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商丘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
2020年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商丘市、柘城县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永城市为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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