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视频
日前,河南省卫计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指出,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对于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按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那么,政策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其背景是什么?在全国范围内,我省出台的这项奖励扶助制度有何特色和亮点?奖励扶助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奖励标准是多少?扶助对象如何申报?如何确认审核?奖励扶助金何时发放到位以及今后每年的申报工作如何安排?针对这些问题,省政府门户网站特邀原省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处处长王自立参加专访活动,对该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主题:解读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新政
时间:2015年6月10日下午16:00(星期三)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嘉宾:原省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处处长 王自立
访谈现场
原省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处处长 王自立
日前,河南省卫计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指出,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对于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按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
6月10日,原省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处处长王自立做客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该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奖励标准城乡统一,父母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王自立介绍,此次新政策最大的亮点是,河南是继广东、陕西、湖南之后,第四个实行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与兄弟省的规定相比,我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城乡奖励扶助标准统一,2015年均为每人每月80元;
二是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60%、20%、20%的比例分担,减轻了基层政府的压力;
三是对象确认和资金发放渠道简单统一,不再区分财政供给人员、企业职工、无业居民等,统一由居民户籍所在的居委会、办事处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确认,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指定的金融机构统一发放;
四是与国家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以及兄弟省的同类政策相比,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覆盖面较大,在居民户籍、年龄、生育史、再婚夫妻进入条件等方面均有所突破,涵盖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以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不仅包括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而且还包括未曾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只有一方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户口迁出本省但按规定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等,还有,对再婚后没有生育的夫妻,子女数不累计计算,谁符合条件谁享受奖励扶助。
五是要求申请人对本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性做出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金的,按规定将其信息纳入征信体系。
户口迁出本省或从外省迁入的也在列
王自立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人员。
今年将从7月1日起接受申报
王自立说,今年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已开始实施,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全面开展政策培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时间定于7月1日至31日进行,今年奖励扶助资金预计在11月份下达。从明年起,申请时间定于每年1月15日前进行。
王自立表示,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记者 黄亮)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