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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消费与安全”主题,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促使企业生产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大河网、河南手机报、河南日报焦点网谈特举办《2012中原消费安全系列高端访谈》,本次系列访谈,围绕如何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这一主题,从国家机关的监管、服务角度和企业的管理、生产角度,解读安全产品和服务是如何形成的。应3.15活动组邀请,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陶成川3月13日下午16点30分作客网站直播中心,围绕“消费与安全”与广大网友在线沟通。
主题:“3•15消费与安全”
时间:2012年3月13日16时30分(星期二)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嘉宾: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陶成川
访谈现场
访谈文字摘要:
主持人:今年,中消协公布2012年年主题为“消费与安全”,这一年主题有什么涵义?为什么要把它确定为今年的年主题?
陶成川:确定消费与安全作为年主题,有4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中消协之所以将“消费与安全”确定为年主题,有三方面的考虑。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第二,经济发展形势和消费领域面临的形势需要。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主持人:2011年我省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陶成川:2011年,全省各级消协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扎实开展各项消费维权工作。一是纪念3.15活动做到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省工商局、省消协邀请26家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了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全省消协系统开展消费维权情况并发布了2010年度消费热点和消费警示。各市、县(区)根据省工商局省消协文件精神和要求,因地制宜开展了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假冒伪劣商品辨别展示、投诉分析通报会、新型消费形式法律责任研讨会,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纪念“3.15”专题文艺晚会等活动,真正让“3.15”走进了千家万户。据统计,全省消协系统“3.15”活动期间,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8600人(次),举办各类学习讲座90多场,制作宣传板面3800多块,制作各类宣传资料280000多份。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进军营主题活动56次。二是“两站五进工程”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新成果,在全国名列前茅,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领导的充分肯定。截止2011年12月底,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进商场(超市)4225个,市场1249个,社区2960个,乡村23741个,景区400个。这项工作的推进,使基层消协的触角伸进了商场(超市)、市场、城市社区、乡镇、旅游景区,初步形成了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网络体系,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就地就近消费投诉和消费纠纷的解决。三是以食品安全和农村消费为重点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针对学生、老年人、农民消费者特点,开展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工作,传播科学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四是配合中消协、《中国消费者报》开展汽车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宣传汽车消费知识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五是及时发布了“山寨手机让我欢喜让我忧”、“餐饮业不能不说的秘密”、“面对促销购物需谨慎”等各类消费警示129期、消费信息95期。六是加强对商品(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结合“消费与民生—推进明码标价”和“消费与民生—关注农民消费者”季度工作主题,开展了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农资消费维权,食品消费维权等系列服务活动。七是在中消协的指导下,组织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消协联合开展了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和化妆品消费三项调查研究。活动共收到课题研究调查表、信件、意见函2337件。其中,预付式消费1163件,网络消费调查767件,化妆品消费507件。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最多,存在问题隐患最多的是预付式消费,占总数的49.8%,涉及美容美发、洗衣洗浴、健身、书籍出借、超市购物、餐饮服务、汽车美容、加油加气、供水供电、电信服务等行业,形成了三份调研报告上报中消协。八是广泛开展对邮政系统物流服务、邮政厅所、邮政储蓄、特快专递等开展服务评价活动。九是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化解消费纠纷。2011年,全省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4689件,解决34352件,解决率99.0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5.2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379262人(次)。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省的消费环境有了明显的改观,广大消费者的幸福指数有了一定的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消协干部职工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结果,也是消协干部职工家属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结果。
主持人:当前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形势是什么?
陶成川:一是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中东和北非地区局势动荡,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不稳定性加剧。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主权债务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维权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
二是国内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国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发展问题依然突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开启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转型,实现“从外需向内需”、“从高碳向低碳”、“从强国向富民”的三大转变。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者的需求被列为经济发展的首项战略任务。扩大消费者需求势必带来消费领域的重大变化,新型消费业态、拓展新兴服务消费,增强消费能力、形成良好消费预期、改善消费环境、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促进可持续消费和发展等,这些都为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拓宽了视野、指明了方向,也为消协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
三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发展生产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大大提高。许多企业年度报告中都把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落实,另一方面也表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上新台阶,消费者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但同时,当前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雀巢牛奶产品蜡样芽胞杆菌超标、肯德基豆浆系豆浆粉勾兑、沙琪玛添加有毒化工原料硼砂、味千拉面滥用添加剂和假汤底等食品安全事件,更为严重的是毒花椒、毒血旺、膨大剂西瓜、染色馒头、瘦肉精猪肉、地沟油等一系列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引发了食品安全消费危机。虚假宣传、合同欺诈、消费陷阱屡见不鲜,串通价格、商业贿赂、双重标准、歧视待遇、利益冲突挟持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新兴消费领域争议频发。城乡结合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随处可见,自制食品随意销售,部分食品粗制滥造,健康隐患多。食品添加剂超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傍名牌、仿冒名牌、伪造名优标志等行为侵害农村消费者权益时有发生。例如:“营养抉线”与“营养快线”,“唐师傅”与“康师傅”,等等。这种现象农村市场则更为突出。不同行业、企业或者同一行业、企业对待消费者的不同态度,加大了消费维权工作的难度。
四是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更加提高,对消协组织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越来越成为人们处理问题使用的手段。广大消费者在消费维权过程中,在有关消费信息的需求和获取方面,在处理消费纠纷方面,已经把消协组织作为一个重要终端。特别是在我们党和政府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模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的情况下,这就对消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与广大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提出了更多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同时,我们还面临着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这样特殊的经济形势要求。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消协要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消费维权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增强消协组织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创新消费维权理念,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主持人:“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目标是什么呢?2012年,省消协将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哪些活动?
陶成川: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省消协主要开展八个方面的活动:一是组织好今年的“3.15”纪念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大年主题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3.15活动期间,省消协将联合部分媒体开展“消费与安全中原行”3.15大型系列走基层采访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报道一线基层消费维权的突出事迹和典型人物。各地也将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二是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重点加大对老年人、幼儿和农民消费者的消费教育工作。省消协将借助河南省消费维权信息网以及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等平台,把创新消费教育与传统模式有效结合,积极探索网络在消费教育中的作用和实效。三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的深入研讨,推动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四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五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六是加强开展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八是加强能力建设,以岗位大练兵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消费维权的层次和水平。
主持人:请您给消费者支招,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陶成川:消费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盲目消费,听信小广告,要到一些信誉好、有实力的地方去消费,选择商品和服务时一定要细心,做到多看、多检查,特别是生产日期是否过期、包装标签是否清晰、齐全等。预约消费时还应当签定购物或消费合同,不要因为省事或熟人情面而减少这一环节。最后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据,比如发票、购物任凭等,遇到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或工商部门申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主持人:给消费者说一些肺腑之言吧
陶成川:消费者做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第一责任人”。一是应当懂得自己在消费过程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知情权、选择权等等,只有我们知道和了解了这些权利被侵害,才能更好地去维护。二是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要不断地学习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养成健康、合理的消费习惯。只有熟悉和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了消费知识,才能避免一些消费陷阱,在消费过程中才能做到与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三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敢于维权。据我们掌握的资料显示,消费者遇到问题时,近于40%的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因为怕麻烦、怕找事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却不知,正是因为这些的不作为,才助长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气焰,让他们减少了因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而带来的风险和成本。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