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精神,全面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业转型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业转型发展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6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加快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物流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大力推进集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冷链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进生鲜电商、农产品批零、冷藏运输配送、冷链流通加工、中央厨房等运营主体。支持现有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转型发展。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对经考核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以上的,根据规模和示范效应,一次性给予50—500万元奖励。对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二)支持加工仓储配送设施建设。支持在城市周边建设低温共同配送中心,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大型超市、连锁零售店建设储存冷库。对2017年以来新建库容3000立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冷库项目,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对日均发件量超过5000件且建仓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按照快递年度业务量予以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财政厅)
(三)支持冷库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支持建设一批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农产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对建设冷库库容在2500立方米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加快现有公共冷库封闭式交接货站台、穿堂及货架标准化改造。推进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对现有普通物流园区和公路货运站场普通仓库进行升级改造、设置冷链物流作业专区,对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四)支持物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电商物流企业完善农村地区物流体系,建设末端服务网点。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发展快递冷链物流。开展电商进社区示范试点,对建设达标试点社区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创新快递市场监管,在快递等行业推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财政厅、工商局)
(五)支持引进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冷链、快递、电商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性基地(总仓)、运营中心、分拨中心、结算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以及建设第三方物流、第三方仓储等,依据投资规模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在我省年自营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冷链、快递、电商物流企业,依据其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财政厅)
二、支持物流设备研发和应用
(一)支持研发配置智能物流装备。支持省级重点冷链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创新研发,对冷藏车、冷藏集装箱等冷链装备智能化研发改造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对购置配备送货无人机、智能物流车、分拣机器人等先进物流装备物流企业,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对快递企业配备X光机等安检设备的,按不高于购置价格30%、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补助。推广应用公用型智能快件箱,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园区、社区等应为智能快件箱投放提供场地、用电等便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财政厅)
(二)支持应用新能源车辆和绿色包装材料。支持快递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对新购置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邮快件收投专用车、新能源干线运输车辆,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省级推广应用补助。支持和引导快递企业使用绿色包装材料,鼓励快递企业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
三、推动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一)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建设集撮合交易、在线支付、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冷链全程温控和质量追溯信息平台、电商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区分不同类别予以相应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财政厅)
(二)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分批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物流聚集度高的省辖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推广、循环共用标准化托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财政厅)
(三)支持物流标准制定。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制定物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冷链、电商物流企业和社会团体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财政厅)
四、保障建设用地
(一)强化用地规划。科学编制物流建设用地计划,将冷链、快递、电商物流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倾斜。新建物流项目要严格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各地要为建设冷链、快递、电商物流园区预留用地空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二)确保土地供应。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快递、电商物流设施,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鼓励利用闲置废弃的工矿用地(矿坑)建设冷库工程;在农业项目区域内兴建的农产品分拣包装场所、农产品初加工、临时冷链仓储为农业附属设施,其用地管理方式、用地规模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执行。支持快递、电商物流进社区、进校园,鼓励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和大中专院校为快递配送提供适当场所。(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三)降低土地成本。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允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50%,其余价款一年内付清。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凭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涉及符合有关契税减免政策等规定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地税局)
五、实行融资倾斜
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根据项目和企业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引导各类投资公司加大对冷链物流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允许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冷藏运输车、冷藏集装箱等资产作为抵押物,给予一定比例流动资金贷款。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申请专项建设基金,补充抵押贷款等政策性信贷资金。(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
六、减轻税费负担
(一)实现价格公平。冷链、快递、电商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冷库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冷链、快递物流企业,支持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适当减免费用。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冷链运输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对清洁能源冷链运输车辆进行适当补贴。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冷链、快递、电商物流园区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依法计扣税费。冷链、快递、电商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购入固定资产、新增不动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
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统筹整合省服务业发展引导、商务促进等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互联网+”物流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加大对冷链、快递、电商物流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二)提供通行便利。对国家级、省级冷链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购置的冷链配送车辆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并提供相应停靠便利条件。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停靠政策。放宽对冷藏配送货车的城市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行驶路线和时段、停靠时间和地点后,给予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鲜活农产品实行“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改进城市快递配送车辆通行和时限控制,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快递配送专用汽车、快递专用电动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和临时停车管理措施。为快递城市投递作业提供通行便利,合理规划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地点。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园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要为快递企业收投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等便利。(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事管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作用,在统计部门指导下建立冷链、快递物流行业统计制度,加强行业数据收集、分析、发布等基础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统计监测,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状况。(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
(四)加快人才培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增设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对经省相关部门认定的物流专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机构开展的冷链、快递、电商物流培训给予支持。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开展冷藏加工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管理操作人员在职培训。引进符合条件的冷链、快递、电商物流人才,享受我省引进人才、总部经济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八、实施全程监管
(一)建立冷链物流全链条监控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建立涵盖保质期、温度控制、冷藏冷冻设施、贮存温度控制等冷链物流全链条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农业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制度。研究制定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将全程温控情况等技术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河南”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冷链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加快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加大对违建冷库、非法运营冷库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以上政策措施除有明确适用期限的以外,执行至2020年年底。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具体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别会同省财政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