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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17〕30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豫政〔2017〕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开封片区、洛阳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精神,经研究,确定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45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108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204项省级行政处罚事项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集中实施,57项省级行政检查事项、行政确认事项和其他职权事项下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实施,86项省级行政检查事项、行政确认事项和其他职权事项委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需要,事项将适时调整。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省级下放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面梳理、公布本片区权责清单,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附件: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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