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22日正式公布, 12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心理、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宣传新法,答疑解惑,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大河网特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王新民做客网站直播间,参加以“解读《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主题的领导专访活动。访谈定于2010年11月25日下午17时,以在线视频直播的方式与网友互动交流,敬请关注。
主题:解读《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时间: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7时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嘉宾: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 王新民
访谈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 王新民
文字摘要
主持人:各往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河南省政府部门网站联合大河网站进行的在线直播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王新民副主任。请王主任跟热心的网友打声招呼吧。
王新民:主持人好,大河网、政府门户网站的网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作客大河网,介绍《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也是宣传法制的好机会。
主持人: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2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面对这样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网友会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向王主任尽心请教,我们现在先看网友的问题好吗?首先谈谈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王新民:谢谢大家对立法工作的关注,《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1988制定,制定比较早,《条例》通过以后,我们20多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非常迅速,所以各方面都逐渐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一些新的特点,归纳起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们《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1988年通过的,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是06年修订,后来国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义务教育法》、《劳动法》、《治安管理罚法》,这些法律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系统法,是整个宪法包括其他很多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国家法修改之后,就要求地方法与国家法不一致的地方应该修订,新的法律精神,对我们河南省条例进行修订,这是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就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了新的特点,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说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较多,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外出务工比较多,据不完全统计,大概有1500万到2000万,出去打工的人打工以后,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第一,随着父母到城市打工的未成年人,他的入学问题,第二个就是父母出去打工。据不完全统计,周口留在周口市的留守儿童达60万人,基本上是留守的40%。关于留守未成年人,他们的保护问题就成了一个新的问题,《过去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88年制定的时候,这些情况并不突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普及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影响他的健康成长,还有其他的一切问题,都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
第三个原因,就是我们河南省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88年制定以后,实施这么多年来,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和做法,这样也需要我们上升到《条例》中来,因此我们对《河南省未成年人条例》进行了修订,省人大常委会与9月份的河南省第十一届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订,现已公布, 12月1号正式实施。为什么要留这么长一段时间呢?就是要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知道这个条例,知道他的内容,便于我们贯彻实施。
主持人:现在新修订的条例和原来的条例主要不同体现在哪里?
王新民:《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以后,刚才我讲了,因为经济社会不断地发展,有些新情况、新问题,所以这一次修改后的《条例》和过去有很大的问题,在章节上过去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这一次又新增加了国家机关的保护。在内容上,我们可以说,每一章的都有新内容。
首先说第二章是家庭保护,在家庭保护里面,除了要求家长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照顾以外,还做了一些我们河南省新的特殊的规定。第一个就是说,在网络方面,规定了家长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指导学生不要沉溺网络。在对儿童来说,我们的《条例》规定了家长不能长时间地把七岁以来的儿童留在家里,还规定了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坐副驾驶的位置,这样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当然了,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我们过去是应试教育也好,素质教育也好,这也是修订法规的时候,要实行素质教育,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法规里面,除了正常的学习以外,要求学校配备新的法制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这次的立法总之加了一个心理健康方面,也作为我们立法的目的。法制教育要求我们学校要配合一些政府机关,一些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学校辅导员,对学校健康全面发展起多了一定的作用,在社会保障方面要求文化部门、工商部门要有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就是说,做一些健康的知识、取缔一些非法的网吧,一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除了这以外,这次还规定的午托班的问题,这几年新出现的问题,许多家长工作忙,中午接不了孩子,在城市出现了一些在学校附近,另外自己的家庭比较好就办的一些午托班,这是新出现的问题,国家也做了新的规定,我们河南省在指定《条例》的过程中,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调研,因为午托班要吃一顿饭,在食品安全方面,在学校人身安全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办理午托机构的人要合法经营,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干净卫生的食品。如果是午休的话,也有一定的要求。并且要求教育部门、工商部门加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以保证学生的安全,这是社会保护。
在国家保护一章中,首先我们说了增加了这么一章,国家机关保护的内容。在这里可以这样说,第一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报告,或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执法检查,这是过去法律中很少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不管是政府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有责任保护。人大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机关,要对全力的实施进行监督,对政府来说,刚才我们也谈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增加了,流动人口的儿童也到城市生活,他们入学就成了问题。所以我们在《条例》中要求,政府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并且对城市发展教育也要加大投入。特别是公办学校,就是要根据需要,多办一些公办学校,规划好,要保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孩子接受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
以义务教育法规定,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义务。政府的责任也加大了,另外对工商、政府机关都提高的要求,公检法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时候,要用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特点的审问审查的方式,这一次《条例》的修订,根据新形势下工作的特点,增加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内容。使这个《条例》更加完善,内容在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主持人:确保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普及,涉及到非常多的部门,这么多的部门如何才能更好地贯彻新条例呢?
王新民: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宣传,必须要人人都知道这个法,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各个国家机关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法,树立这个法律意识。家长和学校更要熟悉,不熟悉,就有可能违法,所以加强宣传,要让各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条例》规定的有义务的单位,都知道这个法,运用这个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第二个方面,对政府也好,对政府有关部门也好,在条例中规定了很多的义务,就像我刚才讲了,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另外政府各个部门需要加强管理,发现有些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政府各个部门虽然有些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是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只要他们把职责落实到位,法规的执行就能落到实处。
第三个方面,各个有执法权的部门,要加大对《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未成年人保护是个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像公安部门,对于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公检法要合力打击,这样才能保证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工商、文化部门对于未经批准开设的网吧、营业新歌舞厅都要予以查处。
另外,未成年人要进入这样网吧,要进入一些营业性歌舞厅怎么办?由工商、文化部门搞执法检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这样的责任由开网吧的人负担,因为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有鉴别力,所以责任放在了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的经营者。要想法律落到实处,一定要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随时查处这样违法行为,各个执法部门同心协力,这个《条例》就会落到实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主持人:王主任刚才也讲了,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协作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是相关人员违反了《条例》的规定,群众有哪些举报途径呢?
王新民:关于违反本《条例》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途径,《条例》规定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条例》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未成年人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有三项,一是机构要健全,二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工作计划,第三个方面就是接受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案件投诉的受理,并且给了他们一定的权力,他们可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成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一个虚设机构,但是他有权接受投诉、接受举报,然后转交有查处权的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像违法的网吧是工商部门管,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或者是构成犯罪的案件,由公安部门管等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接到这些投诉之后,要及时登记,研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完了以后,把结果报给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利于这些举报能够办理更加完整,能够督促这些部门能够依法查处这些案件,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途径,受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投诉。
主持人:新的《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现在是否已经设立了?
王新民: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国家1991年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做出了规定,我们这一次只是实施性的,过去我们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建立的情况,大概是十三四个地市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只有少数的地市还没有设立这个机构,我们法律通过以后,各级政府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法,及时建立这个保护委员会,以加大本地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如果是不按照规定建立,也是违法的。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所以不同形式的侵害,由不同的机关来处理,来负责。哪个机关负责,举报到了你的机关,你必须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如果是投诉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必须受理,依法查处。违法开设的网吧、不健康的文化产品,黄色、暴力的由文化管理单位查处。对于家庭,我们知道,父母和子女是民事关系,不能用行政的管理手段来管理,《条例》规定了,如果父母虐待了自己的子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父母所在的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批评教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是引起了一些重大的对未成年人的一些侵害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侦破,检察院起诉等等,这样案件投诉,投诉到哪个单位,只要是有责任,负责这项工作,你必须受理,必须依法查处。如果是受理投诉的单位你没有这个职能,你可以告诉投诉人,那些部门有管理职能的,指出投诉的渠道和途径。
主持人:有网友问,现在学校随意增加课时和布置大量的作业,这方面违法吗?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学生和家长应该怎样做?
王新民:学生课业负担比较重,这是很长一段时间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的出现也可能是我们的高招制度,中招制度造成的,因为我们的高考制度,中招制度还没有彻底改革,大家都要以考试成绩来衡量一个学校的教育质量,衡量一个学校的学习水平,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学校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除了正常学习以外,国家和省教育部门都会学生课时作业量做了一些规定,很多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除了正常的教学之外,给学生增加了很多课业负担,正面的是可以提升一些学生的学习成绩,负面的影响就是青少年正在生长发育阶段,不能全面发展,我们国家的教育体制培养的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包括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条就规定了,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心理全面发展不光是追求学习一个方面。做一个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就必须各个方面都得到发展,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在学校教育这一章里就规定了,学校的课程设置也好,作业量也好,都要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去安排,不得超规定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并且每一天都要保证未成年人一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现在学生近视眼的非常多,我们要的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才,全面发展的公民,祖国的建设者,而不是“单打一”。当然了,衡量学校办的好坏,考试作为中招高考也是一个标准,但不是一个唯一的标准,各种人才都要有,不能单独追求升学率,这次法律专门规定的,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有的同志会提出来,要增加了怎么办?
主持人:是否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投诉呢?
王新民:如果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大量地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增加课时,作业量,学生可以由两个途径:一个是给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来协调,来过问这个事情。第二个是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因为管理学校的教育主管,学校如果有违法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如果是对一些责令改正不听的,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给这些责任人以行政处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主持人:王主任开篇的时候讲到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也会有不断的变化,出现新的特点,根据这些不同的变化,下一步我我省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还会有什么样的计划以及措施呢?
王新民: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问题,我们河南省制订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条例的法定,实际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很多的,首先我们说到《宪法》,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对劳动法规定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童工,16岁以上才能参加工作。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规定构成了我们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一些系统的体系,只要全社会都去贯彻实施这些法律,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我们相信,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我们河南省《条例》出台以后,根据实际需要,还会进行一些细化,国家、政府部门、团省委、人大、根据实际需要,再做一些补充性规定,希望通过我们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我们河南省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主持人:感谢王主任到我们的演播室来,我们向您表示感谢,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关注!
王新民:谢谢!
责任编辑: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