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都有哪些?《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作用和功能是什么?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有哪些?如何归集?6月28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马林青就有关问题接受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专访。
问:《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
答:当前,全世界已处于信息化时代,对各行各业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必须顺应时代发展,通过信息手段监管市场。截至2016年5月底,河南省实有市场主体达380.7万户,面对庞大的市场主体量,如果仍然按传统模式监管,就过于简单粗放。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实施监管,既减少了管理机关的工作量,又拓展了监管的领域。
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前身,是2014年3月起投入使用的“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着眼于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工作,省工商局举全局之力开发建设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并作为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优服”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的“总抓手”和“牛鼻子”。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和支持,河南省被列为“全国一张网”建设9个试点省市之一。6月1日,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工商局代省政府起草的《暂行办法》,是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文件,也是2016年全国在这个方面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对促进我省实现从“部门监管”到“联合监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构建我省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奠定了政策基础。
目前,我省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已初步建成并试运行。6月底正式运行。
问:《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暂行办法》共分5章2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依据,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功能。第二章归集主体及原则,明确了各级机关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的主体,并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企业信息归集。第三章归集内容、时限及方式,明确了归集信息的内容、归集时限及归集方式。其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确认信息、抽查检查信息、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扶持政策信息、司法公示信息、行政仲裁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等。第四章分类监管和警示,明确了对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许可证照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实施信用激励和惩戒的具体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录入信息有误时的纠错方法,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应承担的责任,以及适用于《暂行办法》的对象和施行时间等。
问:《暂行办法》的特点
答:一是归集的企业信息全面。归集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企业年报、企业即时信息等信息;各级各部门涉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信息、依法应当公示的抽查检查信息、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等信息。打破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和区域化的信息“孤岛”,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
二是对企业实施警示分类和协同监管。根据归集的企业信息,将企业分为没有违法违规企业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被吊销许可证照企业等,使监管部门能够在数量庞大的企业监管对象中,精确快速地定位企业,全方位定性定量地研判企业,及时动态有针对性地监管企业,有利于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部门独立监管向协同监管方式转变。
三是强化了对企业信用的奖惩约束。明确了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在重点领域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问:《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作用和功能是什么?
答: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作用:通过建设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企业信息存在的分散化、碎片化和区域化问题,构建政府全程监管链条的有效衔接,形成新型的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推动部门、地区、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互联互通,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共享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的基础作用,有利于政府间部门协调、联合监管、综合执法,促进部门从独立监管向协同监管转变,促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建立;对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数据开放,建立对称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有利于强化市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依靠社会各方力量推进形成协同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
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功能:围绕企业信用信息的数据归集、数据公示和数据利用三方面,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聚、通、用”的“一云、一体系、四平台”的建设内容。“一云”就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云平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云平台、数据中心与灾备中心以及安全保障环境等。“一体系”就是“标准规范体系”。通过“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从业务、技术双轮驱动思路出发,提升工程的规范化水平和制度保障能力。“四平台”就是“企业信用信息一体化数据平台、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一体化监管协同平台、企业信用信息业务支撑平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全量归集、一码关联”,即归集整合全省所有企业信用信息,并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关联企业名下所有信用信息,形成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通过“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公示、数据开放与信息服务;通过“一体化监管协同平台”建设,实现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监管、综合执法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共性支撑和重点领域示范等两大类应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业务支撑平台”建设,搭建省级一体化应用系统、全国一体化应用系统、全国综合运维系统、应用支撑系统等。
问:信息归集的内容有哪些?
答:信息归集的内容包括各级机关应当依法归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企业信息。具体内容有:
1、行政审批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含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等,下同),以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3、行政确认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等信息;
4、抽查检查信息。指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等;
5、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企业名单(如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对失信被惩戒人实施信用惩戒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
6、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信息。指负责制定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情况,包括实施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部门、日期,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内容等信息;
7、司法公示信息。指司法判决文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股东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
8、行政仲裁信息。指各级行政机关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或调解结果信息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
问:信息归集的方式与信息交换通道有哪些?
答: (一)信息归集的方式
其他政府部门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主要采用在线录入、数据导入、接口调用、数据交换四种方式。
一是在线录入。开发在线录入功能,为相关部门人员授权。相关部门信息录入人员登陆系统后,从系统中查询需归集的企业的基本信息,进入录入界面,手工录入本部门的企业信息,直接将企业信息归于企业名下。二是数据导入。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导入的功能。制定标准的数据导入导出模版,相关部门登陆系统后,先下载标准的excel模板,向模版导入企业信息,形成数据文件然后手工将数据文件批量导入系统中。三是数据接口。系统支持基于xml文件的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中心或者已经建成的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接口,相关部门可与该接口进行对接,以标准的xml文件形式进行数据的归集提供。目前提供的模板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联合惩戒信息、小微企业扶持信息等模板。四是数据交换。利用数据归集交换平台实现相关部门的横向数据交换。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实现省局与相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
(二)信息交换通道
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交换共享。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为相关部门提供在线数据录入、数据导入和数据接口等数据采集功能。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汇总至省局数据中心;同样,通过政务外网实现省局数据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共享服务。二是通过工商业务专网,实现省局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归集数据通过工商业务专网统一汇总至省局数据中心。同样,省局数据中心也是通过工商业务专网实现数据共享。
问: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主要举措
答: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部署,全力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官方微信、红盾微博等多种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宣传《暂行办法》重大意义、重要内容、主要特点,积极营造政府各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加强工商内部企业信息归集。根据《暂行办法》归集企业信息的要求,省工商局党组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签订信息归集责任书,把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企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
(三)建立机制,落实各部门信息归集责任。提请省政府建立由主管副省长任召集人、涉企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尽快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抓紧与56个省直部门和中直驻豫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四)强化职责,认真履行“双告知”工作。所谓“双告知”,是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一方面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办证流程,让申请人知道去哪些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办照情况通过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及时推送给相关后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醒有关部门及时关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双告知”是“宽进”和“严管”的一个桥梁,是市场准入向监管交接的重要环节,是实现证照管理无缝衔接的关键步骤。今年4月29日,省政府正式发布了《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豫政办〔2016〕57号),《目录》的出台为建立完善登记、审批、监管相互衔接、权责分明、透明高效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供了保障。
(五)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名录。今年4月6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实行信息互联互通的意见》(豫政办〔2016〕37号),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软件已上线运行。下一步,我们还要加紧开发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服务功能,实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发展状况等信息的集中、公开、透明公示,精准推进小微企业发展。
(六)加强监管,完善协同监管与信用惩戒机制。我们将与省发改委一起,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意见,不断完善我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与国家工商总局数据中心进行动态更新、全国共享,使协同监管和信用惩戒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