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进一步推动我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牧大县、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政策,严格监管,强化装备,不断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的新格局,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农牧结合,多元利用。坚持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平衡、农牧结合,分类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治理路径、有效模式和运行机制。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重点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3.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坚持发挥沼气的纽带作用,统筹考虑农村沼气的能源、生态效益,兼顾沼气沼肥的社会经济价值,优化农村沼气发展结构和建设布局,支持各地发展沼气沼肥产品多元化利用模式,推进种养循环、绿色发展。
4.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统筹考虑土地承载能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调整优化畜禽生产结构、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2017年年底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5%以上(2018年达到75%以上,2019年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绿色畜牧业发展示范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种养结合一体化试点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摸清畜禽养殖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现状,依据环境承载能力制定畜牧业生态发展规划,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科学规划畜牧产业布局。重点引导生猪产业从禁养区、限养区向适养区转移,从养殖密集区向资源丰富、环境承载力较大的区域转移。进一步稳定猪禽生产,大力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加快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按照“养殖设施化、畜禽良种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深入开展生态畜牧业示范市、绿色畜牧业示范县、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创建活动,加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体系,实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支持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池和输送管网,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同步建设畜禽粪污储存、处理与利用设施。
(三)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立足农村能源革命的总体要求,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完善沼气工程设施,研发先进技术和工艺,引导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提高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支持各地多元化综合利用沼肥,发展沼肥产品,实现果(菜、茶)沼畜种养循环。准确把握沼气工程在清洁能源、生态环保、循环农业等方面的复合功能,发挥其纽带作用,上联养殖业,下联种植业,促进种养结合、农牧一体、生态循环、绿色发展。
(四)构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鼓励支持养殖密集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培育第三方治理企业,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培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建立粪污处理付费机制,保障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在果菜茶优势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粮食主产区,推广区域性循环农业模式,探索养殖废弃物生态消纳有效途径。畜牧大县要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种养业协调发展,构建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机制。
(五)建立健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和肥料登记管理工作。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增强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加快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省畜牧局和省农业厅、环保厅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开展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入网、土地利用、农业用电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给予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技攻关和技术优化集成,制订、修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研发应用新型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开发应用环保新型饲料、投入品和菌剂,不断提高饲料转化和废弃物处理利用效率;大力推广节水、节能、节粮等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减少废弃物产生;加大对规模化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和生物天然气工程技术利用的指导力度,不断提高畜禽废弃物处理能力。强化技术培训,不断提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畜禽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养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养殖企业发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示范带动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畜牧、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责,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抄送省畜牧局并报省农业厅备案。省畜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评估,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