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回放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消费与安全”主题,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促使企业生产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大河网、河南手机报、河南日报焦点网谈特举办《2012中原消费安全系列高端访谈》,本次系列访谈,围绕如何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这一主题,从国家机关的监管、服务角度和企业的管理、生产角度,解读安全产品和服务是如何形成的。应3.15活动组邀请,河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3月1日上午8点30分作客网站直播中心,围绕“消费与安全”与广大网友在线沟通。
主题:“消费与安全”
时间:2012年3月1日上午8时30分(星期四)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嘉宾:省工商局局长 周春艳
3月1日上午,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做客由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大河网、河南手机报、河南日报焦点网谈举办的《2012中原消费安全系列高端访谈》,围绕2012年3•15 “消费与安全”主题,就网友关心的“省工商部门如何做好2012年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全省消费维权的基本情况”、“萝卜哥事迹”、“二月河商标被注册”等一系列网友关心的问题,一一做了交流。 访谈直播结束后,周局长还现场接见了网友,对网友提出的投诉问题,做出了回答,提出了解决办法。周局长表示,感谢网友对我省工商工作的关心,对反映的问题,工商部门一定会重视解决。
消费者可用五招防护自己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可随时举报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编发短信至12315、发送邮件至省工商局网站邮箱,或者是在中原红盾官方微博留言、就近联系工商部门设置的维权服务台等方式,向我们工商部门反映问题、申诉举报。同时,也提请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1、购买商品时,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商家,不要贪图便宜,在无合法经营手续或流动摊点上消费。2、选购食品时应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食品外包装应该标明商品名称,商标图案和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QS”标志等内容。3、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要注意“优惠大酬宾”、“店庆”等优惠活动背后的“隐性消费”、“二次消费”,最好事先向亲戚朋友多询问,对服务的细节多了解,防止事后多掏冤枉钱。4、要签订好服务合同,服务内容要约定明确,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各项进行明确约定,以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据可依。5、要保存好合同、发票等各种消费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0371-65798719、发送短信到1065800076212、写邮件到邮箱zhnby@126.com等方式投诉举报,我们会将您的问题提交给省工商局,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1年处理申诉19115件、举报7078件 电子电器排第一
据介绍, 2011年我省商品消费类投诉举报量排在前四位依次是,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家用机械。2011年,全省工商机关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61025件、申诉19420件、举报7557件、建议94件、检举29件、其他66件,共计188191件。处理申诉19115件,处理率98.43%。申诉涉及争议金额1215.37万元,加倍赔偿损失金额212.9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金额2154.26万元;处理举报7078件,处理率93.66%。
2011年,工商部门实行省局领导联系食品安全重点省辖市和食品安全暗访制度,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周周检、批批查”,先后开展夏季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及乳制品市场等19次专项整治,妥善处置了“瘦肉精”、“塑化剂”、“山寨饮品”等食品安全问题,全系统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78.9万户次,抽检食品2359批次,公布抽检信息158期次,查处食品案件6783件,维护了全省近1亿人的食品消费安全。工商部门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包括“家电下乡”、汽车轮胎、电动自行车、纸巾纸、流通领域纸杯等食品容器、流通领域饮用水塑料包装商品、消防器材、建材市场和食用保鲜膜等在内的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商品质量检测788批次。(记者 李俊坡)
责任编辑: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