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访谈
7月10日上午10时30分,省政府门户网站、大河网联合邀请省气象局副局长赵国强对《条例》进行在线解读,并解答网友提问,敬请关注。
主题:解读《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时间:2009年7月10日10时30分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嘉宾:省气象局副局长 赵国强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在线访谈节目!
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灾害天气的发生,常让人们觉得措手不及,也给社会各方面造成了损失。今年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节目邀请到了河南省气象局副局长赵国强,为网友们在线解读《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欢迎赵局长的到来,请先和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主持人:先请赵局长介绍一下我省主要气象灾害情况和目前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
赵局长: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是我国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之一。暴雨(雪)、干旱、大风、雷电、冰雹、沙尘暴、霜冻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5%,全省平均每年由各种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200多万公顷,影响人口近3000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亿元。特别是去年10月份之后,我省遭受了罕见的大旱,受旱面积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影响程度之重,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一些地区水库、河渠出现干涸或断流,地下水位下降,造成人畜饮水困难,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已成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障碍。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严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建立了天气、气候业务和科研体系,提高了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力度,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61号文件)、《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81号令)、《河南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省政府92号令)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气象防灾基础,加快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去年省政府还召开了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大会,对推动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主持人:200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赵局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突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社会性原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条例》赋予了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气候可行性论证、应急管理等有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有关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领导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必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具有河南特色的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必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促进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新跨越、新发展。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条例》的制定出台,经过了多年的酝酿和准备,能不能简要地给网友介绍一下《条例》的制定过程?
赵局长:多年来,我省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比较重视。但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着重建设轻气候生态,重救灾轻预防,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制度不配套、不健全、不协调,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虽然有《气象法》和《河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其规定比较原则,需要细化和补充;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也需要予以明确和规范。因此,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能够出台并颁布实施,来之不易,经历了多次地、反复地调研、论证、座谈、修改,数易其稿。2003年2月,省气象局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在根据我省实际和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2007年3月,将《条例(草案)》初稿上报省政府。2007年8月,省政府法制办征求了省直有关厅局、各省辖市政府、部分县(市)政府、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和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20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按照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对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2008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将《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对《条例》进行了初审。在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2008年9月23日,农工委正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会同省人大农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气象局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各省辖市、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并在省人大网站、大河网、河南气象网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同时,赴广西、贵州以及我省三门峡、新乡等地进行了立法调研。随后,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各方面意见以及今年我省在防御特大旱灾的经验和做法,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作了较大的修改。2009年3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并于3月24日正式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再次审议,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又作了一些修改。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主持人:了解了这些背景,想必网友们更想请您介绍一下《条例》主要内容。这个《条例》都有哪些新的特点?
赵局长:《条例》共6章38条,主要涵盖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防御规划与措施、监测与预警、应急预警与实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可以概括为7个方面:一是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实施作出规定;二是对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等作出规定;三是对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应急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进行了规定;五是对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部门职责;七是气象灾害情况调查评估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突出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动功能,核心内容是“预防、减灾、安全和发展”。
《条例》既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又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突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社会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气象、水利、林业、农业、规划、国土资源、交通、电信等部门和公共媒体,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条例》在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到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还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意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的法定义务。
二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基础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把立法重点放在了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及减灾三大机制上。一是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认真研究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同时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警报、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另外,《条例》还针对我省主要的气象灾害,如:干旱、暴雨、暴雪冰冻、大风等灾害,明确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二是根据我省多年来实践以及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在《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向气象灾害信息平台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在《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制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在《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行单位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学校、医院、企业、机场、旅游景点等单位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四是《条例》强化了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应当及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的内容。
三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以良好环境和生态系统平衡为前提的,要顺利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在防灾减灾、资源利用与保护、气候和环境监测保护等方面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第十八条规定,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市规划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和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主持人:《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那么,要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重点抓好哪些工作?
赵局长:《条例》颁布后,关键在于抓好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贯彻实施《条例》的主体,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编制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同时,要分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防御所需。编制的规划及应急预案建设方案要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要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气象灾害发生后,要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人财物撤离、基础设施抢修、交通管制和停产、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行业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规划我省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水利、交通、旅游、商业、市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防灾减灾行业需求,布设加密自动气象监测。各级人民政府还要结合实际,在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多发区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施,特别要在气象灾害易发的偏远地区建立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播发设施。
三是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是避免建设开发项目决策失误、预防气象灾害的一项重大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开发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为了进一步增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操作性,省气象局将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四是及时传播气象灾害信息。《条例》对各类新闻媒体、电信运行企业等信息服务单位在传播气象灾害信息中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同时要按照《条例》要求,尽快组建乡、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骨干作用。要认真落实《条例》第23条规定,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规定,各预警信息传播单位要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预警信息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五是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我省属于干旱频发省份,出现干旱年份达到70%左右,季节性干旱年年发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抗旱救灾,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人民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今年大旱之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旱保苗工作中发挥了很好效益。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条例》和《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催化、指挥、作业、评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流域、大型水库、生态保护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区域、干旱灾害高发区域、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发生干旱、冰雹、森林火灾和人畜饮水严重短缺的地区,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是依法开展好防雷减灾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减灾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社会管理。二是要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防御信息。三是要加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力度,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广播电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的防雷装置,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对新建建筑的防雷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把好设计、审核、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关口,确保工程质量。近几年,要突出抓好农村中小学校等弱势群体的防雷减灾工作。四是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开展雷击灾害评估业务和服务,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提供防御雷击灾害的科技信息。
主持人:谢谢赵局长今天为网友们解读《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条例》的颁布实施,的确为我省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后,再遇到气象灾害天气时,河南省各地政府就会立即启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减少灾害性天气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赵局长:谢谢主持人和各位网友。
主持人:好的。这期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