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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6〕58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6〕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发〔2016〕6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把化解过剩产能作为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坚持政府主导与企业负责、市场倒逼与政策支持、依法有序与重点突破、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以推动市场化、法制化退出为主要途径,积极主动压减低效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以推动骨干企业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推进企业重组,着力提升钢铁行业有效供给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和省政府“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要求,2016年压减生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240万吨,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力争2020年前再退出一批达不到国家和省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僵尸企业”应退尽退。

  经过努力,到2020年,我省钢铁行业产品结构明显优化,优特钢产品比重超过60%,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二、产能退出

  按照“永久停产且不可逆、人员安置到位”的产能淘汰退出要求,加快退出驻马店南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钢铁)和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钢铁)全部粗钢产能。

  (一)南方钢铁产能退出方案。

  1.退出计划。2016年10月底前,拆除2座420立方米高炉、2座45吨转炉以及相关辅助设施,退出生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160万吨。其中,9月底前拆除高炉鼓风机,转炉控制系统电气柜、倾动装置和氧枪系统,主控变压器和连接高炉、烧结机、转炉的配电柜,停止供水供电,对其他设备进行封存;10月底前拆除高炉、烧结机、转炉及其他设施。

  2.职工安置。通过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企业内部转岗安置等途径,安置职工1631人。其中,2016年解除劳动合同1545人、内部退养50人;2017年转岗安置36人。

  3.债务处置。通过资产处置、厂房等抵押资产偿还,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职工安置费用),追讨债权资金,利用国家现有不良贷款核销政策等方式,妥善处置企业债务。

  (二)鼎鑫钢铁产能退出方案。

  1.退出计划。2016年9月底前,拆除2座40吨电炉变压器及操控系统、天车电机及操控系统、炼钢理化化验设备等,停止供水供电,对其他设备进行封存,退出粗钢产能80万吨。

  2.职工安置。2016年10月底前,通过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安置职工546人。

  3.债务处置。根据企业破产法律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转型发展

  加快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发展精深加工,强化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推动安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升级。以建设服务型钢铁企业为战略定位,紧扣产业发展前沿,通过深化改革、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项制度改革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重点,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冷轧薄板等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发展家电板、汽车用钢等高端产品。加大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强化与下游重点用户合作,提高钢铁直供比例。强化管理创新,深入对标挖潜,实施煤气回收、余热余能发电等能源综合利用工程,力争三年内各项指标进入行业前列。强化资本运作,通过定向增发、资产重组、子分公司独立融资等措施,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整合非钢存量资源,积极稳妥发展金融、物流、设备制造等关联产业。着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员由钢铁产业向非钢产业有序转移,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力争2018年钢铁主业劳动生产率达到750吨/人。

  (二)推动其他骨干企业产品升级。支持骨干钢铁企业与装备制造、汽车、家电等下游用户战略合作,加快开发市场潜力大和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能利用率。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企业开展全流程工艺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加大节能减排改造投入,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废弃物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试点,提高高强建筑用钢应用比例。

  (三)推动行业重组整合。以提升质量品牌、增强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推动指导市、县级政府制定“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厂房、设备、土地等有效资产,通过出售、租赁、合作、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有序退出或转型脱困。发挥骨干企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四、严格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129〕号)要求,严格钢铁产能退出程序。

  (一)事前公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对全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进行公示,驻马店、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对各市分解目标任务进行公示。

  (二)核定设备。驻马店、南阳市政府负责组织专家分别对南方钢铁、鼎鑫钢铁装备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意见,确定拆除和封存的设备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

  (三)拆除设备。南方钢铁、鼎鑫钢铁要对设备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全过程摄影摄像,并将录像、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成卷。驻马店、南阳市政府要组织对所拆除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鉴定意见。对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要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并由相关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四)现场核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环保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鉴定意见,对设备拆除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职工安置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事后公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联合行文上报国家。省财政厅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核定的钢铁产能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财政部报送相关材料。

  (六)综合验收。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组织成员部门对产能退出、人员安置、资金使用以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严禁新增钢铁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项目,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违规项目清理、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国土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清理取缔违规产能和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处置不达标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促使“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各地政府组织对未配备LF炉等精炼设施的中频炉、工频炉炼钢(地条钢)等落后产能进行清查,一经发现立即关停,拆除相关设备,并依法处罚。

  (三)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按照国家和省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有关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驻马店、南阳市政府要统筹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成立预防突发事件防控小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各有关企业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筹集安置资金,适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四)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制定落实我省奖补资金、财税、金融、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配套政策,加强对各地的针对性指导,积极协调推动落实,形成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化解过剩产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实施全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配套政策和应急预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做好督查考核等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列为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并作为国家和省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失业人员再就业责任,利用地方新增岗位,组织失业人员普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再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解除劳动合同中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

  (三)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去产能的要求,建立企业主体、市级主责、依法依规、市场运作的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和“僵尸企业”处置机制。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退出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强化市场竞争和倒逼机制,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统筹落实各项任务,推动企业主动退出低效产能,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考核督导。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专项督查,对实际情况与目标责任书不符的,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追究;对存在故意隐瞒或造假的,一经核查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扣减相应奖补资金。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违规钢铁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举报制度,一经核实,依法取缔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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