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省政府对2017年5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76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90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0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7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