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8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20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省(境)外市场主体在我省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激发企业转型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经济转型的微观基础,对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我省企业群体规模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先进地区相比,我省企业群体发展水平总体不高,每千人企业数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六成左右,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的比重偏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规模小、数量仅相当于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的60%左右,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偏少,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成为转型发展攻坚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发展面临的市场需求结构、生产条件、资源要素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特别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企业生产和创新的组织模式发生深刻变革,需要加快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升级,以更多规范化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跨界融合、优势互补和融通发展。我省正处于转型发展的紧要关口,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和规范运作,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管理水平,增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大中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能力;有利于培育壮大各类企业群体,构建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转型发展攻坚的主体支撑;有利于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增强市场主体整体素质和发展实体经济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强化重点扶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和考核激励四个关键举措,畅通企业成长通道,推动一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一批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批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一批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范围。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领域和研发机构为重点,推动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三)实施主体。省有关部门统筹指导,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主体完善扶持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推进。其中,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由工商部门牵头推进,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推进,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由金融监管服务部门牵头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

  (四)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转型发展要求。2018年,实现4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2000家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30家企业新晋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50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到2020年,累计实现10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新晋10家以上上市公司和10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公司,100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其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累计完成新转小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数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3%,完成新升规模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1%。

  三、分类建立清单

  (一)建立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纳入清单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总量的10%,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经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二)建立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从本地小微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纳入清单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其中,将年营业收入尚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但符合转型发展导向、创新能力较强、成长速度较快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促进其加快升级上规模;将年营业收入实际已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而没有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小微企业作为规范引导对象,依法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

  (三)建立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从本地企业中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意愿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清单,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录。

  (四)建立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鼓励引导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将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基金类、融资租赁类、小额贷款类、典当交易类金融市场主体,区域分拨和城市配送快递企业,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内设研发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PPP项目省外社会投资方等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四、强化政策引导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在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对转制过程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权属及其他权证变更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对新转企业实行跟踪回访,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财税代理、法律咨询、融资等服务。加强重点个体工商户监控,积极引导其建立复式账,促进达到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企业。(省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二)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在专项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清单内的小微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予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对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各地可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等负责)

  (三)支持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重点在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引进培育高水平中介机构、实施精准辅导培训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对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过程中的行政、中介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依法依规对上市后备企业和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加大财政奖励力度。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交易场所的常态对接合作机制,支持集中登记托管重点培育清单内的股改企业股权,加强分类辅导和培训。积极引进培育并向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推荐专业水平高、业绩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四)支持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在资金补助、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园区入驻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各地将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省(境)外市场主体纳入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对将省外总部整体搬迁至我省或新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进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各项工作。省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本辖区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责任主体,2018年4月底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配套政策,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推动所辖县(市、区)分类建立动态调整的重点培育清单并抓好专项行动实施。

  (三)强化督促引导。将各地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情况纳入转型发展攻坚督查和考核内容,省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进行通报。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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