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预算公开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7-10-31 15:03 来源: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7年度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概况

  一、中心概况

  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省民政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87年试点发行福利彩票。1988年成立河南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成立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内设15个部(室)及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鹿邑县、新蔡县和汝州市6个工作站,直营7个中福在线销售厅。全省18个省辖市及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均设有福彩销售机构,接受当地民政部门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制定河南省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二)向河南省财政厅和中福彩中心提出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

  (三)负责河南省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四)负责实施河南省福利彩票的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

  (五)负责组织实施河南省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预算为省中心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预计收入总计22607.2万元,预计支出总计22607.2万元,同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10.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预计彩票销售额的增长,省本级业务费收入相应增加。2017年计划购买中福在线销售用房,以及随着直营厅数量的增多相应增加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预计收入合计22607.2万元,均为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预计支出合计226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5万元,占3%;项目支出21937.7万元,占97%。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计收支预算22607.2万元。同比增加2110.9万元,增长1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60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66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一般性项目支出21937.7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市场宣传、营销、销售设备及打印纸材料购置等费用。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3.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同比减少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同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控制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2017年两年都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同比减少7万元。主要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类公务接待,控制陪餐人数及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627.2万元,全部是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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