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展览业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促进我省展览业加快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我省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目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展览业市场化,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促进展览业集群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展览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依托我省区位、交通、物流、产业等优势,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在全省打造20个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展会,培育6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中型专业展会,培育壮大一批市场运作能力强、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展览龙头企业,展览业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10名,形成以郑州为中心,多市协同发展,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特色鲜明的展览业体系,显著提升我省展览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地税、工商、国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统计、知识产权、贸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省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省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协调解决发展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健全以展会举办地商务部门为主、展会主办单位注册地商务部门为辅的展览项目监管体制。完善展览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展览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落实国家展览业改革政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信息备案管理,优化我省展览业发展环境。
(二)加快市场化进程。按照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展行为,对党政机关首次和再次举办的展会活动,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完善党政机关办展退出机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拓展展览业市场空间,不断提升展览设施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程度。
(三)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支持展览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快发展,鼓励中介组织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开展行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发挥中介组织在行业宣传、统计、交流、培训、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展览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展览业协会与贸易促进机构等组织合作,深入开展行业交流,搭建拓展对接平台,吸引更多展览组织机构、专业展览公司来我省举办展会。
三、推动展览业创新发展
(一)加快信息化进程。编制全省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建设河南会展管理平台和数据库,为会展活动和办展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等在展览业应用,发展新兴展览业态,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构建会展业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线上“虚拟展会”与线下“实体展会”互动融合,拓展会展业发展空间。
(二)优化展览业布局。围绕中原城市群建设,科学谋划我省展览城市布局。积极推进郑州市国际会展名城建设,打造高端会展核心区。支持其他省辖市打造具有产业优势的区域性品牌展会,鼓励各地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主题展会。积极推进展馆管理运营机制创新,优化提升现有展馆设施功能,完善展馆管理措施,提高展馆使用效率,打造功能错位、特色鲜明、配套完备的展览业设施体系。
(三)培育龙头展览企业。支持有实力的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展览集团。整合现有展览企业和场馆资源,鼓励展览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有条件的展览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落户我省,支持本地企业与国际知名展览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升管理水平,在会展服务各环节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的骨干企业。
(四)实施展览品牌战略。支持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郑州)国际汽车后市场博览会、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等品牌展会进一步做大做强。引导中国(郑州)国际磨料磨具磨削展览会、中国(郑州)国际糖酒食品交易会、洛阳机器人暨智能装备展览会、南阳玉文化博览会、河南民权制冷装备博览会、中原畜牧业交易博览会等一批具有产业基础和地域特色的展会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营销宣传,树立品牌形象。积极培育新能源电动汽车、餐饮、旅游、特色农业、电子商务、智能终端、中药材等专业展会。
(五)推动展览业集群发展。依托我省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旅游资源,推动品牌展会与文化旅游节会融合发展,创新商业模式,培育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餐饮、住宿等为支撑,以信息咨询、广告策划、展示设计、展具租赁、展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能力,构建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展览业服务体系。
(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我省展览机构与国际知名展览业组织、展览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办展办会理念和管理经验,积极争取增加我省经国际组织认证的展览业机构和展会数量。主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多边、双边、区域经贸合作,引导我省展览企业到境外举办农业、食品、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建筑建材装饰等专业展会,促进产业升级和产能转移。积极参与国家“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举办中原文化、文物精品等境外展览,培育境外品牌展会项目,努力构建境外参展办展新格局。
四、优化展览业市场环境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展览业品牌保护机制,鼓励引导各类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览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览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按照展会主办方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推动落实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强化对参展商的审核,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提升展会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信息协调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展品商标侵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优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提高展品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展品进出境监管模式,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大型展览活动期间,关检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进出境人员、物资专用通道,为进出境参展客商、展品提供通关便利。支持展览业重点企业申报海关高信用企业,争取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积极探索适合展览企业的通关模式,探索建立展览企业“绿色”通道,试点在展馆设立检验检疫监管区。检验检疫部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简化展品审批备案手续,完善重要展会现场服务监管措施,指导做好展品展后处置工作。
(三)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加强对展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展览业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公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信息,完善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高等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专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认定一批展览业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强在职人员和定向专业人才培训。建设全省展览组织策划专业人才储备库,大力引进具有国际展会运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规范展览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和我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的相关规定,建立展会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安保工作责任制,展馆管理单位与展会主办单位共同承担展会的公共安全责任。加强对展会场馆及设施的维修维护,保证展会场所、设施及施工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六)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商务与统计部门要共同建立展览统计分析制度,指导展览企业、展馆管理单位在商务部和我省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做好专项、年度展览业数据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准确反映全省展览经济发展水平。
五、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使用商务促进、招商引资等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大对展会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训、企业参展、品牌展会、绿色展会和绿色展馆、展馆升级改造等的支持力度,推动我省展览业加快发展。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相关规定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会展企业,落实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展览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展览业特点设计产品,为办展机构、展览服务机构和参展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办展机构、展览服务机构和参展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积极探索股权众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风险投资等模式,拓宽展览业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展览业特点的保险产品,探索展览责任保险、观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展品保险等新险种。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展览业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督查和总结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