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20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河南省委、省政府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制定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133项整改任务。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经完成并销号35项,已经完成需持续推进54项,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整改41项,3项正在加紧推进。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求全省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2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推进机制。
(二)健全整改机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133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坚持旬调度、月通报。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通过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推动整改落到实处。建立核查销号制度,明确销号原则、认定标准和销号流程等,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建立以案促改制度,对“回头看”期间12起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推动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四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督查督办。省委、省政府把整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环保督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抽查检查、专项核查、重点督查,对“回头看”反馈意见、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的异地交叉互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交办、通报函告、面对面会商、移交检察机关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和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有关问题线索,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目前所有问题已核查完毕,拟问责党员干部241人,已问责到位239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在全省举办宣讲报告会127场,受众7.2万余人。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党校学习培训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突出重点,以改促治
(一)污染防治攻坚扎实开展。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抓好控污、控油、控车、控尘、控煤、控烧措施落实。着力推进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业锅炉综合整治等,大力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行动,多措并举控制散煤燃烧、管控秸秆焚烧、防止“黑加油站”反弹,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力度,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质量完成全省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一是产业结构逐步转型。制定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4个方案、10个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二是能源结构持续调整。制定实施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控制煤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三是运输结构不断优化。制定实施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转铁、公转水”。
(三)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郑州等10个省辖市分别围绕大气、水等领域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污染防治攻坚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质量月度生态补偿制度等,用制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认真落实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2019年7月25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靠后的3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10县(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先后对大气、水环境质量落后的5市、23县(市)进行公开约谈。
(四)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一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加强。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出台7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二是河道采砂管理更加有序规范。落实《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压实各方责任,开展多部门、跨省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滥采乱挖、盗采河砂行为,全省大规模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河湖生态初步修复。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提升。将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已完成148.98万户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4.11%。制定实施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确保垃圾填埋场稳定、安全运行。四是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格。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指导意见,构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协作配合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月—11月,全省行政处罚13045起,罚款5.59亿元,移送拘留35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66起,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五)基础能力不断加强。建成国控、省控、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2141个、水质自动站312个,布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70个、城市主要河流水质监测点位60个,确定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9个,基本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实施百城提质工程,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巩固成果,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管理,巩固成效,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严格标准,挂账督办,强力推进,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持续打好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战役;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战役;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确保全省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三是持续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健全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等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有力举措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附件: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3. 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附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81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20项、个性整改任务61项。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河南落地落实。2018年9月9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动员全省上下积极行动起来,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2018年10月20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会,动员全省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落实。(2)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反馈意见整改负总责,成立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3)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在全省举办宣讲报告会127场,受众7.2万余人,首场宣讲会由王国生同志主持,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主讲。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和年度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地各部门组织学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读本,各级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学习培训重要内容,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单元,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动性。在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精选上线《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的现代启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主题下的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等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理论和工作实务课程80余门,引导8400余名干部自觉学习。(4)对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内在要求,对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优化和调整,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2018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设置4大类20项考核指标,其中环境保护方面设置“文化建设和资源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改革”2项考核指标。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方面,全面考核省辖市发展综合质量效益及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情况。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专项考核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占30分,重点考核省辖市承担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制定了对省辖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5)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三管三必须”的思想意识,构建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6)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体系,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27日,省委、省政府9个环境保护督察组由省级领导带队,分两批对各省辖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实地走访、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共检查点位5194个,个别谈话506人,走访部门337个,调阅资料25914份,受理交办群众投诉举报8029件。目前,各省辖市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已向社会公开。2019年11月25日,省委“三散”(散乱污、散煤、散尘)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启动,再次由省级领导带队对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三散”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同时将督察结果延伸至相关省直部门,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三散”污染治理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把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考核纳入2019年度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
2. 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严格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项目监管,印发梳理核查化工行业项目备案情况的通知和梳理核查玻璃行业项目备案情况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化工、玻璃等行业项目备案情况核查,严禁新建平板玻璃、炼油、烯烃、芳烃项目。(2)制定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钢铁产能只减不增,钢铁企业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的目标。加快推动围绕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的钢铁产能置换,全省45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全部退出。积极引导钢铁行业绿色发展,河南昌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等20个绿色化改造项目列入省级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库。(3)坚决打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郑州市、洛阳市发现的未批先建钢铁项目以及南阳、新乡、驻马店市发现的违规制售“地条钢”企业严厉查处,保持打击违法违规项目的高压态势。(4)严格执行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及有关行业政策,加强炼油行业监管,坚决防止违规新增产能。
3. 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明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立了追责问责组、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其中追责问责组由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正晓任组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执纪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为成员,负责移交典型案件的调查核实追责工作;推进工作组由常务副省长黄强任组长,有关副省长为副组长,有关省直部门、各省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抽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精干力量充实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协调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信息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部长江凌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2)作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制定了本地本部门的整改方案,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照整改事项建立了“三个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省级各工作组与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了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4. 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和提出的3个方面意见建议,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确定了整改的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组织保障,研究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同时,把2016年未完成的10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又列出12项整改任务,一并纳入整改范围,最终确定了133项整改任务,分别形成3个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列入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省委重点工作台账,将其作为省委年度重点督查事项,持续跟踪督办。(3)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制定河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坚持旬调度、月通报,对全部整改任务进行了26次旬调度、5次月调度,印发了8期通报,组织开展了8次集中现场调研核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进行了7次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印发通报、致函、现场交办、移交省检察院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4)制定河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原则、认定标准和销号流程,通过市级自验、部门分口验收、省级抽验等方式,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5. 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组织相关省辖市、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在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三个重点”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涉及人数多的、重点核查存在问题的、重点核查涉及党政纪重处分的)。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处分执行不到位、原始台账中人员重复录入;原始台账与部分人员的实际级别、实际处分档次不一致。通过认真审核各市各单位提供的处分文件、诫勉谈话记录、个人检查、年度考核表、会议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与问责台账进行对照,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省问责的处级干部共涉及14个省辖市、8家单位223人次(215人),经过整改均已执行到位。
6. 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18年10月底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2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持续跟踪督办落实。(2)各级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郑州市委、洛阳市委、信阳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7. 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加大省级财政投入,2018年在安排年初预算365万元的基础上,追加安排2000万元;2019年省财政安排4500万元黄河等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全省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并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2)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力度,2019年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9亿元,并追加“双替代”资金5亿元,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大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力度,共安排专项资金11.8亿元,重点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较好保障了全省林业改革发展需要,有力支持了全省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开展。(3)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2018年省财政追加湿地保护经费2000万元后,组织各相关湿地管理机构编制实施项目方案,保护修复黄河湿地各自然保护区和相关湿地公园的湿地。2019年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实现。
8. 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经核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启动时,72个未完成的水污染攻坚重点工程中,已完成41个,31个未完成。组织对未完成的重点工程逐一查清滞后原因,主要是资金落实不到位、前期论证不充分、前期手续审批缓慢等,并制定针对性推进措施,确保按照整改时限完成建设任务。(2)将31个重点工程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调度内容,每周调度汇总,每月进行通报。2019年4月10日召开项目对接会,对2017年重点工程项目再次进行梳理对接,督促加快进度。至2018年年底,72个项目中已建成43个,占比59.72%,达到整改方案确定的2018年年底前完成40%以上的目标要求。至2019年12月18日,72个项目已全部建成。
9. “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任务。焦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和济源、永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等成效明显。2018年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治理面积约11万亩,相当于过去3年之和,验收入库8万多亩。计划到2020年年底,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2)2018年10月成功争取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列入国家试点,中央财政将给予试点奖补资金,省财政将安排10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上报财政部等三部门备案。安阳等南太行地区的5个省辖市正有序推进实施方案。(3)制定了煤炭、有色、冶金、黄金、盐碱、非金属、建筑石料石材等7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构建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组建“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专家服务团”,开展对口宣传和指导各地及矿山企业,加快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步伐。(4)制定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全省已完成境内露天矿山底数摸排,露天矿山整治修复共涉及13个省辖市、5个省直管县(市),修复工作均已责任到人。各地制定了露天矿山“三级”包矿、“两级”包片工作责任制台账,建立了省级总台账。完善省重要矿产资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协调联动、形成合力。(5)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已对所有采矿权有效矿山、采矿权过期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实现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形成排查问题清单,建立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台账,明确整改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面推进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的同时,选择新密市、偃师市、泌阳县、南召县作为试点。通过百日会战,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切实保护,土地复垦耕地保护得到具体落实,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得到充分保障,为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提供示范和样板。
10. 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纳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并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考核。(2)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已整治完成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和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到位。对郑州等10个整治进度较慢的省辖市进行督办,督促按照“一源一策”工作要求,提高整治标准,加快整治进度。至2019年3月底,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6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治;至2019年11月底,131个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
11. 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情况:需加快推进。(1)把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办理纳入整改范围,由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组织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整改,核查销号。(2)把群众举报件办理纳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2019年5月组织开展全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现场核查专项行动,对所有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开展异地交叉核查。(3)整改中注重做到科学合理、依法依规,避免“一刀切”。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提升改造;对关闭取缔的,做到“两断三清”;对扬尘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违法排污问题,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深入查找污染原因,彻底整改,不留隐患。截至2019年12月15日,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交办的8158个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8017个,其他141个正在持续推进(去掉重复举报为39件)。
12.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认真贯彻实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战役,统筹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制定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至2019年11月底,省辖市建成区150处(含新排查)城市黑臭水体中,135处基本消除黑臭;县市173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131处。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开展省辖市及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整治完成环境问题765个(省辖市水源保护区问题365个、县级水源保护区问题400个)。在全域清洁河流方面,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优先排查整治黄河流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以及污染较重、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制定河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2)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地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有郑州等8个省辖市,考核等级为良好等次的有平顶山等10个省辖市。(3)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先后对超标较多的开封、安阳、南阳、商丘、信阳等地致函和现场督办,对连续排在后10名且持续恶化的孟州市政府进行了约谈;2019年5月28日,常务副省长黄强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的郑州、安阳、焦作、许昌、南阳、信阳6市政府进行工作提醒约谈。2019年1月—11月,国家考核我省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Ⅰ—Ⅲ类水质断面63个,占67.0%,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均达到国家要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输水水质持续达到或优于Ⅱ类;国家考核我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
13. 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详查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开展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全部符合国家要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三部门土壤环境数据共享;承担并完成了国家详查成果集成试点任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通过国家审查并按时上报。(2)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和质控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筛选专业机构和市级质控单位,补充核实企业调查名单,审核信息采集报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3)在辉县市、宜阳县、驻马店市驿城区、桐柏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初步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4)出台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组织排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全省共排查出污染地块30个、疑似污染地块513个,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协同监管,建立并公示了污染地块名录。印发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规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5)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省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初步形成。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布设省控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完成了省控土壤监测点位中的背景点位监测任务;推进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个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设。(6)制定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目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4. 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印发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水质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例行监测,组织召开水质研判会议,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成了丹江口水库14条重点入库河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总干渠输水安全。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标准。(2)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完成市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系统填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划、立、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19年全省累计抽查39064户,其中公共场所12461户、医疗废物8644户、饮用水920户、放射卫生1378户、传染病防治全省双随机共抽取8811户。(3)全省原规划南水北调受水水厂共83座,后新增11座,其中已通水81座,累计供水89.63亿立方米,受益人口达到2300万人。(4)已开工建设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赵口灌区二期、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工程计划2019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组织开展省辖2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2018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5)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考核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水质监测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优化供水服务等内容,保障供水安全和质量,对10个设市城市和28个县城开展了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组织对《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进行全面修订。
15. 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把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列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超标较多的开封惠济河、安阳卫河、南阳溧河和淮河、信阳淮河干流等河流所在的省辖市政府,督促尽快改善水质。2019年1月—11月重点整治的河流已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开封市和周口市成功申请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示范性城市,正在稳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下一步将持续加大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月排名等制度,按时完成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任务。(2)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对7个未建成配套污水处理厂的产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同时加大对上述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日常监督。截至目前,7个被实施区域限批的产业集聚区中,有6个已经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解除限批;对1个仍未达到解除限批条件的将继续严格落实区域限批政策,督促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
16. 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实施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以尾矿、赤泥、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全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库,明确到2020年全省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1900万吨以上。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4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19年,三门峡渑池县成功申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2)制定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全省静脉产业园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静脉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初步规划70个静脉产业园。建立静脉产业园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截至目前,已复函同意40个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3)制定河南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整治和监管台账和清单,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处置措施的危险废物。(4)按照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要求,严格尾矿综合利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安全监管。鼓励企业采用回填、建材生产等先进工艺方法,建设无尾矿矿山,减少固体废物存量。
17. 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和尾矿库闭库退出工作,完成全部65座尾矿库治理任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原影响范围内1000余户4000余名群众、20余个学校和厂矿企业、100余处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实施严格的削坡、培土、植草等工程,共补植复绿1600余亩,累计恢复治理2000余亩。(2)对尾矿库逐库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评估,全省共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45座,其中评定A级33家、B级11家、C级1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成隐患整改,编制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3)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各级目标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国试行了尾矿库“三级库长”责任制,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了尾矿库各级监管责任,提升了尾矿库监管效能。(4)开展尾矿库环境与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督查工作,对全省重点尾矿库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了整改。(5)开展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将尾矿库列入排查范围,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8. 加大黄河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组织开展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排查,共排查出问题1584个,建立整改台账,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完成整改1075个,剩余509个将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2)进一步完善保护巡护措施,沿黄河河道5个自然保护区均建立了独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涉及的每个县也建立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站。通过完善制度、增加巡护人员、完善监控设施、保护区界碑界桩等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工作。(3)在推动自然保护区内问题整改的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因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对12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降低岗位等级1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记过4人。
19. 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紧盯“人、车、船、采、储、运”六大要素,实行标准化管理。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构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全覆盖的河道采砂信息化监控体系,积极探索在采砂区安装电子围栏、采砂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采砂船运砂车安装GPS定位系统的“人防+技防”监管模式。2019年全省计划安装河道视频监控探头2155个,截至11月底,已安装1920个。(2)省政府召开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省水利厅不定期召开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调度会、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等,分析研判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依托省水利厅厅属豫北局、豫东局、沙颍河局、陆浑局以及全省水文系统,成立全省“四片一线”的暗查暗访组,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加快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底,共向各地交办379个问题线索。(3)落实全省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的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制度,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河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有关部门履行齐抓共管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采取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截至目前,省河长办先后约谈了固始县、信阳市平桥区,桐柏县、方城县、嵩县有关县级总河长和河长办负责同志,对发现的零星非法采砂、水质污染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20. 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方案等文件,认真做好省级“一台一报一网”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2)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2019年4月2日—4日,在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及省级媒体公开了我省整改方案,18个省辖市和20个省直部门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公开了本地、本部门整改方案,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3)2018年10月以来,省内主流媒体持续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责任追究等情况。据不完全统计,“一报一台一网”共推出相关报道2499篇(条),其中《河南日报》刊发报道463篇,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报道241条,省政府门户网站推出信息1795条,营造了推动督察问题整改的浓厚舆论氛围。(4)通过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厅局长、市县长面对面”访谈、“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度调查、寻访“环境攻坚先锋”等活动,动态反映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扎实措施和显著成效。
二、个性整改任务
21. 安阳钢铁集团“批小建大”违规建成4747立方米高炉,未落实“同步淘汰安钢现有5座350立方米高炉及2座380立方米高炉”的要求,2座380立方米高炉拆除后又建设2座450立方米高炉,建成产能远超规划要求。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经核查,2015年9月安阳钢铁集团4747立方米高炉作为违规建成项目已经通过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编号:豫安殷都制造〔2015〕17562)。在4747立方米高炉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时,按照“上大压小”政策,淘汰拆除了5座350立方米高炉和2座380立方米高炉。2016年12月对4747立方米高炉和2座450立方米高炉办理了备案手续(备案文号:安环文〔2016〕267号),安阳钢铁集团已于2018年年底将450立方米高炉拆除到位。(2)2018年6月以来,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安阳钢铁集团进行了5次检查,督促企业于2018年年底将450立方米高炉拆除到位,严禁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3)制定安阳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电、钢铁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严格落实产能控制要求。
22. 河南省提出2017年年底前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40吨以下转炉。但平顶山及舞钢市以影响财税收入为由向省政府申请保留中加钢铁公司两座420立方米高炉,得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制定舞钢中加钢铁有限公司两座炼铁高炉问题整改方案,2019年2月5日完成2座高炉拆除及拆除后的清理工作,3月22日完成对高炉拆除情况的验收。(2)舞钢市中加钢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下新建一台1350立方米高炉、180平方米烧结机及相关附属设施,舞钢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立案调查,该项目2018年1月在舞钢市发改委进行了备案,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11日办理了环评手续。
23. 安阳钢铁集团3台35吨转炉属淘汰范围,安阳市虽然下发文件要求淘汰,但没有督导落实,督察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表示不了解政策。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截至2019年11月15日,安阳钢铁集团3座35吨转炉已全部拆除到位。(2)成立了调査组,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单位未督导落实转炉淘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对3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4. 督察进驻期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材料显示全省落后产能“零存在”,但抽查发现,仅郑州市中泰水泥等公司就有14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在用。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根据国家关于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和有关要求,郑州市组织对水泥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全市共有9家企业26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2)经专家对26台水泥粉磨设备用途逐一核查,全部用于生产特种水泥,并出具了专家核查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不在淘汰范围。(3)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换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25. 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正建设一条400吨/天的玻璃原片生产线,未开展产能置换。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进行汇报沟通,寻找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办法、途径及置换产能的来源。如产能置换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拆除400吨/天的玻璃原片生产线。(2)产能置换问题解决前,加大监管力度,严禁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生产。
26. 经督察组核实,水利部门整改方案简单,就事论事,未明确责任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对照中央和全省有关安排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水利厅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涉及水利部门的10项整改事项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并于2019年4月3日在河南省水利网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接受社会监督。(2)积极推进“四水同治”,着力解决水源不够、水量不足、水质不优、水工程不多等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水瓶颈问题。2018年以来,洛阳、焦作、南阳3个国家级和鄢陵、禹州、汝州、兰考4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累计完成各项工程建设投资526.81亿元。南阳、驻马店、漯河、巩义等地6个水系连通项目纳入国家资金补助范围,中央补助27789万元,省级补助3000万元。南水北调受水区累计封填、封存地下水井9069眼,累计压采地下水5.35亿立方米,提前并超额完成了2020年全部压采2.7亿立方米的目标。截至2019年11月底,“四水同治”工程项目开工605个,开工率为88.7%;完成投资531.3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为25%。省十项重大水利工程中,已开工卫河共渠治理工程、宿鸭湖水库清淤扩容工程、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等6项,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工程计划2019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中,我省的“四水同治”工作被作为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3)水利、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滥采乱挖、盗采河砂行为。与安徽省建立省界联合执法机制,合力打击越界开采、逃逸行为,在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打击非法采砂行为615起,取缔非法采砂场937个,吊离非法采砂船2471艘,拆解采砂船1740艘,销毁采砂设备2279台(套)。(4)制定生态水量调度协商会议制度,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生态水量调度长效机制。2018年共为卫河、贾鲁河、惠济河等16条主要河流调度生态水量14.2亿立方米,2019年1月—11月,经初步统计,共调度生态水量11.3亿立方米。
27. 经督察组核实,林业部门整改方案简单,就事论事,未明确责任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按照工作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林业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并于2019年4月3日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改方案对省林业局承担的5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定了各项整改任务的领导责任人和主体责任人。(2)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全省30个自然保护区中除了4处因机构改革暂由主管部门代管外,其余26处均建立了独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各保护区通过完善制度、增加巡护人员、补充监控设施和保护区界碑界桩等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各保护区新制定、完善巡护制度4个,新增管护巡护人员59名,增加保护监控设施23部、巡护车辆5部、完善界碑界桩警示牌740处,基本形成了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保护点的管理体系。(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保护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整改工作以来,因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对12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8.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在确保下降10%的基础上,力争下降15%左右,并按照“一总两分”(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要求分解到各省辖市,压实地方目标责任。制定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预分解下达各省辖市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强化目标责任约束。(2)印发关于实施化工和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管控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2018—2019年秋冬季期间从严管控采用固定床间歇气化装置的化工企业、采用限制类工艺的焦化企业煤炭消费。落实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明确大力压减焦化、化工、铝用碳素等非电行业煤炭消费和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提高电煤利用效率等重点任务。(3)加强全省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预测预警,建立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定期调度制度,按月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红色预警区域进行重点督办,约谈了煤耗指标不降反升、控煤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有关地方负责同志。(4)2018年对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11个省辖市180家重点企业开展煤炭消费专项实地核查。2019年建立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分片包干和跟踪服务机制,督促各地和企业落实减煤工作措施。(5)制定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煤炭消费管理,从严执行国家和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情况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未完成的单位,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定为未完成等级。(6)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方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在2017年度“双控”目标考核中直接把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的9个地方定为未完成等级。
29.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的落后产能淘汰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制定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政府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认真核查,制定年度淘汰工作计划,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在各地摸排确定基础上,共有100家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淘汰置换落后和过剩钢铁产能157万吨、焦化行业湿法熄焦工艺2套。(3)开展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设备专项行动,经排查,全省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共36台,其中郑州市26台,新乡市4台,焦作市1台,巩义市4台,汝州市1台。河南瑞丰水泥有限公司(巩义市)1台属普通水泥生产设备,已依法予以拆除,其他35台全部用于生产特种水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生产特种水泥的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暂不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对河南省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和河南省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公布了淘汰落后产能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受社会监督。(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综合利用能源、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其中涉及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5个行业137项,涉及落后产品有6个行业109项。
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实施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已正式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229座,建成规模1147万吨/日。2019年1至11月份,累计处理污水33.63亿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79.87万吨。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7%、92%左右。(2)制定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等措施,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3)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郑州市、焦作市、三门峡市、新密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已建成运行。(4)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制定《河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规程(试行)》,全省119个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5)制定2018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考核体系和督导内容。
31. 在考核问责方面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2016年,商丘、洛阳PM2.5、PM10平均浓度大幅上升,但大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鹤壁市及新蔡县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却没有按考核办法要求对两地政府主要领导实施约谈。2017年,多数地市未完成优良天数考核目标,但都通过考核;河南省要求,郑州市PM2.5平均浓度应达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未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10位不得评优,郑州市两项任务虽然均未完成,但大气考核仍被评为优秀,并获得奖金150万元。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在原有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基础上,结合当前大气污染攻坚实际,修改完善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反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坚持严谨的考核程序,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实行集体研究决策,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考核结果使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省辖市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辖市予以批评,并公开约谈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不作为,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省辖市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2)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对18个省辖市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洛阳市、鹤壁市、焦作市、安阳市、郑州市、濮阳市、新乡市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电力公司、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后三名的驻马店市、周口市、南阳市予以通报批评。
32. 安阳一些干部问责形式为警告、行政记过,而实际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关于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环保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的通知,组织对2016年以来环保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情况上报数据进行了逐一比对核实。经核实,省纪委监委转至安阳市被问责的56名县处级党员干部中,11人为郑州铁路局安阳车站干部,不属安阳市管理范围;因工作人员不细致,在向“监督执纪问责系统”录入相关情况时有10人漏录、错录,不存在降低问责等次的情况;另外1人所领取考核奖金不符合有关规定,2019年3月已整改到位。(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严格按照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政负责人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或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2019年以来,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调查,对2个责任单位和1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3. 新乡一些干部问责形式为警告、行政记过,而实际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对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新乡市纪委监委对照核查名单,通过查阅案卷、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经核查,扣除重复案件,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应问责的处级以上干部共17人,其中受党纪政务处分7人,受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10人,均已执行、处理到位。(2)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新乡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责任压的不实、措施落实不深不细的辉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根据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以来对连续两次排名全市后两位且未完成主要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进行了10次约谈,涉及辉县市、获嘉县、卫辉市、长垣县、平原示范区、经开区、凤泉区、原阳县。根据新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3月以来,对月度排名后两位的新乡、获嘉、卫辉、延津、原阳、封丘县(市)进行了约谈,并公开曝光。
34. 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批复信阳市淮河干流采砂规划要求采砂船控制在91艘以内,2018年信阳市开展淮河干流采砂船清理,发现采砂船达到2072艘,超过规划近22倍,非法采砂泛滥成灾。现场督察发现,淮河干流罗山县境内全线遭到生态破坏,在沿岸遗留几十米至数百米宽的砂带,景象触目惊心;信阳市淮河一级支流浉河、竹竿河河滩均因非法采砂而遭到破坏。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以罗山县和淮河干流为重点,成立了全市河砂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派出6个督导组对信阳市7县2区河砂整治工作开展督导。通过综合整治,罗山县吊离河滩的179艘采砂船只全部清除完毕,正阳桥上游总长255米的砂坝按专家标划的河道岸线全部清除,河道内原有的95个砂洲砂坝全部平复,正阳大桥南岸桥下水毁和17.6千米岸线全部修复。举一反三,对淮河干流及支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累计共清除采砂船只2279艘。(2)多次召开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存量河砂处理问题,明确了“八条意见”,即:对非法开采的河砂依法没收;对虽经许可,但属于超采部分的河砂一律没收;对有手续未超采,并符合其他要求的,政府回购;政府对回购的河砂严格控制价格,按计划销售,保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扶贫工程用砂;淮河干流全面禁采与出山店水库库区清理和淮河干流河道疏浚分开;已被平复的河滩地河砂严禁复采;已被用于岸坡修复的河砂严禁复采;禁止旱砂场的开采。成立了专项督查暗访组,公布举报方式,对群众举报及网络舆情反映疑似问题线索进行调查。(3)制定出台信阳市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通过信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并于2019年9月27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常态化机制,成立了以公安、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全面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累计清除采砂船只2279艘,办理行政案件144起,拘留239人,其中罗山县共办理行政案件53起,拘留52人。(4)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市水利局党组和罗山和固始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罗山县委书记、县长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40名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35. “回头看”发现,2017年6月以来,信阳市委常委会一直未研究生态环保工作,直到中央领导同志对非法采砂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才于2018年5月27日研究过1次生态环保工作。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信阳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6月—2019年12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30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28项;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30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49项。2018年11月24日、2019年6月5日,市委、市政府两次组织召开市四大班子领导干部集体出席、各辖区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部参加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充分发挥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作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包辖区环保工作制度,建立了“处级干部包乡镇(办事处),科级干部包村(社区),一般干部包具体点位”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形成了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组建控尘、控车、控排、问责“四个专班”,三控专班分别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问责专班由市纪委书记任指挥长,坚持专班专责和“一竿子插到底”原则,现场检查,现场执法,现场解决问题,真正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3)加大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力度。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专项监督检查,市纪委书记向14家单位交办了整改问题清单,要求相关部门和辖区正视问题,明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奖惩制度,先后约谈了浉河区副区长、潢川县委书记和县长。2019年6月,因潢川县、商城县水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恶化,市委、市政府责令两县县委书记在全市工作推进会议上作检查,包括两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内的57名干部被问责。
36. 安阳市内黄县党委、政府很少研究环保工作,2018年以来,仅在4月份陶瓷产业园环境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后才开会研究。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安阳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2018年以来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立由县级干部带队的9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综合督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2018年4月以来,内黄县委、县政府共召开1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和1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跟踪督查、提醒催办、批评约谈、建议问责”的工作流程,督促县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落实到位。
37. 2016年以来新乡市市级财政均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2018年10月,新乡市财政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追加安排新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区宣传标识工程项目资金45.95万元,专项用于黄河湿地保护工程。2019年新乡市财政将湿地管理经费5万元列入财政预算。(2)根据保护区建设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对于黄河湿地保护项目所需资金,按照主管部门的申报优先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8. 2016年以来洛阳市级财政均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2018年追加黄河湿地保护资金316.82万元,专项用于黄河湿地基础设施建设。自2019年起,将黄河湿地保护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中2019年预算安排资金197.7万元。(2)2019年洛阳市级财政预算湿地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宣传、差旅、规划编制、修建巡护步道、防护围栏、防火隔离水带、建筑垃圾清运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市林业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黄河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39. 现场督察发现,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三门峡灵宝市存在融利实业公司、瑞亚公司等3家非法养殖场,并违规建有两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中,融利实业公司占地760亩,2016年以来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存栏商品猪数量从5609头上升到13926头;瑞亚公司实际存栏2000余头牛。对此,灵宝市不仅未予清理,反而于2017年3月通过政府办公会专题研究,同意相关企业延期缴纳2016年部分排污费,并从2017年起按存栏100头牛核算排污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经核查,3家养殖场实为融利实业公司养猪场(两个场区)和瑞亚公司奶牛场。融利实业公司两个场区内违建设施和锅炉已拆除,累计拆除建筑物7.5万平方米;清理转运建筑垃圾3577车(东场2625车、西场952车)、近8万立方米;转运育肥猪7831头,积存猪粪已清运。瑞亚公司违建设施和锅炉已拆除,累计拆除建筑物7万余平方米;清理转运建筑垃圾2479车、近6万立方米;转运奶牛1339头、牛粪150车;补交排污费29.3496万元。(2)对两家养殖企业拆除后的场地进行生态恢复。累计投资130余万元,出动铲车、钩机等大型机械150余台次,人员300余人次,播种紫花苜蓿、黑麦草、格桑花种子近3000公斤。对两家养殖企业6个机井进行维修和安装调试,架设喷灌管道3500余米、喷头60个,架设机井电线8千米,对生态恢复区进行浇水养护。(3)三门峡市组织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两家养殖场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4)组织各县(市、区)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违建行为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出24个重点突出问题,制定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包点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5)在保护区重点区域原有5处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新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3处;各县(市、区)黄河湿地管理站每周对保护区巡护两次以上,黄河湿地管理处每周进行巡查。深入黄河湿地保护区周边村组,发放各类湿地保护宣传品,新设置界桩440个、警示牌200块。(6)针对黄河湿地保护区灵宝市段两个养殖场的生态破坏问题,对12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0. 在推进整改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力度不够,工作计划与省政府攻坚方案要求严重脱节,导致任务和目标严重缩水。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关于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标攻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建立项目台账,加强调度督导,推动目标任务早日完成。(2)制定实施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实现水体“长制久清”的目标。(3)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等措施,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4)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截至2019年12月5日,5个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已有83个乡镇(街道)、1805个行政村开展了试点工作。全省计划三年清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4处,2018年完成723处,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9年已提前完成全年451处清理整治任务。(5)制定河南省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梯次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印发《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各地科学设计、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涉农县(市、区)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当地经济条件、环境敏感度、地形地貌、人口规模、村庄人口聚集程度、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济源市、巩义市、兰考县、新密市4个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进一步科学布局、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和工艺,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6)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污染防治暗访活动,对推进不力的污水治理项目、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黑臭水体项目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1. 濮阳市2017年应完成13个重点项目,有7个未按期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截至这次“回头看”时仍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截至2019年3月底,6个重点项目(濮阳市引黄入冀补淀干流中原路桥断面自动监测站、范县城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台前县橡胶坝、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加严提升、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已建成并调试运行,待进水量达到验收标准后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42. 郑州市应于2017年年底前消灭市区黑臭水体,但现场督察发现,截至2018年6月,金水区索须河、惠济区金洼干沟等仍未完成治理,河水黑臭严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制定惠济区金洼干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金洼干沟沿线联合排查,封堵违规排水口23处,改造雨水涵4处,系统整治排水管网3处,治理收水范围内污水私排问题120余个;对开元路、香山路、迎宾路、金达路污水管进行全线疏通,开展全段污水抽排、河底清淤、杂草清理,对部分河底实施硬化,护砌整修损毁河坡,实施桥梁防护、拦水坝、河坡踏步建设,共清淤6万余立方米、河底硬化5000平方米、护坡修复200余处、建设修缮拦水坝4处、建设踏步30余处。安装曝气管4000余米、曝气设施12台、水车式增氧机25台,通过投加友好型蓝藻抑制剂、光合细菌及食藻虫等改善水质。通过全面系统治理,经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察水质检测组现场取样检测合格,于2018年10月通过联合巡查验收,金洼干沟黑臭水体已消除。(2)对建成区外金水区索须河沟内和沿线村庄的存量垃圾、淤泥进行清理外运,共清理存量垃圾约1000立方米、淤泥约32500立方米。加大沿河村庄垃圾桶投放密度,打捞水面漂浮物,增加纳米微气泡增氧设备2台,搭建人工生态浮岛及种植水草面积约1000平方米,有效改善周边村庄人居环境和水体环境。(3)对金洼干沟沿线银通路、香山路、创业街、桂圆南街、文创路等七处市政道路雨水涵入河口实施工程性末端截污,新建、改造管网解决污水直排问题1处,封堵建成区外金水区索须河故道沿线排污口4个。对建成区外金水区索须河沿线的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外运,河道上游一座日处理量1500吨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减少排入索须河的污水。(4)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城区河道水质不稳定问题,开展城区河道水质提升活动,实施明沟、暗渠集中整治;开展城区雨污水管网病害治理,确保污水全收集、不入河;开展道路收水井大清理活动,解决积存垃圾、污水排入河道问题。规范沿街门店经营管理,解决泔水乱倒、污水直排问题;规范道路清扫作业程序,防止出现垃圾、污水乱倒现象;落实工地排水许可制度,确保施工降水、生活污水排放符合规定等。共清理道路收水井234处,查处违规排污16起,办理排水许可证48件,其中金洼干沟收水范围内收水井治理16处,查处违规排污3起。(5)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与检查,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确保水体治理后问题不反弹,水质稳定达标。
43. 2016年督察指出,新乡市卫河和共产主义渠水环境质量逐年恶化。这次“回头看”发现,新乡市水环境治理工程推进滞后,纳入整改方案的4座污水处理厂仍未按期完成,127个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市区周边每天仍有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卫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18年8月25日建成,2019年2月底正式运行。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于2018年12月底建成,现正常进水运行。东部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获嘉县太山镇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始处理污水,西孟姜女河太山镇段已实现达标排放。为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水环境问题,太山镇拟建设一套工艺更先进的污水处理设施,现已建成投运。(2)对127个入河排污口逐一核查,其中获嘉县博瑞科技、隆盛纺织、隆盛化工3处入河排污口已于2018年5月29日完成封堵;获嘉县中铝生活区污水口未建成就停运,排污口不存在。全市核查登记的排污口总数实为123个,已全部完成整治。其中符合设置条件、需要完善审批手续的30个;实行截污纳管的排污口62个;对排污口实施封堵、将污水有效治理的入河排污口31个,已全部封堵完毕,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没有形成黑臭水体。(3)2017年4月,通过新建的污水分级导流工程、3个污水提升泵站、9处截污闸门和5.4千米污水管网,将2万吨生活污水分级提升到市铁西北污水处理厂、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2019年3月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正常运行,新增5万吨/日处理能力,可同时将截污暗涵内的污水导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直排卫河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44. 贾屯污水处理厂因上游新乡县和高新区工业废水排入导致进水浓度高而长期超标排放,该厂2017年以来65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新乡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懒政怠政、消极无为,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且地方在上报情况时自称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对新乡县和高新区涉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新乡县17家、高新区27家涉水企业已全部登记,责任到人。(2)新乡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管网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所有入管网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确保企业废水水质稳定达到入管网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入管网企业监测、监控,所有入管网企业在废水入主管网口安装控制闸门,并与自动监控数据联动,数据超标时对排污口自动封堵。高新区27家企业中,24家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领取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余2家由于搬迁、取消涉水工艺、管网改造等原因未办理排水证,另外1家企业已注销。(3)新乡县17家企业中,14家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1家长期停产,1家倒闭,1家因超标排污被立案移交公安处理,待结案、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后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否则予以关停;高新区27家涉水企业中,14家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其余13家因日排水量少且间断排水,以及注销、搬迁、取消涉水工艺等不符合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要求,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7月以来,贾屯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基本做到达标排放。(4)针对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干部懒政怠政行为,对新乡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小冀镇、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4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5. 新乡卫辉市和辉县市北部矿山开采生态破坏面积22.04平方千米,其中废弃矿山13.87平方千米,抽查三原线北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一期工程仅完成约一半,其余三期工程仍在规划阶段,明显滞后于整改方案时限要求。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对新乡市北部露天矿山进行了全面排查,新乡市现有持证露天矿山42家(其中辉县市8家,卫辉市34家);根据《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调查确认“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破坏面积合计1049公顷。(2)新乡市9个矿山启动绿色矿山建设,其中2019年拟建成6个(已建成4个),2020年拟建成3个。(3)对持证露天矿山,按照谁开采、谁修复的原则进行整治,全市持证露天矿山2018年完成治理面积133.2公顷;2019年度计划治理面积132.4公顷,已完成治理88.09公顷。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018年完成治理25.33公顷;2019年计划治理面积502.49公顷,已完成治理面积288.6公顷。(4)2018年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时,卫辉市2家矿山企业因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被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其间不批准其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申请,不批准新的建设用地申请。2019年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已完成了矿业权人填报,正在开展核查,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不按规定开展恢复治理的,列入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5)根据调查情况,对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辉县市政府和卫辉市政府、矿管局、地矿局共7人进行责任追究。
46. 三门峡市黄河南岸的锦滨矿业公司、锦江奥陶矿业鱼里铝矿等矿区无序开采,破坏裸露的矿山绵延数千米,废渣乱堆乱放。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持续开展沿黄露天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或者年度设计(“一矿一策”)进行治理,实行月报告(台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治理情况。2018年累计投入资金17068.98万元,完成治理5974.22亩。2019年截至11月底,三门峡市共完成铝土矿治理面积5108.06亩,铝土矿区绿化3696.95亩。(2)2018年完成黄河南岸33个铝土矿无人机全景现场核查53架次、卫星影像地表扰动图斑解译34块,下发卫星遥感影像地表扰动图斑解译专题图68套。2019年完成沿黄矿山整治卫星遥感解译,向沿黄矿山企业下发2019年沿黄矿山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卫星遥感解译专题图和违法行为告知书32份,完成13个沿黄矿山28架次无人机全景现场核查飞行任务。(3)制定三门峡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方案,与6个县(市、区)政府和部分市直部门签订《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只减不增。(4)新建矿山一律严格落实规划准入条件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重点区域内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制定三门峡市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成立三门峡市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4个;安排40名绿色矿山建设专家与相关露天矿山企业进行一对一对接,指导下一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5)印发三门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关于做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函,明确各县(市、区)2019年度和2020年度治理任务。(6)针对矿山无序开采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问题,对4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7. 平顶山市鲁山县石料企业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张良矿区存在问题整改标准〉的通知》,明确治理标准。规范工业场地和石料摆放,整齐码放石料50万立方米;拆除清理矿区内建筑物53间;收集坡面、山沟、道路两侧废石料、碎石15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回填或下山;对矿坑和堆放场进行回填和平整,共填埋土方5万余方。(2)对矿区道路采用碎砂石进行整修,平整矿区道路300余米,并经常性洒水抑尘;对废弃的工业场地进行平整植树绿化,共平整土地350余亩,栽植苗木1.7万余棵,播撒草籽、油菜籽300亩;开挖、整修排洪沟9条,总长1000余米。(3)投入治理资金390余万元对5家矿山统一治理。目前,5家矿山企业整治任务已完成,3家矿山(腾鑫矿和兄弟同盟2家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已完成,另外2家矿山(东川矿、福磊矿)企业已经注销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正在持续进行。(4)鲁山县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平顶山市万华物贸草店金矿已通过绿色矿山验收,正在公示;鲁山县利民矿业鹁鸽吴灰岩矿、乾利非金属东银洞沟硅灰石矿、鲁山县鑫源铁矿磁选有限公司和中铝高家庄铝土矿均已编制完成绿色矿山方案,正在按照方案进行创建。(5)鲁山县纪委监委对县自然资源局、张良镇落实环境修复治理、整改工作不力的2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48. 南阳市卧龙区石料企业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持续推进。(1)组织对蒲山区域矿产开采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制定南阳市卧龙区蒲山区域石灰岩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2)对矿山开采进行规范,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毫秒差爆破技术,安装干式捕尘器,硬化运输道路,修建环山矿山道路,设置消洗池对出入车辆进行消洗,购置多功能洒水车、雾炮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落实人员和车辆清扫收尘。(3)加大矿区绿化力度,对不开采部位及时覆绿,先后栽种乔木63058株和金森女贞、红叶石楠幼苗80000株,铺植草坪14560平方米,绿化面积达409607平方米。(4)蒲山矿业公司成立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创建绿色矿山规划,结合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初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验收条件。(5)严肃责任追究,对蒲山环境问题工作不力的2名处级干部予以谈话提醒,给予7名干部党纪政务处分。
49. 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境内安林公路北侧有11家露天矿山企业,矿权整合进展缓慢,矿区剥离裸露长度达3.5千米,没有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生态破坏触目惊心,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安林公路北侧共11家露天矿山企业,其中2家已关闭,其他9家整合为一个矿业权,原规划4平方千米的矿区面积调整为2.465平方千米,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竞得该采矿权并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2018年6月印发关于殷都区出让九华山—王家窑石灰岩矿采矿权的复函,将原九华山—王家窑矿区西部山体保存较好的区域列为禁采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不再开发利用。(2)制定安阳市西部九华山—王家窑矿区裸露山体整治方案、殷都区九华山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分3个片区、16个整治工作面同步开展工程治理。已累计投入治理资金6亿元,绿化及喷播面积近58万平方米,栽植树木64000余棵,爆破倒运土石方670多万立方米,砌石墙16万余立方米,硬化水泥道路4000余米,建成了1处蓄水量达40万立方米的人工湖,已基本完成九华山—王家窑矿区安林高速北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环境修复工作。(3)2018年6月以来,对九华山—王家窑矿区共进行了40余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矿区裸露山体综合治理工作。2019年1月组织召开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督促加快治理进度。(4)成立了调査组,对原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政务警告。
50. 郑州市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虽然退出了有关房地产项目,但还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并存在违规种植、养殖问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2018年年底前完成了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约3.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播撒草籽进行了生态修复。(2)开展尖岗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违规种植问题排查,从排查出的水利花园兰花基地等5个大棚搬离花卉盆栽3600余盆,大棚和管理用房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覆盖防尘网,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3)将尖岗水库水源保护区全部划为禁养区,开展辖区养殖场(户)的排查工作,取缔规模化养殖户2家,居民散养自用家禽清理完毕。(4)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人人参与水源地保护的舆论氛围,开展水源地风险排查和评估,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水源地保护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
51. 漯河市澧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与澧河风景区重叠近1800亩,2017年2月申报澧河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同年4月获得批复,目前已建成部分娱乐设施,与水源地保护相冲突。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对漯河市澧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与澧河风景区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排查出2处群众自发舞场和5处129套娱乐健身设施,已全部整治到位。(2)成立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工程项目周台账、月报表,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督查,加快工程进度。2018年10月以来,现场督导14次。取水口项目主要包含取水口及取水泵站一座、输水管线20.31千米。取水口及取水泵站按远期设计规模一次建成,输水管线分步实施,分别向现状水厂及远期规划中的第六水厂供水。其中取水口及取水泵站已于2019年7月底全部完工。截至2019年12月15日完成输水管线17.98千米(包括泵站厂区至取水口0.76千米、泵站厂区至现状水厂17.22千米),2019年12月底联网试水,满足现状水厂的供水需求。剩余的2.33千米,作为远期规划的第六水厂配套输水管线,待第六水厂建设时一并实施。加快推进澧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新划定申报和标准化建设,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标准化建设任务。(3)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现有澧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装了高规格隔离围挡,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智慧亭、广播、电子屏等宣传设施,采取悬挂横幅、制作警示牌、设置警示标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目的意义;按照200—300米间隔标准,安装全天候全方位监控视频,规范设置了9个界标、22个标识牌、22个警示牌,同时设置了100多个边界铭牌、640个宣传和温馨提示牌,增强广大市民游客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一级保护区内3座横跨桥梁安装防撞护栏,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危化车辆安全通行;组建了专业安保队伍,购置了水上执法艇,强化执法巡查;加大水质监测频率,及时跟踪水质动态。澧河常年保持Ⅱ类水质,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52. 2016年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焦作孟州市南庄镇皮革企业向废弃土坑排放污染物,孟州市政府以皮革企业已经停产为由认定举报不属实。经“回头看”核实,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桑坡村98家皮毛企业在2016年督察后又恢复生产,此次“回头看”进驻前10天才紧急停产、应对督察。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成立南庄毛皮群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开展毛皮群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拆除135家毛皮企业涉水工段。(2)排查孟州市38家工业企业的污泥产生量、污泥去向和处置方式。其中,6家企业产生的污泥为危险废物,交由具备资质部门处理;其余32家企业产生的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生化性较好的污泥进行农田施肥,其他的掺入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3)制定孟州市南庄毛皮园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毛皮加工企业整治及管理标准,改进原有脱脂、染色、鞣制等生产工艺,并采用清洁化、自动化生产设备,彻底淘汰南庄皮毛产业的落后工艺。孟州市南庄毛皮园区项目已全面开始建设,建成后将彻底解决南庄毛皮加工污染问题。(4)针对孟州市南庄镇皮革企业向废弃土坑排放污染物问题,对9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3. 2016年督察时群众举报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污染问题,濮阳县政府以企业停产为由上报“举报不属实”,同年10月同意企业恢复生产,2017年以来该企业多次因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而被责令停产。这次“回头看”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表面整改,烟气处理系统设置旁路,在线监测设施长期损坏,危险废物焚烧飞灰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建设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废水暂存水池内,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2018年5月,对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实施停产、封存设备、断电等措施。濮阳县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00万元,企业逾期未缴纳罚款,濮阳县生态环境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2019年1月惠濮医疗公司废水、固废、危废等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完毕,该公司已关停。(3)根据调查情况,对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9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4. 洛阳市义煤集团新义煤业有限公司为省属企业,2016年以来因废水直排金水河多次被群众举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累计下达整改督办通知33份、实施处罚6次,但义煤集团及其母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不以为然,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职不力,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长期不重视、不解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投资18万元对沉淀池及管道设备内杂物进行清除,对沉淀池回填覆盖黄土并硬化,永久封堵排污入口。(2)完成河道内淤泥杂物清理工作,沿河床两侧砌筑110米长的荷花池,栽种荷花进行绿化。(3)投资578万元完成矿井水处理提质改造,完成4000立方米预沉池、斜管填料更换、加药装置更换、增加石英砂过滤器等工程;完成总排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并正式运行。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和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涧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4)依纪依规对省政府国资委,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新安县委、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局、煤炭局,河南新源化工集团,义煤集团新义煤矿等责任单位的28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5. 2016年督察指出,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库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但该公司于2017年1月底建成柴岭赤泥库,又未经环保验收违法投入使用,一犯再犯。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对岗窑赤泥库擅自投入运行违法行为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堆放的赤泥已于2016年8月6日清理完毕。对柴岭赤泥库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依法对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尾矿分厂厂长处以5万元罚款。(2)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的环保措施。2016年9月28日完成对岗窑赤泥库环保设施的环保验收;2018年11月6日,完成对柴岭赤泥库环保设施的环保验收,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56. 洛阳市嵩县、伊川县境内伊河河道仍有大量采砂弃石堆积,未按要求实施生态恢复,伊河两岸生活、建筑垃圾及医药废渣私填乱堆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对伊河伊川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平复弃石500立方米,清运生活、建筑垃圾、中药废渣200立方米。举一反三,对伊川全县河段进行综合治理,共清理河道356.45千米,清理河道淤泥6027吨,清理河渠生活、建筑、工业垃圾6015立方米,清洁水面9865平方米,伊河伊川段保持Ⅲ类水质。(2)投入资金8000余万元对伊河嵩县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河道55千米左右,清理违建2623余平方米,平复河道1000余平方米,清理河、塘、沟、渠垃圾6300余立方米,清洁水面7200余平方米。(3)对陆浑水库上游河道采砂进行整治,累计取缔拆除各类砂石开采企业44家,平复河道深坑、弃料近50万立方米,清运河道垃圾2000余立方米,行政处罚42起,行政拘留9起,刑事移交3起,行政罚款72万元。投入资金1.2亿元,对环陆浑湖项目开展治理。(4)全面落实河长制。嵩县共设置县级河长13人,分级分段河长22人,乡级河长156人,村级河长239人。伊川县创建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制定伊川县河长巡查制度,设立县管河渠公示牌51块。各级河长严格按照巡河制度要求开展巡河。针对河道治理不到位、存在大量采砂坑和弃石堆问题,对两县4人进行责任追究。
57. 郑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设计日处理垃圾2500吨,日处理渗滤液900吨,而目前垃圾日处理量已达5000吨,渗滤液日产生量近1500吨,严重超负荷运行,其渗滤液积存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日益增多,已达20余万吨,周边臭气熏天,群众反复举报。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投资910万元,2018年7月完成对郑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C、D、E区垃圾堆体的膜覆盖,2019年6月底完成HDPE膜对A区垃圾堆体的全覆盖,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减少渗滤液产生量。为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9年11月中旬,已完成A、C、D、E区垃圾堆体膜覆盖和D、E区之间结合部垃圾堆体膜覆盖。(2)2018年7月填埋场B区投入使用,可应急存放渗滤液50万吨;投资约3亿元建设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约1800吨,2019年11月已正式运行,计划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积存渗滤液处理。(3)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增加除臭消杀作业频次,2018年6月以来,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2018年12月新增1台高压雾化喷洒车,建成了由5台除臭主机、200个喷雾立杆、2100米除臭管线、1650只喷嘴组成,覆盖距离超过1500米的除臭水雾墙,基本将垃圾堆体下方散逸的臭气完全隔离;2019年3月新增2台40米射程高压雾化风炮,对每日进场垃圾进行全覆盖作业。在垃圾填埋作业面建设固定式除臭喷雾设施,增强除臭效果;在A区填埋堆体新增填埋气收集井16口,在C、D、E区填埋堆体新增填埋气收集井12口,减少臭气外溢。(4)2018年10月对郑州市垃圾处理场和郑州市环卫科研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作出深刻检查。
58. 河南省“十三五”减煤方案发布后,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虽有下降,但降幅不大,部分地方不降反升,其中三门峡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分别增加272万吨。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制定三门峡市2018年四季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控煤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及21家重点用煤企业。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为1384万吨,较2017年减少274万吨,较2015年减少2万吨。(2)统筹安排三门峡市水泥、制砖、氧化铝等108家重点用能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2家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3家统调电厂使用高热值煤炭发电。(3)加大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2018年新增风电并网项目4项(33.7万千瓦),新开工风电项目6项(装机36.2万千瓦),新增光伏并网容量7.13万千瓦,新开工生物质电厂1项(3.5万千瓦),新增地热供暖面积约3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2018年建成投运天然气输气管网项目1项,核准天然气管道工程1项,新增天然气长输管道61.7千米。(4)严格开展涉煤项目节能审查。2018年6月以来,市级未新上耗煤项目。(5)对渑池县政府和县发展改革、统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义煤集团进行约谈;对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进行现场督导并谈话;对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公司书面通报;对渑池县华能电厂通报批评。(6)针对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问题,对2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59. 河南省“十三五”减煤方案发布后,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虽有下降,但降幅不大,部分地方不降反升,其中平顶山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分别增加384万吨。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制定平顶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减煤工作方案,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46家重点耗煤企业。(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消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建立全市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指标预警机制,加强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对46家重点耗煤企业实行监测调度,对县(市、区)每月两次进行煤炭消费预测、通报、总结分析。(3)成立专门督导组,深入现场核查统计报表、煤质检验报告;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或者生产工艺;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考核,及时查找解决控煤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县(市、区)和用煤企业按照要求完成煤炭减量任务。(4)加大考核通报频次,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未完成月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2019年以来已发布11次控制煤炭消费情况通报,对控煤时序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一级预警。(5)不再新增耗煤项目,对2017年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新华区、高新区、鲁山县、宝丰县、舞钢市实行耗煤项目能评区域限批;督促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拆除1号机之后,再停运2号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同比减少煤炭消费137.7万吨。(6)持续加快百万风电基地建设,累计并网规模达到52.4万千瓦;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2019年前11月平顶山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1687.5万吨(统计上报数据),同比减少511.2万吨,降幅近23.3%。
6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开展减煤目标考核时,有意规避2015年以后投运火电机组新增耗煤量,导致减煤不实,放松大气污染治理要求。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印发关于2017年度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考核的通知,完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制度,从严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列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的否决项。在实施2017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时,把2015年以后投运火电机组新增耗煤量列入煤炭消费总量进行考核。2018年12月向社会发布2017年度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6个省辖市和3个省直管县(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严重滞后,能耗“双控”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被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评区域限批。(2)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2019年起,按照“一总两分”要求,分解下达各省辖市“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印发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冬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障民生用电需求,统筹做好全省发供电平衡和环保减煤工作。
61. 据督察组调查,2018—2020年全省还将建设投运15台共972万千瓦煤电机组,预计新增耗煤1500万吨左右,后续减煤压力巨大。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严控煤电项目,2018年以来我省未再核准大型煤电项目。(2)组织对已核准在建煤电机组逐一复审,对已核在建项目从严把控煤电项目建设节奏,对已建成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投产规模,2019年国家安排我省煤电投产规模380万千瓦,根据各地电力供需情况,将投产规模分解到各机组,未超国家下达的投产规模。制定《河南省煤电应急电源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煤电应急调峰机组运行方式,在供电供热紧张时段开机,其余时段停机备用。(3)扩大吸纳省外电力规模,前11个月累计吸纳外电5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6%,提前完成2019年力争吸纳外电500亿千瓦时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青海至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工程已于2018年11月7日开工,截至2019年11月底,换流站土建工程总体进度完成64%,直流线路基础完成浇筑678基,占基础总量的86%。(4)制定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淘汰落后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电机组。积极推进2019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煤电节能综合升级改造工作,将省定150万千瓦落后煤电机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省辖市,推进实施总规模800万千瓦机组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目前各项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
62. 督察发现,安阳内黄县做表面文章,在收到《安阳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次日,就印发本地方案,照搬照抄,敷衍了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内黄县政府约谈县发展改革委并提出严肃批评,内黄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讨。(2)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举一反三整改活动,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不深入、不具体、不严不实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目前排查发现的贯彻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等方面的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3)内黄县完成了2017年度煤炭总量控制任务,消费总量为87.7万吨,较2016年实际削减26万吨,超额完成目标;制定并完成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据初步测算,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实际削减21.5万吨;制定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77万吨。
63. 安阳内黄县政府承诺自2016年起逐步淘汰陶瓷产业园内32台煤气发生炉,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煤气发生炉总数反而增至43台。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因安阳市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范围内,煤炭消费量控制严格,原计划建设的集中煤制气项目无法实施,目前已确定投资9.5亿元建设陶瓷园区清洁工业燃气集中制气项目,正在加快推进,计划2020年6月底前建成通气。(2)2018年6月以来,对陶瓷企业每月不低于1次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陶瓷企业有超标及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3)2018年内黄县政府已陆续与天津中油、昆仑燃气、中国燃气、新奥燃气、长城开源燃气、利源燃气等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长城开源燃气已经取得气源指标。安阳丰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3台煤气发生炉已改造为使用天然气。(4)对内黄县陶瓷园区内没有实现集中供气和天然气供气的陶瓷企业,2019年年底前实施停产。
64. 濮阳市范县弄虚作假应对检查,在接受督察时,临时编造“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文件,印发时间比濮阳市方案早6个月,比河南省方案还早了2个月。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2018年6月重新制定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将临时编造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予以作废。(2)2018年10月对范县弄虚作假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范县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警告处分。
65. 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计库容125万吨,实际填埋量已达335万吨,超出设计值1.68倍,环境风险极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处理设施运行记录造假,渗滤液调节池直通城市污水管网。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信阳市琵琶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容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该工程在垃圾处理场98万立方米原库容基础上增加库容96.3万立方米,总库容达到194.3万立方米,有效缓解垃圾处理场库容压力。目前信阳市垃圾处理场实际垃圾填埋量约为168万立方米,扩容工程完成后,垃圾处理场剩余库容量约为26万立方米。(2)2018年12月18日,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设计渗滤液处理能力为300吨/天,经检测,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2019年4月,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方案编制完成,主要包括原渗滤液处理设备改造工程和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工程。9月20日,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正式投入运行,12月15日,渗滤液新建项目投入运行,渗滤液处理能力均为100吨/天,经检测,出水水质均达到排放标准。目前,渗滤液日产生量约188吨,日处理能力为500吨,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5日,已陆续处理积存渗滤液和新产生渗滤液111041吨,经检测,出水水质全部达标,目前剩余约8883吨,正在加快处置。(3)2018年6月14日,已拆除渗滤液调节池内的管道,消除污染隐患。(4)2018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环保达标自查排查工作,对信阳市1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垃圾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合理、渗滤液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表、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方案,并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10余份。(5)根据调查情况,对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6. 濮阳市6座垃圾填埋场普遍超负荷运行,范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损坏停运,运行记录造假,范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执法犯法,安排施工队埋设暗管将渗滤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范县垃圾填埋场第二个填埋区已启用,新渗滤液处理设备已启用,并对运行数据造假及暗管排放渗滤液等问题进行查处,对范县县委、县政府和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等部门9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2)濮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库区已于2019年3月底完成建设正在验收,验收后将作为备用库区使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渗滤液提标改造项目已建成投用,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200吨/日。(3)濮阳县于2018年10月底启用处理能力为400吨/日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1号填埋区。清丰县于2018年12月底启用处理能力为240吨/日的第二垃圾处理场。南乐县垃圾填埋场新增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于2018年11月9日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三期工程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建设,2019年3月1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台前县垃圾填埋场新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渗滤液处置设施已建成投运。(4)濮阳市政府明确市城市管理局为全市垃圾填埋场的行业监管部门,统一负责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及运行,加大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67. 洛阳市汝阳县斜纹河非法采砂依旧存在,采砂许可证等制度形同虚设,在“回头看”进驻后,汝阳县水利部门凭空编造2016—2017年部分巡查记录、行政处罚案卷,并由河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伪造签名手印,性质十分恶劣。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2018年6月,对汝阳县斜纹河非法采砂厂进行取缔,采砂设备全部拆除并清离现场,砂坑平复到位。对斜纹河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违建房屋5间、建筑生活垃圾500余立方米、侵占河道桥眼1处、采砂坑50余个、废弃料3000余立方米、违法砂石料采挖点1处,已全面完成整改。恢复斜纹河生态环境,共计填土2000余立方米,完成河道高标准平复6千米,种植各类绿化树木15000余棵。(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汝阳县范围内河道采砂行为集中整治,共拆除非法采砂场26家。(3)编制完成汝阳县斜纹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板棚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马兰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靳村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提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和年度控制开采量、可采区控制开采范围、控制开采高程、采砂作业方式等,已得到水利部门批复。(4)针对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共对12人进行责任追究。
68. 2016年督察指出濮阳市丰利石化公司违规建成260万吨/年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回头看”发现,该公司正在筹划建设120万吨/年芳烃、200万吨/年催化裂解等装置,计划到2022年达到620万吨/年炼油产能,其中120万吨/年芳烃项目已取得项目投资备案和环评批复。经核查,该项目生产汽柴油及成品油组分等产品,实际属于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的组成部分,但地方对此熟视无睹,甚至默许纵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丰利石化260万吨/年(原为300万吨/年)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存在“建非所批”现象,其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不完全相符。2016年针对此问题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在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丰利石化120万吨/年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及环评批复均已撤销。(2)对濮阳市党委、政府督察整改推进不力的2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9. 2016年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整改后又于2017年6月未批先建60吨和75吨两座电炉,打着合金钢的幌子实际生产普通建筑用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管严重缺失。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邀请专家实地查看,对洛钢集团生产的钢坯(Q460C)和热轧带肋钢筋进行抽样检测。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和河南省钢铁工业协会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依据国家标准,根据检验报告,认定钢坯(Q460C)产品属于低合金钢,热轧带肋钢筋符合国家标准GB/T13304.1—2008和GB/T13304.2—2008规定的低合金钢范围。专项调查组通过调阅洛钢原始生产记录、进货渠道、销售去向和询问企业,确定洛钢在试生产阶段,部分产品达不到合金钢标准,行业监管存在漏洞。对此,孟津县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作出书面承诺,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生产情况。(2)对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54万元。(3)针对有关部门监管缺失问题,对孟津县市场监管局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约谈县市场监管局、科学和工业信息化局、宋庄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70. 平顶山市鲁山县沙河昭平台水库至白龟山水库段近26千米,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督察发现,2017年经过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鲁山县沙河、荡泽河2017—2018年度河道清障疏浚工程实施方案》,名为“清障疏浚”,实为砂石资源开发,鲁山县政府公开拍卖“清障疏浚”工程获利2306万元,2018年又收取砂石料加工销售税款100多万元。8家“清障疏浚”企业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17个加工点,现场施工管理粗放,清洗废水直排河道,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累计出动人员5.5万人次,动用各类机械设备5.1万台次,拆除各类违章作业设备590套、违建房屋489间,剪断供电线路2.9万米,完成挖填土方2459万方,开挖河槽5.6万米,修筑河堤7.3万米,修建河道围挡4.1万米,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清单的17家砂石加工点按照“三断一拆三清一平”的标准全部拆除整改到位。(2)对违法的12处砂石加工点全部取缔到位,共刑事立案52起,到案216人,其中刑事处理157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追责问责32人,党纪政务处分20人。根据调查情况,对平顶山市和鲁山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61人进行责任追究。(3)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设置河道值班巡查室19个,成立标段监管责任专班8个,派驻河务监察中队8个,选定259名河道专管员分包河段。加大技防投入,在河道主要出入卡口设置监控11处,在主要河道内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20处,配置无人机2台,每周定期空中巡查。强化道路管控,设置限宽、限高设施11处,切断出入河口道路50处,设置固定检查站点5处和流动检查卡点2处。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提供非法采砂信息的举报人给予2000—10000元奖励;开通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非法采砂举报,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4)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一次,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一次,突出对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地区的巡查监管。
71. 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河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河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河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督察问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任正晓同志具体安排部署问责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问责工作。省纪委监委自觉扛起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立足职责定位,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逐案明确调查人员,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综合协调督办,用好问责追责“撒手锏”,扎实做好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和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有关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推动问责工作扎实开展。在厘清责任界限基础上,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提出问责建议,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目前所有问题已核查完毕,拟问责党员干部241人,已问责到位239人。下一步将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72. 郑州市黄河湿地省级保护区核心区存在水产养殖,且2016年督察指出以后养殖面积有所扩大,缓冲区存在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度假村、木材加工等生产活动,且原有建筑物拆除不彻底,改变原用途。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中指出的郑州黄河湿地内采砂、餐饮、旅游等经营活动(其中采砂61家、餐饮渔家乐214家),已经全部完成整治。(2)“绿盾2017”“绿盾2018”生态环境部交办点位1502个(其中“绿盾2017”1437个、“绿盾2018”65个),经核实人类活动点位为1003处。目前列入违法整改台账的334个点位中已整改完成298个,剩余46个正在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未列入违法整改台账的669个点位采用签订协议、加强监管等措施,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出现。(3)在持续抓好“绿盾2017”“绿盾2018”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经全面排查,保护区内人类活动2783个点位,对所有问题点位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分五类制定整改方案,已全面启动整改。其中Ⅰ类问题486个,Ⅱ类问题657个,均列入清理整改台账,持续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完成整治255处,剩余点位正按时序推进。(4)成立了6个督导组,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进度缓慢的,将严格进行问责。
73.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依据保护区设立时间、坐标范围等数据,完成了全省30个自然保护区的边界界定工作,形成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范围底图。建立了审批登记矿业权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明确禁止或限制范围的审查工作机制。(2)完成了对自然保护区内生产矿山首次办理采矿许可证占有的资源储量、已完成矿业权价款处置的资源储量、目前保有资源储量、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缴纳等情况的摸底排查。调查统计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面积、矿山关闭退出后未返还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存储情况,估算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3)对列入保护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了清理、核实,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4)加快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截至目前,保护区内158宗采矿权中已退出157宗,剩余1宗信阳市正在积极推进退出工作,计划2020年12月底前退出。(5)通过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分类处置,按照事权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区分责任、分类处理,正在研究制定财政资金支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政策。
74.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郑州荥阳、登封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常常引起群众投诉和信访。“回头看”发现整改未完成。
整改情况:需加快推进。(1)对照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登封市、荥阳市对辖区内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登封市23家、荥阳市38家。(2)登封市对排查出的23家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关停,7家原始生态矿山未开采,11家已完成生态修复并验收销号,5家正在进行生态修复。(3)荥阳市对排查出的38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全部实施关停。制定荥阳市南部山区矿山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修复治理责任主体,采用修复式开采方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75.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新乡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以煤化工产业为主,紧邻县城而建,至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仍有大量居民没有搬迁。“回头看”发现此项任务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按照搬迁方案,已完成获武路以西划定区域内265户295处居民的搬迁工作任务。(2)金天化工卫生防护距离内需要搬迁的52户居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搬迁,旧房全部拆除完毕,建筑垃圾全部覆盖到位。
76.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洛阳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彻底,2016年督察时发现的2家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场虽然取缔,但是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原砂场厂房并未彻底清除,原有地貌生态恢复工作不到位;此外,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段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仍有大量种植、鱼类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孟津县共排查出违规设施147处(涉及175户),总面积119480平方米;吉利区共排查出9个重点点位(涉及147户),总面积15万平方米。(2)截至2019年11月底,孟津县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以来的违规种养殖问题进行拆除清退,共拆除砂场厂房及简易用房8500平方米,已完成采砂场遗留问题整改;共清退违规新建种植11000亩、鱼类养殖470亩,并恢复原有地貌、生态。孟津县对保护区成立前历史遗留的鱼类养殖已制定清退计划,逐步退出。吉利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以来的违规种植养殖问题进行整改,已完成渔业养殖8户共259亩的清退工作,核心区湿地恢复项目正在实施。(3)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黄河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能,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护力度,发现破坏生态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妥善处理。2017年以来,对违法采砂监管缺失单位的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4)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确保湿地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不扩大,扎实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产活动逐步退出,有序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的非基本农田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77.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回头看”发现此项任务未完成。2018年4月至5月,该公司将渗滤液暂存池内1.5万吨渗滤液运至鹤壁市格威特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4月份至今,仅从渗滤液暂存池内抽取120吨渗滤液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能力仍为50吨/日,未达到整改方案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贮存池内暂存的1.2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外运至鹤壁市格威特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处理。(2)新购置200吨/日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已正式投入运行,可满足渗滤液日产生量约100吨的处理需要。(3)改进垃圾处理场填埋方式,采用膜覆盖方式做好雨污分流。投入资金40.74万元,完成3.15万平方米膜铺设工作。
78.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焦作沁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大量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回头看”发现此项任务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2016年已拨付专项维修资金27.659万元对设备进行维修和调试。(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后,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渗滤液车间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定期维护检修设备,及时对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截至2019年11月15日,达标处理渗滤液13579吨。2019年,投资104万元建成渗滤液调节池膜覆盖工程,减少了浸入渗滤液调节池雨水量。(3)从2017年起,将每年54万元的渗滤液处理日常运行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保证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4)从2017年第四季度起,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对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水质、场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2019年上半年,投资34万元安装完成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设备,实时对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水质和流量进行监测,经监测出水水质达标。(5)经调查,给予沁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场长免职处分,沁阳市城市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79.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南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明显,群众长期投诉。“回头看”发现新建垃圾填埋场仍有明显异味,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极不规范,管理混乱。南阳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00吨/天,至今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渗滤液处理站中控设施已经损坏,未能提供中控历史运行记录。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南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增购大气防治风炮装置设备,严格开展消杀除臭作业,增加消杀除臭频次,扩大消杀除臭区域,加强对填埋区垃圾的覆盖,最大限度消减异味。(2)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中控设备进行修复,对信号程序进行测试维护,更换老旧零部件,确保中控设施正常运行。采购垃圾渗滤液在线监控设施,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分析仪及污染源在线监测基站等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将南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清单,实施“双随机”日常监管。对市垃圾填埋场任务整改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针对整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对2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
80.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鹤壁市卫河及汤河水质长期恶化,2015年卫河汤阴五陵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6.6%、30.8%和23.8%;汤河耿寺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08.8%、249.5%和47.8%。“回头看”发现未达到序时进度。卫河汤阴五陵断面、汤河耿寺断面2018年5次考核中,2月份考核结果超标,为劣V类水质;2017年有5次是劣V类。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实施方案等,着力解决卫河及汤河水质长期恶化、断面超标问题。(2)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约21.55千米。2018年年底鹤壁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5%。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再提标改造项目2019年年底前建成。(3)对汤河卫河12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规范整治,对2处入河排污口进行封堵,其余10个排污口按照程序进行了审批,企业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4)完成地表水网格化建设,在县区交界、河流交汇、河流经过城市前后等多处增加21个城市地表水网格化水质自动站,已完成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初步建成地表水预警体系,增强了预警能力。(5)完成61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8年完成5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9年已完成605家,计划全年完成629家。(6)成立了市、县、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对23条河流沟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明确各级河长634名,树立河长制公示牌134块,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4万余次。开展了“清河行动”、河流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河流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等,共清理河段401.6千米、违章建筑11803平方米、河道淤泥5850立方米、阻水树木795株,搬迁整改畜禽养殖场34处,清除网箱23个,清洁水面21184平方米,制止非法取砂3起,取缔非法机制砂场1处,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2018年汤河耿寺、卫河浚县王湾、卫河汤阴五陵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的累计达标率分别为91.7%、100%、83.3%,均达到省定考核目标,水质为V类。2019年1月—11月,汤河耿寺断面达标率为81.8%,卫河王湾达标率为100%,卫河五陵断面达标率为90.9%。
81.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平顶山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2015年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275%和160%,大量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群众反映强烈。“回头看”发现未完成。尽管2017年水质同比出现改善,但2018年1—5月石庄桥断面氨氮、总磷平均浓度为1.39mg/L、0.12mg/L,分别同比升高43.6%、27.7%,出现反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制定2019年舞钢市韦河流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韦河上游6个主要入河点位建设微型自动监测站点,精准查找污染原因。已完成6个自动监测站点的技术方案现状评估。(2)2018年投资4400余万元,对三个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外排水稳定达标。完成舞钢市城区污水管网铺设150千米。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30千米。实施韦河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了辖区主河道约10千米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投资384.2万元,启动渠系和三条支沟清淤疏浚工作。全面开展“春季清河”行动、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河湖“清五乱”等专项行动,完成韦河流域河、沟、渠清洁,清理长度36.2千米,清理垃圾、漂浮物、杂草等1.7万余立方米;对韦河流域娄子沟、水坑赵沟、田庄沟和喜庄沟进行疏浚清淤,清理淤积污染物3万余立方米;渠道清淤长度5.84千米,清淤量8683.4立方米。(3)加强养殖业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韦河流域201家养殖场(户),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舞钢市四镇三乡三街道的186个行政村全面开展保洁工作,在224个点配备垃圾桶6056个,地埋桶422个,小型清运车25辆,大型转运车5辆,保洁人员639名,对垃圾进行统一清理。(4)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一般污染源现场检查1000余人次,组织夜间巡查和凌晨“猎污”30余次,组织专项执法行动10余个,查处违法行为2起,受理办结各类信访案件200余件。2019年1月—11月,舞钢市八里河断面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均值为化学需氧量27.92毫克/升,比省定目标值下降30%;氨氮0.48毫克/升,比省定目标值下降76%;总磷0.24毫克/升,比省定目标值下降40%,水体水质稳定达到并优于地表水V类。
附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40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16项、个性整改任务24项。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制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决议,用法治的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2)制定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大力推动结构调整。2018年退出电解铝产能106万吨、煤炭产能87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1138.5万吨,关停落后煤电机组11台107.7万千瓦;完成“双替代”112.4万户,洁净型煤替代270万吨,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283个,罚没劣质散煤2607吨;在钢铁、水泥、碳素、平板玻璃等行业探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化工、有色、焦化等重点企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在制药、农药、煤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累计完成1423个提标治理项目;淘汰老旧车35.1万辆。开展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监督抽测柴油货车116.1万辆,查处超标车辆5.5万辆。截至2019年11月底,累计吸纳外电509亿千瓦时,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74万千瓦,统筹生产洁净型煤153.8万吨,销售74.2万吨。(3)印发关于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调度推进的通知,按月调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工作推进快、完成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的实施约谈问责。修订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坚持每月排名每月通报,采取预警提醒、任务调度、重点督办、奖罚并重、公开约谈等强化措施,层层传导压力。2018年以来,先后下达环境质量预警提示函208次、通报批评60次,致函督办省直部门23次,排名靠后、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在全省大会上作了检讨发言。
2. 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47.7∶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推动传统产业“三大改造”。实施智能化改造,实施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累计争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9个、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29个,认定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422个,为509家企业出具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报告,推动3.5万家企业上云;建立省、市、县三级智能制造项目库,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1069个,总投资2444.7亿元,已完成投资1102.8亿元。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创建86家国家级绿色工厂、8个绿色园区、2家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8个绿色设计产品。积极组织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活动,在钢铁、水泥、焦化、合成氨等4个重点行业实施了能效对标达标活动,4家企业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2家企业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入围企业称号;在造纸、印染、原料药、皮革等4个行业实施了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制定实施工业领域重点高耗水行业水效“领跑者”实施办法。推动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征集筛选429个项目列入省级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库。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持续实施“十百千万”技改提升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一库一系统”,实行技改项目通报制度,2019年1—10月,全省入库技改项目5563个、完成投资4773亿元。严格开展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选工作,2018年、2019年共支持技术改造类项目514个、资金11.14亿元。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农机创新中心成为我省首个国家级创新中心,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4家。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4个方案,加快推动钢铁、铝工业、传统煤化工行业、水泥行业转型升级。(2)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推动中孚铝业、林丰铝电等50万吨低效电解铝产能退出。制定实施10个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分产业成立工作推进组,建立重点事项清单和“三个一批”(一批重点项目、一批重点企业、一批重点园区)清单。2018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的15.4%、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GDP的45.9%、同比下降了1.8个百分点;2019年1至10月,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8%、8.6%,分别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速1个和5个百分点。加快推进重点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围绕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态,着力强化平台载体建设,实施重大项目工程,全省服务业呈现总量扩张、效益提升、结构优化、贡献率提高的良好态势。2019年前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1%,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预计2019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46%左右。(3)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对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铸造行业深度治理、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提出具体治理标准和时间要求。组织各地筛选确定6大类3.1万余个治理项目,到2019年年底治理任务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清洁化水平。
3. 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推动钢铁、铝加工等重点行业布局调整,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开展调研,指导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督促各地加快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搬迁改造任务。(2)制定河南省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确定焦化行业有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规范和监测监控要求,全省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提标治理。召开全省焦化行业绿色发展现场观摩会,树立了焦化行业标杆。(3)加快郑州市煤电结构调整,实施郑州市主城区煤电清零,将郑州新力、中岳电力等5台共71万千瓦煤电机组列入省2019年度淘汰落后煤电计划名单,同时解决好供热替代等相关问题。目前,列入关停名单的71万千瓦煤电机组已全部关停到位。
4. 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积极开展铸造企业改造升级、整合入园工作。郑州市制定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铸造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加快绿色发展,东风日产发动机工厂等一批企业已顺利完成技术改造。洛阳市筹划建设宜阳县绿色铸造产业园区,目前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毕,县总体规划涉及园区范围的修编工作也基本完成,已有20余家企业初步确定入驻意向。安阳市制定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攻坚行动计划,林州市规划建设了汽配产业园,一期已有12家铸造企业入驻。焦作市在铸造企业较为集中的博爱县、武陟县开展摸底调查,推动铸造行业整合入园试点工作。许昌市规划建设专业铸造园区,重点推动禹州市、长葛市的铸造企业整合入园,禹州市的铸造企业已由2014年的1253家整合到目前的435家,全市新上自动化生产线铸造企业50家以上,全面淘汰了7吨以下冲天炉、铝壳感应电炉、三节炉;长葛市铸造产业园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全市铸造企业196家现正在进行整改提升,现入驻企业80家。(2)实施铸造行业深度治理。通过实施砂回收、混砂、中频炉、烤芯、浇铸、清砂、蘸漆等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原料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生产环节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铸造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3)2018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对“散乱污”企业先后部署开展了多次集中排查整治和督察督导活动,通过公开交办、专项督办等措施,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
5. 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力争下降15%左右。预分解下达各省辖市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并明确牵头负责部门。(2)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着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据初步统计,2019年度全省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2100万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5%以上。截至2019年11月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274万千瓦,全省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197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比重达到24%。(3)加强天然气保障,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濮阳支线河南段已全线贯通,正在向文23储气库注气。储气设施建设方面,文23储气库钻一期工程全面竣工,已注入垫底气超过30亿立方米;省内6座LNG应急储备中心均已完成储罐外罐封顶工作,正在进行储罐内罐及附属设施施工,目前总体进展顺利,预计可在2020年建成投运。(4)扩大吸纳省外电力规模,前11个月累计吸纳外电5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6%,提前完成2019年力争吸纳外电500亿千瓦时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青海至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工程已于2018年11月7日开工,截至今年11月底,换流站土建工程总体进度完成64%,直流线路基础完成浇筑678基,占基础总量的86%。(5)积极实施煤电节能综合升级改造,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煤电节能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2019年计划完成总规模800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综合升级改造,改造后能效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加强煤电行业绿色调度,综合采取差别化电量计划、优先参与电力交易等措施,最大限度支持高参数、大容量、低排放煤电机组多发电。优化煤电机组运行方式,优先调度60万千瓦及以上高效清洁煤电机组发电,压减30万千瓦以下低效煤电机组发电量,提高全省煤电高效清洁水平。截至2019年11月底,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利用小时3414小时,比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高454小时。
6. 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省抽检的84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中,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企业67家,已责令不达标企业进行整改;抽检的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2)保障洁净型煤稳定供应和产销平衡。2018年1月—2019年11月,全省生产洁净型煤425.6万吨,销售洁净型煤425.2万吨,实现散煤替代425.2万吨,实现了产销平衡,保障了农村群众生活和取暖需要。(3)新乡、焦作、济源三市原备案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企业108家,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完成退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58家,退出率53.7%,其中焦作市原备案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企业55家,已完成退出15家,退出率27.3%;新乡市原备案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企业34家,已完成退出28家,退出率82.4%;济源市原备案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企业19家,已完成退出15家,退出率78.9%。(4)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和生产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引导各地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渠道加强宣传工作,部分地方还组织了现场宣传、比赛活动;一些企业通过悬挂条幅标语、印发宣传册、制作视频、网络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扎实推进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工作。
7. 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对照2016—2018年度已排查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台账,采取定区域、定人员的方式实施“一对一”核查,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继续销售散煤。全省共核查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6018个,对核查未达到标准的散煤销售点进行了整改,避免散煤销售行为“死灰复燃”。开展散煤销售点摸底排查“回头看”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再次开展散煤销售点摸底排查工作。全省出动执法人员84149人次,排查行政村44782个,发现并清理取缔散煤销售点46个。(2)积极开展燃煤散烧治理秋冬季攻坚行动,公开燃煤散烧治理投诉举报方式方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取缔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严惩。全省新发现并取缔散煤销售点302个,查办违法生产经营案件220起,罚没劣质散煤及不合格洁净型煤1688.12吨、6.4598万元。(3)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执法,共检查散煤运输车辆3434辆次,查扣散煤351.65吨。(4)加强民用型煤产品质量监管,对全省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抽查力度和抽查频次,共开展洁净型煤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监督检查4532家次、洁净型煤监督抽查3960家次、抽样检验4566批次。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检验结果进行公示,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企业通报当地政府,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依法依规处理。
8. 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年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吨/平方千米·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吨/平方千米·月。2018年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按照“全省2020年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全覆盖”的要求,不断深化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升级和结构优化。建成一大批滨河公园、慢行步行道、综合性公园、郊野公园、街头游园、绿地等,并通过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等增绿工程,拓展城市绿化空间,不断增加城市绿量,有效抑制空气中扬尘。2018年至今,全省新增城市绿地9400公顷,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59%,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监管机制,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严禁擅自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2)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制定2019年河南省深化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督促各地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3)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修订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日报、周报、月报等制度,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和调研指导,督促各地从严从紧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管控措施。(4)组织各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强化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和清运秩序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处置核准制度,强化源头管控;严肃查处沿途抛洒和私拉乱倒行为,有效遏制道路扬尘。全省核准建筑垃圾清运公司251家、清运车辆12766辆,规范管理消纳场(点)54个,资源化利用企业32家,资源化年处置能力超过6500万吨,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共开展联合执法5721次,出动执法人员139617人次,查处违法违规车辆6003台,清退违法违规车辆148台。(5)制定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控露天矿山开采扬尘。摸清露天矿山开发现状,全省涉及13个省辖市和5个省直管县(市)露天矿山总数992家,其中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露天矿山201家。严格露天矿山准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三区两线”和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再推动。开展露天矿山开采和综合整治暗访检查,重点检查了露天矿山扬尘防治与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对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约谈了13个省辖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和19个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9. 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投入资金近7亿元,全省新增(更新)机械化清扫设备1200台以上,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已达到“双10”标准,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2019年列支8000万元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经费购置国省干线清扫保洁设备,实行公路分段责任制,设立公示牌2016块,下大力气提升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能力,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全面改善,努力实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目标。(2)增加保洁频次,对穿城、环城公路、城市出入口以及重要国省干线路段、旅游线路每天清扫2次以上,对绕城高速公路实施不低于1天1次的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收费站、服务区及匝道不低于1天2次,确保重点区域无积尘、无垃圾。全省128个公路超限检测站清理站内及站前道路路面积尘积土,对卸货场内堆放货物采取防护措施,及时覆盖到位。(3)加强督查监管,成立了7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分片包干,开展暗访,累计发现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问题1070个,先后就扬尘污染问题约谈5家责任单位,免职4名收费站站长、1名服务区经理、2名施工项目经理,将1个施工队伍强制清理出场。(4)编制城市“达标街道”标准、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印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脏”、城市清洁行动,有效减少城市道路扬尘。
10. 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及准入监管。发布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印发关于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对非免检车辆开展注册登记前随车清单核验,对不符合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新生产、销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破难题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截至2019年12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共监督抽测柴油货车116.1万辆,查处超标车辆5.5万辆。2018年以来全省交警部门共查处重型柴油货车闯禁行违法53530起,查处尾气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14983起。依托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在全省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130套,建立常态化路检路查联合执法机制。对检查检测发现的仍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责令进行达标治理;对未按要求治理的车辆纳入机动车监管“黑名单”。制定“黑名单”车辆解锁流程指南,开发手机端APP,规范全省黑名单车辆解锁工作。(3)开展高排放柴油车专项治理。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安排部署高排放柴油车专项治理工作,完成重点行业用车超过20辆以上用车大户的摸底调查,签订绿色用车承诺书,指导郑州等省辖市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柴油货车“双降”改造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改造,截至12月15日,淘汰重点企业国三及以下货运车2.2万辆,对4744辆高排放柴油车实施“双降”改造,深度治理并联网监控高排放柴油货车2760辆;2018年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21184辆,新增新能源公交车5028辆, 2019年1月—11月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686辆,新能源公交车总数达到2. 52万辆,占全省公交车总数的80.97%。(4)严查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入市。各省辖市政府均已划定并发布高排放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公安部门将全省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名单录入禁行区缉查布控系统实施抓拍管控,各地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道路联合执法,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落实超标车辆“黑名单”制度,严禁纳入“黑名单”且超期未治理的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内道路通行,将此类车辆纳入稽查布控及路网收费系统实施管控。(5)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予以强制淘汰。组织开展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对不同车型、不同燃料类型的车辆保有量进行摸底排查。(6)不定期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等省辖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2019年9月组织对全省450余家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做到了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全覆盖。
11. 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在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成立移动源污染监管处,作为机动车污染监管的专门机构,目前人员已经到位。(2)省辖市明确在生态环境部门机关成立移动源污染监管科(处)的9个,将机动车污染监管职责划入大气科的5个,在大气科加挂机动车污染监管科牌子的4个。洛阳市和焦作市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平顶山市成立了大气环境科,明确承担大气移动源监督管理职能,并将下属二级机构平顶山市环保设备技术服务站整体转隶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商丘市在环境监察支队设置专门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管的机构;济源市成立机动车监察大队。各省辖市环保垂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级派驻分局,由各省辖市统筹配置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3)开展机动车污染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配套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采购700余套在用车新国标文本,免费向各级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发放。召开河南省在用车新国标实施宣贯培训会议,对新国标实施的注意事项、工作要点及下步工作要求进行了讲解和部署,提升了基层业务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
12. 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2018年9月起,全省各级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公安检查站、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对进入我省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柴油货车,首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劝返并依法处罚。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查处超标车辆5.5万辆,倒逼“假国三”“假国四”等车辆淘汰报废。(2)加大环保监督抽测力度,印发破难题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规范路检路查、入户检查、遥感监测、用车大户摸底调查、黑名单车辆管理等工作要求。路检路查方面,进一步规范检测过程,对现有点位进行优化调整,避免在道路上开展检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省设置路检路查点位170个,购置便携式尾气分析仪367台套,郑州市等省辖市购置移动式路检路查用检测车27辆。入户检查方面,组织开展用车大户摸底调查,深入用车大户企业开展监督抽测,2019年监督抽测数量应达到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数量的80%。遥感监测方面,要求2019年利用遥感筛查柴油货车500万辆次以上。“黑名单”车辆管理方面,明确“黑名单”车辆类型、锁定及解锁条件,开发“黑名单”车辆解锁系统,规范“黑名单”车辆管理。监督考核方面,正在拟定环保监督抽测考核办法,对路检路查、入户检查、遥感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13. 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2018年配合生态环境部、国家认监委对郑州、安阳等省辖市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9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等省辖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2019年9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其中抽取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40家,检查机构39家(1家已暂停业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强化排放检验机构信息公开,全省排放检验机构已公开其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情况。(3)持续强化网络监控,增加了外观检验项目控制、原始数据匹配等强制性管控措施。计划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正在开展资料收集、前期调研等工作。建成遥感监测设施412台套(移动遥感监测设备39套),在全国率先建设了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检测平台,全省170个路检路查点位、367台设备已全部接入并稳定传送数据。完成572家排放检验机构新国标升级数据联网等工作。
14. 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整治标准。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实施“两断三清”,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严格改造标准,实施清洁生产,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2)印发关于做好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建立完善“省级考核、市级督查、县乡整治、乡级排查、网格监管”的责任机制,把“散乱污”企业列为各地环境网格监管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监管责任,确保发现一起、整治取缔一起。(3)2018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先后部署开展了2次集中排查整治和多次督察督导活动。2018年9月部署开展了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公开交办、专项督办等措施,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2018年全省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8043家,2019年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4)2018年对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地方的24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2019年将“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量化问责内容,根据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的数量,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15. 优化运输结构。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印发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会,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机西高速二期、三淅高速公路豫晋省界至灵宝段等77千米高速公路和G107改线驻马店境、G310改线洛阳境等195千米干线公路建成通车,推进货车绕城行驶。(3)规范公路货运治理,35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完成了货车称重检测设施建设。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为5%,2019年第三季度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为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8个百分点,“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得到有限遏制。(4)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河南省郑欧国际货运班列“一干三支”铁海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河南省机场集团打造“空中丝绸之路”空陆联运示范工程、服务自贸区战略构建中原“米”字形高铁物流网络铁公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3个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中欧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机场国际物流多式联运数据交易服务平台等功能更趋完善;河南易冷链公铁联运示范工程、服务河南自贸区“两体系一枢纽”建设新乡铁公海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服务自贸区战略洛阳中亚班列“一干两支”铁海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12个省级示范工程加快建设。驻马店铁路物流基地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12月15日,2019年郑州至沿海港口开行铁海联运班列共计269列(去程143列、回程126列)。(5)推进“公转铁、公转水”,2018年全省铁路货运发送量10012万吨,同比增加606万吨,超额完成国家分配的143万吨增量任务;全省铁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加2312万吨,完成省定的2020年增量目标6090万吨的38%。截至2019年11月底,2019年全省铁路货运量完成发送量9569万吨,同比增加482万吨,超额完成国家分配的214万吨增量任务;全省铁路货运量2.8亿吨(含到达和发送),较2017年同期增长4786.9万吨,增幅20.5%;全省水路货运量15999.1万吨。2019年7月,沙颍河漯河港复航,周口至漯河段顺利通航,基本建成淮河航运工程淮滨段。(6)积极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和第二批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新能源公交车及配套基础性建设投入。2019年全省新增公交车辆2726辆,其中新能源车2686辆,占比98.5%。各省辖市已累计建设公交车充电桩5900座,在省内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充电站64个。(7)畅通铁路骨干通道,国家北煤南运重要战略运输通道浩吉铁路开通运营,形成“四纵五横”大能力普速铁路网格局。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建成瓦日铁路汤阴至宜沟联络线,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2018年以来相继建成投用8条铁路专用线。
16.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加强集中供热工作,2018年全省新建改造管网344.29千米、热力站339座,新增供热面积5500万平方米,完成“双替代”112.4万户,城市建成区80台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导热油炉和59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财政资金以补贴设备购置费为主,保障居民清洁取暖用得上。省内重点区域大多数城市都参照“电代煤”费用制定设备补贴政策,补贴标准2000—3500元不等,引导居民选择“电代煤”设备,基本实现了买得起、用得上。2019年持续推进200万户替代工作,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省基本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督促指导各地从快从严从高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削峰降值。2018年10月以来,先后25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渣土运输车辆禁行、土石方施工停止作业、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降尘作业等强制性措施。全省在线监控企业(含砖瓦窑)最低日平均排放量降至220—230吨之间,达到近三年秋冬季最低水平,有效削减了污染峰值,减少了污染时长,减轻了重污染天气的影响。(3)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清单,实施“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落实到了企业每条生产线和每个工地。每周组织会商研判,通过应急管理系统,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通过在线监控、电力监控平台、交叉互查、驻厂监管等措施,对纳入应急管控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对每次重污染过程应急管控执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减排措施不落实、应急效果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整治。(4)共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141个,其中国控站75个、省控站262个、乡镇站1804个,实现全省市、县(区)、乡(镇)空气站全覆盖。实现对3137家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日监控。加强“工况监控、视频监控、智能监管、动态感知”等系统运行维护,不断拓展各系统应用,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二、个性整改任务
17. 郑州全市有10家火电企业,装机将近900万千瓦,火电耗煤近1500万吨/年,“火电围城”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印发郑州市煤电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郑州市“主城区煤电机组清零”,主城区7家火电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关停或改造方案。2018年年底新力电厂2台20万千瓦机组完成拆除,剩余3台20万千瓦机组正在拆除。中岳电厂2台5.5万千瓦机组已于2019年7月31日完成关停。泰祥电厂、荣奇热电、东风电厂、永安电厂、郑东热电等5家电厂的关停或改造工作正在推进。提高外电入郑比例,实施“引热入郑”工程,做好燃煤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热保障工作。(2)郑州市10家火电企业均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
18. 安钢集团位于安阳市建成区内,钢铁产能近千万吨,对市区污染贡献很大。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加快实施安钢集团深度治理提标改造,原料场封闭项目,轧钢工序加热炉、高炉热风炉超低排放和改造项目,焦化厂化产区VOCs治理项目,5#和6#焦炉机侧地面除尘站建设项目,第二炼轧厂炼钢区三次除尘项目和3台烧结机机头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均已完成。(2)研究编制安阳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安阳市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2019—2020年)等,引导钢铁企业加快整合重组、集中布局。
19. 督察发现,洛阳市汝阳、伊川、偃师等地有铝石煅烧和棕刚玉企业数十家,普遍管理粗放,治理不到位。汝阳县瑞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碎工段无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电炉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洛阳市庞村、寇店、李村等乡镇家具制造小企业达400多家,而统计上报仅十几家,厂居混杂,装备较差,检查发现多家企业治污设施简陋且运行不正常,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污染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偃师市31家铝石煅烧企业全部取缔到位。汝阳县2家棕刚玉企业全面提升整改到位。伊川县棕刚玉产业园区外的16家棕刚玉企业和6家铝石煅烧企业全部取缔到位,产业园区内的16家棕刚玉企业按要求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并安装烟尘(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2)对瑞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3万元,停产整改后经过检测,各项排放均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15)。(3)制定钢制家具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418家钢制家具企业开展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9年5月底,293家提升改造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全部整改到位,125家关停取缔类企业全部关停取缔到位。(4)按照“集群、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近期规划建设占地2000亩的钢制家具产业园,推动现有钢制家具企业入园;按照产业布局,规划建设3平方千米的钢制家具产业小镇。目前,庞村镇域规划设计成果图已经洛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 郑州市、巩义市有碳素企业50多家,经过多轮整治,污染问题依然多见。抽查发现,荥阳市高山镇天能碳素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沥青预热炉电捕焦、焙烧烟气脱硫系统,焙烧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参数可以随意更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郑州市共有碳素企业56家,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2家,部分完成2家(未改造的生产线因资金、效益等原因长期停产,已实行断水断电并张贴封条),未完成12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12家企业中,3家已拆迁,9家因资金、效益或拆迁等问题长期停产,已全部实行断水断电并张贴封条。(2)依法对荥阳市高山镇天能碳素有限公司处罚5万元,企业停产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天能碳素有限公司对浸渍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对沥青烟气逸散问题进行了整改;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对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实行断水、断电并张贴封条,企业已停产整治。(4)根据违法事实和调查情况,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1. 安阳内黄县聚集了陶瓷企业数十家,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普遍运行不正常。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共15家陶瓷企业,5家使用天然气,其余10家使用煤气发生炉,经过整改,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均已正常运行。(2)15家陶瓷企业均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安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3)2018年6月以来,对陶瓷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超标及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
22. 鹤壁山城区聚集了陶瓷企业数十家,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普遍运行不正常。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经排查,鹤壁市共有8家陶瓷企业,山城区2家(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鹤壁佳鑫陶瓷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另外6家陶瓷企业中,1家使用清洁能源,5家使用煤气发生炉。截至2019年12月15日,针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问题,对富来陶瓷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共处罚8次,处罚金额196万元。(2)除山城区2家(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鹤壁佳鑫陶瓷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外,其他6家陶瓷企业已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显示,6家陶瓷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达标。(3)制定严格的企业启停运制度,监控企业如需启停运,按程序申报并现场核实。对其他非正常原因引起的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
23. 许昌聚集了陶瓷企业数十家,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普遍运行不正常。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组织对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市陶瓷企业共153家,其中禹州市75家、长葛市69家、襄城县8家、建安区1家。使用清洁能源陶瓷企业140家;使用煤气发生炉陶瓷企业13家(1家在陶瓷园区内),目前其中12家已不再使用煤气发生炉,保留煤气发生炉的1家企业脱硫设施已正常运行。(2)使用煤气发生炉13家陶瓷企业中,襄城县5家、建安区1家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禹州市7家中,2家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家已关闭,1家已破产被查封,3家因成本原因目前停产,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陶瓷企业均达标排放。(3)许昌市陶瓷园区外的12家陶瓷企业中,襄城县5家企业已全部改用焦化企业净化焦炉煤气;建安区1家企业已改用天然气;禹州市6家企业煤气发生炉连接管线均已切断,其中2家已完成LNG改造,1家已关闭搬迁,1家已破产被查封,2家因自身原因无继续经营意向。(4)加强陶瓷企业自动监控数据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超标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严格处罚。采取定期监测、检查、暗访及夜间巡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24.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晟捷铸造有限公司中频炉烟尘直接排放。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2018年6月对晟捷铸造有限公司处罚3万元。(2)2018年5月起,郑州晟捷铸造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改造,对铸造工序的各项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喷淋设施和环境信息公示牌,2018年11月通过专家验收。(3)目前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浓度稳定在13毫克/立方米,去除效率为94.4%,各项指标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T/CFA030802—2—2017)要求。
25. 安阳林州市、安阳县等地有铸造企业数百家,多混杂于乡镇村庄内,环境管理水平差。安阳市曲沟镇、龙泉镇和彰武街道一带集聚了300多家铁合金及相关企业,检查发现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冶炼车间浇筑工段无集气装置,车间顶吸装置集尘效果差,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积极推进铸造(汽车配件)、铁合金等工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工作。目前安阳市共有铸造企业356家,其中147家进行了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已验收通过45家;铁合金企业75家,均进行了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已验收通过35家。对未开展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铸造和铁合金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实行严格管控。2019年4至5月组织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未发现铸造类、铁合金类“散乱污”企业。(2)制定安阳市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攻坚行动计划。铸造企业搬迁入园方面:建设林州汽车配件(铸造)工业园,规划占地3500亩,总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0亿元,分四期建设。一期3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已建成,可形成年产30万吨的生产能力,占全市铸造总产能的30%,二期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已建成,将形成500万套制动器总成及2亿件汽车轴承套圈的生产能力。目前,入驻省级产业集聚区铸造企业12家,入驻安阳市级专业工业园企业99家,入驻林州市级专业工业园企业19家。铁合金园区建设方面:产业发展规划、园区空间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初稿,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园区总体发展规划通过评审。(3)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投资800余万元,建设了封闭料仓,物料全部入仓,彻底解决了料堆无覆盖问题;对冶炼车间除尘设施进行了改造,并在车间顶部安装了二次顶吸除尘装置,完善了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4)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铸造、铁合金企业开展日常检查,2019年以来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26. 督察还发现,2012年以来,河南省没有一家高耗能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政策;未清理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铁合金、电解铝等行业直到2017年6月30日前仍然享受优惠电价;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惩罚性阶梯电价落实不到位,2016年以来从未对超过能耗标准限值的企业执行加价政策。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开展优惠电价政策清理,2017年7月已全部取消了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省市场监管、电力部门加强年度电价检查,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2)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等,对九大行业开展产业政策核查、落实和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完成2018年度八大行业产业政策核查、三大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印发关于2018年度我省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等,用经济政策倒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节能降耗。(3)督导各地开展2019年九大行业差别化电价核查工作,截至目前,除兰考县自查无相关企业而未印发文件外,各省辖市、9个直管县(市)已出台差别化电价文件。(4)对全省燃煤发电企业的环保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查办2015年、2016年违反环保电价政策案件的罚没款共计1638.87万元;2019年查办2017年违反环保电价政策案件的罚没款共计181.01万元。(5)2018年12月对应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95家企业进行督导,目前95家企业已全部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到位。电力部门依据政府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价格标准,逐户上门走访客户,告知文件要求,并增加维护相关用户电价分类信息,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自我省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以来,截至2019年11月底,省电力公司直接执行差别电价电量21361.9万千瓦时,执行差别加价电费含税金额4510.6万元。
27. 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产能12万吨/年,2017—2018年采暖季只销售洁净型煤2080吨。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郑州市共建设9家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48家配送网点,加强洁净型煤用量预统计工作,合理安排洁净型煤生产供应,2018年取暖季郑州市实际累计生产38415吨,累计销售37679吨,有效满足了不具备电、气替代散煤条件地区群众的能源消费需求。(2)建立健全散煤销售点监管台账,对已取缔的239处散煤销售点进行动态监管,并不断加强销售点排查统计,防止散煤销售点取缔工作出现反复。稳步推进洁净型煤推广和使用,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3)印发郑州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村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200元,购置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70%予以一次性补贴,1000元封顶;明确要求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4)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原设计生产规模较大,因2017年国家政策调整,大力推广“电代煤”“气代煤”,加之郑州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连续三年每年奖励7亿元,更多群众选择了“电代煤”“气代煤”,对洁净型煤的市场需求变小,该企业采取非供暖季停产、供暖季恢复生产的措施,目前产销基本平衡,2018年供暖季生产、销售洁净型煤约7400吨。
28. 焦作一些型煤生产企业煤质超标,甚至采购洗煤产生的煤灰作为生产混料,以次充好,性质恶劣。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产品及其生产中心原煤、辅料分别开展抽检及过程监管,并建立原料、辅料、数量可倒查、追溯机制。(2)结合焦作市“双替代”工作,对现有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和配送网点有序撤并,共规划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61家,截至2019年12月15日,完成退出21家;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以需定产、足量储备”原则,保障洁净型煤生产供应。2018年6月以来,全市共生产销售洁净型煤32.9万吨。(3)组织开展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提高建设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化验、质量和销售台账。2018年6月起,共对61家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抽检944批次,处罚58402元,先后7次下发通知责令洁净型煤质量不合格企业停产整顿。
29. 濮阳市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扬尘贡献率超过5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建设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控工地抑尘情况。市城区及各县分别建设1套施工工地实时监控平台,对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及大型线型工程进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实时掌握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截至2019年12月15日,濮阳市在建421个工地中,343个工地安装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2)进一步提升完善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施工道路硬化长度、洗车台位置、密目网目数和雾炮、喷淋等抑尘设备数量进行明确,将各类抑尘措施细化到工种、机械台班和施工单元。建立每月施工工地管控明细表,及时更新在建工地扬尘管控信息。对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全部实行“三员”管理,全市421个工地均已落实“三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三单”制度、开复工验收制度及移交处罚制度,实行闭合式管理。(3)强化对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夜查和日常巡查,加强对各县(区)抽查暗访,及时交办问题。2019年1月—11月,共交办整改问题1231个,移交处罚247个,对4个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企业及个人7个,责令42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采暖季禁止施工,约谈136个建筑项目和48家商混搅拌站。(4)加大道路机械化保洁力度,采取吸尘、洗扫、冲洗、洒水四位一体的作业模式,对濮阳市城区主次干道的快车道、慢车道、隔离护栏下路面等卫生死角进行集中冲洗,实行“以克论净”考核,保证市城区主次干道达到“双10”标准。严控国省干线及高速公路扬尘污染,建立县级领导分包、督导制与高速公路“路段长”负责制,做到每个具体路段有具体人员和机械负责清扫保洁,不留死角。定期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对城区道路进行深度保洁,清洁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庭院,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2019年1月—10月,濮阳市降尘量监测平均值除7月份同比略有上升外,其余9个月均明显下降,月最高降幅达61.8%。
30. 开封市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扬尘贡献率超过50%。
整改情况:需加快推进。(1)着力解决施工工地扬尘问题,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发现问题1138个,依法处罚工地89个,罚款489.5万元,对26个工地进行媒体曝光。对155个在建项目派驻扬尘污染防治“三员”,182个项目完成开复工验收,对118个项目评估扬尘防治预算,184个在建工地安装远程监测监控设备。(2)着力解决垃圾清运问题,市区范围内共清运建筑垃圾、拆违垃圾、交通沿线、城乡结合部垃圾291万立方米;加强渣土车管理,公安、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19年以来查处黑渣土车27辆,行政拘留3人。(3)着力解决道路扬尘问题,计划投入15.36亿元,启动了310国道15.3公里提升改造工程,完成了黄河大堤9千米路面改造和开尉路道路改造工程,正在对西回线X009进行加宽改造。(4)开展城市大清洁大清扫行动,加强城市道路卫生情况巡查,每月通报全城大清扫、机械化作业清扫洒水情况,对市区道路卫生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2019年12月15日,发现通报问题161个,均已整改完成。每周对城市道路卫生和城市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打分排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共扣除环卫市场化作业公司158.975万元,开展专项督办4次,督促其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减少道路扬尘。(5)开展黄土裸露治理专项行动,全市五区共排查裸露黄土1045.3万平方米,已全部覆盖或播撒草籽;对曹门大街、金明大道等26条道路黄土裸露树穴进行整治,完成整治16044个;投入2300万元对重点区域周边52条背街小巷进行整治改造,面积约9万平方米。(6)制定开封各县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方法(试行),市委书记、市长每周一召开“一线指挥部”例会,专门听取包括扬尘治理问题在内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汇报。(7)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努力降低PM10浓度。
31. 督察组在焦作市武陟县随机抽查5个工地,个个扬尘严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截至2018年12月,兴华路、朝阳四路工地已完工;格力仓储建筑工地对所有土方、物料堆放及裸露场地进行覆盖,工地使用渣土车辆全部加装遮盖、防护等防尘装置,并明确专人进行巡查监管,确保不反弹;创业路施工工地停工整改,对已开挖部分进行覆盖,安排一辆洒水车不间断洒水保湿,购买雾炮机械2台,确保湿法作业到位;文化路(木栾大道至迎宾大道段)多处物料清理完毕。对兴华路、朝阳四路、大华建筑工地施工方各罚款2万元,对3处工地现场监督员、武陟县标准定额站站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施工工地,曝光20个污染严重的工地。
32. 郑州市惠济区贾河安置区一号院建筑工地,正门控尘措施完备,但无车辆出入,而侧门无任何设施,但车辆进出频繁,泥水横流,扬尘治理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对惠济区贾河安置区一号院建筑工地作出行政处罚,对私设的侧门进行完全封闭,对砂石物料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对主干道路每天进行清扫,整改完毕报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对惠济区政府实行财政扣款10万元。(2)组织15个督导组,分区域对全市工地进行24小时不间断拉网式巡查;坚持由领导带队,组织各相关部门、控尘人员开展联合夜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问题。2019年以来,全市对工地扬尘污染行为立案4173起,办结2947起,处罚金额11504万元。
33. 新乡卫辉市、辉县市境内G107、S306和S229等道路车流量大,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群众长期反映强烈,当地居民戏称辉县市为“灰县”“吃饭捂着碗,出门蒙着脸,一年吃掉一块预制板”。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卫辉市、辉县市境内G107、S306和S229等道路破损路面均已完成大修或病害处治工作,目前道路情况良好,确保不因路面破损产生扬尘。(2)制定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零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进行夜查24次。辉县市公路局在原有4辆洒水车、3辆洗扫车的基础上,增加3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保洁人员29名;卫辉市公路局在原有12辆保洁设备的基础上,增加4辆洒水车、3辆洗扫车、20辆小型电动三轮冲洗车、保洁人员42名。(3)将卫辉市、辉县市境内S229、S306、G107作为督导重点,2018年7月至今对问题路段开展专项督导30余次,督导中发现的4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4)卫辉市、辉县市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车辆严厉处罚,2019年以来共查扣423辆超限超载车辆,其中处罚338辆,罚款614500元;查处纠正无篷布带泥上路280余辆次。
34. 安阳市安林路、原107国道龙安区段、汤阴段,安阳县安楚路、柏庄镇园区等城乡结合部及环城公路道路扬尘问题十分严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成立道路扬尘保洁工作督导组,定期对安林路、G107环城路、邺城大道等重点道路进行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防控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建立了干线公路污染防治攻坚战周报制度,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通报40期。(2)针对安林路、安姚公路、安楚路等道路重卡车辆较多、抛洒严重的情况,采取先冲洗后洗扫的方法,清扫频次由每日2次提高至3—4次,确保无扬尘。按照“清扫保洁不起尘、冬天无结冰”标准,采取“机械洒水抑尘、人工和机械清扫相结合”作业模式,减少城区周边2千米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扬尘污染。对具备机械清扫条件的城市周边2千米范围内的县道和重点管控路段,每天进行机扫、洒水降尘作业;对一般乡道、村道每天由养护工进行人工清扫,个别路段安排专人把守,随脏随扫。(3)2018年投资1238.7万元,对全市11.3万平方米路面损坏的农村公路进行了硬化和路面修复。2019年已修复路面损坏的农村公路17.5万平方米。每月对所有县道和重点管控路段进行扬尘保洁考核排名,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印发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督导检查考评方案(试行),成立农村公路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组,加强日常督导检查,2018年12月—2019年12月15日共发现6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35. 截至“回头看”进驻时,濮阳全市路检抽检2万多辆,尾气超标389辆,仅处罚32辆,罚款6150元。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完善路检站点建设。建成9个机动车路检检查站点,并与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联网。截至2018年9月底,濮阳市城区建成10套固定垂直式、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截至2019年3月底,各县已分别建成1套固定垂直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2)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柴油货车执法处罚和路检不合格车辆解锁工作,建立车辆管理“黑名单”制度,锁定高排放车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车辆,加大尾气超标车辆查处力度。截至2019年12月15日,濮阳市依托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查处排放超标机动车560辆,依托路检站点查处排放超标机动车3709辆;查处违反限行禁令标志大货车11567辆,查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其他车辆20500辆。
36. 焦作沁阳市是晋煤外运通道城市,境内常付路、焦克路每日上路重型运输车辆达2.4万辆,沁阳市仅在2018年5月开展过一次机动车尾气路检。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2018年9月17日起在焦克路与紫黄路交叉口设立联合执法卡点,截至2019年12月15日,联合检查车辆12837辆,其中不合格325辆,均依法进行了处理。(2)在常付路怀庆办事处徐巷路段建设了1套固定水平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购置1台移动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车辆,同步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监控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于2018年11月完成验收。(3)安排移动检测车,对焦克路、常付路、沁济路等主要道路过往车辆加大监测频次。2018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15日,共遥感检测车辆21424辆,其中不合格161辆,均依法进行了处理。在沁阳市城区常付路、沁济路等路段设置了5个限高卡点,对过往重型车辆进行绕行管控。
37. 新乡市2017年对27万余辆机动车实施了尾气检测,通过率约82%,但对超标车辆均未处罚,仅是要求加好油或简单整改后再次复检通过。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制定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大力开展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三项达标行动,从新车入户、源头管控、路面缉查等方面,全面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2019年以来,全市10个联合路检路查点共检查检测119725辆柴油货车,不合格车辆5839辆,超标车辆数据信息已上报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列入“黑名单”。(2)启用36处入市卡口抓拍设备,对所有违规入市货车进行违法拍照,有效管控大型柴油货车违规入市。2019年以来全市共抓拍各类大型车辆违规入市交通违法行为20651起。(3)持续开展重点路段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依托各公安检查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实施常态化驻站联合执法,对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筛查出的二次超标车辆和联合路检路查点检测的超标车辆按照统一代码进行处罚,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计处罚85.57万元。
38. 全省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安阳市尚未按照要求于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针对未按期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的问题,对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批评。(2)2018年6月底,在安阳北、长江大道、安阳学院等地点安装了10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配备了2台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车,实现对安阳市区7个主要入境路口24小时实时监测、实时抓拍和移动监测。(3)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作用,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印发安阳市在用柴油车遥感检测监管执法办法(试行),建立了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截至2019年11月底,对两次超标的216辆柴油车依法进行了处罚。
39. 全省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新乡市尚未按照要求于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2018年11月,新乡市攻坚办对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批评。(2)2018年9月,新乡市建成了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台(套)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设备和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及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系统,并与省机动车遥感平台数据联网。(3)发挥机动车信息化网络监控作用,对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筛查出的二次超标车辆和联合路检路查点检测的超标车辆按照统一代码进行处罚,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计处罚85.571万元。
40. 全省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濮阳市尚未按照要求于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印发关于对未按要求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相关部门的通报,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的濮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批评。(2)加快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濮阳市城区10套固定式监测设备、2套移动监测设备等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于2018年9月30日建成。濮阳县、南乐县、范县2019年1月底建成1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台前县2019年1月底建成2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清丰县2019年3月底建成1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3)2019年3月底,濮阳市城区23个主要入口电子抓拍系统完成建设工作,2019年5月投用,有效管控高污染、大型货运机动车等进入市城区。
附3
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12项。
1. 新乡市委、市政府在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中,决策部署不力,督办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项目随意调整、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由新乡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宣传部长、政府分管副市长组成“六人小组”,小组成员分别9次督导全市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动解决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确保河流水质达标。(2)印发实施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体系三机制”工作方案、新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排查治理机制、跟踪监督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等,落实水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污染源—支流—干流—出境断面的多节点、全流域水污染监测监控体系。(3)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月部署、月考核工作制度,实行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管理,推动重点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3月以来,每月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月度排名后两位的新乡县、获嘉县、卫辉市、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牧野区进行了约谈,并公开曝光。
2.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污水处理能力等工作中,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不力,指导监督不到位,甚至对有关情况不清楚,工作流于表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组织编制新乡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调查报告,目前新乡市中心城区人口110万人,污水产生量44.26万吨/日,现有处理能力合计60万吨/日(含东部污水处理厂和小尚庄改建工程投运后,新增处理能力10万吨/日)。对各县(市、区)污水量和污水处理能力进行了调查,制定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三年建设计划。(2)建立2019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台账和规划污水处理厂项目台账,明确了获嘉县同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平原示范区科教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完成时限、计划开工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完成情况进行周调度、月通报。(3)建立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督导台账,对骆驼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项目定期督导,对凤泉区政府发送了加快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工作提示函。(4)根据调查情况,对3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新乡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未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有关职责,对污水直排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对排污企业监管不力,企业超标纳管甚至偷排问题严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新乡县委每季度研究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以来召开4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了水污染防治攻坚“三体系三机制”工作方案等。新乡县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两月研究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以来共14次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含县长办公会),涉及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拟申请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建设、卫河新乡县段综合整治等,促进重点难点工作落实。(2)新乡县中心城区污水直排问题集中于敦孟排、一支排及南支排三条河道部分河段,其截污治污工程实施方案(新乡县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方案)已编制完成,完成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3)经排查,新乡县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共17家,其中1家长期停产,1家倒闭,1家因超标排污被立案查处移交公安处理,待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后再安装监控设施和自动控制阀门,否则予以关停。对另外14家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和自动控制闸门等设施,自动监控设施与控制闸门联动,监控数据超标后闸门自动关闭。(4)17家企业中有10家产生高浓度废水废液和危险废物(含上述3家停产、倒闭和立案查处企业),对另外7家企业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废液、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定期核实,实行月度申报、季度核实;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对高浓度废水废液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5)根据调查情况,对新乡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小冀镇共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 新乡市卫河及支流部分河道存在垃圾粪污污染,部分水面被绿色浮萍覆盖。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制定落实新乡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等,建立完善河长会议制、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巡河制、市级河长对口协调单位工作制等长效管理机制。村级河长每4天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每周巡查一次、县(市)级河长每月巡查一次、市级河长每半年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印发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迅速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累计清理河道1663.61千米,清理违章建(构)筑物44200平方米,清理垃圾53048.9立方米,废弃物211立方米,出动人员30889人次,投入资金3049万元,机械1243台次,水面浮萍已经清除,粪污垃圾已经清理。
5. 卫河主要支流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10个监测断面中6个长期超标;共产主义渠支流民生渠、北排水河、百泉河长期不达标;其中民生渠水质极差,已成为排污沟。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开工建设,生物池基础土方已经开挖。(2)翟坡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正在试运行。(3)辉县市孟庄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经建成投运,基本做到稳定达标排放。(4)积极推进凤泉区百泉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河道清淤8.291千米。(5)2019年4月15日民生渠穿越京广铁路污水管网工程完工,民生渠污水管网工程已全线贯通。(6)牧野区王村镇沿民生渠的东马坊、周村等5个村庄,凤泉区的大块镇小块村等5个村庄生活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并接入民生渠主管网,生活污水分别进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和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7)完成了民生渠支流凤泉区北堤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北堤河清淤疏浚1.5千米。目前,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6个长期不达标断面已经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6. 新乡市“以堵促治”工作力度不够,导致“以堵代治”,一些地方将污水暂存于支流沟渠中,遇较大降雨时就随着雨水排入干流。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全面排查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民生渠、北排水河、百泉河入河排污口,其中东孟姜女河8个排污口(完成设置手续),民生渠和西孟姜女河无排污口,北排水河9个排污口(完成设置手续2个,入污水管网7个),百泉河1个排污口(完成设置手续),已全部完成了整治任务。(2)新乡市12个县(市、区)和3个管委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当地政府批复实施,优先开展向河流直排污水、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7. 新乡县污水直排问题依然突出。敦孟排、东孟姜女河、二支排等河道沿线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每日排放量约12万吨,只有约4.5万吨送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污水全部直排。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 12月15日完成项目总投资的15%。(2)编制完成河道沿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方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工作。(3)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覆盖范围内污水直排的河渠主要为敦孟排、一支排,均已建成下游截污闸,截留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
8. 新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总磷浓度长期超标,但园区管委会不重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经调查,新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中的总磷主要来自工业污水中的有机磷,该污水处理厂设计时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未设计建设总磷处理设施,实际运行中处理的工业污水占比近90%。(2)2018年3月开始,针对排水总磷浓度超标问题进行技术改造,12月26日开始工程调试,目前污水处理厂排水总磷浓度在0.5毫克/升以下,达到污水处理厂出水一级A标准。(3)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排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9. 新乡市未完成碧水工程确定的部分重点任务,要求建设的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及铁西第二污水处理厂迟迟未动工,甚至取消建设计划;要求2017年9月建成的新乡县翟坡污水处理厂、新乡县大召营污水处理厂至此次督察时均未建成,配套管网仍处于设计阶段。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针对新乡市碧水工程部分重点任务未完成的情况,逐项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2)根据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精神,凤泉区污水处理厂暂缓建设,短期内凤泉区污水由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和东区污水处理厂负责接收处理,目前新乡市生态城规划方案已重新规划了凤泉区污水处理厂选址,根据生态城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启动。(3)由于军用机场搬迁限制等原因,铁西新城南部区域(铁西第二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制约,现产生的少量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铁西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新乡市将根据铁西新城南部区域建设发展情况,适时启动铁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4)新乡县翟坡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翟坡镇区域西孟姜女河水质将明显改善。(5)新乡县大召营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000吨/日,目前已经建成,正在通水调试。
10. 新乡市农村地区普遍建有“污水氧化塘”,但实际均未发挥治污效果,只是用于暂存生活污水,一旦遇到大雨污水即溢流排入河道。如牧野区尚湾村污水通过管道直排卫河,善河村存于污水坑内的生活污水可随时汇入共产主义渠。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新乡市12个县(市、区)和3个管委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当地政府批复实施。(2)尚湾村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并与市政管网进行了对接,排污口已彻底封堵,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铁西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牧野区善河村日处理量500吨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该村和部队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解决了坑塘纳污问题。
11. 新乡市2011至2013年共建成64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但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成为“晒太阳”工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全面排查64个村庄(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由于资金缺乏、设施故障、入住率低等原因,处于闲置状态。(2)开展分类治理,已完成整治64个,其中经维修已能正常运行45个;能够排入污水管网的17个已完成截污纳管;另外2个设施完好,具备运行能力,待社区建成入住后,可对社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12. 新乡市2017年制定的畜禽养殖行业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年内关停或搬迁480个养殖项目,但实际只关停或搬迁74个;2018年新乡市排查全市主要河流及一级、二级支流两侧400米禁养范围内仍有各类养殖场857家,环境污染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组织对全市禁养区内、河流两侧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禁养区外且位于河流两侧400米范围内的各类养殖场进行综合治理,截至2019年12月5日,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编辑:李瑞