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和城镇建设扩容提升工程,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国先进地区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相比,我省城镇基础设施仍然存在水平偏低、能力不足、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55号)精神,围绕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快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规划建设要求,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设市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8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全省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7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
———2020年,设市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全省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二、完善规划,科学引领城镇健康发展
(一)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精明增长、规划引领的城镇建设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在科学分析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基础上,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和重大设施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倡导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建设模式,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快编制镇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区域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明确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控制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行为要及时查处。
(二)全面开展基础设施普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省辖市、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加快编制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防涝、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电力、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省辖市、县(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加强对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报请各级政府批准的各类市政公用专项规划要经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布局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各地在统筹规划建设城镇基础设施过程中,要根据城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布局和人口分布,统筹编制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要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及防灾避险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四)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各地要依据专项规划和城镇发展情况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谋划、论证、储备工作。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及时对入库项目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我省争取中央资金、对外招商引资、分配城建资金的主要对象。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道路网结构,规划建设一批地上、地下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主干道路、快速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快支路网建设和改造,弱化快速道路两侧用地的商业功能。郑州市要突出抓好“三港两网”(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快速铁路网、高等级公路网)、轨道交通、“两环三十一放射”(三环、四环,从中心城区到各县〔市、区〕、各组团和各产业集聚区之间的31条放射性道路)道路和市域10条快速通道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全面加强城际轨道交通、地铁、联系中心城区快速道路建设。洛阳市要加快推进市区至邻近县(市)的放射状快速通道建设,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快速路及大容量快速公交体系建设。其他大中城市要加快建设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加密支路,提高道路网密度。县城要严格限制建设50米以上红线道路,着力加强城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商品住宅要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2015年、2020年省辖市每100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要分别达到10个、15个以上,占道泊车现象得到较大改观。
加强城镇桥梁安全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无主”桥梁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城镇路桥运行安全。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对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实施危桥加固改造。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中心城区与城市组团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大中城市要统筹规划,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等,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与城市电网规划相结合的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2020年规划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2020年年底前郑州市中心城区要完成“三横两纵一环”(三横为地铁1号线、3号线和6号线,两纵为地铁2号线、4号线,一环为地铁5号线)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和12条快速公交系统走廊建设。洛阳市要形成4条轨道交通和城区地面快速公交网络。其他大中城市要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小城镇客运场站。到2015年年底,所有小城镇基本实现干线公路覆盖。
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加强步行天桥、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平交口交通渠化改造,增设行人安全岛,规范车辆通行秩序。2015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大中城市要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做好自行车与公交车接驳换乘工作。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
(二)重点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突出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海绵型”城市。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强化城市蓝线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蓝线保护要求的违法行为,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维护城镇水系生态和防洪功能。健全城市防洪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2014年雨水管网建设里程要达到1600公里。2015年全省重点防洪城市、县城要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防洪标准。山区、丘陵地区或地势低洼地带的城镇要突出加强排水防洪设施建设,达到省定县城防洪标准。
(三)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完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全面推进既有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高氟、高锰地区水厂要增加除氟、除锰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改进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加快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和中心城区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43个受水城市配套设施建设,2014年新增城镇供水能力60万吨/日,2015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全省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水质双达标。加强城市供水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106项水质指标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县(市)要分别具备42项以上、20项以上水质指标常规检测能力,日供水规模10万吨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非常规水质指标检测不少于30项。严格加强城区自备井管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省辖市、县(市)要于2015年年底前,其他省辖市、县(市)要于2017年年底前按规划关闭所有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鼓励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安阳、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巩义、登封等缺水城市要积极推进节水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50%以上的城市要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创建一批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四)加强城镇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气化河南”工程,按照2015年全省实现管道燃气“县县通”目标,加快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领域和规模,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完善生物质制气入网标准,推进生物质制气在城镇管网应用。统筹完善燃气管网和储配设施,推进高压管道、高压球罐、液化天然气储气站等多种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到2015年,力争新建、改建城镇燃气管道3300公里,完成投资28亿元。城镇燃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制镇要规划建设城镇燃气管线与供热设施,其他有条件的重点镇积极规划建设压缩天然气、管道液化气或其他清洁能源设施。
推进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城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严格落实“两个不得”(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使用)规定,供热计量设施要与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同步进行。热源充足的地方要加快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取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空气污染突出的城市要积极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油改电”和生物质锅炉建设,逐步替代燃煤、燃油锅炉。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形成以大中型热电和背压式供热机组为主体,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加快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热力站节能改造和供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到2015年,力争新建、改建供热管网2500公里,完成投资30亿元。完成郑州、开封、洛阳等10座热源厂“煤改气”工程。
(五)进一步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配套完善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认真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确保运营安全。积极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配套建设中水管道系统,城市园林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要优先利用中水。2014年全省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82个,建成污水管网1500公里,完成投资100亿元。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市全部建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鼓励省辖市、县(市)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到2017年,各省辖市、县(市)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运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新增垃圾处理能力3000吨,完成投资14亿元。201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平顶山、漯河、南阳、驻马店、商丘和济源市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1.3万吨/日。城市周边有大型水泥窑的,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省辖市要建设规模化的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年底前郑州、洛阳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主,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实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以及污泥、粪便等集中处理,实现设施共享、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加快淘汰露天、敞开式生活垃圾集运设施,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数字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省辖市、县(市)要建设大中型中转设施,扩大垃圾处理厂服务半径。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2017年前省辖市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环卫作业。
推行县域垃圾和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4年建设完成新密市苟堂镇、开封县朱仙镇等1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污水和垃圾项目79个,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9万吨/日、垃圾处理规模1120吨/日。到2015年年底,完成39个“十二五”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污水管网长度达到1014公里。到2020年,全国重点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以及重点流域和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统筹做好城镇电网建设工作。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2015年全省电网供电能力超过6000万千瓦,基本形成省级500千伏骨干网架,市级建成220千伏环网网架,县级实现110千伏多电源供电。郑州、洛阳市开工建设官渡扩建主变等12项输变电工程,其他大城市开工建设许昌西等13项输变电工程,中小城市开工建设函谷扩等15项输变电工程,小城镇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1300个,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长垣等25项输变电工程,省直管县(市)开工建设故城等7项输变电工程。2020年,全省电网规模、供电能力、交换能力在2013年基础上实现翻番,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超过4.4亿千伏安,电网供电能力超过9000万千瓦,省间交换能力超过3000万千瓦。大城市城市配电自动化和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初步形成;中等城市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城市中心区;小城市的城区均建有2座及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小城镇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7500个;产业集聚区新建110千伏巩中等38座变电站;省直管县(市)新建220千伏金堤等12座变电站。
(七)统筹推进通信、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原”战略,共建共享铁塔、杆路、光缆、管道、机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和既有住宅区光纤化成片改造,积极推进3G(第三代移动通信)/LTE(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建设优化,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郑州、洛阳等市城区达到100兆比特每秒,3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实现规模商用,无线局域网全面实现公共区域热点覆盖。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兆比特每秒以上,郑州、洛阳等市部分家庭用户达到1000兆比特每秒,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基本覆盖城乡。
构建覆盖全省的下一代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2015年省辖市有线电视双向化覆盖率达到100%,县(市)达到50%。省辖市完成管道建设规模600孔公里,广电管道资源达到9290孔公里。县(市)入地光缆长度达到6300公里以上。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有线无线结合、支持物联网等功能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和下一代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建设,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完成管道建设规模3000孔公里。省辖市广电管道资源达到12290孔公里。县(市)入地光缆长度达到9000公里以上。
(八)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城市地下管线要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市道路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要统筹推进,各类基础设施管线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合理预留管线发展空间。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2015年省辖市要启动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工作,带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已建成综合管廊设施的,相应管线必须进入综合管廊。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弱电、强电等架空缆线要同步入地。力争5年内完成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九)加快生态园林建设。加快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林荫道路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以及生态廊道等,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2015年年底前省辖市要完成1—2个绿道建设试点项目;全省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完成投资100亿元,其中重点生态绿化项目120个,完成投资50亿元。实施城镇河道生态建设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护岸,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到2016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2条以上、县级市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2020年省辖市基本形成绿色慢行系统。郑州市要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统揽,以建设生态廊道和公园绿地为重点,全面提升绿化建设管理水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以承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他城市及县城要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公园绿地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提升服务功能。2015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县(市)要划定城市绿线并公布绿线坐标,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节约型、功能完善型园林建设,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现有绿地要实行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设区城市2015年年底建设或改造1—2处防灾避险公园,其中郑州市要完成7个防灾避险公园建设工程;到2020年,基本形成防灾避险公园体系。积极推进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到2020年,各省辖市、县(市)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城镇、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建制镇园林绿化要密切结合周边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重点做好街道、河道、居民新区与小游园绿化工作,提升小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全国重点镇、特色镇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镇标准。
(十)加强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体育场馆设施,推进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园)建设。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及设施。
加强科技科普设施建设。规范和推进全省科技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2015年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40个左右。2020年省辖市建成1个大型公共科普基础设施,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科普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以高新区和省定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建设创业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专利孵化中心等各类孵化器。
加快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城乡卫生资源,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全科基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建设改造全省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支持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高发地方的市级以上独立设置的专业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重点医院建设。全省产业集聚区要加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2015年实施15个市级医院改扩建项目,11个儿童医疗服务体系、22个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17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110个县级医院、1100个乡镇卫生院、109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1个疾控中心、176个妇幼保健院、8个市级专业防治机构建设项目。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省直文化设施,完成“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任务,加强产业聚集区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造。建成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2015年开工建设河南博物院二期(中原考古博物馆)、4个省直文艺院团新建剧场。新建一批市级“三馆”。实施121个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建设项目。2020年建成河南省图书馆新馆、河南博物院二期(中原考古博物馆),全省形成以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为龙头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省辖市建成综合性博物馆,省直管县(市)、文物大县建成博物馆,各县(市)建成标准文物库房。
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全省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合理布局、配套完善居住小区、居住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2015年中等城市以下城镇基础教育设施实现达标,2020年大城市实现达标。
四、创新机制,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一)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全面开放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大力推行公共私营合作制投资运营新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引进专业咨询机构,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顶层设计和整体策划工作。对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交通、地铁、公共停车场、污水处理、热力和垃圾焚烧等),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使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桥梁、地下排水管网、公园绿地等),推行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城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特色商业区和中心商务区建设等商业地产开发相结合的市场化融资模式,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燃气、电力等),通过公开招标,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
(二)创新融资方式。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积极争取我省纳入市政债券发行试点地区,争取发行全国首单项目收益票据。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发展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信托、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股权转让等多种融资方式。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投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委托贷款、银信合作、银保合作、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三)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自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特许经营招标投标、运营监督、市场准入退出、履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等制度,有效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健全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公用事业监管。
(四)健全服务价格和费用征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财政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解决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减少政策性亏损,建立良性投入产出机制。因价格、收费标准不到位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2015年年底前城市供水价格要调整到保障成本水平以上。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领域各项费用征收和管理。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对接洽谈工作,精心策划、包装、推介招商项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落实”原则,加强对各类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各省辖市、县(市)要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台账,开展项目观摩点评,强化督导考核,实施常态化全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和顺利实施。
五、建规立制,提升城市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镇道路建设为核心,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机制,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点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出台相关政策,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等现象。深入开展城镇精细化管理活动,提升城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镇管理向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转变。
(二)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防灾应急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城市供水、排水防涝、燃气、污水垃圾处理、桥梁等市政公用行业快速反应和应急应对能力。着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城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建设、验收、备案、移交等手续。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建设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域信息化应用,着力推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等城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郑州市、洛阳新区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和民生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城市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步伐,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将数字城管功能逐步向地下管线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城市应急调度等方面拓展。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结合地下管网普查成果,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和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与城建档案馆共享有关成果。
六、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生、通信管理等部门和驻豫部队组成的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省财政厅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财政配套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项目发布、对接、洽谈、谋划等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各省辖市、县(市)、镇政府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统筹旧城区与新城区及产业聚集区等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建立统一、准确、全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统计信息等制度,狠抓项目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财政和土地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加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支持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城镇基础设施规划、标准制定、监测监督、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等。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合理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要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土地征收、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做到和谐征收、无障碍施工。做好土地储备和两级循环开发工作,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既有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所节约的土地,可以按法定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确定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推行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工作,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
(四)加快项目建设。各省辖市、县(市)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施工进度。重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强化督导协调推进。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镇基础设施在建项目,要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省辖市、县(市)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等及时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五)强化监督考核。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涉及民生和城镇安全的城镇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地方的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河南省2015年及2020年城镇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