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援助、纠纷调解、费用减免等方面有新举措,为解读《意见》,服务群众,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大河网特邀请省司法厅周济生副厅长参加以“法律服务农民工”为主题的领导专访活动。访谈定于2009年8月5日下午16时,以在线视频直播的方式进行。敬请关注。
主题:法律服务农民工
时间:2009年8月5日16时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嘉宾: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济生
文字摘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近日,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济生同志作客省政府门户网站,为大家解读司法行政服务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措施。周厅长您好!欢迎来到省政府门户网站接受我们的访谈。请问周厅长,省司法厅出台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周济生: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来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首先我代表省司法厅和王文海厅长,向一直关心、关注、支持河南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门户网站、大河网等媒体以及广大网友表示衷心感谢。
省司法厅近期出台的《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是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副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行动。农民工作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农民工又是社会困难群体,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不少困难,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社会的扶持和关爱,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大批农民工面临返乡、重新择业等许多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措施维护他们的利益,帮助他们维权。
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教,管理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及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工作,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我们广泛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并经省厅研究后,以豫司文〔2009〕164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直属单位贯彻执行。
主持人:广大农民工由于法律知识的相对欠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因此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意义重大,省司法厅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周济生: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我厅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我省作为农民工输出大省的实际,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开展法律进乡村、进企业、进工厂、进宿舍的农民工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工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避免侵犯农民工权益现象的发生。三是坚持输出地与输入地并重、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构建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扩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主持人: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在内的法律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服务。这次我们出台的意见中法律服务服务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周济生:在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我们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工作者,密切关注、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一是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工作向农村延伸,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发放便民卡,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法律需求,充分利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农村、了解农民的优势,积极为农民工转移就业、返乡创业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重点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以及土地承包经营等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三是注重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调解功能,积极倡导和推进以调解协商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工的法律纠纷。继续探索并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四是对涉及农民工的司法鉴定事项,一律减收费用,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0%,对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事项,必须优先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办结,为农民工索赔和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提供依据。五是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指导,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主持人:法律援助工作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特别是我省推广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维权,让广大群众切切实实受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请周厅长给大家讲一下我省法律援助特别是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情况。
周济生:法律援助通俗的讲就是帮助那些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项扶贫济弱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徐光春书记、吴爱英部长等领导同志多次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给予充分肯定和亲切鼓励。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汇报,并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明年向群众公开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在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省司法厅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决策部署,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种创新和发展。2008年我们在漯河等6市1区进行了试点,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其具体含义就是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使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无偿的法律帮助。开展应援尽援后,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3400万人以上,占全省人口的35%以上;所有群众不分贫富均可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所有符合条件的群众均可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主持人:刚才,周厅长给大家详细介绍了我省法律援助特别是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情况,使广大网友对法律援助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下面,请周厅长具体讲一下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措施。
周济生:我省省市县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共177个,全部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实现了全省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的统一,方便困难群众及时、便捷的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同时,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全省司法所和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2146个,构建起遍布城乡的、便民的法律援助受理网点,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端口的前移。
今年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作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新形势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新需求,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针对农民工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把劳动就业及权益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农民工紧密相关的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二是将长期被拖欠工资、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得不到赔偿、家庭零就业和无法返回生产岗位的四类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三是在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农民工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或因家庭暴力、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四是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尽可能选择对农民工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农民工利益最大化。在农民工聚集的劳动力市场、城乡结合部、企业集中的工业区发放法律援助明白卡,加强对“12348”法律援助专线的宣传工作,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方便和指引农民工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对于案情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根据农民工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快速解决纠纷。
主持人:有网友提出,他们在外省打工时遇到困难和纠纷,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周济生:针对我省出省务工人员众多的实际,我们积极与有关省市协商沟通,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协作机制,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司法厅(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外出务工人员可以直接在当地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近年来,我们成功援助了河北17名河南籍农民工“苯中毒”案,江苏宜兴159名河南籍农民工“矽肺病”案等在全国都有影响的案件。信阳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团赴新疆为信阳籍农民工讨薪600多万元,温家宝总理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主持人:中国人素来都有厌诉心理,民间更是有屈死不告状的说法,因此中国的许多纠纷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请周厅长给们讲一下人民调解的具体情况以及人民调解服务农民工工作的措施。
周济生:人民调解是通过群众自己选取或聘任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尽心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双方分清是非、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有利于人民内部团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减少群众上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独特的重要作用。在区域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多由本村、本街道的人组成,与当事人较为熟悉;在时间上,人民调解可以在矛盾纠纷产生的最初阶段介入;它在方式上,侧重于说服教育,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的特点,是化解民间纠纷非常有效的手段。概括来说,人民调解具有三大功能,一是预防功能,通过排查矛盾纠纷,能够预防纠纷的发生。二是化解功能,将纠纷在萌芽状态化解掉,防止演化为恶性案件。三是宣传教育功能,通过调节一个案件,可以教育一片群众。这从根本上、从源头上提供了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办法。
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涉农民工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我们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针对近期大批农民工离城返乡过程中矛盾纠纷上升的特殊形势,加大对涉及农民工纠纷的定期排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上报涉及农民工纠纷的信息和可能导致纠纷的潜在因素,做好预防工作。二是积极化解农民工下岗失业、再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做好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等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纠纷激化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有效帮助。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在农民工聚居区、聚集区以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农民工纠纷调解室,专门负责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广泛吸纳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政策法律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威望的农民工代表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总之,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把涉及农民工的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