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加快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深入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转型升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提升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功能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将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拓展新空间、搭建新平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功能布局
河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77平方公里,涵盖郑州片区73.17平方公里、开封片区19.94平方公里、洛阳片区26.66平方公里。
郑州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高端装备、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国际商贸、跨境电商、现代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在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作用。
开封片区重点发展服务外包、医疗旅游、创意设计、文化传媒、文化金融、艺术品交易、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提升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国际合作及贸易能力,构建国际文化贸易和人文旅游合作平台,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区和文创产业对外开放先行区,促进国际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洛阳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机器人、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国际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贸易、文化展示等现代服务业,提升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能力和国际产能合作能力,打造国际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区,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深度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在市场准入、贸易规则、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领域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构建与投资贸易便利化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
1.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探索备案文件自动获准机制。
2.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4号),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涉及敏感投资主体、敏感并购对象、敏感行业、敏感技术、敏感地域的外商投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安全审查。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3.加快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完善集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交通运输、邮政、金融、信用保险等部门业务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对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等功能,形成线上综合服务体系。推进便利化通关模式与“单一窗口”衔接、融合,完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应用功能,优化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互换、协同作业。
4.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则体系。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方面的支撑系统。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解决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消费领域电子合同、平台规则监督和指导。积极研究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机制,在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零售进出口贸易统计等方面先行先试。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河南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解决、援助、仲裁工作机制,推动设立河南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探索建设中部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快建设郑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6.健全高端人才集聚机制。发挥河南自贸试验区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优势,在汇聚人才、使用人才、评价人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集聚一批站在行业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人才集聚、体制机制完善的自贸试验区。研究制定河南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配套政策,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为其出入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取消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由省级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语言学习机会,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外国人才更好融入中国社会。
7.探索建立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深度对接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积极融入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探索建立与国内自贸试验区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交流机制,协同开展仲裁程序、调解方式、审理裁决等方面的政策研究,逐步建立与河南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商事仲裁制度。创新仲裁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针对产业发展需要,筹建河南自贸试验区航空仲裁、物流仲裁、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
8.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完善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探索试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鼓励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9.开展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研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智库作用,深入研究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政策举措,通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支持河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协同开展投资贸易规则研究,探索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又能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型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10.加强法制建设。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调研、起草、送审等工作。用好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省辖市的地方立法权,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发展相适应的规则和制度指引体系,为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
(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以社会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向自贸试验区及片区下放或委托实施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12.完善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规范、依法确认行政权责事项,厘清政府权责与市场边界,将部门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清单方式列明,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开,为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指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工作流程。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再削减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破解市场主体“退出难”,积极推动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对符合条件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
14.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依托政务服务云平台,完善河南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无纸化办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设移动网上办事大厅。
15.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建立河南自贸试验区电子办税平台,探索实行“一窗国地办税”,整合国税局、地税局服务资源,推广办税服务厅“一窗一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模式,实现涉税业务“一窗办理”。实现“一厅自助办理”,在自贸试验区现有办税服务厅内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完善各类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实现自助办税、网上办税、移动办税功能基本同步,为纳税人提供简便快捷的自助办税服务。开展“培训辅导点单”,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建立大企业定点联系制度,编制跨境企业税收遵从指南,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实现“缴纳方式多元”,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开展“业务自助预约”,通过移动互联网为纳税人实时提供办税服务厅等候人数、已办理人数等信息,方便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提高办税效率。开展“税银信息互动”,税务部门与银行建立纳税信息互动机制,探索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的授信额度,依法为企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纳税信用+外贸”银税合作产品。实施“税收遵从合作”,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完善纳税人信用级别查询机制。创新网上服务举措,打造全流程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网上涉税服务。
16.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17.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允许企业集群注册,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支持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在进一步开放企业名称库、完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的基础上,试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的登记制度改革。
18.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探索综合执法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相对集中执法权,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自贸试验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集执法信息公示、网上执法办案、综合执法监察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9.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共商。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服务,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抽查等制度,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建立市场监管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打造事前诚信守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培育、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管理服务作用,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资金扶持等相关制度和标准,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建立自贸试验区综合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对自贸试验区基本情况、企业注册情况及主要综合性指标数据进行统计。探索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成立专业咨询委员会并制定制度规范。
(三)提升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功能。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加强外部联系,强化内部支撑,在多式联运、通道建设、航空服务、口岸经济等方面先行先试。
21.开展多式联运先行示范。打通铁路、公路、航空、水路、邮路等多种联运方式,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站场建设与设备配备、规则体系、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发展以“一单制”为核心的便捷多式联运。拓展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空空+空地”货物集疏模式,增加国际中转集拼航线和试点企业。依托航空和铁路口岸,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协调联动,创新多式联运(内陆型)监管模式,推进铁路舱单与海运、公路、航空舱单共享和舱单分拨、分拆、合并。加强与国际联运规则的相互衔接,建立完善适合内陆多式联运的标准规范和服务规则。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支持开展进境邮件“一点通关、分拨全国”,研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和商业快件及邮政包裹搭乘中欧班列(郑州)出口业务。鼓励企业间联盟合作,率先突破陆空联运、公铁联运,试点推进快件空铁联运,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
22.构建东联西进的陆路通道。以陆桥通道为主轴,依托郑州国际陆港,建设国际铁路中转枢纽,提升中欧班列(郑州)运营水平,形成连接“一带一路”的东西双向通道。开通至沿海港口的快捷货运列车,构建东联西进、陆海相通的国际运输通道,增强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支撑作用。参与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融合。
23.构建贯通全球的空中通道。积极探索郑州和国外重要枢纽城市协同联动的国内国外“双枢纽”发展模式。增加国际货运航线航班,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为龙头,完善通航点布局和航线网络,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国内航空综合枢纽,构建连接全球重要枢纽机场和主要经济体的空中丝绸之路。拓展“一带一路”沿线航线,吸引大型航空公司和物流集成商,形成国际与国内互转的货运航线网络。加密国内干线,开辟新的国际航线,构建“中转快线”客运航线网络。
24.畅通国际交通物流通道。完善促进国际便利化运输相关政策和双边运输合作机制,增加便利运输协定的过境站点和运输线路,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设。建设承载“一单制”电子标签赋码及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推进跨方式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应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运载单元。
25.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通道。支持建设河南自贸试验区至我国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直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增强郑州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流量疏通能力,积极参与国家互联网骨干网络架构优化调整,争取建设区域互联网交换中心和连接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高速通道,持续扩容互联网国际出口和省级出口带宽,畅通信息丝绸之路。统筹布局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设施,构建支撑对外开放的数据高地。
26.完善国内陆空集疏网络。依托陆桥通道,加密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中欧班列(郑州),开展拼箱、集装箱分装大型设备、国际邮运等业务,在国内沿线口岸和郑州国际陆港之间开展进出口集装箱加挂业务试点。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加快普及公路甩挂运输,扩大“卡车航班”覆盖范围和运营规模,构建以郑州为中心500公里范围的公路集疏圈。加密完善至国内热点城市的“空中快线”,鼓励发展全货机航班、腹舱货运,构建长距离航空集疏网。鼓励快递企业利用铁路运送快件,配套建设快件物流基地,依托自贸试验区推动郑州建设全国快递中转集散中心,打造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4小时快件集疏网络。支持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符合条件的国际快件属地报关报检业务。
27.扩大航空服务对外开放。积极引入基地航空公司和国内外知名物流集成商。允许具备条件的外国航空公司和基地航空公司开展国际航班代码共享。支持设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企业,在条件具备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及集拼业务。探索与国际枢纽机场建立航空货运联盟,在航线网络、货品、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航空器及零部件研发、制造、维修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予以免税。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28.完善口岸开放平台。建设郑州航空、铁路国际枢纽口岸,提升洛阳航空口岸功能,支持设立药品、进口粮食、进境植物种苗(花卉)、木材等指定口岸及国际邮件经转口岸,提升肉类、澳大利亚肉牛、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汽车等已有指定口岸运营水平,促进各类口岸与物流、贸易联动发展,形成辐射全球主要经济体、带动区域产业升级的口岸开放新格局。
(四)培育“一带一路”合作交流新优势。创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建设服务内陆地区“走出去”和“引进来”的重要窗口,建立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全方位交流合作平台。
29.打造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区域互动合作的重要平台。发挥市场规模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提升河南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与东部沿海城市、西部沿线城市协同互动,打造产业转移、要素集疏、人文交流平台,形成连接东中西、沟通境内外、支撑经济走廊的核心发展区域。
30.搭建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平台。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文化贸易创新发展机制,促进文化传承与开发,完善服务链条,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增强相互理解和认同,为深化合作奠定坚实民意和社会基础。积极参与丝绸之路文化之旅,与沿线国家联合举办丝绸之路艺术节、河南文化年等活动。依托丝绸之路河南段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古丝绸之路历史遗迹保护利用和项目合作。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31.搭建科技教育医疗合作平台。加强科技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创业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建设联合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实施“留学河南计划”,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支持力度,重点吸引沿线国家学生来豫留学。推动我省与教育部在自贸试验区合作共建教育国际化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示范性合作办学。深化医疗卫生合作,引进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发展健康管理型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医疗体验旅游等健康服务业。
32.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加强与国家能源通道建设衔接,积极融入国家油气战略,主动引入省外能源,推动骨干企业参与海外能源资源开发合作,鼓励骨干油气开采企业扩大海外钻探市场份额,提升能源资源合作水平。
33.建设“走出去”重要窗口和平台。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对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和企业实行备案制,属省级管理权限的,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备案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积极拓展优势产业境外发展空间,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农业生产技术优势,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境外进行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投资与项目合作。支持矿山装备、水泥装备、石油装备、农业机械、高压输变电、智能配用电、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领域优势企业,在中亚、东南亚等地区投资建设生产线、备件仓库和服务中心。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34.积极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加强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有效引进境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高利用外资综合质量,提升产业合作层次,积极融入全球制造业供应链和销售链体系。制造业方面,重点加强与境内外优势企业合作,引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球智能终端生产研发基地,打造装备制造、中高端食品集群竞争优势,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增长点。现代服务业方面,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服务水平。积极拓展服务业开放合作领域,重点发展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特色旅游等新兴服务业。
(五)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型贸易业态和商业模式,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为中西部地区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35.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个平台”(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园区发展平台、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和“七个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信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统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及配套线下业务,完善相应的海关、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创新交易流通模式,推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和千亿级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支持在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出口市场建立境外产业园、公共海外仓,完善跨境通关信息化系统、海外仓管理制度、企业联络机制、海外仓退货和售后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加快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探索建设全球性产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国内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
36.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搭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水平。支持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生产、营销一体化转变,提高企业配套能力和盈利水平。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制造、自有品牌制造发展,培育综合性产品供应商。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以“互联网+加工贸易”为抓手,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7.建设中部加工转口贸易基地。推动转口贸易发展,依托国际空港、陆港和各类口岸,完善国际中转集拼和国际转口贸易枢纽功能。简化进出口通关环节,规范收费管理,优化转口贸易发展环境,畅通国际贸易通道,提高货物流转的畅通度和自由度。支持相关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分装、贴牌等物流增值服务业务。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政策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全球检测及售后维修服务,促进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高技术含量产品售后维修中心。
38.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逐步将服务外包业务扩展到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郑州市加快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洛阳市申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积极应用国际电子商务及第三方平台,开拓工程及技术承包、劳务输出、文化传播、中医药服务等境外市场。
39.大力发展文化贸易。探索实施国际高标准的文化投资贸易规则,拓展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建立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开展国际艺术品仓储物流服务、艺术品展示交易服务、艺术品金融服务、艺术品客户服务、艺术品电子盘交易等。拓展文化交流途径,创新文化交流模式,打造文化交流平台,推进艺术品进出口在通关、结算、拍卖、仓储等方面便利化,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和贸易。
40.积极发展离岸贸易。支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离岸公司,加快吸引和集聚离岸贸易主体。推动建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推进以人民币离岸业务为重点的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研究制定促进离岸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发展外币离岸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机构开展外币离岸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41.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依托郑州商品交易所,支持发展新的交易品种,促进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吸引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增加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42.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吸引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总部或财务结算中心、营运中心、仓储和分拨中心、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等,打造具有投资决策、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等功能的区域性管理营运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前端研发设计和后端销售服务“两头在区”、中间加工环节在外的企业集聚模式,优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布局,打造高质、高端、高附加值产业集群,建设中西部制造业总部基地。
43.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确定合理的核销周期等新型管理模式。
44.推进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完善自贸试验区分线管理模式,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按照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和最大便利化的原则,一线主要实施进出境现场检疫、查验及处理;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及实验室检测,维护质量安全。实施自贸试验区内区间流转货物免予检验和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完善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加大信用等级差别化通关管理力度。探索食品、农产品及水产品的快速检验检疫模式。
45.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检合作。争取国家支持,在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试点,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便利合作。
46.落实税收配套政策。河南自贸试验区内试行已经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的税收政策,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投融资及汇兑便利化、文化金融、科技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服务体系。
47.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有序开放,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创新,探索特殊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再保险对巨灾保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
48.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和个人跨境金融服务。探索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
49.探索建立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创新本外币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构建符合自贸试验区实际的本外币账户体系,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自贸试验区本外币账户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探索建设境内境外互动、本币外币互动、内企外企互动的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区域交易中心。
50.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自贸试验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券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直接投资外汇改由银行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
51.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进一步优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在现行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业务准入门槛,简化办理条件,便利更多跨国企业集团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52.推动跨境人民币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用好用活现行政策,通过境外放款、跨境借款、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方式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下,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贷款、发债等形式从境外自主融入本外币资金,拓宽境外资金回流渠道,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53.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在线退税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支付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54.加快发展融资租赁。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探索设立新型融资租赁服务平台,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工作,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省级商务部门和同级国税局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制度、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处罚制度、失信和经营异常企业公示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抽查检查制度。培育融资租赁市场主体,鼓励装备制造、工程机械、电力设备、能源机械、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大型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厂商融资租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发展跨境融资租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海外融资开展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境外项目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的备案手续。
55.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监管模式,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适当拓宽商业保理企业业务范围,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风险防控,实施主体监管,建立合规评价体系,以大数据为依托开展事中事后管理。
56.支持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专业化经营方式,为创业期科技企业打造创投型信贷模式。创新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形式,支持银行建立多元化渠道,通过与创投机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对接联动,整合创新平台服务模式,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为客户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金融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和技术收储机制建设。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实施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在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上,采用多种风险补偿手段,通过合法途径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选择权等权益,实现投贷联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范围。
57.积极发展文化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新的文化产品融资模式,鼓励开展版权、专利、方案等质押贷款业务。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文化企业,通过银团贷款模式提供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通过产业基金、租赁、保理、众筹等渠道实现融资。拓宽融资租赁产品范围,允许试点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费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融资租赁产品。支持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信用评估、认证机构。
58.建设区域性金融创新中心。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建设国际金融合作区、金融创新园区、新型金融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及专业跨境金融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59.强化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直接投资,鼓励境外机构使用人民币对内直接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机构开立境内人民币账户。加强风险保障服务,推动建立省“一带一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支持优势产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60.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对持有各类牌照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健全符合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发展实际的监控指标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确保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风险可控。逐步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七)着力构建产业支撑。发挥自贸试验区高端平台作用,吸引集聚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产业结构性调整,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61.加快发展供应链物流产业。支持郑州片区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快递物流、保税物流,构建国际、区域、城市三级物流网络体系,打造辐射东中西、连接境内外的物流通道枢纽,形成以多式联运为基础的覆盖中部、辐射全国、连通世界的国际物流体系。在航空货运枢纽机场、中欧班列(郑州)沿线中心城市,推动物流企业布局建设综合物流园区、保税仓、电子商务海外仓,开展境外货物集疏业务。支持优势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专业物流市场。构建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国智能骨干网郑州核心节点,打造全国快递中转集散中心和国际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加快发展冷链、邮政快递、电子信息产品、医药、汽车及零部件、家居建材、农产品及农资等优势专业物流,建设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物流集群。改造提升传统运输和仓储企业,支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并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商,全面提升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联动发展水平。
62.大力发展智能终端产业。着力扩大智能手机规模,加快发展智能手机设计、研发、制造及应用服务,推动平板显示、高端屏组件、摄像模组、电池等零组件本地化生产,形成高世代液晶面板规模化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平板电脑、智能电视和可穿戴智能终端产品,研发智能车载、智能教育、移动医疗、移动执法等行业应用终端设备,建设全球重要的智能终端研发生产基地。
63.持续发展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大型成套、现代农机、中高端数控机床等特色优势装备,积极发展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等高成长装备,建设全国重要的智能装备制造基地。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客车生产基地,提高中高端乘用车市场占有率,打造配套完善的纯电动汽车产业链,推动专用车产品创新发展,完善低速电动车规范运营机制。
64.积极发展机器人产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围绕汽车、机械、电子、危险品制造、国防军工、化工、轻工、食品饮料等领域需求,开发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生产加工成套设备以及医疗健康、家庭服务、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依托机器人产业联盟,突破机器人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传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加快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开发具备增强传感器、机敏性与智能的机器人,推动从工业机器人单机到成套智能制造装备和智能化生产线的升级,建设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
65.支持发展新材料产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和高品级超硬材料及制品,加快高强高模碳纤维研发和制品产业化。大力发展先进石化、光电薄膜、石墨烯、纳米等新型材料,突破高性能聚烯烃材料、大面积异形靶材薄膜材料、动力电池隔膜、氯碱离子膜等关键技术,提升高性能碳纤维规模化制备水平和下游复合制品延伸能力,推动电子功能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66.积极发展生物新医药产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化学创新药、现代中药等优势产品,重点研发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高端制剂、生物技术药物,开展新结构、新靶点、新机制的创新药物研究,加快重大新药和疫苗创制,建成国内一流的新型医药产业基地。积极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发展一次性高性能麻醉产品、微创手术器械、新型留置针、监护设备、自动检测设备等先进诊疗设备,研发药械组合产品。
67.壮大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做强面制品、肉制品等优势产业龙头品牌,扩大中高端冷链、配餐、休闲、保健饮品等高成长食品产业规模。大力开发新型安全、方便、营养、健康食品,重点发展速冻米面、调制食品、低温畜禽肉制品、乳制品、冷链果蔬食品及烘焙、糖果、饮料等主流休闲食品,研发冷鲜团膳食品、可微波套餐食品等方便食品,严把原料标准、质量安全、冷链物流等关键环节,打造全国最大的冷链食品研发生产基地。
68.支持金融产业发展。壮大银行、证券、保险主体金融业,扩大“金融豫军”规模。规范和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加强农村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融资租赁、离岸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建设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努力建成中原经济区金融机构及企业总部集聚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与定价中心、要素市场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和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69.着力发展商务服务业。引进培育一批国家级、区域性品牌展会,巩固提升郑州区域性会展中心地位。促进广告、咨询、商务中介、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深化专业分工,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系紧密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服务、售后服务等服务业,引导生产企业加快服务环节专业化分离和外包。
70.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围绕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建设,发掘历史文化资源,激活传统文化,发展创意文化,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省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影视制作、文化科技等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内容服务、移动多媒体、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新兴业态,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等增值服务和产品。
71.拓展提升旅游业。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旅游与工业、物流、商贸、会展、文化、体育、医药等产业融合,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关联性、渗透性和带动性。加强旅游购物业发展,增加旅游功能、注入旅游元素、完善基础服务、整合旅游资源,提升旅游业内涵和附加值。创新发展旅游服务业,促进大众化合理消费,发展智慧生活消费,开拓个性化品质消费,完善提升旅游综合要素,拉长产业链条,壮大旅游产业,争取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72.促进国际医疗产业发展。积极吸引国际高端医疗企业和研发机构集聚,以健康检查、慢病治疗康复、中医养生保健、整形美容、先进医疗技术研发和孵化为重点,培育健康、健身、养生融合发展新业态。推动自贸试验区在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在自贸试验区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按照现行干细胞临床研究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查评估等职能,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省直有关部门和片区所在省辖市政府要把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抢抓发展机遇,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强化组织实施。建立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工作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对推进有难度、进展缓慢的事项进行协调。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建设观摩制度,定期对各片区运行情况进行观摩调研。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经验成果,实施分类审查后复制推广。
(三)营造良好环境。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举措解读工作,宣传自贸试验区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引导和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形成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政策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