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做客本网站 实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09-06-20 18:28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6月22日至26日,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

  6月20日晚8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作客大河网,就“举报宣传周”及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相关内容与网友进行交流互动,并接受了网友咨询。

访谈现场

嘉宾资料:张国臣,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以下是本次访谈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大河网“在线访谈”节目。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6月22日至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为加强网络宣传,正确引导网上举报,今天我们节目组邀请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作客大河网接受法律咨询,请张检察长和我们的网友先打个招呼吧。

  张国臣: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大河网是全国知名网站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举报宣传周”的统一部署,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在大河网开展网上举报宣传活动,宣传举报常识、接受法律咨询。首先,我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蔡宁检察长对网友的光临表示欢迎,对网友的信任和支持表示感谢。

  主持人:省检察院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安排了哪些活动?

  张国臣: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促进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举报宣传周期间,省检察院主要安排了四项活动:一是6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二是开展网络访谈,也就是今天晚上开展的这项活动。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开展访谈。三是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宣传周期间,省检察院将派出由院领导带队的督查组,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带案下访,加强督办,解决问题。四是开展检察长接待活动,6月24日,全省三级检察院将统一开展检察长接待活动,直接受理群众举报。

  主持人:举报宣传周期间,许多网友问张检,从法定概念上讲,什么是举报呢?

  张国臣: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宪法和法律的这一规定,为公民以控告、检举、举报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举报成为我国公民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也成为我国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发现和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渠道。

  主持人:公民举报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张国臣: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举报享有六个方面的权利:(1)举报权。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2)要求回避权。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3)查询结果权。公民举报后,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要求给予答复。(4)要求保护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也对保护举报人作了专门规定。(5)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对举报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举报受理机关根据规定,给予其精神、物质奖励。(6)其他权利。如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等。

  公民举报承担三方面的义务:(1)举报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2)据实举报义务。举报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违法犯罪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3)遵守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主持人:举报工作真重要啊!请张检察长给我们网友简要介绍一下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开展情况。

  张国臣:好的。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河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举报工作得到新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在传统信函举报、来访举报的基础上,采取下访巡访、电话预约、登门走访、传真、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受理举报线索的途径,方便群众举报。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6676件。其二,举报线索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行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举报线索受理、分流、备案、审查、跟踪督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逐步推行线索管理手段信息化。目前,省检察院与各地市级检察院之间举报线索数据库已基本实现互通互联,初步实现了举报线索网络化管理。其三,举报保护进一步加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强化举报保密措施,依法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案件和利用举报诬告陷害的案件,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13人,发放奖金19.75万元;查处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案件26件。如,西峡县检察院在查处重阳乡八庙下街村村组干部涉嫌合伙贪污私分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一案中,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使打击报复举报者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其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先后探索建立健全了实名举报件件答复反馈机制、举报信息情报收集机制、举报线索统一管理机制、举报线索分析研判机制等,方便了群众举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主持人:2008年以来,在举报管理模式创新方面,省检察院取得了那些成效呢?

  张国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信息新时代对举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在举报管理工作中创新完善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一是举报工作位置龙头化。即把举报工作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源头”,加以强化,为侦查工作服务。二是举报工作管理方法扁平化。即运用扁平化管理,减少线索管理流转的中间环节,加快线索的流转速度,提高线索的分流速度和办理效率。如,郑州市检察院创建的重要线索专项管理、涉检线索专人管理、交叉线索跟踪管理的分类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践中,我们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采取三种方法处理:第一,对要案线索实行“一对一”的管理。对受理的县处级以上要案线索,实行专人管理,由线索专管员负责要案线索的审查、分流、移送、催办、备案等工作。第二,对本院管辖的线索实行“一站式”管理。对属于本院管辖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编号,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确定责任部门和办案时限,分流到本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线索的查办情况按期反馈给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负责对举报人的答复反馈。如,信阳市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台账、辖内案件摘要登记簿、统计报表等形式,专人负责线索管理,采取举报线索“三联单”的办法,防止线索流失。第三,对一般线索实行“流水线型”管理。举报中心对受理的一般举报线索,按照职能管辖分工向下级检察院和有管辖权的机关分流。对于分流到下级检察院的举报线索,在输入线索信息的同时,采取流水线分流方式向下级院分流,实行举报线索摘要信息网络传输与举报材料原件机要通道邮件“双轨制”分流。三是举报工作管理手段信息化。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建立了举报线索信息数据库。全省检察机关三级举报中心的信息数据实现系统内部互通互联。举报中心线索信息数据库与反贪、反渎等部门信息数据分库实行网络连接,实现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之间分流、移送、查询线索和督办、催办、反馈查处情况的网络化管理。省检察院要求,全省上下级检察院举报中心之间、侦查部门之间、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之间要尽快实现系统联网,建立纵横畅通的线索分流移送、交办、督办、结果反馈和查询等信息化管理机制。如,安阳市检察院组织有关人员研发了“检察机关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率先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实现了举报线索网络化管理,推动了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

  主持人:有网友问,举报工作“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把数字化信息纳入管理,确实是一大创新,河南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有哪些成效呢?

  张国臣:管理出效益,成效非常明显。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4275件555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893件3773人,渎职侵权案件1382件1777人;侦查终结3732件4811人,已提起公诉387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3亿元。

  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813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157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973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9人,其中,厅级干部21人,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的前列。

 主持人:有网友问,去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哪些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

  张国臣:2008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查办的比较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受贿案,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受贿案,省农村信用联社原主任张铁良受贿案,安阳县原县委书记王社民受贿案,嵩县原县委书记刘培中贪污受贿案,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陈留栓受贿案,濮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高尚社受贿案,洛阳市总工会原主席张献会受贿案,以及登封新丰二矿瓦斯爆炸事故致37人死亡、禹州平禹煤电公司透水事故致23人死亡、济源马庄煤矿透水事故致21人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等等。犯罪分子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主持人: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呢?

  张国臣: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查案工作。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办案服务大局。围绕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705人,涉案总金额7683万余元。围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64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12件530人。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工程建设、医疗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发生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93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坚持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依法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301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主持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做法有哪些?

  张国臣:蔡宁检察长非常重视举报工作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对重大复杂案件,由省、市检察院直接查办、派员参办或异地交办,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同时,省检察院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质量、增强效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实现办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讯问过程中,连室内温度、湿度都有同步记录呢,以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在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已有3505人被作出有罪判决,同比上升了3.5%。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持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哪些进展呢?

  张国臣: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立足检察职能,注重预防实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其一,加强与有关行业部门的联系配合,深入开展系统预防。全省检察机关与金融、税务、烟草、交通、土地、教育等20多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机制。其二,围绕重大项目和专项工作,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各级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对外接受查询,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对1680个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开展专项预防。省检察院与省纪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对2008年全省统一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使全省招标药品价格较2007年平均下降16.6%,直接惠民16.27亿元。如,登封市检察院在对投资11.86亿元的嵩山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工程项目开展预防工作中,发现有严重串通投标、抬高工程造价等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最高限价的建议,为国家节约资金4800万余元,有关部门对三家严重违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其三,着眼于构建社会化预防网络,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预防格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决定,深入开展预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和进课堂活动。惩防并举、预防为主。这项工作今后还需要加强,以减少职务犯罪,为国家减少经济损失。人民检察院要对人民负责啊!

  主持人:张检察长,有网友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工作是如何定位的?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

  张国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做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和受理、审查、分流、交办举报线索,以及督办、答复等工作,保障职务犯罪侦查依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请问张检,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具体职能是什么?

  张国臣: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接受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专门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管理、审查、分流举报线索和初核部分举报线索;交办重要举报案件;对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催办;开展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工作;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等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大部分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可以说,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

  主持人:啊,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啊,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

  张国臣: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五个原则:一是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二是依法、及时、高效;三是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四是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内部监督与制约,接受社会监督。

  主持人:检察机关受理哪些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呢?

  张国臣: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主持人:有许多网友询问,公民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呢?

  张国臣:公民举报可以采取走访、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举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通讯地址是郑州市郑汴路,邮政编码450004。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待室地址在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今年3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依托检察专线网络建立视频接访系统。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省院、省院与市分院之间已全部开通,市分院至县区院之间已有部分开通。这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预计年底前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远程视频接访。此外,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还实行了下访巡访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到乡镇、工矿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接受群众举报和法律咨询;有些检察院在乡镇设立了便民服务站,在村庄设立了便民服务点,有的在村镇、街道设立了便民联络员等等。这些措施都极大地拓展了举报线索来源渠道,方便了群众行使举报权利。

  主持人:为方便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将举报电话号码统一设置为“12309”。拨打“12309”举报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张国臣:为方便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将举报电话号码统一设置为“12309”,举报电话在工作日八小时内有专人接听受理群众举报,非工作时间则由语音导航系统自动受理举报。工作时间群众随时随地拨打“12309”,都会接通所在地检察机关的举报电话,若需拨打异地举报电话,只需在“12309”前加上异地区号即可,对同一区号的不同县(市、区),可在举报电话接通后根据语音提示进行选择。“12309”对本地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开放,以主叫付费方式计费,用户拨打专用号码时,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资费执行。目前,该系统正在安装调试阶段。

  拨打举报电话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叙事要清楚,尽量使用普通话,尽量简明扼要。二是要注意保密,尽量不要在人多的公共场所拨打电话举报,以免泄露举报内容,遭到打击报复。三是应尽可能留下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以便联系和对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

  主持人:好,电话举报说清楚了,互联网是现代传媒,刚有网民朋友问,如何进行网上举报?如何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呢?

  张国臣:网上举报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而新兴的一种新的举报方式,具有方便快捷、安全保密的特点。目前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置专门的举报网站,二是在检察专业网上设置举报邮箱,两种形式的使用方法基本相同。举报人登录网页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举报内容即可。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专门的举报网站。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统一为“12309”之后,为方便群众记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的网址也更改为:http://www.12309.gov.cn。举报人登录该网站,点击“我要举报”,选择案件管辖地后,即可进入举报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即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也在互联网站上设置了专门的举报邮箱,目前该网站正在测试中,很快就会开通投入使用。

  主持人:检察机关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是如何管理的?

  张国臣: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一是坚持统一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本院检察长和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批交或者移送举报中心处理”。为落实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七日内批交或者移送举报中心处理,有特殊情况暂时不宜移送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等部门在侦查中发现的需另案处理的线索,一般应当在两个月内向本院举报中心通报;对暂时不具备查办价值的线索,应当每月向举报中心集中通报一次。其他业务部门在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在移送有关侦查部门处理的同时向举报中心通报。

  请网友和举报人放心,上述这些措施将确保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是坚持分级管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举报线索分级管理制度。举报省部级以上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司局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举报其他厅局级和中央及省直机关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由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举报其他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由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举报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由县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

  三是坚持信息化管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中心应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指定专人将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线索的主要内容以及办理情况等逐项录入计算机。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应当充分利用检察专线网传输举报线索,提高举报线索的传输效率。

  网友朋友,随着时代的发展,举报工作也逐渐推进信息化,在不断创新。

  主持人:举报线索的保密是举报人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线索的保密,是如何规定的?

  张国臣: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一条专门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受理线索应当采取的多项保密措施。一是举报线索要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二是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三是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拆封。四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五是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对网上举报,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上述规定可操作性强,具有严密性,可以确保举报线索不泄密、不失密。

  主持人: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方面,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举报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张国臣: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举报保护专门作为第六章单列,并将保护措施具体化。根据该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我省检察机关历来十分重视对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案件的查处工作,坚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举报工作既注重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维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按规定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要积极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主持人:网友们很想知道,检察机关是怎么审查、处理举报线索的?

  张国臣: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接收到的举报线索由专人及时进行审查,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七日内分别作出处理:属于检察院管辖的依法受理;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内容不具体的匿名举报线索,或者不具备查处条件的举报线索,报请检察长审批后存档备查。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对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经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主持人:好啊,举报如果留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检察机关应当如何答复反馈呢?

  张国臣:对实名举报的,除通讯地址不详的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实名举报就是使用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的举报。

  对采用走访形式实名举报的,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受理情况;进入侦查环节正在办理的实名举报,应将办理情况进行阶段性答复;已经办结的实名举报,要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必要时可与本院侦查部门共同答复。答复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口头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笔录,载明答复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答复内容、举报人对答复的意见等。书面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函。邮寄答复函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主持人:张检,你刚谈到,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奖励,网友问,怎么奖励,奖励多少?

  张国臣: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五千元以下的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奖励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及举报有功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布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为保障举报奖励工作的有效开展,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奖励经费在业务经费中列支,从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主持人:太好了!河南省检察机关对下一阶段的举报工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哪些部署呢?

  张国臣: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职务犯罪滋生的因素和环境依然存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在举报工作方面: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范举报工作业务流程,加强举报信息化建设,强化举报线索管理,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二是创新举报工作方法,逐步建立检察专线网视频接访系统,全面开通12309举报电话,探索建立举报信息情报联络员制度,拓展举报信息情报来源渠道。三是加快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争取年内实现全省检察机关举报线索数据库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四是落实实名举报件件答复的承诺,对群众的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联系困难、难以答复的以外,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五是统筹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

  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一是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重大使命,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二是突出查案重点。当前,要围绕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国家投资安全,重点查办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稳步推进以城镇建设为重点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四是注重办案效果,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格依法文明办案,不断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一是突出预防重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委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是加强预防调查。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垄断性强的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和行业,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注重发现和移送重大案件线索,加强职务犯罪预警。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对策建议;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四是推进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积极拓展社会化预防网络,实现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总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主持人:啊,这次访谈原定一个小时,转眼已一个多小时了,网民提问很踊跃,反响积极热烈,收到了预期效果,在节目的最后,请张检察长再和我们的网友说几句话。

  张国臣:亲爱的网友们,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正直善良人的心是永远相通的。长期以来,广大网友对河南省的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信任理解和大力的支持,我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蔡宁检察长再次表示感谢。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我们一定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认真查处、及时反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好!最后,我代表节目组的全体人员和广大网友,对张检察长光临访谈再次表示感谢。同时也谢谢广大网友的支持!

  本次网络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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