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通知》(豫编〔2009〕44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2〕312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加挂河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牌子的通知》文件规定,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管理、整合运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筹集融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重组利用,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负责对投资形成的可变现产权、股权进行市场化运作,促其合理流通,实现保值增值;履行公益性企业出资人职责。
(四)负责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
(五)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资产管理中心规格相当于副厅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综合事务部、财务融资部、资产运营和投资发展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部
资产管理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总计502.6万元,支出总计502.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6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合计5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8.1万元;事业收入20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4.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合计5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1万元,占39.4%;项目支出304.5万元,占6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98.1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6.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2.3万元,占84.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万元,占7.58%;医疗卫生(类)支出9.3万元,占3.12%;住房保障(类)支出13.9万元,占4.6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不变。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