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法学会财政预算公开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7-11-09 09:16 来源:省法学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法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法学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法学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法学会概况

  一、河南省法学会主要职责

  (一)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三)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五)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

  (六)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七)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治、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八)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

  (九)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反映会员和法学、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河南省法学会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法学会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即:

  1、省法学会机关本级

  2、省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河南省法学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法学会2017年收入总计588.5万元,支出总计588.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89.1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我单位完成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此,2017年预算中基本支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到位,同时,2017年预算新增了平时考核奖、年度目标考核奖和未休假补贴项目,相应增加了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法学会2017年收入合计5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6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22.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法学会2017年支出合计5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6万元,占48.9%;项目支出300.9万元,占5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法学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7.9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我单位完成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此,2017年预算中基本支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到位,同时,2017年预算新增了平时考核奖、年度目标考核奖和未休假补贴项目,相应增加了预算收入和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法学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9.6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5万元,占4.3%;医疗卫生(类)支出16.6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15.3万元,占2.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法学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法学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法学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一样。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一样,没有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预算数与2016年一样,没有增减。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年初预算批复时,省直部门公务用车还没有改革到位,预算是暂按车改前车辆编制数核定的,车改到位后省财政厅即将公务用车维护费核减至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一样,没有增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法学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未安排预算资金。当2017年发生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项目时,我单位一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采购。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未安排专项资金的支出,故未进行相应的预算绩效评价。对于一般性项目,我单位科学细化预算编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2017年,我单位继续完善支出台账,细化年初预算,将每个项目分解到承担任务的相关职能处室,责任到人,并明确支出时间节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支出台账要求执行,切实提高执行进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法学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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