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谈我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4-10-29 10:33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访谈视频

  8月23日,国务院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给《条例》的顺利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及解答市场主体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省政府门户网站特邀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处长何艳红、副处长武振强做客视频直播间,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谈一谈我省的相关工作情况。

  【主题】:谈我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下午15:30点(星期一)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嘉宾】: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处长 何艳红

       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武振强

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处长 何艳红

  10月27日下午,河南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处长何艳红、副处长武振强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我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情况接受专访。

  何艳红介绍说,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10月1日前,省工商局成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了全省工商系统的培训班,举办新闻发布会,并通过报纸、网站、电台、微博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目前,我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顺利。到10月22日,全省已完成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企业12746家,个体工商户已公示11921家;全省已完成即时信息公示的企业1531家。

  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武振强说,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但由于《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度报告,企业应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

  何艳红表示,我省工商部门将会依照《条例》,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从而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记者 李瑞)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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