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视频
访谈现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章锦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 李国辉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月2日上午,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章锦丽、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李国辉做客河南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共同就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接受专访。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为何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章锦丽说,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是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
今年3月份发生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4个省。案件发生后,全省各地迅速开展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者。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省食药监局从3月份起在全省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对68家重点企业展开异地交叉检查
章锦丽表示,在企业自查阶段,全省共有325家企业按时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企业自查发现较多的问题有:“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购销药品时,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等。
针对企业自查问题,依据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中公布的10条违法行为和《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要点》有关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抽调67名检查员组成了21个飞行检查组,先后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上报的68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异地交叉检查。
吊销、注销17家药企经营许可证
谈及专项整治成果,章锦丽表示,通过专项整治,极大增强了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的意识,提高了规范管理的水平,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
她说,专项整治活动共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7家,撤销药品GSP证书11家,收回药品GSP 证书73家,警告企业2541家,责令限期改正企业3169家,立案1692起,结案1490起,罚没款195.3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家;对44家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44家药品批发企业被约谈
被约谈的44家企业有哪些共性问题?李国辉说,这次44家企业发现的共性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部分批发企业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对药品的来源去向不能有效追溯;二是部分企业购销药品时,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三是部分企业仓库配备的温湿度监测系统不能有效运转。
李国辉表示,下一步将对这部分企业采取行政责任约谈、寄发风险告诫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措施促使44家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还将对类似这些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记者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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