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深入持久开展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按照《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要求,以促进城乡环境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实施源头控制,以农村为重点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具体目标责任分工见附件)。
1.到2015年年底:
———完成70%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6%;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1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60%左右;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2.到2020年年底: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国家卫生城市数量达到全省城市总数的5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达到全省乡镇(县城)总数的7%;
———省级卫生城市实现全覆盖,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数量达到全省县城总数的75%,省级及以上卫生乡镇数量达到全省乡镇总数的15%;省直管县(市)到2017年年底全部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工作任务
(一)以农村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要结合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加强城市、县城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村庄开展废弃物分类收集,交通便利且距离较近的村庄垃圾可采取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方式;选择适当技术,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以雾霾频发地方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持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要继续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形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量力而行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避免“形象工程”等问题。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对卫生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积极开展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参与卫生创建。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三)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预防控制设施,防止肠道传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发生流行。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除“鼠、蟑、蚊、蝇”活动。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
(四)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降低成蝇密度,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发生流行。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改厕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财政要对改厕给予必要支持。要把农村改厕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沼气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相结合,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继续开展健康中原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活动品牌。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六)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全省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七)推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八)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九)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改革创新。深入开展政策研究,注重经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爱国卫生理论成果。加快《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进程,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措施将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要针对一些地方爱国卫生机构弱化、协调功能不强、组织动员能力下降等问题,切实加强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提高基层工作能力,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行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多,城镇化水平低。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强化财政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三)明确责任分工。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专项规划,明确阶段性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分解任务,确保任务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将对重点工作实行全面督导和专项督导,全面督导由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督导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将难点工作纳入省政府督导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奖惩、信息沟通等机制。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定期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附件:具体目标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