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解读《河南省信息化条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08-10-09 07:45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解读《河南省信息化条例》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在线访谈

  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信息化法规——《河南省信息化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进入了依法管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条例》的实施将给我省信息化管理、信息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变化?在哪些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省政府门户网站于10月9日上午9时,邀请省信息产业厅领导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就广大网友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敬请关注!

  主题:省信息产业厅解读《河南省信息化条例》

  时间:2008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  

  地点:河南日报报业大厦4楼多媒体演播厅  

  嘉宾: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

  访谈摘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省信息产业厅刘昱旻副厅长做客政府网站直播间,为广大网友在线解读《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刘厅长您好!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首先请刘厅长介绍一下信息化立法的背景和《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我认为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因而大力推进和发展信息化,构建一个信息化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环境,迫切需要有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具体的背景可以说有以下几点。

  一是国外发达国家信息化建设时间长、发展快,关于信息化的立法已日臻完善;二是我国近几年来信息化建设发展迅猛,一些发达省市信息化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差距已大大缩小,一些省市信息化在立法方面也已走在前面,出台了一些关于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或相关法规;三是我省信息化工作也发展较快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和城乡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困难和问题。诸如重视不够、体制不健全、资源缺乏整合、没有调控手段等等。本省现有信息化方面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从管理力度和法律效力上不足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国家尚没有制定信息化方面综合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并倡导地方先行立法。

  综上所述确实需要制定一部地方的关于信息化工作的综合性法规,整合、提升现有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中相关措施,以促进并加快河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一是宪法和立法法依据。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二是法律法规依据。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信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三是政策依据。如《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四是实践依据。各省内外信息化管理的具体实践经验也是信息化立法的重要依据。五是国际“法规”依据。如有:《电子商务范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本》、《情报自由法草案》、《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等。

  主持人:请刘厅长介绍一下我省信息化立法的情况和《条例》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信息化的立法在信息化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日本等已经比较完备,我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我国目前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已颁布的只有湖南、北京、天津、山东、云南五个省市,我省排第六,还有一些省市颁布了与信息化相关的法规。据了解当前还有十几个省市的信息化立法正在酝酿或审议过程中。我省的条例于2003年开始立法动议和准备;2004年5月正式提交了立法项目计划;2005、2006连续两年列入省人大年内调研计划,并展开调研;2007年5月29日省政府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过多次论证修改的条例送审稿;2007年6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07年8月3日通过条例草案的初审;2008年5月31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6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50号公告予以公布,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启动到颁布施行历时五年之久,可以说相当不容易,体现了省人大立法工作的严谨慎重和注重立法质量。

  《条例》是河南省信息化发展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特色的信息化地方法规,是带有方向性、阶段性和综合性的基本性、纲领性法律规范。《条例》突出了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与加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属于促进类法规,政府是法律的主体,体现更多的是政府的服务职能,注重的是提供公共服务,履行行政职责,承担应尽义务。它也是一部创制性法规,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根据省情,贯彻了党中央、人大、国务院有关信息化的决定及精神,借鉴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创设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因此,这个条例的产生,既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也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建设新阶段的开始。

  主持人:刘厅长,请您谈一下《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制定的目的、意义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这就是制定条例的目的。更具体一点说就是规范我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资源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引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服务升级。总之就是为我省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可以说既是一部规范河南省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法规,也是一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历史文献。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不仅为我省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省地方性法规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对我省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完善和贡献,同时对国家信息化法制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化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杜绝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减少浪费、节约资金;有利于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统筹规划,科学实施,有利于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充分开发和利用;有利于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和与工业化的融合;有利于信息、现代服务、文化等多种产业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民计民生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更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和新农村建设。我想,《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级各部门发展信息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将进一步增强全省信息化系统的向心力和战斗力,必将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促进全省信息化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新发展。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实践,条例的重要作用还会日愈显现。

  主持人:请您谈谈《信息化条例》解决了哪些主要问题?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我个人理解,主要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了河南省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也就是明确了执法主体;二是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说解决了体制问题;三是限制了信息化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可以说解决了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管理问题;四是规定了全省建立和使用统一的电子政务网路平台。可以说解决了信息化基础设施、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监管问题;五是规范了信息资源、信息安全系统、信息共享和公开公布的管理。可以说是解决了信息化运行环境的法律保障问题;六是明确了对信息产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导引。可以说确定了今后一个阶段信息化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七是赋予了法人单位和公民以充分的信息权。

  主持人:《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条例共8章46条,4176字,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富,在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及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基础上,着重阐述了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即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促进和引导信息化发展贯通条例全文,规范和监管作为手段,在一些章节中也有充分体现。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八个方面的制度规范和十项促进与服务条款。八个方面的制度规范为:1、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2、信息化规划编制制度;3、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列规范;4、信息资源管理系列制度;5、政务信息、公共信息交换与公开发布制度;6、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全省统一制度;7、信息安全系统建设与管理制度;8、信息产品标准化和目录公布制度。

  十项促进与服务条款是:1、经费支持;2、促进信息产业发展;3、支持、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4、促进电子商务发展;5、促进信息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6、扶持、促进“三农”信息化发展;7、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8、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信息化;9、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10、鼓励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对信息化投资。

  主持人:最后请刘厅长谈谈如何宣传贯彻好《条例》?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部法规制度的出台,固然重要,但它的宣传施行更重要,也更不容易。我们将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一是抓好学习和宣传。我们已制定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本《条例》的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使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都能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自觉支持和参与信息化建设。二是抓好学习提高。把学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信息化工作人员都能详细了解、深刻理解、准确掌握运用这部法规。三是抓好制度建设。用好《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任务,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建立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条例》规定配套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促进。四是抓好督促检查。在抓好贯彻实施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把着力点放在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法人,推动信息化建设上来,不断提高驾驭信息化工作、指导信息化发展的能力,努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刘厅长!谢谢广大网友的关注!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刘昱旻: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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