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解读《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3-11-20 09:04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访谈视频

  

访谈现场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建国

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 尹光炬

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副处长 韩 毅

  日前,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意见》的顺利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大河网特邀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尹光炬及副处长韩毅参加以“解读《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主题的领导专访活动。

  主题:解读《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9点(星期五)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嘉宾: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建国

     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 尹光炬

     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副处长 韩 毅

  11月15日上午,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大河网特邀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尹光炬及副处长韩毅做客视频直播间,就《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现状

  据韩毅介绍,截至10月底,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共4432户,其中: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登记的有2498户,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登记的有1928户,以有限公司形式登记的有6户。

  背景及定义

  李建国说,《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是省工商局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河南省委3号文件,都对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展家庭农场,是实现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的必然趋向,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我省家庭农场的登记管理工作,必将对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尹光炬介绍,家庭农场这一经营模式源于欧美。在我国,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充分体现了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的必然趋向,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特点及意义

  “《意见》共十四条,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主体类型、登记管辖、名称称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优惠政策、管理服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我省的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尹光炬说,概括起来,《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意见》借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思想,对家庭农场的登记管理以少限制、少干预、少附加相关条件为原则,不提不合理的、没有依据的要求和规定,不设定前置性的设立审批,不创设新的市场主体类型。

  二是自愿申请登记,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发展家庭农场涉及广大农民利益,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循序渐进。

  三是简化登记条件,体现便民、惠民、创新服务的思想。《意见》对家庭农场登记条件、提交材料等尽量简化,为家庭农场申请人最大限度的提供便利。在登记管辖方面,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和受委托的工商所负责登记,大大节约了办理时间和人力物力。在名称、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宽松准入条件。

  四是突出了工商职能特点,立足登记职能,对家庭农场的登记管理提出了规范意见和明确要求。

  《意见》的下发,对于发挥登记职能作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的服务三农,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惠政策: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费

  《意见》规定:支持家庭农场以经营者姓名、商标作为字号,或以字号申请商标注册。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或住所)可以是经营者所在地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址。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以及农场休闲观光服务。家庭农场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类型的家庭农场,可按有关转型升级政策规定,申请转办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经登记的家庭农场,可按有关规定出资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年检(验照)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

  多项举措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韩毅指出,家庭农场除了可按《意见》规定进行转型升级,实现壮大发展之外,省工商局还将立足职能,通过以下四项措施扶持家庭农场壮大发展:

  一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指导更多家庭农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家庭农场,由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利用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债权出资、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登记,广辟融资渠道。

  三是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优势,积极搭建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沟通的桥梁,促进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互信互惠、合作共赢。

  四是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服务窗口开辟“家庭农场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深入开展行政指导,主动贴近家庭农场的实际需求,帮助解决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转型升级服务平台。(李瑞)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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