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21号)精神,对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龙亭区、金明区,设立新的开封市龙亭区,以原龙亭区、金明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龙亭区的行政区域,龙亭区政府驻午朝门街道体育路16号。
二、撤销开封县,设立开封市祥符区,以原开封县的行政区域为祥符区的行政区域,祥符区政府驻城关镇县府东街18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