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5-02-28 19:19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2014年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为什么要修订新的《条例》?新《条例》修定了哪些内容?下一步如何推动落实?针对这些问题,省政府门户网站特邀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巡视员陆洁做客视频直播间,就我省新《条例》有关问题给广大网友们作详细介绍。

  主题:解读新《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时间:2015年2月28日上午10点(星期六)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嘉宾:河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陆洁

  

访谈现场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陆洁

  2月28日上午,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特邀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巡视员陆洁做客视频直播间,就修订后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内容做了进一步解读。

  【背景】

  修订《条例》是保证法制统一的需要

  就我省为何要修订《条例》,以及修订《条例》的背景是什么?陆洁说,修订后的新《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的老《条例》在很多方面与修订后的新《统计法》存在着矛盾冲突。《统计法》是上位法,为了保证法制统一,老《条例》必须根据修订后的新《统计法》进行全面修订。

  另外,从统计工作角度来看,修订《条例》还有三个必要性:一是修订《条例》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二是修订《条例》是适应统计调查方式重大改革的需要;三是修订《条例》是解决统计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需要。

  【亮点】

  新建立了统计调查项目公开等制度

  陆洁在介绍新《条例》有哪些内容变化时说,新《条例》不仅为健全统计组织体系提供法规依据,而且还建立了统计调查项目公开、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关系、约谈等制度。

  在健全统计组织体系方面,陆洁说,新《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统计工作。

  陆洁强调,近年来,针对一些地方出现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省统计局和一些省辖市约谈了这些地方主管统计工作的政府领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问题、改进工作,效果很好。自2014年3月,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上的约谈制度后,我省参考了国家统计局的这一规定,并总结我省的成熟作法,新《条例》同样增加了约谈制度。

  【落实】

  制定完善与新《统计条例》配套的制度

  下一步如何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陆洁说,为迎接2015年4月1日新《条例》的正式实施,省统计局正在组织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二是制定完善与新《条例》配套的制度;三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陆洁强调,新《条例》强化了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设定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统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对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以及统计联网直报中的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都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记者 刘成 李瑞)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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