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06-12-01 08:53 来源:河南商报

  从今日起,行人翻跨护栏将被罚款50元;骑电动车在市内不能带成年人;如果道路限时速为40公里,敢把车开到时速60公里以上,就可能面临着2000元的罚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简《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行人、乘客]

  乘客不系安全带罚10元

  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可罚10元

  《条例》第五十条: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解读: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指出违法行为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一般不得予以罚款处罚。但根据《条例》释义,对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可处罚10元。

  行人跨、坐护栏罚50元

  《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六款: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车路或其他封闭机动车专用道的,处50元罚款。

  解读:很多人都知道横穿道路时,不得跨越隔离护栏。而此次《条例》明确,道路护栏同样禁止倚坐,否则同样将被处以50元罚款。

  向车外扔果皮罚款20元

  《条例》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乘车人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处20元罚款。

  坐车不能将手伸到窗外

  《条例》第五十条第三、四款:乘车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身体部位伸到车外或跳车的,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

  市区骑电动自行车禁载成年人

  电动车市区不能载成年人

  《条例》第三十五条: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解读:《条例》实施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又增加了8种,其中一项是“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不符合规定”。今后,该行为要被处5元到50元罚款。我省根据省情,将处罚标准改为警告或者20元罚款。

  醉酒骑自行车罚50元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醉酒骑车的,处50元罚款,且可约束至酒醒。

  ◆解读:在约束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护,一旦酒醒,应当立即解除约束。

  采取约束措施时应当以不伤害醉酒人为原则,可以采用约束带等方法,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

  改装助力车不得上路

  《条例》第十三条:擅自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五十一条第五、六款:对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对加装动力装置的,除罚款外,还应责令拆除该装置并收缴。

  [机动车]

  开车打手机罚200元

  超速行驶最高可罚2000元

  《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按照规定,超速未达到50%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除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驾照。

  开车打手机罚款200元

  《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观看电视的,处200元罚款。

  ◆解读:如果拨打、接听的是车载电话,不能按此规定处理。

  司机不系安全带市内可罚50元

  《条例》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

  ◆解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没有对不使用安全带作出明确规定。《条例》也没有对不系安全带作出专项规定,但如果在城市市区道路和没有封闭的省道、国道上,最高可以罚款50元。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上,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罚款标准都是200元。

  安装“电子狗”罚款200元

  《条例》第十条第六款:不得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材料。第五十六条第八项:机动车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材料的,处200元罚款。

  ◆解读:若发现把“电子狗”的反雷达测速设备安装在车上,以逃避违法处罚,罚款200元。

  故意遮挡车牌罚款200元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解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无意间遮挡、污损号牌的,不处罚但需要提醒车主及时清洗号牌。若仅污损了个别部位,不影响对车辆号牌的识别,不能认定其为违法行为。

  公交车违规停靠罚款200元

  《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款:城市公交车违反规定停靠的,处200元罚款。

  ◆解读: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点,不得在站外上下乘客,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机动车不让行人罚款200元

  《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款: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

  ◆解读:除减速行驶外,遇到行人时应停车让行。

  学车违规可按无证驾驶处罚

  《条例》第六十一条:上道路学习驾驶或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或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在实习期间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解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此类行为处罚对象是教练员。但是对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单独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也可以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高速公路不得上下乘客

  《条例》第六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对驾驶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一般的单位或个人自用、不具有营运性质的小型客车,即使在高速公路上临时停车,也只能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驾照暂扣仍开车最高拘留15天

  《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二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营运汽车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驾驶非营运汽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如果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交警部门除可以对其罚款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相关报道]

  郑州今起专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

  当场交罚款:自行车20元

  本报讯今日起,郑州市开始专项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违者要么选择现场学习交通法规或协助交通执勤,要么当场交纳罚款,标准为行人10元,自行车20元。此次整治重点为:行人不看信号、翻越交通隔离护栏、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或过街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越线、闯信号、违法载物、骑车带人、逆向行驶、行驶机动车道;人力车、人力三轮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记者胡巨阳通讯员彭天增)

责任编辑:徐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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