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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148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发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
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豫政办〔2017〕1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作用,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实施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开放载体平台日益完善,对外贸易逆势跨越增长,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外贸回稳向好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国际市场的竞争仍然错综复杂,外贸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迫切需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健全协作机制、提高口岸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营造优良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外贸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沟通,切实发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促进外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辅导,有效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和服务水平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

  (一)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通关成本。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减负增效;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大通关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流程,逐步实行联网自动资格审查;积极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稳步推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深化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施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持续落实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举措,以“通报、通检、通放”为基础,对进出口货物实行“进口直通、出口直放”,提高监管有效性,实现与有关部门、国外官方机构数据交互和信息共享;优化口岸业务流程,推行非侵入、非干扰式口岸查验模式,推动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将货物报关、报检由“串联”变为“并联”,提高通关效率,有效压缩通关放行时间;创新口岸监管方式,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查验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税单、报检无纸化以及监管场所联网放行,取消纸质放行签章作业方式;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二)服务开放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加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我省实际的监管服务体系,实施顺势监管、审慎监管;落实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监管创新制度,积极参与“多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探索自主制度创新,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支持铁路、航空、邮政等口岸完善功能、创新发展,探索完善多式联运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现“国内段”与“国际段”无缝对接;以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抓手,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模式,支持郑州市建设内陆地区国际性电子商务中心和全球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推进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将交通优势转化为枢纽优势、物流优势,推动产业集聚,促进物流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为中原城市群建设提供产业支撑;推动建设中欧班列主通道,将郑州市建设成中欧班列内陆枢纽核心节点,发展西向物流;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探索冷链运输产品新的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放行模式。

  (三)支持开放平台载体建设,构建大口岸格局。优化、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省辖市申建综合保税区及其他保税监管场所;合理布局全省功能性口岸,支持符合条件的省辖市申建功能性口岸,推动各地以口岸为平台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汽车整车、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进口澳大利亚肉牛口岸加快发展,实现规模化、常态化运行;加快进境粮食口岸、植物种苗(花卉)口岸、三门峡进境铜精矿国检试验区、焦作孟州进口肉类查验场建设,努力构建内陆大口岸格局。

  (四)推动外贸优化升级,服务企业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等进口政策,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食品、农产品进口,推动落实内外资鼓励项目、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学校、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进口设备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出口政策,用好原产地签证关税减免政策,促进装备制造、食品、农产品等我省优势产品扩大出口,支持南阳市作为全国首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不断扩大出口;大力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贸易多元化发展;创新服务外包检验检疫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分类管理;推行服务外包海关保税监管模式,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外贸新业态加快成长,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创建活动;发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数据信息优势,针对我省外贸运行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及时、准确提出对策建议,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发展。

  (五)营造良好外贸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竞争力。推进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差别化通关管理,努力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通关环境;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国门安全职责,严厉查处各类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进出境,坚决查处违禁宣传品通过旅检、邮递、快件和跨境电子商务等渠道进出境;对各类走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洋垃圾”、资源性产品、涉税商品和涉枪、涉毒等走私活动,对农产品、冻品走私开展专项打击,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假贸易行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协助企业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增强国际竞争力;坚决防范非传统安全带来的各种风险,着力防范疫病疫情传入、传出风险;加大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核生化物质的监测力度,积极构建生物安全、环境安全、消费安全的良好环境。

  三、大力支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工作,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口岸开放平台载体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全省功能性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放载体、平台布局;支持功能性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工作,支持基本功能板块、我省特色板块、辅助系统建设运行;积极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支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综合管理、教育、引导,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外贸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推进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政府在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技术规则研究与风险监测中心、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地建设,提升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出口质量和效益;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完善口岸防控协同体系,有效防控疫病疫情、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维护食品安全;强化口岸反恐,切实提高防控能力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国门安全;将出口农产品对国外注册检查接待项目、归国劳务人员健康监测项目、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保障协勤人员等经费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工作及时开展。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解决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人力资源紧张等实际困难。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对外开放、口岸建设、服务外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立项申报情况及时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要围绕保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配合联动,及时通报农兽药残留、疫情疫病信息,共同做好重点出口食品农产品国外注册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构建高效、顺畅的交流渠道和工作平台,共同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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