国PPP基金、省PPP开发性基金推荐,督促省PPP开发性基金优先安排尽职调查和投资评审,提高资金投放效率。支持郑州市、固始县PPP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向财政部推荐,支持项目享受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及备案的绿色通道政策。统筹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郑州市、固始县PPP项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分配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四是优先支持郑州市、固始县PPP项目入库。按照“随报随收、随收随审”的原则,对郑州市、固始县申请入库的PPP项目提前介入,给予技术支持,指导项目完善资料,优先安排项目评审,对要件审查和专家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供跟踪指导支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受到督查激励的巩义市、开封市祥符区、汝州市、许昌市建安区、民权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对上述县(市、区)在国家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的基础上,再追加奖励500亩,追加后每个县(市、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00亩,实行单列安排,纳入2018年度计划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四)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受到督查激励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优先支持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双创”、新兴产业等领域重大专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优先在示范基地布局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督查激励的鹤壁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支持鹤壁市申建省级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率先复制推广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先行先试政策,在争取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在安排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攻坚等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和专项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对鹤壁市鹤山区独立工矿区适当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补助额度并在规定补助期限基础上延长2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六)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受到督查激励的郑州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总结郑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先进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在年度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评价中给予加分鼓励;优先安排医改试点项目,加强跟踪指导,推动郑州市医改工作在已有成绩上持续探索创新;从中央财政下达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中,安排30万元给予奖励。(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督查激励的许昌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配套采取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2018年对许昌市在省政府集中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省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