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162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
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1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河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发〔2017〕10号文件要求,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政策协同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把我省建设成人力资源强省,为稳定全国就业大局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五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万人以上,人才资源总量达到约1160万人。全省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增强经济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一)发展新兴产业,创造新的岗位。

  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着眼战略需求和前沿先机,培育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和航空及冷链物流、新兴金融服务业、云计算、大数据、跨境电子商务及网络零售、基因技术应用及健康服务、数字创意等新兴服务业产业集群,推动产业智慧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网络经济等新兴业态,创造就业新领域,不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适应新业态的新型就业和用工方式,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创新公共管理和服务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推进转型发展,稳定扩大就业。

  坚持把技术水平调高,把制造能力调强,把产业结构调优,把产业链条调长,发展壮大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和汽车制造等5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节能降本增效,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就业增长。推进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以及京津冀污染通道城市、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转型发展,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建立产业转型与就业促进工作机制,稳定现有用工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容量。

  坚持市场需求引领、重点产业带动、服务能力提升,壮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服务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分享经济率先在交通、住宿、餐饮、金融、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支持发展新型就业模式。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体育、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民政厅、体育局、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农民就业新平台,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拓展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空间。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加快企业发展,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研究制定综合性奖补政策,推动企业普遍开展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联动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成长激励,壮大各类企业群体规模,充分发挥企业在吸纳就业中的主体作用、骨干作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市、区)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建设扶贫车间、扶贫基地,促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河南证监局、省扶贫办)

  三、推进大众创业,提升带动就业能力

  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建设创业平台,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一)发展创业载体。

  聚焦产业转型发展方向,依托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创业示范园;结合物流业转型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特色物流创业园、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一批特色农业创业园,构建创业园区平台体系,提升集中吸纳就业能力。统筹推进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建设,推广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搭建多层次创业平台。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优化创业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打造“一次办妥”河南政务服务品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三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对初次创立的企业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统筹推动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使创业人员同等享有各类公共服务权益。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等系列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风尚,培育创业意识,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

  (三)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贴息贷款投入,加强对创业主体贷款支持。充分发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推动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创业,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互联网金融发展,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门槛,拓展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健全代偿机制,降低反担保要求,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保监局)

  (四)激发创业活力。

  落实支持和促进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各类群体创业的税收政策、补贴政策及便利化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创业积极性。研究实施境外高端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落实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争取进一步放宽外国人才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的条件,吸引更多人才来豫回豫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

  四、坚持突出重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突出重点就业群体,全面落实就业政策,着力推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统计调查制度,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评价。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保障措施。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实施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见习对象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每两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新梦想”就业公益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提升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积极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中的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加强与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等省(市)劳务协作,实现省际用工信息共享,提高农民工组织化输出程度。发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性金融贷款作用,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宅基地、大型农机具等抵质押担保机制,落实用地支持、税费租金减免、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每年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激励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国税局、地税局、残联)

  (三)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完善职工安置风险防控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通过内部转岗、内部退养、社会再就业等渠道,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的分流安置。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范围由钢铁、煤炭行业企业扩大到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处置的“僵尸企业”。支持企业优化结构、多元发展,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更多地通过内部调剂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免费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总工会、省政府国资委)

  (四)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一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稳定就业专项工程,实现每个搬迁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或通过公益性岗位稳定就业。加强对黄河滩区迁建居民转移就业支持,确保稳定脱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

  (五)加强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编办)

  (六)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积极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加大安置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服务业、学校体育工作,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优先选用退役运动员。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特殊群体就业能力,更好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司法厅、残联、民委)

  五、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供求匹配效率

  坚持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一)整合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

  有效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源,建立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结构优化、灵活高效、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析,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职业介绍、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加快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打造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进一步结合。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政策,加快制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度体系。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探索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实施人力资源强省战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把握人才需求方向,加快培育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保证高质量劳动力供给,切实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一)提升高质量人才供给能力。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适应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引导高校构建与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急需专业,更新升级传统专业。加快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和河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变,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本科学校。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办出职业教育特色,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计划,重点建设30个左右省级品牌示范专业(集群)和50个左右省级特色专业(集群),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育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大力推广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构建劳动者终身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

  加强终身教育制度建设,加快制定《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研究制定规范发展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度,构建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为主要培训对象,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雨露计划”“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等培训项目。实施“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河南”计划,加快培育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劳动者,助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健全技能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和多元化评价机制,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上升通道。深入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等符合条件人员,探索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财政厅、扶贫办)

 

  (三)培养良好职业素养。

  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着力培养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重视传承、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推动劳动者形成“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职业理念。引导企业加强职业文化建设,弘扬良好职业行为习惯,引导劳动者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完善激励机制,培育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七、完善保障体系,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

  整合优化各类就业服务保障资源,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一)强化政策协同。

  充分发挥就业目标的引导作用,把促就业、稳就业作为经济发展政策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调控的重要内容,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经济发展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就业和创业企业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就业促进责任,实施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

  (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加快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兼容统一,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和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省辖市域全部完成“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完成率100%。建立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加快社会保险信息互联互通进程,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支持力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改革,提升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群体收入水平。建立符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完善分类管理和适度放权相结合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基层薪酬制度,引导人才流向基层、扎根基层。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统计局)

  (四)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支持劳动者灵活自主择业。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农民工与就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6%以上。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政策和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实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持续保持劳动举报投诉案件登记率100%,努力实现结案率95%以上。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多部门应急联动调处机制,快速化解劳动争议。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加强人文关怀,优化用工环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五)健全就业形势监测研判机制。

  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就业新形态、创业带动就业等统计监测指标,不断提升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建立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校核比对。建立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平台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指数体系,探索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调查监测。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就业形势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推动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联防联控,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八、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组织实施

  完善工作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强化政府责任,注重部门协同,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辖区内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形势稳定。

  (二)加强协调,明确责任。

  充分发挥省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职责,围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完善考核,加强督查。

  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政府工作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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